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專利管理制度(通用5篇)
公司專利管理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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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專利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推動和加強對智慧財產權的管理、保護和利用,充分發揮其作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2、範圍
適用於公司研發創新活動中的專利、軟體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相關事務管理。
3、責任
公司技術研發中心負責專利、軟體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申請及維護工作。科技管理部負責其相關事宜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行政負責對員工開展保護本公司智慧財產權意識的教育及保密協議的簽訂,並負責做好智慧財產權檔案的管理工作。
4、內容
4.1公司研發中心負責專利及軟著的申報工作。
4.1.1公司研發中心負責組織研發設計人員會同外聘的專利申報專業人士(與本公司簽定了技術服務協議和保密協議的)討論本公司科技創新的專案,蒐集產品改進中的每個創新點,共同擬定可申報的內容。公司研發設計人員根據專利申報專業人士的要求提供相關的技術文件,由專利申報專業人士負責編寫專利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初稿後,反饋給相關的研發設計人員和公司領導,在公司領導和相關研發設計人員確認後,由專利申報專業人士負責完成專利的申報。
4.1.2公司研發中心負責組織軟體開發者,對已經完成開發的,且已應用於公司裝置和產品中的軟體,按“軟體著作權登記申報辦法”的要求,填寫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表、軟體原始碼和詳細設計說明書,並將所編寫的材料按浙江省軟體行業協會的要求傳送給他們,由浙江省軟體行業協會完成申報工作。
4.2任何個人或部門不得在申請專利之前進行有關科技評價、評估、評獎、產品展覽與銷售等可能會導致發明創造公開喪失新穎性的活動。
4.3專利維持:每項專利在授權維持期間,由外聘的專利申報專業人士與專利代理機構或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進行聯絡,辦理相關的手續和結算相關費用,公司財務協助做好此工作。
4.4專利及軟著的許可或轉讓。
4.4.1專利及軟著的許可或轉讓與否由公司高層召開專題會議討論決定;
4.4.2若同意許可或轉讓,則應初步擬定轉讓收費及其他相關條件,委託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或律師與專利及軟著的受讓人協商,待達成一致後簽訂正式書面合同。
4.4.3由公司專利管理人員向國家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公告,並報當地的專利部門備案。
4.5公司及其員工應時刻注意對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發現侵犯我公司專利及軟著行為的,應及時報公司領導和公司智慧財產權管理人員,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必要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6公司行政負責日常專利及軟著檔案的儲存和管理。
4.7研發人員如果離開公司工作,不得將本公司專利及軟著技術資料帶離,不得將正在申請的專利及軟著提供給其它單位或個人申請,離開前必須將自己的發明成果提供給本公司;專案結束時,要把涉及專案的有關資料及時歸檔保管。
4.8員工將職務發明創造以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或者有其它嚴重違反本制度規定侵犯、損害公司權益行為造成公司嚴重損失的,公司將依法採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責任。
4.9公司實行多申請、多獎勵的激勵方式。對申請的專利及軟著參與研發人員,均作為發明人署名予以體現,尊重知識和技術的原創者。每獲得一項專利及軟著授權,公司將根據《研發中心人才激勵、管理辦法》的相關條款給以物質與精神方面的獎勵,在公司的年度優秀員工考核評選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入選。
公司專利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企業專利工作辦法》的有關規定,旨在規範公司專利檢索、申請、維護、實施、保護、職務發明創造和合作發明管理等,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涉及專利管理的業務活動及相關流程。
第三條公司專利資源屬公司機密,各相關部門需嚴格管理,嚴禁外洩。
