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業人員核酸檢測制度(通用7篇)

從業人員核酸檢測制度(通用7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從業人員核酸檢測制度(通用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從業人員核酸檢測制度1

  為確保20xx年9月1日我縣各級各類學校如期開學,依據《承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啟動全市秋季學期開學準備工作情況日報告制度的通知》和承德市教育局安排部署,經縣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20xx年秋季開學前對教育系統在校師生員工進行統一核酸檢測,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各單位提前做好準備。

  一、標本採集時間及檢測單位

  1、時間:20xx年8月18日——8月30日,各校具體檢測時間以教體局思政體衛股電話通知為準。

  2、檢測單位:

  (1)由縣醫院和中醫院負責採取分片區到學校統一採集方式進行,預計每天採集6000例。

  (2)隆化籍在外地上學的,需持學生證或相關證明到縣醫院、中醫院自行檢測。

  二、需檢測人員範圍

  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秋季開學後返校的所有教職員工和學生以及在外地就讀的學生,不在縣內就讀的學生特別是大中院校的學生,開學入學需提供戶籍當地的核酸檢測報告的,可自行到縣醫院、中醫院檢測,各學段起始年級招收的新生核酸檢測工作由招生學校負責。不能提前返校的師生可在當地檢測,由於特殊原因沒按時參加統一檢測的師生員工,另行通知補檢,開學時必需持近期核酸檢測報告入校。

  三、檢測費用

  根據承醫保【20xx】66檔案要求,承德市學生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醫療服務專案最高臨時價格(混檢5人)為75元/人次。經縣裡防控領導小組協調,我縣由縣醫院、中醫院組織實施執行60元/人次標準,費用由師生員工個人負擔,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核酸檢測費用,由衛健局會同財政局統籌疫情防控相關經費解決,不再向學生收取;其他師生員工檢測費用由學校統一進行收取;隆化籍在外地上學的學生享受同等收費標準,直接到檢測機構繳費檢測。核酸檢測後,由縣醫院和中醫院給每位師生員工出具檢測報告。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成立組織。核酸檢測工作是落實“四早”防控要求,強化校園疫情防控的重要舉措,按照“依法依規、分類指導、因地制宜、分步推進”的原則,壓實屬地、部門、學校和個人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組織管理。各單位都要成立專班,統一負責和組織本轄區、本單位的核酸檢測工作。各中小學師生的核酸檢測工作由學區中心校和直屬學校負責與相關醫院聯絡後,統一協調、排程。

  2、合理安排,保障有力。縣醫院、中醫院負責安排醫務人員、所需耗材和車輛進行標本採集。加強資訊化管理,透過資訊化手段,確保受檢物件的資訊準確、檢測結果的規範管理和隱私保護。各校根據兩所醫院的日檢測能力,本著“錯時、錯峰”的原則,合理安排師生員工返校進行檢測。一是縣直學校在本校校園內檢測,鄉鎮學校在鄉鎮規模較大學校適度集中檢測,安排標本採集場所要相對寬敞明亮,避免人員聚集;二是要求師生合理佩戴口罩,避免交叉感染;三是各校要設定一名聯絡員,專門負責核酸檢測聯絡工作(各校聯絡員和學區聯絡員聯絡,學區聯絡員負責和教體局和相關醫院聯絡)。根據需要抽調老師維護現場秩序(原則上每個取樣組至少一人)。

  3、宣傳引導,有序進行。各校要加強師生核酸檢測返校期間安全教育,透過致家長一封信、溫馨提示等方式對廣大師生員工和家長進行乘車、個人防護、心理輔導等進行宣傳教育。尤其是低年級學生和各學段一年級新生要有家長陪護,要求各校師生員工核酸檢測完成後一律不再外出。另外各校要協調好公安和交警部門,在核酸檢測當天到現場維護秩序,確保各項工作萬無一失。

