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課後延時服務管理人員制度範本(通用6篇)
小學課後延時服務管理人員制度範本(通用6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小學課後延時服務管理人員制度範本(通用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小學課後延時服務管理人員制度1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落實全國、全省、全市教育大會精神,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滿足社會和家長對中小學課後服務的迫切需求,努力辦好人民群眾滿意的教育,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以及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課後服務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xx〕28號),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學課後服務工作的暫行辦法>的通知》(湘教發〔20xx〕52號),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把握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進一步強化擔當意識和責任意識,積極回應群眾關切,強化學校育人主陣地,發揮學校主渠道作用,把做好課後服務作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實現“五項”管理和“雙減”工作要求、促進城鄉教育公平的重要舉措,進一步增強教育公共服務能力,切實減輕學生和家長負擔,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則
(一)自願選擇。中小學生是否參加課後服務,由學生家長自願選擇。中小學校要事先充分徵求家長意見,主動向家長告知服務方式、內容、時間、場地、師資、費用等事項,方便學生家長選擇。嚴禁任何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參加課後服務。
(二)全面育人。堅持“五育並舉”,統籌“五項管理”,落實“雙減”要求,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因地制宜、創新舉措,提高課後服務的服務功能和育人實效,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和全面發展。
(三)規範服務。圍繞培養學生興趣愛好、提升學生綜合素質,科學合理確定服務內容及形式。堅決防止將課後服務變相成為集體教學或“補課”,不得因此增加學生課業負擔。
(四)公益普惠。課後服務必須堅持公益普惠,根據服務供給合理確定執行成本,建立科學的課後服務成本分擔機制,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以財政投入為主,為學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確實不具備條件但校內課後服務需求比較強烈的縣市區,採用學校支援、家長合理分擔執行成本的做法,堅持公益導向,不得營利。
(五)主動公開。各地各校要結合當地和學校實際,制定課後服務“選單”,提供“選單式”服務,要透過家長告知書、官網官微、家校平臺等途徑主動公開學校課後服務時段、服務時間、服務專案、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安全措施等事項,讓家長、學生充分了解有關安排。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三、組織實施
(一)服務物件。中小學課後服務物件為義務教育階段和普通高中學校有課後服務需求的在校學生。要優先保障殘疾兒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留守兒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亟需校內課後服務學生群體。
