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牧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選5篇)
最新牧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最新牧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選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最新牧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防治畜禽養殖業汙染環境,促進我市畜禽養殖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畜禽養殖單位和養殖專業戶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市畜禽養殖按區域功能定位和環境質量現狀,實行分割槽管理。
第四條以下區域為畜禽禁養區:
(一)主城區各街道轄區和其他區域的城市建成區;
(二)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一級保護區;
(三)執行Ⅰ類、Ⅱ類水質標準的水域及其200米內的陸域;
(四)各級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各級風景名勝區,各級森林公園重要景點和核心景區;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
第五條以下區域為畜禽限養區:
(一)城市規劃區及規劃區以外的居民集中區、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工業區;
(二)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准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
(三)執行Ⅲ類水質標準的水域及其200米內的陸域;
(四)各級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各級風景名勝區外圍保護地帶,各級森林公園重要景點和核心景區以外的其他區域。
第六條畜禽禁養區、限養區以外的區域為畜禽適養區。
第七條畜禽禁養區內禁止新建、擴建、改建畜禽養殖場。已建的畜禽養殖場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責令關閉或搬遷。其中經當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批准建設的,其批准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補償。
因教學、科研等特殊情況需要保留的,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並完善畜禽汙染防治措施,且不得擴大養殖規模。
第八條畜禽限養區實行畜禽養殖存欄總量控制。畜禽養殖存欄總量超過畜禽養殖存欄控制總量的,不得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有關養殖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畜禽養殖場環境管理規定和畜禽廢渣綜合利用規定。
前款所稱的畜禽養殖存欄控制總量,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根據區域(流域)的環境承載能力確定。
第九條畜禽適養區內發展畜禽養殖,應當符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實施的畜禽養殖發展規劃。
第十條新建、擴建、改建畜禽養殖場,必須遵守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規定,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治畜禽養殖汙染。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已劃定的畜禽養殖區域。調整或重新劃定畜禽養殖區域須遵守本規定第四條、第五條規定。
第十二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畜禽養殖場是指常年存欄量為300頭以上的養豬場、1萬隻以上的養雞場和100頭以上的`養牛場以及達到規定規模標準的其他型別的畜禽養殖場。
(二)畜禽養殖汙染是指畜禽養殖場在畜禽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廢渣(糞便、畜禽舍墊料、廢飼料、畜禽毛羽等)、廢水、惡臭對環境的汙染。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最新牧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A、飼料管理:
1、公司所屬的養殖場所需的飼料原料及輔料、預混料均由公司統一供給。公司按養殖場要求將飼料原料、輔料、預混料送至各養殖場,由養殖場按公司提供的各階段商品雞的飼料配方進行配製,養殖場再按實際生產情況進行飼餵。
2、各養殖場不得私自在市場上購買其他飼料原料及輔料等,配制飼料時應接受技術員的監督,嚴格執行公司提供的飼料配方,不得隨意更改,公司對私自變更飼料配方、私自購買其他原料、輔料、私自新增飼料新增劑的養殖場按退出合同處理。
B、生產管理:
1、各養殖場的技術人員、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綠色食品、畜禽生產等)方可上崗。
2、所有養殖場必須按公司制定的《商品雞飼養規程》進行生產。
3、公司向各養殖場派技術員一名,負責對各養殖場進行技術指導,監督實際生產。
4、養殖場在日常生產中,必須認真填寫蛋雞生產記錄表,以使公司對其生產過程更有效的控制。
5、蛋雞生產記錄表每批次填寫兩份,兩份必須一致,消群經公司核實後,公司留一份,養殖場留一份。同時每次收購鮮蛋時必須帶上兩份資料。對兩份資料不一致時,公司有權對其雞蛋不進行收購,並查明原因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C、疫病防治:
防疫:
1、嚴把疫苗關,正確使用疫苗,防止傳染病的發生。各養殖場所用疫苗由公司統一購買,統一供給。
2、疫苗購入場後,由專人保管。疫苗配製在無菌室內,使用專用稀釋液或經滅菌處理的生理鹽水。
