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執法管理制度(精選6篇)
安全生產執法管理制度(精選6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產執法管理制度(精選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安全生產執法管理制度1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加大煤礦安全生產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強化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完善執法機制,為促進我縣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制定本制度。
一、煤礦安全生產聯合執法工作的主要內容
1、煤礦企業沒有依法取得安全生產相關證照,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2、新建、改建、擴建煤礦安全生產設施未經有關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機構審查批准而擅自投產應依法取締或停產、停業整頓的。煤礦企業存在較大安全隱患不能保證安全生產,或較大安全隱患長期得不到治理應停產、停業整頓或依法關閉的;
3、重大政治活動、社會活動、重大節假日期間的督查工作;
4、煤礦違法行為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監管部門職能範圍,需要組織聯合執法的;
5、在煤礦安全執法中,對於單一部門無法解決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需聯合執法的;
6、針對突發性、緊急性煤礦安全事件需組織聯合執法的;
7、縣人民政府及煤炭安全監管部門對落實煤礦安全執法決定存在較大問題的。
二、煤礦安全生產聯合執法組織機構
1、由縣安監局牽頭,縣公安局、縣國土局、縣經貿局、縣電力局、煤礦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共同參與,組成xx縣煤礦安全生產聯合執法領導小組。
2、煤礦安全聯合執法領導組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監管一股。負責執法領導組的日常工作,具體承擔聯合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
三、煤礦安全生產聯合執法工作的要求
1、各執法部門要認真按照歸口管理和“相互配合、分工協作、職責明確、聯手互動、重拳出擊”的原則,積極配合牽頭部門開展工作,切實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依法嚴肅查處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2、聯合執法部門要選派政治素質高、作風正派、業務熟練並持有相關執法證件的人員參加聯合執法。必要時邀請縣級以上有關部門和煤礦安全生產專家組成員參加。
3、聯合執法人員要服從指揮、落實責任、各司其職,嚴格履行執法程式,做到依法行政、規範執法。
4、在聯合執法行動中,各成員單位要主動配合執法主體單位開展煤礦安全聯合執法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各種理由推諉和迴避。
5、需要開展安全生產聯合執法工作時,執法部門應該在5日前向聯合執法的牽頭部門提出申請,並報聯合執法方案,經牽頭部門稽核,在2日內書面回覆。由牽頭部門組織的聯合執法,應制訂聯合執法方案。安全生產聯合執法工作完畢後,聯合執法牽頭部門要將工作總結或執法情況及時上報縣政府,並抄送縣政府安委會辦公室。
安全生產執法管理制度2
第一章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安全管理人員培訓持證上崗登記(附表一)
包括專案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安全培訓和取得資格證書的情況。如:《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書》、《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等。
二、從業人員安全教育花名冊(附表二)
三、從業人員安全教育登記卡(附表三)
四、特種作業人員登記(附表四)
安全教育是指對施工人員的現場教育及班組級教育。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一般不少於七天一次。危險性較大的行業和崗位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於每三天一次。經檢測合格後方可分配工作。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施工現場安全一般規定
1、參加本專案生產的成員要熱愛本職工作,努力學習,提高政治,文化,業務水平和操作技能,積極參加安全的各種活動,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搞好安全生產。
2、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工種作業;嚴禁酒後上班。
3、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包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質量的操作規程等)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得指令有權拒絕,並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4、聽從班組長和現場施工人員得指揮,服從分配,團結一致,共同完成好生產任務。
5、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不得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腳上班;不得穿硬底和帶釘易滑鞋上高空。
6、施工現場的各種施工設施,“四口”“無臨邊”防護,一圖五牌,安全標誌,警示牌,安全規程等,不得任意拆除或移動,要移動時必須經現場施工人員負責人同意方可。
7、施工人員做到“三不傷害”,一不傷害自己,二不傷害他人,三不被他人傷害;禁止酒後作業,禁止追逐打鬧,禁止竄崗;
8、現場電源開關、電線線路和各種機械裝置,非操作人員不得胡亂操作。
9、凡是患有高血壓病、心臟病、貧血病、以及其他不適於高處作業得,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10、上高處前應檢查所要使用工具是否完好,作業所攜帶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隨用隨取,操作前應檢查操作點是否安全,道路是否暢通,防護措施是否完善。工作完成後應將所有使用工具收回,以免掉落傷人。
11、高處作業,不準上下拋擲工具,材料等物,不得在高處作業下方操作,如確需要上下交叉作業必須採用有效得隔離措施。
12、現場材料堆放要整齊穩固成垛,搬運材料,半成品等應有上而下層搬取,不得由下而上或從中間抽取,以免造成倒垛傷人毀物事故。
13、所有內架搭設必須牢固,不得有探頭板(架板一端伸出橫杆長度大於20cm未探頭板),不使用5×10模骨當架板,架上只准堆放小量材料和單人操作。
14、不準在臨時工棚內使用電爐,煤油爐,不準任意設灶。
15、消防器材、用具、砂堆,消防用水等不得挪做他人用或位移。
16、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的燈光,照明燈具應架高使用,室內不低於2.4米,室外不低於3米,線路應架空,導線絕緣良好,燈具不得掛或綁在金屬架上。
17、氧氣,乙炔、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應妥善保管,嚴禁在明火附近作業,嚴禁吸菸,焊接作業時必須做好防火滅火措施,禁止火花飛濺,並需要配備看火監護人及合格滅火器。
18、各班組交接工作時要記錄清楚,並有專業人員進行檢查記錄。
19、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裝置、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施工。
20、: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後持有效證件方可上崗作業,嚴禁不懂電氣、機械的人員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裝置。
(二)、臨時用電安全注意事項
1、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採用三相五線制,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必須與專用保護零線連線。
2、配電系統採用三級配電,設定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開關箱,實行分級配電。電氣裝置必須在第三級上接電源。兩級保護指在三級配電中有兩級要安裝漏電保護器,其中第三級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配電箱安裝高度底部距地面為1.2m至1.5m,開關箱中的閘刀嚴禁用鍘刀,均採用空氣開關。
3、用電裝置有各自專用的配電箱,嚴格執行“一機一箱一閘一漏電保護”制。每臺機械裝置必須有單獨的開關箱,開關箱安裝空氣開關和漏電保護器。一個開關只能管一臺機械裝置。
4、嚴禁將漏電保護器作為開關使用。施工中一律採用多功能漏電保護器,以保護人身和裝置安全。
5、漏電保護器發生掉閘時,不能強行合閘,應由電工查明原因,排出故障後才可繼續使用。
6、非電工嚴禁拆裝保險絲;開關箱內的電器安裝與接線,必須由電工操作,非電工嚴禁操作。電閘保險絲斷了,應由電工查明原因,排出故障後再接好保險絲,嚴禁非電工進行操作,嚴禁用其他金屬絲代替保險絲使用。
