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2篇)

公司考勤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2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考勤管理規章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公司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1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保證公司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範化管理委員會稽核簽發)。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週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公司每一天安排人員一到兩名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狀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狀況須經主管領導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應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准,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絡。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狀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公司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為了嚴肅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工作秩序,進一步最佳化公司的管理體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考勤管理規定

  第一條上班時間及指紋管理規定

  1、上班實行六天工作制,具體上班時間如下:

  週一至週六,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2、(1)全體員工一律實行每一天上下班4次打卡制度。

  具體打卡時間為:週一至週六,在上班時間8:30和14:30前,下班時間11:30和17:30後打卡;3、上班時間因個人原因外出,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進行處理。

  第二條公出:指因公司相關業務及事務外出。如客戶拜訪、會議、培訓、出差等。公出視為出勤狀態。如因公出原因無法準時到達公司,須告知部門負責人,使用釘釘軟體異地打卡並備註外出事項.

  1、員工公出應至部門經理處據實填寫紙質版的《員工外出登記表》,方可外出。

  2、各部門經理/主管應於每週一將《員工外出登記表》交至綜合事務部,以備考勤之用。若每週內綜合事務部未收到相關材料,上述狀況視為遲到/早退,曠工等按相關規定處理。若虛造外出理由,一經發現,按曠工進行處理。

  第三條漏考勤:指員工上下班未按公司制度進行指紋考勤。也未告知綜合事務部。

  1、員工上班或者下班無打卡記錄的,但依據人員證明能證明有在司狀況的,應及時告知綜合事務部。若不能證明有在司狀況,則計為曠工。

  第四條遲到、早退

  1、遲到:在工作時間後打卡的視為遲到。

  A、在上班時間後半個小時內打卡,視為遲到。遲到次數每到達三次按曠工半天處理。

  B、在上班時間超過一個小時打卡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C、注意事項:員工遲到,入司的時候也務必打卡,否則找不到記錄,按曠工處理。

  2、早退:在下班時間前打卡的視為遲到。

  注:每人每月能夠有三次遲到的機會不予計算。

  第五條曠工

  1、指員工未辦理任何請假、續假手續、未出勤或遲到、早退、無故離崗到達一小時以上。

  2、本制度規定其他視為曠工的狀況(例如,遲到一個小時以上、漏打卡未證明在司狀況)。

  3、曠工處理:按曠工天數處罰薪資。月累積曠工超過六天,視為自動離職,予以辭退。

  第六條考勤核對

  1、綜合事務部每月1日統計考勤狀況。各部門在每週一上午11:00前將完整的《員工外出登記表》交給綜合事務部以便統計,如外出資訊有遺漏或錯誤請在每週一下班前,進行補充,未按時補充,按截止時間前的資訊進行統計。

  2、每月2日,人事專員彙總上月整月的考勤結果,發給各部門進行核對,並在2日時間內反饋問題,以便及時調整。如未反饋則按統計的結果進行處理。

  第七條

  1、遲到與曠工的處罰金,納入公司公益經費中。(公司公益經費主要用在獎勵滿勤的員工,由綜合事務部統計並通告)

  2、每月曠工處罰金原則上不超過薪資的10%。

  第三章請假管理規定

  第一條事假:指因私事本人不能到公司上班而申請的假期。

  1、2天以下事假應在休假前申請,經部門經理批准同意後,交綜合事務部報備。

  2、3天(含)以上事假至少提前兩天申請,經部門經理以及總經理批准後,交綜合事務部報備。

  4、員工請事假,按相應時數的100%扣除薪資。

  5、連續的事假時間試用期員工不得超過5天,正式員工不得超過15天。

  第二條病假:因本人生病需治療或休養而申請的假期。

  1、若無法提前請假,須在當天上班10分鐘前通知部門經理及人事,並於病癒上班後一個工作日內補齊《請假單》及相關資料至綜合事務部。

  2、一天(含)以內的病假,可不帶給病假證明;連續請5天(不含)以上的病假,需要帶給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或正規發票;病假時間以證明或發票上是日期為準。否則按事假計。

  4、員工請病假按相應時數扣除基本工資的60%。

  5、連續請病假時間15天以上的另行處理。

  第三條婚假

  1、因本人結婚且到達法定年齡而享受的假期。一般婚假3天(日曆日),最遲應在休假後上崗的第一個工作日內出示結婚證,否則按事假計。

  2、結婚證在員工入職後登記領取的,方可申請婚假;婚假應在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使用,逾期無效。

  3、婚假應為連續的假期,不可分開請。

  第四條喪假

  因員工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贍養關係親屬身亡而享受的假期。喪假假期為1-3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根據員工實際狀況酌情給予1-3天的喪假。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能夠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五條產假及計劃生育假

  1、產假&陪產假

  A、貼合國家計劃的規定女員工可享有產假158天(日曆日);申請產假需帶給醫院的相關證明,且不得分開使用。

  B、女員工懷孕第1—8個月,可享受1天產檢假;懷孕第8個月以上,可享受2天產檢假;天數能夠是當月累積的1天或者2天;申請產檢假需帶給醫院的相關證明,未帶給者按事假進行處理。

  D、男員工給予10天陪產假,陪產假不得分段享受;最遲應在休假後一個工作日內出示子女出生證明,否則按事假計。

  2、產假薪資

  A、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改為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基本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公司補足;生育津貼標準為上年度本企業職工月人均繳費工資。

  B、生育的津貼月數:順產補三個月津貼,難產可再補半個月津貼。

  C、女員工因晚育與領取獨生子女證延長的產假,生育保險未支付生育津貼的部分,按女職工產假前基本工資由公司支付。

  D、生育津貼由員工個人向社保中心進行申請。

  3、產假續假

  A、女員工休完產假後,因個人原因要延長假期的,按事假進行處理,續假時間超過一個月的,按停薪留職進行處理。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公司審批後執行。

  B、停薪留職期間,公司不終止社保關係,但公司與個人繳交部分,由員工個人承擔。

  C、產假與停薪留職期間應繳交的社保費用,應在產假前一次性繳足。

  4、女員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5、女員工產假復職後,需要補差工資的,應帶給“生育保險待遇支付核對單”影印件,人事部按相關規定進行補差處理。

