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範本(通用5篇)

小吃店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範本(通用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小吃店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範本(通用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小吃店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範本1

  一、 目的

  規範學校食堂小吃店改造及建設標準和食品安全管理,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小吃店的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隱患,防止學校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發生,確保廣大師生飲食安全。

  二、 依據

  1、《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2、《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

  3、《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範》;

  4、《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

  三、 總則

  1、南昌市學校食堂小吃店建設應在南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指導下,按照建設標準和管理規範要求進行設定和管理;

  2、本規範適用於南昌市學校食堂小吃店的建設和管理;

  3、學校食堂開辦小吃專案,必須向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提出申請,獲得許可後方可從事小吃店經營;

  4、食堂小吃店是指食堂內以點心、小吃為主要經營專案的店鋪;

  5、飲用水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6、嚴禁學校食堂小吃店違規加工製作豆角(四季豆);嚴禁採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不得自制飲料、不得製售冷葷冷盤、不得向學生出售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的食物。

  四、 學校食堂小吃店建設標準

  (一)選址要求

  小吃店應選擇在食堂餐廳地勢乾燥、有給排水條件和電力供應的區域,不得設在易受到汙染的區域。距離糞坑、汙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汙染源25m以上,並設定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汙染源的影響範圍之外。

  (二)場所設定、佈局、分隔和麵積要求

  1、應合理設定食堂小吃店數量,嚴禁未經許可,隨意增加或擅自設定食堂小吃店。

  2、應設定與食品供應方式和品種相適應的粗加工間、切配烹飪間、售賣間等場所。

  3、應設立餐用具清洗消毒間或場所,對食堂內各小吃店使用的餐用具進行統一集中消毒。

  4、應設立統一集中的從業人員更衣場所。

  5、應設定食品倉庫,宜採取獨立或集中設定,不得在食品處理區內隨意堆放食品原料。

  6、流程佈局按照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和成品供應的三進式順序予以佈局(具體見附件1),加工區域與切配烹飪區域應分開設定,由非清潔區過渡到清潔區,避免造成生熟交叉汙染。

  7、食堂各小吃店總面積(實際使用面積)≥24㎡,其中粗加工間≥8㎡,切配烹飪間≥12㎡,售賣間≥4㎡。

  (三)食品處理區地面、牆壁、門窗、天花板與排水要求

  1、地面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耐腐蝕、防滑的材料鋪設,且平整、無裂縫。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調等場所的地面易於清洗、防滑,並有排水系統。

  2、排水溝出口有網眼孔徑小於6mm的金屬隔柵或網罩。

  3、牆壁採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積垢的淺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調等場所用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淺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製成的牆裙。

  4、門、窗裝配嚴密,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門和可開啟的窗設有易於拆洗且不生鏽的防蠅紗網或設定空氣幕,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門能自動關閉。

  5、天花板採用無毒、無異味、不吸水、表面光潔、耐腐蝕、耐溫、淺色材料塗覆或裝修。

  (四)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設施要求

  學校食堂小吃店全部以食堂為單位,實行餐飲具統一消毒。各食堂應設立與清洗消毒保潔餐飲具數量相適應的專用餐飲具消毒保潔間,實施統一消毒,專人管理。

  1、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裝置設施的大小和數量應能滿足食堂小吃店需要。

  2、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應專用,與食品原料、清潔用具及接觸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開。水池應使用不鏽鋼等不透水材料製成,不易積垢並易於清洗。採用人工清洗熱力消毒的,至少設有2個以上專用水池。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3、採用自動清洗消毒裝置的,裝置上應有溫度顯示和清洗消毒劑自動新增裝置。

