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精選6篇)

道路運輸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精選6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道路運輸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精選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道路運輸公司管理規章制度1

  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並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 、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範,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後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並積極採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透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道路運輸公司管理規章制度2

  為了全面加強公司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落實運營車隊運輸安全管理責任,規範車隊安全生產,防止發生道路運輸安全責任事故,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特制定本制度,請公司各部門、各車隊嚴格執行,確保安全生產。

  一、車隊安全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強化車隊安全生產管理,防止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

  2、各車隊負責制定交通運輸安全工作計劃和運輸安全措施,確保有效實施,負責組織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安全目標。

  3、負責駕駛員隊伍管理,搞好駕駛員隊伍建設,培養一支安全可靠、技術優良、服務高效的駕駛員隊伍。

  4、定期召開安全例會,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安全行車教育和道路運輸安全培訓。

  5、科學排程、合理安排運輸任務,防止駕駛員疲勞駕駛,杜絕車輛帶病工作,確保道路運輸安全。

  6、做好車輛停放保管工作,確保車輛日常維修和例行保養,使車輛始終保持良好技術狀況。

  7、及時配合安全與保障部完成車輛相關審驗工作,杜絕不合格車輛上路執行運輸任務。

  8、認真做好車輛日常安全檢查,及時消除車輛安全隱患。

  9、及時報告事故,並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配合安全與保障部做好事故調查、事故分析、事故處理、制定改善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二、車隊負責人(經理)安全職責

  1、全面負責車隊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車隊的安全生產負責。

  2、嚴格遵守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於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認真落實公司安全規章制度。

  3、加強車隊安全生產管理,防止發生道路運輸安全責任事故。

  4、負責制定車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車隊完成公司下達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標。

  5、負責制定車隊各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及安全操作規程,並確保有效落實、執行到位。

  6、組織車隊全員定期召開月度安全例會,強化駕駛員道路運輸安全培訓與教育。

  7、加強車輛及車輛安全配套裝置管理工作,確保車輛例行保養和日常維修,防止車輛帶病執行。

  8、定期組織車隊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9、加強責任區消防安全管理,防止責任區發生消防安全責任事故。

  10、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並按照事故“四不原則”積極協助安全與保障部做好事故善後處理。

  11、負責組織車隊參加社會和公司範圍的應急救援工作。

  三、車隊長、車隊排程員安全職責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於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負責車隊日常排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認真執行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3、隨時瞭解車輛技術狀況,合理排程車輛,防止車輛帶病執行。

  4、及時瞭解駕駛員精神狀況,合理安排運輸任務,防止駕駛員帶病或疲勞駕駛。

  5、確保對車輛運輸過程進行實時監控,發現駕駛員違規行為應予以糾正。

  6、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培訓及思想溝通,教育駕駛員嚴格遵守法規,文明行車。

  7、配合安全與保障部按期完成車輛年檢、綜合性能檢測、二級維護。

  8、確保車輛維護保養,及時修理和排除車輛故障,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完好。

  9、杜絕未獲得合法證件、號牌和未辦理保險的車輛執行運輸任務。

  10、組織車隊全員定期召開月度安全例會,強化駕駛員道路運輸安全培訓教育。

  11、定期組織車隊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加強責任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防止責任區發生消防安全責任事故。

  12、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並按照事故“四不原則”積極協助安全與保障部做好事故善後處理。

  13、帶隊參加社會和公司範圍的應急救援工作

  四、駕駛員安全責任

  1、認真學習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等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於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文明駕駛,安全行車。

  2、服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做到文明駕駛、安全禮讓,避免開違章車、賭氣車、英雄車。

