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者規章制度範本(通用8篇)

志願者規章制度範本(通用8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志願者規章制度範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志願者規章制度 篇1

  志願者組織的規章制度以及會員的權利和義務青志管理制度青志紀律是協會機構和全體青年志願者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維護組織的團結和統一,完成組織各項活證。組織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組織紀律,會員必須自覺接受組織紀律的約束。凡破壞青年志願者組織形象或不履行會員義務者,量情節之輕重,給予相應處理。為了進一步完善組織規章制度,加強組織工作紀律的明確性,協調各部門的關係,提高辦事效率,促進協會日常工作的開展,特定會議、工作等制度做如下規定:

  一、會議制度

  1、各會議均須記錄並在考勤表內簽到,均由秘書長負責記錄。

  2、每次召開常規例會時;各部門成員均需參加。會議內容與主題應做到求同存異,努力建立集體主義氛圍。

  3、無正當理由不到會者,視為無故缺席,累計滿三次者,將由秘書長記錄在案,並給予警告;滿三次者無論任何理由,則由秘書長上交負責人,經審議視其自動退出;組織上一律不給予任何職務證明。

  4、如因故實在不能到會者,必須提前一天或當天向秘書長或負責人及所屬主要負責人說明緣由;但次數超過三次者,將由秘書長向負責人提交審議,給於適當的懲罰。

  5、與會者遲到15分鐘,視其無故缺席,但允許事後(在一天之內)向秘書長及所屬主要負責人說明緣由。

  6、無特殊情況,會議時間不得超過1個半個小時。

  7、會議記錄須由秘書長記錄存檔。

  二、工作制度:

  1、日常工作由負責人統籌安排,由負責人協調各部長落實工作。

  2、認真負責本職工作,必須嚴格履行本職的權利和義務。

  3、嚴格執行負責人負責制;每項重大活動直接由負責人與外聯部,宣傳部策劃,由負責人統籌安排,活動結束後並向其彙報。

  4、一般不得利用上課時間組織和召開活動,若因實際工作需要必須向負責人和部門負責人向學校申請,經同意後方能進行。

  5各部門負責人不得無故(無正當理由)推卸工作責任,若有給予警告。若組織集體活動無參加達三次以上(含三次)者,青協將其除名(第二次警告,第三次直接開除)。

  6、每學期進行組織考核制度,不合格者,由青志負責人批評教育,若仍無改正者,將其除名。(以上除名者組織上一律不給予任何職務證明)。

  三、獎懲制度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會員,由本組織視為其情節輕重,分別採取批評、直接開除甚至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和追究刑事責任等方法進行處理。

  1、有違背本組織宗旨者。

  2、有損本組織形象者。

  3、拒絕參加本組織工作者。

  4、校、學院嚴重警告以上處分者。

  5、違反本組織章程有關規定和其他學生組織各項紀律者。

  6、打架鬥毆者,蓄意破壞組織聲譽者,視其情節嚴重程度進行處罰,嚴重者勒令其退出組織。

  四、會員享有的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組織的活動

  3、對本組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4、有推薦入會的權利。

  五、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1、遵守本組織的章程,執行本組織的決議。

  2、維護本組織的合法權益。

  3、完成本組織交辦的工作。

  4、向本組織反映有關志願工作情況,提供有關志願工作資料。

  志願者規章制度 篇2

  第一條任何志願者不得借本團隊名義發起、組織、參與非團隊批准的活動。

  第二條不得在團隊拉攏隊友,參與傳銷、宗教、證券等任何形式的組織。

  第三條不得散佈、傳播非法言論、不道德思想等誤導隊友,誹謗政府、團隊等。

  第四條不得借團隊名義謀得私利,非法集資或進行社會募捐。

  第五條積極參與團隊活動,對長期不參加活動人員根據團隊考核制度予以清退。

  第六條服從團隊安排,對不理解、不支援的事宜透過正規途徑反映問題,不應因個人思想而影響他人,情節嚴重者予以清退。

  第七條不得私自組織選舉、拉幫結派等,遵守團隊組織架構。

  第八條作為志願者不得沾染毒品、參與賭博、組織淫穢、盜竊、詐騙等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團隊予以清退。

