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服採購管理制度(精選8篇)

校服採購管理制度(精選8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校服採購管理制度(精選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校服採購管理制度1

  為進一步規範學生校服採購管理和監督,根據《關於加強中小學校服管理的通知》(池教體[20xx)]13號)要求,特制定城西小學學生校服採購管理制度,具體要求如下:

  一、採購前提

  1.按照自願為主的原則,學校透過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著校服。

  2.在透過本校統一穿著校服決定後,成立有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組成的校服採購管理領導小組。

  3.由校服採購管理領導小組共同制定校服穿著制度和校服採購管理制度。

  二、採購管理

  1.遴選校服生產企業

  校服採購管理領導小組應對校服生產企業資格進行審查,學校應當要求生產企業提供以下材料: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生產企業應具有一定規模的生產基地、生產裝置、有良好的售後服務能力等,並選擇產品質量高、信譽好的校服生產企業作為供應商。

  2.簽訂合同

  按照池州市統一的校服採購合同進行簽訂。對校服質量情況,校服採購管理領導小組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對原校服款式、質量、價格、服務沒有異議的,可延續合同一年;有異議,原校服生產企業又不能解決的,則按程式重新採購。

  3.公示採購情況

  將採購情況與家長委員會溝通後,學校透過公示欄、網站或者家長會等形式公示採購情況。

  4.交付驗收

  學校收到生產企業的校服後,同時向企業收取由質檢部門出具的該批次校服抽樣檢測的合格報告。

  5.學校送檢

  學校在收到生產企業的校服後,主動及時將該批次校服隨機抽樣送至質監部門進行檢測,檢驗合格,並在學校網站上公佈校服質量檢驗報告後,方可發放給學生。

  6.遞交相關校服採購管理材料

  (1)學校在完成校服採購後,將企業營業執照、合同、檢測合格報告以及《校服採購管理備案表》一式兩份交區教育體育局備案。

  (2)學校交齊相關校服採購管理材料,經區教體局核准後,再進行財務結算。

  7.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應當減免校服訂購費用,減免費用由學校與銷售企業協商解決。

  三、採購工作要求

  1.學校不得向列入市校服生產企業“黑名單”的生產企業採購校服。

  2.嚴格按照市物價部門規定的價格區間範圍進行採購。

  3.學生校服的各項指標必須達到合格標準,嚴格執行有關質量標準。

  校服採購管理制度2

  一、採購前提

  1.按照自願為主的原則,學校透過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透過本校統一穿著校服決定後,成立由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學生家長代表組成的校服採購管理領導小組。

  二、採購程式

  1.遴選校服生產企業

  校服採購管理領導小組應對校服生產企業資格進行審查,並選擇產品質量高、信譽好的校服生產企業為我校學生提供校服。

  2.簽訂合同

  按照上海市統一校服採購合同進行簽訂。校服合同價格嚴格按照滬價費【20xx】13號文執行。

  3.公示採購情況

  學校將採購情況與家長委員會溝通,學校將透過公示欄、校園網站或家長會等形式公示採購情況。

  4.交付驗收

  學校在收到生產企業提供的校服後,同時向企業收取由質檢部門出具的該批次校服抽樣檢測的合格報告。

  5.學校送檢

  學校在收到校服生產企業的校服後,第一時間將該批次校服抽樣送至質檢部門進行檢測。待檢驗合格後再發給學生校服,完成整個採購工作。採購各環節相應材料要全部存檔備查,同時要將採購合同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校服售後

  學校採購校服一經發現質量問題,要立即與生產企業進行交涉,依照採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事宜,並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同時向質監部門反映。

  校服採購管理制度3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山東省中小學學生裝工作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魯教辦字[20xx]17號)的檔案精神,進一步加強學生校服採購管理工作,確保學生校服質量安全,切實維護學生和家長的利益,特制定如下校服採購管理制度。

  一、校服採購前提

  1.本著“積極穩妥,量力而行”的原則,堅持在學生、家長自願的基礎上,透過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共同商定本校學生是否穿著校服。

  2.在透過本校學生統一穿著校服的決定後,成立由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學生及家長代表組成的校服採購管理領導小組。

  3.由校服採購管理領導小組共同制定校服穿著制度和校服採購管理制度。

  二、校服採購程式

  1.遴選校服生產企業

  校服招投標工作開展前必須在校園網進行公示,時間不少於一週,參與招投標的廠家不得少於3家,同時積極邀請同級紀委監察、財務審計、學生管理等多部門參與,尤其是要發揮好學校家長委員會的.作用。原則上在山東省教育廳批覆的濟南市學生裝定點生產企業中進行招標選用。校服採購管理領導小組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校服生產企業資格進行審查,選擇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產品質量優良、社會信譽好的企業採購校服。要求生產企業提供以下材料: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招投標工作結束後還需在相應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質詢,時間不得少於一週。學校絕對不向列入“黑名單”的校服生產企業採購校服。

