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消防管理制度範本(通用6篇)

公共場所消防管理制度範本(通用6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共場所消防管理制度範本(通用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公共場所消防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校消防工作,保障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61號令》及《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公共場所,係指供廣大教職工、學生、家屬集中學習、生活、娛樂的下列場所:

  1、室內體育館、會議室等;

  2、教學大樓、圖書館、學生實驗室以及30人以上的計算機房、多媒體教室、等;

  3、校內教職工、學生食堂、公共餐廳等;

  4、其它可供教工、學生、進行集中活動的場所。

  第三條: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的主要行政負責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所管轄的公共場所消防安全工作負責;要設立專職或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消防安全管理員的工作直接對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

  第四條:公共場所主管部門與其他單位、部門發生借用關係時,必須明確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職責,由使用者負主要責任,主管部門負連帶責任。

  第五條:負責對公共場所進行建設及裝修的單位應當將防火設計、裝修圖紙報學校及市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進行稽核,經稽核同意後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後,必須經學校及市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六條:公共場所內部裝修不得改變原有消防設施的位置,不得影響消防設施的使用。

  第七條:公共場所的安全疏散通道的寬度和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1、消防安全通道出口處不得設定門檻,疏散門應向外開,不得采用捲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定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2、公共場所在使用過程中,必須確保消防安全通道出口暢通無阻,嚴禁上鎖、堵塞;

  3、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必須設定符合國家標準的疏散指示標誌燈;

  4、公共場所必須設定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於20分鐘。

  第八條:公共場所的電器裝置必須由具有電工資格證的人員負責安裝和定期檢查維修,用電量不得超負荷、不得擅自改裝。

  第九條:在公共場所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1、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及其它危險物品;

  2、使用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內部裝置檢修、施工和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

  3、公共場所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4、嚴禁個人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帶入公共場所。

  第十條:各公共場所主管部門,應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滅火器等),並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第十一條:總務處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負有監督、檢查、督促整改的職責,具體工作由分管責任人負責。

  第十二條:違反本辦法條款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公共場所消防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保障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

  (一)影劇院、錄影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三)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四)遊藝、遊樂場所;

  (五)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閒場所。

  第三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中確定一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在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條和第十六條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負責檢查和落實本單位防火措施、滅火預案的制定和演練以及建築消防設施、消防通道、電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娛樂場所的房產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個人發生租賃、承包等關係後,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由經營者負責。

  第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其消防設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築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第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建設或者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將消防設計圖紙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稽核,經稽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條 公眾聚集的娛樂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發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方可使用或者開業。

  第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宜設定在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建築物內;已經核准設定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築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設定在文物古建築和博物館、圖書館建築內,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改建公共娛樂場所。

  公共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築相毗連或者附設在其他建築物內時,應當按照獨立的防火分割槽設定;商住樓內的公共娛樂場所與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應當分開設定。

  第八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內部裝修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和有關建築內部裝飾裝修防火管理的規定。

  第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安全出口處不得設定門檻、臺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采用捲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定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阻塞。

  第十條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定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誌。指示標誌應當設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牆面上。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誌的間距不得大於二十米。

  第十一條 公共娛樂場所內應當設定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於二十分鐘。

  第十二條 公共娛樂場所必須加強電氣防火安全管理,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第十三條 在地下建築內設定公共娛樂場所,除符合本規定其他條款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只允許設在地下一層;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二個,安全出口、樓梯和走道的寬度應當符合有關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三)應當設定機械防煙排煙設施;

  (四)應當設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五)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

  第十四條 公共娛樂場所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條 嚴禁在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時進行裝置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第十六條 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內禁止吸菸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第十八條 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應當設定聲音或者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各卡拉OK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送火災警報,引導人們安全疏散。

  第十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緊急安全疏散方案。在營業時間和營業結束後,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

  第二十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員工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一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配置滅火器材,設定報警電話,保證消防設施、裝置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xx年x月xx日公安部發布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公共場所消防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訊裝置、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分公司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而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公司全體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行為。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門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均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市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防火規定,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採取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他各部門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迸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便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門及本部門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充足油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裝置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燒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格證後方可操作。

  第十九條施工作業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並按不同級別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安全技術和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保衛室提出意見,經防火由責任人稽核,報總公司保衛部主管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稽核,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准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並要在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後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員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律不許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佈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規定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並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的。