  從業人員核酸檢測制度2

  根據檔案要求,為全面做好20xx年秋季學期開學工作,結合我園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市各級工作要求,始終把廣大師生員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構建黨委政府領導、部門齊抓共管、分工協作配合、學校全力組織實施的學校疫情防控網路,完善學校疫情防控、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機制,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統籌做好學校疫情防控和開學工作。

  二、組織領導

  1.成立20xx年秋季學期開學工作領導小組組長:XXX(園長)副組長:XXX(後勤園長)XX(兼職保健員)成員:XXX、各個保育員、保安。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學校公共衛生安全應急處置工作的指揮、組織協調、督導檢查和考核評估,研究解決應對中的重大問題和重要問題。

  三、工作內容

  (一)精心做好學生返校前工作準備

  1.加強返校健康管理。自20xx年8月17日起,要求本園師生員工原則上不離開泉州。確需離開泉州的,必須向學校請假。返泉後要按屬地疫情防控要求,自覺做好醫學觀察等措施。從開學前14天開始,每日監測掌握師生員工及其共同居住人員的健康狀況和出行軌跡,繼續嚴格執行“日報告”“零報告”制度,嚴格落實“一人一檔”“人盯人”健康管理,及時掌握師生員工健康動態,杜絕任何一個人帶病、帶隱患返校到崗。要全面梳理校園出入通道,校外人員非業務必須一律不準進校,師生員工進校門一律核驗身份、檢測體溫,憑“八閩健康綠碼”通行。境外師生未接到學校通知一律不返校,返校前確保身體狀況良好,返校途中做好個人防護和健康監測。返校時按照有關要求向學校出示核酸檢測證明材料。

  2.全面開展自查自糾。要在總結春季學期疫情防控經驗基礎上,制定20xx年秋季開學工作方案、應急處置預案和工作制度,包括學校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晨午檢制度、因病缺勤追蹤登記制度、復課證明查驗制度、健康管理制度、傳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通風消毒制度、環境衛生檢查制度和免疫預防接種查驗制度等。要重新參照春季復學復課準備工作評估導則,逐條逐項對開學準備工作進行全面細緻的自查自糾,對於自查發現的、上級督導檢查指出的問題,需在開學前3天全部整改到位,做到全部問題清零歸零,確保各項工作符合要求。

  3.分類落實核酸檢測。對來自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或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親戚接觸史、體溫有異常或有疑似症狀等重點人員,要“一人一檔”建立動態跟蹤表冊,嚴格執行我市相關管控措施,落實“應檢盡檢”要求。引導和鼓勵學生、幼兒進行核酸檢測,做到“願檢盡檢”;暑假期間有到省外探親、旅遊等活動的師生員工以及新上崗、在春季學期未進行核酸檢測的教職員工(包括學校食堂、安保、物業等後勤聘用人員以及校內工程人員),須在返校(上崗)前7天內進行核酸檢測;對有集體配餐的.學校,還應要求配餐單位落實相關從業人員核酸檢測工作,並將檢測結果提交到學校,務必做到“應檢盡檢”,確保檢測合格、無風險後方可進校。

  4.全面排查師生健康情況。師生返校前,要最佳化“釘釘”健康打卡功能並以此為基礎建立返校碼申領制度;各單位要認真做好“釘釘”健康打卡工作,建立“一人一案”,安排專人負責教職員工和學生健康檔案,堅持一人一表、動態管理,嚴格執行疫情防控“日報告”“零報告”制度(詳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報告制度》)。根據新冠肺炎風險人群判定標準,嚴格稽核返校人員名單。

