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管理制度(精選13篇)
糧食管理制度(精選13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糧食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糧食管理制度 篇1
糧食管理制度為提高管理水平,實現標準化、規範化管理,確保儲備糧帳實相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不斷降低儲糧管理成本,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保糧領導小組,主任對糧食安全保管工作負總責,實行崗位責任制,一級抓一級,所有庫存糧食安全的保管,按倉號逐一落實到每位責任倉保管員。
二、糧食儲藏管理過程中,應認真貫徹“以防為主,綜合防治”的保糧方針,本著“安全、衛生、經濟、有效”的防治原則,積極開展“一符四無”百分考核活動,達到“四無”糧倉98%以上。
三、入庫的糧食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中等以上標準,並堅持做到“不同等級、不同品種、新糧與陳糧”分開儲藏。
四、糧情檢查制度
(一)定期檢查:保管員對負責管理的糧食實行危險糧天天檢查,半安全糧三天檢查一次,安全糧食七天檢查一次,所有糧倉按規定配齊電子測溫裝置,並使用微機檢測糧情,每週檢測一次,發放到每一個保管員,將檢查結果完整準確的填寫《糧情檢查記錄簿》上,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全面檢查:每月由單位分管領導組織倉儲人員對庫存糧食進行定期全面檢查。
五、對庫存的糧食,應根據不同季節和糧食品種儲存方式,採用不同的保糧技術,對度夏的糧食採用“雙低”或“三低”儲存法,利用燻蒸裝置對蟲糧進行處理;冬季可利用機械通風裝置進行降溫處理,夏季可減少燻蒸次數,降低糧食的汙染,相對提高糧食質量,降低保管費用。
六、嚴格燻蒸殺蟲審批制度,採取科學方法,提高殺蟲效果,根據檢查糧情的蟲情、蟲種、密度大小,準確計算用藥量,建立燻蒸記錄檔案。
七、保管員要做好出入庫手續管理工作。有關帳卡、憑證填寫要規範、完整。及時、準確、真實的填報庫存報表。對出庫的糧食,按照規定如實填報損溢報單,對不同倉號、不同貨位的糧食損溢不能相互衝抵。
八、做好環境衛生清理工作及儲糧害蟲的防治工作,對倉內外衛生定期清理及檢查,對環境、倉內外定期消毒,為安全儲糧打好基礎。
糧食管理制度 篇2
一、入庫檢化驗制度
(一)按照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和糧食檢驗操作規程進行扦樣,樣品化驗過程中,要嚴格執行糧食質量標準。
(二)對不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的糧食堅決拒收,並報告領導處理,不得徇私情。
(三)檢測過程中,發現有汙染或帶有檢疫物件的病蟲,要及時向科室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彙報,及時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二、儲存期間檢化驗制度
(一)每年進行儲存糧食控制指標的檢測,發現“不宜存”的糧食要及時彙報,提出輪換建議,並做好輪換前的出庫準備工作。
(二)除每年兩次儲存糧食儲存品質控制指標檢測外,還應根據儲存過程中具體情況,隨時扦樣檢測其品質,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糧食入庫後,要定期進行檢測和水分含量化驗,隨時掌握糧情變化,確保儲存安全。
(四)每次檢測完畢,及時出具化驗報告單,同時做好化驗單據的整理、歸類、存檔工作,確保化驗資料完整、齊全。
糧食管理制度 篇3
一個國家的糧食儲備是國家糧食安全體系中極其重要的組成部份,而一種符合本國國情的國家糧食儲備制度的建設,則是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內容。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完善和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探索和完善國家糧食儲備制度,不僅意義重大,而且勢在必行。
按FAO以經濟學定義對糧食儲備概念的分類為,戰略儲備、週轉儲備和後備儲備,而國內習慣上沿用的分類,將戰略儲備併入後備儲備,將週轉儲備排在糧食儲備之外。從實際出發,本文所討論的國家糧食儲備則主要指廣義的包括戰略儲備的後備儲備;從管理層次講,主要指中央儲備,一般意義時也包括地方儲備。
一、認識誤區
(一)可以避開市場經濟搞糧食儲備。由於糧食儲備本身就是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加之我國糧食儲備的形成和發展過程中,計劃經濟佔有明顯的主導地位,所以很容易產生這種認識。它把糧食儲備等同於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分割開來,認為搞國家糧食儲備可以獨立於市場經濟之外自成一個封閉的系統,強調糧食的特殊性,否定糧食基本的商品屬性,背離市場經濟規律進行糧食儲備管理。
(二)糧食儲備越多越好。這種觀點的危害在於,一不考慮國家財力的承受能力;二不考慮儲備多、輪換週期長、糧食陳化嚴重將造成的重大隱性虧損;三不考慮大規模的國家儲備糧食在吞吐時將會給市場帶來較大沖擊,及產生的連鎖反應所造成的嚴重後果。
(三)為儲備而儲備。這種認識在基層企業有相當的影響力。為儲備指標而儲,為補貼費用而儲,只要儲備糧食不黴不爛,也就心安理得。只管數量,不管質量。
二、現存矛盾
(一)主導目標錯位。國家糧食儲備制度在具體目標的設計上主要有:糧食安全目標、穩定價格目標、穩定生產者收入目標和經濟效益目標,其中糧食安全目標是根本性的主導目標。但是,近幾年的實踐中,卻將價格支援和穩定生產者收入成為糧食儲備的主要目標。其後果在於,過度平抑糧價的結果導致季節性差價過小,週轉儲備無利可圖甚至虧本,就會使相關的工業、商業組織減少自身用於週轉的糧食庫存,從而導致政府不但要承擔後備儲備的責任,還要負擔週轉儲備的成本,造成沉重的財政負擔。在穩定生產者收入上,我們的相關政策沒有一個“度”和“質”的概念,加之補貼方式單一,不僅不利於農業結構的調整,長遠看也不能保護好生產者利益,同樣又形成巨大的財政壓力。
(二)規模過大,佈局不合理。就我國現有的中央儲備糧規模,已遠遠超過FAO提出的後備儲備佔當年消費量5—6%的界限。據專業銀行計算,按平均三年儲存期計,三年後國家利費補貼就達到儲備糧價值的一半,可見大規模儲備的後果。在三大品種的佈局上與產銷市場和交通運輸脫節,不少地方出現輪出時當地沒有銷路,輪入時又要從產區組織糧源,增加輪換成本,並形成較大的輪換虧損。
