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服務管理制度通用

志願服務管理制度通用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志願服務管理制度通用,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志願服務管理制度通用1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規範和促進志願服務活動,推動精神文明建設,有效使用志願者資源,保證志願者隊伍素質,進一步推動志願者服務工作規範化、制度化,促進社群教育的發展和深化,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志願服務隊必須具備“六個有”:

  有一支相對穩定的志願者隊伍;有志願者和服務物件的檔案;有相對固定的服務專案;有一個相當穩定的服務基地;有完整的活動計劃;有規範的規章管理制度。

  二、志願者的註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志願者的管理推行註冊志願者制度。志願者組織長期接納志願者的報名申請。

  志願者和志願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願者接受志願者組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志願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願者在志願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志願者組織的幫助解決;

  志願者和志願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開展志願服務;

  (二)遵守志願者協會的章程;

  (三)完成志願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四)維護志願者和志願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五)志願者每個月應至少參加一次服務活動,吃苦耐勞,熱情主動,服從分配的任務。

  (六)志願者因工作、學習、生活等原因短期內無法參加服務的,應將原因告知組長,不得無故不參加志願服務活動。

  三、服務範圍和重點物件

  志願服務範圍包括社群教育服務、環境保護、文化服務、幫困服務、治安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願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有限。

  志願服務的重點物件是全體社群成員,重點是殘疾人、老年人、優撫物件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願者組織根據服務物件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願服務。志願者、志願者組織與服務物件之間是自願、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係,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志願服務管理制度通用2

  第一條:服務隊成員應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第二條:服務隊成員應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中學生守則及校內各種規章制度。承認青年志願者章程,自覺維護志願者形象。

  第三條:例會制度

  1、每月召開一次志願者全體成員會議,必要時可臨時召開。

  2、大會由會長或副會長主持,傳達學校指示、決議,討論決定協會工作的重大問題,研究總結佈署安排協會的工作。

  3、開會時,成員應提前5分鐘到場,實行簽到制度,沒有特殊原因不得請假。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者,應提前請假,並在開會後及時瞭解會議內容,學習會議精神。

  4、嚴格遵守會議紀律,維持會場秩序,積極發言,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5、服務隊全體會議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表決時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組織。

  6、加強組織紀律觀念,對有關會議內容必須保密。

  7、服務隊會議由組織部做好記錄,做好存檔材料,以便總結經驗,指導工作。

  8、各小隊負責人做好所在小隊相應的記錄,以備小隊指導開展內部工作。

  9、志願者服務隊的主要幹部負責人每月定期召開內部會議,總結開展活動的經驗成績及不足,討論研究下一步工作計劃,任務合理分工,責任到人,形成共同決議後,在服務隊全體會議上宣佈。

  10、各個小隊由負責人負責召開內部成員的交流會,回顧前段工作中的得失,並討論決定下一階段的工作計劃,形成一定的書面記錄,並做好隊員心理思想方面的工作。

  11、發現問題後,能解決的應予以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上報總隊主要領導或團委老師。

  12、服務隊全體成員會議定為每月月初第一個星期,時間自定;主要幹部會議定為每月二次,時間為每月上半旬和下半旬,具體時間自定。小隊內部會議由小隊長視小隊情況自定,但必須要有會議記錄,小隊單獨會議要保證一月一次。

  第四條:學習制度

  1、全體成員每月學習一次,必要時可臨時舉行。

  2、學習由服務隊主要負責人主持,傳達國家、學校的指示會議精神,學習志願者的相關知識,瞭解我國青年志願者的活動情況,學習其他學校的青年志願者活動開展經驗學習活動,以及提高協會成員綜合素質的相關知識。

  3、嚴格遵守學習紀律,維持會場學習秩序,積極發言,認真做好記錄,會後及時傳達學習內容及有關精神。

  4、學習內容由組織部負責整理,各小隊由小隊長負責根據大隊安排收集相關材料,必須與會前兩天內交到組織部相關負責人,並與會後兩天內寫好工作總結交於組織部。

  5、在學習中,總隊成員之間要加強工作中,生活中,學習上的交流以達到共同進步,共同提高。

  6、學習內容由組織部門做好記錄,作為存檔資料以便總結經驗,指導今後工作的開展。

  第五條:考勤制度

  1、服務隊成員,在參加內部組織的活動以及協會統一組織的例會、學習、活動中,原則上不允許請假。如果必須請假者,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特殊情況則必須告知小隊長並請示會長,並及時補寫請假條。

