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範本(精選9篇)

最新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範本(精選9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範本(精選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最新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1

  結合本公司時間情況,本著既勤儉、節約開支又抱著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需要的原則,制訂本制度。

  一、出差旅費分交通費,住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1、交通費是指:汽車、火車、飛機。

  2、膳宿費是指:膳食及住宿。

  3、特別費是指:因公支付郵電費或招待費。

  二、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明員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稽核並呈報總經理批准後出差,如因事情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至總經理,等返回公司後應立即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外理程式如下:

  1、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稽核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2、出差人憑批准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3、出差人返回後七日內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註明時間出差日期、起始底單、工作內容、報支專案、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負責人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由財務部在報銷是對沖銷預支數。

  三、差旅費按業務需要分成如下幾個包乾:

  1、業務洽談,宿費上限元/月

  2、主要負責人在施工所在地宿費元/月

  3、其他人員因工作需要宿費元/月

  4、主要負責人的生活費標準元/月

  5、公司人員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是,須報總經理核准,依票據據實報銷。

  最新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2

  一、凡經幼兒園園務會討論決定,屬於幼兒園指派的教師外出學習所產生的會務費、車旅費等方能納入報銷範圍。

  二、經費報銷實報實銷,對於超出學習範圍的教師個人活動所產生的費用由個人自行承擔。

  三、教師公派外出學習的學習時間嚴格按照幼兒園規定執行,超出允許的時間範圍而無正當的理由將按照考勤制度扣發當事人相應的結構工資。

  四、幼兒園為公派教師外出學習報銷以下專案的經費:會務費、經幼兒園允許購買的資料費、住宿費、餐費、出發點至學習點之間乘坐火車、輪船、公共汽車等交通工具所產生的交通費。教師遊玩期間所產生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景點門票費由單位報銷50﹪。

  五、乘坐交通工具限制:乘坐火車只報銷硬臥及以下標準的火車票;乘坐輪船隻報銷三等艙及以下標準的輪船票,乘坐其它交通工具的費用視情況由園務會研究決定。

  六、市區範圍內舉辦的各類研討會、培訓及觀摩活動幼兒園只報銷會務費、資料費、車費,特殊情況所產生的費用由園領導決定是否予以報銷。

  七、公派外出學習的教師在經費使用上自覺堅持厲行節約的原則。

  八、外派學習的教師須遵守幼兒園的相關規定、園務會的相關規定和各種法律法規的規定,如因違反規定造成的經濟損失幼兒園不予承擔,如外出學習的教師有違法、違紀行為,幼兒園將不予報銷任何費用,同時將根據相關條例給予嚴厲的處罰。

  最新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3

  出差人員必須嚴守厲行節約的原則,儘可能地降底差旅的支出,差旅費的報銷實行實報實銷,便必須獲得真實合法有效的票據。

  1、出差人員必需按規定行程出差辦事,不按規定的行程擅自決定繞道改變行程的,發生的相關費用全部由當事人承擔。特殊情況需改變行程的,須提前請示總經理批准並報財務部備案,否則公司財務不予辦理相關報賬手續。

  2、住宿費憑出差地住宿發票,在規定標準範圍內按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報銷。

  3、出差人員到達出差目的地至出差住地往返應乘座公交車,如情況特殊可乘計程車,憑據按實報銷。自帶交通工具或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允許報銷交通費

  4、不允許趁出差之便回家探親辦私事,如確有須要需事先請示總經理並獲得批准,並報財務部備案,其有關費用均由個人自理不許報銷。

  5、凡總經理指定執行特殊任務前往外地出差的,其出差費用報銷按特殊情況實報實銷處理。

  6、凡出差食宿等一切費用已由對方負擔的,均不再允許報銷各種費用。

  7、實際出差天數超過原計劃天數的費用,需及時彙報總經理並經總經理批准,否則,財務部不予報銷。

  8、外單位人員為我公司臨時辦事,其費用開支,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實報實銷。

  9、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獲得總經理的批准同意,方可回來後憑據報銷。

  最新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4

  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本著既勤儉節約、開支,又要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需要的原則,制訂本制度。

  一、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旅費的員工。

  二、出差旅費分交通費、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1、交通費係指火車、汽車、飛機等費用。

  2、膳宿費係指膳食費及宿費。

  3、特別費係指因公支付郵

  三、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明員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稽核並呈報總經理批准後出差,如因事情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總經理,等返回公司後,應立即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處理程式如下:

  1、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級別、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負責人稽核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2、出差人憑核准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3、出差人返回後7日內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註明實際出差日期、起始訖地點、工作內容、報支專案、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負責人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由財務部在報銷時沖銷預支數。

  四、差旅費按業務需要按崗位職務分成如下幾個包?桑?