(三)質量缺乏市場競爭力。主要反映在三個方面。一是品種結構上,國內平衡有餘、輪換經營困難的稻穀比例偏大,而耐儲性強的小麥,國內自產不足的大豆比例偏小;二是品質結構上,一般品種多,專用優質品種少,不能滿足多元化市場需求;三是儲存期較長,即使沒有陳化,陳糧已失去市場競爭力。
(四)糧食儲備與進出口經營事權分割。負有糧油進出口經營權的中國糧油進出口總公司與中央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分屬不同系統,嚴重製約了中儲糧輪換與進出口經營的有機結合,影響在必要情況下儲備糧輪換時對“兩個市場”的利用。
(五)糧食儲備輪換與市場脫節。第一個層面是作為儲備糧輪換的載體——糧食市場體系很不健全。區域性批發市場的功能和價格指導作用未充分發揮,場外交易大於場內交易;產銷區的銜接多在企業一對一的方式中進行,價格的隨意性較大;電子商務、棧單交易也剛剛開始,期貨市場的發育和運作還處於發展初期,這就使儲備糧輪換的“陽光交易”受到極大的阻滯。另一層面是現有的輪換報批機制仍帶有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層層審批後往往失去“商機”。在實際運作過程中,為應對市場變化,有時應作為區域性國家儲備糧整體操作進行統一購進銷出的,未能很好地協調形成對市場的正面推動力;有時應由承儲企業決策的,束縛又太多,使承儲企業錯失良機。反應在承儲企業的微觀層面,一是資訊不靈,為突擊完成輪換計劃,有時很難保證入庫糧食質量;二是習慣於現貨買賣,難免有暗箱操作之嫌;三是在輪換經營隊伍中,即缺乏適應市場的經營骨幹,更缺乏適應現代市場高階交易形式的專業人才。
三、幾點建議
(一)從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高度,完善和提升國家糧食儲備制度。
20**年8月頒佈的《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作為國家糧食儲備的第一部主體法規,既保持了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又理順了有關各方的權責關係,使國家儲備糧管理,從權力導向型向規則導向型發展,並具有較強的操作性。
但是要看到,由於國家糧食儲備制度是一個較大的系統工程,需要與之配套的相關規章和法規較多,加之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推進目前仍然有發展政策的不確定性,這就使在完善國家糧食儲備制度的理論和實踐中,會出現很多新情況和新問題,需要我們不斷的認識和解決。所以,我們應該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總體要求,以糧食經營產業化、糧食購銷市場化、糧食商品國際化為背景,探索和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糧食儲備制度。
(二)重新明確我國糧食儲備的主要目標。
1996年世界糧食首腦會議透過的《羅馬宣言》確定的糧食安全概念,即“只有當所有人在任何時候都能夠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獲得足夠安全和富有營養的糧食,來滿足其積極和健康生活的膳食需要及食物喜好時,才實現了糧食安全”。我們應以此為主要參考,明確國家糧食儲備的主要目標,就是保證糧食在緊急情況下的安全供給,而平抑市場價格,穩定生產者收入及經濟效益只能作為其衍生目標。
要認識到,維持糧價總體平衡不等於糧價的一成不變,應該允許糧價在不影響安全目標的前提下合理波動,以促進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基礎性作用的實現;穩定生產者收入不能僅侷限於糧價的補貼和其補貼方式的改變,應從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減免農業稅賦、加大對農業的財政扶持,以及改“黃箱”政策為“綠箱”政策的補貼方式等方面調整。同時,要將糧食安全的概念從流通環節延伸到生產環節,以保護耕地面積,改善耕地質量,從而保護糧食的綜合生產能力。實質上就是把糧食的實物調控部分地轉移到生產領域,將“藏糧於庫”轉移到“藏糧於庫”與“藏糧於地”的結合上來,以實現保量、保質、保本完整意義上的國家糧食儲備安全。
(三)確定有效規模,調整合理佈局,最佳化品質結構。
糧食儲備規模的確定,理論上以“後備儲備”與“年消費總量”的比例作參考,實際上以適應全國非農業人口口糧及應付突發事件所必需的糧食量確定。應將省級儲備納入全國整體計劃,以現有中央儲備糧規模,可減少20—30%,足以滿足需求。
儲備糧的合理佈局,要結合農業區域規劃中三大糧食品種的生產種植帶和生產基地建設、銷區的規模與市場需求、鐵路運輸狀況以及必要時結合國際糧食市場的“南進北出”大流通,建立同時兼顧產區與銷區、生產與消費的國家糧食儲備的區域性佈局規劃,以形成便於排程、利於吞吐、減少成本、保障供給的糧食安全儲備與執行網路。
最佳化品質結構上,一是品種的合理結構,應根據各地口糧消費習慣和工業用糧品種、以及不同糧食品種的儲藏特性確定。從全國範圍看,應以賴儲性較強的小麥為主,可佔總量40%,稻穀、玉米分別可在30%與25%,其餘為大豆。二是適應市場的優質品種,應以專用、市場為前提,按口糧消費與工業消費的市場需求設計專用優質糧的品種特色,在糧食優質品種的確定上,要認識到離開“專用”,談不上“優質”。
(四)建立開放競爭的國家儲備糧輪換經營機制。
保證糧食安全不僅要以充足的產品作為物質基礎,而且還需要具有活力的市場供應體系。在市場體系建設中,一是要培育市場主體,二是要建立完善的市場制度和規範市場秩序,三是要逐步形成完整的現代市場體系。針對我國糧食市場的實際,應規範和提高城鄉集貿市場,培育和發展農村中介組織;將縣級以上的批發市場整合為中小型區域性市場;提升和充實大型區域性市場向符合現代市場經濟要求的多種交易形式和功能的方向發展。同時,要與現代糧食物流業的發展結合。隨著以大連為中心的區域性糧食散運網路的實現,應逐步規劃幾大產銷區區域性糧食散運通道,以形成全國性的現代糧食物流網路。應歡迎多種經濟成分的現代物流集團進入國家儲備糧的流轉業務,以實現現代市場體系與現代物流業相得益彰的局面,從而形成多層次、分割槽域、多形式的現代市場體系。不僅為國家儲備糧的輪換提供有效載體,同時以開放、競爭的現代市場活力為儲備糧輪換提供充分的“陽光交易”。
其次,要樹立國家儲備糧動態管理的思想。輪換是兩頭在外的市場行為,要用市場的觀點和方法來研究制定輪換的管理辦法。從宏觀層面講,要建立糧食安全預報預警系統,根據各地各等級的警情,以確定中央儲備糧參與地方應急需要的時機、數量和方式;要最大限度發揮中央儲備糧管理總公司的運作自主權,作為國家相關的行政管理部門,應允許其在規定的年度輪換計劃以外,發現商機,及時操作,上報備案。從操作層面講,一是縮短儲存時間,建立均衡輪換機制。小麥的年輪換量為30%,稻穀為40%,玉米為50%,也就是說小麥、稻穀、玉米的輪換期分別為3年、2.5年、2年,在同一年的輪換操作時,應避開與糧食產新季節發生“共振”作用。二是建立無償輪空期制度,延長現行有償輪空期。根據輪換的實際情況,在確保糧源與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應允許承儲企業在不能按時完成輪換計劃時實行無償輪空期。在無償輪空期內,無利費補貼,以確保輪入糧食質量及不發生輪換虧損。同時將有償輪空期由現行的不超過4個月可延至6個月,並對承儲企業實行實際庫存總量比例管理和庫貸掛鉤的資金安全雙重管理。常年實物庫存達總量的70—80%即可,其餘20—30%的糧食始終保持動態、有序的`輪換之中,以實現把握商機、減少成本、常儲常新、保質增值。
