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衛生管理制度 (15篇)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 (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共衛生管理制度 ,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 1

  為加強公共廁所管理,提高環境衛生水平,方便群眾使用,杜絕安全隱患,落實專人負責,特制定本規定。

  公廁開放時間:

  5月1日至10月31日早5:00至24:00

  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早5:00至晚23:00

  一、公廁每天至少打掃二次,公廁所內無蠅蟲,基本無臭味,地面無積水、痰跡或者菸頭、紙屑等雜物,便器內無汙垢、雜物、積存糞便,牆壁、頂棚無積灰、汙跡、蛛網等。並做好相應的裝置執行記錄。公共廁所的維護管理責任人應當公示服務標準、監督電話,便於公眾監督。

  二、公共廁所因設施故障等原因確需臨時停用的,維護管理責任人應當公示停用期限,並及時維修。清掃保潔時應設定提示標誌,地面保潔時應設定防滑標誌,文字清晰。

  三、公共廁所應當文明使用。公共廁所內禁止下列行為:

  1.隨地吐痰、亂扔雜物。

  2.在便器外便溺。

  3.向便器、糞井內排倒汙水、汙物、廢棄物。

  4.在公共廁所內的牆壁、設施上亂塗抹、亂張貼、亂刻畫。

  5.毀損公共廁所內的設施、裝置或者將其移作他用。

  6.禁止在公共廁所內吸菸,使用明火,防止沼氣中毒及爆炸。

  7.其他影響環境衛生和公共廁所正常使用的行為。

  四、公廁管理員要保持服裝整潔,佩戴胸卡。文明作業,禮貌待

  人,照顧老、弱、病、殘、孕等人員,

  五、熟悉廁所裝置的使用和日常維護及保養。主動介公廁設施的

  使用方法;填寫報修記錄,並及時報修。發現求救訊號,應及時給予幫助。

  六、公廁管理員必須嚴守上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如發現空崗

  一次提出警告,累計二次罰款50元,予以辭退。

  七、公廁管理員由所在村委會選拔使用。由北京上莊誠泰興業公

  共環境設施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按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並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及組織安排相關的學習培訓和安全教育。

  八、領導或上級管理人員對公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對公

  廁管理員違反本規定,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責令改正,超過二次者,公司予以解僱。

  九、本規定從頒佈之日起執行,根據公司發展需要可作相應調整

  北京上莊誠泰興業公共環境設施

  農村基礎設施管理部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相關的衛生標準、規範,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宣傳,預防傳染病和保障公眾健康,為顧客提供良好的衛生環境。

  第三條 國家衛生計生委主管全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國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鐵路部門所屬的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對管轄範圍內的車站、等候室、鐵路客車以及主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隊伍和公共場所衛生監測體系,制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 鼓勵和支援公共場所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教育,引導公共場所經營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公共場所衛生知識。

  第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有權舉報。接到舉報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按照規定予以答覆。

  第二章 衛生管理

  第七條 公共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其經營場所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公共場所的衛生工作,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檔案。

  第八條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定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微小氣候(溼度、溫度、風速)、水質、採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六)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

  (七)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八)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有專人管理,分類記錄,至少儲存兩年。

  第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培訓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學習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並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崗。

  第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

  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人員,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十一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保持公共場所空氣流通,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採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相關衛生規範和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生活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游泳場(館)和公共浴室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第十三條 公共場所的採光照明、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應當儘量採用自然光。自然採光不足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置與其經營場所規模相適應的照明設施。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降低噪聲。

  第十四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保證衛生安全,可以反覆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一客一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潔。禁止重複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根據經營規模、專案設定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裝置和公共衛生間。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設施裝置維護制度,定期檢查衛生設施裝置,確保其正常執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場所設定的衛生間,應當有單獨通風排氣設施,保持清潔無異味。

  第十六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備安全、有效的預防控制蚊、蠅、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裝置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裝置,並保證相關設施裝置的正常使用,及時清運廢棄物。

  第十七條 公共場所的選址、設計、裝修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範的要求。

  公共場所室內裝飾裝修期間不得營業。進行區域性裝飾裝修的,經營者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證營業的非裝飾裝修區域室內空氣質量合格。

