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鏈人員核酸檢測管理制度(通用5篇)
冷鏈人員核酸檢測管理制度(通用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冷鏈人員核酸檢測管理制度(通用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冷鏈人員核酸檢測管理制度1
為防止新冠病毒可能借助冷鏈運輸的畜禽肉、水產品及其外包裝等物品傳播蔓延,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有關會議精神,按照省防指《關於印發遼寧省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的通知》和《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監測預警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大疫經指辦發〔20xx〕27號)、《關於印發疫情防控常態化冷鏈食品核酸監測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大疫經指辦發〔20xx〕29號)前期貫徹落實情況,現就進一步加強秋冬季疫情防控常態化下冷鏈食品相關生產經營單位核酸檢測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全面落實人員核酸檢測工作。
各區市縣(先導區)指揮部要嚴格按照《疫情防控常態化冷鏈食品核酸監測工作實施方案》檔案要求督促轄區企業組織進行核酸檢測:
(一)冷鏈食品生產企業在加強對入庫前的貨物消殺工作的基礎上,對環境每週檢測一次,對相關從業人員每兩週檢測一次;
(二)農貿(批發)市場、水產品(海鮮)和肉品經營等單位對相關從業人員每兩週檢測一次;商超、農貿市場環境檢測為每週一次,農村集市環境檢測為每月一次;
(三)各區市縣(先導區)指揮部要按照相關檔案要求,每兩週組織一次核酸監測,督促冷鏈食品生產企業、農貿(批發)市場、水產品(海鮮)和肉品經營等單位全鏈條開展核酸檢測,特別是對港口等重點環節,確保人、物、環境各環節核酸檢測全覆蓋。
二、要全面落實冷鏈食品環節從業人員的健康管理
各區市縣(先導區)防指要嚴格按照大疫經指辦發〔20xx〕27號、大疫經指辦發〔20xx〕29號檔案要求,加強對冷鏈食品從業人員衛生知識教育和培訓,督促轄區冷鏈企業結合實際,建立和完善“一企一策、一企一案”,落實主體責任,建立企業疫情防控方案和人員核酸檢測工作制度,完善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檔案。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監管責任,指導督促企業落實規範要求,把企業的主體責任進一步壓實。
三、要全面開展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資訊備案工作
各區市縣(先導區)指揮部要按照市總指揮部、遼寧省市場監管局《關於加強冷藏冷凍食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通知》(遼市監辦發〔20xx〕86號)和《關於從事冷藏冷凍食品貯存業務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資訊備案的通告》(20xx年第55號)檔案要求,督促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透過冷鏈食品安全追溯系統進行資訊備案和錄入相關資料,及時掌握轄區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底數變化、從業人員數量和核酸檢測情況,實施動態化管理。
四、要建立常態化督導機制
市場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區冷鏈食品疫情防控落實“四方責任”工作,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督導檢查,根據實際需要可增加有針對性的專項檢查;各行業管理部門,按照“管生產必須管防疫”“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一崗雙責原則,開展行業疫情防控工作督導檢查。
各地區、各部門根據本地區、本行業實際情況制定督導檢查方案,並組織實施。
五、完善獎懲及資訊報送制度
(一)對於督導檢查中發現未按照要求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和核酸檢測的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市總指揮部有關要求,責令停業整改並通報。
(二)對各地區督導檢查中發現疫情防控和核酸監測工作落實“四方責任”不到位的,有關情況上報市總指揮部,市總指揮部予以通報,並將督導檢查情況納入政府年終績效考核。各地區對督導檢查中存在的問題,要立即整改,並向市總指揮部做出書面檢查。
(三)請各區市縣(先導區)指揮部及市總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於每週二12:00前,將《冷鏈食品相關生產經營單位疫情防控情況週報表》及周工作情況報至市冷鏈食品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郵箱:xxx。
冷鏈人員核酸檢測管理制度2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有關檔案精神,根據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內防反彈、外防輸入”和“人物並防”的策略部署,貫徹落實省疫情防控辦《關於進一步做好冷鏈食品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辦〔20xx〕118號)、《關於開展冷凍冷藏肉品風險排查的通知》(省疫情防控辦〔20xx〕114號)和市疫情防控辦《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口冷鏈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甬防辦〔20xx〕97號)的工作要求,防止新冠病毒可能借助冷鏈運輸的畜禽肉、水產品(以下統稱冷鏈食品)及其外包裝等物品傳播蔓延(以下稱物防),經區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現就常態化做好我區冷鏈食品物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疫情防控慎終如始,建立健全常態化冷鏈食品物防工作機制,有效落實人員、物品、場所等各項防控措施,加強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各環節日常監管,確保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
