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煤廠裝置器材管理制度(精選6篇)

洗煤廠裝置器材管理制度(精選6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洗煤廠裝置器材管理制度(精選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洗煤廠裝置器材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洗煤廠機電裝置的管理,杜絕各種裝置損壞和流失,保證各種裝置正常運轉,特制訂裝置制度如下:

  一、凡是我廠所有裝置,要分工管理,搞好裝置保養。

  二、要負責全廠裝置的.定期檢修,日常維護,以及超前防範。

  三、嚴格按裝置標準認真負責檢修好每一臺機械裝置,保證安全生產。

  四、要每天對裝置的地級螺絲進行緊固,清理外觀衛生,每年進行防腐一次。

  五、要求操作工做好三好〈裝置運轉好、衛生清潔好、工具管理好〉。三勤〈勤問、勤看、勤檢查〉。三懂四會〈懂裝置、結構、效能、原理〉。四會〈會維護、會保養、會操作、會排除故障〉。

  六、堅守工作崗位,遵章守紀,嚴禁三違,愛護工具,節約材料。

  七、對裝置每半年進行大修一次,每三個月進行小修一次,對轉動部位要進行不定時間注油。

  八、必須保證各種裝置達到完好標準。

  洗煤廠裝置器材管理制度2

  一、機電裝置維修保養制度

  為確保選煤廠的機電裝置處於良好的執行狀態,避免因維修保養不到位造成裝置故障延誤生產,有效提高裝置利用率,特制訂本裝置維修保養制度。

  第一條生產技術部負責制定每月裝置維修保養計劃,並負責監督計劃的落實情況。

  第二條各廠機械技術員負責按照生產技術部制定的裝置維修保養計劃,結合本廠裝置執行時間安排班組按規定對裝置進行維修保養。

  第三條機電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實行工單制,每天根據裝置點檢的結果,填寫《機電裝置保養單》。

  第四條裝置保養實行定期保養制度,即根據裝置執行的時間或工作小時,結合油品化驗,定期進行保養。

  第五條對裝置大型構件的檢查保養

  1、裝置大型構件的檢查專案:破碎機:齒輥、齒板、驅動裝置;篩子:大梁、副梁、支座、激振器;濃縮機:大小耙架、行走道軌、中心支座;裝車站:移動溜槽梁(架)、工作平臺、行走懸掛裝置、支撐梁(架);

  2、對大型結構件應重點檢查有無鏽蝕、彎曲、扭曲及損傷變形、裂紋、開焊等異常。

  3、檢查週期:所有裝置每執行1000小時徹底檢查1次。

  第六條機電裝置越冬的管理

  1、進入冬季,各廠要及時懸掛防寒門簾,關嚴門窗,防止熱量散失。防凍層以上及裸露在外的水管、氣管,要採取必要的保溫措施,防止凍裂管路而影響生產。

  2、按規定合理選用潤滑油,保證裝置正常潤滑。

  3、對於機頭溜槽、裝車站定量倉等需要安裝加熱板的地方,一定要安裝,並檢查其是否可靠工作。

  4、配電室內電氣裝置要做好各項檢查,保證效能引數均在規定範圍之內,其附近嚴禁存放易燃物。

  5、注意檢查各轉動部位是否有結冰,如有必須及時清理,方可起車執行。意做好相應保溫措施。

  6、液壓站、部分電機、減速機有自動加熱裝置的,應保證其工作可靠。

  7、風包要定期放水,在裝置停產後,要及時對管道進行放水。

  二、檢修技術管理制度

  第一條選煤廠必須制定《檢修圖表》、《潤滑圖表》,並在值班室和主要機房、廠房製成牌版張掛。

  第二條每年12月由公司機電副總經理負責組織,下設部門、廠負責彙總編制各選煤廠下年度的大修專案計劃、材料配件計劃及資金需求和來源,並將計劃上報集團公司。

  第三條編制檢修計劃。檢修計劃內容包括檢修專案、檢修內容、檢修時間、專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內容。

  第四條重點專案或檢修涉及到停風停電工作必須編寫《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會審,其他日常或小檢修專案各選煤廠嚴格按操作規程執行,月檢專案必須編寫《機電檢修安全技術措施》,並各職能部門、相關領導順批。

