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資助資訊工作管理制度範本(通用6篇)

學生資助資訊工作管理制度範本(通用6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生資助資訊工作管理制度範本(通用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生資助資訊工作管理制度1

  一、總則

  為了規範學生資助行為、加強學生資助管理,提高資助資金管理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工作健康發展,根據區資助中心學生資助政策相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1、學生資助管理制度的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生資助規章制度;堅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的戰略目標;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學生資助行為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2、學生資助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資助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加強管理,專款專用;對學校資助金的使用進行控制和監督。

  二、組織機構和組織管理

  學校成立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學生資助評審小組和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金物件初步評議小組,實行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三級管理負責制度。

  1、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制定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認定的實施辦法,負責公示並審批確認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物件名單。

  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組員:xxxxx

  2、學校資助評定小組承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物件認定的組織和管理工作,由學校領導和教師代表組成,學校資助評審小組負責稽核各班級推薦上報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提出擬確認資助物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

  學校資助評審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x

  成員:xxxx

  由xxxxx擔任學生資助工作管理人員,負責學生資助管理具體工作,建立專門檔案,將學生申請表、困難證明材料、受理結果、公示情況、資金髮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

  3、各班成立以班主任為組長,由班主任和任課教師承擔資助班級認定評議小組,資助班級認定評議小組負責本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和認定於民主評議工作。

  三、認定標準

  認定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由學生本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實行民主評議和學生評定相結合的原則。不得降低條件和標準,不得搞平均分,不得隨意擴大資助範圍。

  四、資助申請審批程式

  1、每學年開學初向所有學生、家長宣傳國家的學生資助政策,讓所有學生及家長了解政策、參與監督。

  2、公開資助資訊。學校根據上級下達的資助名額或金額,透過在校內張貼公告等途徑公開資助資訊。

  3、申請資助的學生於每學年開學初,由學生本人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申請,並向學校提交由所在村(社群)委員會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狀況證明。

  4、學生本人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後,評定評議小組對申請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進行認真稽核,按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進行認定,擬確定資助名單。

  5、學校學生資助評審小組認真稽核班級認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若有異議,應在徵得班級認定小組意見後予以更正),稽核通過後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物件名單提交學校學生資助更正領導小組。

  6、學校學生資助領導小組經研究、審批,確定後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物件名單在學校內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將上報縣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五、資金管理

  1、資助經費來源於財政預算安排。

  2、學校要嚴格按照資助專案的評審辦法,開展申請、評審、公示、核定、發放工作,做到公平、公主、公開。

  3、學校應當按照要求向上級報送資金使用情況;資助資金髮放完成後,應當做好資助資金髮放表(領取人簽字按手印)或透過銀行卡發放的銀行回執存檔,並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4、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對學生資助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佔、挪用,同時應當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相關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六、檔案管理

  學校要做好學生資助管理檔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級各部門相關的檔案、通知、制度、方案、名冊等檔案資料,包括:

  1、上級相關資助檔案;

  2、學校資助管理辦法;

  3、學生資助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

  4、宣傳、評議、公示、發放過程等影像資料;

  5、卡戶學生名冊;

  6、受資助學生簽字名冊(透過銀行卡發放的還要必須有銀行發放回執、憑證);

  七、監督檢查

  為加強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資金的管理,學校資助評審小組和班主任每學期應定期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資金物件進行資格複查,透過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受資助資格。

  學校設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資金物件認定工作舉報電話,廣泛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並要加強學生思想教育,教育學生如實提供家庭經濟困難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顯著變化情況。如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學校將及時做出調整。

  學生資助資訊工作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落實市區關於學生資助工作檔案精神,認真做好學前教育段資助工作,確保資助工作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導思想

  學前教育段資助是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幼兒園高度重視幼兒的資助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方針,規範工作程式,建立實行三級管理負責制,確保學生資助工作順利進行。

  二、組織機構及組織管理

  幼兒園成立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資助評審小組及班級初審小組,實行對資助物件的三級管理責任制的認定工作。

  1、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資助物件的認定工作,制定資助認定的實施辦法,負責公示並審批確認本園的資助兒名單。

  2、資助評審小組承擔資助兒認定的組織與管理工作,由家長代表、幼兒園行政領導班子組成,資助評審小組負責評審由班級初審小組推薦上報的資助兒的情況,提出擬確認為“三兒”及“幫困助學”幼兒的名單。