  2、有事請假者,必須持有假條經會長或副會長簽名方可生效,並交組織部備案。

  3、如沒有請假條,而會長及小隊長不知其詳細去向者,按曠會處理。

  4、服務隊活動期間不得無故離開,如有需要須向小隊長或主要負責人,請示獲得允許後方可離開,歸隊後應及時消假。

  5、在會議活動正式開始後,不再簽到,後到者視為遲到,活動會議開始二十分鐘後再到者視為曠會。

  6、凡在活動中私自離隊者,給予大會警告處分。

  7、全體成員參加的活動考勤由組織部人員負責記錄存檔。做為今後獎懲先進的考核專案。各隊自行開展的活動。小隊負責做好本隊考勤記錄,並交組織部存檔。

  8、服務隊成員必須按時參加團組織;志願者組織提供的培訓及各項服務工作,無故二次遲到或一次不到者,應寫出書面檢查,大會批評警告一次,取消年度評優資格;無故四次遲到或二次不到者,按自動退出青年志願者協會處理。

  第六條:活動制度

  1、服務隊全體成員,應有組織有紀律的開展活動。發揚“立足校園,服務師生,走向社會,鍛鍊自我“的活動宗旨。

  2、服務隊全體成員應服從大隊的統一調遣,自覺服從協會的指示,確保協會活動準時高效、有序的完成。

  3、服務隊全體成員應遵照學校的領導、團委的安排,協調好學校其他組織、社團之間的關係,為學校的建設積極努力工作。

  4、各隊小隊長可攜帶本隊成員自行參加一些有益於社會人民和組織的活動,活動前寫出詳細的計劃、人員安排、交由團委或會長處審批。

  5、各位成員也可利用自身的條件,發揮個人特長,積極主動的走向社會聯絡一些有保障性、有意義的活動。

  6、活動的準備工作:

  (1)對於每一件具有可實施性的工作,須由服務隊的幹部集體商議。討論通過後,方可上報團委批准,然後制定詳細的計劃。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向隊員公佈實施。

  (2)對於服務隊全體成員參與的活動,由組織部擬定出詳細的計劃方案,全體幹部經研究劃分好各自的職責和主要承擔的工作進行合理的分派,責任分明。

  (3)申請準備好活動所需的場地、器材、經費進行合理的利用。所有物品由組織部和小隊長負責。

  (4)服務隊宣傳部應充分做好活動前後宣傳工作,宣傳資料由協會宣傳部負責自行收集整理,交於組織部稽核修正後,方可見報,必須每次活動一宣傳,保證以板報形式出現。

  (5)對於各小隊所單獨組織開展的活動需要報協會討論上報團委批准,並擬定出一系列詳細的計劃措施。

  7、活動的實施階段:

  (1)在活動實施過程中主要負責人應盡心盡力,各司其職,帶動全體隊員,認真、高效的開展工作。

  (2)參加活動的總隊成員應嚴格要求自己,遵守協會的紀律,不得私自離隊,如有特殊情況者,須向協會負責人申請後方可離開。

  (3)在活動中,如果發現有異常情況,須及時向協會負責人報告,以求妥善處理,不允許私自行動。

  (4)在活動中嚴禁攜帶親朋好友,私自頂替協會人員名額,參加總隊所組織的各種活動,違反者將嚴肅處理,造成惡劣影響者將給予通報批評。

  (5)在活動中,在工作思路已明確的前提下,不得頂撞負責人,須按照要求完成所分配的任務,並幫助其他隊員共同協作完成任務。

  8、活動完工階段:

  (1)按照要求,根據分配完成自己的任務後,不得自行走動。

  (2)服務隊成員集合後,各小隊長負責清點人數,組織部做最終的情況統計。

  (3)各小隊隊長負責收齊本小隊活動中所領取的帽子、隊旗、臂章等物品,點清件數以交回組織部保管。

  (4)各小隊按照原來路線,整齊列隊,直到順利返回學校。

  (5)活動結束後,組織外聯部負責書寫工作總結及工作簡訊,各小隊單獨書寫本隊的工作總結。如單獨開展的工作,所負責小隊負責人要寫一份全面的工作總結上交組織部存檔。並及時將材料送至《團訊》處發表,所有報送材料需經組織部嚴格把關稽核。

  (6)活動結束後召開主要負責人會議總結本次工作中的得失。

  9、活動中的應急措施:

  (1)服務隊成員之間應相互團結,相互友愛,相互理解,虛心接受別人的批評建議,避免內部成員之間發生矛盾和摩擦。

  (2)嚴禁在值勤或活動中與其他組織社團或外界發生衝突,如遇特殊情況,及時與小隊長或協會負責人聯絡,以免衝突擴大。

  (3)在特殊情況下,應以總隊的利益為重,並以注意維護全體隊員的安全為首要條件。

  第七條:獎懲制度

  1、志願者服務隊成員必須按時參加團組織、志願者組織提供的培訓及各項服務工作,無故二次遲到或一次不到者,應寫出書面檢查,大會批評警告一次,取消年度評優資格;無故四次遲到或二次不到者,按自動退出青年志願者協會處理。

  2、有事請假者,必須持有假條經協會負責人批准簽名方能生效。

  3、青年志願者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行為,團委、青年志願者總隊可取消其志願者資格。

  4、各小隊負責人必須認真負責各小隊用具收發工作,如因工作疏忽,丟失用具的,各小隊負責人負主要責任並照價賠償,所在小隊大會警告批評一次。

  5、各小隊負責人必須對自己所管轄小隊進行活動總結。每次活動一總結,每月一總結。及時向大隊組織部彙報小隊工作思想和狀況。無故有二次活動總結不交者,取消年度評優資格,大會批評警告一次,超過三次者,視為自動退隊處理。

  6、每次服務隊活動結束後,各小隊負責人應在二天內將活動總結交組織部。

  7、服務隊宣傳部應充分做好活動前後宣傳工作,宣傳資料由協會宣傳部負責自行收集整理並交於組織部稽核修改後方可見報。必須每次活動一宣傳,保證以板報形式出現,也可以網站、報紙等多種形式宣傳。

  8、獎勵:

  (1)每次活動沒有缺勤現象的,工作認真積極表現者,優先考慮評優資格。

  (2)協助總隊額外完成除本職工作以外的工作者,優先考慮評優資格。

  (3)對在服務隊活動中表現突出的集體和隊員,根據活動評選要求,與活動結束後評選,組織部報團委批准後授予相應的榮譽稱號或通報表揚。

  (4)取得評優資格者,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和通報表揚。

  第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九條:本制度解釋權歸團委、xx志願者服務隊,修改權歸xx志願者服務總隊所有。

志願服務管理制度通用3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規範和促進社群志願服務活動,加快推進和諧社群建設,健全和完善社群保障體系,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社群志願服務是指在社群黨委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群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群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路,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群問題,倡導社群居民互助,共同推動和諧社群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社群志願服務的主體是社群志願者各社群志願者組織。

  二、社群志願者經過社群志願者服務中心登記並獲得其同意,自願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三、註冊志願者的基本條件:熱心於公益事業,不怕困難,具有奉獻精神;具備與所參加的志願服務專案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根據自身願望和條件選擇一個志願服務專案,從事一定時間的志願服務工作;思想品質優良,無不良嗜好,無違法亂紀行為,遵紀守法;能遵守《志願服務條例》的相關規定,服從各級志願者組織地管理;年齡16週歲以上(16週歲以下的可以跟隨監護人或在有組織情況下參加志願服務)均可到社群志願者組織申請。

  四、社群志願者要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開展志願服務;完成志願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維護志願者和志願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開展志願服務時應當統一著裝或佩戴統一的標誌。

志願服務管理制度通用4

  為構建和諧社會,促進文明建設,提升致遠員工的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有效發揮我校志願隊伍的作用,特制定此制度:

  一、組織領導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招募註冊

  1、志願者應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自覺遵守憲法、法律和學校各種規章制度。

  2、志願者應立足本校,從自身優勢出發,能正確處理好工作和志願者活動的關係,參與廣泛的社會服務,提高自身素質,推動精神文明建設。

  3、以“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為宗旨,用真誠的工作態度,嚴謹的工作作風,持之以恆地開展志願服務,遵守服務制度和工作紀律。

  三、管理培訓

  1、接受黨支部和校工會的領導,服從安排,聽從指揮,積極踴躍的參與志願服務。志願者應自覺維護志願者形象,在校黨支部和工會的領導下,在不違反各項規定的情況下開展活動。

  2、志願者服務活動採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動方式。活動內容多樣化,如:護綠隊、交通隊、幫困隊、社群隊、支教隊等各隊活動由學校工會統一安排,各小組分別活動。