在輪換方式上,應引導和督促承儲企業進入市場的場內交易,無論是收購還是拋售儲備糧,都透過市場,實行公開招標採購和競價銷售。並支援運用現代市場交易方式,開展電子商務和棧單交易業務,條件較好的承儲企業,可允許進行期貨市場套期保值交易。這裡重點強調,糧食期貨市場是具有獨特的價格發現和規避風險功能的一種成熟的市場經濟形式。既可使經營者實現穩健經營的良好機制,也有利於農業糧食種植結構調整,國家利用期貨市場資訊,增強宏觀調控能力。在具體操作上,承儲企業可根據輪換計劃,在期貨市場建立賣出的保值頭寸,即便日後實際出庫時市場糧價下跌,也可由期市盈利彌補銷售虧損。我們應該在法律和制度層面作出明確界定,而不能因噎廢食,禁止國家儲備糧進入期貨市場交易。
要樹立質量安全意識加強儲備糧輪換管理。特別加強對入、出庫糧食質量鑑定,所有入出庫糧食必須透過具有質量認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第三方質量認證。入庫時,透過質量合格認證的糧食方可入帳;出庫時,檢測在規定儲存期內糧食的品質狀況,藉以驗證承儲企業儲備糧管理水平,以期加大對儲存期間儲備糧的管理和技術投入;也可作為鑑定審查承儲企業承儲資質的主要依據。
(五)與糧食產業化經營結合,延伸儲備糧輪換經營鏈。
以中國的國情所定,國家儲備糧的糧源必須立足國內,這就決定應將我們的視野推向農村,與正在興起的糧食產業化經營相結合。這不僅能給糧食產業化解決糧食的“出路”問題,也為國家糧食儲備解決穩定有效的糧源,最重要的是可以按市場需求來設計專用優質的糧食品種。以做到市場需要什麼、就種什麼、儲備什麼,這就從品質上保證儲備糧的市場競爭力以實現常儲常新。
(六)提倡全社會多層次的糧食儲備,真正落實藏糧於民。
為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對基礎性資源的配置和利用來看,我們應該提倡全社會多層次的糧食儲備。一是利用價格資訊、季節價差、促使各類相關的經濟組織增加其糧食的週轉儲備,可減輕國家糧食後備儲備的壓力;二是宣傳農村,積極做好糧食產後服務,幫助和指導農民增加糧食儲備,它包含了週轉儲備和後備儲備兩種功能,從根本上增強國家糧食安全。
糧食管理制度 篇4
為提高管理水平,實現標準化、規範化管理,確保儲備糧帳實相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不斷降低儲糧管理成本,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保糧領導小組,主任對糧食安全保管工作負總責,實行崗位責任制,一級抓一級,所有庫存糧食安全的保管,按倉號逐一落實到每位責任倉保管員。
二、糧食儲藏管理過程中,應認真貫徹“以防為主,綜合防治”的保糧方針,本著“安全、衛生、經濟、有效”的防治原則,積極開展“一符四無”百分考核活動,達到“四無”糧倉98%以上。
三、入庫的糧食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中等以上標準,並堅持做到“不同等級、不同品種、新糧與陳糧”分開儲藏。
四、糧情檢查制度
(一)定期檢查:保管員對負責管理的糧食實行危險糧天天檢查,半安全糧三天檢查一次,安全糧食七天檢查一次,所有糧倉按規定配齊電子測溫裝置,並使用微機檢測糧情,每週檢測一次,發放到每一個保管員,將檢查結果完整準確的填寫《糧情檢查記錄簿》上,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全面檢查:每月由單位分管領導組織倉儲人員對庫存糧食進行定期全面檢查。
五、對庫存的糧食,應根據不同季節和糧食品種儲存方式,採用不同的保糧技術,對度夏的糧食採用“雙低”或“三低”儲存法,利用燻蒸裝置對蟲糧進行處理;冬季可利用機械通風裝置進行降溫處理,夏季可減少燻蒸次數,降低糧食的汙染,相對提高糧食質量,降低保管費用。
六、嚴格燻蒸殺蟲審批制度,採取科學方法,提高殺蟲效果,根據檢查糧情的蟲情、蟲種、密度大小,準確計算用藥量,建立燻蒸記錄檔案。
七、保管員要做好出入庫手續管理工作。有關帳卡、憑證填寫要規範、完整。及時、準確、真實的填報庫存報表。對出庫的糧食,按照規定如實填報損溢報單,對不同倉號、不同貨位的糧食損溢不能相互衝抵。
八、做好環境衛生清理工作及儲糧害蟲的防治工作,對倉內外衛生定期清理及檢查,對環境、倉內外定期消毒,為安全儲糧打好基礎。
糧食管理制度 篇5
為了規範公司成品、原棉的搬運、存放及發貨管理,明確成品原料機物料出入庫工作流程,保證成品、原料、機物料出入庫資料的準確性,保障倉儲管理的安全規範、外包服務安全高效,責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工序流程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原料、成品、機物料、的入庫出庫各項工作。
一、成品庫管理員職責
1、生產車間包裝組負責查驗、開具由自動包裝當班班長、主任簽字成品生產數量入庫單。
2、負責查驗、核對、管理成品的入庫單並辦理入庫手續,對當日發生的業務必須及時錄入ERP系統,做到日清日結,次日早9點前發郵箱,確保物質進出及結存資料的準確無誤。
3、對入庫產品外包裝質量進行嚴格把關,包裝破損或標識錯誤、塗改、油汙等情況不得入庫。
4、產品存放定置定位、品種、批號、區域放置相對集中,預留安全距離,不得遮擋消防裝置,不得混亂堆放,明確標識、品種、數量、入庫日期。
5、負責稽核出庫手續的完整有效,簽字齊全,若簽字不清晰、單據模糊、品種錯誤等情況不得辦理出庫。產品出庫後即刻完成ERP錄入,電子報表臺賬錄入。
6、負責成品庫消防安全報警裝置、器材的清潔完好,負責倉庫的衛生、通風,保障產品無鼠咬、黴變。
7、負責外包裝卸倒運人員和工作質量的管理,合理排程倒運頻率,嚴格記錄工作量。
8、對成品出入庫報表上交的及時性和準確性負責;對每月盤點報表的準確性和對導常情況的合理分析負責;對因成品庫大門鑰匙保管不善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負責;對因發貨實物數與單據數不相符有出入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負責;對因成品庫所有出入庫單據保管不善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負責。
二、原料庫管理員職責
1、與經營中心溝通,落實原料到廠時間、數量,提前安排外包人員,如需加班,填寫加班審批表。
