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藥劑管理制度(精選9篇)

化學藥劑管理制度(精選9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化學藥劑管理制度(精選9篇),歡迎大家分享。

  化學藥劑管理制度1

  1、學校危險化學品管理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危險化學品實行安全管理責任制,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規範管理、責任落實”的原則,校長負總責,學校分管校長和相關人員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擔相關的責任。

  2、危險化學品應設專庫(專櫃)存放,應按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分類存放,做到“雙人、雙鎖”管理,實行用量登記。

  3、專管人員應經過國家相關部門的培訓,熟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貯存、防護及發生意外和事故後的應急措施。

  4、設定危險化學品明細賬,並實行資訊化管理。專管人員應定期對危險化學品的包裝、標籤、狀態進行認真檢查,做到賬目清楚完整,賬物相符,卡物相符,並定期向學校教育技術中心(組)負責人書面報告。

  5、危險化學品室應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桶、黃沙等),學校教育技術中心負責人和專管人員應定期檢查、記錄,應把危險化學品室列為節假日值班重點防範區。

  6、使用危險化學品進行實驗前,教師必須向學生講清實驗操作要求,實驗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教師領用危險化學品時,必須提前計算用量,經學校教育技術中心(組)負責人批准後,由專人領取。使用後剩餘的危險化學品應立即送還,登記並妥善保管。

  7、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實驗產生或殘存的廢氣、廢液、廢渣,應按規定進行收集、處理,不得在實驗室記憶體留、釋放,更不可隨意倒入下水道內。

  8、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和使用如出現安全問題或事故,應迅速採取妥當措施排除,並及時向學校教育技術中心(組)負責人、校長報告直至向當地公安、衛生等部門報告,不得隱瞞。

  化學藥劑管理制度2

  一、進入化學實驗室,應保持實驗室安靜,嚴禁在實驗室內大聲喧譁。

  二、聽從教師指導,嚴格按教師及課本要求規程進行實驗,仔細操作、認真思考。實驗中不得擅自離開座位。

  三、注意實驗安全,進入實驗室應先熟悉本實驗室的水、電開關。若遇事故應立即採取適當措施,並報告教師。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事故者,應給予嚴肅處理。造成人或物重大損害(壞)時,由違反操作規程者承擔全部責任。

  四、愛護公物,遇有儀器損壞應立即報告,檢查原因並登記損壞情況,按規定賠償。

  五、實驗中應保持桌面、地面、水槽、儀器整潔。實驗室所用儀器、藥品不得帶出實驗室。

  六、要備有專用記錄本,實驗記錄要真實、準確、整齊、清楚。實驗完畢應把原始記錄交給教師審閱、簽字後方可離開實驗室,不合格者,應重做或補做。

  七、實驗完畢,值日生整理儀器及檯面,打掃實驗室,清倒廢物,檢查水電開關,關好門窗。

  化學藥劑管理制度3

  1.目的

  規定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等過程的安全要求。

  2.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儲存、轉移、使用報廢處理過程的安全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採購部、運輸使用單位。

  4.程式

  4.1危險品的定義

  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毒害等性質,會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物品均屬危險品。

  4.2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和轉移

  4.2.1危險化學品運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辦理相關的運輸手續。運輸單位應指派專人押運,運輸和押運人必須責任心強,熟悉危險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及異常情況下的危急處理方法。

  4.2.2運輸單位和個人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名標籤、標誌不明顯的化學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沒有瓶帽的氣體鋼瓶(如氫氣、氨氣、氧氣、氯氣、氮氣、氯乙烷、全氟丙烯等鋼瓶)不得裝運。

  4.2.3禁止用翻斗車、電瓶車運輸危險品,汽車和容易產生火花的各類車輛進入危險品庫區時,排氣管應戴上阻火器。

  4.2.4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輛等工具應徹底清掃沖洗乾淨後,才能繼續裝運其他危險物品。

  4.2.5運輸危險物品車輛不得混裝其他物品不得載人,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得物品,不得裝載在同一車廂。

  4.2.6叉車在裝異丁烯、液氨、氯乙烷等鋼瓶時,須輕裝、輕卸,防止碰撞,以防爆炸。遇到易燃、易爆危險品搬運到倉庫內時,叉車要熄火或戴上阻火器進入倉庫,以防排氣管冒火花,引起意外事故。