  (五)裝置、工具和容器要求

  1、食堂內各小吃店應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要求的食品設施裝置、工具、容器等。

  2、接觸食品的裝置、工具和容器易於清洗消毒。

  (六)通風排煙設施要求

  1、烹調場所採用機械排風。產生油煙的裝置上部加設附有機械排風及油煙過濾的排氣裝置,過濾器便於清洗和更換。

  2、排氣口裝有網眼孔徑小於6mm的金屬隔柵或網罩。

  (七)廢棄物暫存設施要求

  1、各小吃店應設存放廢棄物或垃圾的容器。廢棄物容器與加工用容器有明顯區分的標識。

  2、廢棄物容器配有蓋子,以堅固及不透水的材料製造,內壁光滑便於清洗。

  (八)學校食堂小吃店各功能間相關要求

  1、粗加工間:

  ①應根據需要分別設動物性食品(水池大小為60㎝×40㎝×20㎝)、植物性食品(蔬菜浸泡池水池大小為60㎝×40㎝×40㎝、蔬菜清洗池水池大小為60㎝×40㎝×20㎝)、水產品(水池大小為60㎝×40㎝×20㎝)3類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有需解凍食品的還需增添解凍池(水池大小為60㎝×40㎝×40㎝);

  ②上下水通暢,水池檯面與地面高度80㎝,並有明顯的功能標識;

  ③配備足夠數量的不鏽鋼菜架;

  ④設專用拖把等清潔工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會汙染食品及其加工製作過程。

  2、加工切配烹飪間:

  ①食堂小吃店烹飪切配場所應在同一功能間;

  ②烹飪臺應使用易於清潔,衛生的爐灶;

  ③配備與加工相適應的多功能不鏽鋼操作檯、冷藏設施、不鏽鋼貨架等;

  ④ 烹飪處牆壁應採用到頂的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平滑的淺色材料構築。

  3、售賣間:

  ①檯面應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耐腐蝕和防滑的材料鋪設(寬度不小於80㎝);

  ②應有充足的照明,足夠數量的餐具保潔櫃,並有明顯標識。

  4、洗消間:

  ①5個以內食堂小吃店洗消間面積≥12㎡,每增加1個小吃店應增加1㎡面積,以此類推;

  ②清洗、消毒與保潔應有相應區域,並有明顯標識;

  ③配備能正常運轉、數量充足的清洗、消毒、保潔裝置設施;

  ④應採用人工清洗熱力消毒,可設定2個以上專用水池(水池大小≥80㎝×40㎝×40㎝),各類水池應明確標明其用途。熱力蒸汽消毒的還須設定機械排風設施。

  5、倉庫:

  ①應配備足夠數量的貨架(櫃)、儲缸(桶),做到食物與非食物分類存放,離地、離牆並加蓋存放;

  ②防蠅、防鼠等四防設施完善,有機械通風設施。

  6、更衣室:

  ①應設定洗手池,上下水通暢,並有洗手消毒液,用於從業人員洗手、消毒;

  ②配備足夠數量的更衣設施,如衣櫃、掛衣鉤、鏡子等。

  五、食堂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

  (一)基本要求

  1、校長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學校食堂管理工作負總責。建立由校領導、後勤管理部門負責人和食堂管理人員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食堂管理。

  2、針對學校食堂小吃店管理的各個關鍵環節,建立健全嚴密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內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3、應防止投毒事故,保障飲水安全,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細化事故資訊報告、人員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調查、善後處理、輿情應對等具體方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二)人員管理

  1、應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食堂小吃店進行管理。

  2、每年必須組織從業人員(含臨時工作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3、建立從業人員晨檢制度。

  4、從業人員應具備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並把頭髮置於帽內;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應場所內吸菸。

  (三)食品採購

  1、建立並落實食品、食品新增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採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採購記錄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2、規範大宗食品採購行為。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輔材料招標制度,米、面、油、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輔材料要透過公開招標、集中採購、定點採購的方式確定供貨商。

  (四)食品貯存

  1、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牆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及時清理銷燬變質和過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新增劑。

  2、冷藏、冷凍櫃(庫)應有明顯區分標識。冷藏、冷凍貯存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放置,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五)食品加工

