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資訊化管理制度(精選10篇)

醫院資訊化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醫院資訊化管理制度(精選10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醫院資訊化管理制度1

  一、總則

  1.為加強我院資訊化建設的規範化管理,保證資訊系統的正常執行,保證我院資訊化建設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避免出現重複投資和低水平建設、避免形成資訊孤島、避免資料標準不統一造成的資料互動困難等問題,根據衛生部、衛生廳有關加強衛生資訊化建設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2.資訊化建設是指以資訊科技應用為主導,資訊資源為核心,資訊網路為基礎,資訊人才為依託,有關資訊法規、政策、標準和管理制度為保障,採用現代化的資訊科技應用於醫療的各個領域,全面提高醫療質量、醫療服務能力和醫療管理水平的過程。

  3.資訊化建設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統一規劃、分步實施;統一規範、資源共享;統一平臺、整合建設;安全可靠、務求實效”的發展原則,發揮資訊科技優勢、改進醫療管理方法、最佳化醫療業務流程,提高醫療服務質量。

  4.在資訊化建設當中,各部門科室從自身業務管理、流程優化出發,進行多部門的溝通協調,以確定建設方案。為促進各科室在資訊化建設中的溝通聯絡,及時協調解決資訊化建設中遇到的問題,建立醫院資訊化建設科室溝通協調機制。

  二、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1.資訊化建設領導小組由醫院下文對我院資訊化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按照衛生部和衛生廳資訊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對我院資訊化工作進行統一領導和管理。制定和釋出醫院資訊化建設的發展規劃、資訊標準及資訊化工作規範、管理規章。協調跨科室、跨部門的資訊系統專案的建設

  2.資訊科承擔資訊化建設的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在醫院資訊化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研究制定我院資訊化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和資訊標準。負責全院資訊化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和監督檢查,制定資訊化工作的管理、負責制定相關的辦法和有關工作制度。組織協調全院資訊網路建設、資訊系統的管理和應用工作。組織開展醫護人員資訊化培訓工作。組織開展資訊科技應用學術交流。

  3.全院業務管理科室負責業務規劃管理,並審議透過資訊化建設方案。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在醫療法規政策的指導下,建立醫院業務邏輯、管理流程。並依照法規政策,指導資訊化建設、審議資訊化建設方案,確保資訊化建設符合業務管理需要。負責資訊系統推廣使用、監督反饋使用效果,及時協調資訊科儘快改進系統,以更好適應醫療法規政策,促進醫院高效運轉。

  4.科室資訊員由各科室(包含業務管理科室及臨床科室)、部門指派本科工作人員作為本科資訊化建設工作聯絡員,即資訊員。負責溝通協調工作,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負責向資訊科反映或報告本科室資訊系統應用中出現的問題和需求;負責向本科室傳達醫院資訊化建設協調方面的任務部署、資訊及通知。

  三、專案管理辦法

  1.各科室資訊化建設專案應從本科室實際情況出發,按照我院資訊化建設總體規劃和有關要求,遵循“統籌規劃、分佈實施、滿足需求、經濟有效、資源共享、安全可靠”的原則,堅持標準化、規範化、通用化、系列化建設。

  2.為了加強我院資訊化建設專案的統一管理,合理利用資源、統一資訊標準,避免重複開發和盲目建設,我院資訊化建設專案的立項、審批實行分級管理。各科室部門需將完整需求書面提交到資訊科,由資訊科進行規劃、論證、報醫院立項審批。

  3.資訊化建設領導小組對本建設專案的立項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建設方案等提出書面審查意見。未經資訊化建設領導小組稽核的專案,不予立項,專案不得實施。

  4.立項透過審批後,由資訊科負責統一管理、協調並提出需求分析,提供技術支援,並將專案納入我院資訊化建設的總體框架內,進行統一規劃和資源整合。專案建設完成後,應用系統的執行、裝置維護和技術支援交由資訊科統一負責。

  5.資訊化專案建設必須根據標準化要求,執行國家、行業或地方統一的資訊標準,自定資訊標準(資訊編碼)的使用需經資訊化建設領導小組審定批准。

  四、資訊化建設溝通協調機制

  1)由資訊科組織,定期召開全院資訊化建設溝通協調會,要求各科室領導參加。各科室提出本科或相關科室在資訊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討論,制定出解決方法或方案,最終使問題得到解決。