7、線路、裝置、配電箱,開關箱必須經常性進行檢查和維修,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維修前必須切斷源頭電源,並懸掛“嚴禁合閘,有人工作”警示牌,派專人進行看守。檢修完成後得到現場指揮人員的送電通知後合閘送電。
8、施工臨時用電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杆上,嚴禁架設在樹木或不穩定地方,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能纏繞在鋼筋上,一旦漏電,會造成大面觸電,造成更大的觸電事故。
9、施工電器裝置外殼要接地、接零;安裝、巡查、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裝置和線路必須為專業電工,並持有證件。其他用電人員應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裝置的效能。
10、用電作業人員在使用電氣裝置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嚴禁裝置帶缺陷運轉。在發現問題時及時報告解決。: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後,專案部也將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檢查活動。提前做好施工安全預防措施,並有專職安全員進行監督和實施;我部還定期對專案部人員和施工隊上崗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在分項工程開工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對施工中可能出現安全事故做好預防方案。
第二章安全會議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提高中心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強有力的安全生產指揮系統和良好的安全會議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安全工作會議。
二、職責
1、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委派負責人主持會議。
2、辦公室負責安全生產會議的記錄。
三、會議分類
1、安全會議:專案部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安全專題會議,安全例會,事故分析會等。
2、現場會議:在生產現場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現場經驗交流會,事故現場分析會等。
四、會議內容
1、安全會議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規、條例貫標學習,前期安全工作總結,安全生產工作安排,上級安全工作傳達佈置,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
2、現場安全工作會議內容根據安全生產情況,可自行安排。
五、會議要求
1、會議要求講求實效,主持人要在會前充分準備,確定議題,提出意見。
2、發言和交換意見要內容具體,語言簡明扼要。
3、會議內容要有記錄,形成決議的問題要由相關部門迅速付諸實施,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落實、考核。
4、參會人員應準時到會,因事不能到會(或不能準時到會)應提前向會議組織部門請假。會議組織人員應在開會前10分鐘到達會議地點,與會人員應在開會前5分鐘到達會議地點。在會議室舉行會議應有考勤,由會議組織部門進行考勤。
5、專案部安全工作例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可以和其他會議合併召開。
6、會議記錄由辦公室記錄下發。
安全生產執法管理制度3
1目的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生產順利進行。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下屬生產單位。
3安全生產教育
3.1每年由生產單位自行組織對員工專門進行一次安全知識培訓。
3.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透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崗位操作證後,方可上崗。
3.3新進公司的員工必須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3.4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規範、操作規程等。
3.5生產單位必須建立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沒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員工,不得在生產現場從事作業或管理活動。
3.6公司辦公室對生產單位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沒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的,將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4安全管理小組
4.1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管理小組,單位負責人任小組組長。
4.2安全管理小組職責:
4.2.1對各本單位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評價。
4.2.2落實公司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措施。
4.2.3有權對有關安全措施及有關安全管理的制度進行審定。
4.2.4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採取處理措施。
5安全生產檢查
5.1按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規範、操作規程進行。
5.2定期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由安全管理小組組長主持,安全管理小組成員參加。
5.3經常性檢查
5.3.1班組進行班前、班後崗位安全檢查。
5.3.2安全員及各班組兼職安全人員進行巡迴檢查。
5.3.3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檢查安全。
5.4自檢、互檢、交接檢
5.4.1自檢:班組作業前、後對自身的作業環境和工作程式進行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5.4.2互檢:交叉作業時,班組之間相互檢查監督,共同遵章守紀。
5.4.3交接檢:上道工序完成的設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組進行自檢明確人無誤時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組;下道工序班組在使用前,應同上道工序班組共同進行安全檢查驗收,確認無誤後,下道工序班組方可使用。
5.5發現隱患的部位,可視問題的嚴重程度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5.6定期檢查及專項檢查要有檢查記錄,並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證。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夠引起人身及火災、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須列入管理物件:
6.1.1各類機械裝置,手動、電動工具,電路、電力設施,堆置物、建築物,油庫、倉庫等。
6.1.2易爆炸物,如鍋爐、壓力容器、火藥、炸藥等。
6.1.3強酸、強鹼及亞硝酸鈉等有腐蝕、有毒有害的化學物質。
6.1.4與地面位置相差較大的作業如登高、高溫、熱蒸汽、超低溫物體等。
6.2重點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對存有危險作業部位(工段)、不安全狀態(因素)和國家、行業有規定的防範物件進行掛牌警示、作安全標誌、劃重點防護區或安全警戒區,並建立重點部位檔案。
6.2.2重點防護區、警戒區內不得從事以下活動:
a)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存放雜物、施工、攜帶火種。
b)在警戒區域附近實施明火作業或爆破作業前,必須通知安全員,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後才能進行。
c)機動車輛在警戒區域不得超速行駛與停留,人員不得在警戒線內逗留;
d)警戒區域內,未經分管領導允許並由專門人員陪同不得到現場參觀。
6.2.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移動、摘除警示和安全標記。
6.3個人及裝置的管理
6.3.1生產個人有接受安全知識培訓和教育的義務。
6.3.2生產個人應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管理,遵守有關裝置及工藝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有毒、有害物等的管理規定。
6.3.3生產個人應做好個人安全防護措施,特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
6.3.4裝置管理部門應制定裝置技術操作規程,並確保這些操作規程得到有效實施和執行。
6.3.5裝置管理及使用部門應制定對機械裝置的定期維護、保養和檢修制度,檢修應包括影響裝置及安全的所有部位、部件、各種儀器儀表等。