  1、食品加工過程應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

  2、嚴格按照規定使用食品新增劑。嚴禁超範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新增劑,不得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嚴禁使用非食用物質加工製作食品。

  (六)食品銷售

  1、食品銷售場所應有防塵、防蠅、防汙染設施。

  2、銷售食品必須用專用工具取貨,取貨工具在潔淨的容器中儲存。3、銷售食品用工具、稱重衡器要專用,定時消毒,保持清潔。

  4、銷售的定型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儲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七)餐用具清洗與消毒

  應設專人負責食品容器、餐用具等清洗消毒工作,並建立清洗消毒記錄,不得使用未經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小吃店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範本2

  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防止因過失,將不同品種的食品相混淆、杜絕二次汙染。便於及時清理過期食品、防止將過期食品上市銷售。

  2、採購食品時,向製售者索取並核對生產者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等材料,留從影印件備查。查驗食品標籤內容是否清晰、完整、製售者必須如實提供。定期對購進的食品進行檢驗或送檢。

  3、配備相應裝置和工具,對購進的食品進行檢驗。

  4、不經銷未取衛生許可證的生產者生產的食品。

  5、對購進的食品,應按照採購食品的儲存條件的要求進行儲存,防止二次汙染。

  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人員取得健康證明後才能上崗。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健康證明過期的,立即停止食品經營活動,帶重新進行健康體檢後,再繼續上崗。杜絕先上崗後檢查身體的事情發生。

  2、定期檢查個人衛生情況,使其符合《食品衛生法》和《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相應的衛生要求。

  3、在崗員工工作時,不準吸菸、吃食物或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或遠離工作場所。

  4、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發現“五病”人員立即調離崗位,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登記。

  5、注意個人衛生。衣著應外觀整潔,做到指甲常剪、頭髮常理、經常洗澡,保持個人衛生。

  6、員工的私人物品:包括:衣物、藥品、化妝品、飾品、及其他物品,不得從放在經營區內,不得在崗期間處理個人衛生。

  三、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1、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2、屬包裝食品的,要對包裝食品標識進行查驗核對,查驗的內容包括:

  (1)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2)商標、效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商品的淨含量、及其標準方式;

  (3)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儲存期)和失效日期;

  (5)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機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標誌或中文警示語。

  3、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保質期不少於二年。

  4、進貨時查驗包括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

  5、食品進入店面執行進貨查驗制度,在進貨時查驗供貨單位的資質情況,檢視供貨單位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等,檢視質量合格證明,檢驗檢疫報告是否齊全。

  6檢查經銷食品,看是否有質量合格證明、檢驗檢疫證明、是否參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為國家命令淘汰、失效、變質的食品。

  7、檢查包裝標識,看食品標識是否虛假,是否有產品名稱、廠名、廠址、是否表明食品主要成份和含量,是否表明生產日期和有效期限。

  8、檢查商標廣告,看食品商標是否有侵權和違法使用行為,食品廣告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9、向批發商索取的各類證件,包括“一單通”統一保管,集中備案,隨時接受行政執法部門的檢查。

  10、進貨時,對檢驗不合格和無合格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四、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制度

  1、不得銷燬相關證據。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後果的擴散。

  2、商品在銷售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時,本著“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首先向消費者承擔責任,賠償損失,挽回影響,再按照規定的程式追究內部的責任。

  3、及時以書面行式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等情況如實上報。

  4、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材料,並予以召回、停止銷售。

  5、封存被汙染的食品用具,並進行清洗和消毒。

  6、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防止再次發生類似安全事故。

  小吃店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範本3

  為保證食品安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義務”,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措施:

  一、配備與經營相適應,並能確保食品安全的經營裝置或設施。

  寫清楚經營範圍、經營方式以及配備的經營裝置或設施。

  確保配備的經營裝置或設施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鼠、防蟲、洗滌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裝置或設施。

  2、裝置空間佈局和操作流程合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運輸、裝卸、陳列和貯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裝置應安全、無害,並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食品應與有害物品分開運輸、存放。