  1、享受總經理以上待遇的人員,差旅費實報實銷。

  2、享受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門負責人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員宿費上限80元/日,另伙食補助30元/天。交通費以經主管領導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據實報實銷。

  4、公司員工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時,需經主管領導核准,依票據實報實銷,同時取消當日伙食補助。

  5、公司員工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最新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5

  參照國家近期差旅費報銷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制度及規定:

  一、長途報銷標準:

  1、原則上出差的員工須先填寫出差申請表,註明出差地點、時間、出差人員、事由、日程按排及費用預算。申請表先由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字,再交總經理籤批,最後交行政辦備檔。若因特殊情況來不及填出差申請表的,應電話告之行政辦,行政辦進行登記,員工出差回公司後再補填。

  2、出差過程中涉及宴請的應事先填寫宴請申請單,出差過程中需要臨時宴請的須電話請示公司領導,否則公司將不予報銷。交納會務費及乘坐高鐵、軟臥、飛機須事先特別報告,末經事先審批不予報銷。

  3、員工出差期間,每天必須以郵件或手機簡訊的形式將當日工作向公司彙報,出差回公司後整理成出差報告,作為差旅費報銷的依據。

  4、員工出差期間的費用標準如下:

  a、部門經理以上級別的員工出差縣市級以下地區,住宿費按100元/夜報銷,餐費補貼30元;地市級以上地區,按90元/夜報銷,餐費補貼30元。

  b、普通員工出差到縣市級以下地區,按90元/夜報銷,餐費補貼20元;地市級以上地區,按80元/夜報銷,餐費補貼20元。

  出差回公司三天之內,出差人員應對出差事務完成情況作出詳細的說明和分析,寫出出差報告,憑出差報告和出差申請表及相關費的原始有效票據(相關的車船、住宿費及其他手續費等),報銷出差費用。超出時間不予以報銷。

  二、短途報銷標準:

  市內不分職級,統一標準執行:公交車費實報實銷,一般市內不報誤餐費,特殊情況市內計程車費經總經理書面批准後再報銷。

  三、電話費用

  公司原則上不報銷手機費用,因公出差的可報銷當月電話費用,實報實銷,須出具發票。

  四、本規定自XXXX年2月1日起試行。

  最新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6

  (1)由出差人填寫《借款單》,寫清出差事由、目的地、人數、預計天數等內容,經部門主管稽核,報總經理簽字認可後,方可到財務部領款。

  (2)出差交通方式包括:一般出差人員為長途汽車、火車硬臥費用實報實銷;特殊情況需乘坐飛機或火車軟臥的,需提前向部門經理說明原因並徵得同意,否則不予報銷。

  (3)藉口額度一般員工借款金額在1000—2000元之間,部門主管以上人員借款金額在2000—3000元這間。

  (4)差旅費用標準,出差地點區分為一類區、二類區、三類區三種。

  一類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珠海、廈門等。每人每天出差補助230元。(包括:食宿,市內交通費)。

  二類城市:除A類城市以外的各省市及自治區省會以及天津、重慶等其他直轄市等。每人每天出差補助180元(包括:食宿,市內交通等)。

  三類城市:A、B類地區以外的其他城市每人每天出差補助130元(包括:食宿,市內交通費)。

  因參加會議出差者,按通知書上規定包括食宿的公司不再報銷出差補助,只負擔交通費實報實銷。業務人員出差的交際應酬費用由業務員自己解決,公司不再負擔。出差費用超出標準的需向部門經理說明原因並徵得同意,否則超標部分(以總額計)不予報銷,由報銷人自理。出差歸來報銷時,應提供費用清單否則不予報銷。

  (5)出差住宿由對方安排解決的,公司不予再報銷及補貼。

  (6)統計補助日期,出發時間在0:00—12:00的,當日以一天計;出發時間在12:00—24:00的,當日以半天計;返回到達時間在0:00—12:00的,當日以半天計;返回到達時間在12:00—24:00的,當日以一天計。

  (7)出差人員在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向部門經理報告,並同時告知住宿賓館電話和房間號;出差期間,應每日向部門經理電話彙報一次。

  出差期間不得另外報加班費。下屬與上級領導一起出差的,下屬要扣除出差補助。

  (8)出差歸來後5個工作日內應向部門經理提交出差相應的任務工作報告和檔案,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將出差期間發生的相關費用,仔細填列清楚,由財務稽核、總經理審批後,再到財務部報銷,衝減以前借款,多退少補。

  最新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7

  一、因公出差的辦理程式

  1、因公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出差。

  2、出差人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用款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後,經領導籤批,財務部門負責人核准後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應在“出差申請單”中情況彙報一欄填寫出差完成情況、並向分管領導彙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並在“出差申請單”任務完成情況欄中籤署考核意見。