  3、各班成立以班為單位,班組長為組長,配班老師、保育老師及家和代表為成員的班級初審小組,班級初審小組負責本班資助兒的認定。

  三、認定標準

  認定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由幼兒家長提出申請,戶口所在地村、社群出據證明和幼兒園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不得降低條件及標準,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隨意擴大資助範圍,不得將財政供養家族和非困難家族子女列為照顧物件。

  四、資助申報程式

  附後

  五、資助金的發放與領取

  由受助兒監護人向園方提供身份證明及銀行號卡(經本人確認簽字),在幼兒園收到下撥資助金後,資助管理員通知受助兒監護人在相關資助金髮放表上確認簽字,幼兒園財務將資助金轉發到受助幼兒家長銀行卡上。

  六、監督檢查

  為加強學生資助金的管理,幼兒資助評審小組和班組長每年應定期對受助兒進行資格複查,隨機抽選40%的資助物件,透過入戶拜訪、村社群瞭解等方式進行核實,如發現弄虛作假,一經核實,取消其受助資格。

  本辦法自二Oxx年九月一日起執行

  學生資助資訊工作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和規範學前幼兒專項資助資金的管理,確保資助工作順利實施,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補助的物件:

  在讀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受助兒童按在園兒童數的15%測算。

  二、補助的標準:

  每生每年1000元。

  三、資金來源:

  經費除中央獎補資金外,不足部分由省、市、縣4:3:3的比例進行分擔。

  四、資金撥付:

  教科文股依據預算指標,用款計劃等稽核無誤後按資金支付程式辦理。

  五、有關要求:

  1、教育部門要制定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認定辦法,科學設計認定程式,並按照全國學前教育資助工作資訊管理系統建設的要求,做好在園幼兒和受助幼兒資訊的基礎管理工作,確保受助幼兒資訊真實可靠。

  2、要加強對幼兒資助獎補資金使用監督,督促相關幼兒園做好資助資訊公開工作,自覺接受審計、監察部門及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確保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3、對於擠佔挪用資金,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等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學生資助資訊工作管理制度4

  一、實施範圍

  學前教育政府資助實施範圍為經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各級各類公辦(含公辦性質)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包括託兒所、親子園等早期教育機構。

  二、資助物件

  學前教育政府資助物件為實施範圍內接受學前教育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包括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或者納入城鄉特困救助範圍的家庭子女、孤兒、革命烈士子女、殘疾幼兒以及其他經濟困難家庭子女。各地(幼兒園)應根據市分配指標,合理界定資助條件,確定最後資助物件。

  三、資助標準

  學前教育政府資助標準原則上為每生每年1000元,各地(幼兒園)申請資助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本年度在園幼兒數的5%,具體資助人數以市分配為準。

  四、資金分擔

  學前教育資助所需資金由市負責統籌落實。相關幼兒園要從事業單位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資金,用於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等社會力量捐資助學,擴大經費來源,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資助為主體,幼兒園減免收費等為補充,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學前教育資助體系。

  五、實施程式

  (一)資助申請。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從20xx年春季開始按學年進行,分學期發放。每年9月開學時,符合資助條件的幼兒家長向就讀幼兒園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交低保證、殘疾證、烈士子女證明、孤兒證明等有效證件或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證明等相關證件及材料。

  (二)物件評審。各幼兒園要成立評審小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入戶調查的基礎上對提交的資助申請材料進行認真稽核,確定擬資助名單後,在幼兒園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要重新評審。

  公示無異議後,各幼兒園統計彙總受助幼兒資訊及幼兒家長身份資訊,由園長和資助管理工作人員簽字後,加蓋幼兒園公章,報各鄉鎮中心學校審批;各中心學校、市直幼兒園將審批的資助名單彙總後報市教育局、市財政局核查並組織實施,實施結果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備案。