  4、銷售散裝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同時設定標牌,標明食品的名稱、配料、生產日期、保質期等;銷售人員應當穿著隔離衣,並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二、配備與經營相適應,並符合下列要求的經營場所和倉儲場所。

  經營場所所在位置適合從事食品經營,與有毒、有害場所(物品)及其他汙染源保持安全距離;

  經營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或隔斷,並保持衛生整潔;

  三、明確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流程

  我單位從事xx經營,整個經營過程分?個環節。分別是:(例子)食品採購、食品儲存、食品運輸、食品銷售、不合格食品退市。

  (一)食品採購(責任人:)

  1、制定食品採購計劃。確定採購食品的品種、品牌、數量等相關計劃安排。

  2、選擇供貨商。要認真查驗供貨商的主體資格證明,保證食品的來源合法。

  3、簽訂供貨合同。與供貨商簽訂供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特別是出現食品質量問題時的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4、索取食品的相關資料。向供貨商索取食品的生產許可證、QS認證證書、商標證明、進貨發票等證明材料,採用掃描、拍照、資料交換、電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貨商檔案備查,按照政府食品監管要求,將相應資料錄入“食品進銷貨臺帳”系統並將資料上傳政府食品安全電子監管系統。

  5、對食品進行查驗。具備條件時設立食品檢測室,對供貨商提供的'食品進行檢測並做好詳細記錄。經查驗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貨商做退貨處理。

  6、每一批次的進貨情況詳細記錄進貨臺帳,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7、按照政府食品監管要求,將每一批次的進貨資料錄入“食品進銷貨臺帳”系統並將資料上傳政府食品安全電子監管系統。

  (二)食品儲存(責任人:)

  1、設立食品儲存倉庫。專門用於存放查驗合格的食品。

  2、詳細記錄食品入庫資訊。食品入庫要詳細記錄商品的名稱、商標、生產商、進貨日期、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數量、供貨商名稱、聯絡電話等資訊。

  3、按照食品儲藏的要求進行存放。食品要離牆離地,按入庫的先後次序生產日期、分類、分架、生熟分開、擺放整齊、掛牌存放。嚴禁存放變質、有臭味、汙染不潔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4、貯存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採用密閉容器。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5、食品出庫要詳細記錄商品流向。批發銷售的情況應建立銷售臺帳,詳細記錄購買方的資訊,以備查驗,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6、每天對庫存食品進行查驗。發現食品有腐爛變質,超過保質期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清理。

  7、每週對倉庫衛生檢查一次。確保庫房通風良好、乾淨整潔,符合食品儲存要求。

  8、變質食品設立專門的倉庫或容器進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汙染。

  (三)食品運輸(責任人:)

  1、運輸食品時運輸工具和容器要清潔衛生,並生熟分開,運輸中要防蠅、防塵、防食品汙染。

  2、在裝卸所採購的食品時要講究衛生,不得將食品直接與地面接觸。

  3、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採用密閉容器裝運。不要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與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汙染。

  (四)食品銷售(責任人:)

  1、每天對上架銷售的食品進行查驗。銷售人員要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確保食品質量合格,食用安全。

  2、對即將到達保質期的食品要集中擺放,並作出明確標示。

  3、用於食品銷售的容器、銷售工具必須符合衛生要求。

  4、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5、銷售散裝、裸裝食品必須有防蠅防塵設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汙染。

  6、批發銷售的情況應建立銷售臺帳備查,相應資料應當及時錄入“食品進銷貨臺帳”系統並將資料上傳政府食品安全電子監管系統。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責任人:)

  1、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在食品經營中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接到執法部門、生產企業的召回通知,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封存,做好登記,並及時通知政府監管部門。

  2、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或供貨商,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3、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稱、批號等資訊,並安排專人處理消費者退貨事宜。

  4、被召回的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並予以封存,做好記錄,嚴禁再次流入市場。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況要及時通知供貨商及政府監管部門。