  2)資訊化建設溝通協調會,由醫院資訊科根據事由的大小和需求程度,確定召開時間、參會範圍。資訊科負責組織,全院例行協調會每年兩次。

  3)在醫院資訊化建設工作中,遇到緊急問題或突發事件,由資訊科組織相關科室召開緊急臨時會議,參會科室互相進行溝通協調和緊急部署。

  4)在日常業務工作中,涉及資訊方面需要科室之間互相協調的事由,可以由科室與科室間直接聯絡,相互協調解決。

  5)醫院資訊化建設,需要各科室緊密配合,相互支援。各科室要顧全大局,通力合作,解決存在問題。

  6)各科室應與醫院資訊管理部門加強溝通聯絡,雙方透過相互溝通、相互交流,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意見和建議,共同推動醫院資訊化建設程序。

  7)資訊科設有專人負責全院各科室資訊化工作溝通協調事宜

  五、本制度由資訊化建設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醫院資訊化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資訊保安等級保護管理,提高我院資訊保安保障能力和水平,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進資訊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檔案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根據國家制定的資訊保安等級保護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對本部門所使用和運營的資訊系統分等級實行安全保護。

  第三條在我院資訊化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資訊科負責醫院資訊系統安全定級和保護的指導、上報和檢查工作。

  第四條各科室依照本制度及相關標準和規範進行本科室運營和使用的資訊系統的定級保護工作。

  第五條各科室應當依照本制度及相關的標準規範,對運營和使用的資訊系統履行安全等級保護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章等級劃分和保護

  第六條資訊等級保護堅持堅持自主定級、自主保護的原則。資訊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應當根據資訊系統在國家安全、經濟建設、社會生活中的重要程度,資訊系統遭到破壞後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確定。

  第七條資訊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分為以下五級:

  第一級為自主保護級,適用於一般的資訊系統,其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級為指導保護級,適用於一般的資訊系統,其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輕微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

  第三級為監督保護級,適用於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資訊系統,其受到破壞後,會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損害。

  第四級為強制保護級,適用於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資訊系統,其受到破壞後,會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

  第五級為專控保護級,適用於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資訊系統的核心子系統,其受到破壞後,會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

  第三章等級保護的實施與管理

  第八條資訊系統運營、使用科室依照本制度和《資訊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定級指南》確定資訊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報到資訊中心。資訊中心稽核後,統一上報到郟縣衛生健康委資訊工作股。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稽核和指導意見,按照國家規範,完成我院資訊系統的安全定級工作。並完成相應的安全保護和制度建設工作,對定為二級以上的資訊系統按照相關規定報平頂山市公安局備案。

  第九條資訊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確定後,運營、使用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資訊保安等級保護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使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滿足資訊系統安全保護等級需求的資訊科技產品,開展資訊系統安全建設或者改建工作。

  第十條在資訊系統建設過程中,運營、使用部門應當按照《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劃分準則》(GB17859-1999)、《資訊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等技術標準,參照《資訊保安技術資訊系統通用安全技術要求》(GB/T20271-20xx)、《資訊保安技術網路基礎安全技術要求》(GB/T20270-20xx)、《資訊保安技術作業系統安全技術要求》(GB/T20272-20xx)、《資訊保安技術資料庫管理系統安全技術要求》(GB/T20273-20xx)、《資訊保安技術伺服器技術要求》、《資訊保安技術終端計算機系統安全等級技術要求》(GA/T671-20xx)等技術標準同步建設符合該等級要求的資訊保安設施。

  第十一條運營、使用部門應當參照《資訊保安技術資訊系統安全管理要求》(GB/T20269-20xx)、《資訊保安技術資訊系統安全工程管理要求》(GB/T20282-20xx)、《資訊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GB/T22239-20xx)等管理規範,制定並落實符合本系統安全保護等級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資訊系統運營、使用部門及其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資訊系統安全狀況、安全保護制度及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自查。經自查,資訊系統安全狀況未達到安全保護等級要求的,運營、使用部門應當制定方案進行整改。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三條各部門對本部門運營和使用的資訊系統進行梳理,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確定資訊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新建資訊系統在設計、規劃階段確定安全保護等級。