二、工作目標
透過應用1個系統(浙江省冷鏈食品閉環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浙冷鏈系統),執行4項舉措(閉環管理、溯源倒查、滾動推進、強化規範),落實7項工作制度(存量備案制、增量申報制、首站責任制、企業經營承諾制、專人聯絡制、健康管理制、快懲嚴處制),建立健全我區冷鏈食品物防精密智控體系,堅持問題導向,補齊短板弱項,做好精準追溯、日常管理、檢測監測、應急處置、監督檢查、健全機制等六方面工作,守住不發生冷鏈食品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三、對進口冷鏈食品實施精準追溯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要求,區相關部門要指導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加強對進口冷鏈食品的全程追溯。對於落實到位的生產經營者,在提高信用等級、簡化辦事流程、評獎評優等方面予以正向激勵;對於落實不到位的生產經營者,納入重點監管名單,加大巡查、檢查、抽檢力度,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一)落實存量備案制。對20xx年5月1日(以海關入境日期為準,下同)以前進口的存量冷鏈食品實行備案管理,食品生產經營者應透過浙冷鏈系統進行存量備案。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進行賦碼、掃碼。(區市場監管局、海曙海關分工負責)
(二)落實增量申報制。對於20xx年5月1日以後進口的增量冷鏈食品,必須在其產品外包裝上加貼“冷鏈食品溯原始碼”。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進貨查驗,並在產品入庫出庫時透過浙冷鏈系統進行資訊錄入、賦碼和掃碼工作,準確完整上傳相關資訊。企業也可以從浙冷鏈系統列印追溯單,隨貨同行。賦位元速率、掃位元速率納入省疫情精密智控體系,要求穩定在98%以上。(區市場監管局、海曙海關分工負責)
(三)落實首站賦碼責任制。轄區食品生產經營者進口冷鏈食品進入浙江後落地第一站的(以下稱首站經營者),負有利用浙冷鏈系統對進口冷鏈食品進行賦碼的主體責任。首站經營者應加強對系統功能的學習使用,提高賦碼效率,不得規避賦碼責任。(區市場監管局、區商務局、海曙海關分工負責)
(四)落實企業經營承諾制。首站經營者、大中型商場超市、生鮮電商、冷庫經營者等重點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填寫承諾書並向社會公開,對賦碼掃碼、人員健康、場所消毒等物防工作進行承諾並自覺履行。(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分工負責)
(五)落實專人聯絡制。根據首站經營者名單,確定專人聯絡。聯絡員應當切實履行巡查、指導、報告三項職責,疫情防控期間每週至少巡查聯絡一次,重點核查企業進出庫臺賬記錄、索證索票情況與賦碼、掃碼情況是否一致。(區市場監管局負責)
四、加強冷鏈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日常管理
(一)排查冷庫底數。對轄區內食品生產企業、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型超市、餐飲服務單位的自建自備冷庫,以及提供冷凍冷藏貯存服務業務的第三方冷庫進行全面摸底建檔,重點檢查是否具備合法經營資質檔案,第三方冷庫是否按規定備案。同時,對本轄區儲存政府儲備商品的冷庫進行全面摸排,檢查是否具備合法經營資質檔案。(區市場監管局、區商務局分工負責)
(二)嚴格做好貯存運輸環境清潔消殺並落實貯存條件。食品運輸企業在進口冷鏈食品運輸過程中不得擅自開箱,每批次食品運輸完畢後應當對車輛和食品冷藏箱內外壁實施全面消殺。如冷鏈運輸車輛非食品專用,在運輸食品前應對車輛進行一次徹底消毒。冷庫經營企業在進口冷凍(藏)食品入庫前應對食品外包裝實施消殺處理,並定期對冷凍庫進行清理和消毒。食品貯存和運輸企業應確保食品保溫、冷藏或者冷凍等裝置設施正常執行,按照相關標準或標籤標識要求貯存冷凍冷藏食品,加強溫控監測管理,定期測定並記錄冷凍冷藏食品溫度,確保食品冷凍冷藏符合溫控標準,防止脫冷和食品變質,同時要定期進行清理和消毒。儲存政府儲備商品的冷庫經營企業要加強冷庫管理,對冷庫環境、儲存設施裝置執行情況等進行檢查,確保貯存條件符合相關儲備要求。(區衛生健康局、區交通局、區市場監管局分工負責)
(三)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制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依法如實記錄並儲存食品及原料進貨查驗、出廠檢驗、食品銷售等資訊,保證食品可追溯。生產經營進口的肉類、水產品及製品應當依法具有檢驗檢疫合格證明,其中生豬產品必須具有“兩證一報告”,禽肉產品必須具有動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肉類加工企業除了索票索證和進貨查驗記錄外,進口畜禽肉類食品應當具備《核酸檢測合格證明》方可入廠生產。禁止生產經營超過保質期、腐敗變質、未經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以及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及水產品。儲存政府儲備商品的冷庫要建立冷鏈食品質量追溯體系,確保儲備食品發生質量安全問題時可以快速啟動追溯程式。(區市場監管局、海曙海關分工負責)
(四)嚴格管控食品生產經營過程。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在原料採購、屠宰分割、貯存運輸、產品交接等過程中,應當做好進口冷鏈食品原料風險排查,落實生產經營環境和設施的衛生消毒制度,嚴格執行食品企業衛生規範、食品冷鏈管理等要求,定期對生產經營場所、食品外包裝開展清潔消毒。(區市場監管局、區衛生健康局分工負責)
(五)嚴格落實從業人員安全防護。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消毒方法的原理和操作規程,加強各環節從業人員的個人防護,特別是手部衛生,防止加工環境與從業人員產生交叉汙染。落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做好上崗前健康檢查、缺勤人員健康狀況追蹤和異常情況應急處置報告工作。冷鏈食品運輸企業要按要求做好從業人員防護工作,降低透過道路貨物運輸傳播新冠病毒的風險。(區衛生健康局、區經信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區交通局負責)