  第六條帶薪年休假

  1、凡在公司連續服務滿一年的員工均可享受帶薪年假。

  2、員工連續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5天;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已經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員工享受的年休假能夠根據需要一次休完,或者分次休。由公司統一統籌安排。原則上不理解直接申請。

  4、年休假不可跨自然年(截止到每年的12月31日)安排。當年未休完的,不累積到次年假期內。

  年假使用週期:從折算後第一年的自然年(新曆年)第一天(1月1日)開始起算,至自然年(新曆年)年末最後一天(12月31日)定義為一年年休假的使用週期;

  第七條如公司發現假期證明不合格的將視為事假並扣除該員工當天相應工資;如情節嚴重者公司有權予以辭退。

  第八條假期較長的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假滿回公司後需到綜合事務部報到並銷假。

  第九條請假打卡:請假離崗前應打下班卡,請假到崗後應打上班卡。打卡時間應與請假條的時間一致,如出現考勤空白,按制度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如需續假者續假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星期;對無限期續假者按自動離職進行處理。第十一條出差

  出差:因公司公務需要派遣到外地辦理事務或公司指派到外地學習,以上兩種狀況計為出差。第十二條請假辦理程式及審批許可權

  請假按曠工處理的規定:無法提前請假的,在事後到崗一天內未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第十三條全勤獎勵

  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勵100元。

  第十四條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各部門應用心落實執行。

  公司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3

  一、考勤紀律

  1、公司全體人員務必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認真執行考勤管理制度,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

  工作時間:9:00—12:0013:30—17:30

  當日值班人員務必早8:30分到公司打掃公司衛生,晚17:00開始打掃,打掃完畢後方可下班

  2、各部門人員務必嚴格遵守上、下班打卡制度,不得偽造,應持續原始記錄的真實、完整、清晰。早上8:30之後不得在公司吃早餐。

  3、人員因公外出辦事務必由分管負責人批准,並在外出登記表上予以註明。上班工作時間內嚴禁外出私自購物、辦私事。

  4、業務人員如無特殊狀況,需在下午5:00之前到公司。並準備次日洽談資料並予以彙報。

  5、如有違反以上條款或不服管理未按時完成工作任務者,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

  二、違紀事項及處罰

  1、遲到、早退,當月內按快樂基金處罰標準嚴格執行,所扣款在月底工資發放時一次性扣除。

  2、遲到、早退十分鐘以上進行處罰。

  3、無故曠工1天扣除當月餐補+交補,無故曠工2天扣除當月餐補+交補+房補;當月內無故曠工3天做自動離職處罰。

  4、當日值班未按規定堅守崗位外出,並未申請調班者或衛生值日未做清潔者,當日工資。

  5、與顧客持續良好的溝通關係,交流語氣和藹。發現頂撞或者不禮貌等狀況出現者將進行處罰論處。

  6、拖稿和不按規定行使者,將進行處罰論處。

  7、以上扣款全部上繳快樂基金,及為快樂基金儲備金。(快樂基金管理辦法不在此制度中單獨列出)

  三、人員病、事假處理規定

  1、公司除正常國家法定節假日外,另設每年7天調休假期。調休期間享受正常待遇。

  2、病、事假1天以上者(含1天),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條,由分管負責人報批並登記考勤表,未登記者按曠工論處。(病假具有突發性可視狀況而定,到崗後需補假)

  3、病、事假無特殊狀況,除正常假期外請假將計入年假假期扣除範圍,超年假規定天數外將扣除相應天數工資。

  四、人員補休規定

  1、人員因公加班至當日晚21:00時後,可根據實際狀況,報主管負責人同意,第二天可酌情補休,並登記備案。補休對照表:

  2、因工作原因需要補休者,無特殊狀況,一律提前3天提出書面申請,報批後方可補休,一次補休不可連續超過2天。

  公司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4

  一、總則

  1、考勤是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礎,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據,各級人員都必須予以高度重視。

  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運營管理部負責,並指定專人擔任考勤員,逐日認真記錄考勤情況。

  3、各部門主管負責本部門員工的考勤監督及審籤,運營管理部負責稽核和抽查,稽核後的考勤記錄作為公司發放薪金的依據。

  4、公司指定專人負責員工請銷假、串休和出差的審批工作,除本制度指定的負責人以外,其他任何人沒有權利進行審批。

  5、公司考勤為指紋考勤,新進員工在入職後當天由負責考勤行政專員為其操作演示。

  二、考勤員的職責

  1、按考勤要求及時認真、真實記錄、檢查考勤情況;

  2、如實反映本單位考勤中存在的問題;

  3、妥善保管各種考勤(請、休假)憑證和考勤記錄;

  4、每月按時、如實彙總考核結果,經運營主管稽核,報總經理簽字後,將考勤結果上報財務。

  三、工作時間

  1、公司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5天的工作制度;

  2、工作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3、公司員工應按規定時間要求準時上班,不提倡下班後無事在公司長時間逗留。

  四、指紋考勤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實行指紋考勤管理,並以指紋考勤為準;

  五、遲到、早退

  1、遲到、早退的次數之計算,以公司的計薪週期1月為限;

  2、上班10分鐘後30分鐘以內到崗列為遲到,超過40分鐘到中午12點按照實際不到崗時間按日均工資扣除,中午13:00仍不到崗者列為事假一天。以上時間以指紋考勤記錄為準。

  3、遲到一次扣款20元,﹥5次後遲到一次100元。

  4、早退者一律按事假半天處理,不得補請事假、病假,違者按曠工半日論。

  六、曠工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以曠工論處:

  1、採取不正當手段,私自塗改、騙取、偽造病假證明;

  2、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擅自不到崗或者事畢後不補辦請假手續或補辦手續未批准;

  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4、打架鬥毆,違紀違規造成無法上崗,並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

  5、其他違紀行為造成的缺勤;

  6、沒有進行指紋考勤、外出公幹沒有填寫“外出登記表”,請事(病)假沒有請假單的情況下,一律按照曠工論處。

  7、曠工一天扣發當日2倍薪金,累計3天以上者扣除當月全部薪金(包括工資、獎金、業績提成等其他保險福利待遇);連續曠工3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5天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七、事假

  1、員工因私人原因,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可申請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2、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申請表》,並註明事由及請假天數;