  第九條不得挪用、專用捐助物資、善款等,已經發現予以清退。

  第十條不得借用本團隊名義或以隊員為主要成員的QQ群,不聽勸告者,或給團隊造成不利影響者予以清退。

  志願者規章制度 篇3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規範和促進社群志願服務活動,加快推進和諧社群建設,健全和完善社群保障體系,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社群志願服務是指在社群黨委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群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群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路,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群問題,倡導社群居民互助,共同推動和諧社群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社群志願服務的主體是社群志願者各社群志願者組織。

  二、社群志願者經過社群志願者服務中心登記並獲得其同意,自願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三、註冊志願者的基本條件:熱心於公益事業,不怕困難,具有奉獻精神;具備與所參加的志願服務專案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根據自身願望和條件選擇一個志願服務專案,從事一定時間的志願服務工作;思想品質優良,無不良嗜好,無違法亂紀行為,遵紀守法;能遵守《志願服務條例》的相關規定,服從各級志願者組織地管理;年齡16週歲以上(16週歲以下的'可以跟隨監護人或在有組織情況下參加志願服務)均可到社群志願者組織申請。

  四、社群志願者要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開展志願服務;完成志願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維護志願者和志願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開展志願服務時應當統一著裝或佩戴統一的標誌。

  志願者規章制度 篇4

  志願者應當履行以下權利:

  一、凡在汶水學校學習的個人,志願從事志願服務工作,並具有相應的服務技能,承認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履行登記手續,接受輔導,均可到申請加入志願者組織。

  二、志願者接受志願者組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志願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三、志願者在志願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志願者組織的幫助解決。

  四、志願者組織根據志願者所從事志願活動的需要,可要求相關部門為參加志願服務的志願者提供相應的人身保險。

  五、志願者享有監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志願者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開展志願服務。

  二、遵守志願者協會的章程。

  三、完成志願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四、維護志願者和志願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五、開展志願服務時應當佩戴統一的標誌。

  志願者服務範圍和重點物件:

  一、志願服務範圍包括校園服務、環境保護、校園文化、志願服務教育、扶貧幫困、以及校內外大型活動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願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為限。

  二、社群志願服務的重點物件是在校師生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

  三、志願者組織根據服務物件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願服務。

  四、志願者、志願者組織與服務物件之間是自願、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係,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志願者服務規章制度:

  一、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

  二、志願者服務隊伍要穩定,隊員檔案要完整,服務物件要明確,服務專案要相對固定,服務基地要相當穩定,活動計劃要完整。

  三、在法律法規定的範圍內開展志願服務。

  四、遵守志願者協會的章程。

  五、完成志願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

  六、維護志願者和志願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七、志願者每個月應至少參加一次服務活動,吃苦耐勞,熱情主動,服從分配的任務。

  八、志願者因工作、學習、生活等原因短期內無法參加服務的,應及時將原因告知志願者組織負責人員,不得無故不參加志願服務活動。

  九、志願服務範圍包括社群教育服務、環境保護、文化服務、幫困服務、治安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

  十、服務重點物件是在校師生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願者服務隊應根據服務物件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願服務。

  十一、志願者、志願者組織與服務物件之間是自願、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係,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志願者服務紀律:

  一、志願者須自覺遵守志願者服務制度,服從組織安排,認真完成任務。

  二、上崗服務期間志願者必須佩帶“志願者證”和戴志願者標識,儀表端莊,舉止穩重。

  三、上崗服務期間志願者必須準時上崗。不能遲到,早退,如不能來,請提前告知帶隊負責人,須講信用。

  四、微笑面對每一位受服務者,主動接待受服務者。

  五、不在服務點評擊其他的志願者,要友愛,互助。

  六、在志願者服務站要保證站點的服務衛生,維持乾淨整潔的環境。

  七、每一個志願者都要愛護公共物品,不得破壞公共設施。

  志願服務要求:

  一、所有參與服務的志願者須準時到達服務點。

  二、參與服務時不穿拖鞋、背心、短褲、奇裝異服等。

  三、服務過程中不得叉腰、駝背站立,要保持精神飽滿,談吐文明,熱情友好,行為舉止須符合服務規範。

  四、服務期間必須服從服務點當班負責人安排,嚴禁各行其是。

  五、服務過程中,禁止玩手機,聽音樂;不說服務忌語;不打鬧宣洩;不做損志願者形象的事。

  六、遇到突發事件要向組織報告。

  七、遇到媒體採訪時,不得私自去接受採訪,待請示相關負責人後方可,不以志願者的身份去討論政治或者敏感問題。

  志願者登記制度:

  青年志願者協會負責對報名參加志願服務的志願者實行登記制度,然後由專人統一錄入志願者服務系統(VT志願服務平臺)。對志願者進行考勤管理,使之規範化,合理化。

  志願者活動策劃:

  一、活動前:相關活動部門協調安排好人員,調配好活動用品。作好各項準備活動細則,落實到人。

  二、活動時:按照方案認真,細緻的組織實施,活動負責人控制好活動局面。按程式規範進行,營造聲勢,確保效果。

  三、必須確保每次活動都必須有活動照。能及時的做好宣傳報道,擴大其影響力和號召力。

  志願者規章制度 篇5

  總則

  第一條服務站本著自願參加的原則招募青年志願者,凡年齡在14週歲以上,有熱心公益事業的人士均可報名成為志願者。

  第二條招募方式採取組織招募和社會招募兩種方式進行。組織招募是透過團的組織系統動員、發動青年,以個人或集體名義報名應招;社會招募是透過電視、廣播、海報、報刊以及公佈熱線電話等方式動員、發動青年報名應招。

  第三條組織原則:活動組織者要協調好組織內部關係,為活動實施創造條件,提供必要的服務。

  第四條服務宗旨:透過青年志願者活動,為社會提供志願服務,弘揚扶弱助殘的社會風尚和捨己為人的傳統美德,奉獻愛心,服務社會。提高青年志願者的思想道德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第五條服務口號:啟愛心之泉湧,明奉獻之真諦。

  第六條服務原則:盡己所能,不計報酬,幫助他人,服務社會,無私奉獻。

  第一章青年志願者守則

  為使志願者更好地受教育、長才幹、做貢獻,樹立和宣傳青年志願者的良好形象,對青年志願者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條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祖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

  第二條模範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組織開展各種志願服務。

  第三條以自身的行動倡導奉獻精神,把愛心獻給社會和急需幫助的人,實踐友愛、互助、奉獻!

  第四條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服務章程,高質量完成服務任務。

  第五條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服務技能。

  第六條顧全大局,維護志願者形象和集體榮譽,樹立青年志願者良好的社會形象。

  第七條熱情為服務物件服務,態度謙和,耐心細緻。

  第八條廉潔自律,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服務物件的錢物。

  第二章志願者紀律

  志願者須自覺遵守以上規定和服務制定的規章制度,服從組織安排,認真完成任務。

  1、上崗服務期間,志願者必須佩帶“青年志願者”袖章或其他相關標誌。儀表端莊、舉止穩重。

  2、上崗服務期間,志願者必須準時上崗,不能遲到、早退,還必須講信用。

  第三章經費

  第一條:本志願者隊伍屬於非盈利性團體。

  第二條:本志願者隊伍經費來源主要為:社會的贊助和捐贈及其他的合法收入。

  第四章登記制度

  服務站負責對求助的群眾和報名參加志願服務的志願者實行書面登記制度。

  第五章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青年志願者檔案,掌握青年志願者的基本情況、服務特長及志願服務意向。

  2、建立服務物件檔案,主要是五保戶、烈軍屬、孤寡老人、殘疾人、困難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況,掌握服務要求。

  3、根據服務物件的需求及青年志願者的服務意向,建立青年志願者和服務物件的聯絡網路,使每一項活動做到服務物件明確,服務人員穩定,服務專案具體,任務量化,責任到人。

  4、建立青年志願者服務檔案,對青年志願者開展服務的具體情況進行記錄。

  第六章培訓制度

  1、服務站定期組織青年志願者開展各項理論和技能培訓,包括青年志願者的基本概念、青年志願者活動的發展情況、志願服務的宗旨、信念、志願服務的有關規定等,不斷提高青年志願者的服務水平。

  2、服務站定期邀請黨政領導、青年志願者、服務物件召開座談會、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