  第五條檢修《措施》的編寫、審批、貫徹執行嚴格按《機電管理制度》中《機電技術管理》執行。檢修前將施工作業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貫徹到每一位檢修人員,並有貫徹記錄。

  第六條檢修前切實做好“三防”安全工作。專用設施(如絕緣靴、絕緣手套、試電筆、驗電器、防滅火器材)必須齊全,放置整齊,並保證效能可靠,不得兼作它用。專用設施必須按規定定期進行試驗,試驗合格方可使用。

  第七條在檢修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檢修工藝,保證檢修質量,對檢修中的各種技術資料、更換零部件的原因、規格型號、數量等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並存檔。

  第八條檢修中嚴禁擅自改變主要裝置及設施的結構、功能和用途,如確實需要改造,必須拿出改造方案,報公司審批。

  第九條檢修中多單位、多工種、多人員平行交叉作業時,必須加強安全組織和指揮協調工作,檢修訊號必須由專人負責。

  第十條檢修結束後,要組織相關人員嚴格按照《機電裝置完好標準》和《機電裝置檢修質量標準》的相應要求認真進行驗收,對裝置檢修前後的技術引數,進行認真分析,填寫好檢修記錄,不斷總結各種機電裝置的檢修經驗,並編寫檢修總結,將檢修記錄及總結進行存檔。

  洗煤廠裝置器材管理制度3

  為加強洗煤廠機電管理,減少機電事故。特制定管理制度。

  一、所有機電人員,必須遵守機電管理制度。

  二、上班期間勞保用品穿戴齊全,堅守工作崗位,不準遲到和早退,工作期間不準喝酒、不準串崗、不準外出、不準用手機聊天等與工作無關的事。

  三、新工人進入機電工段,要進行技術培訓,經理論和實踐考試合格後可錄用。

  四、所有機電裝置必須固定專人維護,嚴禁違章操作。

  五、對所有裝置實行包機制,做到“三定、四包”即定人員、定裝置、定任務;包使用、包管理、包維護、包排除故障。

  六、對使用的裝置切實做到“五不漏”即不漏油、不漏風、不漏水、不漏煤、不漏電。

  七、機電裝置要做到定期檢查、維修,半年一大修、一季度一中修、一月一小修,日常班檢查維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裝置帶病運轉。

  八、廠房供電要做到“三無”(無雞爪、無羊尾巴、無明接頭);“四有”有過流和漏電保護、有螺絲和彈簧墊、有接地裝置。

  九、要熟悉裝置部件效能和結構,保證當班生產,有強化處理裝置故障的超前意識,確保有效的生產時間。

  十、要愛護所有使用工具如搖表、萬能表、鉗形表等一切物品。

  十一、要養成節約的好習慣,做好“修舊利廢”工作,降低生產材料消耗。

  十二、要尊敬領導和師傅,服從領導的管理和指揮,加強責任心,鑽研業務。

  十三、在處理事故時,頭腦一定清晰,處理事故要果斷,嚴禁違章作業。

  十四、嚴格執行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注意安全,不得違章作業,杜絕人身、裝置事故的發生。

  十五、認真鑽研業務技術,不斷提高工作能力。

  洗煤廠裝置器材管理制度4

  一、機電運輸科為礦裝置主管部門,負責全礦裝置計劃、驗收、大修、更新、改造、報廢等全過程綜合管理,並參與新裝置的選型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裝置管理的方針、政策,制定本礦裝置管理的實施細則和制度。

  2、負責全礦裝置購置計劃,大修計劃的編制及管理工作。

  3、負責全礦裝置報廢的鑑定、報批工作。

  4、負責全礦裝置分配、調撥工作。

  5、負責指導、監督、檢查本礦所屬各單位的裝置管理,組織開展技術革新活動,推廣先進經驗,推廣新技術、新工藝。

  6、參與新裝置的驗收工作。

  7、負責組織裝置計劃檢修。

  8、審查確定安全技術改造專案。

  9、負責全礦機電裝置安全、經濟合理執行。

  10、協助安全監察部對機電運輸系統職工進行培訓、技術考核。

  11、對大型、重大事故組織分析,並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二、全礦的機電裝置由機電運輸科統一調配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外借、亂拆、亂卸裝置。否則,限期整改或交回並每日罰款100元,直至整改合格或交回為止;井下轉接的機電裝置,轉交單位轉交的裝置必須完好,不缺零配件,否則對轉交單位按不完好情況罰款100元/處。接收單位接收裝置後要定期維護裝置,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損壞情況,由接收單位負責處理,裝置不用後,拆卸的裝置零部件要妥善保管,丟失的零配件按原價賠償。

