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15篇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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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1

  根據國務院《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衛生部《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規定,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

  一、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籤上註明。

  二、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及一次性醫療器械、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洩物汙染的物品,棉球、棉籤、引流棉條、紗塊及其他各種敷料物被視為感染性廢物。

  三、將醫療廢物置於黃色垃圾袋或垃圾箱內,將放射性廢物(放射源、同位素等)置於紅色垃圾袋內。

  四、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五、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六、傳染病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並及時密封。

  七、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八、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示中文標籤。中文標籤的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類別、日期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九、科室指定專人負責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登記、交接工作。

  醫療廢物院內運輸管理規定

  一、運送人員每天下午4時30分從各科室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從高樓層到低樓層的路線從樓梯走道送至垃圾貯存間,並鎖好門窗。

  二、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籤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垃圾貯存房。

  三、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汙染時,應當對被汙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四、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洩漏和擴散,並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五、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於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六、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後,應當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濃度>1000ppm/L)對運送工具(推車及容器)進行擦拭或浸泡,運用醫療廢物的專用車不得運送其他物品。

  醫療廢物集中存放場所管理規定

  一、在一樓垃圾專用房間暫時貯存醫療廢物,有嚴密的封閉措施,加蓋、上鎖,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二、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菸、飲食”的警示標識。

  三、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

  四、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濃度>1000ppm/L)對垃圾房的牆面及地面進行清潔和消毒,定期噴灑防蚊蠅、防蟑螂藥物。

  五、設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醫療廢物交接工作要求

  一、運送人員收集各科醫療廢物要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專案。登記資料至少儲存3年。

  二、科室實行登記記錄。禁止工作人員及清潔工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三、運送人員將醫療廢物交於指定的垃圾處理公司時應進行交接點數,詳細記錄重量、袋數、時間並雙方簽名。

  四、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職業衛生安全防護要求

  一、為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如工作服、帽子、口罩、手套、膠鞋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二、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清創,對創面進行嚴格消毒處理,必要時進行血源性傳播疾病的檢查和隨訪,並上報院感科。

  三、被HBV陽性病人血液、體液汙染的銳器刺傷,應在24h內注射乙肝免疫高價球蛋白,同進進行血液乙肝標誌物檢查,陰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醫療廢物管理意外事件應急預案

  一、立即報告院感科。

  二、確定流失、洩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範圍和嚴重程度。

  三、組織醫院醫療廢物管理委員會成員儘快對發生醫療廢物洩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四、對感染性廢物汙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汙染最輕的區域和汙染最嚴重的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汙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五、對被醫療廢物汙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儘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六、採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洩漏物及受汙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汙染區域,以防擴大汙染。

  七、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衛生安全防護後進行工作。處理工作結束後,醫療廢物管理委員會應當對事件的原因進行調查,並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2

  為貫徹落實《傳染病防治法》 《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處應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菸、飲食”的警示標識。

  2、要有嚴格的封閉措施,設專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3、認真執行各項安全措施,做到防鼠、防蚊蠅、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4、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禁止轉讓和買賣醫療廢物。

  5、醫療廢物分類管理、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

  6、專職人員必須按制定時間、路線,並使用專用密閉運輸工具,收集、運輸醫療廢物。

  7、從各醫療廢物產生點收集回的醫療廢物要分類放置於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容器內。

  8、認真執行登記制度,收集醫療廢物及時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專案,並儲存登記資料至少三年。

  9、收集的醫療廢物不能外流、洩漏、擴散,只能交給指定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進行焚燒處理。

  10、將醫療廢物交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時,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儲存轉移聯單。

  11、每次收集完畢,在暫存點及時對運送工具進行清潔和消毒,先用1000-20xxmg/l含氯消毒液刷洗,再用清水沖洗乾淨。

  12、當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後,及時對貯存點、設施進行消毒和清潔處理,先用高壓水沖洗,再用1000-20xxmg/l含氯消毒液噴灑或擦拭。