2、對當日發生的業務必須及時錄入ERP系統,做到日清日結,次日早9點前發郵箱,確保物質進出及結存資料的準確無誤。
3、原料存放定置定位、品種、批號、區域放置相對集中,預留安全距離,不得遮擋消防裝置,不得混亂堆放。
4、原料按流程出庫,出庫單須有生產廠長簽字方可辦理出庫,無簽字不予出庫。不得先出庫後補籤;不允許倉庫私自出庫。
5、外包工作人員將原料按照分級室指定位置存放,負責分級室存放區排包整齊。
6、出庫後即燒錄入電子報表臺賬,ERP系統。
7、負責成品庫消防安全報警裝置、器材的清潔完好,負責倉庫的衛生、通風,保障產品無鼠咬、黴變。
8、負責外包裝卸倒運人員和工作質量的管理,合理排程倒運頻率,嚴格記錄工作量。
9、回絲、棉包塑膠外包裝等雜物清點數量、整齊堆放,及時清潔周圍衛生。
三、機物料管理員職責
1、機物料進庫由經營部通知倉庫,並出示發票號貨物清單等相應資料單據,倉庫安排卸貨、清點核對、查驗包裝質量、填寫入庫單、NC錄入、票據整理歸納、彙報。
2、建立臺賬,物卡對應。定期盤點庫存,報送總經理、財務、生產辦。
3、機物料配件存放規範,易燃和腐蝕性物料單獨存放,工具類、五金類等分門別類。
4、根據採購清單或零星採購單核對出庫數量、品名。無工段負責人簽字不予出庫,出庫後及時錄入系統和電子表格臺賬,出庫底單存檔。
5、對車間回收的廢舊配件器材、外發加工、外出維修器材建立臺賬,由經營中心聯絡加工單位,加工或維修完成後須先辦理入庫手續。
6、不得辦理先出庫後補手續,不得不經倉庫直接送與車間工段領用,違反者倉庫、領用單位負責人重罰。
7、負責機物料倉庫的衛生和消防裝置器材的清潔完好。
糧食管理制度 篇6
一、學習制度
1、加強職工教育,不斷提高幹部職工的綜合素質。
2、每週一、週五集中學習,學理論、學政治、學業務,凡在機關人員必須全部參加。
3、各工作人員要充分利用業餘時間自學。
4、鼓勵幹部職工參加各類成人函授教育(包括黨校、電大等能夠取得學歷的),單位報銷50%的學費。
二、會議制度
1、局機關全體會議由局機關全體人員參加,由局長主持,政秘科通知並記錄。
2、局務會議由各科室負責人以上領導參加,由局長主持,政秘科長負責通知並記錄。
3、局長辦公會議由副科以上領導參加,由局長主持,政秘科長通知並記錄。
4、根據業務需要,由科室提出意見,領導批准後,隨時召開有關業務會議。
5、所有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準時到會,不得遲到早退,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須向主要領導請假。
6、保守會議秘密,所議事項在未公佈前不得向外洩露。
三、財務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管理制度。
2、財產及辦公用品統一由財務科購置、管理、調配使用。
3、新購置財產裝置必須進行財產登記,並在票據上附財產入庫單方可報銷。
4、財產保管要對各房間的財產裝置進行造冊登記,定期清點,損壞、短少要負責修復、賠償。
5、把好現金收付關,報銷票據先由經辦人簽字,經主要領導審批後方可付款。
6、一般性開支由主要領導同意後即可辦理,大型開支由領導班子研究同意後方可辦理。
7、財產裝置報廢、處置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同意。
四、考勤管理制度
1、機關工作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
2、機關實行簽到制,上下班必須簽到。
3、工作人員請假都要填寫請假條,經批准後交考勤人員登記,請假期滿後,要按請銷假程式及時銷假,凡既不續假又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者,以曠工論處;不履行請銷假手續以曠工論處。
4、請病假7天以上需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一月以上病假,需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會診證明。
5、請假程式:幹事請假,3天以內由科長批准,3天以上7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准,7天以上由局長批准;科長請假3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准,3天以上由局長批准;副職請假由局長批准;局長請假由縣政府領導批准。各工作人員請假,要及時安排頂替人員,保證工作正常進行。
6、工作人員子女嫁娶,可享受5天假期,直系親屬喪葬可享受15天假期,岳父、岳母喪葬可享受5天假期,上述假期均以正常出勤計發工資,以淨工作日計算,不含休息日和節假日,一次性使用。
7、考勤結果與幹部職工的年度責任獎考評掛鉤,凡遲到、早退全年累計達30次的,曠工一次超過7天或全年累計超過15天的,年度責任獎考評扣實得分的20%;遲到、早退全年累計60次以上的,曠工一次超過15天或全年累計超過30天,年度責任獎考評扣實得分的50%;遲到、早退全年累計90次以上的,曠工一次超過30天或全年累計超過60天的,不參與責任獎考評。曠工期間的工資一律扣除。
五、差旅費管理制度
1、下鄉補助:臨時下鄉每人每天4元,長期(半年及半年以上)下鄉每人每天2元。
2、出差補助:市內出差每人每天補助10元。市外出差每人每天補助18元。
3、住宿費按實際住宿天數憑住宿發票報銷。
4、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食宿由會議組織單位統一安排、費用自理者,按照食宿票據或會議票據實報實銷。
5、出差人員要本著節儉的原則,一般不準乘坐計程車。
6、出差人員乘坐火車連續乘車12小時以上或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可以乘坐臥鋪,如未乘坐臥鋪可發給乘車補貼,具體標準為特快車按票價的50%,直快或普通客車按票價的60%,新型空調特快車按票價的30%補貼。
糧食管理制度 篇7
實行糧食直補政策是國家一項英明偉大政策,是我國加入WTO後,採取適應社會形勢發展的利國利民一種具體政策。現根據糧食直補的意義,結合鄉鎮經濟發展中客觀實際問題,建立以糧食直補為“母體”的基金制度的設想。
一、建立村級化債基金制度。
村級債務已成目前農村最大最不穩定的社會因素,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攔路虎”,截止20xx年10月,當陽市壩陵辦事處村級債務1972.2萬元,村平債務98.6萬元,人平547.3元,從20xx年鄉鎮合併後,辦事處把村級債務作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抓,以村集體為主體採用各種化債措施,如村民相互抵轉化債,集體出售荒山荒水使用權、創收化債、協議減債、結對還債、變賣集體資產等,但由於不同的原因,沒有達到預期目標。面對殘酷的農村債務現實。筆者認為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把村級債務當作一項重要的政治和歷史任務來抓。以村為主體變為以國家為主體的化債機制,建立以糧食直補為“母體”的化債基金制度,按直補總額的10-15%做還債基金,剔除特困戶、死亡戶的、軍烈屬政策性照顧外。嚴格控制指標數,下撥到村,由鄉鎮財政直接經手辦理,具體做法參考稅改後農業稅減免方案。