  第十八條 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定醒目的禁止吸菸警語和標誌。

  室外公共場所設定的吸菸區不得位於行人必經的通道上。

  公共場所不得設定自動售煙機。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菸危害健康的宣傳,並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菸者進行勸阻。

  第十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標準、規範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採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檢測每年不得少於一次;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規範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

  公共場所經營者不具備檢測能力的,可以委託檢測。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並對其衛生檢測的真實性負責,依法依規承擔相應後果。

  第二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制定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定期檢查公共場所各項衛生制度、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危害公眾健康的隱患。

  第二十一條 公共場所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者應當立即處置,防止危害擴大,並及時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三章 衛生監督

  第二十二條 國家對除公園、體育場館、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管理。

  公共場所經營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後,還應當按照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方可營業。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的具體範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公佈。

  第二十三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三)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佈局圖;

  (四)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五)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對現場進行稽核,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並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載明編號、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經營專案、經營場所地址、發證機關、發證時間、有效期限。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為四年。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條 公共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應當符合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

  預防性衛生審查程式和具體要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應當向原發證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經營專案、經營場所地址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重新申請衛生許可證。

  公共場所經營者需要延續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對公共場所的健康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分析,為制定法律法規、衛生標準和實施監督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承擔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下達的公共場所健康危害因素監測任務。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實施量化分級管理,促進公共場所自身衛生管理,增強衛生監督資訊透明度。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衛生監督量化評價的結果確定公共場所的衛生信譽度等級和日常監督頻次。

  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等級應當在公共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公共場所進行監督檢查,應當依據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採取現場衛生監測、取樣、查閱和複製檔案、詢問等方法,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隱瞞。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抽檢,並將抽檢結果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場所,可以依法採取封閉場所、封存相關物品等臨時控制措施。

  經檢驗,屬於被汙染的場所、物品,應當進行消毒或者銷燬;對未被汙染的場所、物品或者經消毒後可以使用的物品,應當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條 開展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檢測、評價等業務的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規範的要求開展工作,不得出具虛假檢驗、檢測、評價等報告。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對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擅自營業曾受過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處罰的;

  (二)擅自營業時間在三個月以上的;

  (三)以塗改、轉讓、倒賣、偽造的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對塗改、轉讓、倒賣有效衛生許可證的,由原發證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予以登出。

  第三十六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可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場所衛生質量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採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的;

  (二)未按照規定對顧客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保潔,或者重複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並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拒絕監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建立衛生管理制度、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或者未建立衛生管理檔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組織從業人員進行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或者安排未經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考核的從業人員上崗的;

  (三)未按照規定設定與其經營規模、專案相適應的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裝置和公共衛生間,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設施裝置,或者挪作他用的;

  (四)未按照規定配備預防控制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裝置以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裝置,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預防控制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裝置以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裝置的;

  (五)未按照規定索取公共衛生用品檢驗合格證明和其他相關資料的;

  (六)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新建、改建、擴建專案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的;

  (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未經衛生檢測或者評價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規定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衛生檢測結果和衛生信譽度等級的;

  第三十八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對發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採取處置措施,導致危害擴大,或者隱瞞、緩報、謊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違反其他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按照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翫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有關部門對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細則下列用語的含義: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指為使房間或者封閉空間空氣溫度、溼度、潔淨度和氣流速度等引數達到設定的要求,而對空氣進行集中處理、輸送、分配的所有裝置、管道及附件、儀器儀表的總和。

  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場所內發生的傳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氣質量、水質不符合衛生標準、用品用具或者設施受到汙染導致的危害公眾健康事故。

  第四十三條 本細則自2011年5月1日起實施。國家衛生計生委1991年3月11日釋出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修改的決定

  為深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依法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根據國務院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審批專案等事項的決定,我委決定對以下部門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三、《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一)將第十九條第三款修改為:“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並對其衛生檢測的真實性負責,依法依規承擔相應後果。”

  (二)將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修改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為四年。”

  (三)刪除第三十四條第二款。

  (四)刪除第三十七條第九項。

  此外,相關部門規章的條文順序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調整。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施行