  13、專職人員在收集或運送醫療廢物時,要穿防護服、戴口罩、帽子、一次性手套、穿膠鞋。接觸醫療廢物後,脫去手套要按照六步洗手法認真的洗淨雙手。

  14、在工作中要防止被銳器刺傷,一旦發生刺傷要及時向醫院感染管理科報告,並採取應急處理措施。

  15、一旦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洩漏、擴散時,即可向醫療廢物管理辦公室及醫院感染管理科報告。

  16、因管理失誤,發生醫療廢物丟失、洩漏、擴散,要承擔相應責任,並根據情況給予罰款處理。

  17、醫療垃圾、生活垃圾、日產日清,分別運送。醫療垃圾暫時貯存不能超過48小時。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3

  嚴格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運送、暫存流程,做到依法管理,有效控制醫院感染,保證醫療安全和患者的健康。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管理規定。

  1.醫療廢物暫存站工作人員每天按規定時間將本科室醫療廢物(感染性、損傷性)進行密封運送,嚴禁洩漏、擴散。

  2.在收集運送醫療廢物前必須做好個人防護工作,穿工作服,帶工作帽、口罩、防水圍裙、袖套、乳膠手套、膠鞋,各種防護用品定期清潔消毒(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鐘)。

  3.醫療廢物暫存站的醫療廢物轉移到市環保局指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應嚴格執行醫療廢物轉移交接制度,交接時認真填寫危險廢物轉移四聯單。資料儲存時間3年。如有以下情形時,應該做相應的處罰:

  1、醫療垃圾收集人員應經常性的對醫療垃圾進行巡視,發現混有生活垃圾應及時清理,未及時清理的。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2、醫療垃圾收集人員應經常性的對生活垃圾進行巡視,發現混有醫療垃圾應及時清理,未及時清理的。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3、走廊,樓梯、病房內發現醫用棉棒、輸液袋、引流袋針頭等醫療垃圾。應及時清理。未及時清理的。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4、在運送醫療垃圾時,出現洩漏、破損等情況的。未及時清理。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5、醫療垃圾袋未貼標示或有缺項的。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1

  6、運送人員未按照確定的時間、路線轉運到指定貯存地點,擅自改變運送線路。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7、運送醫療垃圾未使用專用包裝物、封口未緊實、嚴密。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8、抽查醫療垃圾袋,發現有混裝的,每發現一次。按標示對相關責任人扣罰10元。

  9、運送醫療垃圾未進行登記,未有送交人簽名,接收人簽名的,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10、運送的所有醫療廢物如使用後的輸液瓶(袋)、輸液器等,未收集、運送到醫療垃圾暫存站,私自賣掉的,每發現一次,扣罰500元。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4

  1、使用後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必須由取得當地環保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集中和處置單位同意收集處理,不得出售給個體商販,廢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單位收集處理。

  2、醫療一次性廢物應分類放置於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容器內,須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由專人使用專用的轉運工具按照確定的時間、路線轉運到指定貯存地點。轉運工具和容器使用後應當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

  3、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壞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在標籤上註明,進行集中處理。

  4、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儲存液等高危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化學消毒處理,然後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置。

  5、使用過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和輸血器等物品必須就地進行消毒毀形。放入專用收集袋進行集中處置。

  6、銳器不應與其他廢棄物混放,用後必須穩妥安全地置入銳器容器中進行集中處置。

  7、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應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各科室產生的汙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洩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後,方可排入汙水處理系統。

  8、禁止丟棄醫療廢物,禁止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9、定期每月向環保行政主管部門上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月報表,每年上報年報表。

  10、嚴格管理,定期檢查。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5

  1、醫療廢物運送人員應當對收集的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專案。登記資料儲存三年以上。

  2、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在接收醫療廢物時,應外觀檢查醫療廢物的包裝與標識,並盛裝於週轉箱內或桶內,不得開啟包裝袋取出醫療廢物。對包裝破損、包裝外表汙染時應當重新包裝。對拒不按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包裝的,運送人應當立即向感染管理人員報告。