(二)服務時間。中小學課後服務時間原則上安排在每週一至週五(節假日除外)下午正常作息時間放學後,結束時間要與當地正常下班時間相銜接,鄉鎮和農村地區要與學生所乘坐的校車、公交車、客運班車等運營時間相協調,義務教育課後服務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課時/天,寄宿制學校課後服務時間原則上不超過4課時/天。各地各校要根據中小學生睡眠管理的有關要求和本地實際、家長和學生需求,合理確定不同學段、不同年級的課後服務時間,並根據季節變化在每學年初實行彈性調整。對有特殊需求的學生,學校可結合自身實際,提供延時託管服務。初、高中年級工作日晚上可開設自習班,初中年級自習班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1:00,高中年級自習班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2:00。普通高中學校可在週末安排不超過1天的時間開展課後服務,週末安排課後服務時間不超過11課時/天;自習班和週末課後服務的具體時長、服務內容由學校徵求家長意見,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安排。
(三)服務內容。中小學校要結合自身條件、辦學特色和學生需求,拓展和豐富課後服務專案,增強課後服務吸引力。課後服務內容要有利於培養學生的興趣愛好、發展特長、強健體質、增強實踐,減輕學生課業負擔,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實行“2+N”模式,“2”主要是指:指導學生認真完成作業(小學一二年級不佈置書面作業)和開設“五育”課程(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課程)。“N”指:學校結合辦學特色和實際,組織開展藝術、閱讀、科普、社團及興趣小組活動、觀看“光影育人”系列適宜兒童的影片等多種形式活動,努力滿足學生的不同需求。堅決防止將課後服務變相成為集體教學或“補課”,不得利用課後服務時間講新課;不得組織存在安全風險的活動。
(四)服務方式。一般分三種情形:
1.以學校為主:開展校內課後服務,應堅持以學校為主,各中小學校應結合本校實際,突出學校主陣地作用,因地制宜,充分整合校內資源,制定“一校一案”或以中心校為單位制定“多校一案”。課後服務一般由本校教師承擔,學校應積極鼓勵和支援教職工參與課後服務工作,對參與課後服務的教師,學校可統籌安排實行“彈性上下班制”。教師參加課後服務的表現應作為職稱評聘、表彰獎勵和績效工資分配的重要參考。學校要積極拓展課後服務供給渠道,協調社群、圖書館、美術館、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校外資源,為做好課後服務提供支援。
2.區域內調劑互補:學校師資力量不足的,可與其他學校合作,在一定區域內邀請同類學校優秀教師、專業教師、骨幹教師等透過“走教”的方式補充學校師資力量,或由當地教育部門按照師資均衡配比的原則,組織區域內教師提供走教服務;也可以經當地教育部門批准後,由學校聘請退休教師、具備資質的社會專業人員或志願者共同參與課後服務工作。
3.適當引進校外機構:如課後服務仍不能滿足部分學生髮展興趣特長等特殊需要的,可適當引進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參與課後服務。市、縣市區教育局建立中小學課後服務非學科類校外機構評估、准入和退出制度,組織遴選,建立“白名單”,各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在“白名單”中選擇相應機構和課程。對出現服務水平低下、惡意在校招攬生源、不按規定提供服務、擾亂學校教育教學和招生秩序等問題的培訓機構,責令退出課後服務,情節嚴重的堅決取消培訓資質和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實施程式。中小學校開展課後服務,要嚴格按照規定,遵循“事先充分徵求家長意見→制定學校課後服務及收費方案→報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向家長和社會公示→與家長簽訂書面課後服務協議”流程,制定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鄉鎮(農村)地區學校原則上須事先由家長委員會提出申請或超過三分之二的家長簽字向學校提出申請,方可按照前述程式組織實施。學校要根據學生自願的原則合理分組編班,建立工作臺賬,對每一種課後服務的計劃、時間、人數、內容、形式等實行記錄留存,做到過程清楚、有案可查。
(六)審批要求。學校擬開展課後服務的,按照“實施程式”要求充分徵求家長意見之後,由學校向所屬教育主管部門報批。
1.學校自主組織實施的,報批材料包括:徵求家長意見的情況說明、服務實施及收費方案(一校一案)、應急預案等;
2.區域內調劑互補的,報批材料包括:徵求家長意見的情況說明、服務實施及收費方案(一校一案)、組織學校與其他學校簽訂的協議、與聘請的退休教師或具備資質的社會專業人員或志願者簽訂的協議、社會專業人員的有關資質、應急預案等;