  5.深入開展愛衛運動。要總結運用教育系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鬥爭經驗,深入開展新時代愛國衛生運動,切實做好校園環境整治、病媒生物防制、生活垃圾分類、廁所革命、落實控煙措施等工作,切實改善校園環境。在學生集中返校前3天要開展一次全方位、全覆蓋、無死角的`校園消殺,做好各類教學和生活、工作場所的通風換氣,保持室內空氣流通;要深入開展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全面落實校園食品安全園長負責制,落實好校園食品安全自查整改、規範加工製作、全面推進學校食堂“網際網路+明廚亮灶”、校園相關負責人陪餐制度、健康宣教等工作,做好食堂人員晨檢、場所清潔、食品煮熟煮透、工具清洗消毒等方面的管控,確保校園食品安全;要紮實做好秋冬季傳染病防控工作,嚴格落實入學入托晨午(晚)檢、因病缺課(勤)病因追查和登記等防控措施,常態化儲備足量的口罩、額溫槍(體溫計)、酒精、消毒液、洗手液等必要的防疫物資和個人防護用品,對防疫物資進行安全管理、規範使用。

  6.落實落細心理宣教。要強化宣傳輿論引導,及時釋出返校復學、防控等各項資訊,回應社會關切,消除心理疑慮,引導廣大師生員工提高疫情防控意識,落實有關防控要求,做好心理調適;

  7.指導科學佩戴口罩。要求教職工應當隨身備用符合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標準或相當防護級別的口罩,在校內不聚集且保持安全社交距離的前提下,可不戴口罩,處於聚集區域或不能保持安全社交距離時要佩戴口罩。校門值守人員、清潔人員、食堂工作人員工作期間應當全程佩戴口罩。幼兒園開園期間,教職員工佩戴口罩,幼兒不佩戴口罩,教職員工或學生在校期間如出現發熱、乾咳或其他傳染病等症狀,應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

  8.完善聯防聯控機制。進一步健全校地聯防聯控機制,強化學校與衛生健康、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協調聯絡,進一步加強和完善24小時醫校聯動,明確責任分工,實現常態化聯防聯控。開學前,組織一次全員培訓,開展一次全流程、全要素演練或桌面推演,至少開展一次應急演練,確保相關人員熟悉發熱轉運流程,並細化救治、轉院、流調等工作程式,做到學校與屬地相關機構、120和定點醫院發熱門診協調聯動高效順暢。

  9.大力推進健康行動。充分利用簡訊、QQ群、微信群等媒介多渠道、多形式做好疫情知識普及和輿論引導,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師生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

  (二)嚴格落實學生返校後疫情防控工作

  1.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實施封閉式管理,開展校園安全環境整治,排查各類安全隱患。結合疫情防控要求,認真做好校園出入管理辦法和外來人員入校管理辦法等,落實校園封閉管理要求。進入校園人員必須進行身份核驗和體溫檢測。家長原則上不得入校,家長會可採取線上形式開展。要嚴格執行預約與審批手續。

  2.實行晨(午)檢制度

  要建立晨午檢學生體溫檢測臺賬。上課期間,學生必須每日進行兩次體溫檢測並登記(即早中),每次檢測後將體溫如實登記,發現異常立即報告德育處;教職工每日進校必須測量體溫並如實登記,正常後方可進校工作,發現異常立即報告校長。實行健康狀況“日報告、零報告”制度。

  3.加強教育教學管理

  上課時教師、保育員必須佩戴口罩。出現發熱情況時,醫護人員、應急處置人員必須穿好防護服,戴上醫用口罩、護目鏡、醫用帽子等處理應急事件。在疫情結束前,原則上不舉辦大型聚集性活動。

  4.加強衛生管理

  持續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抓好校園環境衛生整治,全面開展校園內環境清潔行動,確保校園乾淨整潔。加強物體表面清潔消毒,操作人員應當採取有效防護措施。徹底清除各類病毒滋生環境。加強教室、宿舍、食堂等各類生活、學習、工作場所的定期消殺和通風換氣。及時清運各類垃圾。管理好消毒藥品,避免造成傷害。