  醫院資訊化管理制度3

  為使醫院資訊化管理系統管理更加完善、更加規範。根據我院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幾點對我院資訊化管理系統進行管理。

  1、各科室操作人員必須管理好自己的系統登陸賬號和密碼,以防止被他人盜用。如遇問題追究責任時均以登入系統登陸賬號為準。

  2、各科室操作人員在離開崗位時必須退出自己已經登陸的軟體系統,以防止被他人盜用。如遇問題追究責任時以登入系統登陸賬號為準。

  3、網路室人員不得擅自更改和刪除錯賬。如需處理時,操作人員必須向科室負責人申請,交財務科審批通過後。以書面簽字蓋章形式交由網路室處理。網路室在處理完後必須做登記並請當事人簽字認可。

  4、網路室人員不得擅自增加、修改、刪除科室資訊、人員資訊。如需處理時,相關科室必須向科室負責人申請,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批。醫生資訊交由醫務科增加;護士資訊交由護理部增加。

  5、收費專案資訊管理:資料庫管理員不得擅自增加、修改、刪除收費專案資訊。如需處理時,相關科室必須向科室負責人申請,交財務科、內審科審批。科室申請審批時必須註明:專案名稱、專案編碼、規格、單位、醫保類別、收入所屬類別、專案類別、價格、是否指定執行科室等相關資訊。通過後以書面簽字蓋章形式交由網路室處理。網路室在處理完後必須做登記並請當事人簽字認可。

  6、醫保新專案審批管理:由醫保科以書面簽字蓋章後交網路室增加。書面上必須註明:專案名稱、專案編碼、規格、單位、醫保類別、收入所屬類別、價格、專案類別、是否指定執行科室等相關資訊。網路室在處理完後必須做登記並請當事人簽字認可。當事人待網路室增加完專案後到醫保科進行專案審批。

  7、許可權管理:網路室不得擅自對操作員進行增加、修改、刪除等許可權操作。科室需要對本科操作員進行許可權調整時,必須以書面簽字蓋章形式向相關主管部門申請審批後由網路室進行相關處理。書面申請時必須註明操作員姓名、人員類別、應該授予的許可權內容。網路室在接到申請後對該工作人員進行相關許可權的軟體系統進行培訓,考核通過後對其授予許可權。網路室在處理完後必須做登記並請當事人簽字認可。

  8、操作員查賬管理:網路室不得擅自對操作員或科室進行查賬操作。操作員如發現某天財務賬有問題時,首先對自己當天的收費票據進行反覆、認真查詢統計。在查詢無果的情況下向科室負責人彙報,以書面簽字蓋章的形式向網路室提出查賬申請。申請時必須註明申請人、查賬時間範圍,申請原因等相關資訊,並準備好相關票據以便網路室查賬。網路室在處理完後必須做登記並請當事人簽字認可。

  9、科室查賬管理:科室在發現本科某天或當月收入報表有問題時,必選首先與住院部、醫保科、財務科認真對賬。在反覆對賬無果後以書面簽字蓋章的形式向網路室提出查賬申請。申請時必須註明申請人、查賬時間範圍,申請原因等相關資訊網路室在處理完後必須做登記並請當事人簽字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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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總則

  1、為了加強醫院資訊系統的領導和管理,促進醫院資訊化工程的應用和發展,保障系統有序執行,制定本規則。

  2、本規則所稱的資訊系統,是由計算機及其相關配套的裝置、設施構成的,按照系統應用目標和規則對醫院資訊進行採集、加工、儲存、傳輸、檢索

  等處理的人機系統(即現在醫院建設和應用中的資訊工程)。

  3、醫院資訊系統管理是為了保障系統建設和應用,保障系統功能的正常發揮,保障執行環境和資訊的安全,滿足各工作站對系統操作和維護的全部活動。

  (二)組織管理

  1、醫院資訊系統的組織管理機制是醫院資訊化領導小組(簡稱領導小組)。

  2、領導小組成員(詳見院發文件):院領導、資訊中心主任、相關職能處室長、各片片長、門診部主任、部分臨床、醫技科室主任等。

  3、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能和任務:

  (1)對醫院資訊系統建設和應用進行總體規劃,審查和制定系統應用中有關人員職責、技術規範、工作流程、效能指標等工作規則和制度。

  (2)加強對醫院資訊系統的組織領導、協調解決醫院資訊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4、醫務部門領導在系統建設的應用過程中負責日常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

