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服選用管理辦法及制度(通用6篇)

校服選用管理辦法及制度(通用6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校服選用管理辦法及制度(通用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校服選用管理辦法及制度1

  第一條為規範本市中小學校服管理工作,確保中小學校服的品質,保障廣大中小學學生的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廣州市各市屬、區屬中小學校(包括普通公辦、民辦中小學、中職學校及技工院校)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三條市、區的教育、人社、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管轄範圍對各中小學的校服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及管理。

  教育部門負責對校服採購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定期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相關檢驗檢測機構通報校服供貨企業名單以及在校服採購過程中發生的質量問題。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生產、銷售環節校服質量監管,及時公佈校服質量監督檢查結果。

  教育、人社、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每年定期開展校服質量聯合專項檢查,督促校服生產企業、銷售企業、學校共同做好校服供應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各學校負責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對校服的選用、採購、質量等進行管理和監督。

  學校設立校務監督委員會的,校務監督委員會應加強對校服選用、採購、質量等的監督。

  第五條校服管理應體現規範性、科學性、公開性以及專業性。

  第六條學校應結合實際深入論證,並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後確定是否選用校服。

  選用校服的學校應建立以學校、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並就校服選用、採購及售後服務等制定具體細則。

  第七條本市校服設計應考慮本地氣候、青少年身體特點、學校各類活動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導專業設計人員或學生參與校服設計。

  第八條校服設計應逐步健全推薦評議制度,聽取學生、家長、社會各方意見,搭建和營造專業引領、多方參與、機制靈活、鼓勵創新的平臺和氛圍,整體提升本市中小學生校服著裝水平。

  第九條校服款式一經選定應保持相對穩定,以減少家長支出。

  第十條學校採購校服可採取自行採購或委託第三方機構代為集中採購的形式。校服招標採購時,學校或第三方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招投標的具體工作。

  第十一條採購單位在確定校服生產企業之前,應對有意向參與校服生產企業的生產能力、質量保障能力、售後服務水平、社會信譽度作必要的調查、核實和比較,並選用質量保障體系健全、質優價廉、售後服務完善、社會信譽好的服裝生產企業。

  第十二條採購單位應全程公示校服採購工作,包括向學生和家長公示透過招投標等公開方式選定的校服生產企業、校服質量標準、採購流程、採購價格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採購單位應將採購各環節的相應材料全部存檔備查。

  第十三條採購單位在採購校服時,應在招標檔案或採購合同中標明校服質量技術標準。校服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及合同約定的標準組織生產,保障校服安全與質量。

  第十四條校服實施雙送檢制度,即校服生產企業將其自行採購的校服布料、輔料等原材料及出廠前的校服成品主動送檢,並取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學校、主管的教育部門或其指派的專門機構應結合實際,將一定數量的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檢驗費由送檢單位自行承擔,不得向家長收取。

  第十五條學校應對校服進行認真驗收,檢視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產品標識、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並建立質量驗收臺帳,及時記錄校服驗收情況。校服檢驗合格後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

  採購的校服如出現質量問題,學校應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交涉,並按照採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事宜,同時還應向主管的教育、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校服採購合同格式文字由市教育部門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訂,供採購單位和校服生產企業參考使用。教育部門應加強校服採購工作的事中事後監管。

  第十七條學生校服費由校服生產企業按規定直接向學生收取或由學校代為收取。

  第十八條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學生等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學校捐助的,學校應對捐助情況(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數量等)建立臺賬進行登記,並告知捐助人。

  第十九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將依法查處校服生產、銷售企業的行政處罰資訊向社會進行公示。相關部門應暢通學校、群眾反映校服問題的渠道,鼓勵學校、群眾透過12345投訴舉報熱線等方式及時反映有關情況。

  第二十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校服的企業。

  第二十一條學校、相關部門和機構工作人員在校服採購過程中,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校服選用管理辦法及制度2

  根據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檔案精神和要求,特制訂《桓臺縣實驗學校學生校服管理暫行辦法》。

