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車輛管理制度2篇

企業車輛管理制度2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車輛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車輛管理制度1

  為建立平安校園,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確保學校正常秩序,根據教育部和部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對校園內各種車輛的管理作出以下規定(20xx年3月31日教職工代表會討論透過)。

  一、總則

  所有車輛進入校園內,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聽從指揮、服從管理。

  二、機動車的管理

  校園道路以行人為主,機動車應主動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

  (一)車輛出入

  1、無牌無證的機動車嚴禁入校。

  2、機動車(含摩托車)按指定的門進出。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批准,方可出入。

  3、本校機動車輛進出校門,儘量避開上學、課間、放學高峰時間。

  4、凡來學校參加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管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辦,安全辦通知門衛放行,並按指定地點停放。

  5、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進出校門時,門衛應主動疏導通道,以確保通行。

  6、其它各種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的查詢,經被問者同意後登記放行,按指定的停車場停放。

  7、車輛載物出門時,必須接受檢查,得到確認後放行。

  8、原則上不是校園施工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二)車輛行駛

  1、各種機動車進入校園後,禁止鳴笛,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不得超車。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

  3、基建、擴建、改建、裝修、維修等工程用車須經校長同意後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4、各種機動車輛不得在禁行區域內行駛。

  (三)車輛停放

  1、車輛應按指定地點或區域停放。

  (1)本校教職工車輛上下班時間嚴禁進入校園停放。

  (2)外來車輛停放地點為:南操場。

  2、車輛停放時,須停放整齊,並拉剎、關電路、鎖門窗以確保安全。

  3、外來車輛停放過夜須經批准,一律停放在南操場。

  三、非機動車的管理

  1、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

  2、進入校門時,須下車推行,校園內禁止騎車。

  3、載物出門時經校警檢查後放行。

  4、所有非機動車應在劃定的停車區域有序停放並上鎖,嚴禁亂停亂放。

  四、管理辦法

  1、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有關規定或在校園內造成交通事故的,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本校教職工在校園內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外,學校將給予行政處分。

  2、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送交相關部門處理。

  (1)無證、無照機動車擅自入校的;

  (2)未經門衛人員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4)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

  3、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

  (1)不按規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園內練車、鳴笛、試剎車的;

  (3)在校園內超速行駛及超車的;

  (4)在禁行區域內行駛、停放的;

  3、非機動車無證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執行,如與相關規章制度相,按本規定執行;

  2、本規定解釋權歸校會。

  3、學校車輛管理管理制度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建立校車隨車制度。學校每一天有一名值日教師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教師務必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持續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於每小時5公里。

  (8)載送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狀況下,違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箭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園長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狀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資料,司機應單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持續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務必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狀況下,進廠修理(特殊狀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園長人,由園長報告後勤主任,經主任同意並簽名即可。由園長記錄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齊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務必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園長、另安排檢修。

  6、接送學生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能夠讓學生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經學校同意後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除經常洗車輛,持續車廂內外清潔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務必持有幼兒園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學校。否則後果自負。

  (3)除學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定懲處。

  (4)若司機於工作期間違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務必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由後勤處按狀況評估相關費用並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8、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務必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一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持續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9)司機駕車必須要遵守交通規則,禮貌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菸。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禮貌。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5)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16)司機未經領導批准,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17)如發生事故,應立即按應急預案處理。

  9、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務,遵守交通法規。

  (2)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禮貌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職責心,敬崗愛業。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丟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等一切證件,務必認真保管,由於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殊狀況可靈活處理。

  (7)出車一律憑申請派車單,並認真如實填寫。校車歸隊後,派車回收單及時交回後勤處(正常接送學生例外)。

  (8)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裡如一,凡事應實事求是,如有偽造、報假單據者,一經查出,按原單據數額給予相應的罰款,並接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9)嚴禁酒後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或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學校制定的目標職責指標考核辦法處理。

  (10)嚴格執行學校、部的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除貫徹上述規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務必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塗改或偽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定審檢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飲酒後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菸、飲食、閒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等。

  10、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家長態度有禮貌,對學生具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並儘量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髮生爭執,事後可將事件告知園長。

  (2)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務必及時報告園長。

  (3)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之後學生,要提高警覺,並向學生證實之後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狀況下,不能夠其接走學生。

企業車輛管理制度2

  第一條車輛管理

  1.單位公務車的證照及稽核等事務統由辦公室負責管理。由辦公室負責人指派專人調派,車管專人負責維修、檢驗、清潔等。

  2.本單位人員因公用車須於事前向車管專人申請調派,填寫《派車單》;車管專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不得派車。

  3.每車應設定“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辦公室每月抽查一次。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領導提出批評,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應給以處分,並停止其借用權利。

  4.每車設定“車輛使用記錄表”,由會計於每次加油及修護時記錄,以瞭解車輛受控狀況。每月初連同行駛記錄表一併轉辦公室稽核。

  第二條車輛使用

  1.公務車不得借予非本單位人員使用。

  2.使用人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後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後果負責。

  3.駕駛人須嚴守交通規則。

  4.駕駛人不得擅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受罰。經單位特許或返回時已逾晚上9時者例外。

  5.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6.為私人目的借用公車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註明“私用”,並經領導核准後轉財務部會計稽核。

  7.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後並應將車輛清洗乾淨。

  8.私用時若發生事故,而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於扣除理賠額後全部由使用人負擔。

  第三條車輛保養

  1.車輛維修、清洗、打蠟等,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註明行駛里程,核准後方得送修。

  2.車輛應由指定各廠牌保養,特約修護廠維修,否則修護費一律不準報銷。可自行修復者,可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3.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500元時,應與車管專人聯絡請求批示。

  4.如由於駕駛人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單位與駕駛人或車管專人負擔。

  第四條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因公務經特批的情況除外)。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門報案,並即與辦公室及領導聯絡協助處理。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單位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單位經協商後共同負擔。

  關於車輛使用的規定

  公司的車輛專供於公司的業務,一切為公司服務是司機的天職,為真正起到這一作用,特做如下規定:

  公司的高檔轎車只供公司中高層以上領導公出使用。

  普通轎車供公司採購、業務、現場服務等使用。

  其他工作人員因公務需用車時,必須由公司統一安排,司機方可出車。個人私事一律不準動用公車。

  司機不得擅自用車,不得用公車為自己或他人辦私事。

  擅自用車一經發現輕者扣當月工資的50%,重者當場解聘。

  汽車司機要作好汽車的養護工作,按使用說明保養汽車。

  在本市一律用油卡加油(包括近郊區縣),如未經批准者用現金加油,產生的費用自付。

  如因工作失誤使車輛損壞,由司機本人負責修理,所有費用由本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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