二、建立歷欠農業稅扣稅制度。
從20xx年稅費改革到20xx年最後一次農業稅徵收。各鄉鎮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農業稅尾欠現象,以壩陵辦事處為例,除20xx年各村完成全年的農業稅徵收任務外。20xx至20xx年間仍有少量農戶因各種原因欠交農業稅。兩年累計有1260戶欠國家農業稅款29.8萬元。由於國家政策因素制約在發放糧食直補時不準低扣任何稅費,無疑給職能部門添置一道“門檻”,上一道“緊箍咒”。職能部門和一些廣大農戶對此項政策有較大意見。有的農戶認為自己從不欠國家一分錢,該交集體的交集體、該國家的交國家,那些比自己條件好的農戶,以各種理由不履行義務,反欠國家“一大砣”,卻也心安理得領取國家補貼。這樣的農戶沒有對國家盡忠盡孝,有什麼資格領取國家糧食補貼。透過兩年直補發放情況,我們認為建立糧食直補釦稅制度。是合法合理的,是符合《稅收徵管法》和廣大村民意願的。對那些有能力有條件的,以各種理由不履行納稅義務的任何農戶,實行強制扣稅制度,體現稅法強制性。
三、建立農業生產大戶重點獎勵基金制度。
以鄉鎮(辦事處)為單位,建立農村農業生產大戶重點獎勵基金制度。具體事項是對蔬菜種子糧食生產、豬牛羊養殖大戶等有規模有經營的農戶進行獎勵扶助政策。既要抱西瓜也在撿芝麻,集中有限資金服務“三農”,具體操作事項由鄉鎮財政、農業部門辦理,報市級財政、農業部門稽核批准。一定3年不變,以市政府檔案形式下發確定。鼓勵支援種養大戶發展農業生產,改變對各村撒“胡椒麵”的現象,為和諧農村建設注入新的活力。
四、建立村集體公積金補貼專項制度。
稅費改革取消了實行多年的村級提留(公積金、公益金、管理費)制度,村級日常開支資金來源以轉移支付為主,這種在零賦稅條件下的轉移支付只是杯水車薪,只能應付村集體日常開支。目前村集體經濟力量薄弱,負債村多,根本上談不發展公共公益事業、社會保障、道路修建、水利設施維修、抗災救險等支出,村級公共產品體制是一塊空白,村集體發展公共事業也只能心有餘而力不足。因此建議建立村級公積金儲備制度,以糧食直補為“母體”,按一定比例額提取金額,作為村級公積金的儲備,按法定程式規定使用,是其成為構建和諧農村社會的財力基礎之一,實現農村可持續發展動力之一。
20xx年x月九日
糧食管理制度 篇8
1、糧食出入庫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的程式,切實做到出有憑入有據。
2、出入庫作業流程:入庫時:按準備—登記—檢驗—檢斤—入倉—結算業務流程進行;出庫時:按準備—檢驗—出倉檢斤—結算的業務流程進行。
3、糧食入庫時,檢驗員逐車檢驗,檢斤員憑驗質單檢斤,開票員憑檢斤員、保管員簽字的檢斤單填寫收購憑證,售糧人可根據收購憑證直接結算。
4、糧食出庫時,檢驗員可根據出糧倉號,進行逐倉檢驗,檢斤員憑檢驗單檢斤,開票員憑檢斤員、保管員簽字的檢斤單填寫發貨明細表;發貨明細表作為接收方結算依據,應隨車送達對方。
5、糧食出空後,如出現實際數量與賬面數量不符時,應以賬面數為主,因糧食溢餘或損耗、水分減量等造成的盈虧,按現行會計辦法規定處理,同時,要對空倉進行清掃、消毒,及時做好對空倉的維護。
6、糧食入庫結束後,及時核對庫存數量,平整糧面,除錯糧情檢測系統,檢驗員對全倉進行混合檢驗,保管員可根據檢驗結果,認真填寫帳、卡、簿。
7、及時清掃整理落地糧,始終保持工作現場的整潔,徹底杜絕產生土糧,入庫保管員要切實負責。
糧食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xx市糧食收購秩序,規範糧食經紀活動,促進糧食經紀人隊伍的健康發展,依照《糧食流通管理條理》、《xx省實施〈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辦法》和《xx省糧食局〈糧食經紀人業務規範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xx市糧食經紀業務管理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糧食經紀人是指活躍在農村市場,以盈利為目的,直接向種糧農民或其他糧食生產者收購原糧,銷售給糧食經營企業、飼料及工業用糧企業、個體糧食加工戶或自然人。
第三條糧食經紀人從事經紀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
第四條糧食經紀人的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法規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五條縣級以上(含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糧食經紀活動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資質條件
第六條從事糧食經紀活動的經紀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糧食經營資金籌措能力;
(二)具備鑑別糧食質量的基本技能;
(三)熟悉糧食收購政策和有關糧食收購、儲存、運輸常識;
(四)具有加蓋委託人公章的《糧食收購許可證》影印件。
第七條申請從事糧食經紀活動,應當向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提供個人簡歷、資金等書面材料。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對符合辦法第六條規定條件的申請者授予糧食經紀人資格,並頒發《糧食經紀人資格證》。
第八條糧食經紀人應當持《糧食經紀人資格證》與有《糧食收購許可證》的糧食企業簽訂《糧食經紀合同》後,方可從事糧食收購活動。
第九條《糧食經紀合同》為格式合同。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合同法》相關規定明確雙方的責任與義務,合同內容應當註明代購糧食的品種、數量、價格、質量標準、貨款結算及付費方式。
第三章業務管理
第十條糧食經紀人應當明確各自收購糧食的市場份額,自覺遵守糧食收購紀律,共同維護糧食收購市場秩序,保障收購本市場份額內的糧食。
第十一條糧食經紀人應當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不壓級,不抬級,不得在收購的糧食中摻雜使假,不得收購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糧食。
第十二條糧食經紀人應當遵守國家糧食收購政策,依質論價,不壓價,不抬價,切實保護好種糧農民利益。