五、開展新冠病毒和食品安全“雙檢測”工作
(一)增加新冠病毒檢測頻次和密度。區相關部門根據《農貿(集貿)市場新型冠狀病毒環境監測技術規範》《新冠病毒實驗室檢測技術指南》和省衛生健康委、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印發的《重點場所環境、食品及從業人員新冠病毒監測方案》的要求,定期對重點場所的物(冷鏈食品及其包裝物)、人(冷鏈食品生產加工運輸銷售各環節從業人員)、環境(屠宰、生產加工、貯存、運輸、經營場所)進行取樣和核酸檢測,要求每週抽取一定數量農貿(集貿)市場、商場超市、食品生產企業和從事冷鏈運輸的物流配送企業、車輛進行檢測。每週檢測樣本數不少於70份,其中從業人員樣本數不少於30份,取樣後48小時內完成檢測。對來自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從業人員和冷鏈食品,要加大抽檢量,並按照相關規程延長冷鏈食品的留樣時間。(區衛生健康局負責,區經信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管局配合)
(二)做好食品安全檢測工作。在開展新冠病毒取樣的同時,結合年度食品安全抽檢計劃,加大抽檢力度,統籌開展冷鏈食品
監督抽檢。對於抽檢不合格的產品,嚴格依法核查處置。(區市場監管局負責)
六、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一)快速溯源倒查。一旦收到區內外有關冷鏈食品新冠病毒檢測陽性報告,應在2小時內利用浙冷鏈系統對同批次食品的流向進行溯源倒查和精準定位,並立即組織力量開展排查核實和核酸檢測工作。對於流向區外的同批次食品相關資訊,應及時上報有關市級主管部門。(區衛生健康局、區市場監管局、海曙海關分工負責)
(二)科學妥善處置。對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樣品,按要求統一送至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病毒分離培養、基因測序等分析工作;對核酸檢測呈陽性的食品,按照《新冠病毒核酸陽性食品處置指南》在48小時之內處置到位;對核酸檢測呈陽性的環境,應當立即採取消殺等應急處置措施;對可能接觸檢測呈陽性物品和環境的人員及時進行核酸檢測和健康篩查;對檢測呈陽性人員立即轉送至定點醫院隔離治療,並立即開展密切接觸者追蹤管理。(區衛生健康局負責,區市場監管局配合)
(三)完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區級冷鏈食品陽性樣本處置應急預案及處置體系,明確操作程式和響應流程,落實責任到人,並適時組織演練。指導督促冷鏈食品大型生產經營單位建立相應的“人物並防”應急預案。(區疫情防控冷鏈食品物防專班負責)
七、嚴格落實各項日常防控措施
(一)明確標準規範。落實健康管理制,參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釋出的《農貿(集貿)市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指南》等系列防控指南,以及《海鮮類加工企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指南》等省級有關物防工作標準,督促屠宰場所、農批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食品冷庫、以冷鏈食品為原料的食品生產企業和餐飲單位、冷鏈食品運輸企業等重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場所制(修)訂防控標準規範並嚴格執行。(區交通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市場監管局分工負責)
(二)加強監督檢查。對農批市場、農貿市場、冷庫、商場超市、餐飲服務單位等重點場所定期開展常規巡查,督促相關市場管理者和食品生產經營者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落實清潔、消殺、通風和個人防護措施,控制人流密度。加強相關場所環境衛生檢查,重點檢查是否制定疫情防控指南,冷庫及從業人員是否落實清潔、消毒、通風、個人防護等衛生防疫措施,是否存在衛生死角,是否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劑等物資儲備,是否加強冷鏈環節疫情防控措施。加強冷庫建設規劃,嚴格第三方冷庫的備案管理,沒有檢驗檢疫等合法來源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不準進入食品冷庫。同時,要切實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傳染病防控的技術指導。(區衛生健康局、區市場監管局分工負責)
(三)落實快懲嚴處制。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加大冷鏈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力度,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冷鏈食品閉環管理的通知》(浙市監函〔20xx〕144號)要求,對違法行為依法從嚴從快查處。(區市場監管局負責)
八、構建完善物防工作機制
(一)建立健全專班工作機制。切實發揮區疫情防控冷鏈食品物防專班作用,明確區經信、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發改、大資料管理、海關等單位的工作職責,定期召開專班工作會議加強溝通交流,實現資料互通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機制。加強資金投入,物防工作所需檢測經費、防護用品、人員補貼等資金由區財政按規定保障。加強力量投入,統籌人員調配,組織專業培訓,做好科普宣傳,確保物防工作落實到位。
(三)建立健全資訊釋出機制。各部門要落實專人及時準確報送物防工作資訊和資料,加強資訊稽核,確保資料真實性。嚴格資訊釋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發布物防工作相關資訊。針對突發情況及人民群眾關注度較高的新聞事件和輿情熱點,經許可後及時透過闢謠、資訊公開、召開新聞釋出會等形式回應。
