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館員工管理制度

賓館員工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賓館員工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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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面我們向大家講解了員工管理十大技巧,下面,則向大家詳情介紹賓館員工管理制度,希望各位賓館管理層從中掌握員工管理的重要性。

  一、勞動管理制度:酒店員工每月休息兩天(炊事班師傅、配菜人員除外,一般安排在週六週日),有事請假(不發工資)回店銷假,書寫請假條,經批准後方可離崗,否則安曠工論處,曠工一天扣發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兩百。

  二、工作管理制度:全體員工必須要服從安排,聽從指揮,當天工作必須要當天高標準地完成,上班時間不許會客、接打電話、看電視、做私活。

  三、財務管理制度:各項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結,總檯每天要與酒店結清當天帳目,各員工予支資金,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一半,員工工資在一般情況下按月發放(特殊情況可適當推遲,但不得超過一個月)。

  四、財產物資管理:各員工要愛護管理好酒店所有財產物資,各類工器具、餐具、工作服等物品,誰損壞誰照價賠償,用當月工資抵扣,如不夠者用下月工資繼續抵扣,直至扣完為止。

  五、學習管理制度:每星期日下午集中學習兩小時,學習內容包括事時政治、業務訓練和文體活動,根據具體情況可交替進行安排。

  六、衛生管理制度:每星期六下午為集中打掃除時間,各員工按照自己分管的衛生責任區認真進行打掃清理,不許出現衛生死角。做到牆壁乾淨、地面整潔、無灰塵廢棄物;門窗玻璃乾淨明亮無汙垢斑跡;洗手間無蚊蠅異味。

  七、獎懲責任制:建立檢查考試獎懲責任制,每月15日下午進行各項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和各項業務技術的考試,檢查考試合格者獎現金5元,不合格者罰款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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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酒店員工服從酒店管理規章制度

  1、工作時間不穿工作服、戴工作牌外出做與工作無關的任何事情,

  2、員工無論何種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等放。

  3、在員工食堂就餐時佩帶工號牌,非本酒店員工在員工食堂用餐要經過酒店批准。開餐時間:早餐:7:30-8:30、中餐:10:30-12:00、晚餐:15:30-17:30、夜宵:8:30-10:00。

  4、維護清潔衛生,不準亂倒飯菜殘渣,

  5、珍惜糧食,發現浪費者加重處罰。

  6、保持員工宿舍乾淨整潔,安全、節約用電用水,防火防盜。不準帶外來人員進入宿舍,若是親友探訪必須經由宿舍管理員同意,並在晚上23:00前離開宿舍。不準從事賭博活動和其他違法行為。

  7、如有下列行為者將受到處罰:隨地吐痰、亂扔菸頭、果皮、紙屑、雜物、不講究個人衛生,無故造成的噪音,帶有毒有害物品進入宿舍,私人物品亂擺亂放,不做值班衛生,私自帶外來人員在宿舍住宿,有偷竊和違反法律行為,損壞公物等;嚴重者交公安依法懲處。

  員工處罰條例

  二、 輕微過失: (5元―30元)

