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專案採購管理制度(精選5篇)
學校專案採購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專案採購管理制度(精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專案採購管理制度1
一、辦公用品由總務處實行集中統一採購。學校辦公用品的採購必須堅持“計劃、適用、透明“的原則,採購原則上實行各部門學期初按工作需要的計劃,基本一次購買到位。中途確需購添物品,由購添部門事先提出購買申請,按照審批的程式,統一購買。由各科室填寫《物品採購申請單》,提出申請,註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填寫專案應完整、準確。
二、採購的申請和審批都要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力爭少花錢多辦事。1000元以內(含1000元)的購置,由各科室主任填寫申請、經分管副校長稽核後交由總務處採購。1000元以上的購置,經學校領導班子會研究批准。(除開學初期統一採購辦公、教學用品以外)
三、物品採購由總務處負責辦理,採購必須嚴格按照區採購辦檔案精神執行。購買專業性強、科技含量高或效能、用途特殊的物品時,吸收專業人員或使用人員直接參與。採購人員應以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考察市場,採用詢價機制,所購物品物美價廉,並對所購物品的質量和價格等負責。
四、凡是納入政府採購的專案,無論數額大小,一律嚴格按照區政府集中採購制度執行。未納入政府採購專案的需根據區採購辦相關檔案執行。
五、物品購置後,採購人員及時將實物交給保管員,做好入庫登記或固定資產登記,有關人員要在票據和購物清單上簽字。
六、採購結算要及時,一次一清。採購一週內,採購人員負責將相關票據和清單按本校報銷管理制度執行,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結算的,也必須在十五天內履行清單的稽核簽字手續,日後憑規範的清單辦理相應的票據報銷。
七、校長、副校長、各科室負責人和採購、經辦、保管等有關人員,要嚴格執行採購制度,照章辦事。個人簽字要認真稽核,逐級簽字,逐級負責。
八、不符合上述制度的採購行為,學校不予承認,不予報銷,後果由經辦者個人負責。
學校專案採購管理制度2
一、請購
1、各科教師凡要採購教學用品、教學裝置等,均應填寫物品採購申請表。特殊情況應事先徵得校長或總務主任同意後,並及時補填物品採購申請表。
2、各班主任一般應在開學初制定採購計劃,報總務主任統籌安排。
二、審批
凡請購學校辦公用品者,均應由學校校長審批。
三、採購
1、購買儀器、裝置、材料等各種物品,由總務處按計劃統一購買,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購買。在特殊情況下,必須自已購買時,須經校長批准,由總務處驗收入庫。
2、採購員必須憑領導審批的物品採購申請表採購,特殊情況,如:教學儀器裝置可選派內行的同志協助採購,並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3、採購員必須認真負責,確保採購用品的質量,採購的用品必須交總務人員驗收、登記、保管。
4、採購員不得將未進庫的物品交請購者使用。
四、驗收
保管員必須嚴格稽核物品採購申請表、發票與採購的物品是否相符,然後驗收簽名,並登記造冊。
五、報銷
採購員向出納報銷時,發票應有采購員的經辦簽名,保管員的驗收簽名及學校領導的籤批,同時要把物品採購申請表一齊上繳,出納員方可給予報銷。
六、領用
1、所購物品,必須實行登記入帳制度,屬固定資產類要填寫固定資產增加憑證,屬低值易耗品要由學校保管員登記入帳後再領用。所購物品要切實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2、凡屬易耗物品,以不浪費為原則,根據工作需要,由使用者經總務處批准向保管室辦理領用登記手續。
七、借用
凡屬耐用性物品,都應填借條或借用物品登記表,期限一到應及時歸還。
1、校內教職工或科室借用,由校長審批出借。
2、校外單位或個人借用,須經學校領導審批,保管室方可出借。
3、若出現人為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每學期結束時,教職工向保管室借用的東西應全部歸還,否則不得辦理離校手續。
八、維修
1、各科室、年段(班級)應在期初和期末按時把財產損壞情況書面報送總務處(或保管員),以便及早統一安排維修。
2、學校財產的大宗維修一般安排在假期進行,特殊情況另行安排。
3、未經學校許可私自安排維修的,維修費用自付(特殊情況除外)。
學校專案採購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統籌和規範學校的採購活動,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和採購工作的整體效率,保證採購專案質量,促進廉政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制度制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採購,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託、僱用等。
本辦法所稱貨物,是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裝置、產品等。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視同貨物;本辦法所稱工程,包括建設工程專案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建設工程專案是指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裝置、材料等;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專案管理、可行性研究、科學研究、諮詢服務等;本辦法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採購物件。