  一、實施原則

  (一)自願選擇原則:學生是否穿著校服,是否購買校服,選用何種方式購買校服,完全自願。

  (二)多方參與原則:學校建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委員會。

  (三)公開公示原則:學校校服選用組織委員會健全校服選用工作機制,選用和採購過程全程公開,向全體家長師生和社會公示。

  二、操作辦法

  (一)調研論證,確定是否選用校服。

  學校校服選用組織委員會在深入調研、論證和與全體家長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

  (二)健全機制,公開選定校服式樣。

  學校校服選用組織委員會確定選用校服後,按照校服選用程式公開選定校服款式、顏色等。選定結果向全體家長和學生公示。

  (三)組織招標,確定團購校服廠家。

  校服選用組織委員會委託招標公司做好深度調研,組織公開招標,向學生和家長公示中標企業、校服質量標準、採購流程、採購價格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自願選擇,多種方式購買校服。

  1、穿著自願:學校尊重學生著裝意願,不要求學生上學期間必須穿著校服。學生完全自願選擇是否穿著校服。

  2、購買自願:如果學生願意穿著校服,家長按照學校校服選用委員會選定公示的校服款式、顏色等自願選擇購買方式。

  (1)自制。家長自行製作校服。

  (2)自購。家長透過可行的方式自行選購校服。

  (3)團購。班級家委會組織到中標廠家團購;也可以到其它具備資質的校服生產廠家團購。

  (4)其它合法、合適、可行的方式。

  三、注意事項

  (一)透明規範。家委會採購過程中,組成家長工作團隊,確保操作過程透明,操作程式規範。

  (二)確保質量。家長選擇校服生產廠家或者自行為孩子定做校服必須考察學生校服的各項技術和質量指標。校服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範》、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等國家標準,確保學生身體健康。

  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開始施行。

  校服選用管理辦法及制度3

  南昌市教育局印發《南昌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按照要求,教育部門和學校在校服的購買上要重視家長委員會的作用,各學校可自行決定增加冬裝型別,並要減少家長重複支出,整個校服採購過程要透明公開。

  不得強行組織學生購買校服 家長委員會要參與

  按照要求,中小學生校服採購供應工作必須嚴格遵循“服務教育、規範管理、學生自願、市場運作”原則,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行組織學生購買校服。

  校服歸口哪裡管理,此次進行明確。南昌市學校後勤與產業管理辦公室是全市中小學生校服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全市中小學生校服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縣(區)學校後勤與產業管理辦公室(勤工儉學辦公室)在市學校後勤與產業管理辦公室的指導下負責轄區內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

  校服的購買將遵循縣(區)、開發區、新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組織引導、家長委員會參與、自願購買原則。

  學校可自行決定增加冬裝型別 要求減少重複支出

  中小學生校服分春秋裝、夏裝和冬裝(棉衣類)三種類型,訂購範圍為全市小學一、三、五年級,初中一年級和高中一年級(以下簡稱初一、高一)。

  在中小學生校服統一徵訂的數量上,小學一、三、五年級,初一、高一春秋裝和夏裝各訂購1次;考慮到我市冬季較為寒冷,在原有春秋裝和夏裝的基礎上,學校可自行決定增加冬裝型別,每次不得超過2套;其他年級未訂製過校服的可補齊。

  校服款式應在投標前確定,可透過投標企業報送、學校和家長委員會共同設計、向社會公開徵集等多種形式,但必須實行家長簽字同意並符合青少年學生生理、心理特點,體現中小學生昂揚向上的精神風貌。校服款式一經選用,要保持相對穩定,減少家長重複支出。

  校服採購過程要公示 免費為困難學生提供校服

  在校服的採購過程中,有關部門要加強校服採購公示,向學生和家長公示中標企業、校服質量標準、採購流程、採購價格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根據要求,生產經營企業要採取減、免、送等多種形式為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提供校服。有條件的地方可由地方政府向中小學生無償配發校服。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捐助學生校服。

  “不打招呼”對校服生產企業進行經常性檢查

  為確保中小學生校服質量,南昌市學校後勤與產業管理辦公室將按照生產季節,採取不定期、不打招呼等方式,聯合相關部門對校服生產經營企業的產品質量、生產組織和安全生產等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

  南昌每兩年對生產經營企業進行一次評估,對不達標企業終止其參與學校校服經營,通報至各學校,並報當地市場監管局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收取回扣將被依法處理

  採購的校服發現有質量問題,學校應當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進行交涉,依照校服採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等事宜,並向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學校或教育機構相關工作人員在校服管理工作、校服採購過程中,違反採購程式、收取回扣等違規違法行為的,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校服選用管理辦法及制度4

