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學生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2篇)
大學學生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2篇)
制度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用社會科學的角度來理解,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大學學生管理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大學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1
一、各部門職責劃分
團長:全面主持本支教團工作,總體統籌管理支教團各項業務,代表本支教團與其他機構、組織進行溝通交流,統籌各部門的工作,決定本支教團團長助理和主管的聘任,聽取廣大隊員的意見建議,授權部長代行團長部分職權。
團長助理:協調部門開展各項工作,編寫和管理團隊資料,做好團內統計、記錄工作,增進團內和諧,及時溝通與交流並時常歸納建議,及時傳達任務與通知。
宣傳部:務必做好本團各類活動的網路宣傳。做好網路招募的宣傳,在各社交網上應有積極互動。製作活動宣傳海報,支教影片,相簿,收集並發表支教日記(可與教務部合作),以及其他力所能及的宣傳方式。
人事部:負責團隊支教的志願者招募及選拔,保障支教活動人員充足,招募策劃可與團長助理協同完成,在qq群上的招募工作已經專門劃分給人事部,為了使你們對志願者有更直接和全面的認識。
教務部:負責團隊支教活動的人員分配工作,協作討論形成實地支教計劃,組織進行支教前人員培訓,記錄支教生活,每次支教每個支教點最少要有兩篇支教生活記錄、感悟或實踐報告。
二、各部門工作細則
(一)、團長
1.團長在進入招募期後,應與時刻與支教點主要負責人保持聯絡,認真選好地點,儘可能保證整個團隊支教地點的安全。
2.團長要定期和團長助理,各部門主管、成員開會,及時瞭解團內活動程序,安排部署,統籌規劃。
3.團長負責監督團內所有事務活動的展開,並及時督促。
(二)、團長助理
1.團長助理應時刻與團長保持聯絡,以便把要傳達的訊息及時告訴所有成員。
2.團長助理應加強對基本軟體的學習,主要是word和excel。
3.團長助理要努力協調各部門之間有交叉的工作,比如支教記錄感悟和實踐報告的發表,照片影片素材的收集。
(三)、宣傳部
1.宣傳部在支教活動前應積極宣傳已有的支教資料,有效安排自己部門的人員,確保在網路平臺上與志願者的互動。
2.支教宣傳素材的收集,可在活動進行前,與志願進行溝通協商,自行安排志願者提供素材。
3.每次支教都要有支教活動的展示,每次支教每個支教點最少要有一個影片合集,其他形式不限,並將展示的網址、日期做成記錄表,活動結束後整理發給團長助理。
4.在進行招募宣傳時,應積極與人事部進行溝通和合作。
(四)、人事部
1.人事部要確保支教招募群中有專門人員與志願者互動,活躍群裡的氛圍,留心成員的日常表現,從中可見一斑。本團所有成員均有義務協助此項任務,具體辦法可由人事部自行商議。
2.可積極進行招募辦法的改良,並及時與團長溝通。
3.選拔過程要確保正式,工作人員進行面試時應注意言辭和著裝的得體。
4.及時將選拔結果整理好,發給團長助理和教務部,做好與教務部的交接工作,確保支教前期工作順利完成。
5.支教人員確定後,要注意有沒有臨時退出的,並及時安排彌補或替換。
(五)、教務部
1.在確認好支教人員之後,應做好支教前工作的安排,如隊服,保險的購買。積極與人事部溝通,分好隊伍定好人員職責,如有人退出,及時與人事部聯絡。將最終隊員資訊上交團長助理。
2.組織好支教前注意事項和教學基本知識的培訓,並注意儲存培訓記錄上交團長助理。
3.教務部應對支教期間各隊的教學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3.支教活動之前應安排好一些志願者上交支教記錄,如感悟,日記,影片,照片等,可與宣傳部進行溝通和合作,確保活動結束後,我們有足夠的素材進行下一次支教的宣傳。每次支教每個支教點最少要有兩篇支教生活記錄、感悟或實踐報告。
三、各部門管理辦法
為防止人浮於事,結構冗雜,現明確各部門管理辦法。
團長、主管直接對燭火支教團負責。團長助理對團長負責,完成團長佈置的各項任務。各部門主管由團長任命,每個部設一個主管,主管可自主招收幹事,名額根據各自所需,建議不超過3個,主管幹事直接對主管負責,完成主管所佈置的任務。以上人員均屬於燭火支教團。
團長助理由團長直接招募,若退出可直接與團長溝通。
主管若要退出,需要提前自行推薦接班人,確保真才實幹,然後可直接與團長溝通。考察期為一個月,透過考察期的交接後,可正式退出。
主管幹事若要退出,由主管自行定奪。
團長和主管招收助理和幹事,可上報人事部發布招募資訊。人員的變動最終要將詳細人員資訊資料交給團長助理。
大學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學生會工作正常順利地開展、加強學生會的內部管理、提高學生會幹部的思想素質和工作能力、強化學生會組織建設,特制定本條例。學生幹部是學生中的先進分子和骨幹,要熱心為同學服務,關心他人,主動維護廣大同學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學生的表率。
第二章 例會制度
例會是學生會工作組織和自我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透過會議可以及時的制定安排和總結工作,並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傳達學校學院的工作安排和有關通知精神。
例會或者會議參加者必須履行好的職責:
(一)提前五分鐘到會,不遲到、不早退、不曠會。
(二)請假必須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請。
(三)按會議通知內容的要求,積極準備,會上踴躍發言,縮短會議時間,提高會議效率。
(四)出席會議時全體到會成員必須自帶筆記本和筆,並做好會議記錄。
(五)各部門召開本部會議時必須有主席團成員在場。
第三章 工作制度
(一)各部在學期初第一次例會時,擬一份本學期總體工作計劃交辦公室。
(二)各部在學期末,擬一式兩份本學期工作總結交辦公室存檔。
(三)各部組織活動前兩週交工作計劃,活動結束後兩天之內交工作總結。
(四)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式組織各項工作。
(五)各部門必須積極協助活動主負責部門開展活動,對主席團分配的工作必須認真負責的完成,不得拖延。
(六)辦公室負責弄好電子檔案制度,把一切書面檔案進行電子存檔,以便日後儲存和調動。
(七)各部設定專職文書,司職起草工作計劃、總結等檔案。要求字跡工整、內容合理、切實可行。