  4.2.7轉移時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裝卸和搬運的員工應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並且要有一定業務知識和固定的人員來擔任。

  4.3 危險化學品的存放

  4.3.1化學危險品必須及時入庫,不得露天堆放

  4.3.2遇溼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物品,按夏季限運物品安排,適宜在夜間運輸,必要時應採取隔熱降溫和防潮、遮雨措施。

  4.3.3遇溼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原料(如金屬鈉等),不宜在陰雨天運輸,若必須運輸時,除具有良好的裝卸條件外,還應有防潮遮雨措施。(使用加蓋車輛)。

  4.3.4化學危險品應貯存在指定地點,不得與其他物質混合儲存,庫房要求乾燥、無積水,屋頂不漏水,防潮物品應加木板墊放,放置整齊。

  4.3.5庫內嚴禁一切明火,禁止吸菸,禁止一切火種和帶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入內。

  4.3.6化學危險品應分類、分堆儲存、堆垛不宜過高、過密並要留出一定得通道及通風口。

  4.3.7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得物品及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隔離儲存。

  4.3.8遇水容易燃燒、爆炸的危險品,不得存放在潮溼或容易積水的地點。受陽光照射時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溫的地方,必要時還應採取降溫及隔熱措施。

  4.3.9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易引起燃燒、爆炸危險品應該經常進行檢查、測驗、化驗分析,防止自燃、自爆。

  4.3.10危險化學品包裝要完整無損,如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與安全部、環保部聯絡進行安全處理。

  4.3.11不準在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進行試驗、分裝、打包、焊接、氣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4.3.12化學危險品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和避雷設施、配備相應的防火、防爆、降溫的安全裝置和器具。

  4.3.13危險物品庫房裝置和照明一律採取防爆裝置。

  4.3.14劇毒物品要單獨儲存,雙人保管。

  4.3.15庫房人員工作結束後,應該進行安全防火檢查,切斷電源。

  4.3.16根據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在庫房內要有相應的標識和圖形標誌,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防護器具。

  4.4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4.4.1領料時,禁止地面滾桶,防止摩擦、撞擊、領料途中要考慮環境影響是否對領料構成危險,否則要採取安全措施。

  4.4.2禁止將金屬物品置入罐(槽車)內取樣。檢測或取樣應在裝卸完畢經靜止以後進行。

  4.4.3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作業。

  4.4.4化學危險品領料用量一般當班為宜,車間原料放置須整齊,標識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質的不得混放,應有相當間距或分開存放。

  4.4.5使用危險物品崗位絕對嚴禁煙火,防止拋擲、摩擦撞擊,禁止穿尼龍衣服。

  4.4.6鐵桶應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開桶蓋時不能使用會產生火花的工具。

  4.4.7料液換桶的管子應粗,並插到桶底,減少靜電產生。

  4.4.8使用泵時應控制流速,以減少靜電的產生。

  4.4.9裝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後必須確保乾淨,兩者相遇會引起燃燒的原料嚴禁前後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應立即進行處理回收。

  4.4.10若反應物料中有易燃、易爆物料時,反應釜投料孔附近的殘餘物料不得用尼龍等高電阻率和合成纖維布等來擦抹。

  4.4.11在機器發生故障、液體滲漏、改變工藝條件,由自動變手動操作時,必須注意採取防範措施。

  4.4.12在危險品作業場所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穿戴勞保用品之規定。

  4.4.13桶裝或罐裝有毒或揮發性毒害品時,必須將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或濺出傷人,並轉移到良好通風處。若一時無法處理可與安全部、環保部聯絡協同解決。

  4.5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4.5.1危險化學品用後的包裝桶、紙袋、瓶、木桶等必須嚴加管理,要統一回收登記註冊,專人負責銷燬。

  4.5.2包裝器材銷燬必須由保衛消防部門指派專人監護下進行。

  4.5.3危險爆炸物品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並經安全部門批准後方可處理。

  4.5.4加強廢金屬回收管理,凡金屬容器管道含有危險性物質,必須進行置換,清洗處理,經收繳單位檢查驗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化學藥劑管理制度4

