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員薪酬管理制度

銷售員薪酬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銷售員薪酬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銷售員薪酬管理制度1

  一、總則

  第一條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試用工和臨時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的工資,不含獎金和風險收入。

  二、工資結構

  第三條員工工資由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

  第四條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職務津貼、工齡工資、住房補貼、誤餐補貼、交通補貼。

  第五條固定工資是根據員工的職務、資歷、學歷、技能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固定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40%。

  第六條績效工資是根據員工考勤表現、工作績效及公司經營業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資報酬,每月調整一次。績效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060%。

  第七條員工工資總額由各部門經理、專案經理擬定後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專案經理每月對員工進行考核,確定績效工資發放比例並報人力資源部稽核、總經理審批後予以發放。

  第八條員工工資扣除專案包括:個人所得稅、缺勤、扣款含貸款、借款、罰款等、代扣社會保險費、代扣通訊費等。

  三、工資系列

  第九條公司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分別制定管理層、職能管理、專案管理、生產、營銷五類工資系列。

  第十條管理層系列適用於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十一條職能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從事行政、財務、人事、質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務工作的員工。

  第十二條專案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各專案經理及專案部成員。

  第十三條生產工資系列適用於生產部從事除錯、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的員工。

  第十四條營銷工資系列適用於銷售部銷售人員各專案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四、工資計算方法

  第十五條工資計算公式: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資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專案

  固定工資=工資總額x40%

  績效工資=工資總額x60%x績效工資計發係數01

  第十六條工資標準的確定根據員工所屬的崗位、職務依據《崗位工資一覽表》確定其工資標準。待崗人員工資按照本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試用期員工工資參照附件1《試用期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七條績效工資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試用期與待崗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

  第十八條職能部門普通員工考核由其部門經理負責部門經理考核由其主管副總負責專案部成員考核由其專案經理負責。考核成績和計發係數每月8號前上報至人力資源部。

  注1:原則上管理層工資由公司承擔,若管理層人員兼任專案經理,則其基本工資由公司承擔,績效工資由專案部承擔。

  五、薪級調整

  第十九條原則上公司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根據當年的經營業績,並根據年終綜合考核成績對全體員工發放二次績效工資年終獎,並酌情對工資標準予以調整,重新確定所有員工的工資。年工資總額增減幅度與上年度公司經濟效益成正比。

  第二十條年終績效考核採用檔級評分制,評分方法與考核工具見《工作績效考核辦法》。

  六、關於員工工資

  第二十一條員工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

1、公司員工工資標準經董事長批准

2、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可以變更員工工資標準。

  第二十二條員工工資核定。員工根據本人業績表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聘用的崗位和職務,核定其工資標準。具體的人員工資確定應根據薪酬區間,由用人部門提議,經人力資源部稽核,報總經理審批後確定。部門經理、專案經理的工資直接由總經理確定。對於特殊人才的工資標準,由總經理提議,報董事長特批。初次從事該崗位的員工,原則上自該崗位薪酬區間下限起薪,經年終考核後,再調整薪級。

  第二十三條銷售員的薪酬按《銷售工作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工齡工資:工齡工資以到公司服務的時間計算,每滿一年每月發工齡工資50元,每年年初增發,5年封頂。

  第二十五條員工工資變更。根據崗動薪變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員工職務、崗位變動,從生效之日起下一個支薪日,按新崗位第二十八條員工工資變更辦理。由薪資申報人員填寫《工資調整申請表》,由直接主管建議調整薪級,並報人力資源部按有關審批流處理。

  七、工資發放

  第二十六條工資計算以月為計算期。月平均工作日為20xx天,若需計算日工資,應按以下公式計算:日工資額=當月工資/20xx。

  第二十七條公司考勤實行指紋打卡管理,由人力資源部每月對員工的考勤情況進行匯計在考勤扣款中體現。

  第二十八條公司員工固定工資發放日為每月15日,績效工資在次月15日合併發放。關於加班、帶薪休假以及當月考勤扣款等專案將在次月兌現。如果工資發放日恰逢節假日,工資在節假日前一天提前發放。

  第二十九條加班工資:在法定節日加班的員工,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支付其加班費。員工加班工資的折算以每月20xx天,每天7小時計算。

