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企業裝置管理制度(通用11篇)
關於企業裝置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於企業裝置管理制度(通用11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企業裝置管理制度1
1.目的
明確公司內所有檢維修作業過程的安全管理規定,確保裝置檢維修安全、順利、高質量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的所有檢維修作業。
3.職責
3.1裝置負責人對大檢修進行計劃並報總經理審批。
3.2安全負責人對檢修現場的作業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3.3相關作業人員必須對整個作業過程負責。
4.控制程式
4.1檢修計劃的下達
4.1.1裝置檢維修計劃分年度檢維修計劃和日常檢維修。
4.1.2根據裝置檢維修間隔期及日常裝置檢查中發現和存在的問題,由裝置負責人根據實際生產情況和裝置執行情況,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計劃,交總經理稽核,由總經理批示,下達年度大修計劃。
4.1.3年度大修計劃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編制上交,同時提出備品備件、材料、工具計劃,制訂檢維修計劃應包括檢修專案及內容、檢修負責人、檢修進度等。
4.1.4日常檢維修計劃由檢維修負責人直接下達。
4.1.5檢維修計劃應包括裝置及安全設施檢維修的內容。
4.1.6檢維修計劃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進度。
4.2檢修準備工作
4.2.1公司大修計劃實施:成立公司大修指揮部。設立大修指揮負責人、成員、地點、時間,形成統一指揮和統一行動與協調。
4.2.2應根據檢維修計劃進行風險分析、制定風險控制措施。
a.檢修負責人根據檢修計劃編制檢修施工方案,落實檢修人員的具體分工及安全措施。
b.檢修負責人根據檢修任務劃分作業組,凡兩人以上的檢修作業,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工作,檢查和落實安全措施。
c.檢修負責人和檢修人員必須到檢修現場核實檢修任務,並與作業人員及相關負責人交換意見,制定安全措施。
4.2.3檢修負責人要做好檢修工具的整理工作,要求合理佈置、周密檢查、安全可靠。
4.2.4檢維修前還應執行下列程式:
a.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b.編制檢維修方案;(檢修規程已明確的,能按照檢維修規程進行檢修的,可不再編制檢維修方案。)
c.辦理工藝、裝置設施交付檢維修手續;
d.對檢維修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
e.檢維修前對安全控制措施進行確認;
f.為檢維修作業人員配備適當的勞動保護用品;
g.辦理各種作業許可證。
4.3檢修作業管理
4.3.1檢維修實施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現場應設有安全防護欄杆、警示標誌等,確保檢維修安全。
4.3.2檢維修過程中應按照《安全作業管理制度》進行管理,涉及高處、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受限空間等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檢修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需要,辦理動土、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作業證,作為檢維修施工依據。
4.3.3安全負責人應對檢維修現場進行安全檢查。
4.4設施交接
4.3.1檢修前交接
a.應制定停車方案,並按規定進行停車。當裝置檢修對生產設施進行卸壓、降溫、排淨、置換、隔離,切斷檢修設施的水、電、氣等。
b.分析測定檢修環境空氣中的可燃氣體的含量,應達到安全要求。
c.檢修負責人在現場檢查檢修設施,同時指派一人在檢修現場協助/監護工作。
d.設施移交後,未徵得檢修負責人同意,不得使用。
4.3.2檢修後交接
a.檢修完畢後應做到“三清”:一是清除設施內部遺忘工具和零配件;二是清掃管路,清理拆除阻塞;三是清除現場的雜物垃圾。
b.檢修完畢後進行試漏、試壓、試車,做好記錄,恢復原有的安全防護設施。
c.檢修完畢要執行交驗手續,雙方當場檢查質量合格,安全設施恢復完備。
d.對檢修前切斷的管線、重點設施等,要由專人檢查處理。
e.檢修後試車應與負責執行人員聯絡,不得私自亂開亂動。
f.生產設施檢修要有完整檢修記錄,並存檔。
g.年度大修完工後,由生產廠長、公司安全員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對大修質量進行驗收,並記錄。