3.學校引入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課後服務的,報批材料包括:徵求家長意見的情況說明、服務實施及收費方案(一校一案)、學校與引入機構簽訂的合作協議影印件、應急預案等。全市課後服務工作納入系統平臺統一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要進一步強化擔當、落實責任,統籌規劃各類資源和需求,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努力形成校內課後服務工作合力,各縣市區可結合自身實際完善現有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要積極向本地區黨委、政府彙報,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各地發改、人社、財政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在完善收費政策、落實課後服務經費來源、核定績效工資水平等方面強化支援、提供保障,共同推進課後服務工作落細落實。學校要建立家長申請、班級稽核、學校審定並統一實施的工作制度,加強對課後服務問題研究,創新服務模式,要有針對性的對參與課後服務教師的培訓,努力提升參與教師的藝術特長等綜合素養和能力,達到“一師一課堂、一生一特長”的服務效果,從而提高服務質量。
(二)強化經費保障。各地可採取財政補貼、學校支援、適當收費、社會資助等方式籌措課後服務工作經費。各地人社、財政等部門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應充分考慮教師參與課後服務的因素,按要求做好教師績效工資核定有關工作。各地財政、教育等部門要結合自身財力,加大對鄉鎮(農村)地區義務教育學校課後服務財政補助力度,尤其對不足100人的小規模學校,或者學校收取的課後服務費無法保證教師正常課時費用的,要採取財政補貼的方式保證參與課後服務教師的基本課時費用。要著力減輕農村地區學生和家長經濟負擔,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減免政策,減免費用由屬地財政適當補貼。
(三)嚴格經費管理。我市義務教育學校課後服務收費標準暫定4元/課時,每學期課後服務收費總額不得超過800元;普通高中學校課後服務收費標準暫定5元/課時,每學期課後服務收費總額不得超過1200元,並將根據成本核算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學校課後服務收費標準一般以一學年為固定期,所收取費用應上繳非稅賬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以家長委員會名義代收,嚴禁學校以課後服務名義亂收費,不得擅自增加收費專案、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不得將寄宿管理等學校常規管理服務納入課後服務收費內容,對於未參加課後服務的寄宿學生,學校應妥善安排好其在校期間的學習和生活,不得違背學生家長意願強制收費或捆綁收費。課後服務因滿足學生個性化需求,需提供有關課程資源包的,必須報市教育局稽核批准後,由家長和學生自願向有資質的國有發行主渠道訂購。
課後服務經費應以學校為單位,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主要用於參與課後服務教師和相關人員的補助、保障課後服務正常運轉等專項開支,開展中小學生課後服務收取的服務費,須使用國家正規的票據。課後服務收費開支,以不低於80%部分用於發放直接參與課後服務教師補貼,不高於20%部分用於行政管理人員適當補貼及其他開支。參與“常規託管型”(對學生進行常規看護、安排學生完成作業、自主閱讀以及觀看兒童適宜影片等)課後服務人員的報酬每課時不得超過100元,參與“五育課程”和“興趣培養型”課後服務人員的報酬每課時不得超過150元,參與課後服務的行政管理人員的補貼必須按實際出勤或實際課時核算,每月補貼總額不得超過直接參與課後服務教師補貼的平均額。行政管理人員直接參與課後服務的,不得重複發放補貼,只能按直接參與課後服務教師補貼或行政管理人員補貼發放。每學期末學校須向家長公示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費的收支情況,並抄報當地教育、發改部門。學校要健全課後服務經費預算財務管理,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課後服務費用具體開支範圍見附件。
(四)切實保障安全。要堅持把學生安全管理放在做好課後服務的首位,不斷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課後服務人員責任,完善校方責任保險的投保範圍。要根據課後服務規模,合理配備管理人員,加強對師生安全衛生意識教育,強化活動場所安全檢查和門衛登記管理制度,對參與人員的政治、品德、健康以及違法犯罪記錄等情況進行嚴格稽核,加強學校門衛登記管理,建立家校學生離校資訊對接機制,制定並落實嚴格的考勤、監管、交接班制度和應急預案措施,切實消除在場地、設施、裝置、消防、食品衛生、安全保衛等方面的安全隱患,確保學生人身安全。有效利用校方責任險和學生意外傷害保險等專項保險。