  6、不合格食品的處置。與供貨商有合同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政府監管部門有明確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門的通知要求進行處置。

  7、政府部門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銷燬處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政府監管部門的通知要求執行。

  8、不合格食品退換貨、下架封存、召回等處置資料,要建立專門的檔案進行保管,以備查驗。

  四、明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我單位由張xx、李xx、趙xx等?個人負責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張xx負責食品採購環節和食品儲存環節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李xx負責食品運輸環節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趙xx負責食品銷售、不合格食品退市環節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小吃店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範本4

  一、進貨查驗記錄

  管理人員及查驗人員;進貨查驗的具體內容包括(食品供貨者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並保留相關證明的影印件備查。查驗食品品種和批次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合格報告、進口食品的商檢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檔案並影印備查);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採取先進技術手段。

  記錄法律、法規要求的記錄事項。經營預包裝食品應查驗食品標籤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絡方式。

  保質期;貯存條件等內容並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內容、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等內容;經營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查驗記錄方式及時間;操作辦法;制度落實人等。

  二、食品貯存管理和散裝食品標籤標註

  主要內容:

  1、食品貯存場所設專門區域,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設有隔離地面10釐米以上的平臺和層架,有良好的通風、防潮、防鼠設施;散裝食品要有專用食品容器,並符合標籤標註制度要求。

  2、食品貯存場所、經營場所與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食品區和非食品區、食品區內預包裝食品與散裝食品、冷凍、冷藏、保鮮食品應具有明顯區分或隔離標誌(食品專櫃)並保持清潔;嚴禁放置廢棄物處理設施,以防止汙染。

  3、銷售散裝食品做好標籤標註工作,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食品經營者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製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汙染。

  盛放散裝食品的容器和工具應符合國家標準,定期清洗,消毒。

  三、從業人員健康檢查

  主要內容:

  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其檢查專案等事項應當符合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

  患有痢疾、傷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從業人員。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物工具。

  四、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宣傳教育

  主要內容:

  1、聘請有關部門人員,不定期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專題講座,學習有關衛生管理,衛生法律、法規,腸道傳染病的預防等衛生知識,以提高員工的食品安全防護素質。

  2、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法培訓班學習,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堅持每月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對不能達到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員實行停崗培訓,待合格後再行上崗。經培訓仍不合格者予以勸退。

  4、對培訓情況記入培訓檔案並儲存。

  五、食品安全檢驗

  主要內容:

  商場、大型超市應當配備快速檢測裝置和檢測人員,開展食品快速抽樣檢測。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經營。

  六、運輸工具安全、無毒、無害、清潔

  主要內容:

  明確食品經營貯存、運輸、裝卸等環節容器、工具和裝置管理人員,在食品經營者貯存、運輸和裝缷食品時使用的容器、工具和裝置應當安全、無害,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下架退市

  主要內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並執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經營企業自檢或根據有關部門的通報,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採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

  二、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

  三、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並登記造冊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四、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五、按照工商部門的要求進行處理。

  明確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體操作人員及制度落實人員。

  八、食品安全應急預案

  主要內容:

  成立機構、組成人員,明確各自責任;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如何落實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及時向工商、衛生等有關部門報告;在處置食品安全事故中採取哪些措施;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九、食品質量承諾

  主要內容:

  (一)堅決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承擔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做到誠實守信,依法經營。

  (二)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的質量、計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規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後三個環節,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符合國家標準的食品。

  (三)嚴把食品市場準入關和食品進貨渠道,按要求建立進貨查驗、購銷臺帳、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絕假冒偽劣食品、不合格食品進入本店,杜絕以次充好、缺斤少兩,杜絕價格欺詐,不釋出虛假廣告、虛假資訊欺騙誤導消費者。

  (四)保證銷售食品的質量,不銷售《食品安全法》中規定的禁止銷售的食品及失效、變質的食品。

  (五)保證銷售的食品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標明的食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六)不偽造食品產地,不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七)不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詐消費者。