  5、資訊中心負責人是系統建設和系統應用的領導者和指揮者(簡稱系統負責人),應對所屬人員實行分工負責。

  6、資訊中心技術人員全面負責系統規則的實施及系統配置、系統除錯、系統維護、安全管理、人員培訓等技術管理工作。

  (三)資訊系統的技術管理

  1、資訊中心技術人員是資訊系統技術管理的直接責任者,應以實現系統功能為目的,以滿足使用者需求為宗旨,對資訊系統的操作和維護進行管理。

  2、資訊系統內各類裝置的配置,由系統負責人提出配置規劃和計劃,報有關領導審批後實施。

  3、每一子系統或掛接的可執行程式在上網執行前,資訊中心技術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功能要求在備用伺服器上全面除錯,達到功能要求且排除一切可能的資料衝突後交使用者實際上網使用。

  4、資訊中心技術人員實行分工負責制。

  5、資訊化建設中涉及到的各種裝置由資訊中心負責調配並指定專人管理。

  6、系統管理員或資料庫管理員負責中心機房主要裝置的效能監測和伺服器的資料備份工作。

  7、資料庫管理員負責各工作站模組登入口令密碼及許可權的設定並做好記錄。

  8、根據系統功能要求,系統負責人提出各子系統和模組的使用許可權和使用分配方案,報請領導小組核准實施。

  9、系統管理員全面技術工作和執行管理工作,出現技術問題或故障,應遵循《應急恢復工作規定》處理。

  (四)工作站管理

  1、各工作站使用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資訊系統管理規則》、《資訊系統安全管理條例》、《資訊系統工作站操作人員管理規定》各工作操作規程以及有關資訊管理制度。

  2、嚴格按照計算機操作使用規程進行操作。操作中必須做到精力集中,細緻認真、一絲不苟、快速準確,及時的完成各項錄入工作。

  3、經常保持各種網路裝置、設施整潔乾淨,認真做好資訊裝置的日清月檢,使網路裝置始終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4、工作站配置的計算機、印表機等裝置須指定專人使用、保管和維護,未經資訊中心技術人員允許,不得隨意挪動、拆卸和外借所有計算機及相關網路裝置、設施。

  5、工作站內不準吸菸、進食;嚴禁無關人員上機操作或進行其他影響網路正常執行的工作。

  6、嚴格交接班制度,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報告。

  7、使用時,發現執行故障,及時向資訊中心值班人員報告並做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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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安徽省立醫院計算機資訊系統的安全管理,促進醫院資訊網路的應用與發展,保障醫院網路的正常執行,特制定本管理條例。

  第二條條例所稱的計算機資訊系統是指由醫院投資購買、由資訊中心負責維護和管理的醫院級網路主、輔節點裝置及網路伺服器、工作站所構成的、為醫院資訊系統應用及服務的硬體、軟體的整合系統。

  第三條醫院計算機資訊系統的安全執行和系統裝置管理維護工作由資訊中心負責。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資訊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路裝置及軟、硬體設定。

  第四條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醫院網路及本地區域網伺服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伺服器、工作站。

  第二章細則

  第五條除醫院資訊中心,其他部門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進入醫院網路主、輔節點、伺服器等裝置進行修改、設定、刪除等操作;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盜竊、破壞網路設施,這些行為被視為對醫院網路安全執行的破壞行為。

  第六條醫院資訊管理系統使用者應保管好自己的帳戶及密碼,不得隨意轉借他人。

  第七條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各種網路裝置或軟體技術從事使用者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網路安全執行的破壞行為。

  第八條未經資訊中心許可,嚴禁在入網計算機上安裝、使用與日常工作無關的軟體,如遊戲,來歷不明、可能引發病毒傳染的軟體,具有駭客性質的軟體等。

  第九條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在醫院區域網及其聯網計算機上傳送危害國家安全資訊(包括多媒體資訊)、錄閱傳送反動、淫穢、色情資料。

  第十條未經資訊中心許可,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對入網計算機安裝光碟機、軟碟機、硬碟、優盤以及與工作無關的外掛等。