第四章 財務制度
(一)學生會經費在學院老師、團委的監督下獨立支配。
(二)學生會是為同學服務的組織,經費和收入都要用在為同學服務這一目的上,學生會對財務實行統一管理。
(三)學生會日常開支由主管老師和主席團稽核、批准、報銷。
(四)學生會大型活動經費應當在活動前製作經費預算表交學生會辦公室備案。活動期間由外聯部統籌經費,活動結束後應將製作經費結算表並附發票或收據交由學生會辦公室,由組織人員和指導老師進行稽核。
(五)學生會各部門的報銷憑條一律採用發票,不得亂報或虛報金額,由主席團指定辦公室及紀檢部進行審計和監督。任何活動的經費使用都必須在活動開展前的計劃書上打出經費預算,以節約高效為宗旨。報銷發票須有所報銷活動、報銷部門、報銷日期、經手人、稽核人、負責部長、主席的簽名,並努力做到少用錢、不亂花錢。報銷須嚴格執行財務紀律。 本
(六)學生會各項活動的主要負責部必須本著實事求是、節儉的原則製作經費預算。活動過程必須嚴格按照預算運用經費,活動實際經費不得超出預算經費。如在活動開展中出現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活動經費,必須報主席團批准。
(七) 聯絡贊助的同時必須留取贊助方的有效聯絡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電話等)以便日後檢視。
(八)學生會搞的任何活動的帳目應清楚明瞭,由主席團授權辦公室及紀檢部審查,並定期向全體同學公佈收支情況。
第五章 考核制度
(一)為了加強學生會幹部的管理,提高學生會幹部、幹事素質,真正做到獎罰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辦法
(1)本考核制度實行積分量化,每人每學期的基礎分為10分,按本制度規定,根據各人工作情況進行扣分或加分。
(2)考核物件:學生會所有成員。
(3)本考核結果將作為對學生會幹部任免、獎罰的重要依據。一學期考核成績在8分以上的為優秀學生會幹部幹事,6分以上的為合格,4分的將做為降級使用,0分將免去其職務。
(三)個人積分量化標準適用於各個部門所有成員。
(1)有以下情況者給予扣分:
①每學期初學生會幹部根據學院工作重點和學生處、團委工作要求,制定出各部工作計劃,重要內容突出,期末寫出工作總結。
a 寫標準計劃或總結的每缺一份,文員扣3分。
b 工作計劃或工作總結不夠認真的,文員扣1~2分。
c 工作計劃或工作總結遲交的按情況文員扣1~2分。
②認真參加團委、學生會等組織召開的會議或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積極發表意見和建議,主動交流工作經驗和體會。做好會議記錄,認真貫徹好會議精神。
a 缺席一次 扣2分。
b 會議精神未傳達到位或未組織落實的每次部長扣3分。
c 遲到、早退一次各扣1分。
③學生會幹部、幹事有損於學生會幹部、幹事形象的視情節輕重扣2~4分。
④學生會各部開展大型活動或重大決定時未與主席團人員彙報的扣4分。
⑤開展工作搞自由主義、個人主義或不服從上一級工作安排的扣3~5分。
⑥大型活動佈置會場參與情況:
a 無故不參加者:扣4分。
b 遲到且表現不好者:扣2—4分。
c 遲到但表現良好者:扣1分。
(2)有以下情況者給予加分:
①向上級提合理意見和建議並且被採納的每次加2—5分。
②做出突出貢獻或為學校贏得榮譽者每次加2—5分。
(四)各個部門的部長領導本部門的工作,對本部門的工作負第一領導責任,本部門的工作情況是考核部長的重要條件。
(1)本部門工作出色:加5~10分。本部門工作不起色扣5~10分。
(2)本部門副部長和幹事認為本部門工作不佳,經過主席團的調查屬實的扣2~5分。
(3)其他部門部長認為部長工作不佳或本部門工作不佳,經主席團調查屬實的扣2~5分。
(五)各個部門的副部長協助部長領導本部門的工作,對本部門的工作負一些領導責任。本部門的工作情況是考核副部長的重要條件。
(1)本部門工作出色:加2~4分,本部門工作不起色:扣3~5分。
(2)未經部長批准擅自開展工作視影響大小扣2~4分。
(六)紀檢部必須將每月的“平時評分”結果在當月例會或以櫥窗形式予以公佈。
(七)考核的時間和內容如有改變按照主席團規定。
第六章 獎懲制度
(一)為加強學生會自身建設,調動廣大學生會成員的工作積極性,同時使各成員嚴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
(二)獎懲標準如下:
(1)每月及每學期評出優秀幹事,以“平時評分”和“總評”為依據被評為“優秀幹事”加2分計入下月考評。
(2)懲罰
①凡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
a 一次未完成佈置任務者
b 開會不認真者
②凡出現以下情況者開除:
a 內部搞分裂,搞幫派,不團結他人,影響工作開展者
b 言行嚴重敗壞學院、學生會形象者
③期末考試有一科補考者,考察期為兩週,表現良好可以繼續留任原職。兩科或兩科以上補考者自動退離學生會。
④考試違反紀律或作弊者,一經查實,自動退出學生會。
⑤故意擾亂會場秩序者,給警告一次,並扣5分。
⑥外聯部成員拉來贊助者每次加1分。學生會其餘各部成員在不影響學生會正常活動情況下拉來贊助者每次加1。5分。
⑦外聯部或其餘部成員拉來贊助存在瞞報或不報者由辦公室負責審查,並視情節扣6—10分。
(三)學生會評優制度
(1)每月進行一次評優活動,各部由部長及副部長確定兩名優秀幹事人選,部長及副部長評優由主席團成員負責。
(2)優秀幹事人選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a 各部會議缺勤不得超過兩次
b 積極配合各部長副部長開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現突出,並能提出對所開展工作有建設性的建議,有一定的領導組織能力。
c 不得有違紀行為,尊重各部部長、副部長及主席團成員。
第七章 附則
(一)本制度由石家莊經濟學院學生會主席團負責解釋,並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調整和修改。
(二)學生會各級組織可制定有關工作制度,但不得與本制度相牴觸。
(三)本制度由公佈之日起實施。
大學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3
一、會議的召集和週期
1、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召集,必須在每學期期初和期末各召開一次,平常至少每個月召開一次。
2、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主席決定召集,至少每半個月召開一次。
3、主席團會議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召集,不定期召開。
4、部長會議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召集,不定期召開。
