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停車場管理規章制度(通用5篇)
單位停車場管理規章制度(通用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單位停車場管理規章制度(通用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單位停車場管理規章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規範停車場的管理,保證小區停車場安全,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確保車位使用人的車輛安全,維護公司的經濟利益。
第二章管理基本原則
第二條各服務中心承擔直接經營管理及巡視管理責任,經營管理部承擔統籌、監督和指導管理責任。
第三條停車場包含在管專案的地上車位和地下車位,地下車位根據在政府部門備案資料的編號進行系統資訊管理,地上車位根據專案管理要求自行管理。
第四條停車場計費形式:地下車位採取固定車位出租計費形式,地上車位採取臨時停車計費和年租不固定車位管理形式。
第五條收費系統、車場管理系統及《經營檔案》資訊必須一致,資訊變更可根據第十章要求在五個工作日之內完成修改。
第六條業主不得私自將出租車位轉租於他人(出售車位在物管中心備案即可),一旦發現,不為其辦理續租手續。如同意轉讓給本小區朋友或鄰居,必須對所租車位辦理退租手續,再為業主辦理新租車位手續。
第七條智慧車卡的開通,必須持繳費合同、《內部員工車位使用申請表》、《無償使用車位審批表》或《無償使用備案表》其中之一,否則禁止私開車卡。
第八條除公務車輛及經公司批准的無償使用車位的車輛外,嚴禁未交費的車輛停放在停車場內。
第九條停車場備案工作根據時間要求進行工作安排,不得拖延造成公司不必要的損失。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十條專案管理職責
1、負責車場正常的經營秩序。
2、負責地下車位日常管理統計及費用催繳工作。
3、日常車庫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
4、貫徹執行公司的相關規定及檔案使用,規範管理。
5、車位檔案管理。
第十一條經營管理部職責
1、統籌在管專案停車場的經營情況。
2、監督在管專案停車場的經營行為。
3、指導在管專案停車場的經營工作。
第四章管理人員行為規範
第十二條行為規範
1、車輛進入停車場,管理人員負責指引機動車安全駛入、駛出停車場車位,車輛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2、公司車輛或公司各職能部門因公駕車至專案執行公務,進入車庫時必須出示工作證件。由保安確認後,通知中控室開啟道閘。
3、臨時停車管理參照公司體系檔案要求執行。
4、小區車輛的安全、衛生等工作參照公司體系檔案要求執行。
5、對待進入小區車輛要符合公司要求的禮儀標準。
6、嚴禁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私自將車位租予他人,並私自收取租金。
7、嚴禁私自放行車輛進入小區。
第五章停車場使用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停車場的使用應遵循以下規定,各專案可在公共區域明示此規定,以此作為對業主行為的約束。
1、本停車場管理規定適用於任何使用本停車場的車輛及人士。
2、進入地下停車場的車輛駕駛者須服從車場警衛及車場管理員的排程和指揮,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妨礙其它車輛停放與通行。
3、本車場範圍內嚴禁加油、修車、洗車等行為。嚴禁煙火,禁止裝載(攜帶)槍械、易燃、易爆、有毒、具有腐蝕性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本車場。
4、使用停車場的人員、車輛均有責任保持停車場內各種交通標誌裝置、設施的完好,如發生損壞應照價賠償。
5、進入本停車場的車輛駕駛者須嚴格按照本車場的交通指示牌、標誌、標線行駛。
6、停放車輛須將車輛停放在車位劃線範圍內。
7、嚴禁將車輛停放在出入口、車道、預留車位或其它非停車區域。
8、使用停車場的人員、車輛應保持停車場的清潔衛生,不得在停車場內、維修車輛,不得將車內雜物傾倒在停車場內,嚴禁在停車場內進行居住、打鬧、賭博及其它影響本停車場安全和秩序的行為。
9、進入停車場的車輛應已在保險公司進行投保,無投保車險的車輛如駛入停車場停放,產生的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10、進入小區專用停車場的機動車輛駕駛者須將車輛停放在雙方在協議書中所確定之位置,不得佔用他人車位,不得在非停車區域(含通道)停車。
11、車輛停放後,應關閉發動機、鎖好車窗,貴重物品請不要留在車內,不得在指定區域以外裝卸貨物或擺放物品;不得在本車場範圍內拍賣、兜售或進行其它停車以外的活動;不得從事任何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活動。
12、停車場管理人員有權採取適當的行為維護車場秩序,處理停車場發生的問題,對超過有效停車期限的車輛有權阻止進入。對隨意停放或佔用他人車位的車輛有權採取相應措施。
13、停車場內如發生交通事故,應由責任雙方負責解決。若有爭議,可報請交通管理部門或管理公司協調解決。
14、對在本停車場內丟失、損壞的車輛按北京市物業小區地下車場管理相關規定處理,本公司有權在緊急情況下或停放車輛超過車位租賃期(7日)以上進行報警處理。
15、停車卡如有遺失,本公司有權依據記錄核實駕駛者之姓名、住址、駕駛執照及車牌號碼,並收取相關費用後,為其重新辦理停車卡。
16、本停車場管理人員有權拒絕及阻止一切違反本規定相關條款的車輛進入及停放。
17、本公司有權要求本車場使用者提出令本公司認可之證據,證明其為有關車輛的車主或有權領取及駕駛該車輛之人士。
18、本公司保留對上述的`管理規定隨時進行修改的權利。並有最終解釋權。
單位停車場管理規章制度2
1、指派專人負責停車場的管理工作,無關人員及外單位車輛一律不得入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熟知管理制度、應急處置常識,實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2、停車場內嚴禁煙火,進入人員必須按規定穿防靜電服、安全鞋。
3、車輛在停車場內的行駛時速不得超過3km/h。
4、車停車場內應按防水、防火、防爆、防曬及劇毒設立專用停車區,車輛按指定的位置進行停放。駕駛員必須服從停車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進行停放,車輛之間的間距為3m—5m。