  第十一條為加強管理,對各部門所有聯網計算機指定負責人,並登記備案。遵循“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十二條為保障醫院資訊系統正常執行,未經資訊中心許可,嚴禁任何人隨意修改、刪除計算機作業系統、醫院資訊管理系統及中英文文獻檢索系統等相關軟體的各項設定。任何人不得利用計算機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第十三條故意傳播或製造計算機病毒,造成危害醫院網資訊系統安全的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第二十三條(附後)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資訊中心必須履行各項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範,監控、封堵、刪除網上有害資訊。

  第十五條院級網路所有路由、交換裝置及伺服器的執行和維護由資訊中心專職人員負責。網路管理員和主管人員不準擅自對外洩露配置和口令,以保障網路的安全執行。

  第十六條由資訊中心全面負責計算機資訊系統的資料維護,其中醫療價格標準資料由院經濟管理科維護,藥品標準資料由院藥劑科維護,病案標準資料由院病案室維護,嚴禁任何他人和部門進行相關操作。

  第十七條醫院網頁由醫院辦公室、宣傳部、資訊中心負責管理。資訊中心指定專人負責醫院網站的技術保障。對於具備上網條件的科室,應指定專人(在資訊中心備案)負責維護涉及本科室的網頁,科主任負責稽核本科室釋出的資訊;對於不具備上網條件的科室,如在網站釋出資訊,應由科主任確認,提交資訊中心釋出。

  第十八條資訊中心管理人員必須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遇到緊急情況,應及時通知有關主管領導,並做好工作日誌。

  第十九條資訊中心管理人員負責裝置及軟體的正常執行,出現問題及時處理,並作現場處理記錄。

  第二十條網路管理員應不斷地加強學習,提高業務水平,以保障醫院區域網的安全性、穩定性和可靠性,並嚴格遵守防火、防盜及網路安全制度,保障系統正常執行。

  第二十一條醫院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

  第二十二條醫院資訊管理系統一律不允許非本院人員使用。

  第二十三條對於違反上述各條規定的部門及個人,醫院將視情節嚴重程度及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給予處罰,直至追究行政和法律責任。

  第三章其他

  第二十四條本管理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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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醫院計算機資訊系統的資訊保密管理,保證網路資訊交流中不洩露國家秘密及單位秘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國家保密局《計算機資訊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條例所稱的計算機資訊系統是指由醫院投資購買、建設,利用計算機及相關的配套裝置、設施(含網路)對有關資訊進行採集、加工、儲存、傳輸、檢索等處理的醫院資訊整合系統、及由資訊中心負責維護和管理並聯入國際聯網的本院網站。

  第三條計算機資訊系統的保密管理實行“控制源頭、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突出重點、有利發展”的原則。

  第四條醫院資訊中心負責計算機資訊系統及網站的保密技術支援、技術培訓和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主管領導負責本部門上網資訊的保密工作以及其工作人員的保密教育。

  第二章保密制度

  第五條由醫院資訊中心根據部門業務範圍確定醫院內部可能涉及國家及單位秘密的部門(簡稱涉密部門)。涉密部門的計算機資訊系統或單機必須實行物理隔離,不得直接或間接連入國際聯網或其他公共資訊網。涉密部門的計算機要做到專機專用、專人操作、定期更換使用者密碼,嚴禁計算機操作員私自複製涉密資訊。

  第六條涉及需要保密的醫院內部資訊,根據資訊密級和資訊重要性劃分系統安全域,在安全域與安全域之間利用保密裝置(防火牆或保密閘道器)進行隔離和訪問控制,同一安全域中按照使用者類別、資訊類別控制到單個使用者、單個檔案。

  第七條涉密資訊必須按照保密規定採集、儲存、處理、傳遞、使用和銷燬;儲存涉密資訊的媒體(軟盤、硬碟、光碟等)按照所儲存資訊的最高密級標註,並按相應的密級管理,建立規範的借閱、使用、存檔和銷燬制度。絕密資訊不得儲存在計算機硬碟中。

  第八條上網資訊的保密管理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凡向醫院資訊系統或國際聯網站點提供或釋出資訊,必須經過保密審查、批准。保密審批實行部門管理,建立健全上網資訊保密審批領導責任制。上網資訊原則上由本部門主管領導實施保密審批,超出部門主管領導審批許可權的資訊,應及時向上級領導上報審批。