  5.加強就餐管理

  按就餐方案,強化食堂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管理,嚴格按規定操作,幼兒中餐統一在校就餐,固定就餐時間、路線、座位。食品物資供應由有資質的供貨商供應,且固定供貨商,做好採購臺賬。食堂嚴禁採購、食用野生動物和不明來源的活體動物、不得提供生冷食品。做好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體檢和晨檢工作,防止帶病上崗。

  6.加強應急處置

  上課期間,教職工或學生中若出現發熱(體溫≥37.3℃)、感冒、乾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瀉和呼吸道感染等症狀,應按照應急預案立即安排至臨時隔離室隔離,並立即上報學校主要領導,學校立即向上級疫情防控機構報告,並及時按規定送至定點醫院就醫。如出現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學校立即向轄區疾病預防控制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密切接觸者的管理。

  從業人員核酸檢測制度3

  1、取樣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核酸檢測點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分配,堅守崗位。

  2、取樣嚴格按照生物安全相關規定進行,做好生物安全防護,取樣人員採取二級防護,防護得當。

  3、嚴格按照取樣流程、取樣規範操作,遵守職業道德。

  4、做好取樣前準備,確保各種器材數量充足,質量合格。

  5、熟練儀器效能及操作流程。

  6、取樣過程中嚴格執行消毒隔離規範要求。

  7、做好標本的登記、編號,保證資訊準確對應,保證樣本流轉無差錯,質量不改變。

  8、做好取樣後的醫療廢物分類處理工作。

  9、對取樣區進行常規消毒處理。

  10、按照樣本轉運要求對樣本進行包裝、消毒、轉運。

  11、取樣室人員離開採樣室前必須檢查水、電、門窗的安全,做好取樣室安全管理工作。

  12、需送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檢測專案,做好相關交接工作,及時查詢檢測結果。

  13、加強取樣室的防火、防水、防電、防盜意識,出現事故應追查責任。

  14、注意保護個人身份資訊等隱私,嚴防資訊洩漏。

  從業人員核酸檢測制度4

  近日,國家衛健委釋出關於印發大規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實驗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目的是指導各地規範開展大規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工作,保障檢測效率和質量,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辦法》全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為規範大規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工作,保障檢測效率和質量,有效控制疫情,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大規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是指轄區內區域性或全部人群需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檢測量超過轄區內單體醫療衛生機構日常最大檢測能力,需調動轄區內更多或轄區外檢測力量,共同完成的核酸檢測工作。

  第三條開展大規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的實驗室(以下簡稱大規模檢測實驗室),包括具備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資質的醫療機構實驗室(含醫學檢驗實驗室,下同)和疾控機構實驗室。

  第四條根據交通條件、人口及醫療衛生機構資源分佈等因素,對設區的地市級以上城市及縣域內開展大規模檢測的實驗室進行分類管理。

  第五條大規模檢測實驗室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或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疾控機構;

  (二)醫療機構實驗室應當符合《醫療機構臨床基因擴增檢驗實驗室管理辦法》的要求;

  (三)按照規定規範開展室內質控,並參加省級及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委託臨床檢驗中心或其他機構組織的實驗室室間質評,且最近兩次質評結果合格;

  (四)具備經過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稽核備案的生物安全二級或以上實驗室條件;

  (五)近兩年內未受行政處罰,信譽良好;

  (六)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檢測時效要求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承擔設區的地市級以上城市大規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的實驗室,除具備第五條規定的條件外,原則上還應當具備每天檢測至少5000管的能力。

  承擔縣域大規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的實驗室,除具備第五條規定的條件外,原則上還應當具備每天檢測至少1000管的能力。縣域內的最大檢測能力不足時,可委託其他大規模檢測實驗室開展檢測。

  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根據檢測工作需要,對不具備大規模核酸檢測能力的實驗室統籌分派檢測任務。

  第七條按照《進一步推進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能力建設工作方案》建設的公共檢測實驗室和城市檢測基地,應當承擔大規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任務。

  第八條接受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排程前往支援的大規模檢測實驗室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受援地應當為實驗室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食宿、場地、醫療廢物收集和處置等條件,保障檢測及時順利安全開展。