  1.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及收費標準範文

  2.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細則最新版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 3

  一、公共區域管理範圍:

  前廳、大廳轉門及玻璃、大廳內餐廳、票務中心及商場內外玻璃、休閒區、洗手間、電梯、走廊、後樓梯、客房樓道和後樓道玻璃、垃圾處理、大廳沙發。尤其前臺的各區,是酒店的門面,代表酒店的形象,所以做好公共區域清潔的維護有著特別重要的意義。

  二、每日清潔專案:

  早班工作內容:

  (1) 大廳正門自動玻璃門及旁門的擦拭,保持乾淨沒有手印;

  (2) 大廳入口處所鋪設地毯的清潔維護;

  (3) 大廳的地面、柱面、沙發、茶几、報架、擦鞋機、裝飾品、指示牌的擦拭並保持光亮清潔;

  (4) 大廳休閒區、商場檯面衛生、花盆內無雜葉;

  (5) 電梯間的清潔:換星期地毯、電梯內的擦拭;

  (6) 豎式垃圾桶隨時清潔、無煙蒂,邊角沒有汙垢;

  (7) 後樓道垃圾桶的清潔;

  (8) 大廳及樓道盆景花木的'整理,花盆內乾淨無煙頭、無花葉;

  (9) 公共衛生間衛生:便池、手盆、水池、隔斷板門,做到無汙垢、無異味、鏡面光亮、地毯清潔;

  (10)公共區域所有開關擦拭乾淨;

  (11)電梯間兩道門擦拭乾淨;

  (12)下班前抹布清潔乾淨。

  晚班工作內容:

  (1) 大廳正門自動玻璃門及旁門的擦拭,保持乾淨沒有手印;

  (2) 大廳的地面、柱面、沙發、茶几、報架、擦鞋機、裝飾品、指示牌的擦拭並保持光亮清潔;

  (3) 電梯間的清潔:清洗星期地毯、電梯內的擦拭;

  (4) 豎式垃圾桶隨時清潔、無煙蒂,邊角沒有汙垢;

  (5) 大廳及樓道盆景花木的整理,花盆內乾淨無煙頭、無花葉;

  (6) 後樓梯清掃及拖地、擦淨扶手;

  (7) 清垃圾,不允許在輸送過程中出現洩漏或在樓道、公共區域樓下印跡和氣味;

  (8) 公共衛生間衛生:便池、手盆、水池、隔斷板門,做到無汙垢、無異味、鏡面光亮;

  (9) 公共區域所有開關擦拭乾淨;

  (10)下班前抹布清潔乾淨。

  三、洗手間的清潔:

  (1) 天花板無灰塵、無汙漬、不潮溼;

  (2) 鏡面無水漬、明亮乾淨,邊緣無黴斑或黑點;

  (3) 燈飾內外乾淨,無雜物、積塵;

  (4) 洗手櫃無水跡、無毛髮,水龍頭座四周無青苔、黴斑或積塵;

  (5) 馬桶及小便池內外無汙漬,水箱開關功能正常,水箱無漏水,下水不堵塞;

  (6) 廁位隔間板無汙漬、無潮溼,內門鎖完好,衛生紙卷蓋完整無水痕、繡跡;

  (7) 地面乾淨不溼滑,排水孔正常無毛髮雜物阻塞;

  (8) 排風口、空調出風口無積塵;

  (9) 洗手乳液補充完整,乳液瓶外表乾淨;

  (10)擦手紙補充完整,紙箱外表乾淨不潮溼;

  (11)紙簍隨時清理;

  (12)洗手間標示牌清潔不積塵;

  (13)洗手間無任何異味。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 4

  為加強本單位的自身衛生管理,更好地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保護廣大公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培訓合格證必須齊全有效,做到亮證經營。

  二、要保持環境整潔、美觀,地面無汙垢和垃圾。

  三、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每年按規定進行健康檢查,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四、必須設有消毒間和消毒設施,所設容器要標記明顯。

  五、被套、枕套(巾)、床單等臥具要一客一換,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週一換,用後必須清洗和消毒。

