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保用品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

  為了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同時為了加強公司勞保用品的管理,規範勞動保護用品的收發工作,節約勞保用品費用,結合我專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勞保用品的種類:

  1、公用勞保用品:按照專案配發的勞保用品,不具體到個人,如各個專案配備的生活辦公設施(辦公室、會議室、宿舍)、安全帽等型別。

  2、個人勞保用品:按照崗位和個人配發的勞保用品,具體到個人,如工作服、絕緣鞋、被褥、洗涮用品等型別。

  3、易損性勞保用品:物品數量不隨著使用的次數而減少,但質量隨著使用次數而逐步降低,如手套、口罩等型別。

  4、回用勞保用品:特指回收並經重新清洗後不影響勞保防護特性的個人勞保用品,如回用工作服服、回用安全帽等型別。

  二、勞保用品配發標準

  1、管理公司員工根據需要配備春秋季、夏季、冬季工作服,床上用品。冬季施工的可配備軍大衣,軍靴等取暖裝備。特殊情況的可定製制服。

  2、各個專案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生活設施。如:辦公桌椅、檔案櫃、電腦桌、會議桌椅、床、廚房用具,電視機、洗衣機、冬季取暖夏季製冷設施、清潔用具、夜間工作設施,必要的交通工具,安全帽,手套等。

  三、勞保用品的發放

  1、各專案需指定責任人對發放給員工的勞保用品建立臺賬,方便管理和監督。

  2、倉管員每次發放完勞保用品後,必須做好發放臺帳,以備核查;

  3、勞保用品的發放物件為公司全體職工;

  四、勞保用品使用管理

  1、各專案需指定責任人對發放給員工的勞保用品建立臺賬,方便管理和監督;

  2、各專案需對員工進行培訓,要求員工工作中正確使用勞保用品以及日常勞保用品的保養;

  3、各專案可針對專案特點自行制定勞保用品使用的細化管理;

  4、各專案應每月核對員工勞保用品的實際領用數量,與配發標準之間有差異必須分析原因。

  五、回用勞保用品的管理

  1、回用勞保用品的範圍:辦公桌椅、檔案櫃、電腦桌、會議桌椅、床、廚房用具,電視機、洗衣機、冬季取暖夏季製冷設施、夜間工作設施,必要的交通工具,安全帽、工作服,床上用品等。

  2、回用勞保用品的標準:

  a)辦公設施、生活設施、交通工具:專案完工後不論新舊全套交回

  b)工作服,床上用品:7成新以上、清潔消毒乾淨、無異味、無破損、無頑固汙漬;

  c)安全帽:,保質期內,7成新以上、清潔乾淨、配件齊全、無破損;

  d)膠手套:成雙配對、無破損、無頑固汙漬。

  3、員工離職時必須將清洗消毒乾淨的工作服、床上用品、安全帽、防護眼鏡交回倉庫,倉管員根據回用勞保用品的標準回收勞保用品,不符合標準的不回收,並在員工離職證明註明回收勞保用品的型號和數量,並做好回用勞保用品臺帳;

  六、勞保用品的賠償辦法

  凡是職工將勞保用品無故損壞或丟失,按成本價統一在公司有償購買;

  七、其他說明

  1、本專案管理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公司有關規定,自覺維護好勞動保護用品;

  2、以上規定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更改的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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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辦公室負責辦公用品及勞保用品的計劃、採購、發放及保管工作;

  2、遵循勤儉節約的原則,勞保用品的發放須依據各部門、各工種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件,發給不同的勞動保護用品,勞保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領而不用;

  3、發放勞保用品必須落實執行領用、保管和發放制度,嚴格按規定和標準發放;

  4、對消耗品實行按需採購,節約領用;

  5、非消耗品採用交舊領新制,更換非消耗品(如筆、手套、刷子等)需提供原有破損物品,以舊換新。

  6、對勞保用品進行規範堆放,標識清楚,定期清掃與整理;並採取必要的防蟲、防潮、放火、防盜的安全措施;

  7、對失效、報廢的勞保用品,要認真填寫報廢單,寫明名稱、價格、數量、金額、報廢原因後,經總經理稽核批准方能報廢;

  8、物品的領用、發放,須按“先進先出,計劃供應,節約用料”的原則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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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迎賓白手套的發放僅限餐飲前廳門童和迎賓,發放數量每人每月2雙,如因本人未保管好由本人自行購買。

  2.勞保線手套的發放僅限後廚、水臺房、洗碗房,發放數量為:

  (1)後廚每人每月雙

  (2)水臺房每人每月雙

  (3)洗碗房每人每月2雙

  3.膠鞋的發放僅限水臺房、洗碗房,發放數量為:每人每半年1雙。

  4.膠手套的發放僅限洗碗房,發放數量為:每人每3個月一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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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1.1 各種勞保用品由(行政科)總務定期進行申購。勞保用品存於倉庫,倉管員應根據本節之發放標準定量發給各部門。

  1.2 為了防止浪費的情形,各部門勞保用品領用均須以舊換新的方式,否則倉管人員有權不予發放。

  1.3 各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發放物件及扣款辦法另行規定。

  2 各種勞保用品使用管理辦法

  2.1 所有人員在領取勞保用品後,在上班時間內,均須按要求配戴使用,否則對違規者將予以紀律處分。

  2.2 手套使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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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目的

  為了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同時為了加強對勞保用品領用和使用的管理,結合本公生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勞保用品發放範圍

  本司根據各個生產崗位的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的勞保用品種類和發放標準,定時、定量地發放相關的勞保用品。

  三、勞保用品概念

  1.本制度所指的勞保用品:是指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避免受到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2.勞保用品種類

  本制度所指的勞保用品主要包括:

  A.勞保鞋 、絕緣鞋、雨鞋

  B.防護服、雨衣

  C.長乳膠手套、電焊手套、防水手套、帆布手套、線手套

  D.防塵口罩、防毒口罩

  E.安全帽、工作帽

  F.防護眼鏡 、墨鏡

  G.防噪音耳罩、防水圍裙、皮圍裙、布圍裙、套袖

  四、 勞保用品管理部門

  公司物流部負責勞保用品的各項管理——保管、登記、發放、退庫後的廢棄處理。

  五、 勞保用品管理

  1.勞保用品發放標準,依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週期表》進行不斷修訂,執行“既保證員工工作需要,又不浪費”的原則;不強調平均或攀比。

  2.員工在工作中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保用品,禁止擅自改變勞保用品的用途或者將勞保用品挪做私用。