  四、資訊釋出

  各小組活動時注意留存活動照片,及資料的蒐集和整理,及時在微信公眾平臺傳送資訊,鼓勵向各級報紙報送資訊。

  五、考核激勵

  為激勵志願者無私奉獻精神,特建立本考核激勵機制:

  1、黨支部和校工會根據志願者工作完成情況,對志願者服務做出評價,並建立檔案。

  2、工會小組分為“優”“良”兩個等次。小組內志願者覆蓋面保持80%,保證每人每學期服務三次,不低於六個小時,視為合格。志願者服務每人次每小時積一分,年終積分多的小組為優勝小組。

  3、根據積分情況,評出志願者先進個人,計入績效考核。

志願服務管理制度通用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規範和促進xx村志願服務活動,推動農村社群精神文明建設與和諧農村建設,健全和完善農村保障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xx村志願者服務隊是指在xx村民委員會的倡導和扶持下,從本農村社群村民多元化需求出發,組建以本農村社群村民為主體的組織網路,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農村問題,倡導村民互助,共同推動農村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

  第三條xx村志願者是指在志願者服務隊登記並獲得本人同意,自願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四條xx村志願者服務隊的總體目標是: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

  第五條xx村志願者服務隊的服務口號是:愛心奉獻新農村、志願服務在行動。

  第六條xx村志願者服務隊的服務原則是:以人為本、自我服務、因地制宜、自願參加。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七條志願者服務隊下設幫貧扶困志願者、環境整治志願者、安全保衛志願者、文體活動志願者以及矛盾調處與法律援助志願者等五個志願者服務小分隊。

  第八條志願者服務隊的職責:在村委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願者,確立服務專案,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和社會保障等工作提供服務。

  第三章志願者的註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志願者服務隊的管理推行註冊志願者制度,並長期接納志願者的報名申請。

  第十條註冊志願者的基本條件:凡18—60週歲的健康村民,志願從事志願服務工作,並具有相應的服務技能,承認志願者服務章程,履行入隊登記手續,接受入隊輔導,均可到志願者服務隊申請。

  第十一條註冊志願者的申請程式:憑本人有效證件到志願者服務隊填寫註冊登記表,志願者服務隊按照志願者的基本條件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稽核,對稽核合格的志願者建立志願者檔案。

  第十二條志願者和志願者服務隊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願者接受志願者服務隊的培訓。培訓分為:志願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願者在志願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志願者服務隊幫助解決;

  (三)志願者享有監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三條志願者和志願者服務隊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開展志願服務;

  (二)遵守志願者服務隊的規章制度;

  (三)完成志願者服務隊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四)維護志願者和志願者服務隊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五)開展志願服務時應當佩戴統一的標誌。

志願服務管理制度通用6

  第一條:公開招募制度

  1、招募。服務站本著自願參加的原則招募志願者,凡年齡在14週歲以上,有熱心公益事業的人士均可報名成為志願者。

  2、招募方式。

  組織招募:透過黨團組織動員,引導黨團員和社會公眾,以個人或集體名義報名應招。

  社會招募:透過電視、廣播、海報、報刊以及公佈熱線電話等方式動員、發動青年和社會公眾報名應招。

  第二條:登記制度

  服務站負責對求助的群眾和報名參加志願服務的志願者實行書面登記制度。

  第三條: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志願者檔案,掌握志願者的基本情況、服務特長及志願服務意向。

  2、建立服務物件檔案,主要是五保戶、烈軍屬、孤寡老人、殘疾人、困難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況,掌握服務要求。

  3、根據服務物件的需求及志願者的服務意向,建立志願者和服務物件的聯絡網路,使每一項活動做到服務物件明確,服務人員穩定,服務專案具體,任務量化,責任到人。

  4、建立志願者服務檔案,對志願者開展服務的具體情況進行記錄。

  第四條:培訓制度

  1、服務站定期組織志願者開展各項理論和技能培訓,包括志願者的基本概念、志願者活動的發展情況、志願服務的宗旨、信念、志願服務的有關規定等,不斷提高志願者的服務水平。

  2、服務站定期邀請黨政領導、志願者、服務物件召開座談會、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