  六、公用茶具應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須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

  七、客房內衛生間的洗漱池、浴盆、座便器應每日清洗消毒。清潔洗臉池、浴盆、座便器專用的工具應三格分設,分別存放,標記明顯。

  八、無衛生間的客房,每個床位應配備有不同標記的臉盆和腳盆各一個。臉盆、腳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換,用後必須清洗和消毒。

  九、公共衛生間要做到每日清掃、消毒,並保持無積水,無蚊蠅,無異味,無水垢、汙垢。

  十、要有防蠅、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設施,並經常檢查設施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十一、店內自備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二次供水蓄水池要有衛生防護設施,符合輸水管材衛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十二、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要達到《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範》要求。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 5

  為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時、科學的防治決策資訊,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現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1、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各部門要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的應急工作原則,建立應急管理網路,並行使相應的權力和職責,各級有關科室和相關人員應通力合作,保證各項應急工作的順利執行。加強法制觀念,依法應對突發事件。一旦突發事件發生,立即啟動應急系統。

  2、各有關部門應首先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訊裝置、醫療救護裝置、救治藥品、醫療器械、防護物品等物資的調配和儲備,做好後勤保障工作。服從衛生主管部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醫務科在院長的領導下要組織相關科室,建立流行病學調查隊伍,負責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與處理,搜尋密切接觸者、追蹤傳染源,必要時進行隔離觀察;進行疫點消毒及其技術指導。

  4、按照法律要求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發現疑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時,應立即用電話通知疫情管理人員,疫情管理人員要立即報告院長,同時向轄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5、醫院對因突發事件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診病人進行接診治療,並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記錄;對需要轉送 1 洛陽中西醫結合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制度

  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歷記錄的影印件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有權要求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在採取醫學措施時予以配合。拒絕配合的,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並配合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進入突發事件現場進行調查、取樣、技術分析和檢驗,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6、對傳染病要按《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嚴格執行各項消毒隔離、醫院感染控制等各項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員防護,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內感染的發生,做好汙物、汙水的無害化處理。

  7、醫院承擔責任範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資訊報告任務,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資訊監測報告制度並定期對醫生和實習生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資訊報告工作的培訓。

  8、發現人畜共患傳染病時,應上報轄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由區疾控中心和農、林部門應當互相通報疫情。

  9、發現瞞報、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不報告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或傳染病疫情的,拒絕接診病人的,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排程的對其主要領導、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態惡化等嚴重後果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 6

  公共場所應建立衛生管理檔案,檔案應包括以下方面:

  一、證照: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健康相關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或備案檔案(影印件)等。

  二、衛生管理制度。

  三、衛生管理組織機構或衛生管理人員與從業人員崗位職責。

  四、發生傳染病傳播或健康危害事故後的處理情況。

  五、衛生操作規程。

  六、公共用品用具採購、驗收、出入庫、儲存記錄。

  七、公共用品用具(包括外洗物品)清洗、消毒、檢測記錄。

  八、裝置設施維護與衛生檢查記錄。

  九、空氣質量、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檢測記錄。

  十、投訴與投訴處理記錄。

  十一、有關記錄:包括場所自身檢查與檢測記錄,培訓考核記錄,從業人員因患有有礙公眾健康疾病調離直接為顧客服務崗位記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消毒記錄等。

  十二、有關證明:包括衛生設施裝置及消毒設施設定情況。

  各項檔案應有工作記錄,分類並有目錄,專人管理,有關記錄至少應儲存三年。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 7

  第一條公司公共活動區域衛生管理規定;

  第一款公共活動區域衛生打掃歸口後勤總務指定專人負責打掃;

  第二款全體幹員要維護公共場所環境衛生,遵守衛生管理各項規定;

  第三款果皮、紙屑等不準隨地拋丟,要把垃圾入垃圾桶;

  第四款全體幹員不準在公共場所隨地吐痰,以防疾病傳染;

  第五款公共場所花草、果樹不準隨手摘取,要愛護;

  第六款公共場所裝置不準亂移位,亂塗亂畫;