  3、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踴躍參加公司舉辦的安全培訓及安全活動。

  4、愛崗敬業,不斷提高駕駛技能,自覺遵守安全操作流程。

  5、愛護車輛,做好車輛的日常保養,保持車容整潔,堅持天天檢查並做好記錄,消除安全隱患,不開帶病車。

  6、愛護貨物,合理苫蓋及捆紮;監裝監卸,嚴禁裝載危險品及違禁品。

  7、工作時間嚴禁飲酒,嚴禁酒後駕駛;休息時間不要沉湎於網路、麻將,杜絕疲勞駕駛。

  8、按照公司指定線路行駛,行駛途中不能擅自搭載任何人員,如業務需要搭載隨車人員須經公司同意。

  9、妥善保管並安全停放車輛,不準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

  10、發生事故應保護好現場,並採取有效施救措施,要及時報告交警、公司有關人員,並配合事故調查處理。

  11、如發生突發事件,要服從公司的指揮,積極參加搶險救災行動。

  五、駕駛員安全操作規規則

  1、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同時,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樹立安全第一、道德至上的職業精神,文明行車,安全駕駛,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

  2、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自覺遵守交通標誌、標線、指揮燈訊號、交通管制,服從交警的指揮,按道行駛,不得侵犯路權。應謹慎駕駛車輛,行車過程中不得飲食、吸菸、閒談、穿拖鞋、打赤膊和接打手機,並做到“八不”:“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後開車”。

  3、行車過程必須保持良好精神狀況和正常工作心態,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連續駕駛4小時應休息20分鐘以上,運輸過程如需停靠休息,必須選擇安全地點停靠,保障人、車、貨安全。

  4、熟悉掌握所駕車輛的技術特徵,並負責車輛日常管理和日常維護,嚴禁開帶病車執行運輸任務。

  5、積極配合安檢員對營運車輛進行安檢,並及時消除車輛安全隱患,駕駛員對車輛的日常維護應做到:

  (1)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檢查汽車的燈光、轉向、制動、傳動、冷卻、潤滑及各部機件連線的有效情況。

  (2)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3)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漏電。

  (4)保持車容整潔。

  6、嚴格遵守碼頭、工廠、倉庫等作業場地的安全操作規定,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作業安全。

  7、按要求安全使用託板鎖銷,並做好貨物監裝監卸工作,裝貨完畢後,駕駛員應對貨物進行堆碼、遮蓋、捆紮等安全措施檢查,確認無安全隱患後方可行車。卸貨時,駕駛員不得隨意啟動車輛,如需移位卸貨須對貨物進行加固,並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動車移位。

  8、負責車輛使用管理,車輛必須停放安全地點,停車時必須切斷電源,嚴禁私自將車交他人駕駛。

  六、道路運輸安全作業規範

  1、車隊要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教育司機遵規守法,文明駕駛,維護交通秩序,減少交通責任事故,保障生命及財產安全。

  2、車隊要加強司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駕駛培訓,培養駕駛員的職業道德,教育自覺遵守社會司機文明守冊,做到文明行車、安全禮讓、無違章、無事故。

  3、要求駕駛員嚴格遵守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流程、熱愛車職工作,愛護車輛,堅持日常檢查,不開帶病車,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按規定做好車輛的保養,保持車容整潔,做好出車前的安全檢查工作,確保車況保持良好的安全技術狀態。

  4、要求駕駛員謹慎駕駛,避免開違章車、賭氣車、疲勞車、英雄車;不闖紅燈、不越線、不酒後駕車、不疲勞駕駛、不超速、不超載、不違章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違章會車、不違章變道、不違章使用燈光、不亂停放車輛。

  5、車隊排程和隊長要利用GPS及其他資訊系統隨時掌握車輛動態、車輛技術狀況以及司機的精神狀態,科學排程司機,合理安排運輸任務,確保運輸安全。為防範事故於未然,車隊認真落實安全隱患檢查與治理,杜絕車輛帶病執行任務。

  6、確保貨物運輸安全,司機在運輸過程要做好監裝監卸工作,集裝箱運輸要按規定上鎖銷,平板運輸要牢固捆綁貨物,並苫蓋蓬布。

  7、運輸過程要做好防颱風、防暴雨工作,隨時瞭解氣象資訊,如遇颱風、暴雨應積極採取有效防範措施,車隊管理者要協調客服予以應急幫助,必要時指揮車隊撤離作業現場。

  8、一旦發生事故,應立即採取有效安全措施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者,及時向交警、保險公司及公司領導報告事故情況,並協作交警做好現場調查取證工作。