  3.勞保用品領用採取以舊換新的方式,各事業部在領用勞保用品時必須交舊才能領新。

  4.勞保用品管理實行登記管理制度,物流部為各事業部建立領用登記臺賬,各事業部在發放時詳細記錄每位在職員工領用勞保用品的 情況,員工在領取勞保用品時應簽字確認。

  5.發放標準:各崗位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及更換週期,請參閱附件“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週期表”,《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週期表》所規定的勞保用品標準,是指最大標準。

  6.因工作崗位調整或其它特殊原因,致使當月所發放的勞保用品不夠用時,經所在部門主任及以上主管領導批准,可以辦理勞保用品的領用手續。

  7.遇節假日或員工有病假、事假、工傷、外出學習培訓等情況連續未在生產崗位超過一週的,在發放生產作業用勞保用品時,根據未出勤的日期長短,酌情減少發放數量,由物流部與各事業部、人力資源部配合執行。 若當月未能執行的,則順延到次月執行。

  8.以舊換新回收的勞保用品,由物流部負責統一分類保管。定期(按月、季度或半年)上報申請進行再利用或廢損處理。

  9.勞保用品若因存在自身質量問題導致不能正常使用的,各事業部必須及時彙總情況,並將剩餘勞保用品退回物流部換領新的勞保用品。 若因員工在使用中人為損毀或丟失,則當月勞保用品由員工自行解決。

  六、勞保用品發放時間及以舊換新界定

  1.勞保鞋、絕緣鞋、雨鞋

  A.公司依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週期表》及崗位危害給職工配備勞保鞋、絕緣鞋或雨鞋,以避免職工職工腳部傷害事故。

  B.職工經培訓合格後進入車間工作應在當日或次日由所在事業部安排人員至庫房免費領用1雙勞保鞋、絕緣鞋、雨鞋(依據崗位不同領用)。

  C.公司為專職的高壓電工、電器車間職工配發高壓絕緣勞保鞋。

  D.員工在職期間請假連續超過15天的,勞保鞋換領期限則按該員工請假的天數順延。

  E.不在更換期內的無特殊原因進行領用或以舊換新的需按公司購買原價的20%現金補償後給予發放,半年內因丟失或不能以舊換新的按公司購買原價的50%現金返補償後給予發放。

  F.不在更換期內的職工因辭職、離職、辭退人員,安全鞋、絕緣鞋、雨鞋等勞動保護用品,個人必須退還公司物流部處理,若未退還應按公司購買的實際價格給予賠償,由人力資源部從工資中給予扣除。

  G.勞保鞋、絕緣鞋、雨鞋領用不滿半年的人員離職時,公司按勞保鞋、絕緣鞋、雨鞋的全價對個人進行扣款。

  H.個人購買的不在換髮範圍內

  2.防護服、雨衣

  A.每月月初發放本月的防護服。各事業部安排人員憑使用的舊防護服到物流部簽名登記後領取同等數量的新防護服,交一領一。

  B.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彙總後進行登記。

  C.防護服只用於在工作間內工作時按生產作業要求規定穿著。

  D.雨衣按照發放標準一年一領,以舊換新,交一領一。

  3.手套等(長乳膠手套、電焊手套、防水手套、帆布手套、線手套)

  A.每月月初發放本月的手套。各事業部安排人員憑使用的舊手套到物流部簽名登記後領取同等數量的新手套,交一領一。

  B.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彙總後進行登記。

  C.沾染油汙的線手套按照危險廢物進行分類儲存並移交至危廢庫。

  4.防塵口罩、防毒口罩

  A.每月月初發放本月的所需的口罩。各事業部安排人員憑使用的舊口罩到物流部簽名登記後領取同等數量的新口罩,交一領一。

  B.公司為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崗位配置防塵口罩和防毒口罩。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彙總後進行登記。

  5.安全帽、工作帽

  A.新員工進入公司根據生產崗位工作的需要,發放一頂安全帽或工作帽。

  B.安全帽、工作帽的發放,執行“以舊換新”制度,領用時交舊領新。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彙總後進行登記。

  6.防護眼鏡、墨鏡

  A.新員工進入公司根據生產崗位工作的需要,發放一副防護眼鏡。或墨鏡

  B.防護眼鏡、墨鏡的發放,執行“以舊換新”制度,領用時交舊領新。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彙總後進行登記。

  7.防噪音耳罩、防水圍裙、皮圍裙、布圍裙、套袖

  A.公司為噪音超標崗位(打磨工、整形工、銑工、鉗工、步衝機操作工、數控銑工)配備防噪音耳罩。 同時執行“以舊換新”制度,領用時交舊領新。

  B.防噪音耳罩、防水圍裙、皮圍裙、布圍裙、套袖執行以舊換新管理,領用時交舊領新。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彙總後進行登記。

  8.一次性勞保用品

  A.一次性耳塞、一次性乳膠手套作為一般固體廢物按照公司規定進行處理。

  B.一次性用品由物流部按照按生產崗位限額領用的方式。

  七、生效日期

  此管理辦法自批准之日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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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條 為保障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公司依法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勞保用品,合理配備個人防護用品,規範勞保用品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並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原則及管理要求。

  第二章 範圍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各車間,職能部室及員工。

  第三章 總則

  第四條 勞保用品的發放是為了保護員工的勞動安全和身心健康,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必須嚴格標準,合理配用,厲行節約,強化管理。

  第五條 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的安全器具,如安全帽、工作服、防砸鞋、安全帶、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防護眼鏡、手套、防護服、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膠鞋、絕緣墊、耳塞等,以及其它如洗衣粉、肥皂等,均屬於勞動保護用品,對上述用具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第六條 現場作業人員在正常作業過程中,必須規範穿戴和使用本崗位規定的各類特種防護用品,不得無故不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七條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每次使用前應由使用者進行安全防護效能檢查,發現其不具備規定的安全、職業防護效能時,使用者應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提出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第八條 對於接觸粉塵,噪聲,毒物,高溫,射線,電磁輻射等職業病危害,或者可能發生觸電,起重傷害,高空墜落,刺割傷,酸鹼灼傷等危險的作業場所,各車間必須重點加強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監督和管理,以保障員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條 在生產裝置受損或失效時可能發生有毒有害氣體洩漏的作業場所,各車間應在現場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護具,以備現場員工應急使用。

  第十條 勞保用品的發放物件為公司上崗工作的全體員工。發放標準依工種、工作任務的不同而定,詳見附表。

  第四章 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 勞保用品是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的一種防護用品,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條件、性質配備不同崗位的配發標準,公司所有員工在上崗前必須配備各種必備勞動保護用品後方能上崗。

  第十二條 人力資源科辦理新員工入職的,憑"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入職證明,為員工辦理工服領用手續,其它勞保用品由用人部門根據勞保發放保準為員工領發。