5、全體幹部會議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召集,至少每學期召開一次。
6、部門會議由部長(主任)決定召集,每學期至少二次。
二、會議的職權和內容
1、根據章程的授權,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行使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議事和決定權,審批長期性工作計劃和總結、重大人事安排以及各項規章制度等。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超過全體委員五分之四以上出席的會議上,超過半數委員同意的議案成為委員會決議。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的內容由秘書處文秘辦公室協助常務委員會統籌安排,也可以由委員在會議上動議。
2、常務委員會全體議內容為作出長期及短期工作計劃和總結、決定全體委員會議等會議議程,重大事件決策等。
3、主席團會議內容為討論、佈置學生會系統協調開展的工作,交流各系的工作經驗和資訊等。
4、部長會議內容為通報工作動態,佈置工作任務,各部門彙報工作,交流工作經驗和資訊等。
5、全體幹部會議的內容為學期或學年工作動員和總結,通報和傳達重大資訊等。
6、部門會議的內容為本部門工作動員和總結,通報工作動態,佈置工作任務,交流工作經驗和資訊等。
三、會務工作及主持
1、會務工作包括場地安排、通知傳送、議程安排、內容記錄等,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部長會議、全體幹部會議會務工作由辦公室負責,主席團會議的會務工作由辦公室負責,部門會議會務工作由各部門自行完成。
2、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主席團會議、全體幹部會議、部長會議由主席或由主席委託的幹部主持,部門會議由部長主持,委員會分工確定以前的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由指導老師主持。
四、會議秩序要求
1、會議出席及列席人員應做好會前準備,按時到會,維護會場秩序,按會議議程參加會議。會議出席或列席的人員的請假須經會議召集機構或個人批准。會議考勤的評定,由辦公室負責。
2、主持人應充分做好會前準備,引導會議按照議程進行,維持會場秩序。
3、會務工作部門應認真做好會議準備工作,為會議提供良好的後勤服務。
五、其他說明
1、學生會常委會對本制度有最終解釋權。
2、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大學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校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強對外國留學生(本辦法特指接受學歷教育的本科生,下同)工作的規範管理,根據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聯合頒發的《高等學校接受外國留學生管理規定》(20xx年1月31日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號)和我校外國留學生工作的相關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外國留學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外國留學生守則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尊重中國人民的風俗習慣。
2、遵守寧波大學的有關規章制度,按照教學計劃和安排,勤奮學習。
3、增進與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友誼和了解,尊重各國的風俗習慣,促進各國教育、文化和經濟的交流與合作。
第二章 接受條件和錄取手續
第三條 到我校就讀的外國留學生,必須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外事和公安部門審批,並報教育部備案;享受中國政府獎學金的外國留學生,由教育部審批。
第四條 我校對外國留學生實行一年的試讀期。試讀期滿,必修課程考核合格,並經省教育廳批覆,方可取得正式學籍。試讀期間,學生違反寧波大學學生手冊有關規定,受警告以上處分者,取消試讀。
第五條 計劃內中國政府獎學金外國留學生由國家留學基金委管理委員會直接下達計劃,分配至我校學習,國際交流學院負責辦理相關錄取手續並安排漢語補習。每學年開學前,國際交流學院負責將完成漢語補習任務的政府獎學金留學生名單提交教務處,由教務處負責安排進入各專業學習並編制學號。
第六條 凡具有高中學歷、漢語水平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外國留學生均可申請自費來我校本科專業就讀。國際交流學院負責對外招生宣傳工作及外國留學生申請材料審批工作。國際交流學院負責辦理和寄送錄取通知書和來華留學簽證申請表,教務處負責安排進入各專業學習並編制學號。
第七條 我校接受國外正規大學的在讀學生,以及與我校簽署過合作交流協議的國外專科學院的大專畢業生,插班進入我校本科專業學習。
第八條 已在國內其他高校就讀的具有正式學籍的外國留學生,經原接受學校同意,我校考核同意接受,並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可申請轉入我校學習。申請人應提供相應的錄取證明、在學證明、成績單、健康證明和無違法違紀等證明。擬轉入學生應在原學校辦理完畢轉學和離校手續及外國人居留證遷移手續後方可轉入我校學習。
第三章 入學與註冊