  4、稽核人員根據簽有分管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乾標準規定,經稽核後方可報銷差旅費。

  5、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增加天數、人數、改乘交通工具需經派出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二、費用標準

  1、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乾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的原則;

  2、對住宿費、市內交通費等實行按出差地區和人員級別分別制定標準(扣除在途時間以每天為標準計算)為:地區:特區直轄市省會城市省轄市縣級市及以下

  3、其餘人員1085533、兩人以上出差人員,原則上就隨行高一級人員標準執行。對於自帶車輛人員,交通補助費予以取消(乘坐計程車辦事需經主管領導同意);

  4、去往集團辦事處的人員,出差途中時間超過12小時,伙食補助費按每餐10元標準補助。抵達後食宿由辦事處承擔,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乾,如因辦理業務路途較遠,而中途無法返回辦事處就餐,可按每餐10元補助,但需持有辦事處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證明。

  5、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住宿費用按實列支,伙食補助、市內交通費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6、外出學習、駐廠人員,伙食補助每天16元,期間不享受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包乾,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補助費。

  7、出差當日往返可享受全額補助(包括次日晨抵達本市)。

  8、出差人員除外出學習和駐廠人員,每天補助5元通訊費。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批准。

  三、幾點具體規定:

  1、旅途中未住宿,不享受住宿費包乾,只享受伙食,市內交通補助費。

  2、(1)、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伙食費;

  (2)、中午12時後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伙食費。

  (3)、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伙食費;

  4)、中午12時後返抵本市按全天補助伙食費。

  3、旅途中符合乘臥,(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而未乘座臥鋪,特快按票價50%,其它列車票價60%予以補助。

  4、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徵得總經理同意,須經安排領導核准並簽署意見後財務部方可稽核報銷。

  5、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部門負責人簽證時要加強對票據的稽核,不是出差途中的費用不予簽報。

  6、乘坐交通工具的規定:公司領導(總經理、副總經理)可乘飛機,火車軟臥(或軟席)、輪船二等艙、計程車。其餘人員可乘火車、輪船三等艙以下艙位,如因工作需要乘飛機,火車軟臥或乘輪船二等艙位需經總經理或財務總監批准,方可報銷。

  7、出差人員乘座直達列車,沒有鋪位區別的,允許乘座軟臥(或軟席)。

  8、駕駛員出差補助標準;司機外出按15元/百公里補助,貨車司機住宿費以省內40元/天,省外45元/天的標準支付,小車司機按車同領導及工作人員住同檔次賓館,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說明情況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扣除2天往返時間、等候時間按每天20元給予伙食補助。

  9、駕駛員外出行車途中的違章罰款一律不準報銷。

  10、出差回公司應在一星期內報帳,超過一星期報銷差費,每一天按30元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每一張單據按每月30元累積加罰(發票日期),並追究其部門擔保負責人責任。

  11、出差時借款,前帳不清、後帳不借,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帳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12、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最新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8

  一、總則

  1、為加強公司差旅費管理,規範差旅費報銷程式和標準,提高工作效率,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差旅費報銷制度》。

  2、本制度規定的出差是指公司員工因公,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員工。

  二、出差審批

  1、出差人員應填寫《出差審批單》,報經部門負責人或總經理批准後執行。出差超過核准天數時,應請示批准人核准,否則超期部分不予補貼。臨時出差不能及時填寫《出差審批單》時,可在費用報銷單貼上單上註明“臨時出差”。

  2、出差審批許可權:

  (a)分管經理出差由總經理審批;

  (b)部門負責人出差由分管經理或總經理審批;

  (c)其他員工出差,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核准,分管經理審批。

  三、差旅費支出內容及標準

  (一)差旅費報銷內容:公司員工出差報銷的差旅費包括在途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補助、通訊費等。

  (二)往返出差地點交通費標準

  1、乘坐交通工具:員工往返出差地點一般乘坐火車、汽車、動車,需乘坐飛機時,應在出差審批表中註明,經批准後方可乘坐。未經批准,乘坐者超出部分由自己負擔。

  2、在途交通費:出差人員乘坐火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坐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坐8小時以上的,應乘臥鋪。

  3、出差人在當地所乘坐的公交、打車費用據實報銷,乘坐計程車時需在票據背面註明起止地點和情況說明,核實後予以報銷。

  (三)住宿及補貼標準

  1、出差天數。出差天數以往返車、船票或飛機票時間為準,所乘交通工具晚點時,以實際出發或往返時間為準。出差天數以中午12:00為界限,以車、船票的時間為準。出發時間在12:00以前的,出差天數為一天,反之為半天。出差返回時間在22:00前的(以票面時間為準),第二天照常上班;出差返回時間超過22:00而未超過次日6:00的,第二天休息半天。