  第十三條 生產部門新員工入職應配備本崗位規定必備基本勞動保護用品(如防砸鞋、手套、防護鏡、安全帽)。

  第十四條 需要經常到生產現場的非生產員工應配備防砸鞋、安全帽。

  第十五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制定公司各崗的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行政辦公室負責擬定採購大勞保(使用期限在12個月以上)用品的計劃、保管和發放;其他小勞保防護用品由各部門庫房下達採購計劃,保管和發放;採購科負責按計劃採購,紀律檢查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第五章 勞保用品分類

  第十六條 防護服或工服:夏、秋裝工作服,棉坎肩。

  第十七條 防護鞋:絕緣防砸鞋、耐油防砸鞋、普通防砸鞋、絕緣膠鞋、絕緣雨鞋、雨鞋,黑色皮大頭鞋。

  第十八條 防護手套:乳膠手套、浸塑手套、帆布手套、絕緣手套、電焊手套、長橡膠帶線手套。

  第十九條 防護帽:安全帽、保安夏秋帽、風帽。

  第二十條 其他防護用品:防塵口罩、一次性口罩、防毒口罩、電焊防護鏡、平光鏡、洗衣粉、毛巾、香皂。

  第六章 勞保用品費用計劃

  第二十一條 勞保用品總費用預算:根據公司預算管理辦法,每年第四季度各獨立核算單元根據員工勞保用品的到期情況及結合下一年總體安排,提出下一年的費用預算,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第二十二條 嚴格控制公司年度預算的總費用,年初制定的總費用不足時,需求部門應及時向公司申請報告並說明費用不足的原因,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七章 勞保用品的採購

  第二十三條 涉及安全、衛生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到國家、省、市勞動部門批准的勞保用品定點生產企業和定點勞動防護用品經營商購買。購買時要驗明定點企業生產許可證和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檢驗合格證(以下簡稱“兩證”)。

  第二十四條 對於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由需求部門提出,經公司審批通過後,採購部徵求部門意見後選型採購。

  第二十五條 加強採購價格的審計管理。公司財務部、審計監察部人員要參與採購全過程的財務監督管理與審計。

  第八章 勞保用品的驗收、發放

  第二十六條 勞保用品購入後要進行驗收。大批次的要進行抽樣驗收,抽驗率不低於10%,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發放給員工。涉及安全、衛生的勞保用品要檢查其“兩證”,對無“兩證”的勞保用品一律不得入庫。

  第二十七條 對定期發放的勞保用品,發放時應嚴格執行發放時間標準並做好領用記錄及臺賬,對於使用期限在12個月以上的勞動防護用品需填寫《勞保用品發放卡》,支領人簽字。

  第二十八條 領用部門及個人按規定或提出的質量標準進行領用驗收,不符合質量要求或無“兩證”的,應拒絕領用,並及時向監察部、紀律檢查科報告。

  第二十九條 各部門及員工領用的勞保用品,在使用前發現有質量問題可及時提出退換。

  第三十條 勞動保護用品是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輔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機械裝置的安全防護及對塵毒有害物質的治理。

  第三十一條 員工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據不同工種及不同的勞動條件按照安全生產的需要,按照標準規定發放,工種未列入及超出標準規定的領用需經公司綜合管理部確定後上報公司批准。

  第三十二條 員工對領用的防護用品要本著節約的原則,不多領、冒領、不送人、不變賣。

  第三十三條 為更好的開展勞動保護,預防工傷事故及職業病,工作時間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護用品,是安全操作規程中首要規定,經紀律檢查科、安全裝置管理科檢查在上班時間未使用相應規定的防護用品,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九章 發放使用規定

  第三十四條 根據公司生產情況,如某項勞動防護用品80%的使用者不能達到規定的使用期限,可提請公司修改使用期限。

  第三十五條 因病、事、工傷、產假、脫產上學、下崗一個月以上,按月發放的勞保用品停發。退休、退職或離開原工作崗位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發或順延,其它防護用品一律停發。

  第三十六條 凡屬有關設計、工藝、試驗人員等非實際經常性操作的實習人員,經綜合管理部申請,公司領導批准同意後可作為一次性審批發放。

  第三十七條 洗衣粉、肥皂、毛巾類小勞保按發放標準統一時間發放,不做個別支領。

  第四十三條 外包隊人員在生產現場所需用的防護用品,由外包隊按防護安全要求標準規定自行配備,紀律檢查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和檢查。

  第四十四條 屬特殊情況,損壞防護用品者根據情節,折扣賠償費比例;由本部門向公司申請報告說明原因,公司批准後執行,但不得低於總價的20%。

  第四十五條 發放及管理

  1、行政辦公室建立領用記錄臺賬,並在員工備用服裝不足員工總數10%時,及時申請補充。

  2、試用期內員工,在入職當天,領取工服,並繳納工服押金,轉正後退押金。

  3、員工領用工服時在確認相關資訊後在工服發放登記表上簽字確認。

  4、若因個人原因造成工服丟失、未到期破損,須提前換髮,並由個人承擔費用。

  5、員工離職時,對領用的工服及勞保鞋,未滿使用期限,折舊收取製作費,同時物品歸屬本人,扣費標準如下:

  5.1試用期內離職扣費計算公式:工服(或勞保鞋)價格*(1-工作期/使用期限),工作期不滿半月按半月計,超過半月按整月計。

  5.2正式員工離職扣費計算公式:工服(或勞保鞋)價格*(1-自領或換髮起計工作月份/使用期限);工作期不滿半個月按半月計、超過半個月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

  第十章 工服著裝管理規定

  第四十六條 為樹立公司良好的整體形象,展現員工風貌,宣揚企業文化,工作期間著裝及儀表要求如下:

  1、員工工作期間必須著裝工服。

  2、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

  第四十七條 工服換裝時間

  1、根據具體天氣情況,由公司綜合管理部通知更換工服時間。

  第四十八條 處罰措施

  1、員工未按要求著裝工服,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2、主管上級有指導與監督員工著裝工服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 其他

  1、為方便,工作期間出廠區,允許著裝工服。

  2、遇公司集體活動時,按公司統一要求著裝。

  第十一章 考核

  第五十條 對於所有違反勞動保護用品管制制度的行為部門及個人,一律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一條 對於外來人員違反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的由責任部門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制度解釋和修訂權歸屬綜合管理部,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五十三條 本制度自下發日起執行。

  第五十四條 同時司政字[20xx]第08號《xx裝置有限公司勞保用品管理制度》停止使用。

  第五十五條 相關表單

  1、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

  2、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卡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7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落實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鐵六局集團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中鐵六安〔20xx〕90號)和《中鐵六局集團公司低值易耗品及辦公用品管理辦法》(中鐵六辦〔20xx〕18號)檔案規定,結合專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為避免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保護企業職工人身安全和健康,用人單位應配備的必需防護裝備。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是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勞動防護用品分為特種防護用品和一般防護用品。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年限較短,或價值較低(單價在20xx元以內)、容易損壞、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各種用具物品。

