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院勞動管理規章制度

衛生院勞動管理規章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衛生院勞動管理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為嚴格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規範單位人事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考勤規定

  1、醫院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工作時間,做到不遲到,不早退,有事須事先請假,上下班由各科室負責考勤登記,內容包括出勤、出差、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

  2、醫院全體職工,上班無故遲到十五分鐘或下班早退十五分鐘者,計遲到或早退。超過三十分鐘者,計曠工。

  3、職工有事須向科室負責人請假,科室負責人有事向分管領導請假,不得事後用打電話、留條子、託他人傳話或先休息後告假等方式請假,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離崗。無故不參加醫院會議及其它活動,按曠工論處。

  4、請假須事先提出書面申請(請假條)。院長、書記請假或因公外出3天以上至7天以內,報衛生局分管領導批准;7天以上報衛生局黨委批准。副院長請假須經院長批准;科室負責人請假需逐級申請,由院長批准。職工請假一天以內由科室負責人審批,2—3天由分管領導審批,3天以上由院長審批。假期滿後要向院辦公室報到銷假,需續假的另辦手續。未按上述規定的審批程式和許可權辦理請假、續假手續而離崗的,作曠工處理。

  5、曠工者不得發放當天基本工資及績效工資,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單位部分由曠工者個人承擔。

  二、有關假期規定

  1、事假在一週和超過一週不滿一月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兩項之和,下同)全額髮放;事假超過一個月不滿二個月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事假超過二個月不滿三個月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事假在三個月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

  50%。另外,事假期間無績效工資。養老、醫療保險按上班時執行。

  2、病假。

  (1)病假的`審批。應先由本人書面申請,同時提交縣級及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由單位稽核,報縣衛生局審批;病假超過兩個月的,由縣衛生局統一報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未透過審批而休假者作曠工處理。

  (2)病假期間的待遇。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全額髮放。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的工資: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十年,基本工資全額髮放。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的工資: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工作年限二十年及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另外,病假連續超過三天的,超過時間無績效工資。

  3、婚假。執行國家法定假期7天,晚婚15天(男25週歲,女23週歲)。

  4、產假。執行國家法定假期,單胎為90天,難產為105天,產假期間只發放基本工資。

  5、喪假。本人直接親屬(父母、配偶)或公公、婆婆、岳父、岳母喪時,本縣市享受3天喪假,外縣市可享受4天喪假,外省可享受5天喪假。本人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喪時可享受1天喪假。

  本制度從釋出之日起執行,由中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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