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化管理工作制度(精選5篇)

資訊化管理工作制度(精選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資訊化管理工作制度(精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資訊化管理工作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資訊化建設,規範公司資訊化管理,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資訊化硬體、軟體、耗材、系統、資料和安全等管理工作,指導公司的網路使用管理和維護工作,規範裝置和耗材採購配置引進流程,為公司的資訊化系統健全完善和資料安全工作提供切實有效的方案。

  第三條公司資訊化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分項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機制。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職能管理系統資訊化管理工作,生產技術系統資訊化管理參照執行。

  第二章管理分工及職責

  第五條公司成立資訊化管理小組(以下簡稱資訊小組),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資訊化管理體系,組織制定和實施公司資訊化管理的規章制度;審查《資訊化工程方案》,稽核《資訊化裝置的配置計劃》,監督、檢查、指導公司各部門資訊化建設、執行維護及管理工作。

  第六條辦公室是公司資訊化管理常設機構。負責組織擬定公司資訊化管理規章制度和管理流程,承辦公司資訊化裝置的採購、調配與回收,組織資訊化裝置的安裝、除錯及技術支援,負責公司辦公自動化系統(以下簡稱0a系統)建設、運營、維護和資訊資源管理工作,統籌公司資訊保安管理,組織公司資訊化管理的知識培訓。

  第七條公司各部門分別負責許可權內資訊化裝置設施的日常使用、維護管理和軟體系統維護及資訊收集、彙總、整理、申報及資訊保安管理工作。

  第八條公司各使用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資訊化管理工作。

  第三章軟硬體管理

  第九條公司因工作需添置計算機及其他裝置,應先根據專案情況和公司計劃管理規定編寫《資訊化配置需求計劃》,計劃應詳細說明使用目的、使用軟體情況、配置計算機及外設數量、裝置設施配置標準。提交到辦公室稽核後,履行公司及中煤龍化公司採購計劃審批程式。

  第十條需求計劃經批准後,公司許可權內採購依據公司管理分工和採購規定,硬體設施採購由辦公室負責辦理,軟體由申請部門會同辦公室辦理,所有資訊化裝置設施的型號、效能資料、廠商、供貨商、購買日期等詳細資料及軟體資訊,各使用部門均應以書面的形式提供給辦公室備案。

  第十一條各使用部門應加強資訊化裝置設施(含軟體)的管理,落實專責制,嚴禁私自處置。

  第十二條公司各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計算機及輔助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確保裝置在使用期內正常使用。

  第十三條計算機及輔助設施在使用中由於人為原因造成損壞,損失由當事人所在的科室進行賠償或由當事人賠償。

  第十四條公司各個科室因工作需要,新增或更換裝置,應向辦公室提交《資訊化配置申請》,經辦公室稽核後,由總經理審批後,辦公室負責組織購置或進行調劑。

  第十五條公司各部室的計算機及輔助設施變更後,辦公室應登記備案。

  第十六條公司計算機裝置的日常維修工作由辦公室負責,維修和更換部件相關費用列入申請部門費用。

  第十七條辦公室應維護計算機及裝置的註冊資訊和分佈資訊,確保每一裝置的資訊真實可查。

  第十八條資訊裝置的淘汰、報廢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辦公室稽核,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辦公室負責淘汰或報廢裝置的回收、處置。

  第十九條公司資訊裝置耗材由辦公室統一採購、發放。辦公室應根據公司耗材儲備情況和各個部室的需求情況,在每個季度初擬定《耗材採購季度計劃》,按公司規定程式審批後,組織採購和發放工作。耗材供應應及時、充足,保證經營管理需要。

  辦公室應根據各部門消耗情況,核定耗材定額,並根據實際需求及時調整。辦公室應指定專人負責耗材管理,耗材管理人員應按部門、品類設定耗材使用臺賬,詳細登記各部門耗材使用情況,並根據定額定期考核。

  第四章oa系統管理

  第二十條辦公室是公司oa系統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oa系統資源分配,系統日常維護和管理。公司oa系統管理執行《中煤龍化公司辦公自動化管理辦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辦公室應指定專人負責對計算機裝置、伺服器要定期對其作業系統和檔案進行檢查,經常查殺病毒,保障裝置正常執行。負責伺服器執行日誌記錄工作。