第四條本制度所稱“專利”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1)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2)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3)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第二章專利管理機構及管理人員
第五條組建公司專利決策機構,公司專利決策機構負責對公司專利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和協調。公司專利的獲得、處置需經公司專利決策機構審批。公司專利的具體管理工作由技術研究部門主導。
第六條在公司專利體系建設之初,專利相關的各類制度建設由技術研究部門負責,報公司專利決策機構批准後由技術研究部門負責執行。
第七條由技術研究部門安排專利管理人員對公司專利申請檔案、法律文書(如受理通知書、繳費通知書、授予**專利權通知書等)、專利證書等相關資料進行管理,專利管理人員與公司簽訂《企業技術保密協議》。
第三章專利工作管理規範
第一節專利檢索
第八條公司的專利檢索工作由技術研究部門負責。公司的研發人員在進行產品開發時,應當向技術研究部門申請檢索相關技術的現有專利。
第九條經專利檢索後,對與現有專利申請相同或相近似的技術,應當進行實質性修改或調整,確保公司使用的技術與他人的專利技術相比具有不同的技術特徵,以避免侵犯他人專利權。
第二節專利申請
第十條公司職員、各部門需申請專利,應當向技術研究部門提交《專利申請表》,技術研究部門接到《專利申請表》後,應對技術創新性進行評定。
第十一條對任何一項發明創造是否申請專利,由技術研究部門透過對比文獻的檢索調研、分析評價後報公司專利決策機構審定。
第十二條任何個人或部門不得在申請專利之前進行有關科技評價、評估、評獎、產品展覽與銷售等可能會導致發明創造公開喪失新穎性的活動。
第十三條申請決定作出後,技術研究部門組織相關人員或部門準備好專利申請技術資料,統一辦理專利申請。
第十四條技術研究部門負責與專利代理機構進行專利技術文件的溝通,及商洽代理合作事宜。
第三節專利維護
第十五條公司每項專利在授權維持期間,由技術研究部門與公司委託的專利代理機構進行聯絡,辦理一切與專利相關的手續及繳納年費和管理費用,並儲存與專利代理機構的聯絡材料及憑證。
第十六條研究部門認為某項公司專利產品喪失維持價值,可向公司專利決策機構提出申請放棄專利。放棄專利的申請須專利決策機構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後,方可按規定程式辦理該項專利權放棄事宜。
第十七條公司因工作需要變更專利權人的,需經公司專利決策機構審批,並由技術研究部門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第四節專利費用管理
第十八條專利前期研發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由技術研究部門歸集管理,報財務中心納入公司研發費用。
第十九條專利申請費、登記費、年費等管理費用由技術研究部門歸集管理,報財務中心納入公司研發費用。
第五節專利實施
第二十條公司的專利產品在專利有效期內,可以在其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識,標註位置可以由設計人員根據產品整體設計而定。
第二十一條在公司專利產品的包轉上標明專利標識的,必須標註中文標註專利的類別(例如中國發明專利、中國實用新型專利、中國外觀設計專利),以及該專利的專利號。
第六節專利許可及轉讓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或本公司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簽訂書面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許可費用及相關條件由技術研究部門協商編制,報公司專利決策機構批准,及時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公告,並及時報當地的專利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轉讓或受讓他人專利的,應簽訂書面專利轉讓合同,專利轉讓費用及相關條件技術研究部門協商編制,報公司專利決策機構批准,及時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公告,並及時報當地的專利管理部門備案。
第七節專利保護
第二十四條公司及其員工應時刻注意對本公司專利權的保護,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五條發現侵權行為,應及時報技術研究部門和法務部門,並做好調查取證工作。
第二十六條應自覺遵守專利法及其有關規定,不得侵犯他人專利權。對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授予專利權條件的他人專利,可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宣告專利權無效請求。
第八節專利資訊的`管理和利用
第二十七條專利管理人員負責日常專利資訊的收集:
①國家頒佈的與專利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②與本公司產品和技術有關的專利文獻;
第二十八條專利管理人員負責日常專利資訊的儲存(所有資料應儲存原件):
