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招聘的管理制度(通用8篇)

企業招聘的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企業招聘的管理制度(通用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企業招聘的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規範公司招聘的管理,確保招聘工作有序開展,制訂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企業總經理以下所有職工的招聘管理工作,從應聘報名到轉正前均屬於招聘階段的工作。

  3.工作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實施、修改;招聘需求的稽核;招聘的組織實施。

  3.2各責任部門:負責申報本部門人力資源需求、擬製《崗位描述書》、對招聘到崗人員進行跟蹤及評價。

  3.3各分管領導:負責稽核所管部門的招聘事項。

  3.4總經理:負責批准招聘計劃,批准應招人員試用、轉正、終止試用等重大事項。

  4.工作內容

  4.1招聘計劃

  4.1.1提出招聘的理由

  A離職補聘:指因職工離職導致的招聘需求。

  B編內補充:指崗位現有人數少於編制人數而導致的招聘需求。

  C擴編增崗:指因增加崗位而導致的招聘需求。

  D人力儲備:指因經營發展需要而進行的儲備性人力需求。

  E其它型別:指因其它原因導致的人力需求,如人員調動等引起的需求。

  4.1.2招聘計劃的內容

  A崗位描述書:崗位名稱、崗位職責、工作關係、工作地點、工時制度、任職條件或資格。

  B同崗位的人員需求數量。

  C各崗位到崗時間段(最早、最遲到崗時間)。

  4.1.3招聘計劃的提出及審批

  A用人部門填寫《職工招聘計劃書》及《崗位描述書》,並提供專業性測試筆試考卷及標準答案的電子版,報上一級領導審批通過後交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

  B提出招聘計劃的時間要求:為了便於招聘工作的開展,招聘計劃應提前提出,自招聘計劃批准起至要求到崗時間止,助理級不少於60日,專員級崗位少於90日,主管及部長級的招聘時間不少於120日,高階管理崗位、稀缺技術崗位的招聘時間不少於180日。校園批次招聘不少於學生畢業前270日,校園零星招聘不少於學生畢業前150日。

  4.2 招聘方式及渠道

  4.2.1招聘方式

  A企業內部發布招聘資訊,由企業內部職工申請應聘。

  B推薦應聘:企業瞭解人士推薦應聘者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用,推薦人應在《應聘人員測試意見》中籤名。

  C企業向社會發布招聘資訊,公開條件,透過各種渠道招聘人員,在求職人員中擇優錄用。

  4.2.2招聘渠道

  A廣告招聘:透過網路、電視、報紙、雜誌等媒體上刊登廣告資訊,吸引人才前來應聘。

  B人才市場招聘:透過參加各地人事主管部門、學校或其他單位舉辦的人才招聘(雙選)會,甄選具備工作經驗及實踐能力的成熟人才。

  C高校招聘:透過到高校招聘應屆畢業生,甄選具備發展潛質及專業素質且滿足公司需要的人才。

  D其他招聘:為招聘到合適的人才,充分滿足公司用人之需,可採用獵頭招聘、介紹等方式進行招聘。

  4.2.2招聘渠道方案的確定:由人力資源部根據招聘工作的需要,編制招聘渠道建設方案,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4.3 應聘人員的甄別

  4.3.1 應聘登記:應聘者應到人力資源部親筆填寫《應聘登記表》、遞交1寸免冠彩色近照3張、個人簡歷等相關資料;

  4.3.2簡歷甄別:招聘助理或專員負責應聘資料的收集整理。對學歷、技術資格、年齡與崗位要求不符的簡歷及時篩選,然後按企業人員內部應聘、重點關係推薦人員、外部人員進行分類報上級預審後,交用人部門稽核,確定筆試、初試、複試。

  4.3.3 測試內容

  A素質測評:對素質技能要求較高的崗位,需要進行專業測評的,應當首先測評,再安排筆試或面試。

  B筆試:所有應聘者均應參加筆試,筆試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筆試題分為通用試題和專業試題;筆試由人力資源部組織。

  C專業操作測試:專業技術類崗位的實際操作能力測試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用人部門負責實施。

  D面試:對於筆試、專業測試合格的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安排面試。面試時應具備的資料有:應聘登記表、身份證、學歷證、技術資格證、通用及專業筆試卷、技能測試成績,以及應聘者個人業績材料等。

  E測試層級

  面試崗位

  招聘主管

  用人單位主管

  用人部門負責人

  人力資源部長

  分管領導

  總經理

  F測試結果的確認:測試結論為試用、人才儲備、不考慮三種意見。當測試人意見不一致時以上級的意見為準,招聘主管與用人部門負責人意見不一致時,由用人部門分管領導裁定;用人部門負責人與人力資源部部長意見不一致時以分管人力資源副總或總經理裁定。

  4.3.4 應聘批准,對測試合格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報人力資源分管領導或總經理簽字批准。對不合格人員的《應聘人員測試意見》由招聘主管按《應聘人員篩選表》結論,填寫結論,分類處理。

  4.3.5 測試結果通知,一般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應聘人員;納入人才儲備或不試用人員一般不通知測試結果,但在測試時應告訴所有測試人員如果10個工作日內沒有接到通知,表明應聘人員與公司崗位要求不吻合,請不要等候。

  4.4 試用流程

  4.4.1 身份擔保:對於直接管理公司現金、物資的崗位(如出納等)須在入職一個月內辦理擔保手續。具體崗位名稱由人力資源部提出。

  4.4.2 報到:招聘主管組織報到人員辦理相關手續,並將此表存入報到人員檔案。

  4.4.3背景調查,即《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4.4.4 簽訂《勞動合同》。

  4.4.5人員試用,簽訂《勞動合同》後由人力資源部招聘人員將試用者引導至用人部門試用,同時告訴後勤部門辦理相關後勤事項;用人部門接人後,由其直接上級按《崗位描述書》的內容,介紹工作職責及與其它部門的合作關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4.4.6 試用評價,試用評價的流程分為部門評價、綜合評價、初步評價、最終評價四個階段。評價等級為五等,分別是優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需改進(55-59分)、不合格。

  A部門評價:以部門負責人意見為準;最遲應在約定試用期滿前20日將試用評價通知人力資源部。按《試用職工部門評分表》、《試用職工評價單》的格式規範填寫試用意見。

  B綜合評價: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綜合評價採用360度考評方式進行,由人力資源部招聘主管負責實施;由紀檢主管、後勤主管、培訓專員、招聘主管、績效主管組成公司試用職工綜合評價小組;考評小組成員採用在《試用職工綜合考評評分表》上無記名打分(本表不作儲存),然後由招聘主管取平均值為綜合評價得分, 綜合評價小組成員在《試用職工綜合評價得分表》共同簽名。