  3、實行危險廢物轉移登記本,由縣衛計委指定的醫療廢物管理人員和醫院醫療廢物管理人員交接時共同填寫,儲存時間為年。

  4、建立醫療廢物處置月報制度,並於每月10日前將醫療廢物總量向縣衛計委醫政醫管股上報,同時報送電子版資料。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6

  1、建立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法定代表為第一責任人,負責檢查、督促、落實本單位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防止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行為發生。

  2、使用後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進行消毒和毀形處理;及時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置於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的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的容器內。

  3、對每天產生的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專案。登記資料至少儲存三年。

  4、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洩露、擴散。不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5、不隨意丟棄醫療廢物;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不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6、認真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及時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

  7、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洩露、擴散時,應及時採取減少危害的緊急處理措施,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同時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7

  為了規範我院醫療廢物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衛生產生危害,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制定我院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一、醫療廢物的定義。

  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醫療廢物包括:①肝炎門診、腸道門診以及根據疫情臨時設定的診療區所產生的,包括生活垃圾在內的所有廢物(不包括汙泥、汙水和放射性廢物)。②醫院其他部門在診療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不包括汙泥、汙水和放射性廢物)。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醫療廢物名錄”公佈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二、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我院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

  1、各臨床醫技科室應按照醫療廢物的定義,嚴格區分生活垃圾及醫療廢物。

  2、嚴禁將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混放,醫療廢物暫存在科室的非公共場所,如二治療室、換藥室及汙物間等處。

  3、生活垃圾存放到黑色包裝袋中;利器(損傷性廢物)存放到指定的防滲漏的密閉容器中,並在容器外部貼上醫療廢物標識和警示標誌。嚴禁使用沒有醫療廢物標識的包裝容器。

  4、對感染性較強或具有傳染性的醫療廢物,應事先消毒並用雙層包裝袋。

  5、盛放非利器類醫療廢物的黃色包裝袋使用前須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破損、滲漏等情況應立即更換並做相應的消毒處理。不得將破損的醫療廢物包裝容器作為普通生活垃圾遺棄,破損後的包裝容器應與醫療廢物一同處置。

  6、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於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7、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籤上註明。

  8、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9、化學性廢物中批次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10、批次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11、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儲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後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12、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洩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後方可排入汙水處理系統。

  13、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並及時密封。

  14、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三、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四、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汙染時,應當對被汙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五、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註明醫療廢物產生科室、產生日期、類別等。

  六、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醫院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

  七、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籤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八、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洩漏和擴散,並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九、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於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後,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十、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裝置,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十一、醫療廢物暫存處設施、裝置應嚴格按照衛生部《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廢物管理辦法》,達到以下要求:

  1、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工具、車輛的出入;

  2、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3、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4、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5、易於清潔和消毒;

  6、避免陽光直射;

  7、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菸、飲食”的警示標識。

  十二、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溫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十三、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專案。登記資料至少儲存3年。

  十四、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後,應當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十五、禁止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十六、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洩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射洪縣人民醫院醫院醫療廢物發生意外事故時應急預案》處理。

  十七、監督檢查。

  1、在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醫院感染管理科的指導下,醫院的廢棄物由各科室主任、護士長負責管理,由醫務科、護理部等職能科室進行監督,總務科進行終末無害化處理。

  2、各科室的廢棄物應有專人處理,廢棄物處理人員應接受一定的專業知識培訓,不得由患者或家屬自行處理各種廢物。

  十八、無害化處理。

  1、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輸液器、針頭等,各科室使用後按規定分別進行處理,決不可隨意扔掉,防止造成社會汙染。

  2、一次性使用的帽子、口罩、尿布、檢查墊、手套、紗布等,各科室使用後均應裝入專用醫用垃圾袋,由衛生員回收,總務科集中統一無害化處理。

  3、一次性使用的引流管、引流袋、血袋、輸血器、胃管、鼻飼管、吸氧管、導尿管、肛管等,患者使用後由衛生員回收,總務科集中統一無害化處理。

  4、一次性使用的試管、培養皿、採血針等,各實驗室、生化室、微生物室、輸血科、檢驗科使用後,必須按規定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高效消毒劑浸泡後,由衛生員回收,總務科集中統一無害化處理。