  一、不準私自購買和轉賣劇毒化學品。

  二、不準無證運輸劇毒化學品。

  三、不準未經過專業培訓無證使用劇毒化學品。

  四、不準擅自攜帶劇毒化學品離開存放、使用場所或在庫外私自儲存劇毒化學品。

  五、不準隨意丟棄和擅自處理劇毒化學品的原包裝容器,必須指定位置存放,並交付有資質的單位統一進行中和、消毒處理。

  六、不準直接接觸劇毒化學品,工作時必須配戴防毒防護用具。

  七、不準在使用劇毒化學品場所飲食、抽菸。

  八、不準無關人員進入劇毒化學品庫房。嚴格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九、不準在劇毒化學品庫記憶體放其它類物品。

  十、不準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案件、事故,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

  化學藥劑管理制度5

  一、經常需要購買使用或者透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單位,必須申領《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公路運輸通行證》。

  二、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企業申領《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應如實填寫《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申請表》,並提交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副本。

  生產、科研、醫療等劇毒化學品使用單位申領《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應如實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檔案:

  1、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明

  2、從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明

  3、劇毒化學品儲存、使用的保安措施和管理制度

  4、使用劇毒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還應當提交相應的從業許可證明或者批准檔案。

  三、臨時需要購買、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到公安機關申領《劇毒化學品準購證》後,方可購買劇化學品。申領《劇毒化學品準購證》,應當如實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註明品名、數量、用途的單位證明。

  四、需要透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申領《運輸通行證》,方可透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申領公路運輸通行證,應當如實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檔案:

  1、購買單位的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或者準購證、運輸單位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證明、銷售單位的危險化學品生產或者經營許可證副本

  2、國家法定部門出具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3、裝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檢驗合格證明

  4、承擔本次運輸任務的駕駛員、押運員的上崗資格證明

  五、《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劇毒化學品準購證》由購買單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受理申查。

  六、《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由運輸目的地縣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受理審查。

  七、公安機關接到申請後,進行審查,並在三個工作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

  化學藥劑管理制度6

  1、目的

  本標準規定了劇毒化學品採購、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等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2、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本公司劇毒化學品的採購、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過程的安全管理。

  3、術語和定義

  3.1劇毒化學品是指國家20xx版《劇毒化學品目錄》所規定的化學品。

  4、程式

  4.1劇毒化學品的採購

  4.1.1公司供應部負責對劇毒化學品的採購,應指派責任心強,熟知劇毒化學品一般性質及其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承擔採購。憑許可證件按公安部門有關規定統一辦理。

  4.1.2使用單位每月月底前將下月所需物資名稱、數量、規格上報倉庫,由倉庫人員根據庫存量上報原料供應部門,供應部門按計劃負責採購。

  4.1.3物資採購進廠後由倉庫人員報物資進廠請檢單,要求品管部中心化驗室檢驗,經化驗分析合格後方能入庫。

  4.2劇毒化學品的運輸

  4.2.1劇毒化學品運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辦理相關的運輸手續。運輸單位應指派專人押運,運輸和押運人必須責任心強,熟悉劇毒化學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及異常情況下的危急處理方法。

  4.2.2運輸單位和個人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名標籤、標誌不明顯的劇毒化學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不得裝運。

  4.2.3劇毒化學品裝卸、運輸人員,在裝卸、運輸時應按要求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搬運時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拋擲及傾倒。對裝卸及搬運的員工應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並且要有一定業務知識和固定的人員來擔任。

  4.2.4運輸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品的車輛等工具應徹底清掃沖洗乾淨後,才能繼續裝運其他劇毒化學品。性質相牴觸的物品,不得同時裝運。

  4.2.5禁止用翻斗車、電瓶車運輸易燃、易爆的劇毒化學品,汽車和容易產生火花的各類車輛進入要害區時,排氣管應戴上阻火器。

  4.3劇毒化學品的存放

  4.3.1劇毒化學品必須及時入庫,不得露天堆放。

  4.3.2劇毒化學品應貯存在指定地點,不得與其他物質混合儲存,庫房要求乾燥、無積水,屋頂不漏水,防潮物品應加木板墊放,放置整齊。

  4.3.3庫內嚴禁一切明火,禁止吸菸,禁止一切火種和帶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入內。