  D初步評價:即部門負責人評價得分、綜合評價得分的平均分。初步評價由人力資源部招聘主管在《試用職工評價單》欄上填寫。

  E最終評價:主管、部長由總經理評定;助理、專員由分管副總評定。最終評定實行一票否決權制度,可以推翻初步評價,形成單獨結論,並以此為準。

  F評定等級的引用,合格者按期轉正,良好者、優秀者在本人申請的情況可提前1個月轉正,需改進者在本人申請、用人部門分管領導批准的情況下,可給予延長1個月試用期的機會;不合格者終止試用。

  G試用評價結論:試用最終評價最遲應在試用期滿的前日告知試用者。

  5. 附則

  5.1 本招聘管理制度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定、修改和解釋。

  5.2 本招聘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企業招聘的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了規範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提高人力資源管理的效率,加強公司員工隊伍建設,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和工作積極性,獲取公司發展所必需的優秀人才,使公司的招聘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招聘員工應以用人所長、容人之短、追求業績、鼓勵進步為宗旨;以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為原則,從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符合崗位要求等方面進行全面稽核。

  第四條人力資源部每年2月份核定各部門的組織架構、人員編制、崗位職責、職位要求等,制訂出最新組織架構及各部門、各崗位定員人員明細,報總經理、董事長稽核籤批,各部門組織架構、崗位編制未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一律不允許私自變動。

  第五條組織架構及人員編制一經確定,原則上不接受更改,如因經營發展需要進行調整的,由需求部門填寫《增員呈批表》(見附件1),經總經理、董事長審批後執行。

  (一)公司招聘員工以思想品德、學識、能力、經驗、性格、體格等適合於職位或工作為原則,堅持公開平等、擇優錄取。

  (二)內部優先原則。產生新的職位需求時,原則上優先考慮公司內部調配和競聘,深入挖掘公司內部的人力資源,避免造成人才積壓和浪費。

  (三)除外聘管理或技術類中、高階人才外,招聘的所有人員根據崗位要求,進行不同的筆試;筆試成績低於60分者不予錄用。

  (四)曾經在公司工作現已離職者(關鍵崗位人員除外);

  第八條產生職位需求時,人力資源部將透過社會招聘、網路招聘、內部篩選和校園招聘等形式滿足需求,對於較難招聘的崗位,若條件允許,將實行獵頭招聘。

  第九條社會招聘是指根據各部門提出的用人需求,由人力資源部組織開展的日常招聘活動(現場招聘會等招聘途徑),職位申請人一般為非在校學生且具備一定工作經驗。

  第十條內部篩選是指用人部門根據崗位需求,在公司內部篩選符合條件的職工。

  第十一條校園招聘是指根據公司發展戰略目標對人才的需求,人力資源部組織在各類院校進行應屆碩士研究生、本科、大專畢業生的專場招聘活動。

  第十二條獵頭招聘是指對於技術性或專業性較強的崗位或其它稀缺人才,人力資源部委託獵頭公司進行招聘的招聘形式。

  原則上一般崗(職)位、後勤崗位實施內部篩選,高階崗位或內部篩選不能滿足者,實施適宜的其它外部招聘。

  人員需求部門根據崗位要求,在全公司範圍內根據與相關部門領導溝通及職工日常表現篩選最符合崗位要求職工,向總經理、董事長口頭彙報或書面申請。

  總經理、董事長同意後,行政部下發調令,規定交接到崗日期,人力資源部根據調令要求辦理人事調動及薪酬對接工作。

  人力資源部根據招聘崗位需求條件擬定招聘簡章,確定招聘的途徑、形式(人才市場、公司內部員工推薦等)。

  人力資源部透過各種渠道收集應聘人員簡歷並根據崗位要求初步篩選。

  應聘人員在人力資源部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見附件2),提供身份證影印件、畢業證影印件及相關資質證書影印件,現場在學信網核實學歷真實性。

  用人部門領導組織初試。初試人員依據崗位性質不同可採用面試、筆試、實操等方式,從工作經驗、工作技能及專業知識等方面對應聘人員進行評定。

  由總經理、董事長根據部門經理意見對符合條件人員進行復試,對應聘者綜合能力進行評定,最終確定錄用人員名單及外聘人員待遇。

  公司範圍內關鍵崗位離職滿12個月復職人員,復職後同崗同酬,工齡重新計算。

  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崗位空編情況及實際生產運營需要,擬定校園招聘計劃。

  根據各學校教學計劃及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擬定校園招聘行程表。

  對參加應聘人員進行公司發展史、產業、文化、榮譽、組織結構、員工福利待遇以及招聘崗位進行講解。

  由單位領導現場面試,關鍵崗位需到公司面試者,組織意向職工到公司相關部門面試,流程同社會招聘。

  人力資源部根據空編空崗情況及實際生產運營需要,同各部門溝通後,透過網路釋出招聘資訊。

  根據公司發展戰略,招聘技術性或專業性較強的崗位或其它稀缺人才,依據崗位型別和行業性質篩選合適的獵頭公司。

  根據高階崗位人員要求與選定的獵頭公司簽訂合作協議並提供需求崗位,獵頭公司按照協議相關約定推薦合適人選。

  人力資源部及時將面試結果反饋獵頭公司,並將面試中存在的問題,包括推薦的人選質量一併反饋。

  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新入職人員名單進行核查,包括崗位編制、年齡、學歷、崗位要求等是否符合所在部門及崗位的組織架構、近期崗位編制以及招聘計劃中崗位要求,同時核查是否存在重複入職、違紀違法犯罪行為,是否已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等,是否參與邪教組織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審批錄用。

  人力資源部組織擬錄用人員進行職前體檢,體檢合格後必須於當天下午繳納意外傷害保險,並於入職後30天內完成社會保險及公積金的繳納。因繳納保險不及時造成的損失,由人事管理員全權負責。

  體檢完成後,人力資源部指導擬錄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其它相關入職手續,聯絡安全環保部組織職前培訓。

  第十九條人力資源部於每年10月份根據崗位編制及實際人員需求情況,編制《20XX年度招聘計劃表》(附件3),經綜合管理部經理、總經理、董事長審批後,作為下年度招聘的依據。