①公司內部的各種專利管理規定;
②研究開發過程中的工作記錄和有關檔案;
③技術合同檔案,包括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以及課題組的合作協議等;
④學術或技術會議、新聞媒介和展覽會上公開的報告、報道和材料等;
⑤參加的學會、協會及組織的章程和來往公函。
第二十九條建立公司專利資訊資料庫,產品、技術研究開發立項之前,應進行專利文獻檢索,在研究開發過程中及完成後,要進行必要的跟蹤檢索。公司研究開發專案進行鑑定驗收時應有專利檢索報告。
第三十條對公司重大的新技術、新產品研究開發專案,或者公司具有重大市場前景需要申請外國專利的技術創新成果,要進行專案專利戰略研究,提出專利戰略分析報告。
第四章職務發明創造管理規範
第一節職務發明創造鑑定
第三十一條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於公司,專利授權後,公司為專利權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檔案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設計人。
發明人或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
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讓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或設計人。
第三十二條執行本公司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
(一)本條所稱執行本公司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
(1)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2)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3)退休、調離公司後或者勞動、人事關係終止後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二)本條所稱的“本公司”包括以本公司為臨時工作單位。
(三)本條所稱本公司的物質技術條件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的資金、裝置、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
第三十三條公司員工在業餘時間,在沒利用本公司物質技術條件(包括資金、裝置、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的前提下,並且與本職工作或分配的任務無關的發明創造,則視為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第二節發明人或設計人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發明人或設計人在調離公司或退休等原因離開公司時,不得將本公司專利技術資料帶離,並且在一年內不得將應屬於本公司申請的發明創造申請個人專利。
第三十五條在公司決定申請專利時,發明人或設計人應當向公司出具書面申明,申明已向公司提交發明創造全部底稿檔案、嚴格履行保密和競業限制義務、本發明創造為個人自行開發的成果,不存在抄襲行為。
第三節獎勵與報酬制度
第三十六條對於職務發明專利申請,公司按照專利法有關規定對發明人進行獎勵,以鼓勵員工創新,積極申請專利。獎勵辦法如下:
(1)專利級別分等級獎勵辦法:每件發明專利一次性獎勵現金3000元給發明人,實用新型和外觀專利一次性獎勵現金1000元。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應發明人或設計人申請後一次性支付給發明人或設計人。
(2)對每件發明專利及實用新型專利的政府資助,作為公司收入進入公司專利獎勵基金。
(3)本條例獎勵的發明人,是指公司內部專利申請單上確認的發明方案提出者。
(4)如果發明人離開公司,不得將在公司中計劃申請的專利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申請,發明人在離開公司後也可以將自己的發明成果提供給本公司申請專利,公司可以按標準發放獎勵,發明人在離開公司前已提交的專利申請,符合條件的公司按標準發放獎金。
第三十七條對形成獨立產品的發明創造並在本企業實施取得效益的,發明人或設計人除了取得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的一次性獎金外,企業視實施專利的稅後收益情況,給予發明人或設計人額外獎勵。
第三十八條企業轉讓或許可他人實施發明創造的,從收取的轉讓費或使用費的稅後收益中提取10%,作為報酬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該部分報酬自企業取得相關費用後一個月內一次性支付給發明人或設計人。
企業無償或低價轉讓、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轉讓費或使用費參照市場價格。市場價格,有本企業和發明人或設計人協商確定或協商委託專業機構評估確定。
第五章合作發明創造管理規範
第三十九條公司與第三方合作完成或委託第三方完成的發明創造的,應當與第三方簽訂書面的合作協議,並在合作協議中約定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歸本公司享有。