5、停車場的消防器材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設定和擺放,消防栓、滅火器、專用設施、裝置、警示標誌等應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停車場管理人員負責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防止消防器材損壞、遺失。
6、停車場內必須保持清潔和整齊,不亂堆雜物場內的油汙必須及時進行妥善處理。
5、停車場內不得從事車輛修理、試車、裝卸作業。
6、進出停車場的車輛必須實行嚴格的登記。停車場內實行封閉式管理,嚴禁閒雜人員進入。
單位停車場管理規章制度3
第一條為加強分公司停車場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車場車位資源,規範停車場使用和車輛停放,保障工作人員及車輛安全,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停車場由分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條車輛憑分公司綜合辦公室發放的有效停車卡進出停車場,工作人員有權拒絕無卡車輛進入停車場。停車卡辦理由分公司綜合辦公室統一負責。
第四條外單位辦公車輛如需進入停車場,必須經過分公司綜合辦公室批准後方可停放。
第五條所有進入停車場的車輛和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同時服從停車場工作人員的指揮與管理。
第六條車輛在停車場內行駛,必須低速行駛,有序停泊車輛,嚴禁隨意佔道停車。
第七條車輛停妥後,車主應當拉緊手掣、熄火,鎖好門窗,並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
第八條車輛駕駛員有責任維護停車場內設施不受破壞,任何車輛對停車場內裝置設施或其它車輛造成損傷的,經確認後,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第九條車輛的資料如有變更,或遺失停車卡,必須立即通知分公司綜合辦公室,避免引起誤會或造成損失。
第十條嚴禁在停車場內對車輛進行維修、加油、加電池水、清洗或試剎車等活動。
第十一條嚴禁漏油、漏水、車況不佳或超高、超重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第十二條嚴禁載有易燃、易爆、腐臭、汙穢、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第十三條嚴禁在停車時擅自挪用、埋壓和圈佔消防裝置,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四條嚴禁在停車場內隨地吐痰、亂扔雜物、亂倒垃圾或汙水等汙物。
第十五條停車場旨在為機關人員和外來辦事人員提供車輛停放的便利,停車場停放車輛的任何丟失、損壞或車內物品的丟失、損壞,分公司均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本規定由分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規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單位停車場管理規章制度4
為加強公司辦公樓停車場管理,合理利用停車場車位資源,規範現有停車場使用和車輛停放,保障公司員工利益及車輛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1、辦公樓停車場為辦公樓的附屬場所,由辦公室負責各項管理工作。
2、停車場車輛只准停放公司所屬的辦公車輛、客戶車輛及內部員工車輛,未經同意的外部車輛及客車、貨車嚴禁停放。
3、停車場內標有專用字樣及班車字樣的停車位為專有車位,其它車輛一律嚴禁停放。
4、每個車位僅限停放一輛汽車,按標線有序停放,禁止佔道停車,隨意擺放。
5、停車場優先停放公司所屬車輛,除專用停車位外,採取先到先得原則,在停車位飽和情況下,有車員工請自行解決停車問題,無車位車輛禁止在公司院內除停車位標線以外地方停車。
6、車輛停妥後,車輛駕駛員應拉緊手剎,熄火後關緊門窗,並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
7、除公所屬車輛外,其他車輛嚴禁在停車場內進行車輛維修、加油、清洗。
8、辦公樓停車場不收取任何費用,不提供對車輛的保管服務,停車場內停放的車輛損失管理部門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9、辦公室將每日對停車場內的停放車輛進行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停放車輛進行登記並告知,對停在車輛標線以外的車輛將勸其離場,對於超過二次違反規定者,第三次違反規定者處以30元罰款,第四次違反規定處以60元罰款,以此類推。
10、對於一個月內多次經提醒,屢教不改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將視情節嚴重處以相關處分。
單位停車場管理規章制度5
為了營造院內良好的辦公、居住環境、維護單位正常上班秩序,確保大院治安,結合本院內實際,經單位領導班子研究,特制訂如下規定:
一、凡是進入院內的機動車輛,必須遵守大院內的統一管理,一律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
二、在院內上班、住宿的幹部職工,有預訂固定車輛停放位置的,須對號停放,不得亂停亂放,否則門衛採取強制措施。
三、本著院內幹部職工機動車輛逐年增多,院內容納停放車輛極為有限,沒有預訂車輛位置的,不能隨意將其車輛亂停亂放在本院內,否則由車主承擔一切後果。
四、院內球場是本單位幹部職工唯一的體育活動場地,原則上不許停車。為球場停放開放時間是23:00至8:00,其餘時間不允許將車停放在球場,以確保幹部職工球場正常使用。
五、其他車輛如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在本院內停放,酌情適當予以安排,但必須經門衛按指定地點停放。需繳納佔地費按20元/輛收取(超過00:00另按小時計費收取)。
六、從20xx年04月01日起,單位的幹部職工需要預訂停車位,原則上先滿足本院內上班幹部職工的預訂,每輛每月為60元。其次是調離單位並還居住在院內的人員預訂停車位,每輛每月為80元。若有剩餘的車位適當考慮外單位人員(含在院內購買或租賃住房的人員)預訂停車位,每輛按月150元收取車輛佔地費。
七、院內停車收費不屬於壟斷經營性質,可以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參照《國家計委關於印發<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計價格【2000】933號)規定)
八、上級領導及兄弟單位入院內進行公務活動的車輛,有門衛統一調製停放位置。
九、本辦法由單位領導班子負責解釋。
十、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