  第五章網路管理

  第二十二條辦公室負責公司內部區域網的網路通暢,網路共享和網路安全。

  第二十三條辦公室負責搭建公司的遠端訪問平臺,確保平臺7x24的不間斷的網路服務。對網路資料流進行安全過濾,應用防火牆和安全策略進行入侵監測和病毒監測。

  第六章資料及申報管理

  第二十四條資訊管理人員應定期對公司資料進行異地備份,並保證備份資料安全,確保資料丟失後,可以透過備份還原資料。養成時時備份資料的習慣。

  第二十五條辦公室應協助各部門設計備份策略,綜合使用日誌備份、差異備份和完全備份來維護資料庫的資料安全,以便資料損壞後可以成功的恢復資料。

  第二十六條公司各資訊系統使用部門負責許可權內資料資訊的收集、稽核、彙總、整理、審批和按時申報工作。

  第七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條資訊系統管理人員應加強密碼管理,並定期更換。系統登入密碼不得相互洩漏。

  第二十八條操作人員操作完畢應及時退出應用程式,以防他人非法進入系統。

  第二十九條涉密檔案以紙質方式傳送,不得以電子公文形式在網上傳遞。對網上處理資訊應執行“上網不涉密、涉密不上網”制度,堅決杜絕發生洩密、盜取資訊等現象。

  第三十條公司全體工作人員對資訊化裝置有管理和維護的責任。來訪人員或非本部門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操作公司裝置,時刻注意防火、防水、防盜。下班之後操作人員應按照正確程式關閉辦公自動化裝置及電源,要及時關閉門窗,防止失竊。

  第三十一條資訊化裝置的具體使用者為該裝置的第一責任人。對於每臺計算機中儲存的檔案、資料等保密資訊,第一責任人負保密責任。嚴禁操作人員私自利用工作便利及非法手段調閱非共享資訊。

  第三十二條操作人員應有強烈的病毒防範意識,使用u盤、光碟及網路資訊準用儲存裝置時,首先須對其進行防毒操作,確認其未帶病毒後才可在系統上使用。定期進行防毒處理,發現計算機遭受計算機病毒感染時應立即隔離,儘快防毒。工作資料要經常做備份,檢查、防毒後備用。

  第三十三條任何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資訊系統安全的活動:

  (一)未經允許,進入資訊系統或使用公司資訊系統資源;

  (二)未經允許,對資訊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未經允許,對資訊系統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或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

  (五)任意方式對資料的惡意操作,如篡改、刪除、轉移等。

  (六)未經授權查閱其他人的電子郵件,冒用他人名義傳送電子郵件。

  違反本規定,公司將視情節和公司獎懲相關規定追究責任人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資訊化管理工作制度2

  第一條為促使全系統統計資訊化建設工作的規範化和系統化,充分發揮統計資訊在重大專案管理與決策中的資訊、諮詢與監督作用,更好地為全縣重大專案管理工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省統計管理條例》等有關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以及上級機關關於統計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科室統計資訊化建設由局辦公室負責統一規劃、建設和維護。

  第三條計算機及網路系統統一安裝防病毒軟體並確保及時更新。

  第四條定期進行系統軟體、硬體檢查維護,做好維護記錄。對計算機硬體和軟體可能出現的故障,應有防範、補救和排除等措施。

  第五條禁止在區域網裝置上安裝執行與工作無關的任何軟體。

  第六條嚴格執行保密法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守國家網際網路有相關法律、法規,禁止在網路上進行任何非法活動。

  第七條各科室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硬體和作業系統方面出現問題應及時上報局辦公室,並由局辦公室與相關軟、硬體維護單位聯絡,取得技術支援,及時排除出現的問題。

  第八條資訊化培訓應將統計內容列入年度專業培訓計劃,資訊化管理員要鑽研業務技能,積極參加各級組織的業務培訓;每年至少組織本部門及系統內統計人員開展一次資訊化業務技能培訓。

  第九條涉密計算機禁止上外網,禁止在非涉密計算機上儲存、處理涉密資訊。

  第十條做好統計資料定期備份資料,保障統計資料的延續性和聯貫性。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縣發改局負責解釋。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施行。

  資訊化管理工作制度3

  一、總則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資訊化工作規範管理,促進學校資訊資源的交流與共享,保證資訊化建設的時效性和可持續發展,真正發揮數字化校園平臺在學校教學、科研、及管理方面的支撐作用,根據大連市加強教育資訊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和實施方案,結合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學校資訊化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籌規劃、集中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原則。