5、一般日常檢維修作業參照上述規定執行。檢修維護作業都應按規定記錄。
企業裝置管理制度2
選礦裝置圓錐破碎機的檢修工作分為小修、中修和大修三種制度。小修工作每3—6個月進行一次,中修工作每10—12個月進行一次,大修工作每36—60個月進行一次。各種檢修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分述如下。
小修的主要工作內容。
1、檢查調整球面軸承、錐形套、偏心套、機座襯套、底端軸承、傘齒輪、防塵及密封裝置的磨損與配合情況。
2、部分更換或調整機座彈簧。
3、緊固各部螺拴。
4、清洗、檢查油路及冷卻、防塵水系統,並消除漏水、漏油現象。
5、新增或更換潤滑油。
中修的主要工作內容:
1、完成小修工作的全部工作內容。
2、更換活動及固定襯板。
3、更換錐形套、機座襯套、大(小)傘齒輪、傳動軸等。
4、刮研球面軸承或更換球面軸承座。
5、補焊給礦鬥、防護罩和進礦箱等。
6、更換部分或全部機座彈簧及彈簧螺栓。
7、補焊機座彈簧螺栓孔、機座梯形面、機座筋開裂等。
大修的主要工作內容。
1、完成中修工作的全部工作內容。
2、更換或修復機座。
3、更換支承環、調整環、傳動軸總成等。
4、修理或重新澆灌基礎。
企業裝置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加強本公司生產、運輸裝置的管理,正確、安全地使用和維護裝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制度可用來指導生產部、技術部、財務部以及裝置管理科的工作人員開展裝置操作、使用、檢查、維修、保養、轉讓、報廢等工作。
第二章裝置使用規定
第三條裝置使用前,其操作人員應在人力資源部的安排下接受培訓,培訓由裝置部門安排專業的技術人員現場操作講解。
第四條操作人員應熟練操作裝置,清楚裝置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裝置部簽發裝置操作證,操作人員持證上崗。
第五條機器裝置發生故障時,操作人員應報告班組長及有關負責人員解決處理。
第六條所有動力裝置,未經車間、裝置部、電工或機修工人允許,不準亂修、亂拆,不得在電氣裝置上搭溼物和放置金屬類、棉紗類物品。
第七條裝置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執行記錄。
第八條未經領導批准,不準拆卸或配用其他人員的機器零件和工具。
第九條對不遵守操作規程或翫忽職守,使工具、機器裝置、原材料、產品受到損失者,應酌情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第十條裝置管理科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裝置執行情況,並將其列為工作考核內容。
第三章裝置檢修和技術改造
第十一條裝置管理科每年12月份編制下一年度的《裝置檢修計劃》,在使用部門的協助下按計劃進行檢修。在日常工作中,使用部門無法排除的故障,可以填寫《裝置檢修單》申請裝置管理科檢修。
第十二條檢修後的裝置使用前,需要有使用部門負責人的簽名認可,由裝置管理科將裝置檢修的情況,記錄於《裝置檢修單》及相應的《裝置管理卡》上。
第十三條裝置的技術改造可納入檢修計劃一併執行。
第四章裝置日常維護管理
第十四條裝置的維護保養由裝置管理科在《裝置維護保養專案表》中規定保養專案、內容及頻率,併發放至裝置使用部門執行,裝置管理科負責配合並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
第十五條裝置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裝置的操作規程和日常維護制度。
第十六條相關部門要定期進行部位檢測、效能檢測,保證裝置經常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第十七條對庫存、備用或因任務不足需要封存一段時間的裝置要定期清潔、查點,進行防塵、防鏽、防潮等方面的維護。
第五章新增裝置管理
第十八條生產部根據工作的要求及公司發展需要,需購置生產裝置時應填寫《生產裝置購置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註明裝置的名稱、規格、用途及要求裝置達到的效能、數量等,並提交裝置管理科審查,報生產部經理稽核後,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九條需要自制或自行改造的生產裝置的申請由生產車間提出,由生產部經理稽核,報總經理批准後,由生產部和技術部共同製造或改造。
第二十條新生產裝置的驗收。
1.採購或自制的生產裝置,由生產部組織使用部門進行安裝除錯,確認符合要求後,由技術部、生產部和使用部門在《生產裝置驗收單》上簽字確認。
2.驗收不合格的生產裝置,相關部門把情況反映到裝置採購人員,由其與供應商協商解決,最後由驗收人員把處理結果記錄在《生產裝置驗收單》上。
3.生產部對驗收合格的生產裝置進行編號,建立《裝置管理卡》,並在《生產裝置臺賬》上登記。
第二十一條為保證裝置的安全、合理使用,各部門應設一名兼職裝置管理員,協助裝置管理科對裝置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裝置使用者正確使用操作規程。