  3、特殊情況不能提前先請假,可透過電話(簡訊無效)在第一時間內向直管領導請假並尤其轉告考勤員知曉(僅通知考勤員無效)。返回單位後,要及時當天(隔日無效)補辦請假事宜,並註明補請事假原因,經直管領導及運營部主管簽字確認後交至考勤員;

  4、主管級以上員工請假報總經理稽核後交運營部主管處批籤;

  5、如未辦理任何請假手續或者未經主管同意請假者而缺勤的,將按曠工處理。

  6、一年內事假累計超過15個工作日部分按2倍扣發薪金。

  八、病假

  1、員工因身體不適請病假或需要住院治療,由醫院開具病休證明(具體說明病因)報分管領導批准(病休天數視具體情況而定);

  2、一年內病假累計不超過10個工作日(每月不超過1天)病假不扣除薪金,請病假者必須要提交醫院醫療證明。累計超過一個月仍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按北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一個月工資,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3、對故意自傷、打架鬥毆、參與違法犯罪活動致傷、致殘者醫療期按曠工處理,一切費用自理,公司有權予以除名。

  4、試用期員工不享受帶薪休病假。

  九、串休

  1、非工作日需要出團帶隊的員工,可以得到二天並一天,一天並半天的串休日,

  以帶隊外出執行單為準,一個月內有效,不予累計。

  2、其它職能部門因事務性工作需要周未加班的員工,可以適當調休工作時間以作為周未加班之補償。

  十、員工外出登記表

  因工作需要外出公幹(拜訪客戶)銷售人員必須提前在頭一天下班前填寫“員工外出登記表”,並報銷售直管領導審批簽字後交由行政專員統一儲存管理,並做為考勤及績效(銷售人員)的依據。從公司出發到返回公司都要以指紋考勤為準,沒有批准外出,又沒有進行指紋考勤,只能按照事假處理。

  十一、出差

  因公外出須詳細填寫《出差申請單》,並經部門主管簽字,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外出。返回公司後持《出差申請單》到考勤員補籤考勤。未經同意擅自公出,視同曠工。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出差而來不及辦理手續或未能按預計日期返回公司,應透過電話向分管領導申請延長出差時間,在返回公司三日內補辦出差手續,否則不予補籤考勤。

  十二、全勤獎

  為了獎勵表現突出的員工,公司特別設立全勤獎

  1、一個月內不遲到、不早退、不請事(病)假、不倒休、不曠工者為全勤;

  2、全勤獎以月、年為核算單位;

  3、每月全勤人員將額外獲得100元全勤獎,包括正式員工及試用期員工;

  4、每年全勤人員,除每月獲得100元獎勵外,在年底時還將額外獲得500元獎勵;

  十三、年休假

  1、公司員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2、年休假天數根據員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

  3、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不享有公司同等其他福利;

  4、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5、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6、公司根據本企業具體情況,並考慮員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公司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

  7、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①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

  ②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③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8、符合休年假條件的員工應提前20個工作日向公司運營部提交休年假的申請(分管領導籤批),並註明具體時間及工作交接事務,並指定工作代理人。否則按照事假處理。

  十四、婚假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公司員工工齡滿1年以上者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增加獎勵婚假4天;共計婚假7天;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並不在另給予路程假;

  4、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5、請婚假的員工請提前20個工作日將申請報告(附上結婚證影印件)上報至公司運營部主管,並對自己在婚嫁期間工作作周詳安排,在交接無誤的情況下公司給予批准婚嫁。如不提前申請或工作不能正常交接,公司有權不予批准。

  十五、審批程式

  1、所有請假事宜,經報運營部主管批准後交至行政專員保管;

  2、部門主管不在公司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時,可由上一級主管代為批准。

  十六、附則

  1、本制度自20xx年12月1日正式實施;

  2、本制度由運營管理部負責解釋、修訂和補充。

  公司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5

  一、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並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據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二、考勤制度

  (一)工作時間:

  第一條 實行 天工作制,每週工作 小時。

  第二條 有特殊工作安排人員,工作時間另行規定,具體工作時間安排由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

  第三條 上下班時間 上午 下午

  (二)考勤規定 :

  第一條 員工上、下班考勤由部門負責人監督執行。綜合部統計考勤單據輔助考勤。

  第二條 考勤違紀處分

  1、遲到:在規定的上班時間5分鐘後,30分鐘內考勤的,視為遲到。遲到兩次以內部門負責人提出警告,一個月遲到三次以上者每次扣10元,並在本月工資發放時扣除,一個月遲到超過五次,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2、早退:在規定的下班時間前30分鐘內下班的,視為早退。早退按曠工半日處分,並在本月工資發放時扣除早退工資。

  3、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視為當日曠工,並在本月工資發放時扣除曠工工資。

  曠工扣款規定:

  未完成請假手續或休假期滿未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對責任人予以曠工處理。

  每曠工一天按個人日工資額三倍扣款。

  凡曠工連續兩天或全年累計三天者,一概予以違紀辭退,將被解除勞動合同並沒有任何經濟補償。

  第三條 全勤獎勵規定

  1、凡是根據公司作息時間規定,月內上班達全勤者即月內應出勤天數全勤,即可獲得月全勤獎,月內有遲到、早退、曠工、請假行為者,不享受全勤獎,凡是公司正常的統一的放假如停水、停電,其他法定假日、帶薪年假休假、婚假和喪假等均視為正常出勤,不影響全勤獎的考核。

  2、當月提交《離職申請》者次月不計發放全勤獎。

  3、全勤獎每人每月 元,每月同員工工資一起發放。

  第四條 經單位統一安排,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加班,執行正常作息時間,並需要兌現加班工資的,應由部門負責人做好登記。沒有記錄的,不予兌現加班費。

  第五條 員工因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上班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綜合部根據本人的請假條辦理核銷登記。員工事先未向綜合部遞交請假條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第六條 員工因下列情況之一,由本人於當天或次日持部門負責人籤批的《外出登記表》向綜合部進行登記。未及時辦理核銷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1、因公出差的;

  2、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到單位上班的;

  3、確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開會、辦事的;

  4、上班後外出辦事、下班時不能按時返回的;

  (三)加班管理

  1、定義

  第一條 加班是指員工在節假日或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

  第二條 加點是指員工在正常班次內已保質保量完成額定工作之後,為完成領導安排的額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的情況。

