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員工的管理規章制度

試用期員工的管理規章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試用期員工的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試用期員工的管理規章制度 篇1

  1、目的

  為規範試用期員工的薪酬、福利待遇,以及考核與轉正,為經理人員加強對試用期員工的管理提供指南,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試用期員工,各子公司參照執行。

  公司試用期員工指入職之後,轉為正式員工之前,處於試用階段的員工

  3、薪酬

  試用期員工月薪由一級部門主管參照公司薪酬政策,根據所任職位對應的薪酬級別,原則上定位於薪酬幅度的低位區間,並不得超過中位線。

  試用期員工不發放季度和年終獎金。

  試用期員工薪酬的支付形式與正式員工薪酬的支付形式相同。

  4、福利

  試用期員工可享有公司提供的年貨、中秋節禮品、工作日免費午餐、免費加班餐、上下班交通車、工會健身活動、過渡性宿舍(限廣州市)七項福利。

  公司為試用期員工購買社會保險,購買辦法同正式員工。

  5、特殊情況下的工資

  試用期員工特殊情況下的工資計算辦法(如加班、假期的計算辦法),同正式員工的計算辦法一樣,具體見《考勤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

  6、績效考評

  試用期員工的績效考評參照《中基層員工績效管理制度》和《績效管理實施指南》對試用期員工進行績效考評,考評結果分為六級。

  直接主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試用期員工的績效考評週期,實行月度考核,並做好各績效考評期的績效記錄。

  試用期員工的績效考評結果,決定試用期員工的轉正,並與轉正時薪酬調整掛鉤。

  終止錄用,或更換合適的職位。

  7轉正程式

  8附則

  本制度經授權,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擬製、解釋和修改。

  9質量記錄

  《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

  試用期員工轉正程式解釋

  1.人力資源部根據試用期員工入職時間,統計新員工試用期到期員工名單,並將名單于每月15日前,傳送各主管。

  2.直接主管通知試用期員工對試用期間工作進行總結。

  3.員工就試用期間工作進行總結,併發送直接主管。

  4.根據《中基層員工績效管理制度》、《績效管理實施指南》、《個人工作總結》及其它績效記錄,直接主管和上級主管作出試用期員工的績效綜合考評。

  直接主管需要根據《中基層員工績效管理制度》和《績效管理實施指南》,做好試用期員工的績效計劃、跟蹤與輔導、綜合評估與反饋,並做好績效記錄。試用期員工的績效週期可以月度為單位。

  直接主管根據各期績效記錄、員工試用期間工作總結及相關制度,對試用期員工的工作行為、績效業績進行考評。

  5.一級主管根據直接主管對試用期員工工作行為和績效業績的評估、《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給出轉正建議、薪酬調整建議和綜合評語。

  轉正建議可以分為:延長錄用期(包括延長時點和時限。根據勞動法,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否則視為自動轉正)、終止錄用、轉為正式員工三種。

  6.人力資源部稽核對轉正建議和薪酬調整建議進行稽核。

  對建議延長錄用期正的員工稽核其試用期長度是否符合勞動法,並將不予不予轉正的試用期員工備案。

  對建議轉正的試用期員工,人力資源部對薪酬調整建議進行稽核。

  7.總裁對擬轉正員工進行稽核。

  8.人力資源部根據總裁稽核結果,實施薪酬調整,完成員工轉正手續,並將轉正結結果反饋部門主管和員工本人。

  9.主管和員工收到反饋,程式結束。

  試用期員工的管理規章制度 篇2

  一、總則

  1.目的

  為保證錄用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作及行為規範,特制定公司員工試用期管理細則。

  2.適用範圍

  公司新招聘進來的員工

  3.錄用標準

  (1)身體健康,工作態度端正。

  (2)(續致信網上一頁內容)德才兼備,任人唯賢;

  (3)學歷要求:本科及以上學歷者,佔()%,大專學歷者,佔()%,職業高中、中專及同等學歷者,佔()%。

  (4)具體標準依據各招聘崗位的崗位任職條件而定。

  4.錄用時間

  錄用員工原則上於每年4月和11月進行定期的大規模招聘,對於不定期的招聘,用人部門可以填寫《部門人員需求表》報人力部批准,經總經理批准後進行招聘;對臨時需求人員,用人部門可以填寫《臨時人員需求申請表》,報人力部批准後即可進行招聘。

  二、試用期限

  1.試用期的界定

  試用期是指員工經公司考核或面試合格後被錄用,已與公司簽訂相關勞動合同但處於試用階段、尚未正式轉正的期間。

  2.試用期的界定

  試用期:普通員工的試用期限一般為1-6個月不等,如表1所示。員工具體試用期間因具體工作崗位的需要和員工工作表現而定。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准。

  表1:不同職位試用期一覽表

  崗位試用期限

  高階技術人員、中高層管理崗位3-6個月

  基層管理崗位2-3個月

  經理助理及以上的助理崗位3-6個月

  職能部門一般辦公人員2-3個月

  後勤工作人員、流水線生產崗位1-3個月

  三、應聘資料

  應聘者來本公司應聘需提交的資料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個人簡歷

  (2)求職申請表

  (3)學歷證、職稱證、資格證的影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兩張

  四、試用期人員的工資標準及相關待遇

  (1)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試用期工資()元/月,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2)假期。按國家規定有薪法定節假日共計11天。其中:

  元旦:1月1日

  清明:1天

  五一勞動節:5月1日

  端午節:1天

  中秋:1天

  國慶節:10月1、2、3日

  春節:3天

  五、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

  1.基本規章制度

  (1)員工衣著要得體、大方

  (2)上班時間禁止在辦公區域抽菸,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3)對待上司及同事要尊重

  (4)愛護企業的公共財產,保持辦公室內的整潔

  (5)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高質高效的完成工作

  2.考勤管理制度

  (1)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努力完成本職工作,按質按量的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須在當天向上一級負責人陳述理由(出差者除外),並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報人力部,否則以曠工論處。

  (3)代人打卡者一經發現,代打卡者和被打卡者每次各扣罰工資100元,員工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一經發現扣罰當天工資。

  (4)員工不得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10分鐘以內罰款20元,10-30分鐘以內罰款50元。30-60分鐘以內罰款100元,遲到早退超過1小時者以曠工半天論處,曠工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1天處理,曠工三倍工資扣罰。

  (5)每月遲到早退累計兩個小時以上者,記過一次。

  (6)員工無故不上班,以曠工論處,因不服從工作安排而影響工作者以曠工論處;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天者做自動辭退處理。

  (7)員工請假

  1)員工因病因事請假一天(含)以內由部門經理批准,並提交請假單報人力部。

  2)員工請病假,必須出具醫保定點醫院開具的診斷單。

  3)員工請事假,未經相關領導批准不得休假,否則視為曠工。

  4)員工請假三天及以上者,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

  3.新員工培訓

  (1)新員工入職要接受公司企業文化和企業基本規章制度兩項基本培訓,由人力部負責。

  (2)新員工在培訓時,應按時到達培訓地點,遵守紀律。

  (3)新員工在試用期間,其直接上級與人力部門要做好以下兩項工作。

  1)引導新員工熟悉工作環境、本部門員工及業務流程。

  2)試用期間對新員工進行工作指導、培訓,並對其工作表現持續跟蹤。

  (4)企管部對所有培訓做好籤到記錄,人力部還要做好培訓考核成績記錄,作為員工升遷、培訓等的參考依據。

  4.密制度

  (1)保密的內容

  1)集團公司重大決策的前期工作,主要是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專案、經營決策以及合同、協議等。

  2)企業的財務資訊。

  3)公司重要人事資料資訊。

  4)商業秘密。

  5)重要公文。

  6)企業秘密核心技術。

  7)集團公司領導確定的應當保守的其他集團秘密。

  (2)保密制度規定

  1)任何員工都不得洩露公司秘密,如有違反者,根據勞動合同的規定執行。

  2)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除了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追究一定的法律責任。

  3)對做得好的部門或個人,企業視情況給予不同程度的獎勵。

  六、員工轉正考核內容

  1.考勤情況

  2.工作態度

  3.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主要包括工作任務完成的質量和效率

  4.責任感

  5.團隊合作精神和學習能力

  6.發展潛力

  7.工作能力,這是考核的核心內容

  七、員工轉正考核方式

  考核主要分為筆試、面試和實操演練三種。

  1.筆試

  筆試主要是針對工作的基本常識和專業知識水平的測試。

  2.面試

  面試一般由部門經理及以上的領導來考核,除了考察其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外,還有對崗位任職者的綜合素質的考察。

  3.實操演練

  實操演練主要是針對技術性強的崗位,採取的方式是讓崗位任職者到現場進行操作。

  八、員工正式錄用

  1.經試用期考核合格的員工,可轉為公司正式員工,其工資水平依據雙方的協議而定,享受正式員工的福利待遇。

  2.未透過試用期考核的新員工,符合其他崗位要求的,可以調到其他缺員崗位,並在新崗位開始新的試用期;不符合其他崗位要求或公司無其他缺員崗位的,直接辭退。

  3.試用期間,新員工若有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行為或能力明顯不足者,直接上級應將相應事實書面報人力部稽核,查實後立即予以辭退。

  試用期員工的管理規章制度 篇3

  一、目的

  1、為了對新進人員在試用期間的工作業績、能力、態度做客觀的評價,作為人員轉正、加薪、轉崗、辭退、人員開發等提供客觀合理依據。

  2、在時嘜特造就一支業務精幹的、高素質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團隊精神的人才隊伍,並形成以考核為核心導向的人才管理機制。

  二、考核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主管級(含)以下所有試用期人員。

  三、考核方式、權責

  1、考核採用垂直考核方式,由直屬主管對其進行考核,間接主管對考核進行監督、稽核。

  2、部門負責人予以考核結果核準,所有職員考核結果需經總經理核准。

  3、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員工試用期考核的組織與監督,對員工考核有政策制度諮詢、執行監督、申訴調查等職能;以及負責對考核表等相關表單的存檔。

  四、考核原則

  1、公開原則:直接上級要向新進人員明確說明試用期績效管理的考核標準、程式、方法等,確保績效考評的透明度。

  2、客觀性原則:績效考評要以客觀事實為基本依據,考核人員必須公平合理,嚴肅認真,不得營私舞弊或遺漏,不得憑感覺,印象,力戒主觀臆斷。

  3、開放溝通原則:在整個績效考評過程中,考核標準、過程督導、結果考評及提出改進方向等環節均應進行充分的交流與溝通。

  4、差別原則:考評結果分A、B、C、D四個等級,並按正態分佈強制區分。

  各等級對應比重及等級定義如下:

  1、員工:員工試用期時間為1個月,每月10日以前(包括10日上班)進廠的人員納入當月考核範圍,10日以後進廠人員納入下月考核。

  2、職員:職員試用期時間為3個月,每月15日以前(包括15日上班)進廠的人員以當月開始計算,15日以後進廠人員則從下月開始計算。

  五、考評要素及考核表分類

  1、考評要素,各類崗位根據要素的重要性劃分相應權重。

  1)、對員工的績效考評專案主要為六方面:工作績效、工作態度、工作能力、責任心、品德言行、出勤狀況。

  2)、對技術人員的績效考評主要為六方面:專業技能、實踐能力、創新能力、責任感、品德言行、出勤狀況。

  3)、對組長級以上的直線管理人員績效考評主要為六方面:領導能力、溝通協調、授權指導、職業素養、團隊能力。

  4)、對辦公室職員的績效考評主要為六方面:專業能力、工作協調、責任感、理解能力、出勤狀況、人品素養。

  2、考核表分四類

  1)、員工試用期考核表。

  2)、文員、專員、辦公室人員試用期考核表。

  3)、組長級(含)以上直線管理人員試用期考核表。

  4)、技術人員試用期考核表。

  六、績效評價

  全部型別的考核按員工考核的總分,劃分為四個等級;為減少考核的主觀性,加大激勵效果,考核結果實行部門比例控制,各部門在向人力資源中心申報考核結果時,一律按公司比例進行。

  七、考核流程

  1、考核的一般操作程式:

  1)、新進人員上班一週以內,由其直接主管告知試用期考核流程,考核要素,並就相關考核內容進行溝通。

  2)、每月20日各部門文員根據本部門當月試用期滿人數,型別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相關的試用考核表。

  3)、直接主管考評:直接主管根據考核表要素對員工進行全面客觀的評價,對被考評人的得分進行彙總,擬定被考評人的綜合評定等級,並把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者,以及報被考評人的間接主管(高於員工二級)。

  4)、間接主管複核:間接主管對考核結果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後,並上報部門負責人。

  5)、部門負責人稽核:部門負責人結合本部門人員情況綜合考慮等級分佈,確定被考評人的考核等次及結果應用報人力資源中心。

  6)、人力資源中心複核:人力資源中心對考核表、獎懲記錄、出勤狀況、部門等級分佈等方面進行復核。對資料不符合要求之考核資料退回,限期整改。

  7)、稽核:總經理對全部考評結果應用進行核准。

  8)、人力資源中心對考核表等相關資料存檔管理。

  2、有以下情況者當月不得透過考核,不予轉正、加薪。

  1)、試用期間有記過以上記錄者。

  2)、試用期間請假超過5天(含)以上者。

  3)、試用期間遲到、早退超過3次(含)以上或累計超過20分鐘(含)以上者。

  4)、試用期間有曠工情形者。

  八、考核申訴

  1、直接主管把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者後,被考核者如有持有異議,應首先與直接主管以溝通的方式解決;溝通無法解決時,員工有權在瞭解考評結果後3個工作日內向間接主管提出申訴。申訴時需提交《績效考核申訴表》(附後)

  2、間接主管接到申訴後3個工作日內,必須就申述的內容組織審查協調,進行復評,並將處理結果通知申述者。(對申訴人員必須進行績效面談,並填寫《面談記錄表》)。

  3、如間接主管協調後仍有異議,在接到處理結果後2個工作日內可向人力資源中心提出申訴,人力資源中心接到申訴後5個工作日內必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協調、複評,並將處理結果通知申述者。

  4、若員工的申訴成立,應改正申訴者的績效考評結果。

  5、各級主管對員工申訴應持積極心態,不得對下級申訴阻撓或打擊報復;否則,一經查實,依人事規章相關規定處理。

  6、間接主管會同人力資源中心擁有最終裁定權。

  試用期員工的管理規章制度 篇4

  一、考核目的:

  透過對試用期員工的溝通和考核,幫助他們儘快瞭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併為決定新員工的去留提供依據。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XXXX有限公司所有試用期員工。

  三、定義:

  1、試用期:試用期是指在被錄用者與公司協議期限所規定的一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公司進一步考核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試用期限嚴格按照被錄用者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協議約定試用期限。

  2、轉正:轉正是指新員工試用期滿,達到崗位要求,並按時向人資部提交轉正材料後,透過稽核後成為公司的正式員工。

  四、考核原則:

  1、設定合理的考核指標,考核員工試用期間展示的技能與所在崗位達到的匹配程度及工作態度;因本考核辦法針對試用期員工,故著重考核其工作態度。

  2、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基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以資料和事實說話。

  3、對於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差的員工要及時按規定延期轉正、調崗或中止試用,乃至解除勞動關係。

  五、職責:

  公司為新進員工指定專人進行指導、考核,指導人必須對被指導人的崗位工作熟悉,能夠及時進行行之有效的指導。指導人由組長及以上管理者或有較豐富的工作經驗、品行兼優的骨幹員工擔當。

  1、指導人職責:

  1.1幫助新員工瞭解公司有關規定,引導新員工熟悉工作環境、部門業務流程以及相關業務交接人。

  1.2為新進員工解釋崗位職責,協助新員工共同制定工作計劃,合理安排日常工作和階段目標。

  1.3定期與新員工進行正式面談(建議至少每月一次),根據新員工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和表現,及時總結成績與不足,並給予適時的鼓勵或指導。

  1.4試用期滿,對新員工進行考核,同時將考核結果反饋給新員工,以便其提高和改進。

  2、人資部職責:

  2.1負責監督考核過程,稽核考核結果,必要時,需找指導人和新員工面談,瞭解指導人對新員工的指導情況,作為判斷考核公正、合理的依據。瞭解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2.1.1是否給予新員工適時的指導和足夠的關心。