(四)建立健全考核督查機制。採取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組織開展全區大檢查,對發現的重大問題進行通報。發現相關監管人員存在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紀依規嚴肅追究責任,涉及領導責任的,依紀依規追究相關人員領導責任。物防工作情況納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重要內容。
冷鏈人員核酸檢測管理制度3
1.依據和適用範圍
為規範指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期間正常運營的冷鏈食品相關單位和從業人員落實好生產經營防控主體責任,參照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印發的《肉類加工企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xx〕216號)、《農貿(集貿)市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指南》(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xx〕223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xx〕229號),以及相關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釋出的《新冠肺炎與食品安全:對食品企業指導》(20xx年4月)等檔案,針對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和生產經營重點環節,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適用於採用冷凍、冷藏等方式加工,產品從出廠到銷售始終處於低溫狀態的冷鏈食品在生產、裝卸、運輸、貯存及銷售等各環節中新冠病毒汙染的防控。
本指南以預防冷鏈食品從業和相關人員受到新冠病毒感染為主線,突出裝卸儲運等重點環節防控,注重加強冷鏈食品包裝的清潔消毒。生產經營者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相關食品安全
國家標準要求,執行當地主管部門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規定,是應用本指南的前提。
2.從業人員新冠病毒防控健康管理
從業人員的健康是預防新冠病毒汙染冷鏈食品的根本。涉及冷鏈食品生產、裝卸、運輸、貯存、銷售和餐飲服務的生產經營者應當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調整和更新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增加新冠病毒防控的管理措施。
2.1建立上崗員工健康登記制度
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做好員工(含新進人員和臨時參加工作人員)14日內行程及健康狀況登記,建立上崗員工健康卡,掌握員工流動及健康情況。鼓勵新員工上崗前自願接受核酸檢測。
2.2員工日常健康監測
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加強人員出入管理和健康監測,建立全體員工健康狀況臺賬和風險接觸資訊報告制度,設定食品生產經營區域入口測溫點,落實登記、測溫、消毒、查驗健康碼等防控措施,實行“綠碼”上崗制。
2.3外來人員登記與管理
儘可能減少外來人員進入生產經營區域,確需進入的,需詢問所在單位、健康狀況、接觸疫情發生地區人員等情況,透過登記、測溫等措施並按照要求做好個人防護(如佩戴口罩等),方可進入。車輛進出時,門衛值班員、工作人員和司機應當避免不必要的接觸。
2.4從業人員衛生要求
2.4.1健康上崗。上崗前確保身體狀況良好,並向生產經營者報告健康狀況資訊,主動接受生產經營者的體溫檢測,若出現發熱、乾咳、乏力等症狀,立即主動報告,並及時就醫。
2.4.2做好個人防護。從業人員工作期間正確佩戴口罩、手套和著工作服上崗。工作服保持乾淨整潔,定期清洗,必要時消毒。特殊崗位(生鮮宰殺、分割車間等)的從業人員除工作服外,按防護要求穿戴防水圍裙、橡膠手套等。推薦食品從業者佩戴一次性手套,但必須經常更換,且在更換間隙以及未戴手套時洗手。避免防護用品的二次汙染,在進行非食品相關活動(如用手開啟/關閉門和清空垃圾箱)後,必須更換手套。
2.4.3注意個人衛生。打噴嚏、咳嗽時用紙巾遮住口鼻或採用肘臂遮擋。不隨地吐痰,擤鼻涕時注意衛生。儘量避免用手觸控口、眼、鼻。
2.4.4加強手衛生。在處理貨品時,或雙手觸碰過貨架、扶手等公用物體時,要及時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動水下洗手,或用速幹手消毒劑揉搓雙手。
2.5建立健康異常報告程式
員工一旦發現自身以及共同生活人員出現發熱、乾咳、乏力等疑似症狀,應當及時上報生產經營者的最高管理者,可視情況採用逐級上報或直報的方式。生產經營者一旦發現員工出現上述健康異常症狀,無論其呈現出的健康狀況如何,均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將其及與其密切接觸的員工迅速排除在食品工作環境之外。新冠肺炎傳播風險高的地區,建議根據當地主管部門防控規定,要求健康員工進行“零”報告。
2.6從業人員返崗程式
根據生產經營區域上崗人員登記和健康檔案,及時追蹤健康異常、身體不適、疑似或者感染了新冠病毒(患者或無症狀感染者)的員工的治療和康復狀況,在其康復後科學評定是否符合返崗條件。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的症狀消退,並且間隔至少24小時的兩次PCR核酸檢測均呈陰性的,可解除隔離;針對無法進行檢測的情況,在症狀消退14天后,患者可解除隔離返崗。對屬於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觸者的從業人員返崗前也應當符合上述控制要求。
2.7加強防控知識宣傳
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宣教,引導從業人員掌握新冠肺炎和其他呼吸道傳染病防治相關知識和技能,養成良好衛生習慣,加強自我防護意識。
3.裝卸儲運過程防控要求
3.1裝卸工人衛生要求
除做好個人一般衛生要求外,搬運貨物前應當穿戴工作衣帽,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手套等,必要時佩戴護目鏡和麵屏,避免貨物表面頻繁接觸體表。
特別是裝卸來自於有疫情發生地區的進口冷鏈食品時,碼頭搬運工人等,在搬運貨物過程中要全程規範戴好口罩,避免貨物緊貼面部、手觸控口鼻,防止接觸到可能被新冠病毒汙染的冷凍水產品等。如果搬運過程中發生口罩破損,應當立即更換。
3.2運輸司機衛生要求