  第三條 本規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點兩種情況。員工在完成計劃工作目標過程中,因個人原因而產生的加班加點不作為加班時間,因增加非計劃內工作且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時,可申請加班,加班的最終審批權為公司總經理,否則為無效加班。

  2、加班申報及補償規定

  第一條 公司提倡員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許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崗位工作。現場管理人員和勞務人員的加班應嚴格控制,各部門應按月工時標準,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門經理要嚴格審批員工排班表,保證員工有效工時達到要求。

  第二條 因工作需要,一般員工延時工作4小時申報加班半天,4小時至8小時可申報加班1天。員工加班應按規定由部門主管登記加班記錄,無登記記錄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

  第四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願在本月或下個月內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五條 調休時間計算:

  陽光家政託管 合育陽光少年

  1、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2、週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六條 加班補貼計算:

  1、加班補貼按各部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標準。

  4、加班費領取時間為每月15日(工資發放日)。

  第七條 原則上,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培訓、集體活動不計加班。

  五)加班的申請、審批、確認流程

  第一條《加班申請表》在綜合部處領取,經部門主管同意,總經理稽核簽字批准後有效,加班統計週期為當月加班時間。

  第二條 沒有部門主管登記記錄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各部門主管負責對《加班申請表》進行保管及加班申報。

  第三條 部門負責人負責檢查、複核確認加班記錄的真實有效性並在每月月底彙總交綜合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記錄公司不予承認。

  六)假期規定

  1、事假

  第一條 定義:工作日內,員工辦理除婚、喪、產之外的私人事務,所申請的假期。

  第二條 事假相關規定:

  1)員工需請事假時,必須按規定辦理事假手續,原則上不得事後補辦,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3天(含)以內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未辦手續擅自離崗視為曠工。

  2)員工一個月內請事假15天以上者,取消年終獎金。

  3)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按半天計算,超過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

  4)事假期間扣除當日的出勤工資。

  5)事假可用年假或加班衝抵,但不可透支,超過部分按日全額扣發工資。

  6)新員工試用考察期間須執行公司考勤制度和相關管理規定,員工如果在試用期內請假時間累計超過半個月,將被視為自動離職。

  2、病假

  第一條 定義:員工因病或非因公受傷者,可申請病假。

  第二條 員工休病假需提供醫院或社群醫療服務機構(市醫保定點)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陽光家政託管 合育陽光少年

  第三條 員工休病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前透過電話向部門主管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四條 員工每年有五天的帶薪病假,需出據醫生開出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超出天數按事假處理。

  3、婚假

  第一條 定義:員工本人或直系親屬結婚休婚假的,可向公司申請辦理婚假手續。

  第二條 符合法定結婚年齡並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含試用期員工及勞務工)可享受7天婚假,公司對於晚婚(指:男25週歲,女23週歲,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第三條 婚假需在領取結婚證後一年內使用,並須一次休完,期間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過期不予保留;

  第四條 婚假需提前兩週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結婚證,部門主管、總經理批准後交綜合部備案並一次性連續休完;

  第五條 婚假為有薪假期,休假期間工資全額髮放。

  4、喪假

  第一條 凡與公司簽定了正式合同的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喪亡,可休喪假3天。

  第二條 實際請假天數超過規定喪假天數的,按事假計算。

  第三條 喪假期間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第四條 員工請喪假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應在親屬喪亡一個月內使用,申請喪假最遲應於休假當天提出申請。

  5、產假

  第一條 定義:女職工生產時,可向公司申請辦理產假手續。

  第二條 除遵從請假規定外,產假相關規定:

  1、應當根據懷孕女職工的具體情況核減其勞動定額,懷孕女職工依照醫務部門的要求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可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晚育的增加獎勵假30天(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獎勵)。女職工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多休產假3個月(減免三年獨生子女費)。

  5、女方生育,其丈夫可享受護理假15天。

  6、已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證明,妊娠不滿4個月的,產假為15天;妊娠4個月以上的產假為30天。

  第三條 產假期間的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產假期滿,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辦法執行。

  第四條 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員工(從休產假日起計算),每天給予1小時哺乳時間(含路途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哺乳時間增加1小時。

  第五條 產假、陪產假均須將休假起止日期報綜合部備案。

  6、計劃生育假

  第一條 計劃生育假,人工流產或節育手術的員工,根據相關計生規定,提供證明檔案,給予3至15天假期。

  放置宮內節育器 3天

  節育手術 5天(男)、15天(女)

  第二條 已接受節育手術的員工,接受計劃生育部門的節育檢查,經計劃生育部門證明,可休假1天。

  第三條 計劃生育假,應填寫《請假申請單》,附醫院有關手術證明,由綜合部稽核,按規定批准。休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7、工傷假

  第一條 員工因工(公)造成病、傷、殘等,必須填寫《工傷報告表》。經綜合部稽核總經理批准後,休假按工傷假處理;經相關部門鑑定,員工因工傷或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其醫療費由工傷保險賠償及單位報銷,在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治療時間超過一個月者,按國家相關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二條 員工在核定的工傷假期內其薪資繼續發放,核定的工傷假期結束後,員工應當及時回公司上班,如因傷勢影響其從事原工作的,可由所在部門主管合理安排其他工作,上班期間如仍需要門診治療的,醫務室和所在部門應當予以適當照顧,保證其在上班期間不影響治療。

  8、公司年假

  第一條 公司為保障員工的休息權,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礎上,增設公司年假。年假為公司給予員工的福利。

  第二條 休假期限

  1、參加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年休假 5 天;

  2、參加工作已滿 10 年不滿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 3、參加工作已滿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4、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條 休假安排

  1、單位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2、年休假在 1 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3、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4、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四條 年休假當年內有效,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不以其他方式補償。

  第五條 凡年休假者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說明休假時間和工作交接情況,經部門主管、綜合部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部門主管以上人員直接由總經理批准)。

  第六條 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或工傷假超過半年的員工,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曠工1天或受各類警告以上處分的員工,取消當年的休假;受各類察看處分的員工,察看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對個別表現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務的員工,各部門領導有權取消其年休假待遇,並報綜合部。

  9、法定假日

  公司規定的法定假日休假嚴格按國家法定假日執行。

  八)、請假流程

  第一條 員工請假,均應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至綜合部備案。

  第二條 員工休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急病而無法提前請假時,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前透過電話向部門主管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四條 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託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注:如因主管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後,交由綜合部代為處理,事後補齊書面審批簽字。

