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部日常管理規範細則

銷售部日常管理規範細則

  一、 崗位職責

  (一)、銷售部經理工作職責

  1、負責銷售部的全面管理工作;

  2、廣泛收集市場資訊,及時作出準確的市場預測報告;

  3、協調與有關單位和部門的關係;

  4、加強合同的審查,歸檔,保管及管理工作;

  5、監督並檢查銷售部的銷售業務,及時處理突發狀況;

  6、制定目標銷售量或銷售額,編制中、長期銷售計劃和、季度銷售計劃,並組織實施。

  7、及時提供法律、政策、行業和銷售部工作資訊,協助領導提高決策質量;

  8、審查並做好員提成和福利的發放;

  9、協助財務部搞好清帳、對帳工作;

  10、每月彙總售樓情況,並搞好銷售統計分析。

  11、做好銷售人員的培訓和激勵工作

  12、做好銷售部團隊建設工作。

  13、完成營銷總監交辦的工作。

  直接上級:營銷總監

  (二)、銷售部主管職責

  1、協助銷售部經理搞好部門的內部管理工作;

  2、協助銷售部經理協調與相關單位和部門的關係,搞好樓盤促銷工作;

  3、起草銷售部各項規章制度,並督促其實施;

  4、組織置業顧問的值班和輪休,以及具體管理工作;

  5、定期向銷售部經理彙報工作,總結工作進度,並提出建設性建議;

  6、定期組織置業顧問的業務學習和討論,收集銷售資訊和反饋意見;

  7、監督銷售部置業顧問工作狀況,嚴肅各項工作紀律,嚴守銷售機密;

  8、審查售房、抵押、按揭辦理等各環節的工作,促進集體工作效率的提高;

  9、按時考勤,對遲到、早退、休假、請假、外勤等作準確的記錄;

  10、整理並保管銷售部各種檔案、資料,以備用;

  11、 完成經理、營銷總監交辦的工作;

  12、 協調好與銀行以及房管局的關係和程式.

  直接上級:銷售部經理

  (三)、置業顧問職責

  1. 主動維護公司聲譽,對本樓盤進行宣傳;

  2. 熱情接待,細緻講解,耐心服務,務必讓客戶對我們提供的服務表示滿意;

  3. 全面熟練地掌握本樓盤的規劃、設計、施工、管理情況,瞭解房地產法律、法規以及相關交易知識,為客戶提供滿意的諮詢;

  4. 制定個人銷售方案、計劃,嚴格按照公司的銷售價格及交房標準進行銷售;

  5. 挖掘潛在的客戶;

  6. 進行市場調查,並對收集的情報進行研究;

  7. 注意相關資料、客戶檔案及銷售情況的保密;

  8. 及時向銷售部負責人反映客戶資訊,以便公司適時改變銷售策略;

  9. 每天記錄電話諮詢及客戶接待情況;

  10. 協助解決客戶售後服務工作;

  11. 銷售部同事間要互相尊重,互相學習,以團隊利益為重;

  12. 做好對客戶的追蹤和聯絡;

  13. 每天做銷售小結,每月做工作總結;

  14. 維護售樓現場的設施的完好及清潔;

直接上級:銷售部經理、主管

  二、銷售部行為規範

  (一)銷售部工作制度

  1、服從公司和銷售部的統一指揮,服從部門主管或上司的管理和安排;同事之間應相互團結、互幫互助、共同進步,加強銷售中心的團隊合作精神,遇有問題應及時彙報,努力做好接待工作。

  2、遵守作息時間,不得無故曠工;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因故離開,需經上司批准。

  3、置業顧問須注重儀表,保持專業、職業形象;要求形象整潔、大方,穿工作裝;將自帶水杯置於指定位置,不準放在接待臺上。

  4、不準在售樓處抽菸、打牌、下棋、高聲喧譁;不得私自在其他單位兼職,不得在工作時間接待與營銷業務無關的人員。

  5、值日員應保持售樓處的清潔衛生,桌椅物品及資料擺放整齊,接待前臺應隨時保持清潔、整齊。

  6、如發現樓書、宣傳品、收據、飲用水等不足時,值日人員應及時通知相關人員予以補足。

  7、遵守公司有關保密制度,不得向外洩露公司技術、銷售機密。

  8、置業顧問帶客戶進入施工工地前必須戴好安全帽,應注意客戶及自身安全,尤其注意小孩及老人的安全。

  9、在任何情況下,售樓處都必須保證至少有一名銷售人員;愛護公司財物,不得將其任意毀損、破壞、浪費和具為己有。

  10、房號銷售控制由銷售經理負責,在成交前必須到銷售經理處申請確認房號,然後到財務確認,確認無誤後再與客戶簽約,認購後立即登記,嚴禁賣錯或賣重房號。因銷售人員未及時登記而錯賣重賣造成的損失由該銷售人員負責,除此之外另處罰金100元/次,兩次以上做辭退處理。