第四十條合作或委託發明創造,應當與第三方在合作協議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訂立保密協議,約定第三方履行保密責任。
第四十一條要求就合作發明創造或委託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應當由申請部門經辦人員填寫《專利申請表》,向技術研究部門提出專利申請。
第六章責任與處罰
第四十二條員工將職務發明創造以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或者有其它嚴重違反本制度規定侵犯、損害公司權益行為造成公司嚴重損失的,公司將依法採取措施,追究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公司專利管理人員翫忽職守、履行職責不當或者洩露秘密,造成公司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由某某有限公司技術研究部門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公司專利管理制度3
一、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結合我公司的具體核算體系,以《企業會計制度》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為基礎,特制訂本財務管理制度。
二、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公司和各部門的財務作了具體規定,希望各財務人員結合自己的具體工作照此執行,並提出建議性意見,不斷改進和完善本公司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第一章總則
一、為了加強企業的會計工作,維護集體和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制度。
二、本辦法以《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原則》以及國家有關法規為依據,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以保證本公司的財務工作有序進行。
第二章固定資產管理
一、公司所擁有和控制的使用年限為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築物、通訊裝置、辦公裝置以及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裝置等均列入固定資產,入帳管理。
二、公司一切固定資產數公司所有,各部門的固定資產管理應按公司要求定期檢查和維護,以提高使用效率。
三、應設專人對固定資產加強管理,並設定固定資產總帳和明細帳進行核算。
第三章貨幣資金及往來核算的管理
一、現金的管理
(一)現金的開支範圍:
1、支付職工工資、津貼、獎金、支付各種個人勞動報酬。
2、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同意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現金支出。
3、出差人員必然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4、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及確需支付的其他支出。
(二)嚴格執行現金收支兩條線的規定,收入的現金應於當日存銀行,不得坐支。
二、銀行存款的管理
(一)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得出租、出借帳戶,及時掌握存款情況,不得簽發空頭支票或遠期支票。
(二)銀行支票必須專人管理,若未按規定填寫而被塗改、冒領的都由簽發人負責。
(三)領用支票限期收回,嚴格領用手續,建立領用登記、登出制度。
第四章財務報銷制度
一、差旅費開支
嚴格控制出差,凡需出差人員須將事由及行程報公司領導批准,同時,途中不得隨意變更行程,否則,財務部門不予報銷。
二、因出差、購物、辦理公務向財務部借款,須遵守下列規定:
1、借款人據實填寫《借款單》;
2、借款須經過批准:
a、根據用款情況須經領導批准;
b、各種借款應在使用結束後及時憑有效單據到財務部報銷。
三、職工個人因各種原因被有關部門處罰的罰款,一律不得向公司報銷。
四、各種有效憑證的報銷時間,一律不得超過憑證制單後兩個月,逾期不再報銷。
公司專利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集團公司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系統、長效的管理機制,使企業內部管理實現科學化、規範化,同時督促和指導全體員工遵章守紀,保障集團公司各項工作有序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集團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本公司員工都必須遵守和執行本制度中的相關條款,同時享有本制度所規定的權益。
第三條各單位、部門可依據本制度有關指導原則,結合本單位、部門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管理細則,報集團公司稽核批准後生效。