  2.堅持執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鬥爭,保障生產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必要時可給予經濟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翫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法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第六章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條消防宣傳教育能加強公司員工的防火意識,充分認識防火的重要性。處理火警的原則為必須認為任何火警的資訊都是真的,有關人員必須第一時間奔赴現場,進行察看或撲救。

  第二條宣傳教育的內容包括消防規章制度、防火的重要性、防火先進事蹟和案例等。

  第三條宣傳教育可採取印發消防資料、圖片,組織人員學習,請專人講解,實地模擬消防演練等方式進行。

  第四條義務消防員的培訓工作由保安部具體負責,各部門協助進行。

  第五條保安部全體員工均為義務消防員,其他部門按人數比例培訓考核後定為公司義務消防員。

  第六條保安部主管負責擬定培訓計劃,由保安部專案領班協助定期、分批對公司員工進行消防培訓。

  第七條消防培訓的內容

  1.瞭解公司消防要害重點部位:配電房、電工房、保安部、油漆倉、板材倉、玻璃倉、五金倉、成品倉、飯堂、鍋爐房、宿舍樓等。

  2.瞭解公司各種消防設施的情況,掌握滅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3.掌握火災時撲救工作的知識和技能及自救知識和技能。

  4.組織觀看實地消防演練,進行現場模擬培訓。

  第八條培訓後,進行書面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發給證書,並挑選優秀者給以獎勵。

  第九條防火檢查是為了發現和清除火警隱患。本公司須切實落實消防措施,預防火災事故。

  第十條防火檢查類別

  1.保安部人員巡視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指出並加以處理。

  2.各部門人員分級檢查。第一級是車間人員每日自查;第二級是部門主管重點檢查;第三級是部門經理組織人員全面檢查或獨自進行抽查。

  3.當地消防監督機關定期檢查。

  第十一條防火檢查的內容

  1.員工對防火安全的意識和重視程度。

  2.各部門安全防火規章制度、操作規範,防火裝置。

  3.各部門人員按安全防火規範的程式進行操作。

  4.各種裝置、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的物品)的存放符合防火的安全要求。

  第十二條公司員工一旦發現有火警,能自己撲滅的,應立刻採取措施,根據火警的性質,就近使用水或滅火器材進行撲救。

  第十三條火勢較大,在場人員又不懂撲滅方法的,應立刻通知就近其他人員或巡查的保安員進行撲滅工作。

  第十四條若火勢發展很快,無法立刻撲滅時,應立刻通知總機接線生,執行火災處理的撲救管理制度。

  公共場所消防管理制度4

  1. 門店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 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防火責任書》。

  3. 安全部設立防火檔案、緊急滅火計劃、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報告、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超市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各營運部門則須具備完整的防火檢查報告和電器裝置使用報告等資料。

  4. 超市內要張貼各種消防標誌,設定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5. 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衛、巡邏、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以及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等制度。

  6. 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 超市內所有區域,包括銷售區域、倉庫、辦公區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菸、動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資的場地、倉庫,須設定明顯的'禁止煙火標誌。

  8. 賣場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9. 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並在限期內改裝。

  10. 商場內所有開關必須統一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電梯統一由安全員關開,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11. 營業及工作結束後,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於關閉狀態。

  12. 各種電器裝置、專用裝置的執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實行上崗證作業。

  13. 櫃檯、陳列櫃的射燈、廣告燈,工作結束後必須關閉,以防溫度過高引起火災。

  14. 貨架商品存放要與照明燈、整流器、射燈、裝飾燈、火警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監視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於50cm)。

  15. 銷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髮膠、賽璐珞等,只能適量存放,便於通風,發現洩漏、揮發或溢位的現象要立即採取措施。

  16. 超市內所有倉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消防器材的設施、通風、通道等設定。

  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公共場所消防管理制度5

  為加強商場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商場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加強商場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努力控制經營過程中的安全事故隱患發生,結合本商場實際情況,制訂商場安全經營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崗位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商場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填寫檢查記錄。

  4、檢查部門負責人將定期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彙總並及時整改,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裝置的技術性能的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崗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裝置的執行情況。檢視執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裝置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裝置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崗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並定期檢測。