  第五條:監督檢查制度

  1、組織指導和協調各志願者服務隊及志願者完成黨團組織和上級志願者協會統一部署的任務。

  2、透過跟蹤服務、資訊反饋等形式,監督檢查志願者服務情況並記入服務檔案。

  第六條:評比獎勵制度

  1、服務站領導小組為評比獎懲活動的具體組織和決定者。

  2、建立以“小時”為依據的普遍表彰與以“小時”加“突出事蹟”為依據的重點表彰相結合的表彰激勵機制。

  3、採取走訪服務物件、自評和領導小組總評相結合的考核方式。

  4、志願者服務站把志願者參加活動的時間和業績記錄情況作為評價與表彰的依據。評比獎懲要有志願者的書面小結。

  5、志願者有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

  6、志願者認為評比獎懲決定依據不足的,可向領導小組提出申訴,領導小組對申訴要求進行復議,複議結果需記錄在案。

  7、評比獎懲活動每年舉行1次。

  第七條:註冊證制度

  1、志願者上崗服務必須佩戴志願者胸章,攜帶志願者註冊證;

  2、在提供服務時,須如實填寫服務記錄,並由服務物件確認;

  3、志願者註冊證記滿後,交由服務站留存,重新領取新的註冊證;

  4、志願者退出服務站,應繳回註冊證,不得私自留存;

  5、志願者註冊證系證明志願者身份之用,不得塗改或轉借他人;

  6、志願者註冊證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立即向服務站報告。

志願服務管理制度通用7

  為使黨員志願者服務活動經常化、制度化,提高黨員的整體素質,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樹立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光輝形象,更好地發揮共產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為轄區內居民群眾排憂解難,進一步推進兩個文明建設和各項工作,制定黨員志願者服務制度如下:

  1、黨員志願者服務中心在黨支部的領導下開展活動,負責組織和實施以黨員為主體的各項服務活動。

  2、根據志願者的專長、特長,將志願者分為若干支服務隊。如政策諮詢隊、就業服務隊、環境衛生保護隊、治安巡邏隊、家電維修隊、保健隊等等,各支隊活動由黨員志願者服務中心具體指導與協調。

  3、志願者服務活動採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動方式。開展為居民服務活動。平時服務活動採取“小、散、靈”的活動形式,由需要服務的居民群眾向黨員志願者服務中心提出服務申請,中心根據居民群眾生活、居住特點和志願者的特長及實際情況,協調志願者開展服務活動。

  4、志願者在開展服務活動時,要佩戴黨微,應時時處處注意樹立共產黨員良好形象和志願者社會形象。

  5、參加志願服務的黨員要維護集體榮譽,顧全大局,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

  6、縣黨員電化教育中心將在縣委組織部的領導下,重視志願者隊伍服務活動和工作內容的記載及各種資料的收集與整理,並建立檔案。

  7、對志願者的各項活動和服務情況要及時向志願者所在單位及相關部門反饋,予以鑑定,進行必要的宣傳、鼓勵。

  8、志願者隊伍原則上要求每月召開一次成員會議,總結上月服務活動情況,討論安排下月服務活動。

志願服務管理制度通用8

  為了加強經濟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的管理,完善青年志願者協會組織的建設,使青年志願者協會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進展,也為了規範志願者活動,增強青年志願者協會內部幹事的紀律,提高各部門的工作質量與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矩可依,特制定《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經濟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規章制度》,望大家務必遵守。

  一、基本條件和要求

  1、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頭腦和強烈的責任心和正義感,要堅決高舉反分裂旗幟,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

  2、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質、心理素質和良好的行為規範,無不良嗜好;

  3、要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溝通能力和交際能力,有堅定的工作信念和靈活的辦事頭腦;

  4、要有較強的口頭表達能力和一定書面表達能力,要有良好的個人道德修養和人文修養;

  5、要有團結、互助、吃苦耐勞、任勞任怨和無私奉獻的精神。

  二、常規紀律和工作要求

  1、凡承認青年志願者章程的,志願從事社會公益活動與社會保障事業的在校學生,經過競選,不分民族、性別、宗教信仰均可成為本協會成員;

  2、每學年新生報到後,進行納新工作,將新成名單上報備案;

  3、要有時間觀念,在開會(例會)時,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者必須提前向部長或副部請假,並說明原因,經准假後方可離開(各部長類同);

  4、遲到或請假應及時向會長或其它幹事瞭解工作安排及其內容;

  5、如開展活動,應提前將活動計劃上交;

  6、組織活動,應提前集合,由負責人簽到,維持好秩序和組織好各項工作;

  7、值班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認真履行值班工作,不得無故缺席、離崗;

  8、值班時不得敷衍了事,在值班期間不得做出與值班工作不符的行為,如上網、玩遊戲等;