  三、所有使用或回收裝置的單位必須確定一名工作認真、業務熟練的兼職裝置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裝置領取、記賬、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四、各單位領用裝置時,必須由裝置管理員持本單位裝置賬本和填寫完整的裝置領用單(填寫清楚裝置名稱、型號、出廠編號等)到裝置庫領用裝置。對於少數從機修車間領出的裝置,裝置庫保管員必須到現場驗收簽字方可發放。領用單上要有主管領導的簽字方可生效。若遇特殊情況不能辦理正常手續的,可由當天值班礦領導簽字暫借,但必須在事後24小時以內補辦正常手續,不及時辦理的,一天罰裝置使用單位100—200元,對機電隊機修車間私自發放裝置庫裝置的罰款100元/次。

  五、各單位需更換新裝置時,必須先將舊裝置回收入庫,由裝置庫保管員開具裝置回收單,憑裝置回收單到機電運輸科辦理更換手續。如特殊情況無法回收時,可持經主管礦長簽字的.借條到裝置庫借領。但舊裝置必須在兩日內回收,補辦更換裝置手續。否則,超過一天罰款100元。

  六、五小電器(防爆按鈕、防爆電鈴、防爆電棒、防爆接線盒、4mm;以下電纜)的領用都要從機電裝置庫領取,礦供應科中的五小電器只對機電運輸科發放;沒有經機電裝置庫領取的五小電器,在生產中出現一切不安全事故,由供應科發放者和使用單位各承擔100責任。

  七、各單位領用井下新增裝置,必須提前兩天到機電運輸科辦理“採區供電整定審批單”,憑“審批單”辦理領用手續。即機電運輸科在接獲使用單位用電申請開工施工單後,兩天內完成負荷審批、接電設計、電纜、裝置配套供貨,機電運輸科沒有按期完成“審批單”影響正常生產的罰款100元,井下施工單位不經機電運輸科同意私拉亂扯的,給予100—300元罰款。

  八、各單位領用裝置時,裝置所配戴的完好卡片要由領用單位儲存。回收時,卡片連同裝置一併交回。如果沒有交回或將卡片丟失者,單臺(件)對該單位一次性罰款50元,對該單位裝置管理員罰款20元;電纜走向“米標牌”丟失的罰款100元/次;丟失電纜按照採購價的3—5倍處罰領用/使用單位。

  九、對於沒有辦理任何手續而裝置庫管理員私自發放裝置者,罰裝置庫管理員50元/次,並限期補齊手續。

  十、一切出入庫的機電裝置,必須做到出有憑,入有據,有裝置編號、檢修(防爆)合格證(防爆裝置必須加蓋防爆驗收合格章);否則給予機電運輸科100元/次的罰款。

  十一、各單位在使用皮帶機、刮板機等機電裝置時,其隨機配戴的附件不經機電運輸科批准一律不準用作其它用途。如經發現,則對使用單位處以100元/件/次的罰款。

  十二、回收入庫的裝置,裝置庫管理員和裝置驗收員必須全面認真檢查,並填好裝置回收單,造成裝置損壞和配件丟失要賠償。個別無法當時確定的裝置,可暫打封條,並在1—3日內由修理房拆開,通知有關單位現場分析,按分析結果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十三、回收的裝置以最終入庫的數量為準,對回收過程中丟失的裝置,回收單位應按原價賠償。