  道路運輸公司管理規章制度3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範,嚴肅執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使用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後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不配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4、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配載自改裝營運車輛。

  5、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6、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7、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8、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9、貨物裝載:

  a、貨物要堆碼整齊,捆紮牢固,關好車門,不超寬、超高、超重,保證運輸全過程安全。

  b、裝載時防止貨物混雜、撒漏、破損。

  c、整批貨物裝載完畢後,敞蓬車輛如需遮蓬布時必須高度注意個人安危下嚴密,綁紮牢固,關好車門,嚴防車輛行駛途中鬆動和甩物傷人。

  10、貨物運輸:

  a、在運貨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盲目開車、超速駕駛,要確保貨物及駕駛員本人的安全,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散落或丟失的情況。

  b、行車過程中注意行車安全,文明禮讓,防止因為違規或違章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延誤交貨時間。

  C、資訊服務經營者因提供資訊失誤造成車輛空駛、貨物延滯等經濟損失,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11、貨物解除安裝

  a、當到達貨物的目的地時,觀察和選擇最佳的停車位置或聽從接貨人的安排。

  b、當車輛停穩熄火後方可卸貨。

  c、卸貨時注意貨車周圍的行人安全。

  d、與收貨人(收貨單位)核對貨物後返回。

  12、安全生產投入有效實施制度

  a、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規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公司領導下開展工作。

  b、做好安全行車的宣傳教育工作,及時表彰安全先進、遵章守紀的先進駕駛員,總結推廣安全貨物配載規定。

  c、經常檢查使用車輛主要部件和駕駛員思想動態。

  d、做好駕駛員思想工作,掌握駕駛員的思想技術狀況,關心駕駛員的生活,為駕駛員排憂解難,保持穩定,確保安全行車。

  13、代辦業務時,小批次的零星貨物要填寫貨物運單,大宗貨物和長期固定貨源要與貨主簽訂運輸合同,明確各方權利、義務。

  道路運輸公司管理規章制度4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各項安全法律、法規、條例和制度,實現安全生產管理標準化、規範化,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結合當前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現狀,特制定本制度。

  1、自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維護道路運輸秩序。

  2、持有效證件上崗,並隨車(身)攜帶,不得轉讓(借)或出租他人。

  3、駕駛(操縱)的車輛(裝置)必須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相關部門檢測合格。

  4、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不得超越許可範圍作業。

  5、定期為車輛裝置和操作人員建立必要的保險制度。

  6、加大必須的安全生產投入,預防事故發生。

  7、加強安全學習和檢查,及時排查車輛裝置事故隱患,不疲勞駕駛和操作。

  8、不得擅自改裝車輛裝置,定期維護保持車輛技術狀況完好。

  9、建立有效的應急救援措施,定期檢查作業場所(隨車)消防器材(裝置)、急救包等是否完好有效。

  10、及時上報生產事故,做好事故救護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道路運輸公司管理規章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提高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綜合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是指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道路運輸經理人和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包括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和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包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

  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包括機動車維修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以及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車輛技術評估(含檢測)作業的技術人員。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包括理論教練員、駕駛操作教練員、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

  道路運輸經理人包括道路客貨運輸企業、道路客貨運輸站(場)、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機動車維修企業的管理人員。

  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是指除上述人員以外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包括道路客運乘務員、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教學負責人及結業考核人員、機動車維修企業價格結算員及業務接待員。

  第三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規範操作,文明從業。

  第四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工作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交通運輸部負責全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工作,並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道路運輸經理人和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從業資格管理

  第六條國家對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實行從業資格考試製度。其他已實施國家職業資格制度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按照國家職業資格的有關規定執行。

  從業資格是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所從事的特定崗位職業素質的基本評價。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從業資格,方可從事相應的道路運輸活動。

  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機動車駕駛培員訓機構優先聘用取得國家職業資格的從業人員從事機動車維修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工作。

  第七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應當按照交通運輸部編制的考試大綱、考試題庫、考核標準、考試工作規範和程式組織實施。