  中小學校在校學生規範穿著校服,對推進教育治理能力現代化,充分發揮校服的育人和審美觀念,最佳化育人環境,加強學生思想品德教育,增強集體榮譽感,消除學生穿著攀比,促進健康成長,調動全社會對學生身心健康的保護與監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義。

  為了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全州中小學校學生校服管理,杜絕“毒校服”和“三無”校服進入校園,確保校服品質,減輕學生家長負擔,全面建設美麗和諧平安校園,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中小學校學生校服管理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1. 中小學校學生校服管理工作旨在加強中小學生德育工作,培養學生集體主義觀念、平等意識和樸素節儉、文明向上的品行習慣,營造良好的校園文化氛圍,避免學生在穿著上追求時髦時尚奢侈攀比現象,樹立涼山州中小學生的良好形象,同時規範全州中小學校校服管理,保證學生校服的安全與質量,維護學生切身利益,促進美麗和諧平安校園建設和教育系統廉政建設。

  2.中小學校學生校服實行“行政倡導、學校自主、家長自願、公開採購、市場運作”的原則。任何地區和學校不得強制學生統一著裝,教育行政部門為學生著裝提供公益性的管理與服務。

  3.需要統一著裝的學校,應由學校牽頭成立有學生、學生家長代表參加的校服工作委員會,廣泛徵求師生和社會意見,取得超過全校三分之二的學生家長簽字同意後,可以開展校服統一著裝工作。

  二、學生校服著裝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學校有校服著裝管理辦法。

  2. 學生校服應配套穿著,正裝制服與運動服不得混穿。體育課及參加其他體育活動時穿著校服的應穿著學生運動服。

  三、中小學校學生校服的範圍和週期

  1. 學生校服按類別分為正裝制服和運動服兩類。按季節分為春秋裝、夏裝和冬裝。學校應充分考慮學生家長的經濟承受能力,並根據校服工作委員會的意見,合理確定著裝種類和套數。

  2. 學生校服的款式

  為避免學校之間的攀比,各地可按一定區域比選確定款式,力求美觀大方、實用安全、勤儉節約,既要符合時代的發展要求,又要體現中小學生朝氣蓬勃的活力與積極向上的精神。校服款式與規格設計應符合校園文化、學生運動成長的功能性特徵,面料應有吸溼排汗功能,鼓勵學校選用中國彝族校服設計大賽獲獎作品。

  3. 校服制作週期。小學階段不超過二次;初中階段一次;高中階段一次。畢業學年度學校不得統一購買校服。(學生因生長髮育或衣物破損需臨時購置新裝,可由中標企業以售後服務形式滿足中小學生更新服裝的需求。)

  四、嚴格規範學生校服招標採購工作

  學生校服費用不屬於公用經費,也不是學校的代收費,各地務必遵循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的原則,由學校校服工作委員會在學生家長自願的基礎上組織招標採購,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引入競爭機制,減輕社會負擔,完善質量監督與售後服務體系、規範選購、確保學生校服的品質與安全。任何行政部門或學校不得指定校服生產企業或名錄。

  1. 需統一製作校服的學校,應向各縣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由學校校服工作委員會自行組織招標採購。為了發揮規模採購效益,降低採購成本和單價,對學生人數較少的學校,鼓勵以學區或教辦以上單位成片統一採購。

  2. 需要統一著裝的學校,要統籌指導校服委員會的招標採購工作,禁止無廠址、無廠名、無營業執照的“三無企業”和中間供應商參加投標比選,被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質量技術監督局查處的有假冒偽劣和不合格產品的服裝企業整改未滿三年的,原則上不得接受其投標,縣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校服招標採購的監督管理。

  3. 規範採購合同管理。校服採購合同必須明確校服面(輔)料品質引數,同品質同款式同批次的校服採購價格不得高於市場平均價格。任何行政部門與學校不得指定或改變招標價格。