  第二十條人力資源部於每月5日前,統計《20XX年XX月份人員狀況表》(附件4),報相關領導稽核,作為相關領導公司當前人員狀況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議透過並下發之日起實施,最終解釋權歸人力資源管理部。

  本人為明確本人在入職公司期間之責任和職業道德,我願向公司做出以下承諾:

  1、承諾本人向公司提交的任何有關本人資訊均是真實的,包括但不限於學位、學歷、資格、相關技能、工作經歷、身體狀況、入職登記表等。

  2、承諾在過往單位工作過程中無任何職業病病史,也未存在任何職業病傾向,更無職業病潛伏狀況。

  3、承諾本人已充分了解並接受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公司可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對本人崗位、職務進行調整,調整後對應相應崗位、職級待遇。

  4、任職期間,不在外兼職,如有兼職本人願意獨立承擔一切法律後果,均與公司無任何關係,公司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給公司帶來的損失,將由我本人承擔,公司有權隨時解除本人的勞動合同。

  5、遵守公司保密規定,保守公司秘密,不將公司的任何材料帶離工作場所,不向他人洩露公司秘密,保證不散播不利於公司的言論,更不做中傷公司的事,自覺維護公司聲譽。

  6、承諾認真學習公司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並嚴格遵守和履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若有違反,自願接受公司相關處罰,觸犯法律的自願承擔法律責任。

  7、承諾在職期間遵規守紀,與同事和睦相處,相互協助,如出現打架鬥毆、尋釁滋事等違法違紀事件,自願無條件接受公司辭退處理,自願放棄相關權益與之爭議的申訴抗辯權,承擔並賠償因本人違反保證內容給公司所造成的直接、間接經濟損失,公司有權隨時解除本人的勞動合同。

  8、承諾入職前與上一單位已辦理完正常離職手續,不存在任何勞動關係、勞動糾紛,無任何競業限制約定。若存在隱瞞,本人願意獨立承擔一切法律後果,均與公司無任何關係,公司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給公司帶來的損失,將由我本人承擔並有權隨時解除本人的勞動合同。

  9、承諾在職期間,自覺維護公司榮譽,不利用職務之便貪汙舞弊,不洩露和探聽薪資,不偽造或盜用公司印信檔案等不正當手段來從事其他活動。

  10、自覺維護公司利益,不侵佔公司、同事或客人的財物。無故損毀公司財物,自願接受公司的調查和處理。

  11、在工作時間內必須穿戴公司提供的工作服等勞保用品,並保證整潔;中途辭職,所發放的勞保用品需要上交,若遺失,則按價賠償。

  12、個人意見或建議等,保證做到逐級反映;當反映意見或建議未獲解決或採納時,保證以書面形式逐級向上級反映。如確需當面反映時,保證在工作結束後進行。個人意見或建議等如違反反映流程,無條件自願接受公司處理。

  13、承諾在職期間,因個人原因申請辭職時,將按公司辭職流程申請、辦理,並做好各項交接手續,如擅自離職,甘願承擔由此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14、辭(離)職後,不得單獨或聯合他人實施有損公司利益和詆譭公司形象的行為,不得直接、間接或變相利用未經允許的公司品牌和資源經營任何業務;若有違背,則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15、本人已接受公司崗前培訓,認同公司文化,熟知《假期管理規定》《考勤監督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同意並願意遵守相關規定。

  企業招聘的管理制度3

  一、目的

  招聘員工本著以用人所長、容人所短、追求業績、鼓勵進步為宗旨;以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為原則,從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符合崗位要求等方面進行全面稽核。

  二、招聘流程

  第一階段申請

  各部門根據用人需求情況,由部門主管填寫《員工招聘申請書》,提前一個月交到院辦室,由院辦室統一組織招聘。

  第二階段調查審批

  院辦室調查和評估崗位空缺需求後填寫《空缺崗位需求調查表》連同《員工招聘申請書》報院長批准後統一組織招聘。

  第三階段招聘階段

  1、醫院內部有可以轉崗或提拔的員工,經部門主管同意後報院長批准、並由空缺崗位部門主管和院辦主管對該員工進行面試,面試合格後由院辦室下發《人事調動通知單》,員工帶通知單到院辦室辦理轉崗手續,手續辦完後進入崗前培訓和考評階段,考評合格後正式上崗。

  2、對於需要向外部招聘的崗位,在院長同意後正式進入新員工招聘階段,通常新員工招聘有以下幾種渠道選擇:

  1:中介機構

  2:人才市場

  3:門口招聘

  4:員工推薦

  5:校園招聘

  6:報紙招聘

  7:獵頭公司

  8:其他招聘方式

  第四階段面試階段

  1:由院辦室對應聘人員資料進行整理、分類,並交給各用人部門主管。用人部門主管根據資料對應聘人員進行初步篩選,確定面試人選,填寫《面試通知單》,並將應聘人員資料及《面試通知單》送交院辦室,由院辦室通知面試人員。

  2:前來面試的人員需要填寫《員工履歷表》和測試題(測試題根據不同崗位做不同測試題)後進入面試,面試主要由院辦室負責人主持,會同人員需求部門主管進行面試(院辦負責人主要向參加初試的應聘人員介紹醫院的企業理念(配宣傳資料),介紹醫院的用人政策及待遇問題),面試中院辦負責人和需求部門主管需對有意向加入醫院的應聘人員進行價值觀、職業性向、個性品質、能力等相關資訊進行面談、提問、測試並填寫《新員工面試記錄表》。

  3:用人部門主管和院辦部門必須在三個工作日內確定錄用人員名單,名單確定後由院辦室報院長批准,院長批准後由院辦室發放《錄用通知》通知被錄用的人員到醫院報到辦理入職手續,錄用一星期必須簽訂試用期合同。員工在試用期內如有品行不良或成績欠佳或無故曠工者,可隨時停止試用,試用不滿一個月不給工資。

  三、員工崗前培訓

  1、員工崗前培訓在新進員工報到後,全體新進員工進行一天時間的集中培訓。

  2、由醫院院辦室主持崗前培訓,制定職前培訓計劃,並經院長批准後實施。

  3、各部門應配合院辦室對新進員工的培訓工作。凡涉及介紹本部門職責、功能的,均應認真準備。

  4、新員工培訓內容:培訓時間為期一或二天,分為理論培訓和實踐培訓

  理論培訓內容

  1)歡迎新進員工,致歡迎詞;