  第三條、勞動防護用品的購置和管理,必須認真執行國家關於“統一標準、統一計劃、統一採購、統一發放”的規定。

  第四條、各單位必須保證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經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擠佔、挪用勞動防護用品經費,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發、停發、少發和延期發給職工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用品也不是福利待遇,不得隨意擴大發放範圍、提高標準,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

  第五條、發放標準

  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要嚴格執行《中鐵六局集團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中鐵六安〔20xx〕90號)規定,職工由於工作需要從事多種作業時,按高工種標準發給勞動防護用品。標準中未列入的工種、新派生的工種由安質部比照相鄰工種標準制訂發放標準。

  第六條、相關部門職責

  1、專案物資部是勞動防護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採購發放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從公司物資部門採購、發放、統計。

  2、專案安質部負責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提報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計劃,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監督檢查工作。

  第七條、勞保用品的採購管理

  專案部物資部負責勞務用品的採購管理,嚴格按照公司規定從指定供應商處採購。經公司相關部門同意授權採購的,必須在簽署銷售准入證的單位內貨比三家,詢質比價,選擇有資質、符合國家及企業產品標準的生產廠家進行採購。授權採購的特種防護用品必須保證質量合格,符合國家及企業安全質量標準。授權採購的勞保用品實行會簽制度,由物資部門簽訂採購合同,經專案部相關部門和專案領導會籤評審後實施。

  第八條、勞保用品的驗收管理

  安質部要與物資部共同負責勞保用品的驗收,做好驗收記錄。專案物資管理小組和架子隊隊長、材料員負責在使用過程中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帶、安全繩、安全帽、絕緣用品、防毒用具等應按規定時間定期檢驗、鑑定,及時更換、報廢。專案安質部、物資部和架子隊安全員、材料員負責對班組自帶的勞保用品進行驗收和檢驗,對於使用不合格勞保用品的班組提出書面整改通知,要求其立即停用和整改,並報專案部經理。第九條、勞保用品的發放管理

  專案部採取全員定期、按期發放職工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即全員統一規定時間發放,到週期後再進行下一次的發放。以公司安監部下發的發放計劃時間為準。對於特種勞保用品的發放由物資部門按標準進行發放,出現報廢時由安質部提出需用計劃,使用人憑需用計劃表到物資部門領取。物資部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帳和職工個人使用卡片,員工在調動時,該卡片應隨即調轉新單位。各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臺帳,以電子版報公司物資部備案。第十條、勞保用品的結算管理

  勞保用品採用“一次攤銷法”,即物資部門憑公司內部的發(領)料單或發票點收後經專案經理簽字後到財務部門報銷。專案部本部人員的費用列入專案部安全生產費,架子隊人員的費用列入架子隊安全生產費,納入架子隊費用考核範疇。專案部擅自採購的防護用品和未經安質部籤認的,財務不得報銷。

  第十一條、特種勞保用品的報廢管理

  專案物資管理小組和架子隊隊長、材料員負責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鑑定、報廢管理,物資部門負責收回和報廢處理。

  第十二條、低值易耗品計劃

  低值易耗品實行購買前申請制度。專案部各部門和架子隊在使用前提出需用計劃(包括品名、規格型號、數量、預計單價、金額等)經專案經理批准後,報辦公室實施採購。

  第十三條、低值易耗品採購

  低值易耗品實行無庫存管理,由辦公室依據批准的需用計劃負責實施採購。低值易耗品採購要到正規商家、廠家或批發市場,貨比三家力求質優價廉,嚴禁採購不符合使用標準的偽劣產品。

  第十四條、低值易耗品結算

  低值易耗品採購必須開具正式發票並辦理實物驗收後,由經辦人持發票及細目單報專案經理審批後到財務部報銷。

  第十五條、低值易耗品採用“一次攤銷法”,專案部本部部門的費用列入專案

  部科目,架子隊的費用列入架子隊費,納入架子隊費用考核範疇。第十六條、辦公室是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部門,使用部門是低值易耗品的保管部門。辦公室建立健全低值易耗品收發、保管臺賬及卡片,各使用部門要建立保管卡片並進行實物管理。

  第十七條、保管人員因崗位變動或調離專案部、退養、退休時,應將其所保管的低值易耗品交回,並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八條、保管人應自覺愛護所保管使用的低值易耗品,不得隨意損壞或丟失。非本人原因造成損壞的,報辦公室確認,經主管領導審批後,予以維修;因本人使用不當、管理不善造成損壞、丟失的,由當事人按照核定的價格負責賠償。

  第十九條、低值易耗品使用年限屆滿或因損壞無法正常使用的,由使用管理人員填制“低值易耗品登出(賠償)單”並說明原因,經辦公室組織物資管理小組確認,報專案經理審批後,予以登出。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8

  公司參考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公司現行標準特制定如下勞動保護用品發放與管理標準。

  一、 目的

  為了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參照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管理標準。

  二、配發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渤海起重機器股分有限公司勞保用品的種類、發放標準、發放辦法等。

  本制度適用於渤海起重機器股分有限公司勞保用品的管理。

  三、 職責

  1、 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負責制定公司統一的勞保用品管理制度,並負責公司總部勞保用品發放管理。

  2、物資供應部門負責勞保用品的計劃、按質量標準進行採購。確實保障勞保用品的進庫驗收、保管、發放及對供應商的管理。

  四、概念

  1、 一線職工:包括電焊工、車工、裝配工、裝卸工、力工、拋丸工、木工、噴漆工、下料工、鍛工、天車工、電工、機修工、廚師、餐廳服務員、司機、三包人員、保管員、清潔員、園藝工、司爐工、浴管工、保安等生產人員及後勤人員。

  2、 政技管人員:包括各部門辦公室從事管理、技術等工作的員工。

  五、 勞保用品的類別

  包括衛生健康用品(洗衣粉、其他在職一線需要棉服的職工兩年發1套冬裝、1套夏裝,新進一線職工第一次發1套夏裝。香皂、毛巾)、工作服裝(冬季工裝、夏季工裝)、勞動保護用品(手套、絕緣鞋、防砸鞋、工作服、護目鏡、防毒面具、電焊面具、安全帽、安全帶、雨衣、雨靴、水裙、口罩、防輻射服)等。

  六、 發放標準

  1、 衛生健康用品

  1) 一線職工每人每兩個月發放一袋洗衣粉(500Kg0),每二個月發放1條毛巾。

  2) 管理技術人員每人每季度發放1條毛巾。每季度發放一袋洗衣粉(500kg)