  十四、回收的裝置要將其配套的配件、底盤也一併回收。否則,按100元/件進行處罰。如果有裝置標誌牌的也要將標誌牌一併回收,如丟失則按50—200元/個進行處罰。

  十五、對於將要移交的機電裝置在未移交給接收單位之前,由原單位維護看管。如發生裝置及零部件損壞、丟失,由原使用單位賠償;現場移交簽字後,裝置發生損壞及丟失由接收單位賠償。工程結束未移交前,機電裝置的丟失、損壞,由原單位負責賠償。移交時機電運輸科管理人員到現場交清接明,簽字生效。裝置移交手續結束48小時內,各隊裝置管理員要到機電裝置庫消帳或註冊,凡超過規定時間未辦理任何手續的,按100元/天處罰。

  十六、裝置移交時,除達到基本完好標準和正常運轉外,溜子巷的浮煤要清淨(和溜子底槽平為準),皮帶巷無積煤(以漏出H架底角為準並保持底皮帶200以下無積煤),或達到現場確定的標準。否則,一處罰款100元,超過5米的按20元/米加罰,並限期由移交單位處理。交給接收單位處理的,對移交單位加倍處罰。

  十七、對於更換下的裝置、配件要及時升井進行檢修。如果安全檢查時,發現工作場所存放有壞的裝置、配件,罰使用單位100元/次(若在檢查時當班損壞更換的除外)。如發現備用裝置丟失者,由使用單位按原價進行賠償。

  十八、在平地裝置檢修完成後,由檢修單位申請,機電運輸科組織驗收,驗收中每發現一項問題,對檢修單位罰款10———50元,並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後,掛上驗收合格單,合格單上需有機電運輸科內組織驗收者簽名。

  十九、裝置、配件丟失、損壞按下列規定賠償:

  1、電動機、水泵燒燬按照“裝置送修鑑定單”上所出現的修理費用賠償。

  (1)電機損壞屬下列情況之一的不罰使用單位:

  ①執行時間超過一年燒燬的。

  ②區域性匝間短路。

  (2)對下井使用時間不超過24小時毀壞的電機、水泵經分析後處罰,但必須在24小時之內送回裝置庫。超過24小時不再分析,直接罰使用單位。

  2、電機安裝使用後,五天之內電機軸斷,屬安裝責任,一次罰安裝單位200—500元。

  3、裝置安裝以後不能使用或在試執行期3天內(移交前)損壞,該裝置必須在32小時內升井檢查。屬裝置運輸中碰傷、進水等原因導致裝置受損的,由運輸單位負責,並承擔罰款。屬安裝造成的由安裝單位負責,並承擔罰款。非以上原因者,由機電運輸科、排程室共同分析決定。不按時升井者,按安裝單位的責任處理。

  4、對裝置易損壞的消耗按下列規定進行考核:

  皮帶機託輥月損耗率0.5%;刮板月損耗率為2%;鏈環月損耗率4%;鏈環螺栓月損耗率10%。

  5、應回收而沒有回收的,發現後,回收單位應在接到通知當日內回收,可衝減消耗。否則,按原值對回收單位進行處罰。

  6、機電裝置及附件、配件丟失按原價賠償(易損件除外)。損壞的零部件要以舊換新,但不得缺小件。否則,按缺小件的價值給予賠償。

  7、每損壞一臺減速機,罰使用單位500元;減速機加水,發現一次罰使用單位200元;減速機缺油發現一次罰使用單位200元;每損壞一臺開關,按照修理所需費用罰使用單位(人為損壞的加倍處罰)。

  8、裝置隨機保護失靈或不使用,罰使用單位100—200元。

  9、各單位所使用開關、電機、減速機、機尾架等大型部件以及託輥、縱梁、刮板等易損件,每月清點一次,帳物不符的,按規定對使用單位進行處罰。

  10、皮帶機的皮帶要經常調整,不準用元木及鋼管等物件在邊緣擋皮帶跑偏,發現用元木及鋼管調偏,每一根罰款100—200元。皮帶跑偏以皮帶邊緣超出託輥邊為標準,每處以50元為基數,發現跑偏一根託輥加罰5元;在用皮帶的託輥不準發出尖叫聲,發出尖叫者,每個罰款30元;託輥不轉或軸承已壞,仍在使用,每個罰款50元。工作面備用的電機不得放在有積水及潮溼處,並且每週至少接火開動一次。如果發現備用的電機受潮或更換後不能使用者,責任單位按原價賠償。數量多的配件要碼放齊全,分類存放。否則,發現一處罰款50元。