  2)培訓計劃簡介;

  3)醫院簡介(概況,醫院歷史、醫院精神、經營理念、未來前景、醫院組織說明);

  4)醫院人事規章和福利(作息、打卡、門衛檢查、用餐、服飾、禮儀、休假、加班、獎懲)

  5)《員工守則》和《辦公室員工行為規範》說明;

  6)介紹各級主管、員工自我介紹

  7)崗位職責、工作內容、工作規程

  8)其他事項

  實踐培訓內容

  1:參觀有關醫院現場;

  2:引領到本人崗位工作場所,並與同事見面,熟悉工作環境;

  3:其他培訓管理事項

  4:轉崗員工培訓內容:理論培訓和實踐培訓

  理論培訓內容:崗位職責、工作內容、工作規程、其他事項

  實踐培訓內容:引領到本人崗位工作場所,並與同事見面熟悉工作環境,其他工作事項

  5:新員工和轉崗員工培訓完畢,將其培訓成績記錄在案

  6:培訓完畢,新員工和轉崗員工到新部門報到上班。

  7:對在培訓中表現極差的,醫院可以予以辭退。

  四、員工招聘評估

  在員工到新崗位工作三個月後,院辦室進行員工招聘評估,招聘評估包括成本評估和對錄用人員的評估。

  五:員工報道手續

  1:填寫員工登記表

  2:交小=寸照片2張

  3:身份證影印件1份

  4:醫護人員交執業證書原件及資格證書原件

  5:無證人員交畢業證書原件

  6:個人簡歷一份

  六:招聘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

  2、品學兼優,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崗位所需專業及學歷條件;

  4、具有較強的專業素質及工作技能;

  5、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企業招聘的管理制度4

  1總則

  1.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勞動用工管理,規範員工招聘、任用、離職等程式,提高人員素質效率,制定本辦法。

  1.2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2職責

  2.1管理部是公司勞動用工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管理辦法的制定,員工招聘、任用、離職等相關管理工作。

  2.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招聘、任用、離職等的審查與考評。

  3員工招聘

  3.1招聘員工的原則

  3.1.1唯才是舉的原則:公司聘用員工為學識、品德、經驗、能力、健康優秀者。

  3.1.2公平競爭的原則:公司招聘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公開招聘。

  3.1.3用人迴避的原則:不允許聘用本部門員工親屬在該部門管理範圍內工作。

  3.1.4嚴格程式的原則:招聘員工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程式,依法辦事,嚴禁用工過程中的不正之風。

  3.2招聘員工的程式

  3.2.1招聘員工遵循以下程式:

  用人部門申請——管理部審查——公司領導審批——擬定招聘文案——釋出招聘資訊——進行人員招聘

  3.2.2用人部門根據部門定編定員,需增加人員的,應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註明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職責、人數,到崗時間等,經部門主管簽署意見後交管理部審查。

  3.2.3管理部審查該部門的定編定員情況,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後,由用人部門報其分管副總審批。

  3.2.4用人部門分管副總審批同意後,交管理部擬定招聘文案,併發布招聘資訊,釋出招聘資訊的渠道有:

  ——人才招聘會:市、區級人才市場

  ——媒體:報紙、網站

  ——上級:基地人力資源部、基地人才交流中心

  ——院校:大專院校、職業學校

  ——獵頭公司:

  3.3招聘人員的測試:

  為招聘到合格的人才,招聘人員須遵循以下程式:

  報名——初試——面試——複試、筆試——政審——體檢——錄用

  3.3.1報名:應聘人員到管理部填寫《登記表》。

  3.3.2初試:應聘人員填寫登記表,管理部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初試,審查相關證件。

  3.3.3面試:初試合格的,管理部推薦給用人部門進行面試,測試其專業能力,特殊崗位還應進行筆試或實作測試,並簽署意見。同意試用的應註明試用期工資。

  3.3.4複試、筆試:面試合格的,由用人部門的分管副總進行復試,並簽署意見。同意試用的應註明試用期工資。重要崗位的員工還必須經總經理複試。

  3.3.5政審:複試合格的應聘人員,由管理部對其工作經歷、家庭情況、社會背景等進行政審。

  3.3.6體檢:政審合格的,應聘人員到公司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3.3.7錄用: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由管理部負責通知其辦理入職手續。並建立員工檔案。

  4員工試用:

  4.1新進公司員工都必須進行試用。

  4.2試用期:

  42.1應屆畢業生:3—6個月

  4.2.2往屆畢業生:1—3個月

  4.2.3員工試用期間,能力突出,表現特佳者,可縮短試用期,但最短不得少於1個月。

  4.2.4達到試用期,經考核不合格者,根據情況可適當延長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或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4.2.5員工試用期間,品行不端或能力欠佳者,可隨時終止試用。

  4.3試用期工資:用人部門主管或分管副總確定,領導未明確的,為轉正後工資的70%——80%。

  4.4擔保:

  4.4.1銷售人員、服務人員、財務人員以及其他核心崗位的人員必須辦理擔保手續。

  4.4.2擔保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必須是重慶市主城區常住戶口。

  ——在重慶市主城區有固定居所。

  ——有固定工作單位(機關、事業、大中型企業)。

  ——有積極擔保能力。

  ——被保人配偶不能作為其擔保人。

  4.5保密協議:

  銷售人員、服務人員、財務人員、技術人員以及其他核心崗位的人員必須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

  4.6入司培訓:

  4.6.1所有新入司員工都必須參加入司培訓。沒有參加入司培訓的員工不得上崗。

  4.6.2入司培訓由管理部負責組織,用人部門配合。

  4.6.2入司培訓內容:企業文化、產品知識、業務知識、軍訓等。

  5員工轉正

  5.1試用員工試用期滿須轉正者,由試用員工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報部門主管審批,並簽署意見。同意轉正的應註明轉正後的工資。

  5.2部門主管審批同意後,報分管副總審批,並簽署意見。

  5.3重要崗位,還必須報總經理審批。

  5.4領導審批同意轉正的員工,到管理部辦理轉正手續,予以轉正定崗。

  5.5轉正定崗的員工從審批當月的26日起,享受轉正定崗後的工資。

  6員工調動

  6.1根據工作需要,公司有權調動任何員工的職務及工作地點,被調動的員工如藉故推諉,概以自動離職處理。

  6.2部門內部的人員調動(崗位調換),由部門主管提出,經分管副總審批同意,報管理部備案。重要崗位的員工還須經總經理審批同意。

  6.3部門之間的人員調動,由調入部門填寫《員工調動申請表》,經部門主管和分管副總簽字後,交調出部門主管及分管副總審批,重要崗位的員工還須經總經理審批。審批同意的交管理部,由管理部下達《員工調動通知單》。