6.3.6對裝置的檢修情況應形成記錄,存檔備查。
6.4消防安全
6.4.1對存有火災隱患的地點、部位、場所,必須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設定防火標誌或標語,並配備消防器材、器具。
6.4.2應建立明火作業及安全用電制度。電器線路除專業人員外其他人嚴禁亂搭亂接。從事電氣焊、烘烤作業時,應做好周圍的防護措施。
6.4.3使用、貯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按其效能安全使用、貯存,並嚴格管理。
6.4.4所有倉庫內貯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分堆存放並留出間隔和通道,庫內必須保持清潔,倉庫內嚴禁吸菸,嚴禁使用明火。
6.4.5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要責任到人,經常檢查、維修和保養,保證完整、效能良好。
6.4.6水防器材應每一年、乾粉滅火器每半年進行一次質量標準檢查,並做好記錄。
6.4.7消防器材應按規定放置,除檢驗救災用於滅火外,嚴禁亂動、挪作他用。
6.4.8生產單位負責對本單位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檢查、保養。
7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7.1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加強組織紀律性,服從管理。
7.2班前班組長要對員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識教育,加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和對他人人身安全的防護意識。
7.3各班組長根據員工身體狀況分配生產任務。特種作業人員生病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7.4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執行違章指揮命令。
7.5嚴禁不瞭解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的員工和未持證上崗證的特種作業人員進入生產現場作業。
7.6進入現場作業必須執行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8安全責任目標管理
8.1生產單位必須與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按責任中安全管理目標,細化分解,並於各部門及生產車間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8.2安全目標責任書必須明確事故指標、安全指標和安全生產達到的標準,及獎罰硬指標。
9安全管理考核
9.1為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生產現場達到安全文明衛生標準,按安全管理目標對生產單位管理人員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
9.2考核成績納入個人工作業績並與個人工資掛鉤。
安全生產執法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規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員工人身和企業財產的安全,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管理原則。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適用於公司所有部門和職員。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條不斷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類人員應負的崗位責任。
第五條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企業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處理。安全生產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六條企業總經理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包括以下六條。
1.遵守國家、省、市和管理區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總經理的任期目標要有安全生產內容,把安全管理納入企業管理工作計劃。每年應從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術改造資金,用於安全專案。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工業衛生要求。
5.負責對本企業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6.結合本企業的生產技術特點,組織有關安全管理人員制定各種安全管理制度,相關制度主要包括:職工安全生產守則、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化學物品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檔案(包括職工安全教育檔案、事故檔案、裝置檔案、事故隱患整改檔案等)管理制度等。
第七條各部門經理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包括以下九條。
1.組織、指導、督促本部門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計劃,並組織落實。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路,合理安排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定期召開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會議。
5.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6.建立本部門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實施。
7.組織安全檢查,定期巡查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狀況並督促部門對存在的隱患進行整改。
8.協助和參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登記、統計、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9.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彙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完成安全生產任務。
第八條公司基層員工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共包括以下四條。
1.積極參加企業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生產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章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第九條企業以追求“零事故”為目標,具體專案包括以下六條。
1.不發生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
2.不發生有責任的電網事故。
3.不發生重大裝置事故,重大火災事故。
4.不發生生產性重大交通事故。
5.無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的事故,無“五誤”事故及人員責任事故。
6.不發生因違反排程紀律而造成的事故。
第十條為實現上述安全生產目標,企業實行三級管理體制。各級的管理目標如下所示。
1.公司不發生人身重傷,杜絕人身死亡和重大裝置損壞。
2.部門控制一類障礙和人身輕傷,不發生重傷和責任事故,杜絕違章指揮和負同等責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3.生產班組控制異常,不發生障礙和輕傷,杜絕一切違章作業。
第四章安全教育與培訓
第十一條本企業總經理、部門經理以及各安全負責人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第十二條本企業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企業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第十三條企業必須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杆線作業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條各類安全教育合格證按規定複審,逾期不復審,合格證無效。其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證書,每兩年由發證單位複審一次。
第五章安全生產活動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在每月月末主持召開一次安全分析會,總結本月安全生產情況,分析事故教訓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研究採取預防事故的對策,提出下月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及要求。