  2.1.2是否給予新員工提供足夠的資源以做好階段性工作。

  2.1.3是否有與新工進行階段性面談。

  2.1.4是否按期填寫並提交新員工轉正材料。

  2.1.5考評的結果是否能提供的事實依據。

  2.1.6新員工對指導人的評價。

  2.2負責處理新員工針對考核的投訴,調查考核的'公平、合理與否,並給出處理結果,對於指導人與新員就考核結果有爭議提請仲裁,由人資部調查瞭解後給出仲裁結果。

  3、部門負責人職責:

  3.1按期檢查、督促本部門指導人實施指導工作並按期填寫轉正申報材料。

  3.2及時督促相關人員向人資部報送轉正材料,同時稽核材料填寫的完整性、正確性。

  六、考核內容:

  1、工作業績(權重值:40%)

  履行職責:崗位職責相關工作完成情況,是否符合崗位需求。(10%)

  工作質量:完成的工作是否符合要求,達到預期的效果。(10%)

  工作效率:在規定的時間完成作務,遇到問題能迅速反應。(10%)

  2、工作態度(權重值:30%)

  積極性:表現出的工作熱情和對業務知識的求知態度是否飽滿。(10%)

  協作性:部門內部及部門之間團結協作能力是否能滿足崗位需求。(10%)

  責任性:對自身崗位職責和目標負責,勇於承擔責任。(10%)

  紀律性: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工作標準遵守及表現出應具有的職業素養。(10%)

  3、工作能力(權重值:20%)

  知識與技能:履行及獨立完成崗位職責所應具有的專業知識及能力。(10%)

  理解與表達:對職責內容理解、判斷及隊員相互溝通、表達能力。(10%)

  4、負荷考核(20值%)

  精神負荷:完成工作內容所表現出的理智與忍耐性。(10%)

  時間負荷:工作時間內投入工作的程度和出勤率。(10%)

  七、考核方法:

  指導人評價:指導人綜合各方面收集的資訊作為依據,客觀公正地評價員工,資訊來源包括以下幾種(但不限於):

  1、指導人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為或事件。

  2、結合同一團隊成員的評價意見或證明材料。

  3、相關部門或個人的反饋意見或證明材料。

  4、員工定期及不定期的工作總結及日常彙報材料。

  5、員工的歷次培訓反饋記錄。

  6、主管與員工溝通(面談)過程中積累的有關資訊。

  7、提報至人資部備案。

  八、考核結果處理:

  1、可以轉正:考核成績達到80分及以上,為優秀,即可轉正。

  2、延遲轉正:員工考核成績為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為一般,延遲轉正。

  3、終止試用或崗位調整:考核成績低於60分,經人資部確認,終止試用,特殊情況的調至其他崗位再試用。

  九、投訴及仲裁:

  被考核者如果不認同考核者對自己的考核結果,在與考核者溝通後仍不能達成共識,可向考核者的上級主管或人資部投訴或雙方請求仲裁。

  投訴或仲裁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2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並將處理意見反饋給投訴人或請求仲裁的雙方。

  十、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xxxx有限公司人資部。

  十一、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試用期員工的管理規章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

  第一條完善現有的考評體系,明確公司的價值導向,不斷增強公司的整體核心力。

  第二條透過對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溝通,幫助他們儘快瞭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併為決定新員工的去留及轉正定級提供依據。

  二、定義

  第三條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定的一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用人單位進一步考察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樣,勞動者也可以進一步瞭解用人單位的工作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時所提供的情況,自己能否適合或勝任所承擔的工作,從而決定是否繼續保持勞動關係。試用期一般為1―6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含培訓時間)。

  三、適用範圍

  第四條本考核管理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新入職員工。

  第五條新員工的職業道德、文化素質、職業潛力由人力資源部考核,新員工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入職部門考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總經理考核。

  四、考核原則

  第六條事實求是原則: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基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強調以資料和事實說話。

  第七條區別對待原則:相對於正式員工的績效改進考核而言,對於試用期員工的考評是綜合考評,需要對其任職狀況,勞動態度和工作時效做全面的評價。

  第八條考、評結合原則:對於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日常的月度考核、試用期結束的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評價,力求客觀、公正、全面。

  第九條效率優先原則:對於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員工要及時按規定終止試用期,解除勞動關係。管理者未按公司規定而隨意辭退員工或者符合公司辭退條件而未及時提出辭退建議,致使造成不良後果或不良影響的,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考核以重能力、重潛力,業績為輔助考核條件,考核標準儘可能量化。

  第二章考核形式、週期及內容

  五、考核週期、形式

  第十一條試用期員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試用期結束的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三種形式。月度考核每月進行一次,試用期結束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原則上在試用期結束時透過筆試、答辯等方法進行。

  第十二條考核期限根據崗位性質、合同期限一般為一至六個月,特殊情況下亦可縮短,但至少應有一個月考核期(如果試用期為一個月的,考核採取試用期結束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的形式操作)。

  六、考核內容

  第十三條試用期員工月度考核要素為工作態度、作業能力、工作績效三大項。

  第十四條試用期結束考核結合崗位要求,全面考評員工試用期間的任職資格:品德、素質、能力、績效、經驗。

  第十五條個人試用期的總結報告主要是個人在試用期間的應知應會,個人的自己規劃與職業生涯規劃。

  第十六條具體的實施辦法及考核表格由人力資源部依據具體情況設定;考核、評議結束後人力資源部依據相關情況,彙集相關部門逐一對考核員工進行績效面談。

  第三章考核的準備及結果應用

  七、考核資訊準備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門、用人部門綜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資訊,客觀公正的評價員工,資訊來源一般有以下幾種:

  1、用人部門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為或事件;

  2、員工的培訓記錄;

  3、員工定期工作總結及日常彙報材料;

  4、同一團隊成員的評價意見或證明材料;

  5、相關部門或個人的反饋意見或證明材料;

  6、用人部門與員工溝透過程中積累的有關資訊。

  八、考核結果

  第十八條無論是月度考核、試用期結束評議還是綜合評定,其考核結果都包括評語和等級(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兩部分。

  第十九條考核等級的定義如下:

  1、優秀(90分以上):相對於試用期員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現突出,尤其是工作績效方面,遠遠超出對試用期員工的要求;

  2、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對試用期員工的目標要求;

  3、合格(60---80分):達到或基本達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4、不合格(60分以下):達不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條考核成績達到合格者,即時轉為正式員工。成績在60分以下者,結束試用期,解除關係(辭退)。

  第二十一條正式錄用的員工考核結果記入檔案。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所有。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從頒佈之日起開始執行。以前的規章、制度、規定與本管理辦法有牴觸的地方,以本辦法為準,沒有牴觸的繼續遵照執行。

  試用期員工的管理規章制度 篇6

  一、目的

  為了實現zz物業公司人力資源戰略,幫助新員工理解和接受zz文化,達到勝任崗位的要求,進一步規範新員工的試用期管理與轉正程式,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適用範圍

  1.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及外派員工。

  2.各子公司參照本管理制度並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公司的試用期管理辦法。

  三、職責分配

  1.總經理

  1.1具有對試用期員工轉正的最終審批權。

  2.人力資源分管副總經理

  2.1指導試用期與轉正管理的全面工作;

  2.2具有對試用期員工轉正的稽核權。

  3.綜合服務部

  3.1負責組織新員工試用期與轉正的組織管理工作;

  3.2負責試用期中新員工的培訓工作;

  3.3負責外派人員的試用期轉正考核工作;

  3.4負責新員工轉正過程中的審批組織工作。

  4.用人部門

  4.1具有對新員工轉正的稽核權。

  四、程式和內容

  (一)新員工試用期期限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公司聘用的新員工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不同,

  試用期也不同(根據勞動合同約定)。

  (二)試用期勞動合同管理

  1.公司須在新員工入職後一個月之內與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2.試用期間員工均可隨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按照公司的要求辦理工作交接。

  3.試用期間公司在經過考核之後,若認為不符合公司相關崗位的要求,根據合同約定有權解除

  勞動合同。

  (三)試用期薪酬福利

  1.新員工試用期崗位工資為基數的80%,轉正後按100%發放。

  2.住房公積金轉正後次月繳納,社會保險到職後當月繳納。

  (四)試用期新員工融入計劃

  試用期間,公司開展相應活動對新員工進行培訓,使新員工儘快融入到公司氛圍中來。

  (五)試用期員工考核評估

  1.各管理上級對試用期員工的工作進行指導與考核,透過工作計劃與定期談話對新員工的績效與能力進行深入瞭解;在新員工轉正審批時主管上級提出考核結果與轉正意見;

  2.對於外派人員的新員工,由綜合服務部組織對新員工進行專門的試用期考核,包括任務績效考核與'德能勤廉'考核兩部分,各佔50%權重。

  (六)試用期溝通反饋

  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綜合服務部和主管上級應透過各種溝通方式幫助新員工儘快適應環境,進入角色,發揮作用,並對其績效與能力進行反饋。

  (七)新員工轉正

  試用期員工須在試用期結束前15個工作日,向其直接上級遞交《員工轉正申請審批表》。

  (八)轉正程式

  1.試用期員工須圍繞本部門與崗位的職責撰寫轉正述職報告,重點應包括:實際工作成果與不足,對公司企業文化的理解,轉正後的工作思路等。

  2.試用期員工的直接上級應對《員工轉正申請審批表》的內容進行初審,提交綜合服務部進行復核;

  3.綜合服務部與申請人的上級進行溝通,綜合服務部稽核通過後,請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進行復核。

  4.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稽核後由總經理進行審批。

  5.根據各方稽核與審批意見,由綜合服務部對新員工進行溝通,指出優點與不足。

  (九)提前轉正

  1.公司可根據新員工的工作表現提前予以轉正。提前轉正時,應由試用期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將相關情況做出書面說明,報綜合服務部;經綜合服務部稽核後,由綜合服務部通知試用期員工,併發放《員工轉正申請審批表》,實施正常的轉正流程;

  (十)未獲轉正

  新員工試用期轉正不能透過審批的公司將與其終止勞動關係。綜合服務部應在決定做出後,試用期結束前通知試用期員工所在部門和其本人,並辦理離職手續,詳見《zz物業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五、附則

  1.本制度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關試用期管理辦法,並報總公司審批後執行。

  3.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總公司綜合管理部。

  試用期員工的管理規章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完善現有的考評體系,明確公司的價值導向,不斷增強公司的整體核心競爭力。

  第二條透過對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溝通,幫助他們儘快瞭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併為決定新員工的去留及轉正定級提供依據。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本部、駐外機構及事業部的所有試用期員工。

  第四條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定的一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用人單位進一步考察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樣,勞動者也可進一步瞭解用人單位的工作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時所提供的情況自己能否適合或用途所承擔的工作,從而決定是否繼續保持勞動關係。試用期一般為3~6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含培訓時間)。