除做好從業人員衛生要求外,運輸冷鏈食品的人員(司機和隨從人員)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擅自開箱,不能隨意開啟冷鏈食品包裝直接接觸冷鏈食品。車輛進出時,司機和隨從人員應當避免與門衛值班員、工作人員有不必要的接觸。
3.3貨物源頭衛生管理
對於進口冷鏈食品,進口商或貨主應當配合相關部門對食品及其包裝進行取樣檢測。對於外埠食品,經銷商應當主動向供應商索取相關食品安全和防疫檢測資訊。對於本地肉類屠宰、加工、經營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冷鏈食品的相關質量管理和操作規範,加強環境衛生管理。進口商或貨主如委託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運輸、倉儲等服務,在貨物交付第三方物流公司時,應當主動將相關食品安全和防疫需要的檢測資訊提供給第三方物流公司。
在冷鏈物流過程中,物流包裝內如需加裝支撐物或襯墊,應當符合相關食品安全衛生要求。物流包裝上應當註明冷鏈食品儲運的溫度條件。加強對貨物裝卸搬運等操作管理,不能使貨物直接接觸地面,不能隨意開啟冷鏈食品包裝。應當保障在運輸、貯存、分揀等過程中冷鏈食品的溫度始終處於允許波動範圍內。做好各交接貨環節的時間、溫度等資訊記錄並留存。
3.4車輛的衛生管理
應當確保車輛廂體內部清潔、無毒、無害、無異味、無汙染,定期進行預防性消毒。具體消毒措施參見《低溫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術指南》。
3.5貯存設施的衛生管理
倉庫裝卸貨區宜配備封閉式月臺,並配有與冷藏運輸車輛對接的密封裝置。加強入庫檢驗,除查驗冷鏈食品的外觀、數量外,還應當查驗冷鏈食品的中心溫度。加強庫記憶體放管理,冷鏈食品堆碼應當按規定置於托盤或貨架上。冷鏈食品應當按照特性分庫或分庫位碼放,對溫溼度要求差異大、容易交叉汙染的冷鏈食品不應混放。應當定期檢測庫內的溫度和溼度,庫內溫度和溼度應當滿足冷鏈食品的貯存要求並保持穩定。定期對倉庫內部環境、貨架、作業工具等進行清潔消毒,具體清潔消毒措施參見《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術指南》。
4.生產加工過程防控要求
4.1人員衛生要求
按照2.4要求進行。
4.2保持安全距離
員工間至少保持1米的距離。在食品加工環境中保持距離的可行措施包括:採取只在生產線一側設定工作臺、錯位生產或者在生產線中間裝配擋板等方式,防止員工出現面對面的情況;嚴格限制食品製備區的員工數量,排除一切非必要人員;將員工分成工作組或團隊,同時減少工作組之間的交流和相互影響。
4.3進貨防護和查驗
4.3.1裝卸防護。需要直接接觸冷鏈食品貨物的裝卸工人,搬運貨物前應當穿戴工作衣帽、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手套等,必要時佩戴護目鏡和麵屏,避免貨物表面頻繁接觸體表。
4.3.2源頭管控。冷鏈食品企業應當做好供應商合規性檢查和評估,認真做好每批食品進貨查證驗貨,依法如實記錄並儲存食品及原料進貨查驗、出廠檢驗、食品銷售等資訊,保證食品可追溯。記錄和憑證儲存期限不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6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限的,儲存期限不少於2年。
4.3.3檢驗證明。對於進口冷鏈食品,進口商或貨主應當配合相關部門對食品及其包裝進行取樣檢測。對於外埠食品,經銷商應當主動向供應商索取相關食品安全和防疫檢測資訊。
4.4清潔和消毒
參見《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術指南》。
4.5其他防護措施
4.5.1通風要求。普通廠區優先選擇自然通風,如條件不具備可輔以機械通風。密閉廠區應當保持室內空氣流通和空調系統供風安全。空調通風系統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清洗、消毒,確保執行清潔安全。
4.5.2給排水設施。應當有完善的下水道,並保持暢通。應當配備地面沖洗水龍頭和消毒設施,用於汙水的沖洗消毒。汙水排放應當符合相關規定。
5.銷售經營過程防控要求
冷鏈食品集中交易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社群菜市場)、超市、便利店、餐飲、自營電商等食品經營者應當具備相應的冷藏冷凍設施。
5.1人員衛生要求
按照2.4要求進行。生鮮宰殺等特殊攤位的食品經營者除工作服外,還需穿戴防水圍裙、橡膠手套等。
5.2保持安全距離
合理控制進入冷鏈食品銷售區域的顧客數量,避免聚集和擁擠,人與人之間的距離至少保持1米以上,密閉空間還應當適度增加。可使用地面標記引導和管理顧客有序排隊等措施,便於顧客保持距離,特別是在擁擠的區域,例如服務檯和收銀臺。
5.3清潔和消毒
參見《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術指南》。
5.4警示告知
5.4.1在入口處設定標誌,要求顧客在健康異常、身體不適或有新冠病毒疑似症狀時不得入店。
5.4.2定期在冷鏈食品零售區域(商店、賣場、超市)廣播或張貼告示,提醒顧客注意保持距離,並注意及時清潔雙手。消費者自帶購物袋的,建議盛裝冷鏈食品後應當注意清洗後再使用。
5.5其他防護措施
在收銀臺和櫃檯設定玻璃屏障,鼓勵使用非接觸式支付,以減少接觸。應當考慮不在自助櫃檯公開展示或出售未包裝的冷鏈食品。
6.餐飲加工過程防控要求
為了防控涉及冷鏈食品餐飲服務環節的新冠病毒汙染,餐飲服務經營者應注意以下防控要點。
6.1人員衛生要求
按照2.4要求進行。
6.2保持安全距離
6.2.1使用適當的措施防止人員過於密集,食品從業人員之間至少保持1米的距離。
6.2.2堂食座位安排應當達到安全的社交距離。
6.2.3在店內使用地面標記便於顧客保持距離,特別是在擁擠的區域,例如服務檯和收銀臺。
6.3清潔和消毒
參見《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術指南》。
6.4其他防護措施
6.4.1提供清潔消毒液。為員工和進出餐飲區域的消費者提供洗手液或免洗消毒液。
6.4.2防止交叉汙染。生熟食品分開加工和存放,處理未熟制食品的工器具應當經過充分消毒後才可盛放或加工熟食。
6.4.3避免非必要的身體接觸。鼓勵移動非接觸支付、非接觸派送等。
6.4.4保持空氣流通,室內應當經常開窗通風。
6.4.5儘量提供熟食。疫情期間,食品要充分加熱。
6.4.6餐飲服務應當提倡採用分餐方式,不能分餐的應當提供公勺公筷。
7.相關區域的應急處置措施
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制定新冠肺炎疫情應急處置方案,用以及時處置和報告疫情情況,有效預防新冠病毒的傳播。
7.1出現健康狀況異常人員的應急處置