  3) 各部門辦公室每季度發放每人一塊肥皂。

  4) 職工食堂、浴池根據清潔需要由各行政管理部門確定增發洗衣粉肥皂等標準,每輛辦公用車每季度第一個月發放一瓶洗潔精做洗刷車輛用。

  2、 工作服裝

  1) 工作服裝包括冬季工裝、夏季工裝。冬季工裝每年

  3月份、11月份集中發放,夏裝每年5月份發放。夏季工裝每年一套,其他在職一線需要棉服的職工兩年發1套冬裝。

  2) 保安發放保安服裝,每年1套冬裝、1套夏裝;廚師、餐廳服務員發放廚師或服務員工作服、水裙、膠鞋等,標準由公司另行制定;

  3) 在職管理技術人員每兩年發放1套冬裝;新入職管理技術人員第一次發放1套冬裝,1套夏裝。

  3、 防護用品

  1) 手套

  a)一線職工冬春季節(每年1、2、3、11、12月份,下同)每人每月發放2雙線手套。

  b)電焊工的電焊手套按生產工具類發放。

  c)三包服務人員、電工每年元月份發放1雙絕緣手套。

  d)化驗員每半年發放1雙防水手套(1、7月份發放)。

  e)力工冬春季節每月2雙帆布手套。

  f)司爐工全年每月發放2雙線手套,

  d)特殊情況下,公司將根據消耗材料的數量與工程量提高發放數量。

  2) 絕緣鞋和防砸鞋

  電焊工、裝卸工、機加工每年四月份發放1次防砸鞋,電工、三包人員、噴漆工、熱處理工每年發放2雙絕緣鞋(1、7月份發放)。

  3) 護目鏡

  a)車工、鉗工發放護目鏡,按工具類發放。(特殊情況下以舊架換新鏡)。

  b)電焊工發放焊接護目鏡,按工具類發放。

  4) 防毒面具、電焊面具

  a)噴漆工每季度第一個月發放防毒面具一次。

  b)電焊工發放電焊面具,按工具類發放。

  5) 安全帶、雨衣

  電工、三包人員每人配備安全帶、雨衣;裝置部門和客戶服務部門各配備安全帶、雨衣一套;保衛部配備雨天巡邏用的雨衣、雨靴,正常使用期為1年。

  6) 防輻射服

  探傷人員配備防輻射服,由主管部門領取,1次1套,正常使用期為3至5年,由使用人員借用,到達正常使用期由部門主管提出報廢申請,報上級主管領導批准。

  7) 口罩

  司爐工、拋丸工每人每月1個防塵口罩。

  8) 安全帽

  在生產現場工作的電焊工、裝配工等需佩戴安全帽的一線員工每年發放一次安全帽,因工作需要經常下現場的管理、技術崗位人員每兩年發一次安全帽,需戴安全帽的崗位新進員工必須領取安全帽。行政管理部門應準備適量安全帽備用,其他部門無安全帽人員及外來人員需進入生產現場時可以借用。

  七、 發放管理辦法:

  1、 工作服裝由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發放時間提前2-3個月申報、物資供應部門購買,保證按時發放。新員工在冬裝、夏裝規定發放時間前後1個月內進廠的,可提前發放或補發;超過1個月的按半價領取,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2、 發放工裝1個月內離職的扣服裝款全價,1個月以上3個月內離職的員工按75%標準扣服裝款,3個月以上6個月內離職的員工扣服裝款半價。工作裝、絕緣鞋等屬於長期勞保用品,一線職工進廠先交納押金,工作滿一個月後押金退還。

  3、 因勞動條件改善,不再需要發放勞保用品的工種,由行政管理部門結合主管部門意見後,經公司經總經理批准、公司經主管副總裁批准後,不再發放。

  4、 因職業病、事假、外出學習、臨時改工種等原因離開原工作崗位的應停發或延長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時間。

  5、 行管部門督促檢查保管員,使其必須按規定發放以上用品,嚴禁濫發、少發和停發。在規定的領用期限內由部門、車間或班組負責人簽字、部門蓋章後統一領取,領取日期為每月的1-5日,遇節假日可以順延。

  6、 按工具類發放的勞保用品計入工具費用,按公司具體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9

  酒店勞保用品的領用管理規定

  對各區域和各部的勞保用品將以定期、定量、定人的原則進行發放,如因使用人員不合理使用造成過早損壞,使用人將自行解決。(所有的勞保用品已經由各區各部負責人統一進行過科學的分析,已考慮到每個人的須求)

  如因緊急和特殊事件的須要,須由餐飲部總監審批。

  1、迎賓白手套的發放僅限餐飲前廳門童和迎賓,發放數量每人每月2雙,如因本人未保管好由本人自行購買。

  2、勞保線手套的.發放僅限後廚、水臺房、洗碗房,發放數量為:

  i、後廚每人每月雙

  ii、水臺房每人每月雙

  iii、洗碗房每人每月2雙

  3、膠鞋的發放僅限水臺房、洗碗房,發放數量為:每人每半年1雙。

  4、膠手套的發放僅限洗碗房,發放數量為:每人每3個月一雙。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0

  為規範集團各單位勞保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勞保用品是用來保障員工在本崗位工作過程中的健康、安全或保持工作現場清潔的用品。

  二、各單位應根據員工所在崗位的工作性質發放勞保用品。

  三、對於同類崗位工作的在編員工與非在編員工,各單位應發放、使用同一範圍及類別的勞保用品。

  四、各單位必須在集團所批准的勞保用品預算額度內合理安排、發放各類勞保用品。

  五、各單位發放各類勞保用品時,必須發放實物,禁止發放現金或代幣券等。

  六、一般情況下,工作服使用年限為2年;管理人員的工作服(如西服)使用年限為3年或以上。

  七、對於離崗的員工,各單位必須在該員工完成勞保用品(包括工作服)退還手續後,方可為其結算工資、辦理相應離崗手續。

  八、集團各級員工必須愛護勞保用品及工作服,節約使用,妥善保管。由於保管不當造成遺失或人為損壞的,由員工本人承擔責任。

  九、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勞保用品管理細則。明確本單位各級崗位的勞保用品種類和發放範圍,明確本單位勞保用品發放、領用與管理等各項具體辦法,並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

  十、本規定的擬定、修改、解釋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

  十一、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1

  一、原則

  1、按節約有效的原則發放。

  2、不同勞動條件下配發的勞保用品和更換週期不同。

  3、對使用過程中出現破損、嚴重汙染無法繼續使用時,經審批可以“以舊換新”。

  二、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在崗員工。

  三、職責許可權

  1、安環科負責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和職工崗位制訂、稽核發放標準和範圍,監督勞保用品的使用和到期更換情況,建立員工勞保用品使用臺帳。負責對新員工及崗位變更人員、因破損需提前更換勞保用品申請的審批,並做好審批記錄。

