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學籍管理制度(通用9篇)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通用9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學籍管理制度(通用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1

  1、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加強和改進學校管理,制定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2、招生:依據義務教育法,我校服務範圍內的小學畢業生全部免試招入,平行編班。

  3、轉學: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凡符合轉學條件的,由學生或學生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按程式辦理轉出、轉入手續。轉入學生由教導處統一安排編入對應年級、班級。

  4、休學:在校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堅持學習,由學生或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和上級批覆材料,由教導處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滿,要及時辦理復學或續休手續。由教導處根據有關規定辦理復學或續休手續。

  5、退學:依據義務教育法,義務教育的適齡學生不得退學。

  6、畢業:根據教育法和上級有關規定,參加畢業考試成績和政治思想審查合格的學生,准予畢業,頒發由教體局驗印的義務教育畢業證書;政治思想不合格的頒發肄業證書;學習成績不合格的頒發結業證書。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2

  1、新生應按時到學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開學後三天不到校辦理手續,由班主任查明原因後報學校處理,因病或特殊情況不能如期辦理,必須在開學後一週內持有關證明請假,最長不得超過兩週。

  2、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後,即取得學籍,教導處據此登記註冊,建立學籍檔案。

  3、學生因家庭住址遷移確需轉學者,需先告訴班主任教師,然後持有關證明,經校長審查批准後發給轉學證明書,並將《小學生學籍卡》交轉入學校。

  4、轉入學生根據上級檔案規定辦理,不符合轉學條件和手續不全者,不予辦理,如有特殊情況,由校長決定。轉入學生教導處登記註冊,到總務處交納有關費用後,由教導主任安排到班內就讀,否則不予接納。

  5、軍人子女、部隊轉業幹部及地方安置的離退休子女,華僑、烈士子女等,隨遷轉學時,遵照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儘量妥善安排。

  6、學生因病需長期治療,持區人民醫院(或區以上人民醫院)證明,經教導處核准,准予休學。

  7、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學生在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應持區以上醫院證明提出申請,批准後方可續辦休學手續。

  8、學生請假超過一週者,須經教導處批准。

  9、學生修業期滿,經考查品德、學業、體質等方面均達到合格要求,准予畢業,發給義務教育證書。

  10、本規定未盡事宜,按《中小學學籍管理條理》執行。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3

  一、學籍檔案是學生取得學籍的憑證,是學生在校期間,德、智、體、美、勞等情況的真實記錄。因此,新生入學,首先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學籍檔案。有關表冊填寫要認真、完整,不得缺項。小學學籍檔案照片加蓋上級主管部門印章。

  二、學籍檔案按學生年度統一編號後立卷歸檔,做到排列合理有序,裝訂整齊規範。

  三、每學期結束,班主任要如實把學生在校的思想表現,學習和獎懲情況及時填入學籍檔案。

  四、學生退學、休學、復學、轉入時要及時按規定辦好有關手續,做好登記和有關材料的歸檔工作。

  五、學生升學、轉出;需要提取檔案時,由學校統一辦理,學生個人和家長不得私自提取。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4

  1.本校服務區內受完規定年限小學教育的`學生憑入學通知書辦理註冊手續後,即取得學籍,學校負責建立學籍檔案資料。

  2.對非本服務區學生因特殊情況要求在本校借讀的,憑轉學證明和檔案同意插班並註冊後即取得學籍。

  3.教務處建立學生學籍檔案,由班主任填寫。成績品德評語交教務處儲存。學生受到的各種獎勵或處分要及時歸檔。

  4.對取得學籍的學生統一編定學號。每生的統編學號編定後不作變更,直至該學段結束。各類表冊均應以統編學號為序。

  5.學生有關情況填入各類表格後,傳送到教育局。

  6.學生因其它適當理由確需轉學的,學校按有關程式辦理轉入、轉出手續。

  7.學生因病無法繼續學習的,由縣級人民醫院出具證明,向學校提出休學申請,報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休學,復學時依據其實際學力程度編入相應班級別學習。

  8.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按時到校上課。因病因事不能上課者,應請假或補假,未經批准而不上課者為曠課;在上課後才進教室為遲到;下課前擅自離開課室為早退。