  第七款公共場所不準私自亂帖廣告、字畫、啟事牌;

  第八款公共場所不準赤身、赤腳包括體育活動;

  第九款公共場所幹員衣著要乾淨整齊、得體大方;

  第十款公共場所禁止吸菸;

  第十一款公司大門必須保持乾淨、圍牆燈泡不可殘缺;

  第二條宿舍區域衛生管理規定

  第一款全體住宿幹員要講究集體衛生、個人衛生、預防疾病;

  第二款幹員個人要勤刷牙、勤洗澡、勤更衣、當天換洗衣服當天洗;

  第三款不得留長指甲、男生不得留長髮、不得留鬍鬚;

  第四款走廊過道不得赤身、赤腳;

  第五款飯前飯後要勤洗手;

  第六款個人床上被褥、床單、枕頭要勤洗;

  第七款宿舍內不準吸菸、不準私自存放化學異味物品;

  第八款宿舍值日生要勤打掃地面、門窗、洗手間等衛生,不能有蜘蛛網、灰塵,;

  第九款宿舍空調、風扇、電話、燈管要勤擦洗,不能有灰塵;

  第十款所有零碎廢品、果皮要放至垃圾桶內且經常性前後門開啟通風,使宿舍內空氣無異味;

  第十一款宿舍過道要勤拖洗乾淨,

  第三條生產現場區域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第一款生產現場衛生打掃歸口現場負責,其清潔工歸口現場管理;

  第二款全體幹員必須著裝整齊、乾淨,不可有赤身、赤腳現象;

  第三款現場車間天花板、牆角不可有蜘蛛網和不潔水跡;

  第四款燈管架、風扇要每週六進行一次打掃除,無蜘蛛網、灰塵異狀;

  第五款輸送帶機器在上班時員工要用2分鐘進行擦洗乾淨;

  第六款每個員工工作區域不可有紙硝、碎布條等其它物;

  第七款地面不可隨地吐痰,不準帶任何零食物進車間;

  第八款車間現場洗手間清潔工要勤沖洗打掃,不可有異味;

  第九款車間所有蘿框要擦洗乾淨,不可有灰塵和殘缺異狀;

  第十款車間所有電源開關、消防栓、電話、各吊牌標示物不可有灰塵;

  第十一款車間門窗玻璃、窗簾必須保持乾淨、不可有灰塵、汙跡;

  第四條辦公室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第一款辦公室清潔工歸口後勤總務管理;

  第二款大門天花板燈管、牆壁、地面必須保持乾淨;

  第三款電腦、印表機、傳真機、影印機、飲水機、空調等裝置必須保持乾淨衛生,不可有灰塵;

  第四款辦公室內花草要勤澆水,且保持清潔衛生、無蟲;

  第五款工作臺、坐椅、資料框檔案內必須保持清潔無灰塵;

  第六款屏風、玻璃窗及窗簾必須保持清潔;

  第七款辦公室內空氣無異味、光線通風正常;

  第八款辦公室洗手間保持勤沖洗無異味;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 8

  一、公共場所設定符合衛生要求的公用品消毒間,上下水設施齊全,配合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各類公用品消毒設施和保潔設施。

  二、落實專人負責公用品的清洗、消毒工作。

  三、公共場所內購物車等公用品必須做到定期清洗消毒,供顧客使用的公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公用品的更換、消毒要有工作記錄。

  四、公共場所內公用品消毒方法符合衛生規範的要求,做到一衝、二洗、三消毒。

  五、公用品須配備專用的保潔設施,經清洗、消毒後的公用品必須分類保潔存放。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 9

  一、校園公共廁所務必切實加強管理,落實專人負責清潔衛生和設施維護工作。

  二、公共廁所應每一天打掃二次,持續地面、便槽、洗水池內無垃圾雜物。逢衛生大掃除,安排班級學生打掃,重點清除牆面、門窗灰塵、汙垢。

  三、公共廁所應確保正常供水,在頻繁使用時段,水衝式廁所要持續間歇沖水,防止糞便堆積、外溢。

  四、每週兩次以上對公共廁所進行消毒除臭處理。蒼蠅、蚊蟲孳生季節用心採取滅殺措施。

  五、經常檢查公共廁所供水和水衝設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定期清理化糞池和出口通道,保證暢通無堵塞。