  (1) 無故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

  (2) 不遵守門衛制度,拒絕交驗包裹。

  (3) 上班時不帶工號牌或不交警衛檢查。

  (4)在店內前廳、商場逗留,穿行或出入客用店門。

  (5)經理助理級別以下未經批准搭乘客用電梯(保安、行李員、大堂副理、總檯夜班除外),使用客用衛生間。

  (6)上下班不走職工出入口,下班後不穿店服離店。

  (7) 非當班時間私自在店內逗留遊逛。

  (8)當班時不佩帶工號牌,不著店服,儀表儀容不符合規定標準。

  (9) 當班時誤點,高聲喧譁或高聲說話。

  (10)工作時哼歌曲、吹口哨、跺腳、奔跑,在營業場所雙手叉腰或插口袋,整理頭髮或衣物,抓癢、化妝、照鏡子、打響指等有失職業風度的動作。

  (11)當班時翻閱與工作無關的書刊、報紙、雜誌等。

  (12)當班時吃東西,不按部門主管規定的時間就餐。

  (13)隨地吐痰,亂扔紙屑、雜物及各種不衛生的行為。

  (14)服務時不用敬語、禮貌用語、或用禁語。

  (15)未經部門主管/經理批准,擅自動用店內物品、裝置、儀器。

  (16)當班時不接受領導的安排、指揮,不與同事協作、合作共事。

  (17)在禁止吸菸區和客用吸菸區吸菸。

  (18)服務效率差,引起客人明顯不悅。

  (19)代他人或請人代打考勤卡者

  (20)違反安全守則及規定(性質嚴重者將另行處理)。

  (21)不遵守員工宿舍、員工餐廳的有關規章制度(情節嚴重者可按規定給予嚴重處分)。

  (22)不遵守所屬部門或有關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崗位職責、操作規程和服務程式(情節嚴重者可按規定給予嚴重處分)。

  (23)所犯錯誤和上述條款性質類似,按此類條款處理。

  三、 嚴重過失 : (100元以上或開除)

  (1) 毆打賓客、同事。

  (2)因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條款被公安機關依法拘留審查的。

  (3)用非法手段偷竊、塗改各種原始記錄、帳單、單據或利用已付帳單向另外客人收錢和故意加收、中飽私囊。

  (4) 偷竊、騙取客人、同事、飯店的財物。

  (5)私自將屬於飯店的物品、客人遺忘、贈送的物品及同事遺忘的物品攜帶出店。

  (6)與客人私做交易、賄賂、納賄或進行不道德行為及額外服務以收取費用者。

  (7) 擅自給親友或熟人以特殊照顧或優惠。

  (8) 騷擾客人私生活、偷看、窺視者。

  (9)當班時故意違反店內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工作規範,造成飯店財物受損或客人、同事傷亡。

  (10)違反國家法律、財經紀律,給國家和飯店造成損失。

  (11)在飯店內攜帶、藏匿各種傷人兇器。

  (12)有意向外單位洩露飯店的機密檔案、資料、資料,使飯店利益遭到損害或偽造飯店檔案欲謀私利。

  (13)對領導不忠實及謊報訊息或編造、傳播有損於飯店及全體員工利益的謠言。

  (14)當班時聚眾鬧事,煽動及參與毆鬥事件或煽動員工集體怠工、罷工等活動,假傳上級命令或對上級命令壓而不發。

  (15)在店內與客人做淫穢性交易

  (16)曠工連續七天或全年累計七天的。

  (17)未經管理當局允許,同時受僱於其他僱主、公司或單位。

  (18)當班時睡覺,在飯店賭博。

  (19)當班時喝酒、服用麻醉劑、致幻劑等。

  (20)拒絕執行管理當局的決定,當班時不服從上級的命令,拒絕工作或遇緊急情況不服從上級指派的.工作。

  (21)客人嚴重投訴。

  (22)未經允許私自用萬能的鑰匙開啟客房及辦公區房門,私撬更衣櫃。

  (23)嚴重違反有關規定並造成重大影響。

  (24)所犯錯誤和上述條款性質類似,按此類條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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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結合總經理室對賓館經濟活動的安排,計劃期內客源、貨源、內務價格等變化情況,並作出詳細分析和充分估計,以審定、編制財務計劃。

  2、依據總經理審定的賓館財務計劃,按各部門的不同經營範圍、計劃期的多方面因素和歷史資料,參考部門年初的上報計劃,分攤賓館計劃指標,下達給各業務部門實施。

  3、財務計劃分為年度、季度計劃:

  (1)每年第三季度進行賓館財務內審,每年第四季度各部門向財務部提交用款計劃,經綜臺平衡後,提出每二年的財務收支計劃,報賓館總經理室和財務部。

  (2)賓館財務部按標準的收支計劃,合理安排比例,下達定額指標給各部門。

  (3)各業務部門根據上報賓館總經理審批後的季度計劃指標,結合本部門的具體情況,按月分攤季度任務指標作為本部門季內各月指標檢查尺度。

  (4)賓館對各業務部門的計劃檢查按季進行,全年清算。

  4、財務計劃內容:

  (1)財務部應編制:流動資金計劃、營業計劃、費用計劃、外匯收支計劃和利潤計劃、償還債務計劃及基建計劃、利潤分配計劃等。

  (2)各部門應編制:

  ①銷售部及前臺:客源計劃(包括外聯部分)、 費用計劃、營業計劃和利潤計劃等。

  ②客房部:備品使用計劃(含耗用品)、費用計劃、裝置維修更新及購置計劃等。

  ③餐飲部:營業計劃、利潤計劃、費用計劃、食品原材料及物品採購計劃、裝置維修更新及購置計劃等。

  ④商場部:銷售計劃(分批發與零售)、商品進貨計劃(分進口商品和出口產品)、利潤計劃、費用計劃、外匯使用計劃、流動資金計劃、商場裝修計劃、裝置維修及購置計劃、印刷品付印計劃和費用計劃等;

  ⑤西餐歌舞廳:營業計劃、利潤計劃、利潤計劃、費用計劃、食品原材料及商品採購計劃、耗用品購進計劃和裝置養護計劃等;

  ⑥採購部:物料進貨計劃、工衣工鞋訂做計劃和加工訂貨計劃等;

  ⑦旅遊部:客源計劃、營業計劃、利潤計劃和費用計劃等;

  ⑧管家部:費用計劃、用品使用計劃、花瓶盆載及用品、用具購置計劃、清潔機具養護及更新計劃、花店經營計劃等;

  ⑨布草部:費用計劃、布草添置計劃和備品耗用計劃等;

  ⑩事務部:職工餐廳收支計劃和費用計劃等;

  11工程部:燃料進貨和耗用計劃、水電耗用計劃、裝置維修計劃、零配件及工具購置計劃和費用開支計劃等。

  (3)總經理室、人事部、財務部、保安部和事務部要編制費用開支計劃。

  (4)各部所需編報的計劃、送財務部彙總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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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賓館(酒店)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員工宿舍管理,保障全體員工的正常工作和休息,建立良好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執行賓館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賓館全體員工的共同利益。

  二、宿舍實行定置管理,員工服從賓館統一安排,實行統一編號,對號安排床位,未經允許不得擅自對換住房和床位,不得擅自拆離床位,違者每次扣2分。

  三、全體員工憑工號牌進入員工宿舍,違者每次扣1分。進入宿舍區應做到:

  1、不影響他人休息,上、下樓梯腳步輕。

  2、不準大聲喧譁、吵鬧。

  四、宿舍每間寢室設寢室長一名,其職責如下:

  1、總理一切內務,分配清掃,保持清潔,維持秩序,負責管理水電,門戶等;

  2、監督輪值人員維護環境,清潔及門窗的關閉;

  3、檢查本寢室員工的歸寢情況。

  4、員工身體不適應負責照顧,病情重大者應通知主管及親友並送醫院。

  五、宿舍衛生管理制度:(總經理工作部將不定期抽查,凡有不符合以下各項要求的寢室均做扣2分處理):

  1、保持宿舍的內務衛生乾淨, 各宿舍內應該做到窗明鏡亮,被褥疊放整齊,桌椅擺放整齊,各種用具擺放整齊;

  2、保持各宿舍牆面原有面貌,嚴禁亂貼亂劃亂釘;

  3、地面無紙屑、果皮、瓜殼等雜物,保持地面光亮。

  4、垃圾、紙屑扔到指定的垃圾筐內。

  5、換洗衣服不得堆積室內,其餘衣、鞋必須收入櫃內。衣服、被褥在規定位置晾曬。

  六、不準往走廊和窗戶外倒水或扔東西,發現一次扣2分。

  七、保持公共衛生間、澡堂和各公共區域的清潔,不準亂扔衛生紙、塑膠袋、舊牙膏等雜物,以免堵塞下水管。違者每次扣2分,並支付疏通下水管的費用。

  八、未經允許不得在外住宿;