  二、每兩週召開一次例會制度

  1、資訊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的資訊化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審議學校資訊化建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與經費預算;制定審議學校資訊化建設、執行管理及校園網安全的規劃制定;明確在推進高資訊化建設程序中各部門的責任分工、資源分配以及考核機制;對我校資訊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性問題進行決策。每兩週召開一次例會,及時交流和反饋。

  2、學校資源開發小組具體負責分期實施學校資訊化建設規劃,負責對資訊化相關專案進行評估和管理,負責資訊化建設中的技術指導和支援,負責資料標準的制定和公共平臺應用的推廣與培訓,負責健全和完善資訊化工作管理體系。學校各資訊化建設小組具體負責本小組系統建設和資訊保安工作,保證資訊的.準確性、實時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切實做好與本職相關的各項資訊化建設工作,完成好資訊化建設任務。

  三、資金保障制度

  學校設立資訊化管理經費,用於支付資訊化專案在實施管理、系統功能改進和資料維護、部門資訊化技能培訓等方面產生的費用

  1、資訊化建設專案包括班班通系統、廣播電視系統、專用教室資訊化建設系統、校園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網路基礎應用、學校資訊化資源系統建設、資訊科技與學科整合建設系統等。

  2、學校資訊化建設專案中的網路裝置、伺服器、儲存裝置等硬體設施均由資源開發小組統一管理和分配。

  3、學校各開發支援小組負責本小組所建的應用系統的使用和管理,要保證對系統資料的及時更新維護,並配合資源開發小組做好資訊系統的備案工作,及時做好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做好系統的推廣使用。

  四、定期反饋和交流制度

  1、制定定期反饋和交流制度,學校資源開發小組具體負責分期實施學校資訊化建設規劃,負責對資訊化相關專案進行評估和管理,負責資訊化建設中的技術指導和支援,負責資料標準的制定和公共平臺應用的推廣與培訓,負責健全和完善資訊化工作管理體系。學校各資訊化建設小組具體負責本小組系統建設和資訊保安工作,保證資訊的準確性、實時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切實做好與本職相關的.各項資訊化建設工作,完成好資訊化建設任務。

  2、每學期組織一次本學校資訊科技建設工作檢查,形成檢查報告。每學期組織一次校內交流,形成交流成果和經驗推廣方案,做好年度總結。

  五、資訊化工作激勵機制

  1、資訊化工作將納入部門工作考核範圍;

  2、學校設立資訊化管理經費,用於支付資訊化專案在實施管理、系統功能改進和資料維護、部門資訊化技能培訓等方面產生的費用

  3、學校每年進行資訊化工作的評優工作,對資訊化建設工作中成績優秀的部門和資訊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資訊化管理工作制度4

  為規範我局資訊化管理工作,使資訊管理平臺更好更安全的服務於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資料保密

  根據資料的保密規定和用途,確定資料使用人員的存取許可權、存取方式和審批手續;

  禁止洩露、外借和轉移專業資料資訊;

  各科室應制定業務資料的更改審批制度,未經批准不得隨意更改已在區域網內公佈的業務資料;

  各科室與因特網連線的計算機不得錄入機密檔案和涉密資訊;

  2、資料備份

  各科室對本科室計算機內的重要資料應制作備份並異地存放,確保系統發生故障時能夠快速恢復;

  資料備份不得更改;

  資料備份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由計算機資訊科技人員按規定的方法同資料保管員進行資料的交接。交接後的備份資料應在指定的資料保管室或指定的場所保管;

  資料備份保管地點應有防火、防熱、防潮、防塵、防磁、防盜設施。

  3、操作規範

  ①計算機操作人員

  必須愛護電腦裝置,經常保持辦公室和電腦裝置的清潔衛生;

  必須懂得正確操作和使用計算機,加強計算機知識的學習;

  必須注意保護自己的計算機資訊系統,自己部門登入系統的口令要注意保密;

  不得讓任何無關人員使用自己的計算機,不要擅自或讓其他非專業技術人員修改自己計算機系統的重要設定;

  嚴禁利用計算機系統上網釋出、瀏覽、下載、傳送反動、色情和暴力資訊;

  嚴禁利用計算機非法入侵他人或其他組織的計算機資訊系統;

  ②維護技術人員

  維修計算機和軟體的部門或個人,在出門、銷售、出租以前和維修以後,必須保證計算機和軟體無病毒和其他有害資料;

  ③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利用計算機資訊網路製作、傳播、複製有害資訊;