  第八條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由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實施,每月組織一次考試。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每季度組織一次考試。

  第九條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1年以上;

  (二)年齡不超過60週歲;

  (三)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

  (四)掌握相關道路旅客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

  (五)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條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週歲;

  (三)掌握相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

  (四)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一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週歲;

  (三)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

  (四)取得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或者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2年以上或者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的;

  (五)接受相關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瞭解危險貨物性質、危害特徵、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六)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二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齡不超過60週歲;

  (二)初中以上學歷;

  (三)接受相關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瞭解危險貨物性質、危害特徵、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四)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三條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技術負責人員

  1、具有機動車維修或者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機動車維修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熟悉機動車維修業務,掌握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範。

  (二)質量檢驗人員

  1、具有高中以上學歷;

  2、熟悉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範,掌握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準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範。

  (三)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車輛技術評估(含檢測)作業的技術人員

  1、具有初中以上學歷;

  2、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範,並瞭解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

  第十四條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理論教練員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具有2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2、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3、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常用傷員急救等安全駕駛知識,瞭解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瞭解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基本教學知識,具備編寫教案、規範講解的授課能力。

  (二)駕駛操作教練員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符合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的要求;

  2、年齡不超過60週歲;

  3、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熟悉車輛維護和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具備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範、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

  (三)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

  1、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高階以上技術職稱;

  2、掌握道路旅客運輸法規、貨物運輸法規以及機動車維修、貨物裝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關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

  (四)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

  1、具有化工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及相關專業高階以上技術職稱;

  2、掌握危險貨物運輸法規、危險化學品特性、包裝容器使用方法、職業安全防護和應急救援等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關專業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

  第十五條申請參加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填寫《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式樣見附件1),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影印件;

  (二)機動車駕駛證及影印件;

  (三)申請參加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還應當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證明。

  第十六條申請參加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式樣見附件2),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影印件;

  (二)機動車駕駛證及影印件;

  (三)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或者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及影印件或者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學籍證明;

  (四)相關培訓證明及影印件;

  (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證明。

  第十七條申請參加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影印件;

  (二)學歷證明及影印件;

  (三)相關培訓證明及影印件。

  第十八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安排考試。

  第十九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考試結束10日內公佈考試成績。對考試合格人員,應當自公佈考試成績之日起10日內頒發相應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

  第二十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成績有效期為1年,考試成績逾期作廢。

  第二十一條申請人在從業資格考試中有舞弊行為的,取消當次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

  第二十二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檔案。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檔案包括:從業資格考試申請材料,從業資格考試及從業資格證件記錄,從業資格證件換髮、補發、變更記錄,違章、事故及誠信考核、繼續教育記錄等。

  第二十三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向社會提供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相關從業資訊的查詢服務。

  第三章從業資格證件管理

  第二十四條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經考試合格後,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式樣見附件3)。

  第二十五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全國通用。

  第二十六條已獲得從業資格證件的人員需要增加相應從業資格類別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並按照規定參加相應培訓和考試。

  第二十七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由交通運輸部統一印製並編號。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由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放和管理。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由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放和管理。

  第二十八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管理資料庫,使用全國統一的管理軟體核發從業資格證件,並逐步採用電子存取和防偽技術,確保有關資訊實時輸入、輸出和儲存。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結合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的管理工作,建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資訊系統,並逐步實現異地稽查資訊共享和動態資格管理。

  第二十九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補發手續。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服務單位變更的,應當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從業資格證件變更手續。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檔案應當由原發證機關在變更手續辦結後30日內移交戶籍遷入地或者現居住地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辦理換證、補證和變更手續,應當填寫《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換髮、補發、變更登記表》(式樣見附件4)。

  第三十一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符合要求的從業資格證件換髮、補發、變更申請予以辦理。

  申請人違反相關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且尚未接受處罰的,受理機關應當在其接受處罰後換髮、補發、變更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三十二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注銷其從業資格證件:

  (一)持證人死亡的;

  (二)持證人申請登出的;

  (三)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年齡超過60週歲的;