第二十二條裝置專案確定或裝置購進後,裝置管理科負責組織施工安裝,並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二十三條安裝的裝置,由裝置管理科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後,填寫《裝置驗收登記單》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條對新置裝置的隨機配件要按圖紙進行驗收,未經驗收不得入庫。
第六章裝置執行動態管理
第二十五條裝置執行動態管理,是指為了使各級裝置管理人員能準確掌握其執行狀況,制定相應管理措施進行管理的活動。
第二十六條制定健全的裝置巡檢措施。
各作業部門要對每臺裝置,依據其結構和執行方式,定出巡檢點、內容、正常執行的引數標準,並針對裝置的具體執行特點,對裝置的每一個巡檢點,確定出明確的檢查週期,檢查週期一般可分為時、班、日、周、旬、月。
第二十七條巡檢任務的承擔。
生產崗位操作人員負責對本崗位使用的裝置進行巡檢,裝置的專業維修人員要承包對重點裝置的巡檢任務。
第二十八條資訊傳遞與反饋。
1.生產崗位操作人員進行裝置巡檢時,發現裝置不能繼續運轉等需緊急處理的問題,要立即通知當班排程,由值班負責人組織處理。一般隱患或缺陷,檢查後登入檢查表,並按時傳遞給專職巡檢工。
2.專職維修人員進行裝置點檢,要做好記錄,除安排本組處理外,要將資訊向專職巡檢工傳遞,以便統一彙總。
3.專職巡檢人員除完成承擔的巡檢點任務外,還要負責將各方面的巡檢結果,按日彙總整理,列出當日重點問題並向有關部門反映。
4.有關部門列出主要問題,除登記臺賬之外,還應及時輸入電腦,便於公司有關部門的綜合管理。
第二十九條動態資料的應用。
1.巡檢人員對巡檢中發現的裝置缺陷、隱患,提出應安排檢修的專案,納入檢修計劃。
2.對於巡檢中發現的裝置缺陷,如情況緊急,為了不影響生產,能由修理班組處理的立即處理,如不能及時處理,應由多作業部門立即確定解決方案,並著手解決。
3.對於重要裝置的重大缺陷,由各作業部門主要領導組織研究,確定控制和處理方案。
第三十條薄弱環節的立項。
下列情況均屬裝置薄弱環節。
1.執行中經常發生故障停機而反覆處理無效的部位。
2.執行中影響產品質量和產量的裝置、部位。
3.執行達不到小修週期要求,經常要進行計劃外檢修的部位(或裝置)。
4.存在安全隱患,且日常維護和簡單修理無法解決的部位或裝置。
第三十一條薄弱環節的處理。
1.有關部門要依據動態資料,列出裝置薄弱環節,對薄弱環節按時組織審理,確定當前應解決的專案,提出改進方案。
2.各作業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改進方案進行審議,審定後列入檢修計劃。
3.裝置薄弱環節改進方案實施後,要進行效果考察,給出評價意見,經有關領導審閱後,存入裝置檔案。
第七章轉讓和報廢裝置管理
第三十二條裝置陳舊老化,不適應工作需要或再無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報損,在報廢之前要進行技術鑑定與評估。
第三十三條有關部門指派專人對裝置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及殘值情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第三十四條使用部門將《報廢、報損申請單》附意見書一併上報,按相關程式審批。
第三十五條申請批准後,將舊裝置報損、報廢。
第三十六條報廢、報損舊裝置由工程部按有關規定處置。
企業裝置管理制度4
裝置維修是指裝置技術狀態劣化或發生故障後,為恢復其功能而進行的技術活動,包括各類計劃修理和計劃外的故障修理及事故修理。為認真貫徹“養修並重、預防為主”的方針,推行定檢維制,確保機械裝置正常運轉,延長機械裝置週期和使用壽命,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裝置維修管理制度。
1.目的
為確保檢修工作安全、有序地進行,在檢修工作過程中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裝置檢修。
3.工作程式
3.1本廠檢修工作的組織形式為混和組織形式;具體部門有:生產技術部、機修班、生產班組。
3.1.1檢修計劃由主管副總批准。
3.1.2裝置科負責編制年度檢修計劃、準備大、中修專案圖紙、技術資料並負責進行技術指導。
3.1.3生產排程負責協調安排檢修時間,保證檢修按計劃進行。
3.1.4安保科負責檢修現場的安全檢查和財產保衛工作。
3.1.5大、中修專案由公司維修班負責,車間配合完成。小修專案由車間自行組織安排時間,維修班協助完成。
3.2檢修計劃管理
3.2.1車間主管裝置主任根據裝置定期檢查,狀態監測和診斷資料以及故障計劃好檢修的具體內容上報生產技術部裝置科。
3.2.2生產技術部裝置科制定檢修技術任務書、工藝檔案資料、檢修質量標準和檢修方案。
3.2.3主管副總落實檢修負責人(單位)、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人、安排檢修時間。
3.2.4任務單位提出需換件明細表及圖紙、專用工檢具、研具的圖紙和清單。準備好備品、備件、材料、工用具和檢修裝置。