  11、銷控表由銷售經理一人負責填寫,其他任何人無權更改,私自填寫、更改的立即辭退,並追究相關責任。

  12、填寫認購書時,必須認真、仔細,字跡要清楚、工整 ,不得塗改。

  13、置業顧問不得私自將客戶已認購的房號轉賣,遇有客戶要求換房或轉讓時,應立即通知銷售經理,由銷售經理解決處理,否則一經發現即予以200元罰款,二次以上辭退。

  14、銷售人員不得誤導客戶,因銷售人員誤導或超範圍承諾引起的糾紛及損失由銷售人員個人承擔,同時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15、當與客戶發生爭議時,絕對不能強辯、爭吵,堅決杜絕影響公司及售樓中心形象的事情發生,與客戶發生爭吵的立即離職。

  16、辦事講效率,求結果。不論出現什麼問題(客觀條件),只要透過主觀努力能達到目的需求的.,要達到任務目標,因個人原因以致影響集體(大局)工作進度的,根據情節予以50元以上罰款,超過三次做勸退處理。

  17、不得任意翻閱不屬於自己職責範圍之內的檔案(含電子檔案)、信函等。未經許可,不得將公司檔案攜出或供他人閱覽。

  18、不得誣陷、誣告、陷害、侮辱、威脅和傷害同事或上司;銷售主管級以上人員應以身作則,不得以權謀私。

  19、電話鈴響二聲必須接聽,並禮貌回答客戶問題邀請到銷售部洽談。

  20、銷售部嚴禁接打私人電話超過三分鐘,接待客戶時不能接電話,並將手機調為震動。

  (二)銷售部客戶接待制度:

  一、第一次接待並登記為主原則上哪一個銷售人員首先接觸該客戶,並在《客戶登記表》上登記姓名及聯絡電話,該客戶應被其所有;若該客戶第二、第三次上門時,第一接觸銷售人員不在,其它銷售人員有義務協作、幫助成交,但不計入業績。

  二、 群帶性原則

  1、若第一接觸是銷售人員A的客戶介紹的(包括電介紹和親自帶領上門)新客戶甲,則新客戶資源甲仍應歸屬銷售人員A。同樣,甲帶來的客戶資源乙應歸屬銷售人員A,以後依此類推。但此原則僅適應於新上門客戶指明找銷售人員A或老客戶介紹在先,不包括不期而遇的。

  2、若上門客戶是某銷售人員的親屬或朋友或同屬一個家庭單位或同一公司企業的客戶,當購買同一套單位時均視為同一客戶,則其資源權應優先歸屬該銷售人員(若該業務未能第一接觸而事先又無記錄,則不能擁有此客戶資源)。

  三、 時效性原則

  通常,銷售人員對老客戶資源的擁有不可能無限期。為了使銷售人員產生憂患意識,積極主動地與客戶保持聯糸、及時追蹤,促成業務成交,其擁有客戶資源的時效為二個月。但客戶資源中不泛猶豫型客戶,成交過程較慢,這類客戶在二個後重新登記,登記表須經售樓部主管簽字確認後,該銷售人員才能重新獲得對此客戶的擁有權。

  四、置業顧問所接待的訪客中,有下列情況應補足接待機會:

  1)已成交的老客戶;

  2)發現是他人客戶並轉交;

  3)與本專案無關的人員:

  ①發展商、廣告公司、裝飾公司、禮儀公司等工作人員或推銷人員;