第二章人力資源管理
(一)人力資源規劃、編制與定員制度
(二)招聘制度
(三)勞動合同與勞務派遣制度
(四)培訓制度
(五)勞動紀律、休假與考勤管理制度
(六)績效考核制度
(七)薪酬分配製度
(八)保險、福利與保護制度
(九)人員流動制度
(十)其它管理制度(職稱與職業資格技能等級、人事檔案、工作證等)
人力資源規劃、編制與定員制度第一條根據公司整體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預測、分析人力資源供給和需求狀況,制訂科學合理的人力資源規劃。
第二條人力資源部每年年末編制下一年度人力資源規劃,內容應包括:人員需求預測及配置計劃、員工培訓計劃、工資總額及工資水平計劃、保險福利計劃等,報公司批准後實施。
第三條各部門、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用工實行定崗、定員、定編管理,在保證生產經營正常執行的前提下控制人力成本。
第四條機構設定、調整或撤銷,由人力資源部提出方案,報經理層稽核,經董事會批准後實施。
第五條員工定崗定位資訊實行月報制度,各單位於每月月底前將次月員工定崗定位調整計劃報人力資源部批准後實施。人力資源部三個工作日內將《員工定位資料資訊月報表》報送董事長和總經理。
公司專利管理制度5
一、企業理念
服務理念: 真誠 專業 創新
經營理念:規範管理 注重實效 銳意進取 鑄就輝煌
質量方針: 科學規範的管理 竭誠高效的服務 安全文明的環境 持續發展的追求
目標遠景: 實現企業規模化發展 樹立行業領先形象
二、公司質量目標
1、管理區域內重大安全、消防責任事故率為0。
2、物業服務業主滿意率90%。
3、消防設施裝置完好率100%。
4、業主投訴處理及時率100%。
5、零修急修及時率100%,返修率不高於1%。
6、員工崗前培訓率100%。
7、物業管理服務費季度收繳率90%。
8、保潔綠化合格率95%。
三、公司員工行為規範
一)、儀容、儀表
1、員工上班時,必須時刻保持衣冠、頭髮的整潔。不能塗抹氣味濃重的護髮用品及香水。男員工須經常理髮,髮長不蓋耳、遮領,不準留大鬢角、燙髮,不準蓄小鬍鬚,且應做到每日剃鬍須。
2、女員工應打扮適度,可淡妝上崗,不準濃妝豔抹。不得佩戴太多、太大、太醒目的飾物。
3、注意個人衛生,做到無汗味異味。上崗前及上崗時不得飲酒、不得吃蔥蒜、韭菜等帶異味的食品以保持口腔衛生。
4、上班時必須精神飽滿,和顏悅色,不得帶有不耐煩、面孔冷默的表情。
二)、著裝規定
1、員工試用期滿後,由公司統一配發工服(特殊崗位除外)。
2、員工上班時間必須穿著工服,佩帶工牌。遺失工牌者將交納違約金處理。
3、服裝必須時刻保持清潔、整齊、平整。不得帶有汙跡、灰塵和褶皺,且無開衩、脫線脫扣等現象,襯衣亦須保持乾淨並做到經常換洗。如無故損壞、遺失將予以賠償。
4、皮鞋應保持光亮、無汙跡,不得加釘響釘。任何時間均不得在物業公共區域穿拖鞋、短褲、背心等。
三)行為舉止
1、坐姿:入座要輕,兩肩放鬆,胸部挺起,不側靠斜倚,前趴後仰。
2、站姿:不駝背、不弓腰。女士雙腿併攏、男士雙腿自然齊肩而立,左手搭在右手背上自然下隨置於身前,或自然下垂置於大腿外側,或雙手交叉放在背後。不許雙手抱於胸前。
3、走姿:腳步要輕,姿態穩健,不跑不顛,不勾肩搭背。
4、手勢:介紹、指示方向時,身體稍前傾,手臂伸直,手指自然併攏,手掌掌心向上,以肘關節為軸,指向目標。切忌用一個手指指向目標。
5、遞物、接物:雙手恭敬地奉上或接受。切忌漫不經心地一扔或單手取接物件。
6、與業主、上級相遇時,要點頭問好。與業主、上級同行到門前時,應主動開門讓業主、上級先行。過道上遇業主、上級應側站於右側,讓業主先行。
7、與人交談,眼望對方,要有反映,不左顧右盼,不做小動作。
8、在辦公區域及公共場合不得聚眾聊天,大聲呼叫,不得吸菸。
9、進入業主或公司領導辦公室,應輕叩門徵得同意後進入。
10、工作期間應保持室內安靜,不大聲喧譁、幹私活、吃東西、上網聊天、打遊戲等。做到說話輕、操作動作輕,保持良好的工作氣氛。
11、保持工作臺面清潔,物品擺放整齊,除工作用品外,不得有雜物。
12、開會時,手機應調于振動或靜音。非緊急情況不得接聽電話。
四)電話禮儀
1、電話應在三響內接起,語氣溫和,聲音適中,首先要自報家門:
1)接電話:
您好!偉豐物業xxx部門(外線)
您好!xxx部門(內線) 請問有什麼可以幫您的嗎? 請問您貴姓?
對不起,先生,我把您剛才說的再複述一遍,看妥不妥當? 您還有別的事嗎? 當對方要找的人不在時——
對不起,他不在,有什麼事情需要我轉告他嗎?
2)打電話:
您好!我是偉豐物業xx部門,請問……。 當要找的人不在時——
您能替我轉告他嗎?謝謝您,再見
3)使用者電話投訴時 先生,您好!偉豐物業。
先生,請問您的房號是/是哪家單位?請問您貴姓? 請告訴我詳情,好嗎?
對不起,我立即處理這個問題,大約在xx時間給您答覆。請問怎樣與您聯絡?
您放心,我們會立即採取措施,使您滿意。 很抱歉,給您添麻煩了。 謝謝您的意見。
養成電話內容記錄的習慣,並及時向相關人員傳達,通話完後讓業主先掛電話。
五)乘電梯禮儀
1、上、下班高峰時,公司員工只能乘坐指定電梯,任何時間均不得與業主、客戶爭搶電梯。
2、上、下電梯時,應主動控制住按鈕,讓業主先行。
3、兩層樓之內不得乘座電梯上下。
4、電梯內不得大聲說話,遇業主點頭示意,注意電梯禮儀。
六)語言規範
1、基本禮貌用語
1)常用禮貌用語:請、您、謝謝、對不起、請原諒、沒關係、不要緊、別客氣、勞駕、麻煩您、能否代勞、效勞、請稍侯、請問、請講、請慢走。
2)稱呼語:xx經理、先生、小姐、夫人、阿姨、大姐、大媽、師傅、小朋友。
3)問侯語:您好!早上好!早安!晚安!下午好!晚上好!