  1、對病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假、喪假等需提供相應有效證明的假別,請假時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必須在事後3天內補齊有效證明。

  2、《請假申請單》需副總經理以上領導審批的,由綜合部呈遞辦理《請假申請單》經審批後,由綜合部儲存並通知本人。

  3、員工請假、外出期滿應在回單位報到當日銷假。因未及時銷假而造成員工本人的考勤記錄異常,綜合部有權不作任何修改。

  4、各類假期(除帶薪休假、國家法定節假日調休外)在休假期間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應假別的休假處理。

  九)其他

  各級主管對所屬員工的考勤,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照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應連帶處分。

  十)附則

  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綜合部。

  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發之日起生效。

  公司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6

  目的:

  明確出勤紀律,確保正常工作秩序,如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為員工傳效評估提供依據。

  適用範圍:

  全體員工

  責任人:

  行政部經理、各部門、車間考勤員、值班門衛

  內容:

  1.機構設定及工作職責。

  1.1本公司實行人機聯動,二級管理,門衛監督的考勤辦法。設有行政部一級考勤員(兼),部門(車間)考勤員(兼),考勤監督門衛和電腦考勤系統。

  1.2行政部一級考勤員負責公司全體員工的日常考勤檢查、請假、休(調)假登記、月終考勤核對和公司員工月度考勤報表的彙總編制。

  1.3部門、車間考勤員負責本單位日常考勤登記,請假、休假報批和考勤表報送。

  1.4各考勤員須如實記錄員工的出勤、告假、加班等情況,協助領導做好本單位紀律管理。

  1.5值勤門衛負責對員工出入刷卡進行監督,並對當班人員外出進行登記。

  2.工作時間

  2.1部門工作時間

  2.1.1部門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12:00-13:30為午餐、休息時間。

  2.1.2部門員工指總經辦、總工辦、行政部(不含保安和食堂員工)、財務部、製造部、物流部、工程部、質監部和中心化驗室等單位工作人員。

  2.2生產單位工作時間

  2.2.1生產單位正常工作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00-12:00、下午12:30-16:30,12:00-12:30為午餐時間。

  2.2.2生產單位員工指製造部屬下的一、二、三、四車間、倉庫;工程部屬下的空

  調、制水、鍋爐等單位的工作人員。

  2.3國家規定的節假日不在工作時間範圍內。

  2.4各部門、生產單位因工作需要安排所屬員工在工作時間外上班,視為加班。

  3.刷卡管理

  3.1公司全體員工上、下班時須由本人新自在電腦考勤系統刷卡,不得由他人代為刷卡。

  3.2正常刷卡時間為:

  上午7:30-8:00,下午17:30-18:00。

  3.3在正常刷卡時間內刷卡,屬準時上、下班;在正常刷卡時間外刷卡或不刷卡者,按遲到、早退、曠工或缺勤論處,特殊情況按下列各款辦理:

  3.3.1值班、加班人員按其當日上、下班刷卡記錄,由本單位考勤員確認並記錄其工作時間(按小時四捨五入計,下同)。

  3.3.2部門、車間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上、下班時間的員工,可在正常刷卡時間外刷卡,其工作時間由本單位考勤員確認並錄入考勤表。

  3.3.3調休或請假的員工在正常刷卡時間外刷卡的,其請假(或調休)單應有確切記載,否則按遲到或早退計勤。

  3.3.4當班員工外出辦事時不必刷卡,但須在門衛處辦理出入登記手續。外出辦事至下班時間不能回公司刷卡,應於次日報告本單位領導,由本單位考勤員出具核實證明交行政辦備案

  4.考勤表管理

  4.1各部門、車間的考勤員應於每天上、下班時對本單位員工的出勤、告假、加班等情況予以考查,並如實記錄考勤表。

  歡迎您訪問,歡迎您訪問,

  4.2各部門、車間的考勤員應於每月五日前將本單位上月的考勤表(應附上當日員工請假、調休或出差單)報送行政部,由行政部勞資員(兼)彙總編制公司員工月度考勤報表後報送給財務部。

  5.相關規定

  5.1行政部總考勤員在編制公司員工月度考勤報表時,以電腦考勤系統的記錄為準。各部門、車間報送的考勤表與電腦考勤系統記錄有出入,報送人(考勤員)應作出合理解釋,否則不予認可。

  5.2凡不到崗上班亦未按“勞動人事管理制度”的規定程式辦理相關手續者按曠工論處。

  5.3凡上、下班遲到、早退5-30分鐘者,每次罰款5元;月累計四次以上者,扣罰崗位工資。遲到、早退30分鐘至90分鐘者按缺勤計,遲到、早退9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論處。

  5.4凡工作時竄崗、溜崗、睡崗者,每次罰款50元。

  5.5凡上班時幹私活,辦私事者,每次罰款50元。情節嚴重者給予停工一個月處理,取消年度獎金。

  5.6凡當年遲到、早退累計6次以上者;竄崗、溜崗、睡崗累計達3次者;上班時幹私活、辦私事達2次以上且經教育不改正者,不得參加年度先進員工評比,年度考核不得評為良好或優秀。

  6.附則

  本管理制度各款規定與其它SmP衝突時以本制度為準。

  公司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7

  一、為使公司正常運作,保障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所有員工要執行公司規定的上下班考勤紀錄制度,員工應自覺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遲到或早退超過半小時無合理解釋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三、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打卡者,本人寫明原因,經領導簽署意見後,報考勤管理人員處備查。

  四、加班

  1、確因工作需要,晚上下班後超時工作2小時以上的,視為加班半天(中午超時工作的不視為加班);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實際工作天數計加班天數。加班人員需填寫加班審批表,報領導批准後,送考勤管理人員處備查。

  2、加班可以補假。不能用補假抵銷病假、事假和曠工,因公差佔用休息時間的不安排補休。不提出補休的,又不安排工作餐的給予發加班誤餐費,標準暫定為35元/人/天。

  五、請假

  1、員工不能正常出勤時,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提前填寫請假條,請假條需清晰填寫請假事由、時間,經領導批准後,報考勤管理人員備查。確因實際情況不能提前請假的,需電話向領導請假,再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全年病假累計超過3個月或事假累計超過20天或曠工累計超過5天或遲到、早退累計超過20次的,年終考核不能定為優秀。