  ②宣告採盤或看裝修者。

  4)若置業顧問A不在現場或正在接待其它客戶,其老客戶由輪在最後的置業顧問C接待或自行協商接待;如因接待錯過C本人接待機會。

  五、其他補充

  1)來電要求兩聲以內迅速接聽,應答準確、簡短,統一用語“您好,銀雀尚城”,保證最大進線量。

  2)當客戶進入售樓處大門時,置業顧問須主動上前迎接,不允許坐等或採取觀望態度。接待客戶時,應禮貌微笑、熱誠周到、不卑不亢、大方得體。若置業顧問不瞭解情況或有疑問,應儘快查出答案及時回覆,其間禮貌地請客戶稍候。

  3)置業顧問在客戶進門後應禮貌婉轉地問客戶是否曾來過現場或得到過其他同事的接待,若發現該客戶是現場同事的有效客戶,應主動退出,轉交該同事接待。

  4)若客戶以前曾經來過但記不起是誰接待的,而現場又沒人能認出時按新客戶接待。

  5)若置業顧問有意不詢問客戶是否為其他同事的老客戶或明知是老客戶仍進行接待者,視為搶客。

  6)一般情況下,一個置業顧問不能同時接待兩批或兩批以上不是一起的客戶,正在接待的客戶未離開售樓處(已成交的老客戶除外),此置業顧問不得中途再接待其他新客戶,除非當時沒有其他空閒置業顧問。

  7)蓄意爭搶客戶者,除取消該單業績外,另罰款100元/人次。 8)私下為客戶更名、出租、轉讓等,除沒收所得外,罰沒當月工資。

  三、銷售部現場人員儀表、儀態

  置業顧問代表的是公司的形象,其儀表、儀態是否整潔、得體至關重要。以下為銷售人員儀表、儀容準則:

  1、銷售部員工必須衣著公司統一制服,保持整齊乾淨、無汙跡和明顯皺褶;皮鞋要保證乾淨、光亮;如女員工穿著裙裝宜穿肉色絲襪,不宜穿雜色襪子。

  2、男員工頭髮要經常修剪,髮腳長度以保持不蓋耳部和不觸衣領為度,不得留鬍鬚。女員工不得留過於前衛髮型及顏色,頭髮長度以不超過肩部為適度,保持潔淨,上班前梳理整齊,不留頭屑。

  3、女員工切忌濃妝豔抹,需化淡妝,使人感到自然、美麗、精神好。女員工建議不塗有色指甲油,不佩帶過多的飾品,忌用過多香水或使用刺激性氣味強的香水;

  4、員工上班前不得吃帶有異味的食物;

  5、在與客戶洽談時,不得流露出厭煩、冷淡、憤怒、僵硬、緊張和恐懼的表情,要友好、熱情、精神飽滿和風度幽雅的為客戶服務;

  四、銷售部考勤規範

  (一)考勤

  1、工作時間:星期一~星期日

  休息時間:星期一~星期五(每星期一天)

  上班時間: 8:00--------------18:30(值日班)

  上午 8:30 -----12:00下午 13:30-------18:00(日常班)

  如有特殊情況需調整上班時間,由銷售經理統一協調。

  2、置業顧問實行每週六天工作制,休息日實行輪休。法定節假日如需當值,則節後予以相等時間補休,一般情況下不允許調休,如確有特殊情況可填寫調休單,由銷售主管、經理簽字確認後方可調休。

  3、休假:每月末由銷售經理制定出下月的休假表,每週休息一天,可以連休兩天,但最多不可連續超過三天,不得私自調休,特殊情況須經銷售經理批准方可調休。

  4、案場員工每日到達案場後必須親自簽到,銷售人員每天上、下班必須親自簽到,不得找人代簽或代人簽到,否則予以雙方責任人扣除當天工資處理。

  (二)遲到、早退

  1、遲到10分鐘以內每次扣罰5元,早退10分鐘以內每次20元;

  2、遲到11至20分鐘每次扣罰10元,早退11至20分鐘每次扣罰40元;

  3、遲到21至30分鐘每次扣罰20元,早退21至30分鐘每次扣罰80元;

  4、遲到早退31分鐘至1小時,記曠工半天;

  5、遲到早退超過1小時,則記曠工一天。

  6、一個月遲到(早退)如超過三次,從第四次開始加倍處罰。

  (三)曠工

  1、以下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在當值時間內無正當理由擅離崗位者;

  ○不自覺簽到者;

  ○代人簽到者和要求別人簽到者(以上情況任一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領導批准而未來上班者;

  ○假期已滿未按時返回公司且未有正當理由者;