(五)嚴格監督考核。學校要定期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方案及執行情況,每學期末向家長公示課後服務成本、收支等有關情況,自覺接受監督。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要將課後服務工作納入縣域和學校義務教育質量評價的重要內容,把義務教育課後服務覆蓋情況作為衡量“雙減”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標。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開展學校課後服務工作滿意度調查,定期聽取家長意見,要嚴肅查處借課後服務名義開展集體教學、違規補課、教師校外有償補課以及亂收費、違規發放課後服務費等行為。對課後服務工作推動不力、管理不規範、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由各級教育紀檢監察機構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責任。
(六)加強宣傳引導。學校要在每學期開學前,透過致家長的一封信、家長會等方式,深入宣傳本校課後服務實施方案和特色,使學生、家長充分了解有關安排。各地各校要透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廣泛宣傳開展中小學課後服務的目的和意義,積極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援,推動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援課後服務工作的共識,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各地各校要及時總結上報課後服務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並做好宣傳推廣。
本辦法自20xx年秋季學期開始實施,有效期為2年。各縣市區結合本地實際參考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原《關於印發<邵陽市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邵教發〔20xx〕29號)、《關於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邵市發改價費〔20xx〕226號)檔案即行廢止。
小學課後延時服務管理人員制度2
為切實做好我校學生放學後延時服務工作,促進學生健康、快樂成長,幫助家長解決無法按時接送孩子的難題,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課後服務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xx]28號)、根據魯教基處函[20xx]13號檔案精神,結合商河縣教體局“關於做好減輕學生負擔,深化課後服務工作的通知”,結合我校實際,經校領導班子會議研究後,特制定商河縣實驗小學課後服務工作實施方案。
一、目的意義
針對我校下午放學後存在接送難問題開展課後延時服務,是利用學校在管理、人員、場地和資源等方面的優勢,在學校規定的課程教學之外開展的便民性服務措施,是堅持以生為本育人理念、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更好地辦人民滿意教育的重要改革舉措,更是主動回應家庭需求,回應社會關切,進一步增強教育服務能力、使人民群眾具有更多獲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原則
我校在課後服務工作中應堅持以下原則:
1.堅持學生自願原則。在家長學生自願的前提下,由家長根據家庭所需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
2.堅持公益服務原則。學生延時服務應充分遵循公益性、服務性原則,不以營利為目的。
3.堅持安全至上原則。各班、小組加強安全教育,強化安保工作,做到有人監管、有安全措施、有統一組織,確保師生安全。
三、組織機構
確保放學後延時服務工作能夠紮實有效開展,成立放學後延時服務工作機構。
組長:王浩
副組長:
成員:各科室主任、班主任、課後延時服務教師、門衛安保
四、具體要求
(一)課後服務物件
1、商河縣實驗小學1--6年級全體在校學生
2、課後服務工作主要針對放學後家長接送困難、在家無人照料的學生。
(二)課後服務時間
課後服務時間為學校工作日下午放學後,一般情況下冬季至17:30,夏季至17:55。
(三)課後服務場所
主要依託各班級教室為主,開展課後延時服務工作,同時充分利用學校運動場、圖書館、閱覽室、實驗室等場館和功能教室,給學生提供更多的活動空間。
(四)課後服務人員
以學校教師為主體,學校黨員幹部教師為骨幹,班主任及任課老師、安保人員參與課後延時服務工作。
(五)課後服務內容
1.對學生提供個性化的免費課業、心理輔導幫扶等;
2.開展“書香校園、海量閱讀”讀書活動,校園讀本誦讀活動,穀子秧歌傳統傳承訓練等
3.組織進行體育訓練、藝術拓展、各種競賽、展演活動;
(六)課後服務課程安排
週一——週四作業輔導+藝體拓展(閱讀)
週五自由作業+教研+社團活動