  第三十條帶薪休假工資:員工在休假期間按照實際休假天數扣除當月績效工資,即當月績效工資扣發額=當月績效工資÷20xxx休假天數,其它福利待遇不變。

  第三十一條員工請假、休假時工資標準,按《考勤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員工試用期滿後的轉正工資,均於正式轉正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三條辭職辭退、停職、免職人員,於辦理完交接手續正式離開公司或命令到達之日起停發工資。

  第三十四條工資誤算、誤發時,當事人部門必須在發現後立即糾正,公司還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同等額度的處罰。因誤算而超付的工資,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可向員工或部門行使追索權。

  第三十五條公司或經公司同意的培訓、教育或外事活動,公司按規定付給員工工資。

  八、福利與補貼

  第三十六條視公司經營狀況,發放下列福利與補貼:

  1、發放取暖、降溫費:12~2月,每人每月30元7~9月,每人每月10元。

  2、節日補助春節、五一、元旦、國慶等節日公司給予一定的補貼。

  3、生日禮物為公司蓋章的生日賀卡和生日蛋糕券。

  4、員工結婚,公司贈送一定數額的禮金。

  5、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喪葬,公司給予一定的慰問金。

  6、公司根據情況不定期組織各種集體活動,活動費由公司承擔。

  第四十條通訊補貼: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移動通訊費補貼標準。總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90%報銷,報銷上限為600元/月副總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90%報銷,報銷上限為500元/月部門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80%報銷,報銷上限為300元/月專案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80%報銷,報銷上限為400元/月司機按實際發生額的70%報銷,報銷上限為150元/月銷售人員及特殊崗位人員的通訊補貼另定。

  第三十七條住房補貼:每月補貼50元。

  第三十八條誤餐補貼:每月補貼90元。

  第三十九條交通補貼:每月補貼50元。

  第四十條員工的固定工資作為公司為員工辦理各種保險的基數。當員工固定工資未達到本市辦理各類保險的最低限時,按本市低保基數為其辦理保險。

  九、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透過報董事會審批,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銷售員薪酬管理制度2

  1、高底薪+低提成制

  以高於同行的平均底薪,再以適當或者是略低於同行業之間的提成發放獎勵,該制度主要在外企或者國內企業中執行的比較多的,比如說國內某家企業在上海的業務代表底薪是為4000,而提成是為1%。這就屬於典型的高底薪+低提成制度。

  該制度是容易留住具有忠誠度的老業務代表,也容易穩定一些能力相當的人才,但該制度往往針對的業務代表學歷、外語水平、計算機水平方面有一定的要求,因此業務代表不會容易輕易進去的`,門檻也是相對高點的。

  2、中底薪+中提成制

  以同行的平均底薪為標準,再以同行的平均提成發放提成,該制度主要是在國內一些中型企業運用的`相當多,該制度對於一些能力不錯而學歷不高的業務代表是有很的吸引力。業務代表考慮在這樣的企業長期發展,主要是受中國傳統的中庸思想所影響,比上不足比下有餘的樣子。現在國內部分公司是採取的制度。

  3、少底薪+高提成制

  以低於同行的平均底薪甚至是以當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為底薪的標準,以高於同行業的平均提成發放獎勵,該制度主要在國內一些小型企業運用的相當多的,該制度不僅可以有效促進業務代表的工作積極性,而且企業也是不用支付過高的人力成本的,對於一些能力很棒、經驗很足而學歷不高的業務代表也是有一定的吸引力。

  其中最具創新的可以說豎內某保健品企業,該企業走的就是服務營銷體系,其薪水制度為:該城市最低生活保障(450元)+完成業務量x制定百分比(10%)

  需要注意的是這種薪水制度往往會造成兩種的極端,能力強的人常常吃撐著,而能力弱的人常常吃不著的。

  這裡需要明白的是薪水制度遠遠不止以上三種的,無論是哪種薪水制度,只要能留住人才並且讓企業可持續發展才是最終目的,對於一個企業來說的話,絕對沒有給業務人員發高了薪水或者發低薪水了這一說法的,只有發對了薪水或者沒有發對薪水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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