  4.3.4劇毒化學品應分類、分堆儲存、堆垛不宜過高、過密並要留出一定的通道及通風口。

  4.3.5倉庫管理人員要選派責任心強,經過專門訓練,熟知劇毒化學品物化性質及安全管理常識的人員擔任。

  4.3.6劇毒化學品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四無一保”和嚴格遵守“五雙”制度,(“四無一保”即無被盜、無事故、無丟失、無違章、保安全。“五雙”制度即“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把鎖、雙本帳。)堅持規範化管理,嚴禁混存、混運。

  4.3.7劇毒化學品必須有出入庫發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門按要求加強檢查,嚴格執行。

  4.3.8根據不同的劇毒化學品,在庫房內要有相應的標識和圖形標誌,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防護器具。

  4.3.9庫房人員工作結束後,應該進行安全防火檢查,切斷電源。

  4.4劇毒化學品的使用

  4.4.1劇毒化學品使用場所和操作人員,必須配有專用防護用品,操作結束後必須更換工作服,否則不得離開作業場所。

  4.4.2嚴禁用手直接接觸劇毒化學品,並不得在劇毒品場所飲食。

  4.4.3劇毒化學品使用場所應配備一定數量的解毒藥品,以備應急之用。

  4.4.4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作業。

  4.4.5桶裝或罐裝有毒或揮發性毒害品時,必須將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或濺出傷人,並轉移到良好通風處。若一時無法處理可與安環部聯絡協同解決。

  4.4.6領料時,禁止地面滾桶,防止摩擦、撞擊、領料途中要考慮環境影響是否對領料構成危險,否則要採取安全措施。

  4.4.7在裝置發生故障、液體滲漏、改變工藝條件,由自動變手動操作時,必須注意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

  4.4.8盛裝劇毒化學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後必須確保乾淨,兩者相遇會引起燃燒的'原料嚴禁前後混用,劇毒化學品一旦散落於地面應立即進行處理回收。

  4.4.9劇毒化學品使用後廢渣、廢液、廢氣等,由使用單位負責處理,要嚴格執行環保規定,不得私自亂倒汙染環境。自行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報告,透過安環部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5劇毒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4.5.1劇毒物品用後的包裝桶、塑膠桶、塑膠袋等,必須嚴加管理,立即浸入消毒液內徹底消毒,並有專人負責處理。

  4.5.2劇毒化學品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並經有關部門批准,方可處理。

  4.5.3加強金屬回收管理,凡金屬容器、管道含有毒性物質,必須進行置換,清洗處理,經收繳單位檢驗合格方可上交。

  化學藥劑管理制度7

  為加強學院易製毒化學品的管理,規範購買、貯存和使用,防止易製毒化學品被挪作它用,根據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公安部《易製毒化學品購買、運輸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87號),特制定本辦法。

  一、申購管理

  成立易製毒化學品管理小組,由系主任任組長,並確定1—2名專兼職易製毒化學品管理員,1名聯絡員,1名採購員。每次申購易製毒化學品,均由聯絡員進行易製毒化學品填報購用申請。

  二、採購管理

  辦理購用證明完成後,嚴格按照購用證明上的數量,由採購員購買。

  三、貯存管理

  1、學院建立易製毒化學品庫。按公安部門要求進行統一管理。任何部門不準私設易製毒化學品庫。任何個人不得攜帶易製毒化學品擅自離開使用場所或存放地點。

  2、學院易製毒化學品庫保管工作由保管員承擔。保管員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法規和制度。

  3、易製毒化學品的申領、出庫必須有嚴格的審批手續,憑證和批件要妥善儲存,不準塗改或銷燬。

  4、易製毒化學品庫內不準存放其它物品,在庫的易製毒化學品必須保證帳、物相符(包括品種、規格、數量)。

  5、易製毒化學品庫管理員嚴格遵守“四雙”制度,即“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把鎖”的管理規定,堅持規範化管理、嚴禁混存。

  四、領取和發放管理

  1、易製毒化學品領取和發放必須有兩人同時進行。領取易製毒化學品,應由領用人填寫“威海海洋職業學院易製毒化學品申領單”,經系主任和聯絡員簽字後,指定雙人領取。

  2、易製毒化學品領取後由各實驗室管理員登記在冊並負責保管發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五、使用管理