第十三條糧食經紀人應當積極配合和支援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糧食收購市場管理與指導工作,履行經紀人義務
第十四條依法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經紀人,應當告知售糧農民或者在收購場所掛牌公示收購的糧食品種、收購價格和質量標準。
第十五條糧食經紀人收購糧食,應當及時支付售糧者售糧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單位、組織或者個人的委託代扣、代繳任何稅費、款項。
第十六條糧食經紀人應當向與其簽訂《糧食經紀合同》的糧食企業提供各種收購資訊,反映糧食收購活動中遇到的各種情況。
第十七條糧食經紀人跨區域收購糧食,應當向收購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接受收購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管理與監督。
第十八條糧食經紀人根據其經紀業務需要,可以以股份合作、聯合經營等合作方式與糧食企業進行購銷合作,並與糧食企業簽訂合作合同,在合同規定的範圍內從事合作業務。
第十九條糧食經紀人應當加強經紀行業自律,在維護糧食市場秩序方面發揮監督和協調作用。
第二十條糧食經紀人由委託企業一年一聘。一經聘用,委託企業應當將其聘用資料報送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糧食行業協會應當吸收糧食經紀人為協會會員,在經紀人多的地方,可以成立農村糧食經紀人分會。協會應當為經紀人提供下列服務:
(一)組織糧食經紀人進行經紀業務和政策法律知識培訓,不斷提高糧食經紀人經紀業務水平,增強糧食政策和法律法規的適應能力;
(二)組織糧食經紀人向農民宣傳糧食生產政策,引導農民調整種植結構,種植市場適銷對路、收益更高的糧食品種;
(三)傳遞糧食市場資訊,在經紀人之間架起資訊共享的橋樑。
第二十二條在糧食收購期間,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經紀人市場行為的規範、管理與監督,以增強經紀人內部自我約束力。
第二十三條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鼓勵和引導糧食經紀人直接與糧食生產者簽訂糧食訂單,或者根據糧食企業需要,協助糧食企業走村入戶做好糧食訂單工作。
在收購期間,糧食經紀人應當按糧食訂單要求履約,優先保證收購訂單糧食,確保農民訂單收益,形成訂單糧食業務與糧食經紀業務發展互動、雙贏的局面。
第二十四條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鼓勵和引導糧食經紀人與農民開展糧食品種兌換業務,透過品種兌換業務收購農民餘糧,為農民提供需要的各種物資,滿足農民需求。
第二十五條糧食企業應當對其所屬糧食經紀人加強管理,保持聯絡和溝通,瞭解糧食經紀人的糧食收購資訊;敦促糧食經紀人履行《糧食經紀合同》,幫助糧食經紀人解決糧食收購中遇到的問題。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糧食經紀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其所從事的糧食收購活動,視同無證收購,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1條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糧食經紀資格,禁止從事收購糧食活動:
(一)未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取得《糧食經紀人資格證》;
(二)未簽定《糧食經紀合同》。
第二十七條糧食經紀人違反本《辦法》第14條規定,和在收購活動中有壓低或抬高價格收購糧食、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等行為的,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3條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糧食經紀人資格,解除糧食經紀人聘用合同。
第二十八條在收購活動中,發生下列不正當行為之一的,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4條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糧食經紀人資格,解除糧食經紀人聘用合同:
(一)壓低糧食品種等級標準;
(二)在糧食中攙雜使假;
(三)拖欠售糧者售糧款;
(四)代扣代繳稅費和其他款項。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中所指糧食收購,是指為糧食經營企業、工業及轉化用糧者、個體糧食加工戶,在農村開展零散收購糧食的活動。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xx市糧食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糧食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條 為規範全市糧食行政執法行為,正確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確保行政處罰的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天津市地方糧食儲備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糧食行政執法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全市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在實施行政處罰時適用本制度,並依照本制度附件《天津市糧食行政處罰裁量執行標準》行使裁量權。
第三條 本制度是指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在查處違法行為時,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在職權範圍內選擇對當事人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的許可權。
第四條 行使糧食行政處罰裁量權應當遵循公平公正、處罰法定、過罰相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遵循法定程式,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法律、法規、規章設定的行政處罰幅度,根據違法行為情節和危害結果的輕重,分為減輕處罰或從輕處罰、一般處罰和從重處罰。