第十七條各部門每月初,根據公司安全生產要求,由各部門自行組織安排開展一天的安全生產日活動。
第十八條各班組每星期一安排本週的安全生產活動,時間不少於半小時,活動內容主要總結上週本班組安全生產情況和執行各項規程制度情況,通報忽視安全的現象以及近段時間下發的各類事故,傳達領導指示和會議紀要等。同時,針對本週即將進行的主要工作,提出相應的安全措施及要求。
第十九條積極開展“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工作。結合實際綜合應用“安全性評價”,“危險點分析”等方法,對企業和工作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科學分析,風險評價,找出薄弱環節和事故隱患,及時採取防範措施。
第六章安全生產檢查
第二十條企業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部門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週一次。第二十一條企業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第二十二條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職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操作的裝置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後再進行操作。內容如下。
1.裝置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裝置、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範。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第二十三條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是否有員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員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第二十四條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企業每年對電梯、電氣裝置、機械裝置、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安全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五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二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配備合理,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消除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二十七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二十八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二十九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的,對事故部門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部門領導人的責任。
第三十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部門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對事故責任人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法律的,由國家相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對部門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並處行政處分。
第三十三條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和裝置損毀,使正常生產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裝置(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並組織實施)。
第三十四條發生的無人員傷亡生產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500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等於或大於501元,小於3000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等於或大於3001元,小於10000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等於或大於10001元的事故。
第三十五條發生事故的部門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態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識,詳細記錄、拍照或繪製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部門主管部門(領導)和公司辦公室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1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過程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5.對事故責任者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三十六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公司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責任人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後,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司機應
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部門領導。部門應在5天內將肇事司機報告隨本部門報告一併送交辦公室備案。
2.對員工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2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均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按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司機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發生交通事故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節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並全廠通報。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發生事故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20%工資。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門批准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10%的工資。第三十七條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關方面對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人力資源部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三十八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法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各級部門領導或有關幹部、職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併造成事故的,按翫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採取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取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裝置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裝置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自移動動有“危險禁動”標誌的裝置、機器、開關、電閘、訊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工作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制定、修訂、完善和廢止,交總經理審批後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若有與本制度相牴觸的,按本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執法管理制度5
