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供應商管理制度

餐飲供應商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餐飲供應商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為規範酒店供應商管理,理順酒店與供應商之間的供求保障關係,降低酒店採購成本,保質保量達到利益上的雙贏,酒店對供應商的管理將逐步完善。現規定如下:

  一、供應商應按照酒店的要求,合理配備供應品種,為酒店提供質高價廉的、價效比高的產品;

  二、供應商必須保證供應的貨品符合國家各項質量(衛生、食品,包裝)等規定指標,並按規定提供相關的檢驗檢疫報告,配合各主管部門的檢查,如有違規現象,須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並賠償酒店的相關經濟損失;

  三、必須保證每日供應品種和數量,並按照酒店規定的時間送貨做到無延遲,無擅自未到情況。對當天需要補貨應該及時補貨。如有因送貨不及時而造成影響的相應給予扣罰。如果經常性缺少品種或者不按規定時間送貨,酒店將對供應能力重新進行考核。

  四、供應商必須按照酒店申購單的要求提供貨品,不得隨意更換品牌、規格、數量,沒有訂單的貨品,驗收負責人有權拒絕驗收。

  五、供應商應保證供應貨物的數量(或重量),散裝貨物按照實際稱量結算,包裝物品的實際重量與標註的重量差異不得超出包裝物註明的差異,否則按照短斤缺兩視為違約一次;

  六、酒店驗收負責人如發現供應商的貨品出現短斤缺兩、以差充好、價格欺詐等不誠信的行為,一律拒收、重送或補足份量並進行相應處罰,如發現3次以上類似情況的,餐飲部負責人有權可對該供應商進行清退及更換供應商,並扣除當月全部貨款的30%作為處罰;

  七、供應商每個定價週期(每月)提供一次報價,在確定的價格執行期間,如果價格變動幅度超過±5%,可書面通知酒店(採購負責人及財務部),酒店同意予以調價。如發現市場價格降低,而供應商沒有調整,第一次扣罰該品種從定價之日至發現之日的全部差額款,第二次加倍,第三次扣除當月全部貨款的5%作為處罰(如第三次金額低於第二次標準,則按差額三倍處罰)。

  八、收貨衛生管理,各供應商驗收完原材料後,需保持地面衛生清潔,做到地面無菜葉、無紙皮箱、無明顯雜物等,另各供應商在停車場卸貨時,也應保持地面清潔。

  九、餐飲類供應商均由餐飲部和採購負責人負責統一規範管理,供應商送貨人員在進入酒店範圍後,如同酒店員工,必須遵守酒店員工管理條例。在公共區域不得吸菸,愛護公共設施裝置,如有違反者,將進行處罰。

  十、關於對供應商的扣罰,由驗收人員開單,採購負責人及餐飲部負責人簽字交由財務部,在貨款中進行體現;關於凍貨等貨品,財務部根據當月送貨數量有權扣減部分金額。

  十一、供應商具有申訴權。酒店對其進行處罰時,若有任何申訴,可先後報告至餐飲部副總監、財務部總監、酒店副總經理、酒店總經理處。

  十二、供應商應在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供應貨品對賬單並開具國家規定的正規稅務發票,酒店財務部收到上述資料並核對無誤後,在7個工作日內支付貨款。

  十三、供應商願意為酒店提供貨品,視為同意酒店《供應商管理規定》,酒店保留修改上述規定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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