  3、全年曠工累計超過10天或遲到、早退累計超過51次的,年終考核為不稱職。

  4、曠工或者假期滿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一年內曠工累計超過30天的,參照有關規定予以辭退。

  5、參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一年中病假累計超過半年的,其超過的時間崗位津貼按60%發給;一個月,事假累計超過7天不足10天的,當月崗位津貼按50%發給,超過10天或曠工超過2天的,當月崗位津貼停發。

  六、本制度從釋出之日起執行。

  公司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8

  一、主題內容及適用範圍

  1、為了確保出勤的準確統計,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各職能部門及下屬公司。

  二、考勤方式及物件

  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均使用卡鍾進行打卡考勤。

  2、集團總部副總級以下員工、下屬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下員工為考勤物件。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3市場業務人員在公司上班應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員憑《因公出差申報單》記錄考勤。

  三、工作時間

  集團總部實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團的某些特殊崗位及下屬公司可依據營業特點、工作崗位經濟質調整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並備案。

  四、打卡管理

  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經發現即予以記大過處分,再次發現即予以開除。

  2、人事部門負責考勤制度的執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結果直接與工資掛勾。

  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違者扣薪50元/次。

  4、員工在打卡時,應自覺遵守秩序,打卡完畢將卡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不得亂放。

  5、因卡鍾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門登記上下班時間。

  6、因公出差若預計會影響正常打卡者,須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經規定的審批人審批後,由本部門文員於每週六下午交至人力資源中心,作為考勤的依據。如因特急事而無法預先填單者,可事先電話知會人事部門,待出差返回後及時補卡。補卡時間為每週六下午。

  7、每月25日,各部門文員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考勤卡,按員工工號填寫下月考勤卡,於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每月於1號將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資源中心,並附考勤原始報表。

  8、在市內辦理公務不能按時打卡或已按時上、下班但忘記打卡者,須在次日填寫《出勤解釋單》,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稽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稽核,集團總經理批准。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稽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9、因公外出當天不能往返的為出差。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稽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稽核,集團總經理批准;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初核,集團總經理稽核,集團董事長批准。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稽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10、需到國外出差的,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並附申請報告(說明內容、目的、地點、時間、費用預算等),由集團總經理稽核,集團董事長批准。

  五、請假流程

  1、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並在批准後交人事部門備案,未在人事部門備案的請假無效,強行請假作曠工處理。

  2、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複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複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稽核,集團總經理批准。並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3、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主管副總/總監稽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稽核,集團總經理批准。並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4、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請假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稽核,集團總經理複核,集團董事長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

  5、下屬公司員工請假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稽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准。並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6、員工請產假必須提前三十天向人事部門申請,並附經濟或當地政府相關證明。

  7、凡請假員工,假期未滿上班或超假必須到人事部門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未辦理銷假手續者假期內上班不計工資,超假但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論。

  六、缺勤處理

  1、遲到、早退者,5分鐘以內每次扣薪5元,15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30元。每個季度考勤有遲到、早退記錄,將不能獲得年度的晉職、晉級資格。

  2、當月忘記打卡超過一次(含)以上,沒有合理理由的;遲到或早退30分鐘(含)以上的;沒有事先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擅離工作崗位的,以曠工論。

  3、無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曠工處理,當日曠工0.5-2小時以內的計半天曠工,2-4小時以內的計全天曠工。曠工扣當天工資總數並進行相關的行政處罰,曠工一天扣薪100元,曠工二天扣薪200元,依此類推。連續曠工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四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不計發當月工資,不做任何經濟補償。

  七、加班管理

  1、公司提倡高效運作,員工的本職工作應於正常上班時間內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2、實際加班時間應與考勤紀錄相符,加班工資計算以考勤紀錄為準。如有加班考勤紀錄而實際並未加班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扣薪50—100元的處罰。

  3、員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請,詳細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稽核,主管(副)總經理/總監批准後交人事部門備案,未經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計算加班費。如加班時間與所填報時間不符的,部門經理需在次日上午補填《加班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後交人事部門備案。

  4、如確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條件並經過相關領導審批的,可計為加班:

  (1)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公司因為生產、業務等原因要求員工加班的。

  (2)必須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進行物資盤點、對帳或不影響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召開會議的。

  (3)由於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災害,為避免公司財物遭受損失而進行搶救的。

  (4)突發經濟、不屬於正常工作範圍內的工作而必須透過延時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完成工作的。

  (5)下列情況不屬於加班:

  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除司機)在星期日、法定節假日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2、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正常上班時間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3、凡屬正常工作範圍之內,但因個人工作效率必須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繼續上班的。

  4、因工作需要出經濟社交場合的。

  5、因公差旅期間。

  6、加班時的就餐時間。

  7、市場銷售人員的業務時間。

  8、加班工資計算

  (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及司機)在正常上班時間外(非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150%的基本工資。

  (2)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200%的基本工資。

  (3)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300%的基本工資。

  (4)加班時間不足30分鐘者不予計算加班費.

  八、其他

  1、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人力資源中心。

  2、本制度應與相關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實施。

  3、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牴觸者,以此為準。

  公司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9

  為加強工作紀律,增強員工的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考勤定義

  1、公司員工如需請假或外出辦事,須填寫請假條經總經理或部門主管批准方可生效。

  2、未經准假,工作時間開始10分鐘之後到崗者,視為遲到;工作時間開始30分鐘之後到崗者,視為曠工;

  3、未經准假,工作時間結束前10分鐘內離崗者,視為早退;工作時間結束前超過30分鐘離崗者,視為曠工;

  4、工作時間內,在崗位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未經批准離開崗位辦理與工作無關事情的,視為擅離崗位;

  5、每次擅離崗位超過30分鐘的,按曠工半天處理;每次擅離崗位超過2小時的,按曠工處理。

  6、未經請假或假期滿後未辦理有效的續假手續,沒有準時上班的視為曠工。

  二、考勤制度

  1、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均納入考勤範圍,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2、本公司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9時至12:00分,下午13:30分至18:00。如需調整工作時間時另行通知。

  3、所有員工均需在公司打卡後方可外出辦事,外出辦事需填寫請假條,經由總經理或部門主管審批後,方能外出。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打卡的,需經總經理或部門主管簽字認可。