  第九條醫院網站由醫院辦公室、宣傳部、資訊中心負責管理。資訊中心指定專人負責醫院網站的技術保障。對於具備上網條件的部門,應指定專人(在資訊中心備案)負責維護涉及本部門的網頁,部門主管負責稽核本部門釋出的資訊;對於不具備上網條件的部門,如在網站釋出資訊,應由部門主管確認,提交資訊中心釋出。

  第十條凡在網上開設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網路新聞組的部門,必須按程式報批,明確保密要求和責任。嚴禁任何部門和個人使用者在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網路新聞組上釋出、談論和傳播國家和單位秘密資訊。不得利用電子函件傳遞、轉發、抄送國家或單位秘密資訊。

  第十一條保密教育是網路技術培訓的重要內容,各部門及個人使用者必須與醫院簽訂遵守國家保密法律、不洩露國家及單位秘密資訊條款的協議。

  第三章保密監督

  第十二條 醫院資訊中心負責督促各部門和個人使用者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監督、檢查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各部門的主管領導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的保密工作管理制度以及上網資訊的安全與保密檢查。

  第十三條 醫院內部資訊網路管理人員、連入資訊網的各部門及個人使用者應當接受並配合資訊中心及相關部門實施的保密監督與檢查,協助查處洩露國家與單位秘密的違法行為。一旦發現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報告,立即組織查處,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刪除涉及國家秘密的資訊。

  第十四條 凡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洩露國家及單位秘密的,根據有關規定處理,並追究有關部門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醫院資訊中心負責解釋。

  醫院資訊化管理制度7

  1.醫院資訊中心負責全院資訊裝置和工作站裝置的管理和調配。

  2.系統管理員須每月對系統和系統工作站進行檢修,對正常和不正常的結果均須記錄,以備系統出現故障時參閱。

  3.資訊中心技術人員根據工作站操作人員報告的情況,及時進行解答和檢修。

  4.系統出現故障後資訊中心技術人員應和相應科室操作人員密切協作,在最短的時間內解決問題。

  5.技術人員對發現不能維修的故障,要及時上報,並提請有關技術部門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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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所有系統、應用軟體的文件資料由專人負責管理。

  2.重要資料和除錯執行日誌作為存檔檔案,由系統管理員提供,交由專人保管。

  3.資料庫的備份及相應資料由資料庫管理員負責提供,交由專人保管。

  4.醫院自行開發的'應用軟體或醫院對現有系統的維護要按照要求,書寫保留各類文件資料。

  5.資料庫管理員需制訂《資料備份方案》,對重要的資料修改、備份需建檔儲存,特別重要的資料和資訊要採用文件和磁帶機雙項備份。

  6.系統管理員每天對伺服器進行仔細檢查,主要檢視檔案是否有損壞,CPU和記憶體站用資源情況,客戶端登入和訪問資料庫是否正常等,如系統發現異常情況,要馬上處理,處理不了要立即彙報,並提出建議。

  7.任何人使用和調閱存檔資料,均須按醫院規定履行相關手續方可調閱使用。

  8.文件資料管理者離崗時,要進行逐份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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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提高醫院資訊化建設工作效率,營造積極向上的工作氛圍,理順工作流程,避免出現因內部各環節溝通不及時或不順暢導致的工作脫節、推諉現象,促進各部門之間資訊暢通、溝通及時有效,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建立以院領導為核心的數字化醫院專案領導小組

  數字化醫院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也是資訊化建設的最終目標。因此成立以院領導為核心的數字化醫院專案領導小組,是醫院資訊化建設工作正常運轉和全面發展的重要保證。

  領導小組由院長任組長,分管院長任執行組長,各副院級領導和主要相關職能處室負責人任成員。小組定期召開資訊化建設專題會議,負責對醫院資訊化建設進行整體規劃,協調職能處室之間資訊化建設工作,促使各部門之間密切配合,相互協調,統一目標、統一行動,完成資訊化建設任務。

  二、建立以資訊中心為核心的數字化醫院專案工程技術組

  為加強資訊中心和資訊使用部門之間溝通,成立以資訊中心為核心、各資訊使用部門參與的數字化醫院專案工程技術組(即高階使用者組):由資訊中心負責人任組長,各資訊使用部門抽取專人(資訊管理員)和資訊中心員工共同組成成員組。