  5、不可燃廢棄物,如玻璃、金屬、搪瓷製品,經嚴格消毒後,指派專人集中,由

  總務科回收,作為報廢處理。

  6、患者的排洩物、嘔吐物、膿性分泌物、血、痰等有較強傳染性的廢物,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消毒處理後入廁。

  7、手術切除的人體殘肢和臟器、病理標本、動物實驗標本及其他各種需處理的可燃性醫療廢物,均應採取焚燒處理,焚燒效果以廢物全部化為灰燼為標準。焚燒前嚴格執行審批和移交手續。

  十九、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理。

  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規,絕對禁止造成放射性汙染。

  二十、處罰。

  凡違反規定,造成醫院廢棄物擴散、汙染環境或由於廢棄物處理不當造成醫院內交叉感染的,追究責任人和所在科室領導人的責任,並視後果對其進行經濟處罰;造成傳染病傳播的,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8

  為了加強醫療機構醫療廢物及汙水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傳播,保護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我診所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必須對醫療廢物及汙水履行管理職責,進行日常監督,確保醫療廢物及汙水的安全處置及管理。

  二、被血液、體液汙染的一次性口罩、帽子、鞋套、床單等按醫療廢物處理。

  三、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產生的廢物應當使用雙個黃色垃圾包裝袋,並及時密封。

  四、醫療廢物桶並加蓋,醫療廢物、利器盒分類收集。

  五、產生的醫療廢物必須置黃色垃圾袋中,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應防滲漏,外表面貼上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的標籤。醫療廢物暫存不得超過48小時。

  六、安瓶、針頭等利器應放入利器盒內,醫療廢物每日存放於醫療廢物暫存間後交由大地維康及時處置。

  七、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各類廢物不得取出。包裝物或者容器外表面被汙染,應當對被汙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八、禁止將醫療廢物與生活垃圾混合,如不慎將生活垃圾混入醫療廢物中,應按照醫療廢物進行處理。

  九、任何人不得將醫療廢物自行外運、外賣。醫療廢物處置人員收集醫療廢物時,應做好記錄,並簽名。收集總量應與運出診所的總量進行核對,以免流失。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後,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必須做好詳細記錄,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專案。登記資料至少儲存3年。

  十、醫療產生的水,傳染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匯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後方可排入汙水處理系統。

  十一、每月對汙水進行一次取樣,標本送往安康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進行汙水檢測,檢測結果及時存檔。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9

  1、醫療廢物暫存地點的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穿戴個人衛生防護用品(工作服、帽子、口罩、防滲圍裙及袖套、手套、膠靴、必要時戴防目鏡等)後方可進入工作場地,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式。

  2、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分類收集,和接收產生地的.醫療廢物交接時要過秤,按科室逐類登記,並分類封扎,掛放警示標識。

  3、負責醫療廢物收集分類登記,登記內容包括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專案,登記資料至少儲存3年。

  4、警示標籤:分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並註明產生科室或部門、收集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5、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6、禁止在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吸菸”、“飲食”等。

  7、嚴格辦理醫療廢物轉交手續,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儲存轉移聯單。

  8、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後,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處理。

  9、每天做好個人衛生處置,勤洗手、勤更衣、勤洗澡、勤消毒。

  10、禁止轉讓、買賣醫療廢物,一經發現將依法處理。

  11、每月將醫療廢物按科室分類彙總統計表,報送院感科備案。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10

  一、運送人員每天下午4:00--5:00時從各科室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從高樓層到低樓層的路線從南側樓梯走道送至醫療廢物暫存間,並鎖好門窗。

  二、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籤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廢物暫存間。

  三、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汙染時,應當對被汙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四、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洩漏和擴散,並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五、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於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六、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後,應當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濃度>1000mg/L)對運送工具(推車及容器)進行擦拭或浸泡,運用醫療廢物的專用車不得運送其他物品。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11