減輕處罰,是指在法定處罰種類和法定處罰幅度以下進行的處罰;
從輕處罰,是指在法定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內,適用較輕、較少的處罰種類或者較低的處罰幅度;
從重處罰,是指在法定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內,適用較重、較多的處罰種類或者較高的處罰幅度。
第六條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第七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主動供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四)配合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的。
第八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範圍內依法從重處罰:
(一)違法行為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多次實施違法行為,屢教不改的;
(三)故意隱匿、轉移、銷燬違法證據的;
(四)對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查證屬實的;
(五)作虛假陳述或以暴力等妨礙、阻止執法人員查處其違法行為的;
(六)同一當事人曾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
(七)違法行為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
(八)在發生應急處置時實施違法行為的;
(九)其他應當依法從重處罰的。
第九條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必須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和主觀過錯因素,區分輕微違法行為、一般違法行為和嚴重違法行為,並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決定。
第十條實施行政處罰,適用違法行為發生時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但是,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法律、法規、規章已被修改或者廢止,且新的規定處罰較輕或者不認為是違法的,適用新的規定。
第十一條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第十二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對情節複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應當在作出決定前,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法制機構稽核後,提交行政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
第十三條在實施行政處罰時,對於違法主體、性質、情節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適用的法律依據、處罰種類以及處罰幅度應當相同。
第十四條本制度確定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可以作為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在職權範圍內選擇處罰種類及處罰幅度的依據。但是,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文書,作出行政處罰時,應援引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的相關規定,不得單獨引用本制度及《天津市糧食行政處罰裁量執行標準》作為處罰依據。
第十五條 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範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六條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在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時,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對當事人的申辯意見是否採納以及處罰決定中有關從重、從輕、減輕處罰的理由應當告知當事人。
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不得因當事人陳述、申辯而給予更重的處罰。
第十七條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執法機構應當定期對本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復查,發現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不當的,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進行糾正。
第十八條本制度與新頒佈或修改實施的法律、法規、規章或與上級行政機關新的規定不一致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20xx年4月13日施行,20xx年4月12日失效。原天津市糧食局印發的《天津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津糧政法〔20xx〕19號)於本制度施行之日起廢止。
糧食管理制度 篇11
根據XX市商務和糧食局(X商糧函[20XX]352號)轉發的X糧辦[20XX]46號、國糧辦檢[20XX]187號精神,我局於20XX年8月25日成立了 “XX縣糧食局關於開展《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自查領導小組”,開展自查。現將檢查情況報告如下:
1、 糧食經營臺賬建立情況:嚴格按照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建立了糧食經營臺賬,臺賬記錄及時、準確、真實、完整。嚴格按照時間保留。