冷鏈食品生產經營相關區域一旦發現病例或疑似新冠肺炎的異常狀況人員,必須實施內防擴散、外防輸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密切接觸者追蹤管理、疫點消毒等工作,並對該人員作業和出現的區域及其加工的冷鏈食品進行取樣和核酸檢測。如有空調通風系統,則同時對其進行清洗和消毒處理,經評價合格後方可重新啟用。根據疫情嚴重程度,暫時關閉工作區域,待疫情得到控制後再恢復生產。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切斷傳播途徑、隔離密切接觸者等措施,同時按規定處置汙染物。
7.2發現樣品核酸檢測陽性的應急處置
一旦接到有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陽性樣品的通知,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迅速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根據當地要求在專業人員指導下,及時對相關物品和環境採取應急處置。對相關物品臨時封存、無害化處理,對工作區域進行消毒處理,對可能接觸人員及時開展核酸檢測和健康篩查等措施。物品在未處理前,應當保持冰箱、冰櫃、冷庫等冷凍冷藏裝置正常執行,以防止物品腐敗變質及可能的汙染物擴散。相關物品處理時避免運輸過程溢灑或洩露。參與相關物品清運工作的人員應當做好個人防護。
對於核酸陽性產品,應當按照當地主管部門要求進行處置。
冷鏈人員核酸檢測管理制度4
一、落實四方責任。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發〔20xx〕2號)和《關於落實“四方責任”進一步加強重點人群、場所和單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xx〕4號)等要求,嚴格落實“四方責任”和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
二、加強源頭管控。進口貨物運輸、地面代理、倉儲、進口企業等主體按照‘誰的貨物誰負責,誰作業誰組織消毒’的原則,負責對進口貨物實施預防性消毒。海關部門負責按規定實施進口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新冠病毒抽樣檢測,對抽中貨物開展預防性消毒指導工作。
三、做好溯源登記。進口非冷鏈貨品在通關、儲存、運輸和使用等環節應做好登記,有關單位要建立詳細的貨品臺賬,包括進口貨物名稱及國別、進口國家(地區)、進口口岸、數量、靜置時間、運輸方式、貨物流向等,做好核酸檢測、消毒、轉運、銷售和使用流向記錄,做到每批次貨品流向可查詢、可追溯。
四、建立人員臺賬。進口非冷鏈貨品有關單位應建立人員基礎資訊臺賬,加強內部管理,配合流調工作。臺賬核心資訊包括單位相關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詳細現住址、家庭聯絡人等;臺賬其他資訊應包括人員進返京情況、近期核酸檢測情況、單位聚集性活動情況、訪客記錄表等,確保發生疫情時迅速獲取重點人員資訊並採取管控措施。
五、專區存放、專人負責。所有進口非冷鏈貨品要根據來源國家或地區的疫情風險情況進行物理分離。各進口非冷鏈貨品單位和使用單位要設定貨品的專門存放區,單獨進行存放。安排專人負責,嚴格落實消毒衛生等工作制度。
六、完善貨品轉運流程。進口貨品經口岸結關放行後物流環節應嚴格執行北京市商務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進口貨物轉運疫情防控指引》。做到與其他貨品無交叉,可參照入境人員的閉環管理對進口貨品進行攬收、分揀、投遞等,提倡自動化無接觸式執行,加強相關物流人員的個人防護措施和運輸工具的消毒工作。郵政快遞業嚴格按照國家郵政局《疫情防控期間郵政快遞業生產操作規範建議》開展經營活動 。
七、開展內外同檢。各進口單位在收到貨品後,應根據相關要求對內外包裝及貨品進行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為陽性時應就地封存,第一時間向屬地和疾控部門報告,開展相關處置工作。
八、設定靜置存放期。進口非冷鏈貨品應設定一定的靜置存放期,自進入海關開始到送至消費終端為止,可根據材質、儲存條件、當前流行株特性等確定一定的靜置存放時間。原則上非特殊急用貨品通關和首次入庫存放累計時間不少於10天,然後再配送至消費終端。急用貨品嚴格落實防疫措施後再使用。
九、加強核酸檢測。進口非冷鏈貨品涉及的各環節從業人員及環境建立完善的.核酸檢測及健康監測制度。直接接觸進口非冷鏈貨品的高風險崗位人員,應根據主管部門要求適當增加核酸檢測頻次,做好健康監測,並經規範培訓後上崗工作。
十、加強個人防護。積極引導生產經營企業、商業企業工作人員及個體消費者做好科學防護。收到進口非冷鏈貨品時,要戴好口罩手套,對各層包裝做好預防性消毒,處理完貨品後及時規範洗手;包裝箱、包裝盒消毒後及時丟棄或銷燬,儘量不帶入室內;鼓勵進口非冷鏈貨品存放一段時間後再使用。保潔人員、環衛工人、廢物回收人員、垃圾處理場人員等相關工作人員存在接觸進口非冷鏈貨品包裝或廢棄物的可能,在工作中應加強個人防護。
十一、做好健康監測。接觸進口非冷鏈貨品的人員14天內如出現發熱、乾咳等新冠肺炎相關症狀,應及時就醫,並主動告知醫生相關流行病學史。
冷鏈人員核酸檢測管理制度5
一、依據和適用範圍
為貫徹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和“人物同防”疫情防控策略,切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指導公路、水路進口冷鏈食品物流企業和從業人員落實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主體責任,預防公路、水路進口冷鏈食品物流從業人員受到新冠病毒感染,防止新冠病毒透過冷鏈物流渠道傳播,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印發冷鏈食品生產經營新冠病毒防控技術指南(第二版)和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術指南(第二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11號)、《關於印發進口冷鏈食品預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xx〕255號)等部署要求,結合《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冷鏈物流渠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交運明電〔20xx〕241號)等有關工作安排,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適用於從事進口冷鏈食品物流的公路、水路運輸企業、港口碼頭、貨運場站等經營單位(以下統稱冷鏈物流企業)對進口冷鏈食品裝卸、運輸等環節中新冠病毒汙染的防控。