  1、醫用垃圾暫存站應遠離醫療區、人員活動區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應防滲漏、防鼠、防蚊蠅、防蟑螂、防盜、防無關人員進入,以及有預防兒童接觸等安全措施。

  2、按照《關於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建設達標及設定警示標誌的通知》的要求,設定危險廢物警示標識。

  3、醫療廢物暫存站由保潔員負責管理。貯存設施和裝置應定期消毒。

  4、醫用垃圾暫存站只能用於存放醫療廢物,不得混放其他物品。所貯存的醫療廢物應放入帶蓋的塑膠容器中。

  5、盛裝醫療廢物的容器應完好無損,發現破裂、開裂,應及時更換、修復。

  6、醫療廢物暫存站內應備用應急裝置和工具,包括個人安全防護裝備、消防滅火裝置、洩露物清理工具、消毒劑、備用容器等。

  7、醫療廢物暫存站停用或轉作他用時,應採取措施消除汙染。

  8、保潔員對各科室集中收集的醫療廢物要按照規定進行稱重、登記,做好有關的交接記錄。

  9、醫療廢物暫存站,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洩漏、擴散。制止個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洩漏、擴散時,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12

  (1)加強全員醫療廢物管理的教育和培訓,捉高其管理的意識,人人參與管理,落實到位,責任到人。

  (2)嚴格醫療廢物的分類管理。醫療廢物分為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上述廢物必須分類,不得混合放置

  ——感染性廢物:包括被病人的血液、體液、排瀉物汙染的棉球棉籤、紗布、注射器、輸液皮條等一次性醫療物品、廢棄的被服、被隔離收治的傳染性病人的生活垃圾、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菌種、廢棄的醫學標本血液、血清等。

  管理辦法:病區、門診、檢驗科、產房、手術室等科室所使用後的棉球、棉籤、紗布,注射器、輸液皮條等感染性醫療垃圾、傳染病區病人的生活垃圾全部放入專用的黃色塑膠袋存放。

  ——損傷性廢物:包括廢棄的醫用針頭、縫合針、解剖、手術、備皮刀、玻璃試管、安瓿等。管理辦法:病區、門診、檢驗科、產房、手術室將廢棄的醫用針頭、縫合針、解剖、手術、備皮刀放入專用的利器盒中。

  ——藥物性廢物:包括過期、淘汰、變質或者被汙染的廢棄的藥品。管理辦法:藥劑科、病區、門診等科室如有上述藥物性廢物一律用黃色塑膠袋存放。 醫務人員、行政辦公室、醫院食堂的生活垃圾一律用黑色垃圾袋存放。

  (3)各科室在存放醫療廢物前,仔細檢查塑膠袋有無破損、滲漏,存放的醫療廢物只能達到塑膠袋的3/4後必須進行封口,放人塑膠袋內的所有醫療廢物不得再取出。

  (4)科室、病區必須按照醫院規定的時間和道路運送醫療廢物、垃圾至醫院指定的暫存點。

  (5)存放垃圾的容器、運送垃圾的車輛每日用含氯消毒劑1500/l或0 5%過氧乙酸進行消毒和清潔。

  (6)對一次性醫療廢物,由專人進行回收,做好交接、數量登記,交科室當班人員簽名。

  (7)醫院醫療廢物一律由醫療廢物處置中心進行處置。醫療廢物暫存區域禁止吸菸、飲食,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定期用含氯消毒劑1500/l或0.5%過氧乙酸進行消毒和清潔。

  (8)各科室不得私自處理上述任何汙染廢物,如發現有違規者,由所在科室的負責人承擔全部責任。

  2、後勤保障制度(通訊、車輛、裝置、藥品、物資保障制度)

  (1)、成立以分管院長為組長的物資保障領導小組,負責突發事件通訊、車輛、醫療裝置、藥品和防護物資的需求計劃和分配計劃的制定,溝通與屬地突發事件工作指揮部物資保障組的聯絡渠道,保證醫療應急救援一線工作的需要。