  9.每節課由負責考勤的班幹部點名登記,考勤情況每週由班長交教務處。學期結束時,把學生出勤情況記入學生手冊、學籍表。

  10.請假須有家長或醫生證明。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一週以內由班主任提出意見教務處審批;請假一週以上由班主任、教務處提出意見,校長審批。因急事或病來不及請假者,應在回校後兩天內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11.學科成績考核期未考成績採用百分制記入學籍表。

  12.思想品德好、學習好、身體好,符合三好學生條件的評為三好學生,每學期評定一次,發給獎狀,以資鼓勵。

  13.對違紀又屢教不改的學生,視其情節輕重,態度好壞,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等處分。

  14.學生在德、智、體等方面達到規定要求,修完規定課程且成績合格者,准予畢業;不合格者給予結業;對雖未修完全部課程,但修業年限已滿九年者,予以肄業。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5

  一、學籍檔案是學生取得學籍的憑證,是學生在校期間德、智、體、美、勞等情況的真實記錄。因此,新生入學,首先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建立學籍檔案。有關表冊填寫要認真、完整,不得缺項。學籍檔案照片加蓋鄉級主管部門印章方能生效。

  二、學籍檔案按學年度統一編號後立卷歸檔。做到排列合理有序,裝訂整齊規範。

  三、每學期結束,班主任要如實把學生在校的思想表現,學習和獎懲情況及時填入學籍檔案。

  四、學生入學、休學、借讀、轉學時,要及時按規定辦理好有關手續,做好登記和有關材料的歸檔工作。

  五、學生升學、轉出,需要提取檔案時,由學校統一辦理,學生個人和家長不得私自提取。

  六、學生入學,需在學籍冊上辦理入學手續;學生轉學,需持有關介紹信交由班主任老師,由學校學籍管理員辦理轉學手續;學生休學,需持有關證明,由班主任交給學籍管理員辦理休學手續;學生借讀,需持有關介紹信辦理入班手續,班主任負責給借讀生透過學籍管理員辦理學籍登記。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6

  1、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後,既取得學歷,由教導處負責登記造冊和統一編號並按規定建立學生檔案。

  2、各班主任要認真填寫學生的學籍卡片,交教導處儲存。

  3、學生因家庭住址遷移確須轉學的,須家長持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得到批准後,方可轉出。

  4、學生請假必須履行正式手續,否則做曠課論處。請假三天以內者,由班主任審批,三天以上一週以內由教導處審批,一週以上者由校長審批。

  5、學生因病休學必須呈交請求休學報告及醫院證明,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學生休學時間超過三個月,復學時學校可根據其實際學歷程度並徵求本人同意後編入相應的班級。

  6、因故在非戶口所在地申請就學的學生,經有關部門稽核符合條件的,可準其借讀,並可按有關規定收取借讀費。

  7、小學生除喪失學習能力者外,一律不準退學。

  8、學生違反《小學生守則》、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國家法律,學校要與家長配合教育並根據情節輕重、態度好壞,給予適當的批評教育。對極少數錯誤較嚴重的學生可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

  9、小學應從德、智、體等方面評價學生。要做好學習困難學生的輔導工作,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

  10、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處分。

  (1) 新生無正當理由逾期一週未入學,或入學後一月內因病停學。

  (2) 在籍學生一學期內,曠課三十六節。(三次遲到或早退算一節曠課)。

  (3) 一學期內請事假累記達一個半月。

  (4) 在籍學生開學時逾期三天不到。

  (5) 休學期滿,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7

  為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讓青少年依法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制定學籍管理制度。

  1、嚴格學籍管理,每學年在新生入學三週內各中心校必須到聯校辦理學籍手續,不得拒收適齡兒童,否則拒收一生罰班主任50元,罰校長20元。

  2、所有在校生由聯校統一編號,建立檔案,任何班級和學校不得隱瞞學生,如有隱瞞,每生罰班主任20元,罰校長10元,考試時該生按零分計入本班成績。

  3、不經聯校批准不得留級,對強行留級的教師,按隱瞞學生對待。

  4、堅決杜絕輟學現象,對因學習成績、家庭困難等情況輟學者,要依法做好學生及家長的工作並給予照,勸其必須復學,若出現一例輟學學生,教師和中心校長向聯校寫出書面彙報,並按有關規定處理;因體罰學生造成輟學的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5、學生的轉出轉入,要嚴格掌握,跟蹤調查,在一週內報聯校辦完手續,否則按隱瞞學生對待。