第四條、學校採購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廉潔和誠實守信的原則。
第五條、學校採購專案應當嚴格按規章制度審批和執行。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為了組織好學校的採購工作,學校成立採購工作領導小組,學校採購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採購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採購辦”)。學校採購工作領導小組是採購工作的領導、決策機構,負責統籌領導學校的採購工作。學校採購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採購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採購辦主任任副組長,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學校採購辦負責執行國家採購法規,制訂學校採購管理制度,確定採購型別和採購方式,下達採購任務,稽核採購經費支出,受理採購投訴,建立並管理評審專家庫,確定每次採購的評審專家,參加評審會現場監督,負責辦理採購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會務。
第八條、學校採購中心是學校採購工作的執行機構。負責執行國家和學校各項採購法規和制度,制訂採購工作實施細則和相關的採購工作流程,接受學校採購辦下達的採購任務,組織編制採購檔案,按規定釋出採購公告,組織實施招標、談判、詢價等採購活動,負責公告採購專案的中標或成交資訊,受理採購質疑,收集建立供應商資料庫,建立供應商誠信記錄檔案,協助採購管理部門做好校內零星採購的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協議供貨採購,負責做好全校採購統計和資訊工作。
第九條、學校採購專案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採購專案的立項與審批工作,協助採購預算的編制,建立驗收專家資料庫並組織驗收,負責採購結束後項目質量保證金管理和提供供應商誠信記錄資料。
第十條、學校監察處要加強對採購活動的監督工作,負責受理對採購過程中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確保採購活動的公正、公開和公平。
第十一條、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推進和逐步建立學校採購工作“統一交易平臺、統一資訊釋出、統一開評標管理、統一設立專家庫、統一接受監督”的執行機制。
第三章、貨物和服務的採購
第十二條、在浙江省省級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貨物和服務採購,以及浙江省省級集中採購目錄以外但單項或年度批次預算金額在10萬元及以上的貨物和服務採購,按浙江省的政府採購規定執行。
採購程式為:使用部門(單位)向專案歸口管理部門提出採購申請,專案歸口管理部門審批立項,採購辦編制採購預算,並向省財政廳採監處報送採購專案建議書,以省財政廳採監處預算執行確認書方式向學校採購中心下達採購任務。
第十三條、在浙江省省級集中採購目錄以外,單項或年度批次預算金額在5萬元及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由學校採購中心組織採購,採購方式有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採購、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等。
採購程式為:使用部門(單位)向專案歸口管理部門提出採購申請,專案歸口管理部門審批立項,採購辦以嘉興學院自行採購執行意見書方式向學校採購中心下達採購任務。
第十四條、在浙江省省級集中採購目錄以外,單項或年度批次預算金額在2萬元及以上、5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由學校採購中心授權使用部門(單位)組織採購。
採購程式為:使用部門(單位)向專案歸口管理部門提出採購報告,專案歸口管理部門審批立項,向學校採購中心提出採購申請,學校採購中心授權使用部門(單位)組織採購,使用部門(單位)成立以部門(單位)負責人為組長、不少於3人以上單數人員組成的'採購小組,集體採購完成後向學校採購中心提交嘉興學院貨物和服務零星採購情況報告。
第十五條、在浙江省省級集中採購目錄以外,單項或年度批次預算金額在2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由各使用部門(單位)直接採購(其中5千元以上的採購活動須由2人以上共同完成採購)。
第十六條、在浙江省省級集中採購目錄以外的經常性採購專案,原則上每年確定一次供應商,按年度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良好,經學校採購工作領導小組稽核同意後可以續簽一年,但續簽不超過兩次。
第十七條、由學校採購中心進行的採購活動,省財政廳採監處已明確採購方式的專案從其規定,其他專案原則上以公開招標方式完成採購,但涉及地方及學校重大活動等的應急專案及政府採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也允許採用其它採購方式採購。
第十八條、採購檔案的製作。採購檔案由採購中心根據政府採購政策、採購預算、採購需求組織編制。使用部門(單位)負責提供採購需求,並在編制完成的採購檔案上簽字確認。採購需求應當完整、明確,並符合法律法規以及政府採購政策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等要求。對專業性強、技術複雜的專案,必要時採購中心可聘請相關專家或專業機構協助完善採購需求和編制採購檔案。
