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管理制度大全

考試管理制度大全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考試管理制度大全,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考試管理制度1

  1、佈置考場要求桌洞向前,行行班班相隔。

  2、監考老師要求主考在前,副考在後,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監場期間不得隨意外出,不得干與考試無關的事情(如看書、聊天等),不認真履行職責者扣職業道德5分。

  3、考生答卷一律用藍色鋼筆或圓珠筆,按要求寫上自己的姓名、考號,無考號無名的試卷判0分,班級扣5分。

  4、嚴格考試紀律,發現作弊,學生試卷判0分,班級扣5分。

  5、英語聽力統一使用廣播,廣播不好的班級班主任準備錄音機並上報教導處。

  6、每場考試請副考按時領卷,每次考試第一場提前15分鐘領取試卷,如遲到每人次扣2分,考試結束時將試卷按順序整理後送回,如試卷不整理亂七八糟或遺漏試卷,扣個人考試2分。

  7、監考老師要樹立為學生服務的意識,考試期間要指導學生在規定位置寫清姓名和考號,幫助學生借用必須的學習用品,指導幫助其他與考試內容無關的事項。

  考試管理制度2

  1、按考試科目要求攜帶必需的文具用品進場。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攜入座位。

  2、考試所需的草稿紙,由考生自己準備。

  3、考場必須保持肅靜。如試題印刷有不清之處考生可舉手詢問,但不得要求監考人員對題意作任何解釋。考試過程,考生除因病外,不得中途離開考場後回來續考。

  4、考試終了,時間一到,應立即停止答卷,將試卷整理好,反放在課桌上,然後安靜地離開考場。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後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笑,喧譁。

  5、凡有以下情節之一者,以作弊論處。(凡作弊者,通報批評,不得參與學校表彰)

  (1)把與考試課程有關的書本,材料,紙條等藏匿於試卷下或文具盒,課桌內等處。

  (2)在桌面,牆壁等處抄寫,或藉故離開考場偷看與考試課程有關的文字。

  (3)偷看或抄襲書本,有關資料,紙條及他人試卷等。

  (4)私調試卷,搶他人試卷或草稿紙。

  (5)傳條,示意,核對答案,試卷被搶後不報告,互換試卷等協同作弊行為。

  (6)不聽監考人員安排及勸阻,與監考人員頂撞,擾亂考場秩序。

  (7)有意損壞,帶走試卷。

  6、考試完成後,教導處組織對考生進行誠信考試評議。

  考試管理制度3

  1、考前15分鐘,主監考人員負責檢查考場並強調紀律,副監考人員領取試卷。

  2、對學生有關試題的提問,只回答字跡印刷模糊或錯誤部分,對試卷內容,題意不得作任何解釋,更不能暗示。不得隨便延長或縮短考試時間,若有特殊情況,確需延長時間的須報校長批准。

  3、制止無關人員進入考場和在考場附近逗留,喧譁。

  4、考試結束前15分鐘,應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時間。

  5、考試結束鈴響,監考人員應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在維持考紀的前提下收卷,試卷收齊。

  6、監考人員不得遲到和擅自離崗,不得看書,抽菸,閒聊及做其他與考試無關的事,試室出現混亂的要追究監考員責任。

  考試管理制度4

  1、施行年級內流水閱卷。嚴禁試卷作標記。

  2、閱卷採取備課組長負責制及閱卷題負責到底制度,誰閱卷誰負責,包題到人(做好登記表)。

  3、評卷人必須公平公正地對試卷進行統一標準無誤地評價。如在閱卷中出現一題多解,應與相關人員商量,達成共識,再給予正確評分。

  4、合算學生個人總分的教師必須在分工表簽名,分數要用鉛筆,分數完成後由另一名老師再核算一遍。

  5、評卷結束後,年級要組織人員進行核卷,每班科核卷份數不少於5份。對錯誤較多要給予相關人員批評,並要求重做。

  6、年級閱卷全部完成後,統一交教導處,然後年級交換,年級主任及副主任統計分數到電腦,由教導處分析。

  7、堅決杜絕學生參與閱卷合分,年級主任是第一責任人,教導督導,一旦發現,通報批評,各年級要對閱卷質量進行學生評議。

  考試管理制度5

  一、考生不得攜帶任何書籍、報紙、筆記本、紙張、計算器、計算尺、傳呼機、手提電話、文曲星、電腦詞典等電子學習工具進入試室,只准帶必需的文具,如鋼筆、圓珠筆、鉛筆、圓規、三角尺等,中學考試管理制度。

  二、考生在考前15分鐘進入試室,對號入座。

  三、遲到30分鐘不準入場,沒有特殊情況不得提前交卷。

  四、考生答題,除答題卡按規定使用專用鉛筆外,其餘一律用藍(黑)色鋼筆或圓珠筆書寫在規定的空格內,字跡要工整、清楚。答題不得書寫在非指定位置和草稿紙上。

  五、考生對試題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員詢問。但不涉及試題內容,如試卷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缺頁、空白等,可以舉手示意,待批准後詢問。監考員應公開回答。

  六、考生得到試卷後,首先在試卷、答題卡規定的地方填(塗)寫姓名和考號。在試卷、答題卡的其它任何地方不得寫姓名、考號或作標記。違者試卷、答題卡作廢。

  七、考生在試室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偷看他人答卷,不準有夾帶、傳遞、換卷、冒名頂替、以任何形式給他人作暗示等,以及其它違反考場規則的行為。

  八、考試結束鈴一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按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的順序整理好,並將反扣在桌面上,雙手放置桌下,待老師收齊試卷、答題卡後方可離開試室。

  九、違反以上規則者,以作弊論處。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試卷作廢、取消考試資格、取消考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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