  (四)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被登出或者被吊銷的;

  (五)超過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請換證的。

  凡被登出的從業資格證件,應當由發證機關予以收回,公告作廢並登記歸檔;無法收回的,從業資格證件自行作廢。

  第三十三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的違章行為記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的違章記錄欄內,並通報發證機關。發證機關應當將該記錄作為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核和計分考核的依據,並存入管理檔案。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違章記錄直接記入誠信管理檔案,並作為誠信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三十四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核和計分考核週期為12個月,從初次領取從業資格證件之日起計算。誠信考核等級分為優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別用AAA級、AA級、A級和B級表示。在考核週期內,累計計分超過規定的,誠信考核等級為B級。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每年的誠信考核和計分考核結果向社會公佈,供公眾查閱。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核和計分考核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從業行為規定

  第三十五條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以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許可的範圍內從事道路運輸活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除可以駕駛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外,還可以駕駛原從業資格證件許可的道路旅客運輸車輛或者道路貨物運輸車輛。

  第三十六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在從事道路運輸活動時,應當攜帶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並應當遵守國家相關法規和道路運輸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法經營、違章作業。

  第三十七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國家相關法規、職業道德及業務知識培訓。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在崗從業期間,應當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

  第三十八條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不得超限、超載運輸,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個小時。

  第三十九條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按照規定填寫行車日誌。行車日誌式樣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制定。

  第四十條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證旅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發生緊急情況時,應當積極進行救護。

  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嚴禁駕駛道路貨物運輸車輛從事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活動。

  第四十一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指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運輸危險貨物。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安全作業規程對道路危險貨物裝卸作業進行現場監督,確保裝卸安全。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押運人員應當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進行全程監管。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JT618)操作,不得違章作業。

  第四十二條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汙染、中毒或者被盜、丟失、流散、洩漏等事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押運人員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和所在運輸企業或者單位報告,說明事故情況、危險貨物品名和特性,並採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和應急措施,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處置。

  第四十三條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應當按照維修規範和程式作業,不得擅自擴大維修專案,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不得擅自改裝機動車,不得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不得利用配件拼裝機動車。

  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按照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實施教學,規範填寫教學日誌和培訓記錄,不得擅自減少學時和培訓內容。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的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

  (三)超越從業資格證件核定範圍,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的從業資格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的;

  (三)超越從業資格證件核定範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的。

  第四十七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有下列不具備安全條件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吊銷其從業資格證件:

  (一)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有關機動車駕駛和相關從業要求且沒有主動申請登出從業資格的;

  (二)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發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

  (三)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立即採取消除措施,繼續作業的。

  被吊銷的從業資格證件應當由發證機關公告作廢並登記歸檔。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規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的條件、程式和期限組織從業資格考試的;

  (二)發現違法行為未及時查處的;

  (三)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及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四)其他違法行為。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從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和從業資格證件工本費由省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物價部門核定。

  第五十條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9月6日公佈的《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職業培訓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xx年第7號)同時廢止。

  道路運輸公司管理規章制度6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條件的管理人員、駕駛人員、押運員及裝卸人員,並與管理人員、駕駛人員、押運員及裝卸人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活動,設立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範,嚴肅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活動和道路運輸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的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後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並積極採取應對,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透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的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封鎖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採取一切措施,立即封閉現場,阻止一切可能產生事故源頭,防止危險貨物的脫落、揚撒、流失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

  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道路運輸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並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後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後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運輸。

  4、要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訊號、證件及必要的防護裝置。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四、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並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效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危險貨物時,必須檢查是否有超載等情況,確認無誤後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道路危險品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車輛停放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五、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並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貨物的品名、性質、採取何種措施、人員的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造成的危害程度。當事人應封鎖現場,搶救傷員,疏散群眾、保護好貨物,並通報本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正確使用必備的防護裝置及消防器材,佈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應立即按照“危險化學品應急措施”進行處理,並將傷者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並做好各項善後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六、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排程、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並經檢測達到一級車況的在用車;車輛執行單程在4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