  6.4奉調員工接到調動通知後,部門主管應於5個工作日內,其他員工應於3個工作日內,辦妥交接手續到新的崗位就職。否則,以曠工處理。

  6.5員工調動崗位後,按照新的崗位確定工資。

  7員工離職

  7.1辭職

  7.1.1員工辭職應於15天前,重要崗位(中層以上領導、業務主管及其他重要崗位)30天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報相關領導審批。

  7.1.2在領導未批准前或雖批准但無人接替工作期間,員工不得擅自離崗、消極怠工、翫忽職守、不服從管理,否則曠工以論處,或停發所用薪資、福利。

  7.2辭退:

  7.2.1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辭退員工:

  ——公司結構調整、精簡人員。

  ——因病休假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個月的'。

  ——因違法亂紀、嫌疑重大而被刑事拘留或提起公訴的。

  7.2.2需要辭退員工,由管理部負責通知員工本人,講清辭退原因,作好安撫工作。

  7.3開除、除名

  7.3.1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對員工開除或除名:

  ——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盜竊公司財物、挪用公款、故意損壞公務者;

  ——不服從公司領導指揮,具有威脅行為者;

  ——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洩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品行不端,嚴重損害公司信譽、利益者。

  7.3.2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公司還將給予經濟懲罰,並保留向司法機關起訴的權力。

  7.4離職審批許可權:

  7.4.1普通員工離職由部門主管稽核,報分管副總審批。

  7.4.2重要崗位須報總經理審批。

  7.5工作交接:

  7.5.1經領導批准離職的員工,必須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填寫財務、物資、工作移交清單,並填寫《離職人員工作交接表》。

  7.5.2交接工作應在監交人的監督下進行,移交人、接交人和監交人必須分別在移交清單上簽字。

  7.5.3交接工作及物品:

  7.5.3.1保管的員工名冊、印章、公司檔案、相關資料。

  7.5.3.2經管的財務、物資。

  7.5.3.3在辦理或未了結的業務及財務事項。

  7.5.3.4負責管理的固定資產、家器具及辦公用品。

  7.5.3.5領用的工具

  7.5.3.6公司的工作證、工作服、名片、鑰匙及其他相關證件。

  7.5.3.7其他屬於公司的財務。

  7.5.4《離職人員工作交接表》須經相關部門領導簽字確認。

  7.5.5辦理離職手續時間為每天的17:00以後。

  7.6離職審計:

  7.6.1重要崗位人員(中層以上領導、業務人員、財務人員及其他重要崗位)離職,必須經審計部門進行離職審計,無違紀行為的方可離職。

  7.6.2離職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在未了結之前,不得離職:

  ——離職人員同意貸給合作者的款項未收回者;

  ——離職人員借公司的款項或罰金未付清者;

  ——離職人員違約補償金、賠償金未付清者;

  ——其他未了結的款項。

  7.7工資、福利結算:

  7.7.1離職員工的工資、福利待遇的截止日期為公司領導批准離職之日。

  8本制度由管理部制定並負責解釋。

  9本制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企業招聘的管理制度5

  1. 招聘目的與範圍

  第一條 為完善規範員工招聘錄用程式,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崗位。

  第二條 人力資源部門應確保招聘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制度,並不斷拓寬招聘渠道,改進測試評價手段,降低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

  第三條 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對內和對外招聘資訊的釋出形式和內容。

  第四條 公司招聘分為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內部招聘是指根據機會均等的原則,公司內部員工在得知招聘資訊後,按規定程式應徵,公司在內部員工中選拔人員的過程。外部招聘是指在出現職位空缺時,公司從社會中選拔人員的過程。

  第五條 招聘範圍原則上以招聘具有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常住戶口、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有經驗的各類人才為主,包括錄用正規院校的應屆畢業生,特殊崗位可面對國內外公開選聘。

  第六條 招聘渠道主要有各地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大中專院校的需求見面會及媒體廣告招聘等。

  2. 招聘原則和標準

  第七條 公司的招聘遵循以下原則和標準:

  1) 機會均等原則:在公司出現職位空缺時,公司員工享有和外部應徵者一樣的應徵機會,具體程式見內部招聘有關條款。

  2) 雙重考查原則:所有招聘都需經過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的雙重考查,經公司分管用人部門的高層領導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門發錄用通知。

  第八條 所有成功的應徵者應具備良好的職業操守,無不良記錄,身體健康,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含),特殊崗位和經驗特別豐富的應徵者可以適當放寬要求。

  3. 招聘申請程式

  第九條 各部門負責人應在每年做次年工作計劃的同時擬訂人員需求計劃,填寫《年度人員需求計劃表》經人力資源部門審議,分管人力資源的高層領導稽核,經公司最高領導批准後留在人力資源部門備案,作為招聘的依據。

  第十條 如果有計劃外的人員需求或因員工離職需補充人員,部門負責人應填寫《用人需求申請表》,經公司分管人力資源的高層領導批准後交人力資源部門實施。

  第十一條 各分公司的《年度人員需求計劃表》需報總部人力資源與行政部備案;分公司完成部門負責人(含)以下人員的招聘後,須在一個月內報總部人力資源與行政部備案。

  第十二條 分公司招聘部門負責人以上人員,須事先報總部人力資源與行政部審議,經總裁稽核,由CEO批准實施。

  4. 招聘組織程式

  第十三條 內部招聘按下列步驟進行:

  1) 人力資源部門根據人員需求計劃或《用人需求申請表》,釋出內部招聘資訊。

  2) 應徵員工填寫《內部應聘登記表》,和自己的部門負責人做正式的溝通,並由部門負責人和公司分管該部門的高層領導籤批後交人力資源部門。

  3) 人力資源部門接到《內部應聘登記表》安排和該員工面談,並在《內部應聘登記表》填寫相應的內容,簽署意見。

  4) 人力資源部門安排應徵員工和空缺崗位的部門負責人或公司分管用人部門的高層領導面談,必要時進行其它方式的測試。

  5) 人力資源部門和用人部門溝通應徵員工的情況,達成錄用的一致意見後重新核定工資水平,分公司報總經理審批,總部報CEO審批。

  6) 人力資源部門將員工的調動資訊通知員工本人以及調入、調出的部門負責人,同時抄送人力資源部門其他成員,並在公司內釋出公告。

  7) 人力資源部門在調動資訊發出後督促員工進行工作交接,並給予必要的支援。

  8) 人力資源部門在員工正式調入新崗位前更新員工檔案。

  9) 如應徵未成功,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將結果通知應徵員工。

  第十四條 在沒有職位空缺情況下員工調換崗位的申請參照以上步驟執行。

  第十五條 外部招聘按下列步驟進行:

  1) 公司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設定填寫《增加人員申請表》反映部門缺員情況及增人要求及理由,報公司分管用人部門的高層領導稽核簽字,交人力資源部門審議,報公司最高領導審批,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批准後的申請表制定人員招聘計劃,並負責聯絡有關部門進行招聘事宜。

  2) 人力資源部門選擇適當的招聘渠道釋出招聘資訊,收集人員資料(應聘人員填寫《求職申請表》)後,進行初步的篩選,然後交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崗位任職資格確定需面試的人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通知初選合格人員來公司進行面試、筆試。

  3) 人力資源部門與需求部門協同組織應聘人員的面試工作,由人力資源部門、空缺崗位的部門負責人面試應聘者,填寫《面試記錄表》,也可結合具體情況組織考核,填寫考核成績記錄。必要的時候也可進行其它方式的測試。

  4) 面試/測試後人力資源部門和業務部門對應聘者的情況進行討論,如必要提請公司分管用人部門的高層領導面試應聘者。

  5) 人力資源部門將《面試記錄表》及考核成績上報公司分管用人部門的高層領導,由公司分管用人部門的高層領導在《面試記錄/評價表》上籤署意見,確定試用員工名單,人力資源部門按名單向應聘者發出初步錄用意向,通知體檢事宜,同時會通知有關部門負責人確定試用員工的薪酬水平。

  6) 人力資源部門確認應聘者體檢合格後,發出正式的錄用通知,並確認具體的上班報到時間,同時將上班報到時間通知部門負責人,抄送人力資源部門其他成員,並在公司內釋出公告。

  5. 招聘費用管理

  第十六條 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每年末制定招聘費用預算,經公司審批後安排次年的使用,招聘費用的申請和報銷需經過財務部門稽核。

  企業招聘的管理制度6

  內部人才招聘市場管理暫行辦法(銀行)

  中國xx銀行xx省分行本部內部人才招聘市場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省分行本部人才資源縱向和橫向合理配置機制,促進內部人才科學、主動、有序流動,根據中國xx銀行xx省分行實際,制訂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所稱內部人才招聘市場,是指以xx省分行資訊服務網站為載體,建立省分行本部企業內部人才交流平臺。

  第三條 對內部人才招聘市場管理堅持以下原則:

  (一)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二)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分工負責原則;

  (三)依法辦事原則。

  第四條 內部人才交流與外部人才引進協調發展,內部人才市場和外部人才市場共同形成我行人才資源配置庫。

  第二章 內部人才招聘範圍

  第五條 實行內部人才招聘的崗位應為xx銀行xx省分行本部的xx崗位和x級(含)以下專業技術崗位。

  第六條 可實行內部人才市場招聘的情況:

  (一)崗位聘期或合同期滿,需重新聘用員工的;

  (二)崗位定編後出現缺編的;

  (三)經批准新設立的崗位;

  (四)機構改革、重組或現有人員調整分流後,需要重新招聘員工的;

  (五)他需要實行內部人才市場招聘的情況。

  第七條 不宜進入內部人才市場招聘的崗位,不列入內部人才市場招聘的範圍。

  第三章 內部人才招聘的資格和條件

  第八條 參加內部人才市場招聘的員工,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應符合《中國xx銀行xx省分行本部經辦崗位職務管理辦法》、《中國xx銀行xx省分行專業技術崗位職務管理實施辦法》關於聘任條件的規定;

  (二)符合經人力資源部核准的其他資格和條件。

  第四章 內部人才招聘程式

  第九條 內部人才市場招聘一般按下列程式和方法進行:

  (一)用人單位制定招聘方案、招聘啟事,內容涵蓋所需人員崗位詳細評價及擬聘員工需具備資格條件,報省分行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配置中心;

  (二)人力資源配置中心對部門的招聘方案進行稽核,稽核同意後在省分行資訊服務網站公佈,同時載明應聘表格、報名截止日期等;

  (三)納入招聘範圍的員工由省分行資訊服務網站獲取資訊;

  (四)符合所公佈資格條件的員工填寫《中國xx銀行xx省分行本部內部人才市場員工招聘登記表》,並在規定期限內交用人單位;

  (五)用人單位透過筆試或面試或者根據對應聘人的考核瞭解,對應聘人選進行擇優選擇。面試分為自我陳述、答題(含公共題和專業題兩部分)和現場交流三部分,面試小組成員由用人單位確定,面試小組根據事先確定的評分標準對應聘人選的面試情況進行打分。面試結束後,用人單位根據筆試、面試評分結果、應聘人選的綜合情況確定擬聘人選報人力資源配置中心;

  (六)人力資源配置中心對擬聘人選資格、選聘程式進行稽核,符合條件的,經相關審批程式,確定擬聘人選;

  (七)辦理聘任和行內調動手續;

  (八)員工到用人單位工作。

  第十條 對在內部招聘過程中發現的德才素質較好,因崗位職數限制等原因未能上崗的人員,部門可作為後備人才積極加以培養。

  第十一條 如透過內部招聘未產生合適的物件,該崗位可暫時空缺,待條件成熟後,再透過內部招聘方式進行重新聘任。

  第五章 組織領導

  第十二條 內部招聘中用人單位主要職責:

  (一)負責按規定製訂招聘方案;

  (二)負責對內部招聘報名人員的專業資格審定;

  (三)負責筆試、面試或考核瞭解的組織工作;

  (四)負責對筆試、面試、考核瞭解結果的審定,並提出擬聘任人選,報人力資源部稽核。

  第十三條 內部招聘中人力資源部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內部人才招聘市場的總體管理工作;

  (二)負責規範內部招聘的原則、標準和程式;

  (三)負責招聘方案的稽核

  (四)負責對擬選聘人員的資格審查;

  (五)負責招聘的過程監督;