  2、住宿費:住宿費參照地區標準給予報銷,住宿費按實際住宿天數平均計算,以車、船票時間為準。

  3、出差補貼:餐費及住宿費160元/天,乘坐交通工具憑票報銷;自己開車憑公里數0.9元/公里。

  四、報銷程式

  1、報銷人把與差旅費相關的所有票據全部貼上在《差旅費報銷單》的後面,所有票據應整潔、無塗改、貼上整齊,報銷內容填寫正確。

  2、報銷人持《差旅報銷單》和貼上、計算完整的報銷單據經部門負責人稽核後,到財務部由財務人員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復核。

  3、持財務人員稽核完畢後的有關單據交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審批;

  4、報銷人全部稽核完畢後到出納人員進行報銷。

  最新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9

  為進一步規範學校財務管理,保障教師完成學校安排的各項學習培訓、外差等工作任務,現對教職工差旅費報銷標準作出如下規定:

  一、差旅原則

  1、全體教職員工必須服從學校外差工作安排,學校安排後方為因公出差。

  2、因公出差享受學校差旅費用報銷。

  3、凡因公務、學習、培訓、會務等出差必須報校長批准。

  4、出差人員的差旅費,按交通費限額憑票據報銷,住宿費限額憑票據報銷。

  5、因公出差,學習,培訓等公務活動必須完成相關工作,否則不予報銷。

  二、差旅報銷標準

  1、所有差旅報銷必須使用規範票據,否則不予報銷。

  2、交通費一律據實限額報銷,目的地為宜城市,交通費按乘坐公共汽車票價據實報銷,市內交通費(計程車費用)包乾10元;鄉鎮內,鄉鎮間交通費以乘坐公共汽車票價據實報銷,無計程車費用;目的地為襄陽市及以上城市,交通以乘坐公共汽車票價據實報銷,市內交通主要以乘坐公交車為主,若需要乘坐計程車需以直線距離打表計程計時票據為準。

  3、本校教職工多人同去同一目的地,市內交通費據實報銷,不按人頭重複計算。

  4、出差人員未按審批出差路線繞道出差的,其繞道期間多開支的交通費和住宿費一切由個人自理。

  5、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參觀、走親訪友而開支的,一切由個人自理。

  6、所有外出學習憑上級檔案通知,並報校長審批後方可外出。學校只報銷檔案通知的金額,一切自費專案不予報銷。

  7、到襄陽市以外參加長期會議或被學校委派長期學習培訓的人員與會或培訓期間按教體局有關檔案執行。

  8、因職務評聘、學歷培訓、個人考證等為目的的各類學習培訓外出,學校原則上不報銷任何費用。

  9、出差回校後一週內報銷,每次填一張差旅單。出差前需預借現金要填好借條,經校長簽字後領取。

  10、自帶交通工具的按公共汽車標準報銷交通費,沒有經過校長同意的,安全自己負責。

  11、因特殊情況租用交通工具的參照教體局租用車輛規定執行。

  12、教職工乘坐學校租用車輛進城的,不再單獨報銷個人任何交通費。

  三、住宿費報銷標準

  1、宜城市內出差、學習、培訓、會務一天內能來回的不報銷住宿費,因連續多天確需住宿的按最高限額每天5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2、襄陽市內確因時間原因需提前或推遲一天到或回而住宿的,應提前向校長申請。按最高限額每天8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3、國培、省培、襄陽市培訓、大學生頂崗教師培訓以教體局檔案為標準。國家包吃包住包交通,學校只報銷培訓人員從學校到集中點的交通費。對於培訓時間超過一月的補助交通費,補助標準為一月100元包乾(包括開學報道以及培訓結束回校)。

  4、教師因參加教研室組織大比武,大講賽,說課等活動,若是學校集體活動已組織包車就餐等,不報銷單獨個人交通費住宿費。一人單獨參與活動的交通費參照以上標準執行,住宿費參照以上標準執行,製作課件、購買相關材料費用必須事先彙報校長批准後方可執行,無批准者費用自理。

  四、報銷程式:

  由出差人填好差旅報銷單,貼上好票據及檔案通知,由年級負責人簽字證明,再由校長審批簽字後到財務處報銷。

  五.說明:

  1、出差均無伙食補助通訊費補助,此制度從討論制定後執行。

  2、制定本制度是為以後有制度可依,公正、公開、公平。

  3、本校差旅費住宿費只為本校教職工服務。

  4、此制度從XXXX年3月1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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