  所有抽調到工程技術組的人員不再承擔其所在部門的工作,由專案組統一安排工作並負責學習和考勤考核;技術組成員要按照專案組要求,在指定的時間內完成任務。各科室要安排好相關工作。

  三、溝通協調的方式和方法

  領導小組和工程技術組需要明確工作制度和職責範圍,做到有崗有職、權責分明,不得互相推諉,也不得大包大攬,越職掙辦。具體工作中,各科室要結合科室現行需求,準確全面地提供相關資訊(基礎資料與本地化需求等),所有上報的資料必須由科主任簽字,由資訊管理員提交資訊中心。同時,各資訊使用部門要全力支援,完成標準資料的整理、稽核和錄入及協助需求調研等項工作。

  資訊中心要加強管理,完善制度,以保證資訊化建設任務的順利實施;要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和專案程序表,定期向院領導彙報各項工作進度,並向全院通報;當任務需要多個職能部門負責時,資訊中心應牽頭與其它部門共同協辦。在協調出現困難時,由分管領匯出面協調,必要時透過協調領導小組研究解決。

  醫院資訊化管理制度10

  1.目的:

  規範醫院資訊化建設工作,加強對計算機網路及資訊資源的管理,保證資訊管理系統安全穩定執行。

  2.適用範圍:

  適用於醫院所屬各部門的資訊化建設和網路、計算機及附屬裝置、作業系統、應用軟體、電子資料的管理。

  3.職責:

  3.1計算機中心是醫院計算機資訊系統的主管部門,負責醫院資訊化整體規劃和組織實施;負責計算機網路的構建和維護;負責作業系統、應用軟體的選型和升級工作。

  3.2規劃發展部負責新建、改建工程中網路接入方案的設計。

  3.3其它各有關部門負責本部門範圍內計算機網路裝置及資訊系統的使用管理工作。

  4.計算機資訊系統

  計算機資訊系統是指由計算機、相關配套設施(含網路)及軟體構成的,根據規則完成資訊的採集、整理、儲存、傳輸、檢索等功能的人機系統。

  5.資訊化建設規劃

  5.1規劃原則:整體規劃、分步實施、適度超前、區域性完善、集中管理、資源共享。分段完善大網路的建設,避免重複投資。

  5.2醫院資訊化建設規劃由計算機中心編制,院辦公會核定,分管副院長或院長批准後實施。

  5.3醫院所屬各部門的資訊化建設方案必須報計算機中心,納入總體規劃後,方可實施。

  5.4總務科負責醫院駐地所有新建、改建工程中網路接入和資訊點設定的問題,計算機中心配合執行。

  6.安全管理

  6.1計算機資訊系統的安全管理實行領導負責制,由使用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科室領導負責本科室的計算機系統的安全工作,並指定專人具體承辦。

  6.2醫院資訊系統的安全管理按相關規定要求執行。

  6.3網路系統中的全部資料資源、資訊均為秘密級,任何個人未經許可不得複製、轉移和洩露。

  6.4醫院區域網不提供出口登入Internet,嚴格內外網物理隔離。

  6.5嚴禁非工作需要訪問Internet。

  7.計算機及網路

  7.1裝置使用管理

  7.1.1計算機中心負責建立健全各類資訊資源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對新增、報廢以及調配的裝置,應及時更新臺帳。

  7.1.2各部門的計算機及附屬裝置必須由專人負責進行管理,保持計算機的清潔,並應保證計算機裝置上各種標籤,特別是封帖的完好。

  7.1.3計算機的使用,應按照規範的操作步驟,做到正常的開關機;其它附屬裝置也必須按照裝置使用說明進行操作。

  7.1.4醫院所屬計算機及網路裝置由計算機中心統一配置和調撥,各使用科室和個人應在指定地點,按規定要求使用,任何科室和個人都不得隨意更改裝置安裝位置。如需更改,需報計算機中心批准並備案。