  (六)負責辦理員工聘任和調動手續。

  第十四條 各用人單位應切實加強對本部門內部人才招聘工作的領導,嚴格按照員工擇優選聘的有關規定執行,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工作程式。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暫行辦法由中國xx銀行xx省分行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暫行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企業招聘的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人才招聘與錄用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招聘與錄用堅持任人唯賢、公開選聘、擇優錄用原則。第三條綜合管理部為公司人才招聘錄用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 人才招聘

  第四條 各部門有人員需求時,須填報《人員需求審批表》,經業務分管領導確認,公司綜合管理部及人事分管領導稽核,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在公司內部不能調配的情況下,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對外招聘。

  第五條 綜合管理部對外招聘,可透過人才資訊庫選擇推薦或集中對外招聘兩種途徑進行,集中對外招聘須由綜合管理部制訂招聘計劃,明確招聘的時間、渠道、任職資格、人數及成本預算等。一般情況下,公司招聘的員工最低學歷要求為大專,主管及以上職位最低學歷為本科。

  第六條 招聘計劃獲准後,綜合管理部透過職業介紹中心、媒體、網際網路、員工推薦、學校及獵頭公司等渠道組織實施招聘。

  第七條 應聘資料可透過電子郵件、郵寄、現場交遞等形式收集。應聘人員的個人資料一般包括身份證、學歷證及職稱證等影印件,個人簡歷、近期免冠證件照等。綜合管理部進行初步篩選,以確定筆試人選。資料初選主要考察學歷、職稱、年齡、工作經歷等是否達到基本要求。

  第八條 應聘人員應填寫《應聘人員情況登記表》。綜合管理部根據不同崗位和專業,原則上統一組織筆試,並組織公司各部門專業人員組成考評小組進行閱卷工作,將考試成績進行彙總。

  第九條 對於透過考評小組認可的筆試者,綜合管理部應將其《應聘人員情況登記表》及試卷報用人部門負責人及人事分管領導稽核,以確定面試人選。對於筆試不合格者,綜合管理部應及時辭謝。

  第十條 面試一般情況下需集體進行,面試評價小組成員主要包括綜合管理部負責人、用人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人事分管領導或總經理等。每個成員須填寫《面試人員評價表》,分別對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表達能力、形象氣質等做出評價,並經集體討論後填寫《面試評價小組意見彙總表》,得出面試結果。

  第十一條 根據面試結果,綜合管理部組織擬錄用人員到公司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對於不錄用人員,綜合管理部應及時辭謝並視情況將其納入公司人才資訊庫。

  第十二條 綜合管理部應對擬錄用人員進行資格及證書稽核、人員背景核查等工作,主要是核查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等原件,以及在原工作單位工作表現等。

  第十三條 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可按照公司錄用審批許可權逐級審批,確定錄用人選。

  第十四條 對於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的招聘,須事先向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交《人員需求審批表》,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公司對於突破編制的招聘,須報xx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三章 人員背景核查

  第十六條 工作內容及程式

  1、綜合管理部須對應聘人員工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等基本資料進行核對和查實。對財務及資金管理、審計管理、成本控制、材料裝置採購、人力資源管理、網站維護及資訊系統管理等特殊崗位,以及部門負責人及以上職級人員,還須對工作經歷、離職原因、品行及工作表現等進行專項背景核查。

  2、專項背景核查原則上應在應聘人面試通過後,正式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前進行。應聘人已宣告要求延後核查,以及在錄用報批前較難核實的內容,可在試用期間補充核查,但須在轉正前完成全部核查內容。

  3、專項背景核查的主要內容及基本方法:

  (1)身份核查。包括身份證、家庭情況的真實性等,主要透過聯絡和確認家屬以及核對本人身份證等形式進行核查。

  (2)學歷及相關證書的核查。包括畢業學校、專業、畢業時間及各類證書的真實性等,主要透過網路核查或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核查。

  (3)工作經歷及離職原因核查。包括工作單位、崗位、工作時間及離職原因的真實性等,主要透過外調、聯絡其人事部門進行核對和了解,以及藉助社會資源側面核實等。其中,對於離職原因的核查,應重點考查此前兩家單位的離職原因。

  (4)品行及工作表現核查。包括上下級關係、同事關係,以及為人處事、行為特點等,主要透過正式聯絡單位人事部門進行了解或藉助社會資源側面核實等。

  第十七條 第十六條中第3項所指背景核查內容中,若(1)—(3)項核查屬實,第(4)項內容較難獲得資訊,但對應聘人的面試評價良好的,可辦理錄用,但須由綜合管理部和用人部門在試用期間重點關注其作風和品行,並繼續側面補充核查第(4)項內容。

  第十八條 第十六條中第3項所指的背景核查內容中,若核實(1)—(3)項內容有較大偏差,有虛假、偽造嫌疑,或在對第(4)內容的核查時存有重大疑問、疑點的,應暫緩錄用或不予錄用。

  第十九條 透過試用期補充核查,若有品行疑問,工作表現不佳,以及主要事實有偏差的,應不予轉正。

  第二十條 應聘人員背景核查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用人部門進行輔助核查。綜合管理部主要透過《應聘人員情況登記表》中已提供的線索進行正面核查,並輔以其他社會關係的側面核查,用人部門主要透過其他社會關係進行輔助核查。

  第二十一條 綜合管理部對應聘人員的專項背景核查,須填寫《應聘人員專項背景核查記錄》,並作為錄用報批的基本材料。試用期補充核查情況,應在轉正報批時予以說明。

  第四章 人才錄用

  第二十二條 人員錄用審批的許可權為:

  1、部門經理(含主持工作的部門副經理)的錄用和任命,經集團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同意後,由總經理審批並聘任,其餘人員的錄用和任命直接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並聘任。

  2、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的錄用和任命,須經公司經營班子討論透過,並報集團公司審批後,再按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辦理聘任手續。

  第二十三條 人員錄用審批流程

  綜合管理部完成背景核查後,對擬錄用人員,應填制《員工錄用審批表》進行逐級審批。在《員工錄用審批表》中應明確新員工輔導員人選、錄用人員的試用崗位、試用期期限及待遇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 錄用通知與體檢

  擬錄用人員審批通過後,綜合管理部應及時通知錄用人員、並組織錄用人員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對體檢透過人員及時發放《錄用通知書》,確定報到時間,提醒錄用人員報道時應攜帶的資料;對在體檢中發現有重大疾病或傳染病等體檢不合格不予錄用人員,綜合管理部要做好解釋工作。