  第五條實事求是原則: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基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強調以資料和事實說話。

  第六條區別對待原則:相對於正式員工的績效改進考核而言,對於試用期員工的考評是綜合考評,需要對其任職狀況、勞動態度和工作績效做全面的評價。

  第七條考、評結合原則:對於試用期員工的考核,以日常的月度考核與試用期結束的期終評議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評價,力求客觀、公正、全面。

  第八條效率優先原則:對於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員工要及時按規定中止試用,解除勞動合同。管理者未按公司規定而隨意辭退員工或符合公司辭退條件而未及時提出辭退建議,致使造成不良後果或不良影響的,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章考核形式、週期及內容

  第九條試用期員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和試用期結束的期終評議兩種形式。月度考核每月進行一次;期終評議原則上在試用期結束時透過筆試、答辯等方法進行。

  第十條試用期員工月度考核要素分為工作態度、作業能力、工作績效三項。

  1、工作態度:包括責任心、合作性、主動性、紀律性、自己提高的熱情、基本行為準則等內容。

  2、作業能力:主要指業務能力,含學習理解能力、解決問題能力、應用創造能力、協調能力等崗位必需的能力。

  3、工作績效:員工是否能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所佈置的工作或學習任務,並達成每月的改進目標。

  第十一條期終評議結合崗位標準,全面考評員工試用期間的任職資格、品德、素質、能力、績效、經驗。

  具體實施辦法及考核用表可由各人力資源部(處)根據具體情況設定。

  第三章相關責任

  第十二條經理、主管和員工共同承擔考核責任,原則上經理為一級考核者,對考核結果的公正、合理性負責;員工的主管為二級考核者,對考核結果負有監督、指導責任。若二級考核者修改了一級考核者的考核結果,應向一級考核者反饋,共同協商決定。

  第十三條一級考核或主要考核責任人必須就考核結果向被考核者進行正式的面對面的反饋溝通,內容包括肯定成績、指出不足及改進措施,共同制定下一步學習、工作目標或改進計劃。反饋是雙向的,考核者應注意留出充足的時間讓被考核者發表意見。考核者與被考核者負有對考核結果進行反饋、溝通的責任。

  第十四條反饋時,被考核者無論是否認可考核結果,都須在考核表上簽字。簽字僅代表知曉考核結果,並不一定代表認可。

  第十五條被考核者如果不認同考核者對自己的考核結果,在與考核者溝通後仍不能達成共識,可向考核者的上級主管或人力資源部投訴。投訴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並將處理意見反饋給投訴人。

  第四章操作程式

  第十六條試用期員工綜合考核操作步驟。

  1、由考核辦確定各部門考評小組人員名單及考評日程安排。

  2、考評辦負責佈置考核任務,講解考核要求,下發人事考核表等。

  3、員工填寫自己評價卡,填後移交考評辦。

  4、考評時採取現場答辯的方式,先由被考核者陳述個人季度工作表現,考評小組依據陳述內容及每月的工作記錄卡填寫人事考核表。

  5、考評辦對每人的資料進行彙總,並與計劃處、總裁辦及有關人員組成綜合評議小組,負責對考核用表進行稽核,稽核完成後,考評結果將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對不合理的地方,被考核者可填寫考核意見卡,考評經分析後,提出考評調整建議。

  6、考評調整建議將及時通知考核者與被考核者本人。

  7、考評辦對有異議的地方進行協調,包括組織考核者與被考核者面對面地交流等,考評辦協調不了的,將進入特殊考核程式。

  第五章考核的準備及結果應用

  第十七條經理、主管綜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資訊,客觀公正地評價員工,資訊來源一般有以下幾種:

  1、主管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為或事件。

  2、員工的歷次培訓記錄。

  3、員工定期工作總結及日常彙報材料。

  4、同一團隊成員的評價意見或證明材料。

  5、相關部門或個人反饋意見或證明材料。

  6、主管與員工溝透過程中積累的有關資訊。

  第十八條不論是月度考核、期終評議還是綜合評定,其考核結果都包括評語和等級(A、B、C、D)兩部分。

  第十九條考核等級(A、B、C、D)的定義如下:

  A、傑出。相對於調節作用期員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現突出,尤其是工作績效方面,遠遠走出試用期員工的要求。

  B、良好。各方面超過對試用期員工的目標要求。

  C、合格。達到或基本達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D、不合格。達不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月度考核與期終評議的關係

  第二十條綜合月度考核和期終評議結果決定試用期員工的轉正(提前轉正、正常轉正、延期轉正)、定級與辭退。

  1、試用期員工連續兩月得“D”者,原則上取消試用資格,不再參加期終評議。

  2、連續兩月得“A”,且業績突出者,可由部門安排,提前參加期終評議。評議“傑出”者,由部門提出申請,報人力資源部批准後,原則上可給予提前轉正定級。

  3、其他情況原則上要求參加試用期結束時的期終評議。根據期終評議和月度考核兩方面成績決定其轉正定級。

  第二十一條試用期員工的轉正除第二十條規定的提前轉正、提前辭退外,其他主要看其綜合評定結果。

  1、綜合評定為“D”者,原則上取消試用資格,公司不再聘用。

  2、綜合評定為“C”者,原則上給予正常轉正。如試用成績接受“D”,在與員協商一致且試用期總長度不超過法定試用期期限的前提下,此類員工可以延期轉正。延期轉正者根據時限內的工作表現進行重新評價,評價內容及程式同上述相關條例。