3.2.5上述檔案和資料交相關部門落實。計劃組織備品、備件、工具、器材、安排檢修時間。上報主管副總審批。
3.3檢修的安全措施和規定。
3.3.1大、中修檢修專案檢修單位需會同主管部門、安保、生產技術部、車間對檢修現場進行安全風險係數評估。制定安全措施和規章制度。並由安全部指定安全負責人進行現場監管。
3.3.2小修專案由車間安全員,維修工、操作工嚴格按裝置安全操作、檢修維護規程進行檢修作業。做好安全檢修記錄。
3.3.3車間負責人是本單位檢修第一負責人,對安全負總責,安全員負具體責任。各檢修專案負責人是本專案第一負責人,對檢修專案的安全負總責。專職安全員負責本專案的安全具體責任。
3.3.4專職安全員對本專案檢維修的所有工用具,裝置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做好記錄交安全環保科審批後方可投入使用。
3.3.5檢修專案車間按規定辦理相關作業票證。
3.4檢修類別和時間
3.4.1小修:對裝置的個別零件進行檢修,基本上不拆卸裝置的複雜部分,一般利用空班或交接班時間,由車間組織實施進行。內容包括:
3.4.1.1更換已磨損的個別零件和填料。
3.4.1.2清洗不需大拆卸的個別部件。
3.4.1.3更換部分潤滑油和油脂,調整串動和間隙尺寸。
3.4.1.4對電機進行吹灰和乾燥。
3.4.1.5對裝置的日常檢查和維護。
3.4.2中修:對裝置的主要部件進行解體檢修。內容包括小修內容和以下專案:
3.4.2.1更換成套部件。
3.4.2.2清洗複雜部位零件。
3.4.2.3更換部分磨損過限的軸承和軸瓦。
3.4.2.4更換電機個別線圈和部分絕緣,對電機線圈進行塗漆烘乾。
3.4.3大修:為使裝置完全恢復正常運轉和達到額定能力而進行全面解體檢修。內容包括中修內容和以下專案:
3.4.3.1更換或加固重要的大型部件。
3.4.3.2全部重繞電機線圈。
3.4.3.3調整整個機械和電氣作業系統。
3.5檢修時間一般根據生產裝置設施執行實際情況確定檢修時間:大修每年進行一次,一般在年底或年初進行。中修每季度進行一次。小修一般根據裝置設施使用具體情況隨時隨地進行。
3.6檢修規定和原則:
在整個檢修過程中堅持文明修理。做到;五不亂用、三不見天、三條線。
五不亂用:不亂用大錘,管鉗,扁鏟;不亂拆,亂拉亂頂;不亂動其他裝置;不亂打保溫層;不亂拆其他裝置的部件。
三不見天:潤滑油脂不見天;洗過的機件不見天;拆的裝置、管口不見天。
三條線:裝置的零件擺放一條線;材料物資擺放一條線;工具機具擺放一條線。
3.7在整個裝置檢修過程中,要配備專職質量檢查人員按步驟進行檢查。嚴把工序質量關。前道工序不合格不得進入下道工序,保證檢修質量。
3.8檢修專案完成後,檢査人員應會同檢修任務單位、車間裝置員和操作工人共同檢查。進行載荷試驗,達到檢修質量標準。作好檢查記錄。
3.9檢修任務完成後,必須清理乾淨檢修現場。做好檢修記錄備案。
3.10在檢修過程中應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改造和淘汰落後老裝置。
3.11驗收:
3.11.1大、中修檢修專案完成後,由生產技術部主持有生產、裝置、安全、車間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聯絡會議組織實施驗收。主要裝置由主管副總主持,一般裝置由裝置科主持。
3.11.2驗收人員應有崗位操作工、檢修單位(維修工)、主管技術員和安全檢查員。
3.11.3驗收時應對裝置做空、負載試驗,並記入交工驗收記錄。檢修單位要做好檢修記錄,將檢修情況詳細記錄並做好交工資料交裝置科存檔備查。
3.11.4檢修專案未達到工藝要求和質量技術標準不予驗收。
企業裝置管理制度5
一、裝備處裝置維修部負責全院醫療儀器裝置的'維修維護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裝備處裝置維修部維修技術人員應定期對所負責的儀器裝置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三、各科室醫學裝置出現故障時,由使用人員及時向裝置維修部報修,說明裝置所在科室、裝置名稱、故障現象等情況。
四、裝置維修部設有專人值班,負責接待日常業務和應付緊急維修任務,值班人員接到報修任務,要做好報修記錄並及時通知維修人員到現場維修,對急修裝置、搶救裝置優先處理,做到隨叫隨到。
五、維修人員接到維修任務,根據裝置故障情況帶好維修工具儘快到現場維修,裝置修復後,由使用人員驗收裝置正常工作,填寫儀器維修記錄單,裝置交付科室使用。
六、對現場不能修復的大型、急救裝置,維修人員及時逐級上報組長和裝置維修部負責人,組織人員搶修,需要外修或購置特殊配件時,由使用科室填寫《科室購置配件、維修申請表》報批執行。
七、對裝置常用的零配件、易損件等,裝置維修部制定配件目錄,組織論證、比價後由裝置管理科統一採購、入庫,根據科室需要按招購置/領用,列入使用科室支出。
八、維修技術人員應對所修理的醫學裝置做出鑑定,凡屬使用科室違章操作或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壞,要及時上報,按相關規定處理。
九、未經裝備處批准,任何人不得維修醫院裝置,因私自維修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責。