本指南以預防公路、水路進口冷鏈食品物流從業人員受新冠病毒感染為主,突出裝卸、運輸等重點環節防控,注重加強冷鏈食品包裝的消毒。
冷鏈物流企業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相關疫情防控規範和技術指南要求,按照本指南要求做好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工作,執行當地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各項工作部署。
二、裝卸、運輸過程防控要求
(一)裝卸作業人員防控要求。
安排已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種的人員作業,港口內、外貿作業人員要固定崗位,避免交叉作業;工作期間從嚴做好個人防護,搬運貨物前應當穿戴工作衣帽,使用一次性醫用口罩或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手套等,有條件的可穿戴防護面罩、防疫手套、防護服等防護用具,避免貨物表面頻繁接觸體表。如果搬運過程中發生口罩破損,應當立即更換。
國際航行船舶經海關檢疫,並取得檢驗檢疫證明材料後,船公司或船舶代理出具船員健康承諾,方可安全穩妥地開展港口裝卸作業。特別是裝卸來自於有疫情發生地區的進口冷鏈食品時,碼頭搬運工人等作業人員在搬運貨物過程中要全程規範戴好口罩,避免貨物緊貼面部、手觸控口鼻,防止接觸到可能被新冠病毒汙染的冷凍水產品等。裝卸作業過程中,採取相應的告示牌、警戒線等隔離措施,原則上禁止船員進入碼頭作業區域;需要船岸配合時,應當要求船員正確佩戴口罩、手套等個人防護用品,並採取輪流作業或增加作業間隔等措施,儘量避免碼頭人員與船員發生直接接觸;對確需上岸作業的船員,應進行體溫監測。
(二)運輸人員防控要求。
運輸進口冷鏈食品的作業人員及隨行人員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擅自開箱,不得隨意開啟冷鏈食品包裝直接接觸冷鏈食品。車輛進出時,駕駛員及隨行人員應當避免與門衛值班員、工作人員的非必要接觸。
(三)貨物源頭防控管理。
在冷鏈物流過程中,物流包裝內如需加裝支撐物或襯墊,應當符合相關食品安全衛生要求。加強對貨物裝卸搬運等操作管理,不能使貨物直接接觸地面,不得隨意開啟冷鏈食品包裝。應當保障在運輸過程中冷鏈食品的溫度始終處於允許波動範圍內。同時,應做好各交接貨環節的時間、溫度等資訊記錄並留存。
(四)貨物資訊登記。
貨主或貨代應主動向承運單位提供相關進口冷鏈食品海關通關單證,冷鏈物流企業如實登記裝運貨物資訊、車船資訊、司乘人員(船員)資訊、裝卸貨資訊及收貨人資訊等,不得承運無法提供進貨來源的進口冷鏈食品,有關單位應積極配合衛生健康、交通運輸、海關、市場監管等部門按職責開展對進口冷鏈食品採集相關樣本及冷鏈貨物運輸車輛的核酸檢測工作。港口企業、貨運場站等經營單位要如實登記進出港口場站的冷鏈食品運輸車輛資訊及駕駛員資訊。進口商或貨主如委託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運輸、倉儲等服務,在貨物交付第三方物流公司時,應當主動將相關食品安全和防疫需要的檢測資訊提供給第三方物流公司。本地肉類屠宰、加工、經營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冷鏈食品的相關質量管理和操作規範,加強環境衛生管理。配合進行冷藏貨物新冠病毒檢疫的港口作業人員及場站工作人員應相對固定,全程正確穿戴防護服、護目鏡、口罩、防護手套等防護用品。
(五)運輸工具的防控管理。
應當確保車輛廂體、船舶貨艙內部清潔、無毒、無害、無異味、無汙染,定期進行預防性消毒,具體清潔消毒措施見“三、裝卸、運輸過程消毒要求”。
(六)中轉轉運設施的防控管理。
中轉轉運裝卸貨區宜配備封閉式月臺,並配有與冷藏運輸車輛對接的密封裝置。加強入庫檢驗,除查驗冷鏈食品的外觀、數量外,還應當查驗冷鏈食品的中心溫度。加強庫記憶體放管理,冷鏈食品堆碼應當按規定置於托盤或貨架上。冷鏈食品應當按照特性分庫或分庫位碼放,對溫溼度要求差異大、容易交叉汙染的冷鏈食品不應混放。應當定期檢測庫內的溫度和溼度,庫內溫度和溼度應當滿足冷鏈食品的中轉轉運要求並保持穩定。定期對中轉轉運設施內部環境、貨架、作業工具等進行清潔消毒,具體清潔消毒措施見“三、裝卸、運輸過程消毒要求”。
三、裝卸、運輸過程消毒要求
(一)人員。
冷鏈食品配送過程中,運輸作業人員及隨行人員應當保持個人手部衛生,車內應當配備酒精類洗手液、手消毒劑和消毒紙巾,以確保在無清潔水洗手的條件下,對手進行定期消毒。
(二)物體表面。
運輸作業人員在向企業員工傳輸、遞交的配送檔案前應當洗手或消毒,為避免清洗返還物,檔案最好置於一次性容器和包裝材料中。對於重複使用的容器,應當進行定期、適宜的衛生清潔和消毒。人手頻繁接觸的方向盤、車門把手、移動裝置等最有可能被病毒汙染的表面,均要定期消毒。
(三)運輸工具。
為避免冷鏈食品被汙染,運輸作業人員需確保運輸車輛、船舶、冷藏集裝箱等運輸工具及容器的清潔和定期消毒。貨物混載時,應儘可能將食品與可能造成汙染的其他貨物分開。從事冷鏈物流運輸的運輸工具及容器運載一批貨物之前和之後,均要對運輸作業人員可能接觸的部位進行徹底消毒;承運單位負責組織或委託有資質的消毒單位,對裝運前後的進口冷鏈食品車輛船舶等裝載運輸工具和裝載過進口冷鏈食品的集裝箱內壁組織實施消毒。
(四)工作環境。
加強工作環境清潔消毒,配合相關單位做好用過的防護用品、生活垃圾等的收集、處置和無害化處理。使用過的一次性防護用品應集中收集處置,重複使用的防護用品應統一收集並進行規範消毒處理。作業區域垃圾盛裝容器應定期清潔、消毒。接送員工的車輛應每次進行清潔消毒。
四、從業人員安全防護要求
涉及冷鏈食品裝卸、運輸的冷鏈物流企業應當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及時調整和更新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增加新冠病毒防控的管理措施。
(一)上崗員工健康登記。
冷鏈物流企業應做好員工(含一線管理人員、新進人員、臨時參加工作人員及保潔員等後勤服務人員)14日內行程及健康狀況登記,建立上崗員工健康卡,新入職的員工需出具已接種新冠病毒疫苗證明、48小時以核心酸陰性證明,健康碼、行程碼無異常,並掌握員工流動及健康情況。
(二)員工日常健康監測。
冷鏈物流企業應加強人員出入管理和健康監測,各港口碼頭、貨運場站的作業場所及工作區域入口需配備體溫檢測裝置;建立全體員工健康狀況臺賬和風險接觸資訊報告制度,實行每日健康監測零報告制度,設定作業區域入口測溫點,落實登記、測溫、消毒、查驗健康碼等防控措施,實行“綠碼”上崗制;可定期組織冷鏈物流一線工作人員進行核酸檢測。
(三)高風險崗位人員封閉管理。