  3、綜合評定為“A”、“B”者,公司給予正常轉正。

  第二十二條試用期員工的職位及薪酬級別的決定主要依據對其任職資格的評定結果,參照公司職位說明書、職位及薪酬等級對應表,及相應的任職資格標準和管理辦法。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暫行辦法的解釋、修訂和廢止權歸人力資源管理部。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簽發之日起開始生效。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可在本暫行辦法的原則範圍內進行細化,並組織實施。

  試用期員工的管理規章制度 篇8

  1.原則上所有新入職員工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不準提前轉正,特殊情況須報人力資源部及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提前轉正。

  2.試用期內享受大廈規定之工資及福利待遇。

  3.試用期合格後,先由員工本人填寫'新員工部門入職培訓檢查表'及試用期內之工作總結。再由部門出具'人事考核/變動表',對該員工試用期內之總體表現做書面考核,後統一報至人力資源部,經逐級報批後方可生效。

  4.如不能透過試用期,部門應出具'人事考核/變動表'註明原因及延長試用期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5.如員工在試用期內表現不合格、體檢不合格或被發現個人資料有虛假成份,大廈有權予以即日辭退並不予任何補償。

  6.如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需要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大廈或以7天工資補償代替通知。

  7.試用期內辭職的員工應向大廈繳納人民幣100元(手續費、辦證費及培訓費)。

  8.轉正之員工享受大廈規定之工資及福利待遇。

  9.轉正的員工,如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本部門或以1個月工資補償代替通知。如因大廈裁員,部門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否則予以1個月工資補償代替通知。

  10.如員工在試用期過後嚴重違反大廈規定,大廈有權即日辭退並不予任何補償。

  11.相關人事變動各部門應在三天之內以(試用期內需當天)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

  試用期員工的管理規章制度 篇9

  一、公司形象

  1.員工必須清楚地瞭解公司的經營範圍和管理結構,並能向客戶及外界正確地介紹公司情況。

  2.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

  3.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範,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譁。

  4.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5.員工在接聽電話、洽談業務、傳送電子郵件及招待來賓時,必須時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體規定使用公司統一的名片、公司標識及落款。

  6.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注重個人儀態儀表,工作時間的著裝及修飾須大方得體。

  二、員工考勤

  1.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2.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休息為法定節假日。

  3.上班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4.遲到:9:10未到者一律按遲到處罰。當日在12點之前到公司者,扣除半天工資。在12點之後到公司者,扣除當天工資。罰金每月工資結算時扣除。

  5.請假:事假需提前一天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並填寫【請假申請單】,經批准後方可休息。(每月1天帶薪休息);員工遇突發疾病須當天向部門經理請病假,事後補交相關證明。(每月1天帶薪休息);其他請假(如婚假等)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正常休息的權利。

  6.請假內的薪酬,依下列規定支給:?請假未超過規定天數或經批准延長請假時間者,其請假期間內薪酬照發。?逾期過後,無故不到公司,又未告知考勤人員和所屬團隊經理者,扣除當月當日工資,扣除工資=逾期天數×當日工資。

  7.曠工:早上10:00之前無故不到公司,又未告知考勤人員和所屬團隊經理者,按曠工處理,每次罰金100元。當月累計曠工超過三次者,無基本工資。罰金每月工資結算時扣除。

  8.參考員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時間內外出,要向部門經理請示後方可離開公司。

  9.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鼓勵員工在日常工作時間內做好本職工作。如公司要求員工加班,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調休。加班費標準:為20元/小時;調休:累計加班時間10小時可調休一天。

  10.每月10日為工資發放日。

  三、薪酬績效與晉升

  1.薪酬計算:基本工資+話費補貼+工齡工資+車輛使用補貼+績效工資經理基本工資:

  部門員工基本工資:

  2.績效工資計算:參考公司管理制度,以每月實際績效為準。

  3.公司以任人唯賢、唯能、唯績為原則,個人的成長和進步對於公司是很重要的,因為公司的未來取決於每一位員工的成功。公司鼓勵員工努力工作,為工作勤奮、業績突出者提供晉升機會。

  四、衛生規範

  1、員工須每天清潔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確保地面、桌面及裝置的整潔。

  2、員工須自覺保持公共區域的衛生,每個部門負責一個月的值日工作(詳見值日表)。

  3、員工在公司內接待來訪客人,事後需立即清理會客區。

  4、正確使用公司內的水、電、空調等設施,個人工作區內設施自己負責關閉,最後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關閉空調、電燈等應該關閉的設施。

  5、要愛護辦公區域的花木。

  五、工作要求

  1.員工在工作時間必須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2.不得無故缺席部門的工作例會及公司的重要會議。

  3.員工在任何時間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場所、裝置及其他資源從事私人活動。一經發現,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4.員工須保管好個人的檔案資料及辦公用品,未經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資料和辦公用品。

  5.員工要保管好個人電腦,按公司規定進行文件儲存、防毒及日常維護,如發生故障應及時報告綜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六、保密規定

  1.員工入職後需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

  2.員工須嚴守公司商業機密,妥善儲存重要的商業客戶資料、資料等資訊。

  3.管理人員須做好公司重要檔案的備份及存檔工作,並妥善記錄網路密碼及口令。並向總經理提交完整的網路口令清單。

  4.任何時間,員工均不可擅自邀請親朋好友在公司聚會。

  5.員工及管理人員均不可向外洩露公司發展計劃、策略、客戶資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發現,除接受罰款、辭退等內部處理外,情節嚴重的,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人員管理