  6、每學期期中、期末考試前兩週不允許變動學生檔案。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8

  根據上海市中小學學籍管理彙編有關精神,現制定本校學籍管理規定如下:

  一. 入學註冊

  1. 學校最遲在新學年開學前十五天向新生髮出入學通知,新生按規定時間憑通知單辦理入學手續。

  2. 因故不能按期註冊者,應辦理請假手續。

  3. 開學後,學校發放新生學籍登記表。

  二. 請假制度

  學生因事或因病不能來校,應當天主動聯絡教師予以請假,事後補交請假條或病假條,請假條必須由家長簽名。不符合以上請假手續者,作無故曠課處理。

  三. 轉學

  1. 由學生家長向原校提出申請,學校核準後發給“轉學聯絡單”。

  中學生轉學,須由學生家長與戶籍所在區招辦聯絡,經核准並安排落實後辦理轉出、轉入手續,學生聯絡轉學未落實之前,學校不得出具轉學證明。

  2. 外省市轉入本市,須持戶籍證明和轉學證明及成績手冊、學籍卡、健康卡等,向區招辦申請入學,經核准後安排入學。接受學校對其進行文化考核,按其實際文化程度編入相應年紀。

  3. 本校學生轉出時,必須得到轉進學校開出的證明,保證學籍落實,此後本校再開出轉學聯絡單。

  四. 退學

  1.以下條件者須家長書面申請,申請中須寫清確保以後不在返校,經學校稽核同意,報區招辦批准,方可退學。由學校發給肄業證書。

  (1) 長期患病,休學兩年以上,仍不能正常學習者。

  (2) 出國定居者。

  2. 一學期內連續曠課超出八週或累計曠課十週以上,經學校與家長多次聯絡幫助教育無效者,經學校報請區招辦批准,可按自動退學處理。由學校發給學歷證明,證明上要註明“自動退學”字樣。

  五. 休學、復學

  1. 學生因病無法學習者,須由家長持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向學校提出書面休學申請,經學校批准,報區備案,發給休學證明。

  2. 學生連續病假三個月,應辦理休學手續。

  3. 因出國要求休學者,須由家長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可保留學籍一年,一年後未復學者登出學籍。

  4. 學生因病休學申請復學者,須有區級以上醫院證明,經校核準後方可復學。

  六. 留級

  1. 學年總評成績不及格學科達五門者,不得補考,即予留級。

  2. 學年總評成績不及格學科達四門以下者,經補考後,語、數、外三門中有兩門不及格者;或語、數、外三門中有一門不及格,其他學科有兩門不及格者;不及格學科達四門者。

  3. 高中學生選修課成績未達到規定學分或活動課一學年無故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9

  根據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有關學籍管理的規定,為使我校學籍管理更加規範、公開、公正,便於班主任老師操作,特此制定本規定。

  一、關於休學

  1、任何老師不得主動向家長建議學生休學,不得為學生休學弄虛作假,此項將作為班主任考核內容之一。

  2、確需休學的學生,由家長和學生提出書面申請併到教務處領取“休學申請表”,家長填寫有關內容、班主任簽署意見後,將“休學申請表”及病歷、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發票等材料送交教務處,教務處受理後由德育處考察簽字,分管校長稽核批准後,報市教育局。

  3、每個年級休學的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該年級人數的1.5%,超過的名額需報請校長室批准。

  4、畢業年級須在三月底前辦理休學手續,逾期不可辦理。

  二、關於復學

  1、休學的學生需憑本人復學申請、醫院證明和休學證明,且休學滿一年以上,方可申請復學,由教務處受理,填寫“復學申請表”,報請分管校長稽核、校長批准,再由教務處開出插班通知書。

  2、原則上休學學生不可以提前復學。

  3、班主任需憑教務處的插班通知書方能接受復學學生,任何老師不得違規私自接受、安排復學學生。

  三、關於轉學、借讀

  凡需轉學、借讀的學生提出申請後,首先由教務處受理,填寫轉學、借讀申請表格,然後由分管校長稽核後報請校長批准簽字,辦理有關繳費手續,再由教務處開出插班通知書,班主任需憑教務處的插班通知書方能接受轉學、借讀的學生,任何班主任不得拒收,任何老師也不得違規私自接受、安排轉學、借讀的學生。

  四、關於插班通知書

  插班通知書一式二聯,一聯作為存根,一聯給學生本人交班主任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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