十、醫療儀器裝置因老化或不能修復等原因需報廢時,按照醫院報廢制度執行。
企業裝置管理制度6
1、目的:
使裝置維修及報廢工作系統化、條理化,明確維修責任,加快維修速度,使裝置維修及報廢工作處於受控狀態,提高工作效率,減少乃至避免資產流失。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學院內教學實操室(包括計算機房、電子電工實驗室、琴房、財會模擬室、語音室、多媒體電教室等,下同)及辦公室內電子類辦公裝置(簡稱辦公裝置,下同)。
3、職責:
3.1、辦公裝置責任人負責裝置日常使用保養及裝置的及時報修。
3.2、實操室裝置管理員負責裝置的日常保養及裝置的一級維修,一級維修仍不能解決問題的裝置,再報請資訊裝置處處理。
3.3、資訊裝置處負責裝置的二級維修。
4、工作程式:
4.1、《裝置維修申請表》分為維修申請人填寫欄、維修人員填寫欄及驗收報告欄。
4.2、裝置發生故障,辦公裝置責任人填寫《裝置維修申請單》維修申請人填寫欄報資訊裝置處;實操室裝置管理員在進行一級維修未果後填寫《裝置維修申請單》維修申請人填寫欄報資訊裝置處。維修申請人填寫欄內容包括裝置名稱、裝置位置、使用部門、維修申請人、申請維修時間、要求修復時間、故障現象描述及緊急程度描述。
4.3、資訊裝置處維修人員接到《裝置維修申請單》後開展維修工作,填寫《裝置維修申請單》維修人員填寫欄,內容包括故障原因分析、故障處理過程、結果及建議、更換零件清單。
4.4、維修完成後由維修申請人確認維修內容及更換零件清單,填寫驗收報告欄。
4.5、維修人員二級維修仍未能解決問題的裝置,由維修人員在“結果及建議”處填寫“未能維修復,鬚髮外維修”交裝置專員,由裝置專員安排人員或交維修公司發外維修。
4.6、被指派外出送修人員接到任務後,按指定時間外出送修,並負責跟蹤維修結果。裝置返回後,由裝置管理專員在《裝置維修申請單》上填寫維修結果、更換零件及維修費用,安排交付使用部門,維修申請人在《裝置維修申請單》驗收報告欄填寫驗收報告。
4.7、《裝置維修申請單》由裝置專員負責收集歸檔。作為統計維修費用的依據。
4.8、裝置報廢:實操室裝置管理員在進行一級維修後判斷為要報費的裝置,可直接填寫《裝置報廢申請單》交資訊裝置處初審;維修人員在進行二級維修或發外維修後仍未能解決問題的裝置,可根據具體情況填寫《裝置報廢申請單》交裝置專員初審,8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還須主管院長和資產中心複審。《裝置報廢申請單》的報廢原因要詳細填寫。
企業裝置管理制度7
一、機電裝置到貨後,裝置管理員和裝置保管人員共同開箱,根據裝箱單進行逐一驗收,並做好記錄,防爆電氣裝置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效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如發現裝置有損壞和其它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即時解決處理,以免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二、在庫及密閉不用的裝置要進行必要的維護和保養。使裝置經常處於完好狀態,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損失,保管員應承擔經濟損失,承擔金額按損失價值的5%扣款。
三、根據生產需要,使用單位需要領用在庫裝置時,必須經主管裝置人員同意,持領料單位手續領取入井裝置,同時辦理裝置准予入井證。
四、裝置回收時,必須把裝置運往井上,以免裝置丟失和損壞。
五、關於裝置外借:
1、在一般情況下,煤礦機電裝置一律不準外借,但因特殊原因經礦長批准並辦理租借手續後方可外借。
2、借用期一般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借用期內按時交納租借費用,三個月內每月按裝置原值的3%收租金,三個月後每月按原值的5%收租金,外借期滿必須按時把裝置送回,如有損壞按價賠償。
六、發現機電裝置不能使用,裝置管理人員、機電科有關人員和有經驗工人一起鑑定,並按“煤礦機電裝置管理暫行規定”第22、23、24條,及時輸入報廢手續,重要裝置報礦財供科批准後進行報廢處理並登出臺帳。
企業裝置管理制度8
1.總則
為加強白溪水電廠裝置檢修管理, 執行“計劃檢修、預防為主”的檢修方針,做到“應修必修、修必修好”,保持裝置“健康水平”,保證電廠安全、穩定、經濟執行,特制定本裝置檢修管理制度。本裝置檢修管理制度適用於電廠各類裝置檢修管理。
2.職責劃分
2.1電廠執行部負責裝置執行管理,執行部是電廠生產執行、檢修排程的中心。
2.2電廠生產計劃部負責裝置技術管理和檢修管理,是電廠技術管理中心。
2.3電廠生產計劃部負責全廠機電裝置、自動化裝置、通訊裝置的定期維護、缺陷處理、事故處理、主裝置小修、輔助裝置大小修及外委工程的監理工作。
2.4主裝置大修、技改、“兩措”工作量大、專業性強的專案透過競標外委。
3.檢修分類
3.1缺陷處理和事故檢修:指在裝置發生故障或事故之後進行的非計劃檢修。其目的是迅速排除裝置缺陷、故障、事故,恢復裝置的正常執行。