  第七章監督檢查制度

  1、組織指導和協調各青年志願者服務隊及青年志願者完成團組織和上級青年志願者協會統一部署的任務。

  2、透過跟蹤服務、資訊反饋等形式,監督檢查青年志願者服務情況並記入服務檔案。

  志願者規章制度 篇6

  第一條:公開招募制度

  1、招募。服務站本著自願參加的原則招募青年志願者,凡年齡在14週歲以上,有熱心公益事業的人士均可報名成為志願者。

  2、招募方式。

  組織招募:透過團的組織系統動員、發動青年,以個人或集體名義報名應招。

  社會招募:透過電視、廣播、海報、報刊以及公佈熱線電話等方式動員、發動青年報名應招。

  第二條:登記制度

  服務站負責對求助的群眾和報名參加志願服務的志願者實行網路註冊制度。

  第三條: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青年志願者檔案,掌握青年志願者的基本情況、服務特長及志願服務意向。

  2、建立青年志願者服務檔案,對青年志願者開展服務的具體情況進行記錄。

  第四條:監督檢查制度

  1、組織指導和協調各志願者服務隊及志願者完成各項服務任務。

  2、透過跟蹤服務、資訊反饋等形式,監督檢查志願者服務情況並記入服務檔案。

  3、志願者上崗服務必須佩戴明顯標誌。

  4、在提供服務時,須如實填寫服務記錄,並由服務物件確認。

  志願者規章制度 篇7

  協會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平等、透明的原則制定了以下制度與要求:

  一、例會紀律與要求:

  1、每次開會務必在所通知的時間前十分鐘到達會場;

  2、到達會場後安靜的等待點名;

  3、會議中嚴禁講話與玩手機,要營造出安靜的會場氣氛,如有疑問可以詢問相關人員;

  4、重要的會議精神要做好筆記,以備不時之需。

  二、活動紀律與要求;

  1、想要參加活動的人員,首先應在相關負責人員處報名登記;

  2、聽從協會的分配與安排,如果有事不能參加,必須事先向相關負責人申明(僅限於報名參加者);

  3、活動中要保持一名志願者的紀律性和規範性,嚴格要求自己;

  4、活動結束後,要仔細檢查一下與自己相關的資料與物件(比如:報到表是否填寫,志願者服務證等)。

  三、積分規則:

  每參加一次活動可根據活動的大小給予1~5分不等,一般的活動參加一次積兩分。

  四、獎懲制度:

  1、活動中表現積極與突出者給予適當的加分獎勵;

  2、如有違反青志協規章制度者將會得到相應的批評與處理;

  3、已經報名去參加活動的人,如因為臨時有事不能參加,必須向相關負責人請假,不請假者將會得到協會的相應懲罰。

  志願者規章制度 篇8

  一、總則

  1、 辦公室主要負責協會日常事務M吵錸P調以保證協會各部門的正常運作。

  2、 負責做好每學期各部門工作計劃的整理和儲存N募的清理9檔和立卷工作M時協調會長及各部門制定青協管理方案等。

  3、 負責整理保管協會各類檔案9告和通知的傳送工作W齙繳洗下達。

  4、 負責安排協會有關會議、會務做好工作大事情況的記錄,及時反饋各部門的情況。

  5、協會組織一些大型活動時P調配合各部門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二、細則

  1、辦公室負責辦公室衛生,每週至少打掃一次,各部門或個人使用物品後必須做好清潔和整理工作。

  2、辦公室每週由辦公室主任召集部門例會一次,有特殊情況時可加開。辦公室所有成員必須全部到會,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到會請在會議前半小時以上提交書面請假條。所有部門提交的請假條必須妥善保管。

  3、辦公室負責在幹部例會結束後填寫會議記錄(電子稿)並存檔。

  4、部門負責製作活動簽到表。

  5、辦公室所有成員必須全部掌握教室申請流程。

  6、財務管理:對志願者中心的財務進行妥善保管,對物品的借還、損壞、遺失進行登記,負責財務的支出和報銷工作,保證賬目清楚,賬目透明。

  7、負責各類通知,協議的起草工作。

  三、量化考核辦法

  1、請假、缺席都應如實記錄在案,作為評優的參考依據。部門成員累計在例會請假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取消其評優資格。

  2、凡是積極參與協會組織活動、積極參與完成會長團佈置任務的幹事在評選先進時優先考慮。

  3、每次例會的會議所講內容必須認真記錄,每個幹事的會議記錄每個月檢查一次,對檢查不合格的幹事給予警告一次。

  4、鼓勵部門幹部幹事對部門工作踴躍提出意見和建議,以便更好的完善部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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