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桃一中學籍管理實施細則

源桃一中學籍管理實施細則

  為加強我校學生學籍管理,適應普通高中新課改背景下學業水平考試的需要,建立正常的學校管理秩序,根據《x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湘教發〔20xx〕13號)和x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高中學生電子學籍管理的通知》(湘教通[20xx]467號)精神,結合我校的具體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入籍與註冊

  我校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和招生計劃招收高一新生。新生在辦理報到註冊手續後,即取得學籍,同時獲得統一的學籍號。新生應按時到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因特殊情況,不能如期報到,須持有關證明在開學後兩週內向學校請假。如開學後兩週內不能辦理相關手續,取消其入學資格。不招收復讀生、寄讀生或借讀生。

  新生註冊時上報至省裡的學生資訊,除了家庭住址一項外,包括姓名在內的'其他資訊均不能修改。

  各年級各班不得接收無學籍的學生到班學習。每學期開學第一天為原在籍學生在年級報到註冊時間,其後(註冊登記表上交教務科),各年級各班不得再接收未註冊學生,因故遲到入學的學生須先到教務科註冊、經教務科批准後,方可到班學習,否則將引起學籍遺漏,由此引發的後果,由接收人負責。

  二、轉入

  省級示範性高中在籍學生因特殊情況需要轉入我校就讀,先由本人寫出申請,由校長或主管教學的副校長審批,再憑校長審批手續和“普通中學異動聯絡表”到教務科辦理相關轉入手續。“普通中學異動聯絡表”在原高中學校領取,並按規定加蓋原高中學校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公章。轉入我校的學生在入學前還須將下列材料轉入我校:(1)電子學籍檔案(由學生本人敦促原就讀學校由網上轉入我校),(2)紙質學籍檔案,(3)團員檔案。學校教務科沒有收到“普通中學異動聯絡表”和電子學籍檔案,學生不能入學。非省級示範性高中在籍學生不得轉入我校就讀。

  三、轉出

  因特殊情況需要轉出的學生,需及時到我校教務科領取“普通中學異動聯絡表”,辦理相關轉出手續。

  轉出學生需在每學期開學一週內到我校辦理轉出手續,否則,在開學一週後,學校將作自動退學上報,一個月後取消學籍,不再辦理轉出手續。

  四、休學與復學

  因病需休學的學生需由縣級以上醫院開出病歷證明,由學校主管教學的副校長批准,再到教務科辦理休學證。休學期為一年,病癒後復學需憑休學證和縣級以上醫院開出的病癒證明由主管教學的副校長批准,再到教務科辦理正式入學手續。休學期滿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復學,由學生或其家長於休學期滿之日起兩星期內提出申請,經主管教學的副校長批准,可延續休學,對休學期滿未按時提出延續休學申請並辦理延續休學手續的學生,視同自動退學。

  五、留級

  按照《x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嚴格控制學生留級。

  六、退學

  學生因特殊情況要求退學,先由本人或家長提出申請、班主任簽字,經主管年級的負責人和學校主管教學的副校長批准,由教務科報縣教育局備案後,可根據其實際學習年限,發給肄業證書。對自動退學學生,不發給肄業證書。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自動退學,取消其學籍。

  1、休學逾期兩週不來校復學者;

  2、一學期曠課累計達50節以上(按每天7節課計算)者;

  3、擅自離校一月以上者。

  七、獎懲

  按《x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至三十五條規定執行。

  八、畢業

  學生三年內學完規定的課程、取得規定的學分、綜合素質評價合格、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及綜合考查科目成績及格,由學校頒發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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