  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18至60歲之間,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接受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排程、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彙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後,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彙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七、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和有關交通運輸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及操作規程,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聘書,聘用條件為:

  1、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60週歲;

  3、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

  4、經公司組織對其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三)、安全行車十條禁令:

  1、嚴禁無駕駛證、無從業資格證的人員駕駛車輛;

  2、嚴禁違反行車命令列車;

  3、嚴禁酒後駕車、疲勞行車;

  4、嚴禁超員、超載行駛;

  5、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6、嚴禁攜帶無關人員乘車;

  7、嚴禁在透過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時與火車搶道;

  8、嚴禁車輛在發動機運轉中加油;

  9、嚴禁直流供油、嚴禁冬季明火烤車;

  10、嚴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後高速行駛。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駕駛員,須遵守《安全行車十條禁令》禁令,違反者一律解聘。

  (五)、駕駛員出車前8項安全檢查要點

  步驟一、燈光

  目的:檢查車輛燈光照明和指示燈功能是否正常。 操作步驟:

  1、檢查前部行車燈、近光燈、遠光燈、喇叭、前霧燈、轉向燈、雙閃燈的功能是否正常。

  2、檢查後部行車燈、牌照燈、後霧燈、制動燈、倒車燈、後轉向燈、後雙閃燈。

  3、檢查儀表指示燈、內室燈及各種指示燈功能是否完好。

  4、檢查大燈光束是否正常,如有必要,進行調整。

  步驟二、電瓶

  目的:檢查電瓶電壓及電極緊固是否正常。

  操作步驟:

  1、檢查電瓶正極、負極緊固情況及極柱是否乾淨。

  2、檢查電瓶外殼是否損壞或漏電解液。

  3、若電瓶有光眼,可透過觀察光眼顏色判斷電瓶電壓。綠色表示電瓶充電充足;黑色表示充電小或沒電;無色或黃色表示電解液達到臨界必須補充蒸餾水,對於免維護電瓶建議更換;若無光眼,可直接測量電瓶電壓。

  4、使用超過年限並且光眼顯示顏色變淺或淡黃色應更換電瓶。

  步驟三、機油及冷卻液、水

  目的:檢查機油及冷卻液、水是否正常。

  操作步驟:

  1、機油液麵檢查,車應停於水平路面,未啟動發動機前,檢查機油是否在油尺b區麻點處。

  2、用油尺取機油滴到白紙上觀察機油是否髒。

  3、檢查機油時要避免機油滴到發動機上以免發生火災。

  4、冷卻液、水液麵不應低於MIN標記,冬季要使用防凍液,以防止水箱結冰。

  步驟四、制動系統

  目的:檢查制動系統功能。

  操作步驟:

  1、目視檢查制動系統密封性,檢查制動泵、制動調節器、制動鉗。

  2、檢查制動摩擦襯塊的厚度,若制動摩擦襯塊和背板厚度磨損嚴重,應立即更換。

  步驟五、轉向系統

  目的:檢查轉功能是否正常 ,是車輛行車安全的重要保證。 操作步驟:

  轉向系統是由方向盤、方向機、轉向柱及傳動杆等部件組成。現代車輛的轉向系統一般與懸掛系統密切相關。駕駛者將轉向力透過方向盤傳到方向機和轉向柱,再將方向盤的扭力傳到傳動杆,最後將動力轉到前輪,使車輛轉向。

  1、以下幾點幫助判斷轉向系統好壞:

  (1)操作轉向系統感覺操作力度是否適當。

  (2)轉向系統應能在車輛轉彎時靈活平穩的將扭力傳到前輪。

  (3)不會讓路面不平引起的震動造成回跳或方向失控。

  (4)方向盤應能平穩回位。

  在正常狀態下,轉向系統與懸掛系統一起發揮重要作用,確保車輛安全行使且易操作。

  2、日常也應注意對轉向系統的保養和檢查:

  (1)檢查轉向節和拉桿球頭是否磨損或鬆動。有發現磨損過大的須立即更換。

  (2)檢查轉向液壓助動泵是否缺油。

  (3)將方向盤用力向上拉,如有間隙,檢查方向盤螺母是否鬆動和轉向柱十字頭是否鬆動、轉向柱接方向機的部分是否鬆動。檢查橫直拉桿是否變形。

  最後一點很重要。因橫直拉桿變形會引起前輪定位改變,影響轉向系統的正常工作。須及時進行更換。更換後需將前輪前束調校正常。

  步驟六、底盤

  目的:檢查底盤部件狀態。

  操作步驟:

  1、若檢查底護板有損傷,需拆下底護板檢查發動機油底殼和變速箱殼體是否有損傷。

  2、檢查輪輞是否有磕碰傷,檢查車輪軸向和徑向間隙。

  3、檢查車身底部是否損傷,後橋、油箱是否有磕碰傷。

  步驟七、輪胎

  目的:檢查輪胎是否正常。

  操作步驟:

  1、胎面和側面是否有損傷,去除異物(如釘子、鐵屑、石子等)。

  2、輪胎花紋深度不低於1.6mm。

  3、根據前輪磨損形態,判斷是否有必要檢查前束和車輪外傾角(輪胎斷面出現毛邊,表明前束不正確。單面磨損則表明車輪外傾角不正確)。

  4、根據輪胎胎壓數值調整輪胎氣壓。

  步驟八、變速箱油

  目的:檢查變速箱油是否正常。

  操作步驟:

  1、變速箱油液麵應位於加油孔下沿。

  八、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的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令法規,自覺遵守道路運輸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珍惜生命”的職業道德,嚴禁違章駕駛,確保安全行車、文明行車。

  2、危險品車輛駕駛員必須經過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的危險品操作培訓,持危險品運輸“從業資格證”方能駕駛車輛。

  3、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

  4、不超裝、超載,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區域,確需進入的,應按事先商請當地公安交管部門批准,並指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行駛。

  5、裝載危險貨物的車輛不得在居民聚居點、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機關、名勝古蹟、風景遊覽區停車。如必須在上述地區進行裝卸作業或臨時停車,應採取安全措施,並徵得當地公安部門同意。

  6、車輛發生故障需修車時,應選擇安全地點。需進入修理廠時,不準載貨進入廠內。

  7、裝卸過程中,車輛的發動機必須熄滅並切斷總電源。在有坡度的場地裝卸貨物時,必須採取防止車輛溜坡的有效措施。

  8、禁止裝卸作業區內維修車輛,嚴禁將車隨意停放在外,運輸途中停留住宿時應報告當地公安機關,經獲批准後方可停留。

  9、嚴禁無證開車、無令開車、酒後開車、超速開車、空檔溜車。嚴禁無臺速和熄火滑行。

  10、愛護車輛,保持車容整潔,使車輛保持完好狀態。服從排程,積極參加車隊安全教育、培訓活動。

  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押運員崗位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持證上崗。

  2、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

  3、必須掌握所押運危險品性質、危害特性以及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

  4、運輸危險化學品時,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掌握髮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5、嚴格監管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堅決制止駕駛員將車輛駛入危險化學品車輛禁止通行的區域。

  6、認真押運貨物,特別是劇毒、爆炸危險化學品,確保不發生貨損、貨差,做好交接工作。

  7、配合督促駕駛員做好危險化學品及行車安全工作,安全到達目的地。

  8、在危險化學品運輸押運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或發生被盜、丟失、洩露等情況時,應及時向單位有關領導報告,同時向當地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安、環保、質檢部門報告,並採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十、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人員

  1、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必須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裝卸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化學危險物品裝卸有關規定,根據承運物資的特點妥善裝卸、文明裝載.嚴禁違章操作。

  2、加強責任感,必須掌握操作危險化學品的知識,並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配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危險物品時注意輕拿、輕放,注意標誌,堆放穩妥。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商品外溢。

  3、作業過程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等。每次作業完畢,應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淨面部、手部,防護用品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4、配合駕駛員做好車容整潔工作。

  十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車輛的年度檢驗、上戶、轉籍、技術性能檢測、維護保養由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2、公司要對所有的危貨營運車輛必須參加保險,投保險種包括: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駕駛員人身意外險。