第九條 外國留學生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憑寧波大學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來學校報到,並按規定繳費。報到期間,國際交流學院負責證件審查、繳費管理、法規教育和學生證、居留證辦理等手續,各學院負責新生的教學安排。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須事先以書面形式並附有關證明向國際交流學院請假。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2周。未經請假或雖經請假但逾期未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條 外國留學生新生入學後3周內,按規定進行體格檢查或複查。複查合格者,准予註冊,即取得學籍;複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體格檢查或複查由國際交流學院組織安排。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一條 外國留學生新生在體檢覆查中發現患有疾病,經有關醫院診斷短期內可達到健康標準的,可由本人申請、學校批准,允許保留入學資格1年並回國治療。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學學生的待遇。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身體康復後,憑正規醫院的康復證明,經學校複查合格後,於下一學年開學前重新辦理入學手續。複查不合格或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二條 已取得學籍的外國留學生的註冊手續辦法參照《寧波大學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 考勤與紀律
第十三條 外國留學生考勤與紀律的基本要求參照寧波大學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外國留學生上課、實習、社會調查等可採用多種方式實行考勤。學生因病或其他原因無法參加學校規定的課程學習和活動時,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未經准假或雖經請假但逾期者,以曠課論處。學生曠課,上課按實際學時計算,實習按每天5學時計算,對曠課學生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社會實踐、運動會、志願者活動留學生可自願參加。
第十五條 外國留學生請假應事先提出書面申請,因病請假須附醫院證明。請假少於等於3天的由所在學院審批;超出3天的由所在學院同意,並通知國際交流學院留學生辦公室;兩週以上的須同時報學校教務處備案;請假一個半月以上者,須辦理休學或停學手續。特殊情況學生無法事先書面請假的,允許先口頭請假,但在書面請假障礙消除後應立即補辦手續,補假程式同上。
第五章 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六條 外國留學生課程考核、成績記載及學生學分和成績評定標準參照寧波大學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外國留學生參加考試,採用與中國學生相同試卷,考試場地可單獨安排在國際交流學院進行。由國際交流學院教師負責監考。
第十八條 根據教學計劃規定必須獲得學分的課程,如不合格均須重修。重修學分列入學生選課學期的`選課總學分,成績按實予以記載。
第十九條 外國留學生應遵守考場紀律,違反考場紀律者,根據《寧波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辦法》給予相應的處分。
第六章 課程修讀
第二十條 外國留學生應按照留學生註冊專業的指導性教學計劃修讀各類課程。課程修讀方式參照《寧波大學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中國概況(3學分)、漢語(8學分)為外國留學生的必修課。外國留學生可根據本人漢語水平在國際交流學院選擇相應的漢語課程。外國留學生課程的免修具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外國留學生可免修英語等外語課程及體育、軍事理論與軍事技能訓練課和思政等課程。
第二十二條 插班進入我校學習的國外大專畢業生、國外大學的在讀學生及由本國其他院校轉入的外國留學生,其原學歷階段所得的成績和學分,經本人申請,專業所在學院稽核,校教務處同意,可免修有關課程。其餘課程均按我校專業教學計劃的要求修讀。
第二十三條 外國留學生選課、緩考等手續參照寧波大學的本科生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轉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四條 外國留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提出轉專業或轉學申請,一般限定一次。
1、課程學分累計積點分在該專業同級學生中排名前30%,且無紀律處分;
2、個別學生入學後發現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或者其他學校別的專業學習的;
3、經學校有關部門認可,學生確有特殊困難,不轉專業或轉學就無法繼續學習的;
4、少數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如公開發表相關專業學術論文、獲省級及以上學科競賽獎、省級及以上機構評定的學術科研成果或專利等),轉專業更能發揮其特長的。
第二十五條 外國留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專業、轉學:
1、新生入學未滿1學年者;
2、本科三年級及以上者;
3、應作退學處理者;
4、無正當理由者。
第二十六條 具備一定漢語知識的外國留學生,經國際交流學院考核,如學校教學條件允許,可轉入留學生漢語言(對外)本科專業學習,已修讀且取得學分的專業課程可以免修,課程免修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一條執行。
第二十七條 外國留學生轉專業、轉學的手續辦法,參照《寧波大學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管理規定》執行。
第八章 休學與復學
第二十八條 外國留學生患病或因傷,經有關醫院診斷,認為需要較長時間治療休養者(肝炎、肺結核等傳染病患者必須休學)應予休學。外國留學生女生可生育休學。
第二十九條 學生因病休學由本人申請、附醫院證明,經所在院(系)和國際交流學院簽署意見後報教務處審批,一般以1年為限。因病休學期滿後仍不能復學者,經本人申請、教務處批准,可繼續休學1年,但累計不得超過2年。
第三十條 因病休學的外國留學生應回國療養,休學期間的管理責任由學生本人及家屬負責。
第三十一條 外國留學生因特殊原因(如創業,參軍等)須中途休學的,經本人申請、所在院(系)和國際交流學院簽署意見、教務處批准,可休學(保留學籍),休學一般以2學年為期,累計不得超過3年。休學學生須辦理離校手續,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三十二條 外國留學生在休學期間必須離校,不得擅自來校上課。學校不對其休學期間發生的事故負責。