從事港口碼頭、口岸等直接接觸進口冷鏈食品貨物的裝卸、搬運、保潔等高風險崗位人員要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儘快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強免疫接種。高風險崗位人員要相對固定、登記造冊,按照當地聯防聯控機制統一部署實行閉環或者封閉管理;採取一定工作週期的輪班制,工作期間集中住宿、封閉管理,從嚴做好個人防護,工作場所與居住地之間點對點轉運,避免工作期間與家庭成員和社群普通人群接觸。高風險崗位人員應實施高頻次核酸檢測,具體頻次根據各地聯防聯控機制相關規定執行;其餘一線工作人員可每週檢測2次,每次間隔2天以上。高風險崗位人員離崗前,需持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並按國務院及屬地聯防聯控機制相關要求規範開展7天集中隔離和7天居家健康監測,不參加聚集性活動。
(四)外來人員登記與管理。
儘可能減少外來人員進入生產經營區域,確需進入的,需登記所在單位、健康狀況、接觸疫情發生地區人員等情況,落實對健康碼和行程碼登記、測溫、做好個人防護(如佩戴口罩等)等措施後,方可進入。車輛進出時,車內人員非必要不得離開車輛,確需離開車輛的按上述要求管理。門衛值班員、工作人員和駕駛員應當避免不必要的接觸。
(五)從業人員防護。
1.健康上崗。上崗前確保身體狀況良好,並向冷鏈物流經營者報告健康狀況資訊,主動接受體溫檢測,若出現發熱、乾咳、乏力等症狀,立即主動報告,並及時就醫。
2.做好個人防護。冷鏈物流企業要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消毒用品和裝備,按照最新版《船舶船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針對患病海員緊急救助處置指南》《港口及其一線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道路貨運車輛、從業人員及場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要求,加強對引航員、船代、船檢、港口等登輪人員、港口其他作業人員以及駕駛員、裝卸工、船員等冷鏈物流一線工作人員的個人防護,防止感染風險。冷鏈物流企業要督促指導作業人員工作期間正確佩戴口罩、手套和著工作服上崗。工作服保持乾淨整潔,定期清洗,必要時消毒。直接接觸進口冷藏集裝箱或者冷藏貨物的物流一線工作人員,應全程佩戴口罩、防護手套等防護用品,至少應上下崗前各測量一次體溫。其中,道路冷鏈物流企業應按照最新版《道路貨運車輛、從業人員及場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有關高風險地區所在區縣的規定執行。
冷鏈物流企業、港航企業、引航機構等單位要在衛生健康部門的指導下,加強對本單位直接接觸冷藏貨物、冷藏集裝箱拆箱作業人員、與國際航行船舶上船員近距離接觸的引航員、船代等登輪人員及其他高風險崗位人員進行正確穿脫防護服專業培訓,並進行定期檢查,確保關鍵防護措施到位。
3.注意個人衛生。打噴嚏、咳嗽時用紙巾遮住口鼻或採用肘臂遮擋。不隨地吐痰,擤鼻涕時注意衛生。儘量避免用手觸控口、眼、鼻。
4.加強手衛生。在處理貨品時,或雙手觸碰過貨架、扶手等公用物體時,要及時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動水下洗手,或用速幹手消毒劑揉搓雙手。
(六)健康異常報告程式。
冷鏈物流企業應當建立員工健康異常報告制度,一旦發現員工以及共同生活人員出現發熱、乾咳、乏力等疑似症狀,應當及時上報冷鏈物流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可視情況採用逐級上報或直報的方式報告企業主要負責人。冷鏈物流企業一旦發現員工出現上述健康異常症狀,無論其呈現出的健康狀況如何,均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將其及與其密切接觸的員工迅速隔離在工作場所之外。新冠肺炎傳播風險高的地區,建議根據當地主管部門防控規定,要求健康員工進行“零”報告。
(七)從業人員返崗程式。
根據作業區域上崗人員登記、健康檔案及員工健康異常報告情況,及時追蹤健康異常、身體不適、疑似或者感染新冠病毒(確診者或無症狀感染者)員工的治療和康復情況,在其康復後科學評定是否符合返崗條件。對經檢測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員工,身體康復後可正常返崗。對感染新冠病毒(確診者或無症狀感染者)的員工及其密切接觸者,嚴格執行當地疫情防控領導機構和衛生健康部門的有關診療、隔離、健康監測等要求,確保完全達到上崗工作條件後方可返崗。
(八)加強防控知識宣傳。
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宣教,引導從業人員掌握新冠肺炎和其他呼吸道傳染病防治相關知識和技能,養成良好衛生習慣,加強自我防護意識。
五、應急處置要求
冷鏈物流企業應當制定新冠肺炎疫情應急處置方案,以備及時處置和報告疫情情況,有效預防和控制新冠病毒的傳播。
(一)出現健康狀況異常人員的應急處置。
冷鏈食品物流工作相關區域一旦發現病例或疑似新冠肺炎的異常狀況人員,必須實施內防擴散、外防輸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密切接觸者追蹤管理、疫點消毒等工作,並對該人員作業和出現的區域及其加工的冷鏈食品進行取樣和核酸檢測。如有空調通風系統,則同時對其進行清洗和消毒處理,經評價合格後方可重新啟用。根據疫情嚴重程度,暫時關閉工作區域,待疫情得到控制後再恢復生產。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切斷傳播途徑、隔離密切接觸者等措施,同時按規定處置汙染物。
(二)發現樣品核酸檢測陽性的應急處置。
一旦接到有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陽性樣品的通知,冷鏈物流企業應當迅速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按當地聯防聯控機制要求,在專業人員指導下,及時對相關物品、環境和人員採取應急處置措施。物品在未處理前,應當保持冰箱、冰櫃、冷庫等冷凍冷藏裝置正常執行,以防止物品腐敗變質及可能的汙染物擴散。相關物品處理時避免運輸過程溢灑或洩露。參與相關物品清運工作的人員應當做好個人防護。
對於核酸檢測陽性的進口冷鏈食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鏈食品分級分類處置的相關要求執行。
六、物流運輸常用消毒劑及使用方法
冷鏈食品裝卸、運輸等物流運輸過程中常用的消毒劑及使用方法見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