崗位管理制度

崗位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崗位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為了貫徹落實《xx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檔案精神,大力開發公益性崗位,規範公益性崗位管理,確保公益性崗位的健康發展,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制定本辦法。

  一、社群公益性崗位的範圍

  社群公益性崗位是指街道(鄉鎮)、社群居委會(行政村)直管的社群保安、社群保綠、社群保潔、社群助老助殘等社群服務性勞動崗位。

  1、社群保安是指小區門衛、巡邏、小區車輛管理等維護社群安全的崗位。

  2、社群保綠是指維護社群綠化的崗位。

  3、社群保潔是指維護社群衛生的崗位。

  4、社群助老助殘是指為困難老人、特殊貢獻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提供日常綜合照料、生活服務等服務的崗位。

  上述崗位由物業公司管理的,不納入社群公益性崗位的範圍。x6年7月1日前,已簽訂社群公益性崗位協議上崗,後轉為由物業公司管理的社群公益性崗位在崗人員,可繼續享受社群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扶持政策。

  二、社群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條件

  社群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應持有《xx市就業援助證》(以下簡稱《援助證》),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男50週歲及以上、女40週歲及以上至未到達法定退休(或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的,下同)年齡;

  2、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非主觀原因造成失業一年以上的或其他就業困難的。

  三、社群公益性崗位的就業協議

  在社群公益性崗位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必須與街道簽訂非正規組織就業協議,協議一年一簽。初次上崗協議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按規定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等。

  從業人員在簽訂協議時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為便於辦理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手續,協議期限應設定在距離法定退休年齡2個月以上為止。

  四、社群公益性崗位人數的稽核

  社群公益性崗位實行按需定員、總量控制,崗位人數按社群規模、人口總量、綠化面積、安全設施等實際情況確定。需要增加社群公益性崗位人數的,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向區就業服務處填報《xx市新增社群公益性崗位人數稽核表》(附件),區就業服務處稽核後報市就業服務局核定。

  五、社群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初次上崗的手續

  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對初次上崗的社群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須在其戶籍、居住和崗位所在社群分別同時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結束後相關社群的勞動保障服務室將公示意見反饋給相應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對符合條件的人員方可與其簽訂協議。

  在社群公益性崗位就業的人員,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要為其辦理提檔手續並在xx就業事務管理系統中對其就業狀況輸入"社群公益性崗位就業"、在其《援助證》的"就業情況"欄做好記載,其《援助證》和檔案分別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和市就業服務機構集中保管。

  六、社群公益性崗位的考核考評制度

  街道、社群應結合實際,建立健全社群公益性崗位考核考評制度。經考核考評不合格的,在規定期限內仍未達到要求的,解除其非正規組織就業協議。

  七、其他

  1、社群公益性崗位的補貼專案、標準、資金來源、申請資料按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xx市財政局《進一步加強促進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杭勞社就〔x6〕143號、杭財社〔x6〕633號)有關規定執行。對市撥社群公益性崗位的各項補貼,各區、街道(鄉鎮)應及時撥付到位。

  2、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街道、社群勞動保障站室要切實加強對社群公益性崗位的監督管理,建立日常實地檢查制度。對社群公益性崗位各項補貼的申請要認真把關,防止虛報冒領等情況的發生。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積極配合勞動保障、財政部門的稽核、檢查工作。對於弄虛作假、違反政策騙取社群公益性崗位各項補貼的單位和個人應視情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要加強對社群公益性崗位政策的宣傳和引導工作,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充分發揮社群公益性崗位在解決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工作中的作用,真正把社群公益性崗位用於安置就業困難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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