  2、生產生產技術科和安環科負責勞保用品的採購。

  3、物管中心負責勞保用品的保管,按生產技術科稽核的領料單發放,並做好發放記錄。

  4、各部門負責按期更換勞保用品,負責提出新員工、崗位變更人員及未到期損壞更換的領用申請和初審。

  四、勞保用品的配備和發放

  1、勞保用品按崗位配備不同的勞保用品,見附表《勞動保護用品配發標準》。

  2、發放辦法

  (1)新員工入職安排工作崗位後,由部門按照該崗位的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填寫領料單,由生產技術科稽核後,本人憑部門負責人核准簽名後的領料單交倉庫保管員,辦理勞保用品的領用手續,勞動用品自安環科稽核領用後計算使用期限。

  (2)因提前更換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領用標準外勞保用品的,由部門負責書面提出申請,說明用途,經綜合部稽核批准後,可以發放。

  (3)換髮領用勞保用品,須繳舊換新。使用期滿後,能用的繼續使用,不能用的,憑部門負責人核准簽名的領料單及舊的勞保用品一起交倉庫管理員辦理領用手續。

  (4)材料式樣的選擇。勞保用品的選購必須到指定的勞保用品商店購買,要求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以保證安全可靠。

  (5)工作服需按現有色系(灰白)、材質和樣式配備(夏裝輕薄透氣,秋裝厚暖),並繡制企業標誌,由總務部按批次比質比價採購。

  (6)安全帽採購要達到安全帽國家要求技術標準,選擇小沿邊安全帽,重量最好不超過400G;強度:經高溫、低溫、淋水處理後衝擊力≤4900N;耐溫效能:在—50攝氏度到100攝氏度情況下不變形;材質要求為ABS高強度工程塑膠製成的。硬度高、強度塑膠含量高、硬而不脆。具有良好的抗衝擊、阻燃效能;襯裡應透氣排汗,保證頭部氣流暢通。顏色為紅色。

  (7)其他勞保用品由生產部按不同崗位通用配備技術標準要求,在保證安全使用的條件下,比質比價,統一採購。

  五、使用管理規定

  1、員工必須愛護使用勞保用品,勞保用品的使用應工作範圍、時間內,不得作其他用途。

  2、不同區域生產、工作人員需按規定穿戴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工作服及相應的防護用品。

  3、員工在大型衡器事業部生產現場應穿戴的工作服裝(包括安全帽)。

  4、個人勞保用品由員工自得妥善保管、勞保用品在使用期內如有遺失,由個人按未到期時間折價後予以賠償後更換。

  5、試用期內員工離職,不滿7個工作日需上交歸還全部勞保用品(不包括日消耗勞保用品),且工作服,勞保鞋清洗乾淨;超過7個工作日,工作服、勞保鞋按舊服收回,公司按其原價在工資中扣除。

  6、員工在工作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符合安全標準的勞保用品,違者予以扣發獎金50~100元。

  7、人員勞保用品由所在部門負責申請,實習結束後應清洗乾淨全部上繳,如丟失或損壞按原值折價賠償。

  8、違反勞保用品使用規定造成工傷安全事故的,扣發所在部門安全獎。

  9、庫管理員對回收的舊勞保用品,能繼續使用的,應妥善保管好,發放使用;不能繼續使用的,如勞保鞋應定期進行銷燬處理,工作服可剪成條狀擦試裝置。

  10、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應定期按照安全規定檢查員工的勞保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規定,嚴格督促公司員工嚴格執行勞保用品穿戴規定,對不符合穿戴的員工進行扣罰,每季度末形成員工勞保用品使用情況形成報告,交安環科。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2

  為規範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保證各崗位員工在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樹立公司良好的對外形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一、勞保用品範圍:

  員工勞動保護用品是指根據工作需要為員工配置的工作制服、領帶、襯衣、棉衣、工作服、靴鞋、雨具、手套、安全帽等工作需要的各類物品。(詳見《勞保用品發放表》)

  二、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本辦法的要求,制定購置勞保用品計劃,由行政部負責採購、製作等工作。

  三、特殊工裝或計劃外勞保用品須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稽核,報公司經理會批准後,方可製作、採購。

  四、所屬公司勞保用品管理辦法自行擬定,經公司經理會批准後方可執行

  五、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勞保用品的保管、發放工作。

  六、集體或公用的勞保用品,各部門應指定專人保管。

  七、新員工入職培訓後,由人力資源部根據相應崗位,填寫《勞保用品申(換)領單》;員工憑單領取。

  八、勞保用品中的服裝須本人親自領取,確認尺寸型號及件數。領取後,不得以尺寸不合或件數不符要求換領或補發。

  九、員工在領取勞保用品後,承擔保管責任;在使用時應精心愛護與保養,如使用過程中有遺失、損壞,使用人或責任人須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解釋並參照《勞動用品發放表》,按使用年限折舊賠償。

  十、員工調離本公司時,如勞保用品在使用年限內,由人力資源部根據使用年限進行折舊。(詳見附表)

  十一員工在公司內部調動崗位時,須依人事變動通知單填寫《勞保用品申(換)領單》,交還新崗位不需要的勞保用品、補領所需勞保用品。

  十二人力資源部負責回收交還的勞保用品。員工在繳回工裝時,必須清洗整潔,否則收取清洗費。

  十三員工工裝的穿著及儀容儀表要求按照公司《員工手冊》有關規定執行。

  十四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十五本辦法自討論透過之日起執行。

  附:勞保用品發放表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3

  1、目的和範圍

  為加強勞保用品的管理,更好保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訂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的勞動保護和勞保用品的管理。

  2、基本原則

  2.1 為防止各種職業中毒和外傷而發給員工使用的各種用品統稱為勞動保護用品。各種勞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應於生產福利待遇區分開來。

  2.1 各種勞護用品是根據各工種的勞動特點和條件而相應確定。凡屬於保護員工安全與健康,必須按規定發放。

  2.2 各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依照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根據生產操作條件而制定。隨著操作條件的改變而調整。

  2.3 凡上崗操作的員工必須配備有防護用品,並按規定穿戴用品。

  3 職責

  3.1 人資行政部負責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的制定。

  3.2 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勞護用品管理制度貫徹和勞護用品的使用情況。

  4 管理辦法

  4.1 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的制定

  4.1.1 人資行政部根據各職能班組及車間根據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寫“崗位操作勞保用品申報單”,經人資行政部部長稽核後,按標準發放。(發放標準見附表)

  4.1.2 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原則上每年稽核,調整一次,以使發放標準符合實際性。