  1、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的整體管理,包括職務的分配及工作內容的安排。

  2、員工須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導進行工作並主動向上司彙報工作情況。

  3、員工有關業務方面的問題須及時向部門經理反映,聽取意見。

  4、涉及超出員工許可權的決定必須報部門經理同意。

  5、員工不服從上級指揮,目無領導,頂撞上級,而影響公司指導系統的正常運作,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理。

  6、管理人員應團結互助,努力協調好各部門的關係,鼓勵並帶領好員工隊伍,時刻掌握員工的工作情況,確保公司整體策劃順利進行。

  7、公司是一個大家庭,員工應團結互助,為公司發展做出努力。

  八、物品管理

  1.辦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綜合部專門人員負責定期購買,並分配到各部門(清單詳見後附表格),超出配額之外的物品填寫領用登記表。

  2.每月10日之前,部門經理將本部門所需要的辦公用品填寫在公司【購物申請單】上,由綜合部專門負責人提交總經理,審批同意後,由專門負責人將辦公用品購回,根據實際需要有計劃地發放。

  3.若急需某類辦公用品,也應先填寫【購物申請單】後,交由專門負責人,經綜合部審批同意後,方可購置。

  4.新進人員到職時由各部門統一配發辦公物品。

  九、電腦管理

  1、使用者應保持電腦裝置及其所在環境的清潔。下班時,務必關機切斷電源。

  2、使用者的業務資料,應嚴格按照要求妥善儲存在網路上相應的位置上。

  3、未經許可,使用者不可增刪硬碟上的應用軟體和系統軟體。

  4、嚴禁使用計算機玩遊戲。

  5、公司及各部門的業務資料,每週備份一次;重要資料由使用者本人向綜合部申請做備份。

  6、未經許可,任何私人的光碟、軟盤不得在公司的計算機裝置上使用。

  7、使用者必須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使用者名稱和密碼,嚴防被竊取而導致洩密。

  十、獎懲辦法

  1、員工獎勵分為口頭表揚及物質獎勵;

  2、員工懲罰分為口頭警告、罰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蹟的員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經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獎勵:

  A、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採納者;

  B、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資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員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經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懲罰:

  A、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B、洩露公司經營管理秘密的;

  C、私自把公司客戶介紹他人的。

  5、公司將設立年終全勤獎(未有遲到、早退現象及病事假),獎金為1000元,於年終考評後一次性發放(以每個月的考勤統計為依據)。

  6、在公司服務滿三年(不含三年)的員工,將給予一週的帶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協商,以不耽誤工作為前提,得到許可後方可休假)及20xx元的一次性旅遊補貼。

  7、在公司服務滿五年(不含五年)的員工將給予300元/月的住房補貼,發放辦法從第六年度合同期開始,本年度合同期滿時一次性發放;無論何種情況,未履行滿從第六年度開始簽定的本年度合同期的員工將不享受此項福利補貼。

  十一、經費管理

  1、因外出購物或出差需向公司借用備用金時,應首先填寫公司【借款申請單】,交主管經理核准、審批簽字同意後方可借款;借款後必須在一週內報銷銷帳(出差人員在回公司上班一週內);借款未衝平者,不允許再次借款。

  2、員工報銷已發生費用,首先填寫公司【支出憑證】或【支出報銷單】;主管經理簽字後,到借款處填入【借款申請單】中的報銷日期,方算完成報銷手續。

  十二、出差細則

  1、員工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主管經理簽字後方可辦理借款手續。出差期限由主管經理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2、出差途中除因病、遇意外災害或工作實際需要經請示主管經理批准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

  3、出差費用的報銷:

  交通費:實報實銷。

  住宿費:總經理、副總經理實報實銷。其他員工住宿標準為: 元/天/人為基準實報實銷。

  伙食費:總經理、副總經理實報實銷。其他員工伙食費標準為: 元/天/人基準實報實銷。

  出差補助: 元/天/人。

  4.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5.出差途中,如出現接待費用,先請示領導,領導同意後方可執行。

  6.出差回來後一週內填報【出差費用結算單】,辦理報銷手續。

  7.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供發票,核發之,但如發現有虛報不實之事,除將所領追回外,並視情節之輕重,酌予懲處。

  十三、新員工入職及培訓

  1.新員工入職

  1).辦理入職手續,建立員工檔案。

  2).員工入職後三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之後辦理五險。

  1.新員工入職後培訓

  a、公司文化(概況、成立歷史、公司理念、團隊品格、道德修養、行為規範等);

  b、公司規章制度

  c、新老員工認識;

  d、辦公裝置的使用;

  e、指引工作地點區域設施(洗手間、就餐處、乘車處等)。

  十四、名片管理辦法

  1.總則:為使公司名片統一規範化,強化對外公關形象的塑造,特制定本辦法。

  2.名片格式:公司名片格式統一化,由公司綜合部依據企業形象設計。

  3.名片印製程式

  a.根據工作需要,需要印製名片的員工需首先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

  b.主管經理批准後會通知綜合部;

  c.綜合部負責對外印製名片的印刷業務,印製完畢後發給當事人

  4.名片使用

  a.名片使用須恰到好處,不可像撒傳單般濫用,掌握使用範圍。

  b.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印刷或使用未經公司批准的名片。

  c.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後,嚴禁再使用公司原有的名牌從事任何活動,如若發現,公司將追究其責任,並予以支付人民幣壹拾萬元的經濟損失費,同時對於造成甲方任何重大損失者,甲方保留以估算的損失額向有關機構提起訴訟的權利。

  公司員工規章制度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專案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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