第三十三條 外國留學生復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1、學生休學期滿後,應於學期開學前持休學證明(因傷、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必須持有正規醫院的診斷書,證明已恢復健康,並經國內有關醫院複查合格)、經所在院(系)和國際交流學院簽署意見、教務處同意後,方可復學。
2、休學期間嚴重違反中國法律或法規者,取消其復學資格。
第九章 退學
第三十四條 外國留學生在校就讀期間,可不因成績原因退學。
第三十五條 外國留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退學:
1、超過學校規定的在校學習年限者;
2、休學或停學期滿未辦理復學手續者;
3、經有關醫院確診患有精神病、癲癇、嚴重傳染疾病或意外傷殘不能堅持正常學習者;
4、本人要求退學,經勸說無效者;
5、學生擅自離校超過一個月者。
因上述事由退學的學生,不屬於紀律處分。
第三十六條 外國留學生退學後的善後問題,按下列規定辦理:
1、診斷患有精神病等不符合體檢合格標準之疾病(包括意外致殘不能堅持正常學習)者,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負責領回。
2、退學學生髮給退學證明,並根據學習年限(至少學滿1年)發給肄業證書。未經學校批准,擅自離校的學生不發給肄業證書。
3、退學學生應在學校退學檔案釋出之日起1周內辦理離校手續。
第三十七條 取消學籍或退學的學生,均不得申請復學。
第十章 畢(結)業管理
第三十八條 有正式學籍的外國留學生,德、智、體等全面鑑定合格,修完註冊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和環節,發給註冊專業畢業證書。畢業資格的稽核以學生入學當年的教學計劃為依據。
具備輔修資格的學生,在學習期限內修完所要求的課程和教學環節,獲得規定學分者,可獲得相應證書。
第三十九條 凡在學制年限內無法修完教學計劃規定課程的外國留學生,可申請延長學業,延長學業期間參照《寧波大學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管理規定》執行。要求延長學業的外國留學生,須由本人申請、專業所在學院和國際交流學院稽核、教務處批准。外國留學生延長學業期間,需按規定繳納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
第四十條 外國留學生提前達到畢業要求者,經本人申請,可以提前畢業。
第四十一條 修業期滿,修讀了所註冊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所有必修課程(含實踐),但未達到畢業條件者,作結業處理;未達到結業條件者,作肄業處理。
第四十二條 申請結業的外國留學生,符合《寧波大學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管理規定》中有關結業換髮畢業證書條件者,可換髮畢業證書。
第十一章 學位授予
第四十三條 完成教學計劃的各項要求,經審查准予畢業的外國留學生,凡符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頒發的《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授予來華留學生我國學位的試行辦法》和寧波大學規定的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由教務處提名,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透過,可授予學士學位。
第四十四條 文、史、法、教育、經濟、管理類外國留學生在校期間未透過國家漢語水平考試六級,其他類專業未透過國家漢語水平考試三級的,不授予學士學位(英語、日語等外語語種專業除外)。
第四十五條 外國留學生的學位授予可以不受國家大學英語四級考試和學位課程的限制。
第四十六條 外國留學生的其他學位授予條件參照《寧波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執行。
第十二章 其他規定
第四十七條 與我校簽署過合作交流協議的國外專科學院的在讀學生插班進入我校本科專業學習的,具體按照有關協議處理。
第四十八條 經註冊取得學籍的外國留學生的日常教學管理和學生管理由專業所在學院負責,國際交流學院予以配合;其他外事活動或特殊情況,由國際交流學院負責管理。
第四十九條 其他未盡事宜,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參照寧波大學學生手冊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辦法經第46次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透過,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國際交流學院負責解釋。
大學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升學生的態度、知識或技能等素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重慶大區總部人力資源部大學生培養中心招聘大學生的培訓管理。
第二章 培訓計劃
第三條 人力資源部大學生培養組負責制定年度、月度大學生培訓計劃。
第四條 培訓計劃包括:培訓物件、培訓時間和地點、培訓內容和方式、培訓講師及課件等。
第五條 培訓內容:入職培訓、在職培訓。
第六條 入職培訓內容:《企業文化》、《人事制度》、《賣場服務》、《成為公司和社會的一員》、《防損防盜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
第七條 在職培訓內容:公共課程、部門專業技能知識與實操。
第八條 培訓方式:教室授課、野外拓展、封閉式集訓。
第九條 培訓物件:分批次入職的大學生。
第三章 培訓實施
第十條 教室授課的培訓專案,人力資源部大學生培養組安排好培訓場地,提前一週下發培訓通知至相關部門,通知講師及受訓人員,提前一天佈置好培訓場地、教具、同道,並準備好培訓簽到表等。
第十一條 野外拓展訓練專案,人力資源部大學生培養組提前一週制定出詳細的實施方案,經領導審批通過後按培訓計劃如期組織培訓。
第十二條 封閉式集訓專案,人力資源部大學生培養組提前一個月制定出詳細的培訓方案,包括費用預算、培訓場地、培訓物資、培訓講師、培訓課件、參訓人員、後勤人員等,按計劃如期舉行集訓,應儘量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
第十三條 受訓人員參加培訓時,應準時出席並簽到《永輝超市員工培訓簽到表》,對於無故缺席者,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第四章 培訓的考核與評估
第十四條 人力資源部大學生培養組負責參與、監督培訓計劃的執行情況,使培訓過程處於受控狀態。