3、養殖場應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疫病防治規程,雞群接種應按規定方式、方法認真操作,嚴禁擅自隨意操作。
疾病防治:
1、科學的.管理方式、嚴格的防疫制度是控制各種疾病發生的基礎。養殖場必須採取全進全出制,育雛、育成、產蛋雞分割槽飼養,糞便由專人、專車、每日清掃,並集中在遠離雞舍的糞場,採取無害化措施處理。
2、各養殖場每日對環境清掃、消毒(消毒劑由公司統一供給)。
3、養殖場採用封閉式管理,嚴禁外來人員進入,工作人員進入生產區須消毒,換上專用工作服、鞋、帽後,方可進入。
4、雞群發生疾病,各養殖場技術員應立即上報公司生產技術部,由公司生產技術部和技術員對雞病進行統一防治,疾病防治中用藥須符合《綠色食品獸藥使用準則》。
5、各養殖場對常見疾病應按公司編制的雞疾病防治手冊進行防治。
D、雞蛋的管理:
1、公司對所屬養殖場按要求生產的雞蛋統一收回。
2、養殖場在雞蛋的收回時應作到:飼養人員在收集鮮蛋時必須保證鮮蛋在雞舍的停留時間不得超過兩小時;收集蛋前要用洗手或帶上一次手套;蛋託及其它用具要經過嚴格消毒;將帶有沙殼、軟皮、糞便、血跡、畸形的蛋單獨存放。
最新牧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
為了規範獸藥採購、保管和使用,確保安全用藥,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購獸藥,必須購買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
二、使用獸藥,應當遵守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獸藥安全使用規定,並建立用藥記錄,必須載明進貨廠家或經銷商、數量、批號、有效期等內容。
三、禁止使用假、劣獸藥以及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目錄由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公佈。獸藥的使用依照有關技術規範標準執行。
四、有休藥期規定的獸藥用於食用動物時,飼養者應當向購買者或者屠宰者提供準確、真實的用藥記錄;購買者或者屠宰者應當確保動物及其產品在用藥期、休藥期內不被用於食品消費。
五、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新增激素類藥品和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禁用藥品。經批准可以在飼料中新增的獸藥,應當由獸藥生產企業製成藥物飼料新增劑後方可新增。禁止將原料藥直接新增到飼料及動物飲用水中或者直接飼餵動物。禁止將人用藥品用於動物。
六、發現可能與獸藥使用有關的嚴重不良反應,應當立即向縣畜牧獸醫局報告。
最新牧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4
1、把好飼料原料關,杜絕劣質飼料原料入庫:
2、嚴格按照驗收程式進行驗收入庫的飼料、原料等;驗收人員對飼料的入庫質量負責。
3、感官要求:色澤新鮮一致,禁止發酵、黴變、結塊及異味、異臭的飼料原料入庫;禁止被汙染的飼料原料入庫。
4、有害物質及微生物允許量應符合GB13078的規定;
5、製藥工業副產品不應作生豬飼料原料;禁止用畜禽產品及其副產品作為飼料原料。
6、藥物飼料新增劑的使用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發布的《藥物飼料新增劑使用規範》執行。
7、庫管員對飼料、原料在庫存期的數量,未按相關管理要求而引起的質量變異負責。
8、飼料、原料按品種、規格有序整齊地堆放,易於領用、識別、統計。
9、做好防水、防潮、防盜、防火、防鼠等工作,防止其他動物汙染或破壞飼料原料。
10、隨時掌握各豬群的用料進度,以保證飼料的供應:
11、採供主管和庫管員應加強與生產主管的溝通,隨時掌握飼料的使用情況,制定合理的庫存數量和飼料原料的月採購計劃。
12、庫管員應認真記錄飼料原料的領用情況和庫存情況,飼料的庫存低於警戒線(5天用量),庫管員應及時向物資供應部門反映情況,以保證飼料的供應。
13、生產豬舍領用飼料由各舍飼養員每天上班時到庫房領取。
14、庫管員必須到場登記各舍領取數量、品種、規格、領取人等。
15、做到先進先出的原則。
最新牧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5
1、具體目標。水產品藥物殘留監測合格率提高2個百分點,杜絕在水產苗種繁育和養殖生產過程中違法使用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等違禁藥物行為,對監督抽查發現的陽性樣品生產單位執法查處率達到100%。
2、主要任務。一是開展水產苗種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規範苗種生產行為。二是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執法,加強水產品產地監管,嚴厲查處水產養殖過程中特別是苗種生產階段違法使用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行為,未依法建立生產記錄、用藥記錄和銷售記錄的行為,使用限用藥物未遵守休藥期制度售賣產品的行為。三是開展水產品藥殘監督抽查,加強產地準出管理。四是對養殖基地的標準化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3、整治重點。重點產品: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氯黴素等重點違禁藥物,魚類、蝦蟹類等重點出口和國內市場大宗水產品;重點單位:水產苗種生產企業,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場、無公害養殖基地、出口基地和標準化養殖示範區(場);重點區域:漁業主產區重點市縣。
4、裝卸動物、動物產品的車輛在裝前、卸後要嚴格按照《動物防疫法》的要求開展消毒工作。
5、動物及動物產品要嚴格按照GB16548—2006進行消毒。
6、存放動物的圈舍、動物的屠宰車間,每天堅持清掃、消毒一次。
7、對規模養殖場、散養戶必須要按照固定消毒管理流程進行嚴格消毒。
8、對經營畜禽及畜禽產品的場所必須定期消毒。
9、對進行無害化處理的工作人員、服裝、汙染場所必須進行嚴格消毒。
10、要規範使用消毒藥品,領取、配置應有記錄,手續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