  六、師生要禮貌如廁,愛護公共廁所設施,講究清潔衛生,節約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後要洗手,不隨地吐痰,不亂拋雜物,不亂塗牆壁。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 10

  為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時、科學的防治決策資訊,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現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1、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各部門要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的應急工作原則,建立應急管理網路,並行使相應的權力和職責,各科室和相關人員應通力合作,保證各項應急工作的順利執行。加強法制觀念,依法應對突發事件。一旦突發事件發生,立即啟動應急系統。

  2、有關科室應首先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訊裝置、醫療救護裝置、救治藥品、醫療器械、防護物品等物資的調配和儲備,做好後勤保障工作。服從衛生主管部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在院長的領導下要組織相關科室,建立流行病學調查隊伍,負責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與處理,搜尋密切接觸者、追蹤傳染源,必要時進行隔離觀察;進行疫點消毒及其技術指導。

  4、按照法律要求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發現疑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時,應立即用電話通知疫情管理人員,疫情管理人員要立即報告院長,同時向轄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5、對因突發事件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診病人進行接診治療,並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記錄;對需要轉送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歷記錄的影印件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有權要求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在採取醫學措施時予以配合。拒絕配合的,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並配合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進入突發事件現場進行調查、取樣、技術分析和檢驗,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6、對傳染病要按《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嚴格執行各項消毒隔離、醫院感染控制等各項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員防護,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內感染的發生,做好汙物、汙水的無害化處理。

  7、承擔責任範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資訊報告任務,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資訊監測報告制度並定期對醫生和實習生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資訊報告工作的培訓。

  8、發現瞞報、緩報、謊報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或傳染病疫情的,拒絕接診病人的,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排程的上報醫院按照醫院的工作要求進行處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態惡化等嚴重後果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 11

  一、賓館、旅店業衛生制度

  二、公共浴室(桑拿)衛生制度

  三、理髮店、美容店衛生制度

  四、文化娛樂場所衛生制度

  五、游泳場所衛生制度

  六、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制度

  七、公用品消毒制度

  八、衛生用品索證、驗收制度

  九、中央空調衛生制度

  十、二次供水設施衛生管理制度

  十一、公共場所傳染病防治制度

  十二、公共場所衛生突發事件應急制度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 12

  為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時、科學的防治決策資訊,有效預防、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垬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現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1、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各部門要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阿爾及利亞的方針。貫徹批應及時、措施果斷的應急工作原則,建立應急管理網路,並行使相應的權力和職責,各級有關科室和相關人員應勇力合作,保證各項應急工作的順利執行。加強法制觀念,依法應對突發事件。一旦突發事件發生,立即啟動應急系統。

  2、各有關部門應首先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訊裝置、醫療救護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防護物品等物資的調配和儲備,做好後勤保障工作。服衛生主管部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醫療組在中心主任的領導下要組織相關科室,建立流行病學調查隊伍,負責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與處理,搜尋密切接觸者、追蹤傳染源,必要時進行隔離觀察;進行疫點消毒及其技術指導。

  4、按照法律要求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發現疑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時,應即用電話通知疫情管理人員,疫情管理人員要立即報告中心主任,同時向轄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5、中心對因突發事件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燒錄對需要轉送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歷記錄的影印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有權要求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人密切得在釆取醫學措施時予以配合。拒絕配合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並配合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進入突發事件現場進行調查釆樣、技術分析和檢驗,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6、對傳染病要按《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嚴格執行各項消毒隔離、醫各項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員防護,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內慼染的發生,倣好汙物、汙水的無害化處理

  7、中心承擔責任範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資訊監測報告任務,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資訊監測報告制度並定期對醫生和實習生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資訊報告工作的培訓。

  8、發現人畜垬患傳染病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農、林部門應當互相通報疫情。

  9、發現瞞報、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不報告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或傳染病疫情拒絕接診病人的,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高度的對其主要領導、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態惡化等嚴重後果的,由司法機關追案其刑事責任。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 13