第十五條 各培訓專案完成後,人力資源部對大學生培養組受訓者進行反饋調查,並透過各種形式的考核、測驗,考查受訓者在實際工作中所掌握的新知識、技能及工作態度的變化狀況,評估其培訓的有效性,以調整培訓策略。
第十六條 人力資源部對大學生培養組定期對培訓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考評,及時調整培訓內容和培訓方法,深入進行培訓需求的調查和分析,為調整下一次培訓計劃提供依據。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大學生培養組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大學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6
為了加強對學生的基礎文明道德教育,提高學生的思想道德素質,共同創造一個優美、安靜、舒適、文明的學習環境,促進學生在德、智、體諸方面全面發展,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新一代大學生,根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規定。
一、勤和請假制度
1、按時到班,不遲到、不曠課、不早退。
2、早午飯間輔導要在規定時間內到達班級,不在寢室逗留。
3、學生有病或有其它重大事情需要離校一律要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條填寫要規範,必須有輔導員簽字方可離開。
二、上課制度
1.預備鈴響之前到班,準備學習用品,等待教師入班上課。
2.課堂上認真聽講,積極思考,踴躍回答問題,作好課堂筆記。
3.課堂上提出問題要先舉手,回答老師的問題要立正,吐字清晰,聲音洪亮。
4.不在課堂上談笑,製造噪聲,玩弄東西等做與學習無關的事情。
5.不在課堂上惡意頂撞教師,不故意刁難老師。出入教室要輕聲慢步,不擁擠、不打鬧。
6.自習課和輔導課上要保持課堂安靜,自覺學習,不看與學習無關的書籍。
7.平時按教師要求,積極主動配合教師安排的教、學互動活動;上課時應關閉隨身攜帶的通訊工具,不交頭接耳,不打瞌睡、不吸菸、不吃零食、不看與課程無關的書刊,不玩與教學無關的電子產品。要獨立、自覺、認真地完成各科作業,不潦草、不抄襲,不合要求作業要重做。
8.學生累計3次遲到或早退按曠課1學時計;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者,按曠課1學時計;曠課按實際累計課時計算;曠課次數達到該門課程總課時的1/3及以上者,取消其參加該門課程考核的資格。
大學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7
第一章考勤細則
1、早晚自習考勤:
〈1〉學習委員記錄下遲到早退以及缺到的人員名單,進行一週一統計一通報。(早自習7:00查到,老校區上課7:40下課,新校區7:45下課;晚自習19:00查到,21:00下晚自習)
〈2〉早晚自習無故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早晚自習無故缺到一次扣2分。
2、課堂考勤:
〈1〉課堂考勤一節課一查,逃課一節扣2分。
【注:體育課考勤由體育委員負責;政治學習,班會由班長,團支書查到】
3、處罰措施:
〈1〉若扣分達7分以上(含7分)者進行班級通報。
〈2〉班幹部若扣分達5分以上者即班會上通報批評。
〈3〉若學院組織的活動需要班級出若干名觀眾的,在自願報名者不足的情況下,由扣分者按照扣分多少依次參加。
【處罰措施旨在促進同學們的學習自覺性,無其他惡意,望同學們理解】
第二章班級活動召開細則
1、按學院要求組織好學院要求召開的班會,政治學習。
2、鼓勵同學積極參加學校,學院組織的各種活動文體活動。
3、若學校、學院舉行活動需要班級同學參與的,在自願報名和扣分處罰人員不夠的情況下,按學號順序依次輪流。
4、除召開學校、學院要求召開的班會外,班級根據本班情況由班委會定期召開班會,主題自擬,班會形式不限。望各位同學到時候積極參與。【暫定為每週星期天晚自習舉行】
5、班級每週星期一晚或星期二晚自習召開班級例會,傳達學院下達的任務,以及班級上週的情況通報。
【注:班級活動一切以不干擾學習為前提,並且在學校、學院允許地範圍內召開,同學可以積極提出開班會的主題及形式】
第三章班委會自身管理細則
1、班委會成員應該以身作則,嚴格要求自己。認證履行好自身的職責。
2、班上各位同學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可以有根據指出任何班幹部的不足,以便班幹部更好的改進以便管理好班級。
3、班幹部隊伍應該分工明確,並且互相合作與幫助。任何一位班幹部在任務比較重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其他班幹部幫忙,其他班幹部在無特殊情況下應該無條件答應其要求。
4、任何班幹部可以針對班級情況要求召開班委會,但班委會時間以不耽誤學習時間為宜。
第四章班級財產管理細則
1、班費管理細則:
〈1〉班費使用原則:班費使用應用於班級活動,不得為了個人利益使用,挪用。班費使用情況應定期向同學們公佈,做到百分之百的透明。
〈2〉班費使用:班費的使用應該至少應該有兩位同學經手,並且使用情況有詳細的記錄,並且要有發票,使用人簽字為證。
〈3〉班上各位同學有對班費的使用監督權,可對班費使用情況想班委會進行質詢。
2、班級公共財產管理細則:
班級同學應該共同愛護班級公共財產。若故意損害的一概照價賠償。若為正常使用損壞的則不需要負任何責任。
第五章附則
1、本細則班級討論通過後方可執行。
2、若本細則與上級制度有衝突,以上級制度為準。
3、本章程的解釋權在班委會和團支部。
4、以上條例在施行過程中需不斷完善和補充,請大家提出寶貴意見或建議。
5、此條例由本班班委會、團支部負責執行,請大家共同遵守,相互監督,確保條例執行暢通。
大學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8
一、宣傳部的宣傳工具一般不可外借,其他組織或社團有特殊情況者須向協會宣傳部申報批准方可使用。
二、宣傳部的宣傳工具由宣傳部人員管理,任何個人及團體未經批准禁止私自外借
三、宣傳部每週五週六為專業技能練習時間,全部成員進行宣傳技能練
四、宣傳週期結束後,按時對前一次宣傳工作進行總結
工作有關規定:
宣傳部分為部長、副部長和幹事。部長1名,副部長1名,幹事若干名。大致工作崗位分為:
部長負責整個部門的運轉情況,確定每個學期的發展目標,在學期之初擬定計劃書,在活動中起到統籌的作用,並且完成對每次活動的詳細記載和整個學期資料的總結。
副部長負責協助部長完成本部門日常工作,具體督促幹事的工作情況,並在工作中培養幹事的能力。
幹事是完成具體工作的實施,可對工作提出自己的見解,參與每次宣傳任務的前期創意和經驗總結。