  7.1.5各部門使用的計算機及其它網路裝置出現故障時,

  不得擅自開機維修,更不得私自更換部件。應及時通知計算機中心,由維修技術人員予以維修並登記備案。否則造成的後果由使用科室自行承擔。

  7.1.6因機構變動或人員調動,原使用的計算機和網路裝置不得帶走。

  7.1.7醫院駐地需動土或房屋維修、裝修時,必須由計算機中心確認地下及地面上無網路線路,在動土證或派工單上簽字後,方可施工。

  7.2計算機及網路裝置購置

  7.2.1根據醫院資訊化建設規劃,需購置的計算機及網路裝置,由各科室提出申請,透過科室民主管理小組討論後報醫院科室民主管理小組討論批准後,填寫“固定資產購置申請單”,按醫院固定資產管理規定報計算機中心辦理。

  7.2.2計算機中心根據醫院的相關規定進行採購。

  7.2.3不屬於資訊化建設規劃的範圍,但有關科室確定需要的,由使用科室向計算機中心提出需求,先行調配,無法調配時,報院長特批。

  7.2.4新購置的計算機及網路裝置到院後,計算機中心須通知相關科室共同開箱驗收,做好登記後,由計算機中心負責發放。

  7.2.5計算機中心負責保管好隨機附帶的光碟等資料。

  7.2.6新購置的裝置憑計算機中心連線區域網方可投入使用。

  7.3裝置維修及報廢

  7.3.1各科室指定計算機管理員負責本科室計算機及附屬裝置的日常維護。

  7.3.2裝置出現故障時,由計算機管理員填寫“報修單”,報計算機中心維修。保修期內的聯絡生產院家保修,出保修期的經技術簽定需更換配件的,經計算機中心主任批准購買配件予以更換,並在裝置檔案上記錄維修情況。

  7.3.3各科室計算機管理員負責保管本科室計算機裝置檔案,計算機中心負責保管科室及零星科室的裝置檔案。

  7.3.4經計算機中心技術人員簽定,已無法使用且已無修復價值的計算機及網路裝置,由計算機中心按照裝置報廢程式匯同相關科室辦理相關報廢手續。

  8.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的管理

  8.1軟體的使用須遵守智慧財產權的有關法律法規。

  8.2各科室在工作區域網上均使用計算機中心安裝的作業系統,嚴禁私自改用其它版本的作業系統。

  8.3嚴禁將私自購買或自行編制的軟體運行於工作區域網中。如工作需要,須到計算機中心備案,方可使用。

  9.醫院資訊系統資料庫

  醫院資訊系統資料庫中的資訊資源,除信件、私人文件等純屬個人物品外,其他所有行政和醫療管理類資訊及病人臨床資訊均歸醫院所有,任何個人或組織、部門均不得視資訊為私有或部門所有。資訊的所有權與資訊的發生地和錄入者沒有關係。

  9.1不經主管部門批准,任何部門或個人均無權將醫院資訊系統資料庫中的任何資訊資源有償或無償地轉移給院外用於任何目的。違反本規定的個人或部門負責人將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9.2醫院資訊系統資料庫中資訊資源的共享許可權要根據本規定的原則制定,由資訊管理處負責解釋和實施。

  9.3資訊系統建設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實現快速、準確、完整的資訊傳遞和共享。資訊的共享是雙向的。實際上,沒有任何一個部門不需要共享其它部門的資源。任何一個部門無權拒絕其它部門對本部門負責錄入和管理的資料的共享,當然,這種共享必須是經過授權的、合法的。

  9.4各部門對資訊的錄入必須保證其及時、準確和完整。

  9.5醫生有權從計算機中讀取容許其處置的個體病人的全部診療資訊並用於輔助診療。不容許任何部門和個人採取任何藉口和手段予以拒絕。醫生無權成批地檢索病人資訊,如因教學、科研確有需要,需經主管部門批准。

  9.6醫生不得不經資訊發生和錄入部門的同意私自將計算機中的病人資訊用於科研、教學和任何公開發表的文獻中。

  9.7對臨床應用來講,公佈給全院計算機螢幕顯示的病人檢查、化驗結果,圖形、影象應當與其它介質公佈的結果相一致,並且擁有同等效力。資訊的產出科室對錄入並公佈的計算機內的資料、結果與對其它介質公佈的資料、結果負有同等責任。

  9.8未經醫務處和主管院長批准,我院提供給病人、院外和進病案的各種檢查、化驗結果的正式報告仍保留現有的形式和管理制度,由醫技科室簽字後發出。醫生或其它任何人無權從異地計算機列印正式報告。計算機列印的非正式報告格式應與正式報告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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