3.2定期維護:指按裝置說明書要求,對裝置進行定期的檢查、維護的計劃性檢修。其目的是對裝置進行檢查、區域性修理、保養和清潔,防止故障和事故發生,保持裝置“健康水平”。
3.3年度預防性檢修:指按有關檢修、試驗規程和裝置說明書要求,每年枯水期對裝置進行的檢查維護、試驗和檢修工作。其目的是對裝置進行檢查、維護、定檢、預試、消缺、技改,防止故障和事故發生,保持裝置“健康水平”。
3.4主裝置大修:指按《發電廠檢修規程》要求和裝置狀況,對主裝置進行定期的大修,為計劃性檢修。其目的是恢復裝置原有的技術性能。
4.年度檢修計劃
4.1電廠每年在枯水期對全廠機電裝置進行一次年度預防性檢修。年度預防性檢修的任務是對裝置進行全面檢查、維護、定檢、預試、消缺、技改。
4.2年度預防性檢修專案根據《發電廠檢修規程》、《電氣裝置預防性試驗規程》、《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檢驗條例》等規程規範、裝置說明書要求及裝置執行情況制定。
4.3年度預防性檢修專案計劃在每年9月由生產計劃部提出,報總工程師稽核。總工程師組織執行部、維護班專業人員對專案計劃進行討論、修改,形成“年度檢修專案計劃”,報公司總經理批准,由公司下達電廠各部執行。
4.4維護部每年10月根據“年度檢修專案計劃”制定“年度檢修計劃”,報電廠廠長稽核,報公司總經理批准,由公司下達電廠各部執行。
4.5維護部按公司批准的“年度檢修計劃”和“年度檢修專案計劃”進行年度預防性檢修工作,不得漏項、延期、超預算。
5.定期維護計劃
5.1裝置定期維護專案在《維護手冊》中規定,《維護手冊》由維護部每年修訂一次。
5.2維護部應制定分月、分周的定期維護計劃,報總工程師批准後認真執行。
5.3定期維護是保證裝置安全執行的重要手段,不管裝置的狀況如何,必須按期進行。在定期維護中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或提出檢修計劃。
6.檢修質量驗收
6.1檢修質量主要靠《檢修規程》、《維護手冊》、檢修工序卡和檢修人員的技術素質、責任心來保證。裝置檢修維護完成後實行分類驗收。
6.2裝置消缺驗收按《裝置缺陷管理制度》相應條款進行。
6.3一般裝置事故檢修完成後,由工作負責人自檢,運行當值值長和執行部主管複檢驗收。重大裝置事故檢修完成後,由總工程師組織執行部和維護班專業人員驗收。
6.4裝置定期維護工作完成後,由工作負責人自檢,運行當值人員複檢驗收。
6.5輔助裝置年度預防性檢修完成後,由裝置主管工程師自檢、專業工程師複檢,執行部經理和維護部經理驗收。
6.6主裝置年度預防性檢修完成後,由裝置主管工程師自檢、專業工程師複檢,總工程師組織執行部和維護部專業人員驗收。
6.7裝置檢修驗收投運後,在保質期內發生因檢修質量引發的故障或障礙,要追究工作負責人及驗收人員責任。
6.8外委檢修工程由生產計劃部負責監理,完成後,由總工程師組織執行部和維護班專業人員驗收。
6.9檢修質量檢查、驗收時,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規程規範、裝置廠家說明書要求執行。
7.檢修報告管理
7.1裝置消缺工作完成後,檢修報告由工作負責人在《裝置缺陷記錄》、《裝置檢修交待》、《裝置缺陷通知單》中完成。
7.2事故檢修工作完成後,檢修報告由工作負責人在《裝置檢修交待》中完成。
7.3定期維護工作完成後,檢修報告由工作負責人在《裝置檢修交待》、《定期維護記錄》中完成。
7.4年度預防性檢修,主裝置和與主裝置同步進行的輔助裝置檢修報告,應在工作結束後七日內由裝置主管工程師完成,專業工程師稽核,主任工程師總結,十日內提交整體檢修技術總結報告,報總工程師批准。
7.5主裝置大修報告在工作結束後三十日內由外委單位完成,主任工程師稽核,總工程師批准。
8.檢修現場管理
根據白溪水電廠部門職能劃分,檢修作業管理是維護部的主要職能。維護部主要承擔電廠裝置消缺、定期維護、檢修和技改的施工和監理工作,確保檢修作業安全、檢修維護質量,按規定工期完成檢修任務,控制檢修成本。
詳見電廠維護管理制度之《檢修現場管理制度》。
9.執行日期
本制度從釋出之日起執行。
企業裝置管理制度9
1、裝置檢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統 (裝置 )停車大檢修和事後維修。大修理費用由大修理基金支付;中修、小修費用由生產 費用支付;系統(裝置)停車大檢修的費用按專案 及檢修分類分別支付。
2、實行科學文明檢修,認真執行檢修技術 規程,裝置動力處必須嚴格控制大修理基金的使用。制定合理的檢修定額,提高檢修技術水平,逐步延長裝置使用週期。
3、根據檢修間隔期及裝置檢查中發現和存在的問題編制出裝置大、中、小修計劃,裝置檢修計劃與生產計劃同時制定,同時下達,同時檢查考核。任何檢修專案都要辦理檢修任務書。
4、裝置檢修計劃由車間編制。廠裝置動力組織平衡,報生產總監批准後下達。檢修計劃提出時,應同時提出備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計劃。年度計劃在年前4個月提出;季度計劃在季前1個月提出;月計劃在月前15天提出。
5、系統(裝置)停車大檢修要做到:
(1)由生產總監指揮並委託相關的主管負責大檢修工作。
(2)在大檢修前要成立大檢修籌備領導小組,負責搞好檢修專案的落實,物資準備、施工 準備,勞動力的準備和開、停車置換方案 的擬訂等工作。