說明:1.每天至少安排1課時自主作業,以優先解決學生在學校完成書面作業的問題;2.週五下午課後服務安排自主作業大課時,開展教師培訓、組織教師教研;
五、保障措施
1.健全制度。建立健全放學後延時看管服務工作相關制度,包括學生申報審批制度、學生管理制度、檢查考核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學生意外傷害等突發事件的應急理機制等,確保課後延時服務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
2.高度重視。學校高度重視課後服務工作,成立專門服務工作機構,制定相應的管理機制,並將其作為重要的普惠服務事項,納入學校工作常規考核,加強領導,精心策劃,認真實施。各班主任及值班教師要高度重視,認真負責,切實將放學後延時服務作為一項分內工作,組織好,服務好,真正讓課後延時服務成為學校的實事工程。
3.規範管理。放學後延時服務工作必須做到以下幾條:
(1)堅持自願、公益服務原則,嚴禁以任何方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參加。
(2)嚴格規範辦學行為,不得將看管服務工作作為學校教學的延伸,不得進行集體補課或舉辦各種學習興趣班。
(3)不得與社會機構合作進行有償服務。
(4)看管教師要做好看管記錄,出現緊急情況時及時救助並通知學生監護人,確保學生安全。
小學課後延時服務管理人員制度3
為確保師生在課後服務期間的程式規範,保證學校工作的有序進行,提高實效性,特制定以下課後服務管理制度。
一、相關人員職責
原則上全體教師參加課後服務工作,由各年級組安排教師服務日期。教師不得擅自離崗或缺勤,校長室每天安排2名行政領導值日檢查。
1.課後服務教師職責:
(1)服務教師依據不同接領時段名單清點學生人數,按學校安排,帶領學生到規定地點進行活動。
(2)服務教師必須提前做好計劃,有充分的準備,避免放養式管理。
(3)在課後服務過程中,教師必須密切關注學生活動狀態,確保學生安全。
(4)課後服務時間,如遇突發狀況,教師必須及時做出處置,必要時向當天值日領導彙報,由學校啟動應急預案。
(5)課後服務結束後,服務教師須親自將學生送到校門口,學生全部走後方可離開。
2.值日教師配合工作:
(1)按照《教師值日崗位職責》中要求的時間點,護送學生出教室到接送點,不要提前或推遲。值日教師在接送點陪學生到下班前2-3分鐘左右,才可組織剩餘同學整隊帶回到門衛處(遇下雨天時,值日教師下班前把教室裡剩餘學生整隊,直接帶到勞技教室)。
(2)原則上,教師在放學後不留學生補缺補差。如出現滯留情況,以“誰留誰負責”的責任,教師要負責和家長事前溝通好接送時間,並把滯留學生送到課後延時服務點,做好交接。
3.班主任配合工作:
(1)要求家長按照選擇的放學時間點和校車,保證及時到校接領學生。
(2)家長如未能按時接送,需要在第一時段放學前電話聯絡班主任,確定接領時間點。
(3)提醒值日的學生,16:10前完成值日,不滯留學校,錯過接送時間,及時聯絡家長,併到課後服務班級等候。
二、課後服務管理要求
1、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課後服務管理工作小組。
組長:蔣利民
組員:陳健(副校長)、魯曉傑(總務主任)、宋琴(德育教導)、鮑菊平(衛生老師)、保安隊長、各年級組長。
2.時間節點及要求:
①週一~週四:
(1)15:05—15:40
開展快樂30分,15:40值日護送教師清點隊伍,統計當天看護學生數,將參加課後服務的學生帶到指定教室。其餘學生帶到指定地點離校。
(2)15:40—17:30
服務教師清點當日學生數,學生集中指定班級開展作業輔導,17:30看護教師將學生帶到指定地點離校。
(3)17:30之後如果還有個別滯留學生,帶到門衛處進行交接。
②週五:
週五放學後—17:30
服務教師清點當日學生數,學生集中指定班級開展作業輔導,17:30課後服務教師將學生帶到指定地點離校。
每天2名負責行政領導參與課後服務,在不同離校時間到學校正門口,維護學生秩序,開始安全看護。如遇下雨天,到室內看護點等候。
小學課後延時服務管理人員制度4
為進一步貫徹《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課後服務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做好本市義務教育學生課後服務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在本市小學試行“快樂30分”拓展活動的通知》等檔案要求,適應家長對小學生放學後看護等方面的需求,豐富學生的課餘生活,結合商榻小學實際,就進一步落實本區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校長)蔣利民
副組長:(副校長)陳健
成員:
二、主要職責
1、組長全面負責校園安全工作(校園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召集領導小組會議、部署工作、檢查落實學校安全重大事宜。