4)祝賀語:節日快樂!新年快樂!聖誕快樂!生日快樂!
5)應答語:是的、好的、我明白了、謝謝您的好意、這是我應該做的。我理解您的心情、我們幫您辦、這種情況有關規定是這樣的。
6)徵詢語:我能為您做什麼?請您重複一遍好嗎?請把您的需求告訴我!您看這樣好不好?
2、服務忌語: 喂,幹什麼? 不知道,不清楚 還沒上班呢,上班後再說 這麼晚了明天來 你問我,我問誰 這事我管不了,你找我們領導去。
5我就這態度,怎麼了 牆上貼著呢,自己看。
四、人事管理制度
一)、試用
1、任職資格
1)管理人員:
a)大專以上學歷。持有物業崗位資格證書或受過相關的職業培訓。
b)熟悉本職業務,具備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c)工程技術管理人員具備相關專業技術職稱。
2)工程裝置人員
a)高中或中技以上學歷。
b)相關專業工作二年以上經歷。
c)持有相應專業操作證。
3)保安人員
a)初中以上或復轉軍人。
b)身體健康,反應靈敏,履歷清白,無不良陋習。
c)身高1.70米以上。
4)保潔人員
a)初中以上學歷。
b)身體健康,吃苦耐勞。
2、面試:
1)一般員工必須透過管理處客服專員及用人部門兩次面試。
2)管理人員必須透過管理處客服專員、用人部門及專案經理三次面試。
3)主管領導通知或試用通知單,對符合試用要求的人員辦理試用手續。
3、試用手續留存檔案
1)求職登記表、身份證影印件、照片。
2)學歷證、資格證、職稱證影印件。
3)其它證明檔案。
4、試用辦理
1)、辦理服裝領用事宜(按公司要求辦理,到庫房領用並簽字)。
2)試用留存檔案齊全,且已辦理了服裝手續時,由管理處客服專員統一通知入職,填寫相關入職表,並簽訂《勞動合同》。
3)、進行崗前培訓。管理處客服專員在員工上崗前進行培訓,培訓公司級管理檔案相關內容。員工所在部門及班組負責在員工上崗後一週內培訓,並將培訓記錄送管理處客服部存檔。
二)、轉正
1、新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
2、試用期滿由本人提出申請,由相關人員對該員工進行試用期轉正的測試與考核,簽署轉正、延期轉正、不予轉正意見。由管理處客服專員統一辦理手續。
3、轉正員工,由管理處客服專員組織簽訂勞動合同,一般為1-3年期限。
三)、崗位異動
崗位異動指員工升遷、降職、崗位調整、自動離職、辭職、辭退等事項。
1、員工升遷、降職、崗位調整:由員工所在部門或公司提出,由管理處客服專員辦理手續,並通知財務調整相應工資待遇。
2、自動離職:員工累計曠工三日以上者為自動離職,由客服專員通知辦理離職手續。
3、辭職:
1)員工辭職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正式員工提前30天、試用期員工提前7天。由所在部門主管籤準,經管理處經理批准後,由管理處客服專員辦理離職手續。 2)員工提出辭職申請,未得到批准前,應按正常要求上班,如無故缺勤,將按曠工對待。
3)員工提出辭職報告後,公司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給予答覆(正式員工30天,試用期員工7天),若到期未做出答覆,視為同意員工辭職,員工可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4、辭退:
1)員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以辭退。 a)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情節嚴重者。 b)年度考核不合格者。c)受到業主重大投訴,造成極壞影響者。 d)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其它條款。
2) 辭退員工由部門提議,報總經理批准後辦理離職手續。
5、離職手續:
1)部門交接工作完成,部門主管簽字認可。
2)庫房領用物品、工具、服裝交接完成,客服專員簽字認可。
3)向客服專員交接辦公用具、工牌、考勤卡等,並落實服裝交接事項。
4)財務清算欠款。
5)其它相關手續。
6)相關人員簽字、總經理批准。
四)、考勤規定
1、工作時間規定:
1)行政辦公時間為:每週一至每週五 上午8:30時至12:00時,下午14:00至18:00時。
2)各管理處及各職能部門的特殊時間遵從公司的特別時間規定。
2、考勤
1)考勤實行指紋打卡制。所有員工必須按規定的工作時間打卡。並提前到崗,做好工作準備。
2)上班後30分鐘為內為遲到,下班前30分鐘內為早退。除此而外的無故缺勤為曠工。