(3)組織和指揮大檢修的人員要統一計劃、統一指揮和統一行動。要做到“三個面向”(即面向群眾、面向基層、面向生產)和“五到現場”(即思想工作到現場、生產指揮到現場、材料供應到現場、設計 科研到現場、生活服務到現場)。切實抓好停車、置換、檢修、試壓開車“四個環節”。
(4)大檢修中必須嚴格質量檢查和檢修竣工驗收工作,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檢修任務,達到一次試車成功。檢修完後,應進行總結評比。
(5)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安全保衛工作,防止發生事故 。
6、嚴格認真執行裝置檢修計劃,若確實需要調整,必須辦理批准手續。裝置中、小修計劃調整由廠裝置動力處批准;大修計劃調整,每年六月份由廠裝置動力處組織進行,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7、結合裝置大、中修實現技術革新的(如改革結構、使用新材料配件)應由車間向廠裝置動力處提出報告並附圖紙 說明,批准後方可執行。重大革新由廠裝置動力處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8、裝置大修需要有大修方案。複雜工程 ,需要繪製網路圖。大修方案包括:檢查內容、質量要求、工程進度、勞動力、備品配件、材料、特殊工器具需用量、試車驗收規程、安全措施等。裝置的大修方案確定後,有關部門要做好材料、備品配件的供應和勞動力的準備工作。施工前,裝置動力科組織落實,確保大修工作順利完成。
9、裝置檢修必須嚴格辦理裝置交接手續,嚴守檢修安全技術規程,施工單位在檢修前按規定辦理簽證檢修任務書及動火證等手續。生產車間負責對停車的裝置進行處理,合格後交施工單位,並派專人幫助施工人員聯絡處理有關安全事宜。施工現場應設安全防護欄杆或標記,以確保安全檢修。
10、裝置檢修要嚴格執行檢修方案和檢修規程。若檢修專案進度、內容需要變更,質量要求遇到問題,必須向車間或裝置動力處報告,及時組織有關人員研究 解決。
11、裝置檢修要把好質量關,採取自檢、互檢和專業檢查相結合的辦法,並貫徹於施工的始終。主要承壓承載部件要有鑑定合格證。主要裝置大修竣工驗收由裝置動力科組織;一般裝置的大修及所有裝置的中修竣工驗收由車間組織;施工單位要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
12、壓力容器 的檢修,除按檢修規程或方案驗收外,還必須執行壓力容器管理的有關規定。
13、裝置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檢修記錄;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資料 ,並記入裝置檔案。
14、施工單位要按計劃節約使用材料、配件,開展修舊利廢,檢修後的餘料、餘配件必須按專案退庫,不得轉移使用,盡力節約檢修費用。
15、檢修人員必須做到科學檢修、文明施工、採用專用工具,現場要清潔,擺放要整齊,對工程質量,要一絲不苟。
16、各車間每月必須做好裝置檢修執行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
企業裝置管理制度10
一、裝備處裝置維修部負責全院醫療儀器裝置的維修維護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裝備處裝置維修部維修技術人員應定期對所負責的儀器裝置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三、各科室醫學裝置出現故障時,由使用人員及時向裝置維修部報修,說明裝置所在科室、裝置名稱、故障現象等情況。
四、裝置維修部設有專人值班,負責接待日常業務和應付緊急維修任務,值班人員接到報修任務,要做好報修記錄並及時通知維修人員到現場維修,對急修裝置、搶救裝置優先處理,做到隨叫隨到。
五、維修人員接到維修任務,根據裝置故障情況帶好維修工具儘快到現場維修,裝置修復後,由使用人員驗收裝置正常工作,填寫儀器維修記錄單,裝置交付科室使用。
六、對現場不能修復的大型、急救裝置,維修人員及時逐級上報組長和裝置維修部負責人,組織人員搶修,需要外修或購置特殊配件時,由使用科室填寫《科室購置配件、維修申請表》報批執行。
七、對裝置常用的零配件、易損件等,裝置維修部制定配件目錄,組織論證、比價後由裝置管理科統一採購、入庫,根據科室需要按招購置/領用,列入使用科室支出。
八、維修技術人員應對所修理的醫學裝置做出鑑定,凡屬使用科室違章操作或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壞,要及時上報,按相關規定處理。
九、未經裝備處批准,任何人不得維修醫院裝置,因私自維修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責。
十、醫療儀器裝置因老化或不能修復等原因需報廢時,按照醫院報廢制度執行。
企業裝置管理制度11
一、適用範圍