  1、不按賓館統一安排住宿,要求單獨出外住宿者由申請人書面申請報總經理工作部,由總經理工作部批准後方可遷出宿舍;

  2、總經理工作部將按員工的休、請假情況不定期檢查員工的歸寢情況。

  九、所有員工必須在24:30之前歸寢(正常上班和加班除外),未經休、請假回家,又未及時歸寢者,發現一次扣5分處理,重犯者作待崗直至開除處理。特殊情況需及時向總經理工作部請假,未經批准而未及時歸寢者每次扣5分。

  十、宿舍禁止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違者每次扣10分並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給予辭退、開除處理或移送公安機關。

  十一、員工餐廳管理制度:

  1、員工餐廳就餐時間為7:20-8:00、10:20-11:00、12:00-12:30、16:00-16:50、18:00-18:30。

  2、員工就餐一律在餐廳就餐,不得將飯菜帶入寢室,違者每次扣2分。

  3、員工就餐要保持餐廳清潔衛生,不得將飯菜雜物亂仍亂丟,違者每次扣2分。

  4、員工就餐一律排隊打飯菜,不得插隊、夾帶,違者每次扣2分。

  5、員工所用餐具一律整齊擺放在指定位置,違者每次扣1分。

  6、員工就餐不得故意浪費,違者每次扣2分。

  十二、會客管理制度:

  1、23:00以後男女宿舍不得互訪,違者每次扣5分。

  2、宿舍管理員應做好會客登記,員工親屬或客人進入宿舍須進行登記,由所訪員工迎領方可進入,如所訪員工不在可在值班室等候。

  3、未經允許不得留宿外來人員,父母、兄妹等直系親屬來探望,確需留宿者應提前向總經理工作部報告,經批准後方可留宿。留宿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二天。

  十三、愛護公共財物,節約用水用電。

  1、嚴禁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及使用電爐,未經批准不得使用300w以上的電器設施,違者每次扣5分,並沒收裝置。

  2、故意損壞公共門鎖、桌椅等設施照價賠償並扣5分處理,性質惡劣或屢教不改者作除名處理。

  3、寢室應做到人走燈熄、熄燈就寢,隨手關燈。

  4、隨手關好水籠頭和電器開關。

  5、24:00時後員工娛樂室停止一切活動,違者每次扣2分處理。

  十四、嚴禁亂拿亂翻同事的物品,不準私拿他人物品,更不得亂翻他人箱包,偷看他人書信、日記,違者每次扣10分,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十五、自己的貴重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及時報總經理工作部,由總經理工作部配合公安機關處理。

  十六、室內不得使用和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十七、積極主動配合消防安全員搞好宿舍防火工作,宿舍內禁使用明火,發現火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迅速報告處理,以免引起火災事故,造成損失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十八、團結友愛,和睦相處。

  1、做到不利於團結的話不說,不利於團結的事不做。

  2、講文明風格、不準罵人、吵架,違者進行嚴肅處理。

  3、宿舍嚴禁打架、鬥毆及酗酒,違者每次扣20分直至辭退,造成傷害的,一切費用由肇事者自理並交公安機關處理。

  十九、宿舍鑰匙由總經理工作部統籌管理、分配、複製,其他人員非經同意不得複製,違者每次扣兩分。

  二十、宿舍設管理員兩名,負責宿舍管理事務。

  1、宿舍值班分兩班倒,時間為每日8:00-16:00,16:00-次日8:00;

  2、按規定對宿舍來訪客人進行登記,有權拒絕未登記客人進入宿舍區;

  3、對不遵守本制度的員工進行登記,並及時報總經理工作部;

  4、負責打掃宿舍公共區域的衛生。

  5、由於員工宿舍管理員管理不嚴導致員工違反本制度,則與員工一併處理。

  二十一、本制度解釋權屬總經理工作部,修訂權屬總經理辦公會。

  二十二、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賓館其他同類制度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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