  4.1.3 如有特殊情況(如新專案,新原料的使用等)需要對個別崗位的勞保用品發放標準進行調整的,按“4.1.1”程式進行。

  4.1.4 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一經批准後,人資行政部全體員工原則上不得額外領取勞保用品。如有領用的,按勞保用品的實際價格,由領用人承擔。特殊情況,必須有人資行政部經理批准的領料單才能領用。

  4.2 勞保用品的採購

  4.2.1 倉管員於每月25日以前,根據倉庫庫存情況和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編制勞保用品採購單,經財務收集各需要部門班組提供月計劃需求起草採購彙總表,經總經理批准後交採購員採購。

  4.2.2 採購員根據採購單于每月3日之前,將所需的勞保用品採購入庫。

  4.3 勞保用品的發放

  4.3.1 倉庫管理員於每月5日,通知各部門主管開領料單領用勞保用品。

  4.3.2 勞保用品的發放必須嚴格按發放標準進行發放。

  4.3.3 倉庫管理員每次發放完勞保用品後,必須在勞保用品登記簿上作好發放臺帳,以備核查。

  4.4 勞保用品使用管理規定

  4.4.1 發放給員工個人的勞護用品,員工在生產操作過程中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

  4.4.2 對於特種勞保用品(如安全帶,安全帽等)各使用部門需放在勞保用品專用櫃,要指定專人保管,經常檢查消毒,以保證能隨時安全使用。

  4.4.3 特殊工種在工作時必須嚴格按要求穿戴好相應的勞保用品。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4

  1、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管理,有效發揮其勞動防護作用,保障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台州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範圍內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3、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職責

  3.1、供應處負責制訂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辦法、發放標準,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的入庫、發放、建立臺帳等。

  3.2、供應處負責勞動用品的採購、保管、發放與回收、臺帳建立等,同時對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負責。

  3.3、報集團供應部或區域批准自行採購大勞動保護用品,供應處在詢價時要求供貨單位提供樣品,會同財務處、總經辦、生技處比質、比價,共同選擇供貨廠商。並獲取和儲存生產廠家提供產品“三證”(生產許可證、安全鑑定證、產品合格證)。

  3.4、各處室負責本處室勞動保護用品的計劃申報,公司安全分管領導和公司安全員負責建立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和臨時需要勞動保護用品的審批,負責勞保用品的發放稽核和臺帳建立。按照合同約定負責勞動保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對不具備使用條件的,有權拒絕收貨,並要求退換;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監督和檢查,對違規行為查處,及時反饋勞動保護用品質量情況。

  3.5供應處負責根據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制定勞保用品臨時採購發放標準,並負責落實。

  4、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

  4.1、新進人員根據崗位工作需要,需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後,上崗前配發勞動保護用品,首次發放春秋工作服各兩套。

  4.2、勞保用品到貨後,供應處及時通知各二級單位領用。

  4.3、各二級單位按申報計劃由計劃申報員開具領料單,由各處室領導、安全員、供應處稽核登記後,到供應處領用。

  4.4、供應處對領料單開出的勞保用品數量、品種等進行核實,按要求發放,並做好廢舊勞保用品的回收工作,同時建立相應的發放臺帳和回收臺帳。

  4.5、轉崗崗位職員因新工種需要而在原崗位未配發的保護用品,經生技處、安全員核實後予以補發。

  4.6、職員從事多工種作業的,應按其危害保護進行發放,不得重複發放。

  4.7、因生產、檢修等作業中涉及特殊保護需要的由使用部門申請,公司安全員確認,公司領導批准後發放特種保護用品,使用後專人保管以供備用。

  4.8、小勞保實行計劃管理,由各單位計劃報公司安全員稽核後,由供應採購並按計劃發放。生技處根據生產情況,可適當增報計劃用於備庫。

  4.9、調職員工勞保的發放要按照新崗位的發放標準,勞保卡隨崗位轉移。新崗位發放標準實施後,原崗位勞保發放時間有延續性,原崗位未配齊的勞動保護用品予以補發。

  4.10、各工種職員不管什麼原因脫離生產崗位,一個月以上者,停發當月有關勞保用品,半年以上者,停發工作服、防護鞋,回崗位後原發勞動保護用品順延使用期限。

  4.11、治安(巡邏)崗人員的制服,由總經辦提交專項申請,供應處稽核,公司領導批准後發放。

  5、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

  5.1、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必須按換裝時間和要求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各級管理部門和員工均有權對勞動保護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或舉報,凡違反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的,一經查實,予以嚴肅處理。

  5.2、印有企業標誌的職員勞動保護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轉讓他人,否則,因此造成企業形象損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當事人個人承擔一切後果。

  5.3、職員的耐用勞保用品和特種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期滿後,由公司安全員進行鑑定,對確已失去勞動防護作用的,由公司安全員統計數量上報換領計劃,製作報廢清單交供應處倉庫回收。

  5.4、供應處會同生技處定期對交舊勞保用品報公司領導審批,進行集中銷燬或調劑生產一線處回收利用。

  5.5、外單位來公司支援生產的崗位人員,由公司相應的責任部門負責辦理有關手續,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按同工種臨時配發必要的勞保用品。

  5.6、外來公司參觀人員的安全帽等勞保用品,由總經辦統一領用並保管,非集團內的外來培訓人員安全帽等勞保用品需交納一定數量的押金後,由總經辦統一辦理借用手續。

  5.7、各種原因造成安全帽非正常損壞,且未到發放期限需領用的,每頂20元,由其本人到財務處交費,憑財務收據辦理補領手續。

  5.8、勞保鞋、工作服使用未到週期,因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壞,已失去防護作用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會同供應處進行鑑定後給予重新發放,供應處同時向供應商索賠。

  5.9、勞保鞋、工作服使用未到週期,但因工作環境導致已失去防護作用的(如汙染、腐蝕,燙損等),經公司安全員、生技處、供應處鑑定後,報公司領導稽核後交舊換新。

  5.10、為保護職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職員在生產崗位操作時,必須按要求穿著勞動保護用品。工作服著裝要求:每年五月一日起穿著統一發放的夏季工作服,十月一日起穿著統一發放的春秋季工作服(具體以台州氣候為準)。

  5.11、倉庫保管人員應妥善保管好勞保用品,防止發黴、變質;並按規定統計庫存情況,對缺供或大量積壓情況應隨時反映。為確保人身安全,對庫存過期的勞保用品一律不準發放,由供應處統計,經生技處稽核後,供應處報公司領導審批,再進行實物處理,同時供應處與財務處一起進行賬面核減。

  5.12、員工退休、辭職、調離或因其它原因離開公司的,工作服、安全帽等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如數回收,勞動保護用品管理部門要嚴格發放、回收手續,防止在過程中流失;因失職導致新、舊勞保用品流失的,予以嚴肅處理。