  (八)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履行更換、退貨等義務。

  (九)本制度採用在店內顯著位置張貼等承諾方式向社會公示,便於社會監督。

  小吃店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範本5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我單位食品經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進貨查驗制度

  1、對採購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履行檢查義務,檢查食品感官質量和標籤;查驗是否為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食品;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銷售進口食品的,查驗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

  2、對進入商場、超市、食雜店懸掛“總經銷”、“總代理”字樣牌匾的必須查驗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權文書,並將文書影印件留存歸檔備查。

  3、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企業總部向所屬經營者提供進貨查驗的證明。統一配送之外自行採購的食品,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二、索證索票制度

  1、索證:進貨時按規定向生產廠家或上級供貨商索取“一照二證一報告”。即索取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等證件和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對生產廠家或上級批發企業的上述證照及時更新,以保證在有效期內。經營進口食品的,索取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

  2、索票:進貨時索取載有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的進貨票據。即經營預包裝食品的應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統一樣式,運用電子臺帳軟體開具的供貨憑證;經營生鮮食品的應索取廈門市生鮮食品安全監管資訊系統開具的上市憑證。

  3、食品索證索票後,在指定場所顯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費者進行查詢及有關部門進行檢查。

  三、進銷貨臺賬制度

  1、食品批發商建立食品進銷貨臺帳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進貨臺帳制度。

  2、建立食品進銷貨臺帳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商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資訊的票據。

  3、批發商銷貨時按照福建省工商局統一的供貨憑證樣式,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銷售日期等,運用電子臺帳軟體開具供貨憑證,憑證格式為三聯,第一聯存根(批發商銷貨臺賬),第二聯購貨單位(零售商記賬憑證),第三聯隨貨同行(零售商進貨臺賬)。

  4、設立一個存放上一級批發商或廠家相關資質和臺賬的資料櫃,按照供貨商、進貨時間、商品類別等不同,將供貨憑證進行分類整理,定期裝訂成冊,落實臺賬管理。批發商應將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及時掃描到電子臺賬軟體中並上傳許昌工商商品資訊備案查詢資料庫。5、進貨查驗記錄、批發記錄或者票據應當真實,不得偽造,儲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

  四、質量自檢制度

  1、經營生鮮食品的商場、超市、集貿市場、批發市場建立食品質量檢測室(臺),為主開展水產、蔬菜等食品的檢測工作。

  2、設定食品質量檢測崗位,配備兩人以上專(兼)職食品質量檢測人員,購置必要的檢測裝置,自行開展質量檢測。

  3、透過檢測,及時發現食品質量問題,經檢測不合格的食品進行退市處理,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流通環節,並將檢測結果及時錄入到廈門市生鮮食品安全監管資訊系統。

  4、在市場、超市內設立公示牌,對食品質量檢測結果進行公示。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接到有關監管部門關於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後,及時按上述規定立即處理,並協助食品生產者執行食品召回制度

  2、對貯存、銷售的食品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並做好相關記錄。

  六、消費投訴處理制度

  1、在經營場所設立相應機構和人員,處理本經營場所發生的消費者食品投訴。提供食品時向消費者提供有關銷售憑證(發票、信譽卡),作出特殊承諾的提供書面憑證。

  2、確定受理後,對消費者的具體投訴內容和要求進行登記、做好投訴人姓名、住址、郵政編碼、聯絡方式、購買食品的日期、品名、牌號、規格、數量、計量、價格、受損害情況、消費者的要求等相關內容的登記記錄,並由投訴人簽字蓋章,將投訴人提供的憑證和有關材料影印存檔。

  3、受理消費者食品投訴後,指定具體的工作人員進行調查處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負責調查人員首先將企業自身情況調查清楚,結合投訴人意見,分清責任。經營者責任的,按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約定應當給消費者退貨、換貨、賠償的,及時給消費者解決;經營者沒有責任,認真向消費者解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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