2、副組長具體負責校園安全工作(安全副校長為校園安全直接責任人),負責學校安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處理突發交通安全事故,完成校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副校長)協助校長負責校園安全工作。
3、成員具體負責學校各年級、各部門突發安全事故的處理、監控、報告等事宜,並保證領導小組指令的暢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落實、檢查、處理等,把安全事故減少到最低限度。
三、現場指揮系統
日常安全工作由校長負總責,各主管領導各負其責,協調各部門統一行動。突發事件的臨時指揮實行值班制度,即值班行政領導負責,再逐層報告。
四、突發事件逐層報告制度
值班人員—>行政值班人員—>校長—>教育局
安全工作重於泰山。全體教職工要高度重視安全工作,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全面保證和促進學校各項工作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小學課後延時服務管理人員制度5
為進一步回應家長對小學生放學後延時看護等需求,緩解部分家長接送和照看學生的困難,確保學生放學後看護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措施。
1.放學後看護服務的物件為家庭看護確有困難的學生。由家長提出申請,經過班主任稽核,學校批准確定學生看護名單。
2.看護值班人員由品德良好、責任心強的學校教職員工擔任。管理人員應認真負責,不得遲到早退。值班管理人員前後交接班做到無縫銜接,直到後一時間段值班人員到崗方可下崗。看護工作與年終安全考核相掛鉤。
3.嚴禁以任何方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參加或不參加放學後看護。學校、個人不得向參加的學生及其家長收取任何費用,不得作為學校教學的延伸而增加學生的課業負擔。
4.參加放學後看護的學生家長,放學後憑入校證進校接送學生,在看護本上簽名方可帶學生離開。
5.看護時間最遲到下午6:00,家長要及時到校接送學生。
6.處於傳染病隔離期間的班級學生,隔離期內暫時不能參加放學後的看護,家長克服困難準時來接送孩子。
7.看護期間,對於違反學校紀律屢教不改,影響他人的學生,學校和家長都要進行教育,知錯能改的,該學生才能繼續參加放學後看護。
8.參加放學後延時看護的學生,如果當天有事,請家長提前和班主任聯絡。
小學課後延時服務管理人員制度6
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和淮北市教育局的要求,從本學期起,我校將實行課後看護服務。為確保師生在課後服務期間的安全,保證學校工作的有序進行,提高實效性。特制定以下課後服務安全管理工作的規定。
一、服務值班領導的基本職責
1.當天服務值班領導為當天課後服務的安全管理負責人,負責當天課後服務安全管理工作。
2.值班領導要統計當天參與課後服務的學生人數,統計參與課後服務教師的在崗情況。
3.值班領導要密切關注活動狀態,確保學生安全。
4.值班領導要督促服務人員打掃衛生,注意保潔。
5.負責晚上值班的領導在放學時要到校門外的十字路口疏導交通。待學生離校後方可離開。
6.遇到突發情況,及時處置,並把處置情況上報校長。
二、服務教師的基本職責:
1.服務教師每天要清點人數。發現有遲到、缺勤等問題及時向值班領導彙報。下午放學後有缺勤現象的要及時通知班主任,班主任及時和家長聯絡。
2.服務教師負責對看護的學生進行管理。活動期間不得擅自離開。
3.活動中,服務教師必須密切關注學生活動狀態,確保學生安全。
4.課後服務時如遇突發狀況,教師必須及時做出處置,必要時向學校領導彙報,由學校啟動應急預案。
5.晚上課後服務結束後,服務教師須學生全部走後才離開教室。
6.服務教師記律方面:
(1)嚴禁在輔導期間在教室裡接打電話。
(2)服從學校統一管理,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勤。服務期間不擅離崗位。
(3)有特殊情況需要向校長請假。
(4)在活動開展時不得體罰學生,不要和學生髮生口角。
三、學生安全管理要求
1.上課期間禁止學生外出走動,不得隨意進其它班級。
2.班主任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嚴禁學生乘坐“三無”車輛。
3.嚴禁學生在校進行危險性遊戲。
4.嚴禁學生動用學校電器、開關等,防止事故發生。
5.如遇特殊情況,學生未能參加當天的課後看護,需提前向班主任或看護老師請假。在看護期間,學生不準私自離校,私自離校發生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6.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取消看護資格:
(1)糾結校外人員到校滋事者;
(2)頂撞、不服從老師管理者;
(3)隨意丟棄垃圾經教育後不改者;
(4)故意破壞教室或活動場所公共財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