  4、負責考勤的人員每月將員工出勤、請休假、曠工等情況透過考勤表如實反映。經總經理簽字後,此考勤表將作為發放員工工資的.依據。

  三、獎懲辦法

  1、員工全月無請假、遲到、早退或曠工情況者,給予全勤獎勵,獎金金額為100元。

  2、全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以上的,按每次罰款50元處理。

  3、每月曠工1天者扣發當月工資總額的5%,曠工2天者扣發當月工資總額的10% 。月累計曠工3天者,公司有權給予解聘處理。

  四、其他違紀處理辦法

  屬如下情況的,按如下辦法處理:上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玩遊戲、打撲克麻將、看小說等或干擾他人辦公的,扣發其效益工資。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即在公司執行。

  公司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的管理,保障員工和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各部門均應設立兼職考勤員,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出勤記錄。考勤員應當堅持原則,逐日記載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

  第三條 部門經理應支援、督促考勤員履行職責,並在考勤記錄上簽字,對考勤紀錄負責。各部門的考勤記錄,應於考勤月份的次月2日前交至公司行政部。

  第四條 凡全月出滿勤並經考核完成本職工作的員工,享受當月本崗位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缺勤者,按本制度和《員工崗位考核制度》執行。

  第五條 調入、新招員工按實際工作時間計發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

  第六條 法定節假日及員工帶薪年休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七條 各崗位工作時間:

  1、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部門經理、財會人員、行政部文員、保安主管、綜合主管、維修管理員、綜合管理員:每天工作7小時,每週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2、保安班長、保安員:每天工作8小時(三班制),每週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3、監控員:每天工作7小時(三班制),每週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4、車輛管理員:

  (1)地下車庫車輛管理員每天工作8小時(四班三運轉)。

  (2)路面車輛管理員每天工作6.5小時,每週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5、店面巡邏員:每天工作10小時,隔天休息,每月平均工作15天。

  6、門衛值班員:每天工作8小時(四班三運轉)。

  7、室外保潔員、室內保潔員:每天工作6.5小時(以完成每天的工作任務為標準),每週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第八條 各部門相同工作崗位工作的起止時間應根據公司規定保持一致,由各部門經理負責安排,並報公司行政部備案。

  三、關於請銷假的規定

  第九條 病假:

  1、員工因病無法上班的,應及時向部門經理請假。病假超過三天的,須提供市屬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無病假證明但事先請假的,按事假處理;無病假證明且事先不請假,或提供虛假證明的,按曠工處理。

  2、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勞動,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其基本工資按下列公式計扣:(基本工資基數+超時工資基數)÷崗位滿月天數×病假天數;其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的計扣按《員工崗位考核制度》有關規定執行。不論計扣結果如何,公司保證其病假期間的實際月收入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80%(注:崗位滿月天數為該崗位平均每月實際上班的天數,下同)。

  4、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按《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執行。

  5、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事假:

  1、員工因事請假,應提前一天提出書面申請,並辦理報批手續。三天(含)以內的由部門經理審批,超過三天的經部門經理同意並報分管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審批,超過七天(含)以上的經部門經理同意,分管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稽核後報公司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因事請假經分管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同意後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2、當月既有事假又有加班的,應沖銷後計算加班和事假天數。

  3、員工需要處理私事的應儘量安排到假期中進行,確需請假的應用年休假衝抵事假天數,報批手續同事假。

  4、員工請事假,按下列公式計扣基本工資:(基本工資基數+超時工資基數)÷崗位滿月天數×事假天數;其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的計扣按《員工崗位考核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工傷假:

  1、員工發生工傷,所在部門經理應立即向公司書面報告,員工本人應提供醫院診斷證明和勞動保障部門的工傷認定證明。

  2、員工工傷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婚、喪假:

  1、婚假假期三天,雙方符合晚婚條件的另加十二天。

  2、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直系血親(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直系姻親(包括配偶、公婆、岳父母)以及旁系血親(僅限兄弟姐妹和有直接撫養關係的親屬)死亡,均給喪假三天。

  4、員工請婚、喪假,應向部門經理辦理書面請假手續,並提供相關證明,同時報公司行政部備案。

  5、員工在規定的婚、喪假期內,其基本工資照發,其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的計扣按《考核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6、超過規定的婚、喪假期,經請假同意的按事假規定處理,因病有醫院證明的按病假規定處理,既不事先請假又無醫院證明的按曠工處理。

  第十三條 產假、節育假、哺乳假、護理假:

  1、產假、節育假、哺乳假、護理假的假期按國家和市裡有關規定執行。員工申請上述假期,應向部門經理辦理書面請假手續,並提供相關證明,同時報公司行政部備案。

  2、產假、節育假、哺乳假、護理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女員工申請產假及節育假必須提供醫院出具的證明。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發。正常節育者節育假的基本工資照發,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的計扣按《考核制度》有關規定執行;非正常節育者節育假的工資、獎金待遇按病假規定處理。

  4、女員工申請哺乳假須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發。

  5、女員工有不滿一週歲嬰兒未請哺乳假的,則每天可哺嬰二次,每次半小時;一胎雙胞或多胞的,每多哺一個嬰兒,每次可增加半小時。未請哺乳假的女員工,其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按正常出勤計發。

  6、男員工申請護理假須提供醫院證明。護理假期間的基本工資照發,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的計扣按《員工崗位考核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公假:

  1、在工作時間內,因履行國家(社會)義務或參加領導上指定的會議(活動)的,可作為公假處理。

  2、員工公假期間,其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按正常出勤計發。

  四、關於加班和調休的規定

  第十五條 加班應根據工作需要從嚴控制,除公司統一安排的加班外,各部門員工的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同意後報分管總經理、副總經理審批。

  第十六條 加班原則上發給調休單進行調休。若發加班工資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調休單原則上當年使用,當年用完。員工調休由部門經理統一併合理安排,部門經理調休由分管總經理、副總經理統一併合理安排。

  五、關於勞動紀律的規定

  第十八條 全體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遵守作息時間。每天上班應先到部門報到,如有特殊情況需直接外出聯絡工作或出差等,須及時報告。

  第十九條 員工在上班時間應服從領導的工作排程和安排,按崗位職責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要求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第二十條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作曠工處理:

  1、未經請假,無故不上班的;