  (2)相關消防裝置定期對其進行測試。

  4、消防器材管理: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1)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2)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3)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 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如需拉線必須由值班電工負責。

  (2)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有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嚴禁在商場內使用明火,一旦發現將給予責任人嚴厲考核。

  (七)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崗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 結合對消防設施、裝置、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

  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公共場所消防管理制度6

  商場超市防火一般可分為:營業廳防火,生鮮熟食防火,電氣機械防火,週轉、辦公室、財務部、宿舍防火。營業廳的火險,一般來自於顧客攜入火種,電氣短路和違章電氣作業;生鮮熟食火險,主要來自於電氣、燃氣和違章安裝、操作(如油炸、烘烤)及意外造成;電氣火險,主要是由短路、過負荷、接觸電阻熱、電火花和電弧、照明燈具、電熱元件、電熱工具的表面熱、過電壓和渦流熱造成;週轉倉、財務室、辦公室、宿舍火險,主要來自於電氣方面的原因,人員吸菸和違章動火等因素造成。

  針對以上情況,結合本商場實際,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營業廳防火:

  禁止任何人在賣場內吸菸;

  禁止在營業廳使用一切電加熱產品(特殊情況上報審批);

  禁止在營業廳進行電焊、風焊、切割等電氣作業;

  禁止在化妝品區存放過多危險物品(如摩絲、髮膠、指甲油等);

  禁止在雜貨區存放過量易燃、易爆物品(如乒乓球、火機、小瓶汽油、灑精、蠟紙、丁烷氣等);

  禁止無證人員私拉亂接電線;

  不得在商場記憶體放垃圾,封好櫃檯下側同地面縫隙;

  隨時檢查電氣線路,消防設施,保證一切裝置正常執行;

  禁止偽裝、遮擋,挪動消防設施;

  二、生鮮/熟食防火:

  非授權情況下,禁止任何人私自動火,進行相關操作;

  電氣線路同燃具保持相應的安全距離;

  燃具同氣罐距離保證在1.5米以上;

  倉庫不得存放過多易燃物品(飯盒、紙、燃氣等);

  禁止在操作時離開崗位,堅持先點火後開氣原則;

  煤氣罐不得過多罐裝(不超容器85%)過多存放;

  禁止將液化石油氣倒置,臥放;

  禁止以任何方式給液化氣石油氣加熱;

  勤作檢查,及時整改,保證一切裝置正常工作;

  禁止明火試漏,禁止挪動、偽裝、遮擋消防設施,保證在無人時做到:火熄、燈滅、水斷、氣關;

  三、電氣防火:

  禁止違章搭設電路,安裝時必須使用符合國標的材料;

  禁止超負荷,強行運作電氣裝置;

  禁止違章使用切割機,電焊、風焊和打磨機械;

  禁止過量存放動力燃料,在該處吸菸和進行其它不安全的電氣作業;

  禁止閒人進入配電房;

  禁止使用除保險絲外任何材料代替保險絲;

  保證電氣線路正常,接頭牢固,完全包紮;

  禁止移動,遮擋,偽裝消防設施。

  四、週轉倉防火:

  禁止違章安裝、使用燈具,配電線路使用金屬管或難燃管材包裝;

  禁止在倉庫內吸菸、動火;

  禁止在倉庫內進行切割,風/電焊和打磨作業;

  禁止超高存放貨物,禁止在燈具下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放物品離燈具保證在50公分以上;

  保證已接電源線路接頭牢固,完全包紮;

  禁止私拉私接電線,在倉庫內使用一切加熱產品‘

  禁止將易燃品、危險品混存;

  禁止挪動、遮擋、偽裝消防裝置設施,所配消防器材合理;

  保證消防設施正常工作,做到人走燈滅。

  五、辦公、財務、宿舍防火

  禁止在上述區域違章使用電加熱產品;

  禁止吸菸,私自動火,用電燒水;

  禁止在該區域進行風/電焊、切割、打磨作業;

  禁止在該區域私拉亂接電線,將菸頭(宿舍)或其它火種扔進垃圾箱;

  禁止將人事檔案、資料亂擺放,應設專人管理儲存;

  禁止在財務室存放大量現金;

  禁止挪動、偽裝、遮擋、私自改建消防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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