  第二十五條 新員工報到

  新員工報到當日,綜合管理部應及時向用人單位填發《新員工入職通知書》,並配合用人單位負責人、新員工輔導員和新員工進行入職談話。

  第二十六條 新員工入職培訓

  新員工在轉正前須參加新員工入職培訓,主要了解公司經營理念、企業文化、員工行為規範、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崗位職責和業務知識等,具體按公司《培訓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十七條 新員工試用與轉正

  (一)新員工試用

  1、新員工試用期期限根據應聘人員情況按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執行。

  2、新員工試用期間,新員工輔導員需按照《新員工輔導員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新員工進行入職輔導。

  3、新員工在試用期內有突出表現的,用人單位可建議提前轉正。

  4、如新員工在試用期沒有達到或不符合轉正要求,用人單位可向綜合管理部建議延長試用期或中止試用。

  新員工在試用期內,須參加由綜合管理部組織的新員工培訓。主要了解公司經營理念、企業文化、員工行為規範、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崗位職責和業務知識等,具體按《新員工培訓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十八條 新員工轉正

  1、綜合管理部在員工試用期滿一週前將《員工轉正審批表》發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負責人應及時會同綜合管理部對新員工進行考核及面談。

  2、新員工符合轉正要求的,由綜合管路里填寫《員工轉正審批表》,在員工《員工轉正審批表》中應明確新員工轉正後的崗位、職位及年薪等,並和《新員工輔導員手冊》一起交由綜合管理部逐級報批。

  3、經批准後,綜合管理部予以辦理轉正手續。

  企業招聘的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才招聘與錄用程式,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招聘與錄用遵循“任人唯賢、公開選聘、擇優錄用”的原則。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

  第四條 人力資源部為公司人才招聘錄用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 人才招聘

  第五條 各公司年度計劃內的用人需求,由各部門填寫《招聘申請表》,經業務分管領導確認,由所在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按計劃要求組織內部調配或對外招聘,原則上應優先考慮內部調配。內部應聘人與外部應聘人應經過同樣的面試流程。年度計劃外但在公司人員編制範圍內的用人需求,由用人單位/部門填報《年度新增用人需求審批表》,經公司人力資源部稽核、經分管領導複核後,報公司總經理審批。批准後由所在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內部調配或對外招聘。年度計劃外且超出公司人員編制範圍的用人需求,用人單位須先辦理新增人員編制的審批手續,再按年度計劃外的用人需求辦理報批手續。

  第六條 對外招聘可透過人才資訊庫選擇推薦或集中對外招聘兩種途徑進行。集中對外招聘須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制訂招聘計劃,明確招聘的時間、渠道、任職資格、人數及成本預算等。一般情況下,公司招聘的技術類員工最低學歷要求為大專,主管及以上職位最低學歷為本科。

  第七條 招聘計劃獲准後,人力資源部透過媒介、人才交流會、內部推薦、學校及獵頭公司等渠道組織實施招聘。

  第八條 應聘資料可透過電子郵件、郵寄、現場交遞等形式收集。應聘人員的個人資料一般包括身份證、學歷證及職稱證等影印件以及個人簡歷、近期免冠證件照等。

  第九條 人力資源部對應聘資料進行初步篩選,以確定筆試人選。

  第十條 人力資源部根據不同崗位和專業,原則上統一組織筆試,並組織完成評卷和成績彙總工作。筆試時應要求應聘人員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

  第十一條 對於筆試合格者,人力資源部應將其《應聘人員登記表》、應聘簡歷及試卷交用人單位(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稽核,以確定面試人選。對於筆試不合格者,人力資源部應及時辭謝。

  第十二條 面試一般情況下應集體進行,面試評價小組成員主要包括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用人單位(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或總經理等。每個成員須填寫《面試人員評價表》,分別對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表達能力、形象氣質等作出評價,並經集體討論後填寫《面試評價小組意見彙總表》,得出面試結果。

  第十三條 根據初試結果,人力資源部組織擬錄用人員到公司進行復試。對於不錄用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及時辭謝並視情將其納入公司人才資訊庫。

  第十四條 人力資源部應對擬錄用人員進行背景核查,主要是核查應聘人員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等基本資料。特殊崗位的,還須對應聘人員的工作經歷、離職原因、品行及工作表現等進行專項背景核查,具體按《應聘人員背景核查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在核定編制內招聘人員,原則上由各公司自行組織,但招聘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及以上職級人員時,須提請公司人力資源部及分管領導共同參與面試和綜合測評。

  第十六條 突破核定編制的人員招聘,須事先報公司批准。

  第三章 人才錄用

  第十七條 人員錄用審批的許可權為:

  1、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人、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的錄用,報公司董事長審批;

  2、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總經理助理的錄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十八條 對擬錄用的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填寫《員工錄用審批表》,並辦理逐級審批手續。在《員工錄用審批表》中應明確錄用人員的試用崗位、試用期限及待遇等。原則上,應屆畢業生及工作年限2年(含)以內的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其他人員為3個月。

  第十九條 人力資源部應及時通知經審批同意錄用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報到手續,同時向用人單位(部門)填發《新員工入職通知書》,由用人單位(部門)負責安排辦公地點、辦公用品、工作交接等事項。

  第二十條 新員工在上崗前,須參加由人力資源部及本單位(部門)組織的新員工入職培訓。主要了解公司經營理念、企業文化、員工行為規範、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崗位職責和業務知識等,具體按《新員工入職培訓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十一條 新員工到崗一週內,用人單位(部門)應選定經驗較為豐富且熟悉公司情況的老員工擔任新員工輔導員。

  第二十二條 在試用期內,人力資源部應會同用人單位(部門)對新員工進行考核評估。原則上,人力資源部在員工試用期滿一週前將《員工轉正考核審批表》發給用人單位(部門),用人單位(部門)負責人應及時會同人力資源部與新員工進行面談,並要求其寫出試用期總結後,在《員工轉正考核審批表》中籤署試用期考核意見。

  第二十三條 在《員工轉正考核審批表》中,人力資源部應明確新員工轉正後的崗位、職級及年薪等,並負責辦理逐級報批手續。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正式勞動合同的簽訂手續。

  第二十四條 新員工在試用期內有突出表現的,用人部門可向人力資源部建議給予提前轉正;如新員工在試用期沒有達到或不符合轉正要求,用人部門可向人力資源部建議延長試用期或中(終)止試用。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與修訂。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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