宣傳部的成員應具備的重要素質有:對宣傳有較強的興趣愛好,有較強的責任感和耐心,能吃苦耐勞。另外,能掌握基本常用的電腦軟體,如Office,Photoshop,3dsmax等等。如果以前接觸過美術繪畫更好。同樣也歡迎有書法功底的同學加入。總而言之,宣傳部歡迎繪畫、電腦、書法各方面的人才。
管理制度:
1、成員要有良好的工作作風,思想端正,能與其他部門的同學保持良好的關係。
2、每月、每學期對成員進行綜合素質的評定,分別對成員的出勤、參與制作的次數作詳細的記錄。
3、對於長期缺席和態度消極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口頭警告或勸其退出的處分。
4、宣傳部內部成員平時要加強自身的繪畫和創作能力,積極掌握有關知識。
5、對於工作態度一貫積極和認真的成員,給予晉升的機會和一定的獎勵。
6、副部長以上的幹部要定期對內部財產進行清理和購置,另外要定期與老師進行工作交流。
7、要處理好工作和學習的關係。
8、凡例會及各種需要宣傳部各成員出席的場合,成員必須準時參加
9、協會任何會員所發的通知,收到後必須回覆。
10、宣傳海報規格:半張或整張的卡紙。
11、協會在宣傳部借宣傳用品必須登記清楚。除一次性的宣傳品外,其他借出宣傳品必須在五天內歸還。
12、外借宣傳品其協會務必要愛惜,嚴禁鋪張浪費。
13.如協會其他部門將要舉行大型活動,請必須在前一個月月底把下個月所需宣傳品的詳細清單交到宣傳部。
14、出宣傳板(海報)必須要保證質量,否則不允許其協會粘貼出宣傳板(海報)。且落款務必正規:
15、完成宣傳板(海報)後,統一交到宣傳部進行登記、審查,合格後其協會才能把宣傳板(海報)擺出。在展出期間有自然脫落或受到(天氣)損壞必須及時補救;擺出的宣傳板(海報)到期後必須收回。
大學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9
一、日常管理制度
1、作息時間:
(1)白班2:30~22:00,晚班18:00~02:30,若有客人則待客人離店後下班。
(2)按時打卡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竄崗溜號。
2、儀容儀表:
(1)上班時間穿戴工裝,保持工裝乾淨整潔。
(2)女員工不得濃妝、披髮、拖鞋、佩戴誇張飾品、留長指甲,男員工不得留長髮和鬍鬚、穿背心短褲、穿拖鞋。
(3)工作時間不得依牆靠柱東倒西歪、與同事勾肩搭背、在工作場所追逐遊戲,不得吃零食。
3、人事管理:
人員招聘、試用、培訓、薪資、請銷假、公休、辭職、辭退等相關人事和日常管理制度按現行公司制度辦理。
二、營業操作規範
1、開臺:點歌系統開臺後,應立即在吧檯系統中開臺,保證點歌與吧檯兩個系統中開臺時間和數量上的一致性。
2、錄單:收銀員憑服務員開單出庫商品,同時在吧檯系統中錄單操作,並在營業過程中不定時核對單據,做到賬實相符。
3、結算:
第一步:關閉點歌系統並列印票據(根據客人離開房可調整該步驟)。
第二步:清退酒水做好退單,核對賬實是否相符。
第三步:在吧檯系統中預打收銀小票交與顧客確認,進行優惠、免單、退單等調賬操作。
第四步:埋單結算,列印正式收銀票據。
第五步:吧檯收銀票據與點歌系統票據同時作為該單結算憑證,並與日結單據裝釘在一起交財務。
三、優惠贈送和免單、簽單
1、原則上所有商品一律不得贈送,如有特殊情況需由火吧經理和公司執行經理(或值班經理)共同簽字確認。
2、果盤贈送由火吧經理自行把握,當月水果銷售額至少要達到採購額,一個房間果盤贈送不得超過2份,特殊情況向上級申請後執行。
3、火吧經理有消費總額50元以內的抹零許可權,收銀員有10元以內的抹零許可權。
4 、總經理有簽單免收費的權利。
四、其它規定
1、客人離開後即應對房間的垃圾穢物進行清掃,尤其是有濃烈氣味的房間清掃後要用拖把清理乾淨並噴灑空清,不可留置到第二天。
2、任何人包括員工和客人均不得在火吧包箱睡覺過夜,如有特殊原因應向執行經理申請同意。
3、領取商品應與庫管或財務一起檢查是否貼有火吧專用防偽鐳射標籤。
4、火吧有責任保全任何員工在工作時間的人身安全,但也應與客人以禮相待,巧妙周旋,儘自身努力去化解糾紛。
5、火吧員工所得罰款向執行經理申請同意後可用於集體活動。
6、夜宴火吧管理人員應該合理分工配置資源使各人工作量達到飽和合理的同時,要親自帶領員工一道工作在一線。
五、禁止行為與處罰
1、違反日常管理制度按現行制度規範處罰,對暫無檔案制度依據但明顯有損公司和集體利益的行為,執行經理有權現場開據處罰單。
2、員工不按營業規定流程操作,罰款5~50元,經理則以員工罰款金額的2倍罰款。
3、上班時間竄崗溜號不在工作崗位,檢查發現5分鐘以上,員工罰款10元/分鐘,經理20元/分鐘罰款。
4、預打收銀小票客人確認無誤後,收款並立即在電腦系統中結算列印正式收銀小票,嚴禁客人離開或事後再從系統中結算,有上述行為對收銀員罰款100元/次,經理2倍罰款。
5、管理人員在不定期檢查商品或臨時盤庫時,發現有未貼有本火吧鐳射防偽標籤的商品(按規定不加貼酒店鐳射防偽標籤的商品除外),處罰經理以商品銷售金額2倍罰款。
6、商品盤存後,盤盈充公,盤虧按責任賠償。
7、點歌系統與吧檯系統存在開臺數量差異,點歌系統中開臺時間達10分鐘以上的,經理罰款50元/次。
8、當月水果銷售額未達到採購額時,視為贈送水果超標併為酒店造成失,差額部分由火吧經理補足。
9、在火吧內夾賣私貨,以外購貨物補充盤存差額,以職謀私等嚴重影響火吧正常經營管理的均屬於嚴格禁止行為,視情節輕重可立即開除並追究相關損失,直至法律責任。
六、處罰豁免:總經理在各樓層享有三次處罰豁免權,因此以上各款處罰,火吧經理與員工均有向總經理申訴的權利,確屬特殊原因,總經理可行使豁免權免於相關處罰。
七、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實施,實施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大學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為了規範本部門各成員的行為,完善部門建設,更好的實現資訊部工作職責,配合學院學生會整體規劃,促進中醫學院學生會和諧發展,資訊部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部門工作職責:
中醫學院資訊部作為院學生會中各個部門間的橋樑及對外宣傳部門,主要負責全院所有學生工作的攝影和簡報撰寫工作,並及時為《杏林春雨》及校、院兩級網站提供新聞稿源。資訊部必須緊緊圍繞學院的中心工作,宣傳先進典型、經驗成果,報導教學科研動態和特色學生活動。反應師生心聲,同時積極開展各項新聞宣傳活動。
二、部門管理制度
第一條:資訊部是在院團總支領導下,院學生會指導下,隸屬於學院學生會的學生組織。
第二條:資訊部各成員應服從主席團的統籌安排,並積極完成本部門工作,同時配合學生會其它部門開展工作。
第三條:學生會資訊部由一名部長、幾名副部長、若干名幹事組成。
第四條:資訊部部長是本部門的負責人。部長要嚴格遵守學生會部長職責,全面主持本部日常工作。