  3、車輛必須具有良好的技術性能方可參加營運,為保證車輛的安全執行,必須按規定進行二級維護保養,並配備各種有效的安全裝置和防護裝置。

  4、車輛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修復,特別是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隱患,如制動、轉向、輪胎、燈光裝置等。嚴禁車輛帶病出場、出站。

  5、嚴禁超員、超載行駛,嚴禁混裝,嚴禁超速行駛。

  6、車輛在執行途中,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車輛必須按規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嚴禁駛入危險化學品禁止通行區域內。

  十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技術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營運車輛技術質量,防止事故發生,根據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檔案管理

  1、新購的有關車輛資料和行駛證、營運證、附加費證、購車發票、附加費收據影印件及車輛照片等,公司必須有專人負責建立車輛原始基本情況檔案,並每年對車輛的檢測、審驗資料和駕駛員、押運員及裝卸人員應及時填充,確保車輛檔案資料的完整性和延續性;

  2、車輛駕駛員要在每月25日前將車輛的月行程里程、保養維修、肇事情況上報公司登記,由公司負責人核實後填寫車輛技術登記;

  3、車輛重要部件或證件及駕駛員、押運員、裝卸人員等如有變動、改動,應將變動、改動的情況及時登記備案,並報請相關部門。

  (二)、車輛檢查

  1、車輛經檢測必須達到一級車況的在用車輛;

  2、罐體車輛經檢測合格,並在有效期內;

  3、司機平時出車前後要做好檢查,嚴禁帶病營運,一經發現,視情況輕重罰100至500元;

  4、公司每季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車輛進行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必須達到以下標準:

  (1)車輛號牌、標誌燈、標誌牌、及告示牌齊全、清晰,安裝位置正確,無遮擋物;

  (2)燈光、喇叭、雨刮器、觀後鏡等裝置齊全有效;

  (3)發動機汽缸工作正常,無異響、漏油、漏水等現象;

  (4)轉向裝置操作靈活,無過緊或過鬆現象,高速行駛時車輛不會出現跑偏或擺頭現象;

  (5)制動系統良好,符合國家制動規範要求,前後四輪的定位準確;

  (6)車輛各種線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輪胎保持良好,輪胎胎冠上的花紋深度不得少於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車標準。

  5、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人員上路檢查車輛行駛情況時,在出示檢查證後,司機必須停車配合,如發現車輛狀況不佳的或違反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相關規定的,交通管理人員有對車輛進行停駛、回場檢查的權力。

  (三)、車輛保養和審驗

  1、關於車輛二級維護、季檢、年審。

  (1)車輛每季進行一次二級維護,維修廠必須具有運管部門核准的危險品車輛修配廠;

  (2)車輛進行二級維護後,司機要將二級維護單交到公司備案,再到相應的運管部門簽章;

  (3)嚴禁車輛不進廠檢測而取得二級維護單等弄虛作假現象,一經發現查實,除了重新進行二級維護外,公司將對司機進行5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4)車輛每年進行綜合檢測年審一次。

  2、按規定參加交警、運管部門組織的檢測、年檢、年審。

  (四)、車輛報廢規定

  1、報廢條件:

  凡車輛技術經濟情況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應予以報廢。

  (1)車輛超期使用,主要總成部件磨損腐蝕或嚴重損壞,效能工況嚴重下降,無修復價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總成或大部分零件嚴重損壞,已無修復價值;

  (3)零部件損壞嚴重的老舊車;

  (4)車輛經過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的。

  (5)經修理和調整後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6)經修理和調整或採用排氣汙染控制技術後,排放汙染物仍超過國家規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

  2、報廢程式

  (1)申請報廢,公司報請市車管所批准,從批准之日起列入報廢車輛,停止營運。

  (2)車輛申請報廢,經市車管所核准後,三個工作日內把報廢車輛的相關證件、資料到運管部門辦理相關報廢手續。

  (3)報廢車輛資料公司要統一儲存,並將資料儲存不得少於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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