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化學實驗室危險藥品安全管理制度

中學化學實驗室危險藥品安全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中學化學實驗室危險藥品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一、危險、劇毒藥品的採購

  危險、劇毒藥品的採購由學校化學教師和實驗室工作人員根據教學大綱和教材要求,提出申購計劃。在做計劃時,應嚴格控制易分解、易變質、劇毒等藥品的一次採購量。申購計劃應由教研組組長稽核,報請學校領導批准。

  二、危險、劇毒藥品的'管理與使用

  1.學校應建立危險、劇毒藥品帳冊,從購進、入庫、領用、使用、處理都必須及時、準確作好記錄,做到帳物、帳帳相符。

  2.學校應將危險、劇毒藥品與普通藥品分開存放(建立單獨的保管室或專門的櫥櫃)。實驗室管理人員應對危險、劇毒藥品要作經常性檢查。藥品櫃、櫥門上應貼上櫥籤,藥品容器上應有標籤,所有標籤均應寫明藥品的類別、名稱、純度等級、數量及購入日期,標籤應保持字跡清晰。確保藥品容器的密封性。

  3.實驗室管理人員應將危險、劇毒化學藥品分類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離,嚴禁混放;強酸、強鹼要上鎖保管,放在不為外人輕易獲取的地方。嚴格保管好各類化學危險品和劇毒品,做到人離門鎖。劇毒藥品的管理應嚴格執行“四雙制度”,即“雙人驗收、雙人雙鎖、雙人領用、雙本帳冊”。

  4.任課教師領用危險、劇毒藥品時,必須填寫“危險及劇毒藥品領用單”,交化學科教研組長批准後,才能向管理員按所需數量領取。領用的危險及劇毒藥品在應用後,如有剩餘仍由任課教師繳還實驗室,並在原領用單上註明繳還藥品的數量。

  5.使用危險化學物品的教師及實驗人員,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嚴格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6.化學危險、劇毒藥品發現丟失、被盜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領導、教育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部門。

  三、廢棄危險、劇毒藥品的處置

  實驗後的危險及劇毒藥品廢液或殘渣等應集中存放,由學校化學教師定期安全處理和銷燬。在處理過程中儘量減少對環境的汙染。

  注:危險、劇毒藥品的具體範圍

  1.下列中學實驗室常用藥品為危險藥品:

  ①易燃液體:二硫化碳、汽油、乙醛、丙酮、苯、乙酸乙酯、甲苯、乙醇、1,2-二氯乙烷、己烷、二甲苯、原油、煤油。

  ②易燃固體:紅(赤)磷、硫粉、鎂條、鋁粉、黃(白)磷、鈉、鉀、碳化鈣(電石)

  ③氧化劑:過氧化鈉、氯酸鉀、高錳酸鉀、硝酸銨、硝酸鉀、硝酸鈉、重鉻酸銨、重鉻酸鉀、硝酸汞、硝酸銀、硝酸銅

  ④腐蝕品:硝酸、發煙硫酸、硫酸、過氧化氫、溴、三氯化鋁、鹽酸、磷酸、甲酸、冰乙酸、乙酸、氫氧化鉀、氫氧化鈉、氨水、氧化鈣(生石灰)、硫化鈉、氫氧化鈣、鹼石灰、苯酚、甲醛

  2.下列中學實驗室常用藥品為劇毒物品:二氯化鋇、氫氧化鋇、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乙酸鉛、溴乙烷、乙二酸、黃(白)磷(又是易燃品)、苯酚

  3.中學實驗室不常用的危險品和劇毒品:品種略(如苦味酸、氰化物、磷化鋅、碳醯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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