  2.簽訂合同

  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統一的校服採購合同,同時,將校服採購合同向市教育部門備案。校服價格嚴格按照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教育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於規範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價費發[20xx]74號)要求執行。向在校學生收取學生裝費,必須堅持非營利原則,據實結算,多退少不補。在學校有關部門的監督下,由校服生產企業直接收取。

  3.公示採購情況

  學校將採購情況與家長委員會溝通後,透過公示欄、學校網站或者家長會等形式公示採購情況。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工作的透明度。

  4.交付驗收

  校服生產企業應當在每批次校服出廠前,按照國家標準要求,將一定數量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送達學校的校服,其質量標識應當完整齊全,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學校在接收校服時,應當認真進行檢查驗收,檢視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和質量標識。

  5.學校送檢

  學校在收到企業生產的校服後,及時將該批次校服隨機抽樣送至質監部門進行檢測,檢驗合格後再統一發放給學生。

  三、建立問題校服退賠和懲處機制

  一旦發現採購的校服有質量問題,學校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進行交涉,依照校服採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等事宜,並向上級教育部門彙報,向質監部門舉報。

  校服採購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生校服採購管理,規範採購程式,強化質量監管,保障學生身心健康,現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七星關區城區各中小學校。

  第二章監督管理

  第三條七星關區教育科技局成立以基教股、計財股、會計核算中心、監察室負責人共同參與的校服採購監督小組,對城區中小學校服採購全程進行監管。城區中小學校校服採購嚴格實行報備報批制度,其中採購金額10萬元(含10萬)以上的,由學校或中心校(教育服務中心)按程式向區教育科技局基教股提交採購報告(校長稽核簽字加蓋單位公章;中心校校長稽核簽字加蓋單位公章),批覆同意後,方可採購,嚴禁未經批准擅自組織採購;採購金額10萬元以下的,由學校自行組織採購,但需向基教股報備,報備應提交的資料為三家以上詢價記錄、有效的供貨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生產經營許可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第四條城區中小學校校服採購本著家長自願原則,成立以學校校長任組長的校服監管領導小組和家長委員會,共同確定校服的款式、材料、顏色、質量等,全面負責詢價、採購、質量監控、資訊公開等工作,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流程規範。

  第五條嚴格執行收費標準,根據《畢節地區物價局畢節地區教育局畢節地區財政局關於規範我區城市義務教育階段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等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畢地價費〔20xx〕19號)檔案規定,小學校服費20元/生/學期(三年購買一次),即小學每次採購校服採購價不超過120元,採購年級為一年級、四年級;初中校服費25元/生/學期,即初中每次採購校服採購價不超過150元,採購年級為七年級;普通高中、中職學校校服費參照初中標準執行。嚴禁在一年級、四年級、七年級之外的其他年級組織採購校服,對中途個別學生因校服丟失、損壞不能穿等,確需補充校服的,嚴格落實報備制,即由學校向基教股報備需補充的數量、補充的原因等,嚴禁任何學校以任何形式違規購買校服,嚴禁打著家長委員會的旗號在一年級、四年級、七年級之外收取校服費購買校服,嚴禁高於規定價格收取費用組織學生購買校服。要嚴格執行校財局管收支兩條線財務管理規定,所收取的校服費必須第一時間全額上交區教育會計核算中心,嚴禁任何學校私設小金庫。

  第六條校服採購要做到物美價廉,必須選擇證照齊全且具有生產能力、信譽度高的校服生產廠家作為合作商,重點扶持七星關區招商引資校服生產廠家或企業。

  第七條城區中小學校服採購嚴格按照校財局管規定,嚴格落實報批報審制度,每次採購需成立3人以上的詢價小組進行市場詢價,並索取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生產經營許可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等資質。

  第八條嚴格執行校服採購合同制度。每次校服採購學校須與供貨方簽訂合同,合同約定含規格、數量、價格、質量、供貨時間、運輸、稅金、售後服務等內容,確保規範運作。驗收時要成立有相關監督部門參與的驗收小組,實地查驗有效的質檢報告,確保質量合格。