  為了加強學校衛生工作,提高學生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學校衛生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監測學生健康狀況,對學生進行健康,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改善學校衛生環境和教學衛生條件,加強對傳染病學生常見病的預防和治療。

  一、建立學校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主管、班主任負責,定期召開學校衛生工作會議,指導、研究學校衛生工作,解決學校衛生工作中出現的實際問題。

  二、學校衛生實行班主任崗位責任制,值周教師帶領執勤學生每日進行衛生巡視,做好教室與衛生區的保潔,認真填寫衛生檢查記錄,每週進行一次全校性的衛生大掃除。

  認真開展學校衛生工作的檢查評比。

  三、每年xxx月作為“健康教育宣傳月”,以廣播、講座、板報、主題班會形式進行宣傳教育活動,堅持每日做一次廣播體操,不斷提高學生素質。

  四、對學校學生的常見病、多發病切實防治工作,主要對近視、齲齒、沙眼、貧血和營養不良、肥胖的六病防治工作。

  五、對學生的傳染病的防治,要積極配合防疫部門對學生做好防治工作,並做好宣傳工作,發現疫情及時上報,採取有效措施,切斷傳播途徑。

  六、中小學生每年要進行一次體格檢查,對體檢中發現有各種疾病的中小學生,要下發體檢覆查通知單及時進行復診和給予治療,開

  展中小學生生長髮育的各項指標的統計、分析、對比、評價等調研工作。

  七、學校衛生室要做好衛生保健工作,要做好傷病的妥善處理,確保學生身心健康。

  八、健全學校衛生工作檔案,對衛生工作要建檔立卷,做到系統化、經常化、規範化,並對檔案進行科學化管理。

  九、附學校衛生管理小組xxx:

  組長:xxx

  組員:各班級班主任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 14

  一、目的

  建立並執行雕塑等操作規程,確保保潔服務規範和服務質量達到規定的標準。

  二、範圍

  適用於保潔服務作業中社群雕塑、宣傳欄、標識牌的清潔工作。

  三、工具準備

  長柄掃帚、撣子、抹布、水桶、鋁合金人字梯、玻璃刮、清潔劑、“工作進行中”提示牌等;

  四、清潔保養標準

  (一)戶內標識牌每天清潔一次;室外宣傳欄、標識牌每週清潔一次,雕塑每月清潔一次;

  (二)目視無汙跡,無積塵。

  五、操作方法與步驟

  (一)作業區域放置“工作進行中”提示牌;

  (二)雕塑

  1.用長柄掃帚或撣子打掃雕塑上的灰塵;

  2.保潔員站在梯子上,用溼抹布從上向下擦抹一遍;

  3.將清潔劑塗在汙跡處,用抹布擦抹,然後用水清洗。

  (三)宣傳欄

  1.用抹布將宣傳欄裡外、周邊全面擦拭一遍;

  2.面板玻璃用玻璃刮清潔,具體按照《玻璃清潔操作規程》執行;

  3.不鏽鋼邊框的清潔保養具體按照《不鏽鋼清潔操作規程》執行。

  (四)標識牌

  1.先清除標識牌上粘附的汙物或廣告紙;

  2.再用溼抹布從上向下擦抹;

  3.將清潔劑塗在汙跡處,用抹布擦抹,然後用水清洗;

  4.不鏽鋼標識牌的清潔保養具體按照《不鏽鋼清潔操作規程》執行。

  六、注意事項

  (一)梯子放平穩,一人作業,一個監護;

  (二)禁止爬上雕塑進行清潔,防止雕塑損壞或人員摔傷;

  (三)清潔工具不要損傷被清潔物。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 15

  一、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按照規定定期進行健康體檢;

  二、新參加公共場所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體檢,檢查合格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滲出性或接觸性皮膚病患者必須立即調離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治癒後方可恢復從事原工作;

  四、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調離人員健康情況必須全程監護,瞭解病情狀況。

  五、向衛生行政部門及時通報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調離人員基本情況;

  六、建立健全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調離人員健康檔案;

  七、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單位對其人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做到專人負責,統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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