  11、每一部皮帶不得少於兩處清煤器,然後,每增加一個出煤點,增加一個清煤器。清煤器必須是鋼板中間加膠皮,禁止使用元木及其它代替,發現缺少或不合格一處罰款100元。

  12、在用的刮板機必須完好。如果發現有跳鏈、漂鏈、跳槽現象每次罰款200元。

  13、皮帶缺過橋一處罰責任隊100元。

  14、皮溜裝煤點前後10米衛生差罰所管區隊100—200元。

  15、裝置運輸時野蠻裝卸的,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造成裝置損壞者按裝置原價值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並對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

  16、不按照裝置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造成裝置損壞的,責任單位按原價進行賠償,並對責任人視情節輕重一次罰款50—200元。

  二十、大碴(Ф≥300mm)等雜物不準拉入溜煤眼。裝置執行過程中,發現大碴塊的,司機必須停機搬下,每搬一次獎司機5元(包括篩選系統),由排程室裁定。並對責任隊給以相應處罰。

  二十一、工作面刮板機要保持平、直、穩、牢,不能有兩處彎曲,搭接高度不得小於400mm,發現一處不合要求罰款50元。工作面刮板機拉水煤,對使用單位每次罰款20。

  洗煤廠裝置器材管理制度5

  為正確使用裝置,使機電裝置安全執行,結合石窯店煤礦實際情況,制定石窯店煤礦機電裝置安全執行管理制度。

  1. 對裝置操作者要求

  (1) 裝置的操作者必須經過技術培訓並取得操作合格證,持證上崗。

  (2) 裝置操作者應熟知“三知四會”(知道裝置結構、知道裝置效能、知道裝置安全保護原理,會操作、會維護、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

  (3) 裝置操作者應掌握一些潤滑基本常識,所操作的設備註油部位、潤滑油脂牌號、潤滑油注油量、注油週期等知識,切實做好裝置潤滑工作。

  (4) 裝置操作者應責任心強,做到“五嚴格”(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格執行要害場所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巡迴檢查制度、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

  (5) 裝置操作者在操作和執行中應注意力集中,精心操作,發現異常問題立即停機檢查。裝置日常執行情況應及時向維修工和隊部通報。

  2. 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1) 裝置使用單位應根據現場工作條件,搞好環境衛生和裝置衛生,創造整潔、通暢的裝置執行環境。

  (2) 根據裝置使用和維護的要求,配備裝置安全保護裝置,確保其靈敏可靠,並按照石窯店煤礦機電裝置安全保護裝置管理辦法要求進行試驗。

  (3) 對大型固定裝置配置必要的監測診斷儀器、儀表和提供必要的檢修場所,並對監測診斷儀器、儀表定期校驗,確保準確可靠。

  3. 建立健全必要的裝置執行管理制度

  (1) 建立裝置的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裝置使用單位應根據裝置結構、效能和工作原理,建立完善的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應包括的內容:

  a. 裝置的主要效能和最大允許負荷;

  b. 正確的操作方法和操作步驟(啟動、停車順序、操作注意事項);

  c. 裝置執行過程應注意事項;

  d. 裝置的記錄填寫要求;

  e. 裝置的清掃、潤滑、維護保養、檢查方法等基本要求;

  f. 操作者和維修者應具備的基本素質;

  g. 操作者和維修者應遵守的規章制度和相關規定;

  h. 裝置與人身的安全注意事項。

  (2) 建立交接班制度

  對重要的執行裝置必須實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由裝置操作人員執行,在交接班時,應與日常裝置檢查結合起來進行交接班裝置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a. 交班人對接班人能否勝任工作要求進行檢查;

  b. 接班人對交班人崗位職責的履行情況進行檢查;

  c. 交接班人員共同對裝置衛生、環境衛生進行交接檢查;

  d. 交接班人員共同對現場存放的工器具、材料、防滅火設施等進行檢查交接;

  e. 交接班人員共同對裝置各運轉部位溫度、各儀表指示資料、各潤滑部位油位、油量進行察看交接;

  f. 交接班人員共同對裝置各部位振動情況、聲響情況、緊固程度進行檢查;

  g. 交接班人員共同試驗安全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3) 建立裝置包機制度

  裝置使用單位必須建立裝置包機制度,每臺裝置、每個小型電器均包機到人,明確責任落實到人,包機者必須按規程規定操作使用裝置。並定期對裝置進行維護和檢查,確保裝置完好執行,包裝置和工作環境衛生,確保乾淨整潔。