  第九條城區中小學校每次校服採購均須與供貨方簽定《健康安全協議》,確保所供應的校服健康、安全,若因校服原因引發的健康事故,供貨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條嚴格落實校服資訊公開制度。採購程式、價格資訊、供貨廠家等情況必須向學生和家長公開。

  第三章考核管理

  第十一條中心校(教育服務中心)主任、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相關人員要嚴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對於違規違紀的,紀委監察部門介入調查,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解釋權屬七星關區教育科技局。

  校服採購管理制度5

  為了確保學生校服質量安全,保障學生的切身利益,現就加強學校學生校服採購制定如下規定:

  一、規範校服採購管理

  (一)學校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與家長委員會共同制定校服穿著制度。學校選擇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產品質量優良、社會信譽好的企業採購校服。

  (二)學校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本市統一的校服採購合同,及時將校服採購情況與家長委員會溝通,並在學校公示欄或者網站公示校服採購情況,自覺接受家長的監督。同時,將校服採購合同向區縣教育部門備案。

  二、完善校服價格管理

  (三)校服價格由學校在充分聽取家長委員會意見後與校服生產企業合同約定,並按照學生自願和非營利原則據實收取,不加收其他任何費用。

  三、建立校服送檢制度

  (四)我校在接收校服時,應當認真進行檢查驗收,檢視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和質量標識。

  (五)我校採取將校服抽樣送檢制度,檢驗合格後,才可發放給學生使用。

  四、杜絕向“黑名單”企業採購校服

  (六)學校關注質量技監部門向社會公佈的對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校服生產企業的“黑名單”,決不向列入“黑名單”的生產企業採購校服。

  五、建立問題校服退賠和懲處機制

  (七)一旦發現採購的校服有質量問題,學校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進行交涉,依照校服採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等事宜,並向上級教育部門彙報。同時,向質量技監部門舉報,質量技監部門應當依法查處。

  校服採購管理制度6

  為確保中小學生校服質量安全,保障廣大中小學生的切身利益,根據《上海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六部門關於加強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xx﹞10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落實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滬教委基﹝20xx﹞43號)、《黃浦區教育局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檔案要求,制定本校學生校服採購、穿著制度。

  一、發揮家委會作用,強化學校責任

  1、建立由分管德育校長牽頭、德育處、總務處組成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組,對校服質量監控負責,設立校服專管員負責具體發放、補定事宜。

  2、在校服訂購前,我校聽取家委會意見,家委會同意後,組織實施。會同學校家長委員會共同確定校服的款式、面料材質、輔料材質、顏色、價格等。與信譽好的生產企業簽訂校服採購合同,主動接受家長監督,及時在學校網站、公告欄公示校服採購情況。

  3、發揮學校家長委員會監督作用,學校積極配合家委會相關工作。家委會透過座談會、問卷等形式,聽取學生、家長對校服質量、款式、價格,以及校服穿著制度等方面的意見,學校接受家委會提出的改進建議,發揮校服穿著制度在學校教育中應有的作用。

  二、規範學校校服採購程式

  1、學校透過綜合比較,選擇產品質量高、信譽好的校服生產企業,經家委會稽核、同意後,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釋出的校服採購格式合同,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合同。校服合同價格應在市教委、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制定並公佈的學校代辦校服價格範圍內。

  2、學校要將合同影印件及時報區教育局後勤中心備案。並督促校服生產企業儘快到區質量技監部門申報。

  3、學校將校服樣衣保留,作為驗收校服款式、面料、顏色等的依據。

  三、做好學生校服“雙送檢”工作

  1、學校接收校服時,嚴格查驗生產企業名稱標識、面輔料成分標識、洗滌標識、規格型號標識、校名標標識等是否齊全,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是否與樣衣標準一致、外包裝及貨品有無破損等。質量標識不齊全、與樣衣標準不一致、外包裝及貨品有破損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校服生產企業未能出具校服質量檢驗報告的,學校拒收。

  2、學校在收到訂購校服後,將按照同一面料抽檢1套校服的要求,及時將校服送市纖檢所檢驗。檢驗合格後,學校在學校網站上公開校服質量檢驗報告,再將校服發放給學生。學生校服送檢費用由學校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不向學生另行收取。

  3、學校發現校服生產企業選用偽劣面輔料加工校服,對學生健康造成傷害或可能造成傷害的,將與校服生產企業交涉賠償,將相關情況報區教育局,並向質量技監部門報案處置。

  校服採購管理制度7

  為貫徹落實市教委等6部門《關於加強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見》,結合20xx年青浦區中小學校服採購和管理辦法、青浦區教育系統20xx年自行採購管理辦法、顏安小學財務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學校不得強制學生穿著校服,本校學生是否穿著校服,學校應當聽取校家委會意見後決定,應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建立校服穿著制度。並與家長委員會共同做好校服的選購和採購工作,成立學校校服採購小組,成員由學校採購小組和校家委會成員組成,確定校服的供應商、校服款式、材料、顏色、價格等。