  (2)、掌握本醫療機構應急處置工作的醫療裝置、常用藥品、防護物資的基本情況,瞭解相關的供求狀況,多渠道組織資源。

  (3)、對部分採購困難的藥品,制定採購預案,疏通供應渠道,確保藥品的供應。

  (4)、對緊急需求的物資、藥品、裝置提出調配的方案,並負責落實。

  (5)、必須保持車輛24小時處於待命狀態,不得用於非救援工作,駕駛員必須做好出車前、途中、完成任務後的車輛自檢自查工作;配備必要的急救裝置、常規急救藥品和急救器材,急救裝置、急救藥品和器材使用要紀錄完整。

  (6)、物資保障成員要保障通訊暢通,不得因通訊因素影響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13

  一、醫院成立醫療廢物管理小組,負責貫徹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設專職工作人員負責醫療廢物的日常管理。

  二、按《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定,醫院產生的廢物分生活垃圾和醫療廢物兩類,醫療廢物分為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損傷性廢物和放射性廢物。

  三、嚴格對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分類,生活垃圾用黑色垃圾袋包裝,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用黃色垃圾袋包裝,損傷性廢物用利器盒包裝,放射性廢物用紅色垃圾袋包裝,同時設有警示標識和記錄標籤。

  四、隔離的傳染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使用雙層包裝袋,並及時密封。如包裝物或容器的外面被感染性廢物汙染時,應當進行消毒處理或增加一層包裝。

  五、各科室按要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按規定的線路和時間運送醫療廢物。運送的醫療廢物必須密封包紮,確保無破損、滲漏。各科室產生的醫療廢物,均統一運送醫療垃圾中轉站集中存放,並進行交接登記。

  六、醫院設立垃圾中轉站,中轉站為密封式,具有防鼠、防蠅、防盜功能,設專人負責。所有垃圾日產日清,醫療廢物交具環保資質的垃圾焚化廠作無害化處理。設有醫療廢物交接登記聯單和記錄。

  七、任何人都不得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八、醫院對新上崗工作人員進行醫療廢物管理的崗前培訓,定期對在職工作人員進行醫療廢物管理知識進行培訓。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14

  1、工作人員著裝按照標準預防執行,戴好口罩、帽子、橡膠手套、穿高筒套鞋,做好個人防護,摘除手套後立即洗手。

  2、清運垃圾時注意垃圾袋有無破損,防止利器損傷。發生利器損傷常規處理後立即報告醫院感染管理科。

  3、醫療廢物嚴格按五類放置,即感染性、損傷性、病理性、藥物性、化學性。作好交接記錄,按登記本逐項填寫,暫存時間不能超過2天,資料儲存3年。

  4、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洩漏、擴散,做好防蠅、防鼠、防蟑螂、防盜以及預防兒童接觸等安全措施。門口設明顯的警示標識。如遇傳染性醫療廢物洩漏、流失、擴散,立即報告醫療廢物管理領導小組。

  5、垃圾運走後暫存點進行清洗消毒,牆壁用20xxmg/l有效氯消毒液按每平方米50ml噴霧消毒,地面進行沖洗,每日紫外線燈照射消毒1次。

  7、工作人員下班後做好個人清潔工作,更衣後方可離開工作區。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15

  一、嚴格執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及相關的法律、法規。掌握髮生醫療廢物流失、洩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瞭解醫療廢物處理工作流程。

  二、按《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療廢物進行分類, 各類醫療廢物不能混合收集, 不得超過包裝袋容量的3/4滿, 並註明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 做好交接登記工作。放入包裝物或容器內的醫療廢物不得取出。每日對盛裝容器進行清洗、消毒。

  三、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 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四、化學性廢物中批次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藥檢局處理。

  五、批次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 應交裝置科送泉州市技術監督局統一處理。

  六、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儲存液等高危險廢物, 應當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化學消毒處理後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七、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 並及時密封。

  八、嚴禁醫療廢物流失、洩漏、擴散, 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堆放醫療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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