  4. 中標企業要遵循社會化服務的原則,為學生提供直接服務,並按著裝人數3—5%的比例對革命烈士子女、孤兒和貧困學生實行減免。

  五、校服的.質量管理與監督

  學生校服的質量關係到廣大中小學生的切身利益,關係到教育的行業形象,生產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確保質量,按要求組織生產。校服安全質量應符GB 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GB 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和GB/T 31888《中小學生校服》等國家標準。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採購單位指導,不得采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交易,工商部門嚴格依法進行校服生產企業登記註冊,確保主體合法有效,質監部門負責中小學生校服質量安全“全鏈條”監督檢查,及時公佈並向教育行政部門通報校服質量監督抽查結果,指導執行中小學生校服有關技術標準。堅決查處不按標準生產、採購和使用校服的行為。

  1. 面(輔)料質量。生產企業須對每批次的學生校服所用面(輔)料產品提供有資質的紡織纖維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檢測合格報告。

  2. 成衣質量。生產企業須提供每批次學生校服成衣有資質的紡織纖維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檢測合格報告。

  3. 行政備案。生產企業須向各縣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報送每批次校服的面(輔)料和成衣有資質的紡織纖維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經備案後,方可向學校傳送校服。

  4. 接貨驗收。學校要增強質量安全責任意識,嚴格落實驗收制度,嚴把校服進校質量關,禁止不合格校服進入校園。在接收學生校服時,成衣標註標識必須完整,符合合同約定,要查驗經縣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確認的面(輔)料和成衣兩份產品有資質的紡織纖維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檢測合格報告,並留存原件。

  5. 校服樣品封存。每批次校服經學校驗收後,應由地方教育部門留樣封存二年,專人保管,以備查驗。

  6. 學校初驗合格後,組織學生在規定時間內試穿,對有質量問題或型號不符的,及時調換整修,待全部驗收合格後方可辦理簽收、協助結算手續。

  7. 接受扶貧捐贈校服的地區和學校,應向捐贈方明確品質要求,不接受“三無產品”和無標註標識、無產品無有資質的紡織纖維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的學生服裝。

  六、協同配合,完善機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學生校服的安全與質量監管工作,要組織教育、食品藥品和工商質量監管局等部門完善校服產品質量監督與抽查機制,開展聯合檢查,對封存的樣品進行抽檢核驗,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校服的企業。要建立校服生產企業“黑名單”制度,定期互通訊息,提高監管實效,不斷提升校服品質,保障學生健康安全。

  各級教育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學生校服採購、收費、驗收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對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規定和本細則的單位和個人,由相關職能部門依規依紀嚴肅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校服選用管理辦法及制度5

  為進一步推動我校校園文化建設,更好的加強內部管理,塑造學生良好的精神面貌,經研究決定,特制訂如下校服管理制度:

  一、著裝要求:

  1、學生進出校門、及在校期間必須穿校服。

  2、週一集會升國旗,未穿校服者不得參加。

  3、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政教處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保管好校服。

  2、校服丟失時,學生應及時由家長在網上補買(如下圖款式)。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負責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的校服穿著情況。政教處負責學生校服穿著的檢查工作。

  2、政教處對班主任的工作進行監督。發現學生不穿校服,則扣除班主任考核分。

  3、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日常行為規範評比專案,按人次扣減班級分數。

  4、不穿校服的學生,按違反校規處理(取消評優評先、不接收入團等)。

  校服選用管理辦法及制度6

  校服是一個學校學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著裝,對培養團隊精神、平等意識、抵制相互攀比、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規範行為舉止、增強自我約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維護學生安全,都有積極作用,為使校服穿著規範化,日常化,學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著裝要求:

  1、因高一入校與校服到位有一定的時間差,在這期間學生要穿戴得體,符合學生的形象與氣質,不得穿著破洞褲以及奇裝異服。

  2、校服到位的年級,學生在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穿著哪款校服可根據季節等實際情況由年級統一決定。

  3、學生以學校名義集體外出參加的各類教育教學活動,必須穿著統一校服。組織者要嚴格管理,不穿校服者不允許參加活動。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塗畫。

  3、校服損毀或丟失,應馬上上報政教處要求補辦;若要更換尺碼,學期初經學生上報班主任後向政教處彙報並聯系相關廠家購買。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穿著校服,引導學生穿著校服。年級組長負責本年級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教育工作。

  2、政教處對班主任和年級組的工作進行監督,納入班主任、年級組長管理考核體系。

  四、檢查考評:

  1、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年級與班級值周檢查專案。

  2、值日班級和值日教師重點檢查升旗、課間操等集體活動,“不符合服飾要求,1人次扣減1分”。

  本制度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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