  非法侵入計算機資訊網路,非法竊取計算機資訊系統中資訊資源;

  未經授權查閱他人電子郵箱,冒用他人名義傳送電子郵件;

  故意干擾計算機資訊網路暢通,故意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有害資料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

  違反規定,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進行增加、刪除、修改、干擾,對資訊系統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進行增加、刪除、修改、複製,影響計算機資訊系統正常執行;

  刊登、出版、發行、銷售、出租有關計算機病毒源程式的書刊資料和其他媒體;

  傳播、製造、銷售、運輸、攜帶、郵寄含有計算機病毒及危害學校及社會公共安全的有害資料;

  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的施工,從事其它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的活動。

  資訊化管理工作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資訊化專案管理,規範資訊化專案實施流程,確保實現資訊化專案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所稱資訊化專案是指以計算機、通訊技術及其它現代資訊科技為主要手段的資訊網路、資訊保安、資訊資源、資訊應用系統等新建、擴建或者改建工程專案。

  第三條公司資訊化專案按照投資估算額分一般資訊化專案、大型資訊化專案和重大資訊化專案,

  (一)投資估算額小於等於50萬元為一般資訊化專案;

  (二)投資估算額大於50萬元小於等於1000萬的為大型資訊化專案;

  (三)投資估算額大於1000萬元的為重大資訊化專案。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涉及資訊化專案管理的有關單位及個人。

  第二章資訊化專案管理職責劃分

  第五條運營改善部職責

  (一)全面負責資訊化專案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按照資訊規劃組織專案預算提報以及專案立項工作。

  (三)按立項通知書要求開展專業工作,負責編制招標技術檔案,組織資訊化專案招標工作。

  (四)負責資訊化專案合同的簽訂工作。

  (五)負責組織建立業務專案組,並指派專人參與專案建設。

  (六)負責資訊化專案資料的歸檔。

  (七)負責組織專案實施後評價工作。

  (八)負責資訊化專案管理制度的修訂、培訓與檢查工作。

  第六條資訊化專案申請單位職責

  (一)按立項通知書要求開展專業工作,參與資訊化專案招標工作。

  (二)指派專人進入業務專案組全程參與專案建設。

  (三)參加資訊化專案實施過程的管理,協調解決資訊化專案實施與生產組織之間的矛盾。

  第七條資訊化專案其他涉及單位職責

  (一)指派專人進入業務專案組全程參與專案建設。

  (二)參加資訊化專案實施過程的管理,協調解決資訊化專案實施與生產組織之間的矛盾。

  第八條計財部職責

  (一)負責對資訊化專案立項請示中涉及本專業的問題進行審查。

  (二)負責按照專案立項的批覆意見及精神,下達公司內部專案立項批准通知書。

  (三)參與資訊化專案招標及合同的審查工作。

  (四)負責資訊化專案階段性費用結算及後評價工作。

  第九條裝置部職責

  (一)負責對資訊化專案立項請示中涉及本專業的問題進行審查。

  (二)按立項通知書要求完成相關專業工作;配合、協調完成資訊化專案中施工現場各種計量、自動化、通訊網路節點、資料介面的聯接工作。

  第十條黨群工作部職責:參加有關招投標工作並對招投標過程進行監督,做好專案宣傳工作。

  第十一條人力資源部職責:負責專案培訓組織與考核工作。

  第十二條後勤部職責:負責專案實施後勤保障工作。

  第十三條業務專案組職責

  (一)全面負責專案實施各階段組織協調工作。

  (二)負責組織專案各種業務問題討論與處理。

  (三)負責組織專案各種實施方案的討論與確認

  (四)負責組織專案硬體裝置的安裝、除錯與確認。

  (五)負責組織專案階段性驗收工作。

  (六)指派專人兼職專案文件員參與專案文件收、發、歸檔工作。

  (七)負責組織專案使用者測試、系統培訓以及許可權收集工作。

  (八)負責協調解決專案實施過程中各種後勤保障問題。

  (九)負責專案資金計劃提報工作。

  第三章資訊化專案立項、招標

  第十四條運營改善部依據《公司專案管理制度》和資訊化年度計劃分別開展資訊化專案立項請示、審批、上報工作。

  第十五條專案審批通過後,由計財部進行專案立項,由運營改善部、專案申請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以及上級部門要求組織專案招標;涉及企業核心機密的資訊化專案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對於需要招標的資訊化專案,由運營改善部編制招標技術檔案,並組織發標工作。