  4. 建立裝置經濟執行制度

  (1) 對大型固定裝置,應根據裝置的額定負荷確定其執行負荷,不得使裝置在長期超載情況下執行。

  (2) 對大型固定裝置應儘可能在使它們的工況點在高效區執行,透過測試發現裝置本身和系統工況點不在高效區執行時,應及時安排檢查、檢修。確保大型固定裝置安全經濟執行。

  (3) 對採掘裝置應在規定的額定值下執行,完善電機綜合保護裝置,確保其靈敏可靠,防止裝置損壞事故發生。

  (4) 根據負荷情況及時調整裝置執行方式,減少空載損耗。

  洗煤廠裝置器材管理制度6

  1、生產班要嚴格煤機、運輸機等裝置的交接班制度,上班現的問題要向下班交代清楚,交接時要保證裝置正常運轉,不得出現壓死車、煤機卡死等現象,因隱瞞問題造成的事故由上述隱瞞者負責。向檢修班交班時要注意以下問題:

  (1)、煤機停放位置合理 ,應儘可能停放頂板完好,高度較為合理地段;

  (2)、煤機清掃乾淨,煤機裡幫浮煤清掃與至千斤頂以下,否則罰煤機手30元/次;

  (3)、煤機上頂板掛梁過頂,端面距不得超過300毫米,並於長梁頭點柱,必要時需加長鋼,確保檢修環境安全,或出現空頂、漏頂現象時罰交班隊長50元;

  (4)、各部裝置(運輸機、轉載機等)電機、齒箱上無浮煤雜物,否則罰司機30元;

  (5)、刮板,鏈條內有異物沒有處理罰相應司機50元。

  2、要嚴格完成值班人員佈置的做煤機大棚窩、準備延車、掐車條件、運溜槽等任務,否則當班隊長罰款50元。

  3、不得在運輸機停止執行時抵車,因此造成的壓死車由當班自行處理,檢修班不與打倒車,並罰責任人50元。

  4、不進行放炮,煤機強行割堅硬砂岩的罰命令人50元,造成後果的由當班負責。

  5、煤機割壞電纜、抵壞電纜、放炮崩毀電纜的,視情節、後果罰責任人300~500元,造成漏地送不上電,影響時間按50/小時累加,由當班跟班人員酌情確定最終數字。

  6、運輸機內有大塊矸石或壓死車時強行開車造成裝置損壞的按以下對應處罰:斷鏈條100元/次 、 斷刮板100元/塊、液力耦合器壞100元/次。

  7、嚴禁抵車點放在電機、齒箱或其他不可抵車的位置上,否則100元/次。

  8、因抵車距離不符合規定造成運輸機部件損壞,煤機割剷煤板的,50元/次。

  9、嚴禁單體直接倒向電纜槽,單體使用中造成電纜槽等損壞的50元/次。

  10、矸石過大不處理造成安全網、破碎機憋、卡,部件損壞的視情況罰50~200元。

  11、煤機離合器應正確操作,因高速時硬掛造成煤機損壞的罰煤機手500元,並適當追究隊長責任。

  12、拖節鏈掉運輸機裡罰當茬50元/次,班中拖節鏈斷煤機手應及時連線,否則不得執行,強行執行罰責任人每次50元/處。

  13、不得在沒有保護的情況下執行煤機、運輸機等,強行走溝的罰當班電工及生產班相關責任人200/次。

  14、煤機出現漏油,運輸機錯花等明顯故障時應停車檢查,不得強行執行,否則造成的後果由煤機手、司機及當班隊長負責,罰款範圍100~500元。

  15、煤機截齒實行交接班制度,因故造成截齒缺少的每塊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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