  (三)資金髮放。市財政局將資助資金指標下達到各中心學校和市直幼兒園,各中心學校和市直幼兒園統一透過銀行卡的形式將資助資金直接發放到受助幼兒監護人手中。

  (四)檔案管理。各中心學校(幼兒園)要將受助幼兒的有關材料(幼兒申請表、貧困證明材料、受助幼兒名單、發放名單、公示結果及資金髮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學前教育資助政策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中心學校(幼兒園)要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和管理制度,組織好轄區內各幼兒園的資助評審工作,制定出臺適合本地(園)實際的實施方案,確保政策順利實施。要建立健全幼兒資助管理機構,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指定專門機構,確定專職人員,具體負責此項工作。要透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為這項惠民政策的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完善基本資訊。各中心學校,相關幼兒園要認真做好在園兒童資訊和受助兒童基礎管理工作,建立完備的、可查的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檔案庫,實行動態管理,確保受助兒童資訊真實、準確、完整。對相關資助材料、發放記錄等要按照檔案和財務管理工作要求加強規範管理,並做好資助資訊的統計、上報工作。

  (三)規範資金管理。各中心學校(幼兒園)要加強學前教育資助資金管理,實行專帳管理,單獨核算。要建立財務公開制度,按要求公開受助兒童資訊和資金髮放情況,接受社會監督。教育、財政部門將與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學前教育資助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擠佔挪用資助經費、虛報兒童人數騙取補助資金等違規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學生資助資訊工作管理制度5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加大財政投入支援學前教育發展的通知》(財教〔20xx〕405號)、《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意見》(財教〔20xx〕410號)和《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教育廳關於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意見通知》(湘財教〔20xx〕75號)等檔案精神,從20xx年秋季學期開始,我縣設立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金,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在園幼兒。為做好我縣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享受學前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一、資助原則

  按照“加大財政投入、經費合理分擔、政策導向明確、多元混合資助、各方責任清晰”的基本原則,建立以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金為主體、幼兒園減免費用等為補充,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體系,從制度上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入園問題。

  二、實施範圍

  全縣公辦幼兒園和經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包括託兒所、親子園等早期教育機構。

  三、資助物件

  資助物件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在園幼兒,優先考慮城鄉低保戶家庭幼兒、孤殘幼兒、烈士子女、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幼兒、少數民族特困家庭幼兒、家庭遭受重大災害或變故的幼兒。補助物件重點向農村幼兒園傾斜。

  四、資助標準

  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元。

  五、經費來源

  (一)財政負擔。學前教育資助所需資金由上級財政和縣級財政共同負擔。

  (二)從事業收入中提取資助經費。幼兒園要從事業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資金,用於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

  (三)鼓勵社會捐資助學。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捐資助學,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

  六、資助資金的申請與撥付

  學前教育助學金每學年初申請和評審,按學期發放,具體程式如下:

  (一)監護人申請

  每年的9月份,兒童監護人持戶口本及相關證件向就讀幼兒園提出申請,領取並填寫《寧遠縣學前教育資助申請表》(附件1),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低保家庭兒童: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低保證及影印件。

  2.孤兒: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兒童福利證及影印件。

  3.殘疾兒童(殘疾家庭兒童):提供殘聯發放的殘疾人證及影印件。

  4.烈士子女:提供民政部門烈士子女的證明及影印件。

  5.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子女:實際居住地鎮政府、村委會(社群)共同出具的相關證明或者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6.少數民族特困家庭幼兒: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影印件兩份,實際居住地鎮政府、村委會(社群)共同出具的相關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7.其他貧困家庭子女:實際居住地鎮政府、村委會(社群)共同出具的相關證明。

  (二)調查摸底。

  幼兒園評審小組對申請物件的家庭情況進行入戶調查摸底。

  (三)資格審查。

  幼兒園評審小組根據調查摸底情況對申請物件進行資格審查,並確定擬定人選。

  (四)公示物件。

  對審查符合條件的受助幼兒及其監護人名單要在幼兒園顯要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天,同時公佈舉報電話,接收社會各界監督。

  (五)彙總報批。

  公示期滿無異議後,各幼兒園按要求採集受助幼兒及其監護人有關資訊並彙總,填寫《寧遠縣學前教育資助彙總表》(附件2),由園長和幼兒園資助管理工作人員簽字後,加蓋幼兒園公章,報縣教育局、縣財政局審批核準。