一、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和協助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事故的上報、調查、責任認定及處理決定等事宜。
3、負責對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4、認真學習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等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於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文明駕駛,安全行車。
5、協助安檢員管理所駕車輛的證照,按時參加車輛年檢、綜合性能檢測、二級維護、年度審驗及投保業務。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駕駛員不帶情緒開車,保證行車安全。
2、駕駛員對車輛的日常維護應做到:
(1)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2)保持車容整潔。
3、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駕駛員一次連續駕駛4小時應休息20分鐘以上,24小時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做好出車前、停車後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後方可出車。
2、嚴格按規定進行裝貨,並做好途中檢查工作。
3、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4、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5、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四、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的資格及聘用。
(1)駕駛員應有與駕駛車型相適應的駕駛證、相應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2)從業務人員須經相應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有效合格證件方可上崗。
(3)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前須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公安部門查詢擬聘用從業人員相關情況,簽訂聘用合同後應在從業人員資格證上加蓋單位公章。
(4)不與沒有固定住所或住所、患有嚴重疾病、休息時間得不到保證的從業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2、本單位從業人員應參加單位組織的例會和教育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思想認識和安全操作水平。
五、安全例會制度
1、單位負責人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
2、例會內容:
(1)傳達國家省市及主管部門關於安全生產的形式,會議,檔案精神;
(2)對本單位的安全隱患進行通報,分析,安排相應的整改措施;
(3)、佈置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
3、會議由安檢員負責記錄,會議記錄要妥善保管。
六、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1、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工作由單位負責人負責組織。
2、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檢員,全體駕駛員等相關人員參加,實行簽到制,請假人員事後必須補課。
3、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的內容:
(1)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
(2)事故應急處理及現場自救知識;
4、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檢員負責記錄,對學習資料,培訓講義,試卷及考核資料進行歸檔儲存。
七、車輛、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1、購置車輛應選擇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規範產品,積極推廣使用高效能,低能耗,安全係數高的車輛產品。
2、車輛必須在公安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並領取合法行駛證,號牌,在運管部門辦理合法營運證照方能正式營運。
3、嚴禁任何人對車輛改裝。
4、建立營運車輛技術檔案,包括購車發票、登記證、行駛證、營運證、年檢記錄、綜合性能檢測記錄、二級維護記錄、修理記錄、事故記錄等。
八、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應急預案(重點)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並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並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並做好各項善後工作。
3、發生亡人及重大影響的道路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蓋章)簽字:日期:
安全生產執法管理制度6
1﹑目的:
建立獎勵、懲罰方法
2﹑範圍:
全體員工
3﹑責任者:
安全部
4﹑程式:
4.1獎勵
4.1.1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佈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4.1.1.1.對安全生產有所發明創造、合理化建議被採用有明顯的效果者。
4.1.1.2.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4.1.1.3.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4.1.1.4.對搶險救災有功者。
4.1.1.5.積極參加公司、部門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個人。
4.1.1.6.被評為省、市、局、總公司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給予表彰和獎勵。
4.1.1.7.對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
4.2獎勵程式
4.2.1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車間(部門)彙總材料上報部長稽核後報安全部,經稽核後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透過。
4.2.2先進車間、部門、科室由安全部門提出意見,交公司安全生產小組討論,稽核透過。
4.2.3對4.1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有車間和部門提出,經安全部門審查,抱公司領導批准。
4.3懲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懲罰:
4.3.1事故責任者。
4.3.2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4.3.3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4.3.4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4.3.5事故發生後,不採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複事故發生者。
4.3.6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4.3.7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後果者。
4.3.8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4.3.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
4.4懲罰型別
4.4.1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20-5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沒收押金。
4.4.2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檢視、辭退、開除。
4.4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4.5處罰程式
4.5.1經濟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4.5.2行政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按公司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式,報有關領導批准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