民生專案、敏感專案、技術複雜的專案或使用部門認為有必要的專案,在採購檔案公開發布前,原則上應先諮詢評審專家意見,或在指定媒體上公開徵求社會公眾和潛在供應商意見。網上徵求意見的,時間一般應不少於3天。重大專案(預算金額在100萬元及以上的專案)的採購檔案還須經過聯審,聯審工作由採購中心牽頭組織,參加聯審的成員為:使用部門(單位)、歸口管理部門、採購中心、採購辦、監察處等部門(單位)負責人、法律顧問和有關專家等。
第十九條、採購檔案的釋出。採購檔案由學校採購中心負責釋出。學校採購中心要按規定在政府採購資訊釋出指定媒體或採購中心網站公開發布(國家另有規定須保密的除外)採購檔案。
第二十條、採購評審專家的抽取。在學校監察處的監督下,由採購辦按相關規定隨機抽取評審(包括評標、談判、詢價等)專家。採購專案所涉及部門(單位)的評審專家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名。採購專案負責人一般不擔任本專案評審專家,但可以列席評審會議。
第二十一條、召開評審會議。評審工作準備會由採購中心主持;專案評審會由評審專家組組長主持。評審專家組在組長領導下按採購檔案規定的評審程式、評審方法和評分標準開展評審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和影響評審專家組及其成員獨立、公正評審。評審結束後,評審專家組向學校採購中心提交書面評審報告。評審會現場的監督工作由學校監察處協調,採購辦進行全程工作監管。
第二十二條、採購結果的確定。學校採購中心要按上級檔案規定,將評審結果在政府採購資訊釋出指定媒體和採購中心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後由學校採購中心發出中標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簽訂與履行。合同金額在2萬元及以上的採購專案,必須簽訂書面採購合同。採購合同的簽訂與履行按學校有關合同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採購檔案的歸檔。整個採購專案實施完成後,專案使用部門(單位)、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按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做好採購專案的資料整理、資產登記和歸檔等工作。
學校專案採購管理制度4
為認真貫徹上級物資採購有關檔案的精神,使學校物資採購規範化、程式化和制度化,經學校行政會議研究,結合我校具體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資採購工作堅持五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堅持自覺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及群眾監督的原則。
3、堅持節約實用的原則。
4、堅持量入為出、計劃預算、統籌安排的原則。
5、堅持申報、審批、入庫登記的規範化原則。
二、物資採購工作程式:
1、由需要購買人提出申請,填寫《物資採購申請清單》應寫清專案、數量、單價、大約金額、使用單位、用途和申購人簽名等。
2、申購清單由申購人送所屬各處室,由各處室主任根據需要認真稽核後送總務處審批。
3、申購物資金額在100元以下由總務處主任審批,100元-200元送分管後勤的領導審批,200元以上送校長審批。1萬元以上的大宗物資採購上報教育局並採用招投標方式。
4、採購人員根據完整的審批手續簽字後的申購清單進行採購。
5、教學實驗用品、各處室辦公用品、生活用品由相關人員提前三天填好申請清單,並送有關領導批准,如因遲報導致來不及採購,影響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及造成生活不便由申購人負責。
6、專項大宗物品的採購或工程造價專案要列入財務預算並上報市教育局、市財政局,由政府採購部門採購辦理。
三、物資採購注意事項:
1、物資採購工作由學校分管後勤的領導把關,總務處負責落實。
2、採購人員及保管人員應嚴格把好質量關、驗收關。
3、200元以下的物資由採購人員在市場供應貨比三家的前提下,根據質優價廉的原則直接購買;200元-1000元由需方派人與採購人員進行採購1000元以上須由總務主任或副主任、需方派人和採購人員三人以上進行採購;1000元以上須學校校級領導參與採購。
學校專案採購管理制度5
為了提高學校經費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務於教育教學,按照有關財政、採購、審計、法規及政策,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資採購計劃制度
1、學校採購工作在學校黨總部、行政的領導下,由總務處具體實施。努力完成學校下達的物資採購任務,保證學校教育教學需求。
2、如需採購物資需提前兩週填寫《物資購置申請單》,送交總務處彙總、做出預算報校長審批,校長簽署後執行。
3、由於特殊情況(如設施突然損壞,有急需修復等)必須及時採購的物資要提出應急採購計劃。
4、凡採購物資需科室負責人批准,主管領導稽核,校長審批方能執行。
5、總務處負責人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嚴格按計劃要求進行物資採購。
二、物資採購制度
1、各類物資原則上由總務處統一組織採購,需入庫登記後方可領發。
2、專業性較強的儀器裝置和材料需請示上級有關部門派專業人員協同學校進行採購。
3、總務處必須嚴格按已審批計劃的各項要求採購物資。
4、財務室嚴格按照程式辦理採購報賬手續。
三、物資採購要求
1、採購前應對供應商的物品質量、價格進行綜合評定,根據採購清單要求選擇供應商。
2、所有采購均需二人或二人以上進行。
3、建立採購物品入庫、出庫登記制度。
四、物資採購票據要求,所有發票必須是正規票據。
1、非定點物資,可以現金支付。
2、定點物資,實行轉賬或統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