  (六)撥付資金。

  由受助幼兒監護人提供涉農惠農資金賬號,縣財政採取國庫統一支付的方式,及時足額將資助資金直接發放到受助幼兒監護人的銀行卡上。資金髮放到位後,幼兒園要組織家長在發放名單上簽字確認,並納入幼兒園賬務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在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指導下,由幼兒園具體實施。各幼兒園要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幼兒作為一項落實國家惠民政策的重要任務,高度重視,認真落實。各幼兒園園長要親自抓,並明確一名專人具體抓。幼兒園要成立由村(社群)幹部、學生家長和教師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制訂具體工作方案,確保資助工作順利實施。

  (二)落實工作責任。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實行園長負責制,各幼兒園要嚴格按照資助物件的界定標準、辦法和程式,組織評審,嚴把資格審查關,嚴禁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補助資金。同時,嚴禁借發放補助資金之機,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三)建立資訊檔案。各幼兒園要建立受助幼兒的資訊檔案,將受助幼兒的有關材料(資助申請表、貧困證明材料、受助幼兒申請名單、發放名單、公示結果及資金髮放等有關憑證和其他資料)分年度建檔備查。

  (四)加強監督檢查。財政、教育部門會同物價、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加強對學前教育資助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擠佔、截留、挪用補助資金,虛報幼兒數騙取、套取補助資金,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等違規行為,由財政部門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其他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加大宣傳力度。各幼兒園要建立宣傳專欄,並透過多種形式宣傳資助政策,使黨和政府的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學生資助資訊工作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和規範我校學生資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實施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切實解決我校貧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殘疾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的問題,深入做好學生防流控輟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資助物件

  資助物件一是小學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二是我校學前教育階段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孤兒、殘疾學生、貧困軍烈屬家庭子女、殘疾家庭子女、享受農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戶)的家庭子女、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貧困單親家庭子女、家庭貧困的少數民族學生、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及雙女戶家庭學生、移民貧困戶子女是重點資助物件。貧困程度相同條件下,品學兼優學生優先。

  二、資助專案

  貧困生資助專案一是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寄宿貧困生生活費補助;二是學前教育保教費。我校資助貧困生的具體方式是在核定資助物件時,根據貧困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確定。我校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規定的方式對資助物件進行資助,不隨意改變資助方式,更不隨意更換資助物件。

  三、資助程式

  資助物件按下列程式及要求核定:

  (一)指標下達。我校貧困學生資助名額、經費由區教育局確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級進行上報、稽核、公示、發放、備案。

  (二)資訊公開。學校透過召開學生大會、班會、在校內醒目處張貼公告等方式向學生及學生家長公開資助資訊,包括資助條件與名額、資助方式與標準、申請時間與評審辦法等。

  (三)資助申請。學生或學生家長(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資助申請,填寫由學校發給的《特殊家庭困難學生教育資助申請稽核表》。《資助申請表》經受助學生所在村委會(社群)、鄉鎮(街道)民政辦公室分別稽核、確認、簽字蓋章後,送交學校作為評審確定資助物件的依據。

  (四)評審公示。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學生家長和教師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成員不少於7人),按資助名額,依據《資助申請表》所記載的學生家庭經濟貧困程度確定資助物件。資助物件確定後,學校應在《資助申請表》上籤署明確的稽核意見並加蓋公章,然後將資助物件名單分別在學校和學生家庭所在的村(社群)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5天。公示期內如有異議,學校及評審小組要對有關情況進行重新核實。

  (五)彙總上報。公示期結束後,學校將公示無異議的資助物件彙總,報送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四、資助經費

  資助經費,由區教育局同區財政局按核定的資助物件和標準核撥到我校。學校財務室按資助花名冊及時、足額髮放到學生或學生家長。

  五、資助管理

  我校德育處負責全校貧困生資助工作。併成立貧困學生資助領導小組,學校校長為貧困生資助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並高度重視並切實抓好這項工作,確定專人具體負責貧困生登記、核實及資助物件的公示、報送等工作。我校結合本校的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貧困生資助工作制度,建立有關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從制度層面保證公開、公正、規範、有序地做好貧困生資助工作。

  六、資助監督

  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學校將貧困生資助政策、資助工作程式、資助物件及資助方式、標準等在學校校務公開欄公佈,接受廣大教師、學生的監督。在校長領導下,組織各方面的人員,對學校貧困生資助工作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監督,確保有限的資助資金用於最急需的貧困學生。學校年終督導考核內容將貧困學生資助工作納入,並佔一定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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