  第十七條招標過程中把握的原則,投標人應具備資訊化專案實施能力與資質,公開招標投標人不得少於3家;邀請招標投標人不得少於3家,其他招標方式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自招標檔案開始發出之日到投標人提交投標檔案截至時間控制在二十日以上;對已發出的招標檔案進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應在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檔案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檔案收受人。

  第十九條評標工作由運營改善部、專案申請單位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運營改善部、專案申請單位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技術、經濟等方面不得少於2/3,成員總人數為5人以上的單數。

  第二十條評標委員會在黨群工作部監督下完成對投標檔案的綜合評定後,提出綜合評標意見,確定候選單位,公佈評標結果。

  第二十一條專案實施方確定後,運營改善部經請示主管經理後簽訂專案實施合同。

  第二十二條對於客戶化開發的系統,專案實施合同須明確界定原始碼歸公司所有。

  第二十三條專案實施合同簽訂前專案實施方須提供詳細的《公司XX資訊化專案實施服務合同工作說明書》,該說明書包含且不僅限於:

  (一)專案實施範圍

  (二)專案實施前提條件

  (三)專案進度安排

  (四)專案團隊結構、人員分工管理

  (五)專案支援服務與質量保證

  (六)專案變更管理

  (七)專案驗收要求

  第四章資訊化專案實施準備

  第二十四條資訊化專案合同簽訂後,運營改善部、專案申請單位組織召開專案啟動會,建立業務專案組,業務專案組成員應包括:

  (一)資訊化專案申請單位主管領導為業務專案經理;

  (二)運營改善部主管領導為業務專案副經理;

  (三)涉及單位主管領導為業務專案副經理;

  (四)申請單位、涉及單位以及運營改善部骨幹專業為組員;

  (五)專案維護相關人員為組員;

  (六)運營改善部專案管理相關專業為組員;

  (七)專案實施包含硬體採購以及網路鋪設的業務專案組組員還包括運營改善部相關硬體專業以及硬體涉及單位相關專業。

  第二十五條對於重大資訊化專案要求業務專案組成員脫產進行專案建設。

  第二十六條業務專案組及專案實施方辦公環境安全保密措施由運營改善部安全專業組織設計。

  第二十七條專案實施方撰寫《公司XX資訊化專案專案實施章程》,並向業務專案組彙報確認,該章程包含且不僅限於:

  (一)專案整體概述

  (二)專案組織機構

  (三)專案實施里程碑計劃

  (四)專案實施策略及方法論

  (五)專案文件管理

  (六)專案問題管理

  (七)專案計劃管理

  (八)專案保密管理

  第五章資訊化專案需求調研

  第二十八條由專案實施方按照《公司XX資訊化專案XX周雙週滾動計劃》(模板見附件一)牽頭組織業務需求調研工作,調研確定的業務流程圖由專案實施方繪製,業務流程圖必須經過業務專案組確認。

  第二十九條需求調研過程中牽涉到跨部門、跨專業的業務問題由業務專案組綜合組織討論確認。

  第三十條業務問題討論過程中形成的結論採用《公司XX資訊化專案XX會議紀要》形式釋出(模板見附件二)。

  第三十一條專案實施方綜合整理需求調研情況,形成詳細的《公司XX資訊化專案需求規格說明書》,該說明書應包含且不僅限於:

  (一)需求範圍

  (二)業務流程

  (三)功能需求

  (四)效能需求

  (五)執行需求

  第三十二條《公司XX資訊化專案需求規格說明書》必需經過業務專案組討論確認,並由涉及單位、運營改善部以及專案申請單位主管領導稽核簽字認可。

  第六章資訊化專案設計

  第三十三條專案實施方在確認的《公司XX資訊化專案需求規格說明書》的基礎上,對該資訊化專案進行概要設計和詳細設計,制定《公司XX資訊化專案概要設計說明書》和《公司XX資訊化專案詳細設計說明書》。《公司XX資訊化專案概要設計說明書》包含且不僅限於:

  (一)專案概述

  (二)需求描述

  (三)架構描述

  (四)業務元件定義

  《公司XX資訊化專案詳細設計說明書》包含且不僅限於:

  (一)專案概述

  (二)資料設計

  (三)元件設計

  (四)使用者介面設計

  (五)事務型別及其管理

  (六)錯誤處理

  (七)限制、侷限、約束

  第三十四條《公司XX資訊化專案概要設計說明書》、《公司XX資訊化專案詳細設計說明書》應符合公司的整體資訊化發展規劃需要,滿足長期規劃,強調標準統一與業務系統間的縱向貫通與橫向整合。

  第七章資訊化專案開發管理

  第三十五條資訊化專案開發應滿足資訊系統安全保護等級要求。

  第三十六條資訊化專案開發過程中,專案實施方面臨的各種業務問題透過專題會、協調會方式討論研究解決,討論形成的方案透過《公司XX資訊化專案XX會議紀要》形式釋出。

  第三十七條對於專案實施過程中涉及使用的軟、硬體工具由專案實施方負責進行培訓。

  第三十八條專案實施牽涉到與第三方系統介面的,由業務專案組協調第三方系統供應商共同協商解決。

  第三十九條專案實施牽涉有硬體購置或者網路鋪設的,由業務專案組相關硬體專業組織對裝置進行到貨驗收和安裝除錯驗收。

  第八章資訊化專案測試管理

  第四十條在完成資訊化專案的各項功能後,由專案實施方進行內部測試,內部測試完成後由業務專案組與專案實施方制定該專案的使用者系統測試方案,並組織系統功能測試。測試情況透過《公司XX資訊化專案測試報告》以及《公司XX資訊化專案問題跟蹤表》(模板見附三)進行釋出。《公司XX資訊化專案測試報告》應包含且不僅限於:

  (一)測試概述

  (二)測試環境

  (三)測試過程

  (四)測試結果

  (五)測試評價

  第四十一條對於測試中發現的各種問題,由專案實施方詳細記錄《公司XX資訊化專案問題跟蹤表》並落實問題處理計劃,對於測試中業務提出的變更需求由業務專案組與專案實施方依據資訊化專案需求變更流程辦理。

  第九章資訊化專案許可權收集與配置

  第四十二條資訊化專案使用者測試的同時,由專案實施方設計系統許可權收集模板,由業務專案組下發使用者單位進行許可權收集以及許可權模板的填寫。

  第四十三條業務專案組收集各單位使用者許可權收集模板,彙總轉交專案實施方,由專案實施方進行使用者許可權批匯入,匯入完成後由業務專案組通知使用者許可權測試。

  第十章資訊化專案培訓管理

  第四十四條專案實施方制定系統操作手冊,並編制專案培訓計劃,大型和重大資訊化專案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系統培訓,一般資訊化專案由運營改善部與專案申請單位組織系統培訓,系統培訓後由培訓組織方組織考核,對於考核不合格者不允許上崗操作。

  第四十五條使用者培訓中所提的問題由專案實施方記錄《公司XX資訊化專案問題跟蹤表》並落實問題處理計劃;對於使用者所提的需求由業務專案組與專案實施方依據資訊化專案需求變更流程辦理。

  第十一章資訊化專案上線及試執行管理

  第四十六條資訊化專案完成既定的設計、開發、測試、培訓任務後由專案實施方編寫《公司XX資訊化專案上線策略》,該策略包含且不僅限於:

  (一)上線組織體系及職責

  (二)上線業務範圍

  (三)上線準備工作情況

  (四)上線時間及工作安排

  (五)上線支援流程及問題處理

  (六)上線應急預案

  (七)人員聯絡方式

  (八)後勤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條由專案實施方設計期初資料匯入模板,由業務專案組組織期初資料收集,由專案實施方清空生產機資料後匯入期初資料,並鎖定生產機。

  第四十八條系統上線試執行前,由專案實施方解鎖生產機,由專案業務組通知涉及單位系統上線試執行。試執行期間,專案實施方7*24小時支援系統業務開展,試執行問題透過《公司XX資訊化專案問題跟蹤表》跟蹤處理,各單位所提需求依據資訊化專案需求變更流程辦理。

  第十二章資訊化專案驗收及後評價管理

  第四十九條依據專案實施合同,業務專案組與專案實施方分階段共同組織專案驗收工作,專案驗收分軟體驗收和硬體驗收。

  第五十條專案軟體驗收材料由專案實施方準備,準備材料包含且不僅限於:

  專案啟動階段:《公司XX資訊化專案實施章程》、《公司XX資訊化專案里程碑計劃》、《公司XX資訊化專案組織機構及通訊錄》。

  專案需求階段:《公司XX資訊化專案需求規格說明書》。

  專案上線階段:《公司XX資訊化專案概要設計說明書》、《公司XX資訊化專案詳細設計說明書》、《公司XX資訊化專案資料介面文件》、《公司XX資訊化專案培訓計劃》、《公司XX資訊化專案測試報告》、《公司XX資訊化專案上線策略》、《公司XX資訊化專案問題跟蹤表》。

  專案終驗階段:《公司XX資訊化專案實施總結》、《公司XX資訊化專案雙週滾動計劃》、《公司XX資訊化專案會議紀要》。

  第五十一條專案軟體驗收過程中,首先由專案實施方向業務專案組兼職文件員提交專案驗收材料以及《公司XX資訊化專案驗收報告》(模板見附件四),經專案組稽核通過後,由專案實施方持《公司XX資訊化專案驗收報告》按照專案涉及單位、運營改善部以及專案申請單位主管領導先後順序簽字確認驗收,對於不具備驗收條件的由專案實施方依據稽核意見進行整改。

  第五十二條專案硬體驗收由業務專案組以及專案實施方共同組織,首先專案實施方提交所有隨硬體採購的軟體及授權,經業務專案組硬體專業核實無誤後由專案實施方持《公司XX資訊化專案裝置到貨安裝除錯驗收報告》(模板見附件五)到業務專案組硬體專業以及業務專案經理處簽字確認驗收。對於公司自採的專案硬體,由業務專案組組織相關專業與供應商進行到貨驗收。裝置安裝、儲存在專案涉及單位管轄區域的,由專案涉及單位負責裝置的保管。

  第五十三條專案最終驗收前,由專案實施方與專案維護方做好專案維護交接,交接完成後,由業務專案組組織對專案實施情況與《公司XX資訊化專案實施服務合同工作說明書》中KPI指標進行審定驗收。

  第五十四條專案階段性驗收後,由業務專案組依據合同向計財部提出專案資金計劃,由計財部安排專案資金。

  第五十五條專案最終驗收後由運營改善部組織專案涉及單位依據《公司專案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專案評價。

  第十三章資訊化專案需求變更

  第五十六條對於已經確認的需求,後續系統設計、開發、測試過程中因業務、技術等各方面原因需要變更的,由變更方提出《公司XX資訊化專案需求變更申請表》,經過變更方領導簽字後提交業務專案組綜合評審確認,確認無誤後由業務專案經理簽字後提交給專案實施方。

  第五十七條專案實施方收到需求變更申請後,進行技術、成本、計劃的評估,評估可行的,由專案實施方專案經理簽字確認生效,同時更改與該需求變更所涉及的所有驗收文件。

  第五十八條對於專案實施方評估有異議的需求變更申請,由專案實施方組織相關專案實施人員與業務專案組綜合討論協商解決。

  第十四章資訊化專案文件管理

  第五十九條所有資訊化專案文件按照《公司檔案體系管理制度》要求編制、管理。

  第六十條專案實施方提供給業務專案組的文件必須經過專案實施方專案經理簽字確認。

  第六十一條所有專案公開發布文件必須經過業務專案經理簽字確認,並由業務專案組兼職文件員整理收集。

  第六十二條專案最終驗收後由業務專案組兼職文件員將所有專案過程文件提交運營改善部專案管理專業歸檔儲存。

  第十五章資訊化專案質保期管理

  第六十三條專案實施方與專案維護單位分別安排專業技術人員7*24小時參與專案質保期問題處理,做好專案實施到維護的過渡,質保期內系統應用問題透過《公司XX資訊化專案問題跟蹤表》進行跟蹤解決。

  第六十四條資訊化專案質保期中各單位所提需求依據資訊化專案需求變更流程辦理。

  第六十五條如專案質保期問題較多,質保期內無法全面解決,業務專案組與專案實施方共同商議後續解決方案,商議不妥的按照合同條款處理。

  第十六章獎勵與考核

  第六十六條資訊化專案獎勵申請原則:

  (一)按照專案階段要求,完成專案建設,並取得預期效果,對相關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

  (二)對專案實施過程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給予單獨獎勵。

  第六十七條資訊化專案實施過程中出現下列問題時,對涉及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考核意見:

  (一)專案實施過程中未按要求配合專案工作,影響專案實施進度或質量,對相關責任單位每次處罰500-2000元,對主要責任人每次處罰100-1000元。

  (二)由於專案實施方原因影響專案建設或者未達到專案預期目標的,按合同條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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