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裝置安全管理規定製度(精選6篇)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規定製度(精選6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特種裝置安全管理規定製度(精選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規定製度1
1、承租單位如租用出租單位的特種裝置,必須與出租單位簽訂租賃協議,承租單位一經使用,就確認完好。
2、承租單位使用的特種裝置,必須符合國家對特種裝置使用安全規定要求,並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安全合格證、使用許可證和年度檢驗合格證,方可投入使用。
3、承租單位在入駐時,應將有關使用特種裝置的情況,如實向出租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4、承租單位使用的特種裝置,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加強對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做到按月檢查確保裝置的安全正常運轉,並按規定對安全附件進行檢測,取得檢測合格證後方可使用。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合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做到按期複訓。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規定製度2
1、實施裝置調運前的檢驗制度:每臺裝置調運前應提供出廠證書(在有效期內)或裝置的檢驗及檢驗證書。各工區必須組織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對動員的裝置進行檢查,認真填寫《動員機械裝置的驗收記錄》,對不符合使用要求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裝置要堅決清除。
2、實施裝置登記制度:對進入現場的每臺裝置進行登記,做好臺賬。裝置調配及折舊記錄,裝置租賃及租金支付記錄。
3、實現運營商的pre釋出培訓體系:火車運營商的安全施工裝置時,裝置進入網站,主要包括安全操作、機械維修、故障識別,相互協調,統一指揮的建築工地,機械操作在高壓線等,培訓後的培訓資格證書和問題,和不合格的經營者應當堅決刪除。
4、特種裝置管理系統:如起重裝置、鍋爐等,只有透過常州和無錫特種裝置檢測研究院的安全檢測後才能使用。
5、制定裝置操作規程,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裝置。每臺裝置在明顯位置應有操作規程。挖掘機、叉車等可懸掛在駕駛室內,方便司機學習和掌握。並定期對操作人員進行檢查,對不熟悉操作程式的操作人員進行培訓。
6、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大型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持證上崗必須由國家主管部門在有效期內簽發,上崗證書上的機械與實際機械相一致。
7、實現維護系統:每個裝置的操作員應填寫裝置維修記錄和司機詳細記錄轉移到指定裝置的管理責任到人,加強裝置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造成安全事故相互促進。
8、實現施工前的安全檢查系統的機械裝置:根據異常磨損,裂紋,變形,斷裂和其他情況下暗示或顯示的機械裝置、接觸機械裝置的結構和工作原理來確定裝置的潛在的安全隱患,並及時給予正確的和有效的治療,使其更加合理、有效和安全的建設。
9、現有建築裝置應採取加固措施。16鋼絲繩用作電纜風繩。鋼絲繩的一端固定在裝置頂部與地面之間距離的2/3處,另一端固定在放置在地面上的地錨上。地錨埋於地下1.5米深。地錨混凝土砌塊或方木應按標準尺寸進行處理,以保證地錨的可靠性。
10、現有建築裝置的實現位移模式:當裝置移動,鬆開電纜風繩固定在地面錨,放鬆1米的電纜風繩,然後修理它,裝置可以移動1米,等等(這個專案取決於現場實際情況,但它不允許移動裝置沒有電纜風繩固定)。裝置移至指定位置後,應重新加固鋼絲繩。裝置的更換應在工作區域內副職以上領導在場的情況下進行,並做好記錄。
11、各大型機械裝置作業區必須與操作者簽訂《裝置保修責任書》。對個人實施裝置的維護和安全使用。
12、每臺大型機械裝置都要進行標識,並做好裝置編號的管理工作。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規定製度3
特種裝置管理範圍:
施工現場所使用的特種裝置包括以下幾部分:
1、大中型帶人機械:主要是指施工現場的一些大型專人持證操作的機具,包括攪拌機和大型捲揚機、塔吊、施工升降機等。
2、特種作業裝置:主要是指一些涉及到特殊工種的機械,包含電焊機、氣焊裝置、電氣操作裝置等。
特種裝置的操作:
1、從事特種裝置操作的人員必須持有福建省城鄉建設廳發的特殊工種作業正式證書或臨時操作證書,或者是持有其他省、直轄市以上資質單位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2、上崗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和考核,上崗之前必須經過施工單位組織的三級教育和特殊工種單獨教育。
3、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熟悉本裝置的效能和熟練掌握操作方法,懂得應急處理措施。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體格檢查合格,持有健康憑證。
5、從事與明火相關操作的人員必須向專案申請動火證,動火證一天一辦,動火地點變更必須重新申請動火證。
6、大型機械操作人員必須作好交接班記錄,詳細記錄當天發生的情況和機器有無問題,與下一班人員作好交接工作。
7、施工人員在從事特種裝置操作時,必須隨時接受管理人員的監督和管理,並接受其它施工人員的正確建議,不違章操作。
8、現場施工人員不隨意接觸與本工種無關的特種裝置,不隨意進出特種作業場合。
9、施工人員在發現問題時必須及時向管理人員彙報,不得私自進行處理。
特種裝置的維修保養:
1、所有特種裝置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確認無任何安全問題後方可進行相關施工操作。
2、使用中正確操作機器,不生硬破壞機器,保持機器完好和完整性。
3、在操作完畢後對機器和裝置進行相應的保養和維護,並進行作業環境的清理。
4、特種裝置必須進行定期的檢查和維修保養,保證機械的正常使用。
5、特種裝置在暫時或長時間的不使用時,必須按照相應方法進行封存或保管
其它:
1、大、中、小型特種裝置的使用必須是規範和要求允許使用範圍之內的,嚴禁使用建委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門等明令禁止使用的裝置。
2、大型機械裝置的使用之前必須取得相應的檢測合格證書和許可使用的證書等資質證明檔案。
3、機械在進入施工現場後必須經專案驗收合格後方可以使用,同時管理人員必須在生產中做好檢查和使用記錄。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規定製度4
有關特種裝置的事故基本都發生在使用過程中,因此,使用過程的安全管理是特種裝置的管理重點。特種裝置使用部門(工段)必須對特種裝置使用和運營的安全負責。按照相關要求,做好使用過程的管理工作。嚴格遵守《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
一、特種裝置的選購
特種裝置的選購,除滿足生產要求外,根據有關規定,必須保證安全要求,選購必須進行嚴格審查,保證產品質量符合出廠標準,同時達到使用和安全要求。必須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特種裝置。購置的特種裝置必須附有以下相關檔案:
(1)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
(2)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3)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
(4)監督檢驗證明等檔案。
二、特種裝置的安裝
1、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單位必須經省、直轄市、自治區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並具備下列條件,方可從事安裝,改造、維修等工作。
(1)有與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2)有與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
(3)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2、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告知後方可施工。
3、安裝、改造、維修竣工後,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後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裝置維護部。裝置維護部應當將其存入該特種裝置的安全技術檔案。
4、特種裝置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特種裝置的'使用
1、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30日內,應向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2、裝置維護部應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書、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2)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3)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3、特種裝置使用部門(工段)應對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
4、裝置維護部應組織維修人員對在用特種裝置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作好檢查記錄。
5、在對特種裝置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6、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7、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8、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部門(工段)應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並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出。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規定製度5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特種裝置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使用。
二、公司購買、使用的特種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的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主管部門登記。
三、對在用特種裝置要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厂部或班組至少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或按國家和行業有關的時間規定,進行維護保養、檢查,做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或上報公司。
四、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五、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對其進行全面檢檢、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陸患或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的應當予以報廢,並向有關監督臂理部門辦理登出。
七、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安裝、操作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或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進行。
八、公司裝置部門要建立特種裝置技術檔案,內窖包括:特種裝置的產品合格證明,使用堆護證明書等檔案及安全技術資料;裝置的定期檢驗和自查記錄;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規定製度6
為加強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特種裝置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廠內車輛等。
2.礦所用使用特種裝置的單位應嚴格執行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使用。
3.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並安排專人負責。
4.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進行自檢,做好記錄。
5.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並做好驗定前準備工作。
6.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礦特種裝置管理單位,制定特種裝置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8.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作業知識。
9.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10.特種裝置的新增、選型、購置必須經礦有關單位嚴格稽核、逐級審批,方可採購。特種裝置應及時註冊、驗收、辦證。
11.機電科不定期對各使用單位進行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及時下達整改單。
12.各使用單位應根據使用的特種裝置編制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並報管理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