第1條本規程適用於在煤礦地面從事防爆電氣裝置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防爆電器修理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合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3條熟知《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煤礦機電裝置檢修質量標準》及煤礦電氣防爆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4條熟悉所維修裝置效能,結構和原理,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單獨從事防爆裝置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規定
第5條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
第6條防爆電氣裝置修理過程中,通電試驗時,必須不少於兩人協同工作。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
第7條檢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採用符合標準規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沒有合法生產手續,未經試驗、檢驗的自制產品作為配件。
第8條防爆電氣裝置經修理後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四、操作準備
第9條修理前準備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條在起、拉、吊、運防爆電氣裝置前,應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
第11條防爆電氣裝置檢修前,必須對防爆裝置的完好程度、防爆殼體及防爆面進行全面檢查,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第12條對防爆裝置髒汙、鏽蝕部分和油漆脫落部分進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條嚴格實行定期檢修制度,井下防爆電氣裝置應定期升井到地面進行大修。
第14條拆裝防爆電氣裝置時,應用專用工具,嚴禁野蠻拆裝和違章操作。
第15條防爆電氣裝置拆開後,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須進行處理,對沾汙或區域性有可處理損傷的防爆面,經處理後的粗糙度和防爆間隙應符合防爆標準的規定,防爆面應進行鈍化處理並塗防鏽油。
第16條對損傷的觸頭、接點、線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後應達到檢修質量標準要求,保證安全使用,對無法修復的各種零部件必須更換。
第17條選用熔片、保護裝置的整定應與電氣裝置效能一致,嚴禁用保險絲代替熔片。
第18條修理電氣裝置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裝置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換的元件必須是校驗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線要合理。
第19條經修理後的防爆電氣裝置的機械傳動部分應動作靈活,刀閘、主迴路動靜觸頭和輔助接點接觸符合規定要求,內部接線牢固、無鬆動,電氣保護動作靈敏可靠。
第20條防爆電氣裝置修完裝蓋前,必須詳細檢查防爆腔,應無遺留的線頭,零件等雜物,保持防爆裝置主防爆腔和各個接線盒防爆腔內清潔無雜物。
第21條對防爆電氣裝置塗刷防鏽漆和防護漆時,不得沾汙防爆面。
第22條按規定專案對裝置防爆效能進行檢查試驗,並記錄主要引數,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並試驗,直至合格為止。電氣試驗合格後,出具產品檢修證書,簽字蓋章入庫存放。
第23條實行防爆電氣裝置檢修責任制,誰檢修、誰負責,嚴格按防爆裝置檢修標準認真檢查。
第24條對修理後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嚴重損壞無法修理的電氣裝置,應予以報廢,做好報廢標記後送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25條每臺防爆電氣裝置完成檢修工作後應整理檢修記錄及試驗報告。
第26條防爆電氣裝置應編號管理,建立修理檔案。修理檔案應註明檢修裝置編號、型號、檢修日期、檢修內容、更換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選用保險片(絲)的額定透過電流值等項內容、試驗情況和檢修人的簽字等項內容。
第27條清點工具、儀表、材料,清掃工作環境衛生,電氣裝置停好電後方可離開工作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