  2、請假不準,擅自不上班的;

  3、請假期滿不到崗,又不按時辦理續假手續的;

  4、不服從領導的工作排程和安排,擅離工作崗位的;

  5、弄虛作假,騙取、塗改病假證明或其他證明的;

  6、遲到、早退屢教不改三次(含)以上的。

  公司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為保證工作秩序的正常開展,加強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公司員工(指副總經理級別以下人員)必須簽到。

  二、按時簽到:上午上班8:30以前簽到,下班12:00以後簽退;下午上班13:30以前簽到,下班6:00以後簽退。(簽到、簽退時間隨公司作息制度相應調整)

  三、如因公事外出,不能按時簽到、簽退者,由本人外出歸來次日寫出情況說明,交本部門經理簽字批准後,報總檯或考勤管理員備案。如無簽到又無原因說明者,按公司相關規定給予處理。

  四、因私事請假或請病假(有醫院證明)的員工,必須寫出書面申請,按請假規定程式審批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五、禁止代他人簽到。發現代他人簽到者,公司將對代簽到者進行處罰,第一次違紀扣1分,第二次違紀扣2分,第三次違紀扣3分,依次類推。違紀三次以上者,除作以上處罰外,取消本年度評先及加薪資格。嚴重者給予開除處分。

  六、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上下班時間。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下,每次扣1分;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上1小時以下者,每次扣2分;遲到或早退超過1小時,按曠工1天處理。

  七、無故不上班或故意不簽到者按曠工處理。曠工半天扣發當月薪金的10%,曠工1天扣發當月薪金的20%,曠工2天扣發當月薪金的40%,曠工3天或以上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當月連續曠工5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天者,公司將按規定做除名處理。

  八、品質部、管理部、人力資源部負責對考勤情況跟蹤監督。

  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公司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1. 目的

  1.1規範考勤、休假管理,保證考勤資料的完整和準確性。

  1.2使各級員工清晰考勤制度,增強考勤意識,利於操作執行。

  2.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全體員工。

  3.責任

  3.1綜管部負責制訂,修訂及執行本規定;

  3.2各部門主管負責督促本部門的員工遵守考勤制度及對員工考勤時間進行確認。

  4.定義:

  4.1工作時間:

  4.1.1按國家規定:月薪員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6天(其中星期六加班費己計入基本工資內);各部門應保障部門員工每月4天休息。

  4.1.2作息時間為: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

  4.2請休假

  4.2.1員工請休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 產假,喪假,工傷假,工休,法定假等八種假類。

  4.2.2員工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有薪假為: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春節3天、元旦1天。

  5.考勤的規定與程式:

  5.1考勤表及考勤方法:

  5.1.1考勤表卡用來記錄職員工出勤時間(上、下班),是計算薪資之憑證。

  5.1.2各部門員工考勤由部門主管負責進行考勤;部門主管由綜合管理部進行考勤;每月第一天各部門將考勤記錄彙總到綜合管理部進行統計後統一呈報總經理。

  5.2遲到、早退:

  5.2.1行政、財務、倉庫三部門員工當月遲到(早退)5分鐘(含)以上15分鐘(含)以內,每次扣5元,員工當月遲到(早退)15分鐘(含)以上30分鐘(含)以內,每次扣10元;營銷部門員工可由營銷副總進行控制。

  5.3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視為曠工半天;2小時以上視為曠工1天。

  5.3.1所有員工凡未事先請假而無故不來上班或假滿未續假都均視為曠工。

  5.3.2所有員工曠工按兩倍扣發當月薪資。

  5.3.3所有員工當月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累曠工7天者,視為自動離職不給以結算當月工資。

  6.請休假的規定與程式:

  6.1一般員工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主管批准;請假1天以上均需部門主管及經理批准,綜管部稽核。

  6.2各部門主管人員請假2天以內,由綜管部經理稽核,總經理審批。

  6.3請休假應提前半天到綜管部領取《請假單》並要求填寫《請假單》以提出申請,並將經過批准的請假條交人事部審批後可離崗,因突發事件不能事先請假者,應電話告知上級並於事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請假需有工作代理人。

  6.4事假:

  員工請事假每月不超過4天,全年不超過15天,事假無薪資,並取消當月全勤獎。

  6.5病假:

  員工生病可請病假,需有醫院的證明,病假時間可發放基本工資70%;如無醫院證明視作事假處理,假期無薪。

  6.5工傷假:

  6.5.1員工因工作負傷,經部門主管申報,出具醫療證明,經綜管部稽核,總經理批准.方可按工作處理,屬有薪假。

  6.5.2所有工傷必須有工傷報告書,並於事發時間24小時內交綜管部。

  6.5.3工傷假休假時間發給基本工資。

  6.6工休假:

  在公司經營允許的情況下,部門主管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工休假,部門主管在公司規定的節假日內必須在確保本部門的正常生產秩序的前提下可免了考勤,否則按曠工處理。

  6.7婚,喪,產假:

  6.7.1婚假: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員工本人結婚需提前1個月申請,婚假為期3天,返廠需提交結婚證書,假期可發經基本工資。

  6.7.2喪假:員工之直系親屬(父母,繼父母,岳父母,祖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死亡時,經提交證明後可請3天的有薪假,

  假期發給基本工資,省內員工加往返日程假2天省外員工加往返日程4天,往返日程假為無薪假。

  6.7.3產假:女員工休產假需提前一個月以書而形式申表,產假後須提供生育證明。

  6.7.3.1產假為期90天。

  6.7.3.2如休產假本人因身體狀況原因需續假,可繼續延續不超過一個月的積假,但必須提前申請審批方可續假,續假無薪。

  6.8假期的計算單位:

  6.8.1事假,病假以“小時”為單位。

  6.8.2婚假,喪假,產假,工傷等假期以天為單位。

  6.9注意事項:

  6.9.1凡員工請假,首先徵得直屬上級同意;

  6.9.2公司原則上不接受延假,續假及電話請假,特殊情況(突發事件)需報直屬主管轉交綜管部,經綜管部主管及總經理同意後方可,否則以曠工處理。

  6.10銷假:

  6.10.1職員請假到期,要到綜管部辦理登出或核假。

  6.10.2如遇假期有更改情況,須事先向本部門申請(口頭),徵得同意後,方可准以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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