2、 企業負責人和統計人員及時參加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舉辦的統計業務培訓。
3、 統計報表網路直報按時向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
4、 統計資料質量:統計報表資料與糧食經營臺賬資料一致,糧食庫存帳實相符、帳帳相符,保管和會、統三方按時對帳,帳務處理準確及時,不同性質和不同品種的糧食採取了分帳記載、分帳管理、分倉儲存。《合併登統表》統計庫存與庫點保管總帳庫存比對一致,統計報表庫存和會計商品帳庫存比對一致,統計帳務處理及時準確,企業糧食庫存實物真實、準確。
5、 及時報送政策性糧食收購進度,嚴格按國家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要求。
糧食管理制度 篇12
(一)食堂管理實行由食堂主管對食堂飯菜質量、衛生狀況、就餐環境等全面負責,並對發生的問題承擔相應責任。
(二)食堂採購要精打細算,勤儉節約,適宜、合理地安排好每天的用餐量,不造成菜餚變質、浪費或者份量不夠。
(三)食堂用膳一天三餐,式樣品種要變化多樣,每天蔬菜、魚肉、瓜果必須新鮮、無汙染、無變質、無發黴,過夜變質食物嚴禁使用。
(四)廚房操作間內的裝置、設施與用具等實行“定置管理”,做到擺放整齊有序,無油膩、無灰塵、無蜘蛛網,地面做到無汙水、無雜物; (五)餐廳要清潔、衛生、通風,採取多種有效措施,不定期開展消滅蚊子、蒼蠅工作,做到無蒼蠅、無蟑螂、無飛蟲叮咬。
(六)操作檯表面無油漬、擺放整齊、經常清洗;地面每天清掃,保持清潔,玻璃門窗乾淨,地面乾淨、無煙蒂。
(七)廚具使用後要清洗乾淨,不能有洗滌用品殘留。
(八)辦公室組織食堂工作人員每年進行定期身體檢查,出現不適合食堂工作的情況,解除聘用。
(九)食堂認真接受安環部門組織不定期的檢查、整改和處罰,造成嚴重後果承擔相應責任,出現重大違反法律法規事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糧食管理制度 篇13
摘要:分流人員,解決“三老”,放開市場,風險基金直撥農戶,皆是治標,要根本解決糧食收儲企業虧損掛賬不斷、經營機制不活的問題,必須進行產權制度改革。本文就此作一探討。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經歷了統購統銷,議購議銷,稅收徵實,保護價收購到市場全面放開的過程,其著力點是促進糧食收儲企業經營機制轉換與消除企業歷史包袱上。十多年來其經營方式發生了很大變化,企業活力有一定增強,但距改革的目標還有很大差距:企業購銷不暢,經營管理簡單、僵化,體制不順,虧損潛虧不斷增加。究其原因,關鍵是隻治了標,未治糧食購銷企業的產權制度這個“本”。
一、產權制度改革不徹底的表現
(一)政府與糧食收儲企業仍然存在密不可分的聯絡。一是糧食企業法人代表、經理仍由主管局任命。由此產生的後果,是糧食主管局調進人員企業要接,借錢要給,變著戲法分享企業利益要讓,干預經營活動要聽。衍生了企業經理關心的不是如何搞好經營,而更重要的是如何與糧食主管局搞好關係,以免“掉帽子”,“變位置”。二是企業不能自主決定人員的進出。冗員雖多,政府安排的軍轉人員要接,主管局從糧食工副業調入的人員也要接。而分流人員時,該分流的分不走,業務能力強的留不住。三是政府經常干預企業經營活動。要求企業加大廣告宣傳力度,在公路邊、城市入口製作大型廣告,在街道旁懸掛燈箱廣告。政府有大的活動,要企業製作展板,陳列產品壯威助勢。只為政府政績造勢,不管企業的目標客戶在何方,廣告效應如何,必須當作政治任務完成,更不管企業是否能夠承受。四是主管局切留分割企業利益。這與主管局改革不徹底,人員分流作數字遊戲密切相關,費用不足想方設法侵佔基層企業利益,基層敢怒不敢言。
(二)糧食收儲企業與職工的關係仍未理順。由於改革成本籌措難,不能做到全員了斷身份。分流後留下的人不僅是正式職工,而且還集了資,企業與職工的關係更緊密,但與股份合作又相去甚遠,要分流這部分人員,必須先退集資款,再了斷身份,其分流難度更大。照樣不利於加強經營管理和人員的正常流動,鐵飯碗、大鍋飯、平均主義等分配製度仍未打破。
二、產權制度不改的弊端
(一)不利於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到目前為止,糧食企業實質上仍是“政策性企業”。其表現為:其一,管理體制是主管部門隸屬下的國有企業;其二,必須按保護價收購一些糧食品種,承擔著糧食安全的任務。其三,接受了國家的儲糧利費補貼。其四,承擔著因政策性原因形成的歷史包袱。前幾年只重消化歷史包袱,而未解決行政干擾和政策性任務問題,效果並不理想。只有標本兼治,才能真正使糧食企業建立起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制度。
(二)改革成果有被吞蝕的危險。一是人員分而又腫。糧食收儲企業辛辛苦苦分流人員,主管局卻又從糧食工副業調人,人員有再次臃腫的危險;形成了前走後進的反常現象。二是企業人員結構畸形化。業務人員和一線職工分流了,管理股室未減少,而副站長、副經理在增加,官辦企業現象更突出。三是主管局侵佔基層糧站利益,威脅收購資金安全。
(三)阻礙改革的深入進行。一是阻礙了收儲企業分流人員的程序,主管部門隨意調人,損傷了現有職工利益,增大了企業改革成本,分流人員難度更大。二是助長了企業等待觀望思想。原來分流人員快的企業進人也快,經營效益好的被分割利益越多,經營差的反而能享受主管部政策優惠,改革還能順利進行下去嗎?
三、對糧改的幾點建議
(一)打破認識誤區,放開糧食市場。即打破只有國有糧食企業才能敞開收購糧食,才能保護農民利益和保證國家糧食安全這個誤區。理由有二:其一,只要種糧有利益,農民就願意種糧,種糧面積不減,單位產量不減,全國糧食總產就不會少。其二,經營糧食的企業不論是國有還是民營,只要有利,就會收購,糧食流通就不會滯留。所以,完全可以放開糧食市場。國家透過糧食儲備企業掌握部分糧源,適當調控市場價格後,完全可以由市場來最佳化配置糧食資源。
(二)徹底改革國有糧食收儲企業。首先徹底解除糧食收儲企業與主管部門的關係,進行產權制度改革,小的糧站可以整體拍賣,實現民營化。大中型收儲企業在認真清產核資,界定國有資產真實數量的基礎上,吸收個人、民營企業,用糧工業企業參股,變成股份合作制。其“三老”問題應一次認定,能處理的處理,不能處理的賬務分開。一次性了斷,使企業輕裝上陣。但要借鑑前幾次財務掛賬的經驗教訓,認定後,企業按市場方式承擔政策性任務,即必須與糧食全面市場化、產權制度改革同時進行,新老劃斷,經營不善的不再承擔政策性收購任務,經營好的與眾多企業一道按市場價收購銷售,只享受利率優惠。不然將繼續出現虧損要求掛賬問題。
(三)政策優惠不再按所有制來定。只要生產糧食,不論是農場、還是農民,只要種糧都享受糧食風險基金直撥的優惠。相反種果樹種草則不享受直撥政策。收購環節,只要收購糧食或儲備糧食達到一定規模,有經營場所和倉儲設施達到農業發展銀行風險管理要求,都可以申請政策性收購貸款,享受貸款利率優惠,讓市場促進糧食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