  6、附則

  6.1《職員崗位勞保用品發放及工種明細表》

  6.2《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6.3本辦法由供應處歸檔管理並享有解釋權。

  6.4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5

  1.目的

  建立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使用規定。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各部門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和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採購部、各使用人員

  4.程式

  4.1公司倉儲科按規定外根據員工崗位不同配置不同的個人防護用品。安全部根據危害因素的變化情況提出變更防護用品建議並報批准,以降低有毒有害因素對員工的傷害。

  4.2倉儲科根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分發個人防護用品。

  4.3使用範圍包括所有部門。

  4.3.1護目鏡的使用規定:

  4.3.1.1投料崗位、離心崗位、回收崗位在操作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4.3.1.2包裝崗位控制秤量的員工必須佩帶護目鏡;

  4.3.1.3備料、裝卸工在分裝各種液體原料和有毒原料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4.3.1.4成品庫在成品轉桶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4.3.1.5裝卸組、備料組在裝卸搬運有毒原料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4.3.1.6研發中心、質檢員工在接觸各種液體原料、中間體、成品及實驗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4.3.2勞動保護手套的使用規定

  4.3.2.1所有投料崗位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4.3.2.2原料庫在溶劑轉桶或灌桶,搬動有毒原料,秤溶劑、助劑時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4.3.2.3裝卸組、備料組在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4.3.2.4研發中心、質檢部在實驗、檢測等工作時接觸強腐蝕性或有毒物料過程中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4.3.3防塵、防毒口罩的使用規定:

  4.3.3.1生產車間投料、離心崗位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佩帶防毒口罩;

  4.3.3.2原料倉員工在溶劑轉桶或灌桶,搬動有毒原料,秤溶劑、助劑時必須佩帶防毒口罩。在搬動一般原料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4.3.3.3裝卸組、備料組在裝卸、搬運有毒原料時必須佩帶防毒口罩。在裝卸一般原料時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4.3.3.4中央研究所、質檢部實驗、測試過程中,若所處環境中含有毒有害氣體時必須佩帶防毒口罩。

  4.3.3.5烘房人員在操作時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4.3.4工作服、防護圍裙、防護服的使用規定

  4.3.4.1所有生產第一線員工在工作過程中都必須穿工作服;

  4.3.4.2原料倉庫、裝卸班、備料組及車間部分崗位員工下雨露天工作時必須穿防護服(雨衣);

  4.3.4.3生產車間、原料倉庫在接觸有毒高腐蝕原料或成品時必須穿防護服工作;

  4.3.4.4生產車間在研磨、包裝接觸有毒有腐蝕性原料或成品時必須穿防護圍裙工作;

  4.3.4.5備料組、裝卸組在接觸有毒有腐蝕性原料或成品時必須穿圍裙工作;

  4.3.4.6研發中心、質檢部在實驗、檢測接觸有毒原料時須穿防護服工作。

  4.3.5工作鞋的使用規定

  4.3.5.1原料倉庫、備料組、裝卸組在接觸有毒物料時必須穿水鞋工作;

  4.3.5.2所有一線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必須穿公司規定的工作鞋;

  4.3.6氧氣呼吸器的使用規定

  4.3.6.1使用方法:將氧氣呼吸器的懸掛佩戴皮帶從左臂及頭部穿過,皮帶落於右肩上,然後開啟氧氣瓶壓力所指示的壓力值,就知道氧氣瓶內的氧含量(如:1升的氧氣瓶壓力為10mpa,大約可供使用人員在毒區工作呼吸1小時),按一下手動補給器,使氣囊內原積存的氣排出,將面罩戴好後,進行幾次深呼吸,以觀察判斷供氧呼吸系統是否良好,確定各部件正常後,方可進入有毒區域內工作。

  4.3.6.2使用注意事項:使用中,氧氣呼吸器防止與其它物件撞擊,嚴禁沾染油類物質,嚴禁接觸火源。嚴禁在毒區使用中摘下面罩與他人談話,若有事應以訊號或手勢聯絡。使用中應時刻注意氧氣瓶內的壓力下降情況,當壓力降到3mpa時,應立即退出毒區,予以更換。

  4.3.7長管式面具的使用規定

  4.3.7.1使用方法:長管防毒面具是利用物理方法,將有毒區以外的空氣透過軟管進入,供佩戴者呼吸,它不受毒氣種類濃度的限制,是進入有毒裝置檢修。進塔入罐作業,防止中毒的良好器材,管的一端用螺紋接頭與面罩相連,另一端與大氣相連。

  4.3.7.2使用注意事項:使用時應注意將進氣口端放置於有毒區域外的上風向,無積水和不易引起塵埃飛揚的地方。使用時應注意防止管道絞結,踩壓,以免形成管道閉塞。使用時必須有監護人。使用中若發現有毒氣味時,則應立即停止作業,退出現場。

  4.3.8過濾式防毒面具的使用規定

  4.3.8.1使用方法:過濾式防毒面具是利用化學作用,將被有毒物質汙染的空氣,予以消除其中的有毒物質後,供以足夠的清潔空氣給人呼吸,使從事毒區工作人員不受毒氣侵入。

  4.3.8.2使用注意事項:必須按濾毒罐的防毒範圍,專防專用。使用時只適用於空氣中有毒氣體濃度不大於2%,氧氣濃度不低於18%的場所中使用。使用時應作氣密性檢查,凡藥罐有孔洞,藥劑有鬆動現象應停止使用。過濾式防護面具不適用於容器內使用。防止藥罐受潮,或與水接觸,防止失效。防氨面具當吸氣有氨味時,應停止工作,立即退出現場;使用防一氧化碳面具時,應特別留心,因一氧化碳是無色無味的氣體,不被呼吸所感覺,若稍微感覺不舒服時,應立即退出現場。

  4.3.9特殊工種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4.3.10事故應急處理按應急處理程式要求穿戴急救用品。

  4.3.11危險性較大的特殊作業時,安全部統一安排防護用品。

  4.3.12個人防護用品將根據損壞程度或失效情況進行更換:員工首先需填寫勞保用品領用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名同意後,倉儲科根據品種發放。

  4.3.13車間防毒面具和電氣防護用品櫃的管理規定

  4.3.13.1車間防護用品櫃,不準任意移動,櫃內只能存放防毒面具或其它個人防護用品。

  4.3.13.2櫃記憶體放的防毒面具,非因處理事故不準動用。

  4.3.13.3防護專櫃存放的個人防護用品應定期檢查,以備作業和搶救使用。

  4.3.13.4使用後應放回原處(氧氣呼吸器使用後,應通知車間以便安技部門及時充氧)。

  4.3.13.5交接班的班長或崗位人員要仔細檢查和認真交接防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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