  第九條擬承擔大規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任務的實驗室應當向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按照規定的條件提供書面材料,並保證材料真實、準確、可靠。主要包括實驗室場地、人員、儀器裝置、檢測能力、室內質控記錄、室間質評結果等。

  第十條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收到材料後,應當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對材料進行稽核,必要時進行現場查驗。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臨床基因擴增檢驗實驗室技術稽核合格的證明檔案中,加註“大規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或透過證明檔案、文書等方式標明該實驗室具備大規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能力。同時,在“全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資訊平臺”中予以標識,供轄區內開展大規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時參考使用。

  第十一條開展大規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時,可透過臨時增加人員、裝置等快速提高檢測能力。擬承擔檢測任務的實驗室,應當按照前款規定向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出稽核申請。稽核透過的,在臨床基因擴增檢驗實驗室技術稽核合格的證明檔案中,加註“大規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或透過證明檔案、文書等方式標明該實驗室具備大規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能力,並標明有效期。

  第十二條大規模檢測實驗室應當建立實驗室質量管理體系和應急管理體系,制訂工作預案,加強物資儲備,強化人員技術培訓,提高應急反應能力,確保隨時開展工作。

  第十三條大規模檢測實驗室應當根據自身檢測能力接收新冠病毒核酸樣本,避免樣本數量明顯超出檢驗能力導致的樣本積壓、樣本失效、檢測結果反饋遲緩等問題。

  第十四條大規模檢測實驗室從事檢驗工作的人員應當是按照規定接受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持有《臨床基因擴增檢驗技術人員上崗證》的衛生技術人員。簽發核酸檢測報告的人員還應當同時具備相應資質。

  第十五條大規模檢測實驗室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出具核酸檢測結果,出具的核酸檢測結果應當真實、準確、客觀、公正。

  第十六條各地決定開展大規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後,應當根據交通條件、檢測能力等,從透過稽核的大規模檢測實驗室中遴選相關機構,簽訂委託協議,明確檢測量、完成時限、檢測費用等,並約定其他有關事項。

  第十七條接到檢測任務後,大規模檢測實驗室應當立即啟用應急管理體系,確保在短時間內人員到位、裝置到位、物資到位,樣本送達後即刻開展檢測。

  第十八條大規模檢測實驗室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每批次檢測時,隨機進行弱陽性和陰性室內質控,並定期參加國家或省級組織的室間質評。

  第十九條鼓勵大規模檢測實驗室在每個分割槽的核心工作區域安裝攝像裝置,安裝位置能清楚記錄檢測的關鍵流程、關鍵部位和操作,實時錄製加樣、抽取、擴增和報告等關鍵環節全過程。影像資料至少儲存一個月。

  第二十條在開展大規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期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向大規模檢測實驗室派駐質量監督員,對實驗室室內質控等工作進行監督,並做好記錄。出現問題時,派駐的質量監督員應當及時向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一條大規模檢測實驗室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不再允許其承擔檢測任務,廢止加註“大規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臨床基因擴增檢驗實驗室技術稽核合格證明檔案:

  (一)實驗室條件發生明顯變化,不符合大規模檢測實驗室規定條件時;

  (二)在質量監督過程中發現檢測不規範,可能影響檢測質量的;

  (三)擅自將樣本轉包給其他實驗室的;

  (四)樣本積壓超過樣本儲存有效期的;

  (五)在檢測過程中未開展室內質控,未參加室間質評的;

  (六)未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同意,擅自進行混採、混檢的;

  (七)未在規定時間內出具核酸檢測結果的;

  (八)未在約定時限內完成核酸檢測任務的。

  第二十二條室間質量評價連續兩次以上不合格,經整改後仍不合格的,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暫停其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業務。

  第二十三條使用未經專業培訓、無核酸檢測培訓證明的人員從事核酸檢驗工作的,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處罰。