第五條:副部長應全力協助部長制定和出臺相關政策和制度及其日後的完善工作,負責主持幹事會議,組織人員做好會議記錄,協助部長擬定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各項具體工作。
第六條:既入本部,即都為兄弟姐妹,並無嚴格的職務之分。各位幹事都可提出合理的建議。部長、副部長應耐心傾聽。同時幹事需服從部長副部長的工作安排。
三、組織制度
1.成員享有的權利:
(1)按照符合資訊部規定的民主程式,有權討論和決定資訊部的活動專案。
(2)提出建議和意見的權利。
(3)有權參加本部門組織的各項活動和在允許下的其他部門的活動。
2.部長職責:
(1)服從上級的決定,完成主管老師及主管副主席交辦的工作任務;
(2)加強與其他部門的工作與聯絡,使組織活動順利進行;
(3)負責統籌規劃部門的近期和長期的工作內容及目標;
(4)及時向主管老師或主管副主席彙報工作;、
(5)團結成員,充分調動成員的積極性;
(6)關心部內成員,多與部內成員溝通;
(7)組織部門成員定時開會分配工作,進行工作總結。
3.副部長職責:
(1)協助部長分工負責部門的日常工作;
(2)向部長彙報工作情況,並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議;
(3)團結部內成員,以身作則,激發成員工作熱情;
(4)部長因故不能正常工作時,代行部長職權;
四、部門成員要求:
1.部門成員基本要求
(1)熱愛祖國,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各項法律法規、天津市地方法規和天津中醫藥大學校規校紀、及中醫學院學生會規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判斷是非的能力,明確自己行為的意圖及有可能出現的結果;
2.部門成員組織紀律要求:
(1)在工作上應服從部長及副部長的分配與安排,不得無故推脫部門分配的工作。若因故不能完成交與的工作,必須提前與部長副部長溝通以免耽誤工作程序;
(2)全體員工應努力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認真向他人學習,有責任心、進取心;
(3)在部門舉辦或協辦各項活動過程中,積極調動班內的班委力量以加強學生會與基層學生幹部乃至與普通同學之間的溝通;
(4)不得擅自以學生會名義組織或舉辦活動;
(5)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學生會財物攜出學辦;
(6)部長必須24小時開機,副部長及幹事保證每日早8:00至22:00開機,以確保工作的正常開展;
(7)部門內成員不得在任何時候無緣無故退出部門;
(8)成員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正常工作的行為;
(9)每週有必要的情況下召開例會,無故不得缺席
3.部門成員對外形象:
(1)在與領導老師和各部門的聯絡中應保持謙遜有禮的態度,以誠相待;
(2)學生會是一個整體,對於其他各部門在工作上的意見與建議予以及時的回應,併為他們的工作的開展提供有效的支援與幫助,盡力使學生會整體運轉順暢;
(3)所有部門成員必須懂得平衡工作與學習,努力做到工作學習兩不誤(學習方面最低限度是沒有掛科)。
希望部門成員能夠齊心協力,共同努力完成老師交與的一切任務。努力學習、認真工作。有意識的鍛鍊自己的意志品質,豐富自己的人生經歷。
大學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一)非公寓中心工作人員和住宿學生,未經門衛許可,不得進入學生公寓。
(二)住宿學生和本校職工進入學生公寓必須佩戴本院校徽或主動出示本人證件。
(三)來訪人須主動出示本人證件,並如實填寫會客登記,經允許後,方可進入。
(四)女生樓嚴禁外來人員進入,找人可與值班室值班人員聯絡。
(五)嚴禁將機動車和腳踏車放入學生公寓。
(六)攜(載)物品出公寓,須主動接受門衛查詢,經值班人員核查物證相符方可出公寓大門。
(七)學生公寓大門前禁止設攤和停放車輛。
(八)門衛值班人員要忠於職守,嚴格管理,熱情服務,重大和突發事件應及時報告有關人員和部門。
(九)公寓大門晚間關閉時間:每週日-週四22:30,週五、週六23:30。晚歸學生必須主動出示學生證並登記方可進入公寓。
(十)凡違反門衛管理制度,不聽勸阻,無理取鬧,妨礙值班人員工作者,將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大學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一、基本要求
1、參訓人員必須準時參加院團委、學生會組織的培訓。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培訓,須向團委書記請假。
2、參訓人員應充分認識開辦培訓班的目的和重要性,積極參加院團委、學生會安排的各項課程,。
3、培訓期間,學員需佩戴校徽,以飽滿的精神狀態參與培訓,為培訓創造良好的人文環境。團隊訓練和實踐鍛鍊活動時須聽從指揮,服從安排,做好安全預防,確保自身與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4、參訓人員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應以《大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為標杆,維護自身形象,以身作則,在同學中起帶頭模範作用。
二、課堂紀律
1、遵守培訓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2、參訓人員進入教室後需按規定簽到、不得代簽。
3、保持教室及周圍環境的安靜,嚴禁大聲喧譁,上課時不得隨意交談,隨意進出教室,保持正常的教學秩序。
4、上課期間請將手機等通訊工具關閉或調成靜音狀態,嚴禁在課堂上接打電話。
5、參訓人員不得在課堂上私下討論問題,如對課程安排或授課內容有意見或建議,可在課間與老師溝通,不得隨意打斷老師授課。
6、參訓人員上課要認真聽講,討論時踴躍發言,積極參加各項課程培訓,完成老師安排的任務,並結合自身實際,撰寫2000字以上心得體會(或學習論文),於培訓結束後一週內交至院兩委辦公室。
三、獎懲制度
1、學員若無故曠課一次或事假病假三次,遲到早退和違反課堂紀律三次給予批評,無故曠課二次取消培訓資格。
2、參訓人員在培訓期間受到學院行政處分的,一律取消培訓資格。
3、培訓期間,參訓人員出勤、學習等情況,將作為評優評先和推薦入黨的重要依據。
4、經考核合格,表現優秀者,頒發結業證書。
四、培訓環境管理
1、愛護教室內的課桌椅、黑板等教學設施。
2、未經允許請勿動用教室內的音響、投影、電腦等教學裝置。
3、教室內禁止吸菸、吃零食。
4、養成良好的公共衛生習慣,自覺維護教室和公共環境的清潔整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