  9、認真作好值班記錄,格式規範,保持整潔;

  10、及時將一些重要的急需解決的事告訴負責人;

  11、特殊情況儘量進行換班並作好記錄,如協調不行或若情況緊急,允許以口頭或簡訊形式向負責人請假,負責人做好記錄;

  12、值班人員應保管好辦公室物品,謹防丟失,若有丟失損害則追究相關責任;

  13、無故不參加例會或活動者,三次以上缺席桉自動離職處理;

  14、禁止在工作中討價還價,拈輕怕重,禁止因工作不滿原因而鬧情緒,更不允許同事之間發生口角爭執,有意見或不滿,應當立即向部長或會長提出;

  15、各幹部(幹事)之間要相互幫助,團結合作與其他各部門之間保持友好關係,相互學習、相互監督、共同促進、共同提高;

  16、紀律渙散、組織無力的,在校內外造成不良影響的,免去該職務;

  17、本制度未盡事宜,將在工作中不斷總結,不斷健全。

  三、活動策劃及實施

  1、協會活動要提前一週,對主題活動進行策劃,策劃方案要顧及實際可行性,內容充實,主題突出,操作明確;

  2、活動方案要及時整理出來,經會長及各部長稽核透過,落實相關具體事項;

  3、主題活動的策劃要富有創意,符合實際;

  4、活動前,相關活動部門協調安排人員,調配好活動用品,做好各項準備活動;

  5、活動時,按照方案認真,細緻的組織實施,活動負責人控制好活動局面,按程式規範進行,確保效果;

  6、必須保證每一次活動都有活動照;

  7、活動中嚴格簽到,做好參與會員的服務數量和服務質量記錄,積累完整原始資料;

  8、活動後,活動負責人及時組織進行調整反饋,整理材料和有關材料及時記檔。

  四、機構設定

  1、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團支書一名,會長助理一名,各部設部長一名,副部長一名;

  2、協會下設:主席團,辦公室,基拓部,新聞中心,宣傳部,組織部,策劃部。各部門配合的同時實行自主管理(分工不分家)。

  五、部門職責

  (一)主席團:

  1、負責青協日常管理和團委溝通;

  2、在活動中,主席團負責與共同主辦活動的社團、學校聯絡和溝通;

  3、安排活動方案,對於活動的舉行,提出自己的看法;

  4、總體協調社團的執行,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工作;

  5、制定青協內部章程,及獎懲制度。

  (二)辦公室

  1、負責起草檔案及工作計劃的安排;

  2、負責各類檔案、檔案、資料的歸類儲存和管理;

  3、管理會費;

  4、活動人員安排及通知;

  5、志願者時間登記和儲存;

  6、活動對外的簡訊及電話通知。

  (三)基拓部

  1、負責志願服務基地的拓展及管理;

  2、活動前後與活動基地的聯絡;

  3、協調各院青協及與校青協之間志願者活動的組織安排;

  4、鞏固和協調各部門的關係。

  (四)新聞中心

  1、管理協會的網路平臺;

  2、負責協會活動的照片拍攝與影音記錄;

  3、對協會活動進行網路宣傳;

  4、總結協會活動並發表到協會的人人主頁及部落格上

  (五)宣傳部

  1、活動海報設計;

  2、負責活動的宣傳工作;

  3、收集各種有關協會的資訊和材料。

  (六)組織部

  1、組織和協調各部門開展工作;

  2、組織活動的進行;

  3、負責協會各項活動的場地與物品的安排;

  4、活動結束後的善後工作;

  5、活動物品的管理。

  (七)策劃部

  1、協會活動的策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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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擬定活動策劃書;

  3、監督活動的順利進行。

  六、幹部職責

  1、會長

  召開理事會,全面負責並監督協會各項工作,負責行動計劃的制訂、實施。

  2、副會長

  協助會長安排協會具體工作,並監督工作的完成。

  3、團支書

  討論透過協會的重大決定,監督成員工作,在特殊情況下推選出代理理事長,臨時負責工作。

  4、會長助理

  傳達會長的各項通知及會議工作等的安排。

  5、部長

  具體安排本部各項工作,協調部門合作,確保協會工作的正常進行。

  6、副部長

  協助部長具體安排本部工作,並監督工作的完成。

  七、入會與退會

  1、交個人申請、個人簡歷,經協會考查,理事會批准後確定其會員資格。

  2、換屆前退會需交個人申請,經協會批准後,方可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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