  第二條:校服採購應透過綜合比較、貨比三家選擇生產安全、管理規範、質量保證、服務到位的校服生產企業,將採購校服的中標通知書在校園網、公告欄公佈,公佈時間不低於一週。按照市工商局、市教委釋出的校服採購格式合同,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合同。自簽訂合同起10日內,由學校將兩份合同報送校產管理中心公共服務管理科備案,並由校產管理中心送至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備案。

  第三條:校服代辦服務性收費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並使用由市財政部門印(監)制的統一票據。嚴禁以任何理由截畄、挪用、擠佔校服服務性收費資金。

  第四條:學校接收校服時,必須查驗生產企業提供的由上海市纖維檢驗所出具的校服質量檢測報告(或具有同等檢測資格的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對校服款式、面料材質、輔料材質、服裝標識等進行初步認定合格後才能收貨。如有異議,按照合同約定處理。

  第五條:學校要建立“雙送檢”制度。學校在將校服發給學生前,應當按照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的抽樣送檢比例,主動將每批次校服進行抽樣送檢。檢測合格後,在學校網站、公告欄進行公佈,再將校服發放給學生。校服送檢費用在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不得向學生另行收費。

  第六條:學校應按時將校服發至學生,並會同校服生產企業做好售後服務工作。

  第七條:學校校服經辦人員應嚴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學校和教師不得在校服採購活動中獲取任何利益,不得收任何形式的服務費用。如有違紀、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八條:學校發現校服有安全質量問題,應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區教育局,由區教育局會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調查核實。依據調查結論進行處理,情況嚴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產企業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校服採購管理制度8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我校校服管理工作,確保學生校服的品質,保障學生的健康成長,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教育部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國家標準委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山東省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指導意見》等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濟南市萊蕪汶水學校校服管理工作。學校負責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對校服的選用、採購、質量等進行管理和監督。學校設立校務監督委員會,加強對校服的選用、採購、質量等的監督,學校設立家長委員會共同參與校服選用、採購及售後服務等各個環節。

  第三條 校服設計應逐步健全推薦評議制度,聽取學生、家長、社會各方意見,經學校集體決策及2/3以上家長同意,同時結合本地實際,考慮青少年身體特點、學校各類活動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導專業設計人員或學生參與校服設計。校服設計一經選定應保持相對穩定,以減少家長支出。

  第四條 學生校服訂購實行“自願量力”的原則。學生訂購必須徵得家長同意,校服訂購價格在質量不低於企業招標時提供的樣服質量的情況下,不得高於該企業投標檔案中所提供的報價。

  第五條校服採購可由學校採取自行採購或委託第三方機構代為集中採購的方式。校服採購招標時,學校或第三方機構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招投標的具體工作。

  第六條校服採購應在招標檔案或採購合同中標明校服質量技術標準。學校要嚴把校服質量關,選擇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產品質量合格穩定、社會信譽好的生產企業作為校服生產企業。校服生產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以及合同約定的標準組織生產。學校採購時可適當提高相關指標要求,嚴禁低於標準採購校服的行為。

  第七條校服採購應全程進行公示,包括向學生和家長公示透過招投標等公開方式選定的校服生產企業、校服質量標準、採購流程、採購價格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學校應將採購的各個環節相應材料全部存檔備查。

  第八條校服實施雙送檢制度。校服生產企業將其自行採購的校服布料、輔料等原材料及出廠前的校服成品主動送檢,並取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學校結合實際,隨機性抽取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檢驗費由學校承擔,不得向家長收取。

  第九條學校校務監督委員會和家長委員會共同參與對校服進行驗收。檢視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產品標識、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並建立質量驗收臺帳,及時記錄校服驗收情況。如校服出現質量問題,學校應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進行交涉,並依照採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事宜,同時向主管的市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校服驗收合格後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

  第十條校服費用由校服生產企業直接向學生收取。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學生等可以提出申請,學校和校服生產企業聯合捐助。捐助人向學校捐助的,學校應對捐助情況(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數量等)建立臺賬進行登記,並告知捐助人。

  第十一條校服採購合同簽訂的合同文字由學校和校服生產企業共同制訂。合同文字一式三份,採購合同需經校務監督委員會及家長委員會鑑證、簽字方能生效。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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