  ○其他制度中已明確規定的情況。

  2、員工曠工一天除無當日工資外,扣發工資100元;連續曠工兩天,扣發工資300元;連續曠工三天或以上者,予以辭退處理,公司不負責其一切善後事宜。員工曠工半天,給予警告批評,扣發當日工資。

  3、員工無故曠工,依次累計,當月曠工三天停發當月部分工資及津(補)貼或獎金,視情況做出處罰至解聘合同。無故曠工達五日者,按自動離職處理,對公司造成損失者,公司有權要求作出一個月工資賠償,並扣除當月工資及津(補)貼或獎金。

  (四) 病假、事假的請假手續

  A病假:

  1、銷售人員因病需要休息、須有正規醫院證明(病歷卡和病假單)。

  2、病假二天以內由銷售經理審批,二天以上者由銷售總監審批。

  3、病假手續必須當天申請。

  4、病假一天扣當日工資的50%,病假超過7天,作自動離職處理(特殊情況除外)。

  5、員工因病不能工作,且未能提供醫院證明的,按事假處理。

  B事假:

  1、事假手續必須至少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否則按曠工處理。

  2、事假二天以內,由銷售經理審批,二天以上須由銷售總監審批。

  3、事假不足半天者按半天計。

  4、事假扣除當日工資。

  (五)辭職及辭退

  1、辭職:辭職人員須提前15天提交辭職申請單並做好工作、物品交接工

  作,辭職人員工資及獎金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發放。如未按照日期而

  提前離職,按礦工處理

  2、辭退:公司提前5天通知員工,該員工必須做好工作、物品交接工作。

  五、銷售部獎勵規範

  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將酌情給予嘉獎或晉升。

  1、工作積極熱心,受到客戶書面表揚,創造公司良好形象;

  2、連續2個月案場銷售業績第一名,且無客戶投訴者;

  3、發現問題,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解決,防止有損公司利益發生者;

  4、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實施並有顯著成效者;

  5、嚴格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六、銷售部處罰規範

  (一)輕微過失 處以10—50元罰金

  1、 客戶進門時,值班銷售人員未主動起立迎候;未使用禮貌用語聽電話。

  2、將水杯、書刊、資料亂放,亂扔紙張、雜物,客戶離開後未及時整理桌椅、雜物者。

  3、 當班時聊天、高聲喧譁、追逐打鬧、勾肩搭背、隨地吐痰、亂扔紙屑雜物等不文明行為;在銷售中心內吸菸;工作時間吃早餐、零食、睡覺等與銷售無關的行為。

  4、 工作時間衣著不整,違反銷售部行為規範和儀態、儀表規範(除行為規範第一條外)未按規定佩戴銘牌。

  5、 當班時故意不與同事協助、配合開展業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書面警告、停崗、處以100—500元罰金、記過或辭退處理。

  1、 蓄意破壞,損壞公司公物;

  2、 對客戶不禮貌,與客戶爭辯,或遭到客戶合理投訴;

  3、 吵鬧、粗言穢語,違反辦公秩序;

  4、 未經允許,擅自向外公佈商業機密者,或承諾公司未認可之專案;

  5、 塗改、假造單據及證明;

  6、 弄是非,誹謗他人,影響團結或消極怠工者;

  7、 工作或其他任何業務活動而沒有預先徵得公司的書面許可;

  8、 工作失誤,造成公司蒙受損失或引起的糾紛;

  9、 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

  10、 2次以上輕微過失者。

  11、 未經批准私自外出兼職或利用病假加謀職業;

  12、 將公司商業機密洩露給第三者或未授權的各方;

  13、 連續2個月銷售業績排名案場倒數第一;

  (三)凡是有下列之一過失者,作開除處理,扣除所有未發工資、獎金及佣金,並處以500-1000元罰款:

  1、貪汙、索賄、受賄;

  2、侮辱、恐嚇、威脅他人或與客戶吵架;

  3、疏忽職守造成事故,使公司蒙受較大經濟損失者;

  4、不服從上司工作安排或拒絕接受工作調派者;

  5、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

  6、服務不周,引起客戶強烈不滿;

  7、觸犯國家任何刑事法律法規,外洩客戶資料;

  8、有2次以上嚴重過失者。

  9、聚眾鬧事,組織、參與鬥毆事件;煽動員工怠工、罷工等行為。

  本管理規範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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