3)因工作需要未及時打卡者,應於當日班前、班後到客服部客服專員處進行登記,並經部門主管及專案經理確認。
4)當班期間外出應在客服專員處填寫《外出登記表》,部門主管外出由專案經理批准。
5)客服專員查閱考勤記錄時,如有漏卡者,除事先有登記外,一律按漏卡計算。
6)每月2日前,統計上月考勤記錄,經總經理簽字後交財務部進行工資核算。
3、請假
1)員工請假需提前一天辦理手續,1天以內,由部門主管批准。1天以上3天以內,由部門主管簽署意見後,報專案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請假報總經理批准。
2)因特殊情況不能請假者,應於當天上班前電話請假,待上班後補辦書面請假手續,凡上班半小時內仍未請假者,一律按曠工對待。
4、帶薪假
1)婚假:員工轉正後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且在公司工作滿1年的員工可休婚假7天。婚假只能在結婚當日前後1個月內使用。
2)產假: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女員工可休產假90天(包括國家法定假日在內)。休假期間只發本崗位的基本工資。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去世,給予帶薪假3天(不包括週六、週日)
4)婚喪假期間,遇節假日順延。
5、罰則
1)遲到、早退,每次罰款30元。
2)每月漏刷卡超過3次,超出部分每次罰款30元。
3)無故曠工者,每曠工一天扣發一天工資(工資總額計),並罰款50元,曠工兩天者除扣發工資外,並罰款100元,年度總計曠工三天者予辭退和除名。
4)凡惡意鑽考勤漏洞、誤報漏刷卡等虛假行為,處罰當事人及連帶責任人各100元。
五、獎懲制度
一)獎懲目的: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後,調動員工積極性。
二)獎懲原則: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三)獎勵:
1、獎勵方式:口頭或書面表揚、獎勵獎金、晉升提級
2、獎勵細則:
1)積極為公司提供合理化建議,所提建議實施後效果顯著。
2)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成為員工楷模者。
3)以公司利益為重,有奉獻精神,主動承擔額外工作者。
4)服務意識強,受到業主認可或口頭等方式表揚者。
5)拾金不昧者。
6)節約能源,事蹟突出者。
7)維護公司聲譽,受委屈忍辱負重,不計較個人得失。
員工有上述行為之一者,根據情節可給予:口頭或表揚(當月考核分加5分-10分)。獎勵獎金(50元-200元)。晉升提級(提升一級工資或給予崗位晉升)。 四)懲罰:
1、懲罰方式:警告、經濟處罰、辭退處理
2、懲罰細則:
1)工作責任心不強,屢次出現工作差錯者(第一次警告,屢次處罰30-50元)。
2)當班期間打遊戲、聚眾閒聊等做與工作無關之事(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處罰30-50元)。
3)酒後上班或上班期間喝酒(處罰50-100元)。
4)擅離職守或當班期間睡覺(處罰50-100元)。
5)未按規定交接班,或交接時不清楚,推卸責任(處罰30-50元)。
6)對公司或部門下達的工作任務,無故未完成(處罰30-50元)。
7)不服務領導管理及工作安排,隨意頂撞領導者(處罰30-50元)。
8)不執行崗位工作程式要求,對公司造成影響者(處罰30-50元)。
9)違反《員工行為規範》情節輕微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經濟處罰30-50元)。
10)違反《員工行為規範》造成一定影響者(在公司內部造成影響的處罰50-100元,在公司外部或業主中造成影響的處罰100-200元)。
11)思想不純,監守自盜或私拿業主物品(辭退處理)。
12)違反《員工行為規範》造成惡劣影響者(辭退處理)。
13)在突發事件情況下,臨陣脫逃或坐視不管者(辭退處理)。
14)見利忘義,以權謀私,拾遺不報(辭退處理)。
15)員工之間打架(無論何原因,給予辭退處理)。
16)與業主發生爭吵(辭退處理)。
五)獎懲程式
員工所在部門及時發現並推薦上報給予獎勵或處罰的事蹟。凡辭退處理的,需公司行政辦公室核實,總經理批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