  第二十四條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大規模檢測實驗室,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處罰。對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醫師,按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處罰。

  第二十五條出現其他違反《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法依規從嚴從重處理。

  第二十六條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未按照規定從具備條件的大規模檢測實驗室中確定檢測單位的,各地應當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從業人員核酸檢測制度5

  一、從事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教學、科研、菌(毒)種保藏以及生物製品生產的單位,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請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核酸樣本轉運負責單位需向省衛健委申辦《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準運證書》後,方可進行核酸樣本轉運。未經批准,不得運輸。

  二、轉運核酸樣本的容器應該符合防水、防破損、防外洩、耐高溫、耐高壓的要求,並應當印有原衛生部規定的生物危險標籤、標識、警告用語和提示用語。

  三、申請單位在運輸前應當仔細檢查容器和包裝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所有容器和包裝的標籤以及運輸登記表是否完整無誤,容器放置方向是否正確。

  四、核酸樣本應當有專人護送,護送人員不得少於2人。護送人員應當參加過相關的生物安全知識培訓,並在護送過程中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運輸過程中不得擅自開啟運輸箱。

  五、核酸樣本轉運應當安排專用車輛運輸,不得選用公共交通工具運輸樣本。

  六、轉運單位應當制定核酸樣本轉運的應急預案以應對可能出現的各種突發情況。

  從業人員核酸檢測制度6

  一、發熱門診、門急診及掛號處規範核個人酸檢測資訊,務必不漏項,資訊正確。

  二、大規模核酸取樣資訊,醫務科核酸組及時把核酸檢測個人資訊及時傳輸到體檢資訊系統,確保檢驗科能及時收集到檢測人員資訊。

  三、門急診及隔離酒店樣本按本院批次準時送樣,避免耽誤PCR實驗室開展工作。

  四、新冠密切接觸者、有流行病學史患者及疑似病人1.5小時內出報告;發熱門診、急診患者及隔離酒店境外人員核酸檢測,6小時出報告;普通門診、住院患者、陪護人員原則上12小時內出報告;對於“原檢盡檢”人群的核酸檢測,一般在24小時內出報告。

  五、檢驗科在出報告後立即上傳報告到廣東省新病毒資訊檢測系統,針對個別人員資訊錯誤,由醫務科核酸組糾正。

  六、違反上述條款,將按醫院管理規定處理。

  從業人員核酸檢測制度7

  為貫徹落實中央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精神,加強核酸檢測工作,做到“應檢盡檢”“願檢盡檢”,排查消除風險隱患。根據《高等學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方案(更新版)》結合學校實際,進一步加強常態化防控,對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工作,特建立本制度:

  一、需要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驗工作的人員劃分:20xx年秋季開學返崗工作的教職工作為應檢人員;保障20xx年秋季開學工作的後勤人員,物業人員,食堂人員以及安保人員作為應檢人員;對屬於確診病例和已發現的無症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接受集中或居家隔離人員、境外入閩人員、從疫情中、高風險地區返閩來閩人員、發熱門診患者、住院及陪護人員的作為應檢人員。以上人員做到應檢盡檢。

  二、學院醫療保障組負責聯絡定點核酸檢測醫院,到校設立檢查點,進行核酸檢測。核酸檢測呈陰性者,作為返崗工作的前置條件。發現核酸檢測呈陽性的人員,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醫療保障組呈報防疫部門,並協助展開醫學排查。

  三、對應檢盡檢人員核酸檢驗的費用,按相關規定從個人醫保中支付,對醫保未覆蓋的人員從學院防疫專項,經費中列支。

  四、為加大常態化防控條件下的篩查力度,對開學到校後有發熱跡象的人員,要求進行病毒核酸檢測。同時鼓勵師生參加檢測。

  五、為加強重點崗位重點人群的`健康管理,對食堂工作人員,保安工作人員,在開學復課前應完成兩次以上的病毒核酸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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