  1、未經系主任、聯絡員批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處置、使用、儲存易製毒化學品。

  2、易製毒化學品的使用人員必須具備應有的知識和技能,嚴格按規程操作。使用易製毒化學品必須有兩人以上操作。

  3、使用易製毒化學品的部門要有詳細記錄,發現易製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用時,必須立即向系主任報告,再由系主任上報到學院主管領導。

  六、使用後的處理

  易製毒化學品使用後廢渣、廢液、廢氣等,由使用部門負責處理,要嚴格執行環保規定,不得私自亂倒汙染環境。自行處理不了的及時報告學院主管部門。

  化學藥劑管理制度8

  第一條 化學藥品庫是學校安全防範的重點部位,庫內嚴禁吸菸、明火等,嚴禁帶火種進入藥品庫。

  第二條 禁止閒雜人員進入庫房。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任何人不得進入。

  第三條 要嚴格藥品出入庫手續,出入庫藥品保管員要認真檢查,填寫入庫單和出庫單。領用和存放藥品經單位負責人批准,使用人和保管員同時填寫出入庫單,方可發藥和存放。

  第四條 對臨時存放的藥品,保管員應該核實數量和規格,按規定辦理入出庫手續,並建立帳卡。

  第五條 藥品庫存入的藥品,應按性質不同分別擺放,庫存量要合理,不得超量儲存。

  第六條 保管員對存放的種類藥品要經常檢查、核實和清點,保管好藥品並做好庫房的通風乾燥和常溫避光工作。

  第七條 易燃、易爆、劇毒化學藥品的採購和供應要嚴格遵守公安部門和學校有關部門的管理規定。存放和領用易燃、易爆、劇毒化學藥品時必須由院領導簽字批准後專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兩人必須同時在場,和管理人員一起同時開或關庫房,同時做詳細記錄。用剩藥品及時退庫,不能隔日退還。

  第八條 藥品庫保管員實行坐班制,不得擅離職守,下班前應檢查門、窗、水、電和通風等關鍵部位,確保安全,方可離開 。

  第九條 保管員要認真學習。

  業務,掌握各種藥品的屬性、存放及搬運方法,不斷提高業務水平。要切實做好藥品的防盜、防火、防潮、防爆等工作,發生事故,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並及時上報學校安全保衛 部門。對不負責任,造成損失者要依照有關規定處罰。

  化學藥劑管理制度9

  為嚴格管理易燃、易爆、易腐蝕、有毒、可製毒等各類危險化學藥品,確保管理到位,保證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危險化學藥品必須落實專人管理。危險化學藥品室必須符合“三鐵”要求,實行雙門雙鎖雙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工作作風嚴謹,工作態度踏實,嚴於職守,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

  二、劇毒、易腐蝕和易製毒藥品必須實行專櫃存放,至少3人加鎖保管。易燃、易爆藥品要存放地下室或地窯,並要完善各項防範措施。存放室20米內不得持有明火、吸菸,不得在存放室50米範圍內進行電焊、電割等有明火花、帶電作業。

  三、劇毒、易腐蝕和易製毒藥品的名稱、數量,除學校主要領導和管理人員掌握外,對其它人員一律保密。

  四、管理人員必須將各類危險化學藥品建立詳細帳冊,包括總帳、明細帳、領用審批單、領用記錄冊。

  五、管理人員必須將危險化學藥品按規定分門別類存放,並在存放處貼上標籤,註明“危險”字樣。領用劇毒、易腐蝕和易製毒化學藥品,必須持有分管領導簽字的審批單,並辦理登記手續。用剩要全部收回、入帳。

  六、管理人員必須做好危險化學藥品的防塵、防潮、防腐蝕、防暴曬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產生不良後果。

  七、學校要做好危險化學藥品存放室的防火、防盜工作,要按照規定配備防火、防盜設施,照明線路應定期檢查,保證安全,消除隱患。

  八、購買危險化學藥品,實驗室必須提交單獨書面申請報告學校,由學校按有關程式審批後方可到有資質的教學儀器站購買。

  九、危險化學藥品自然失效,需要報廢,管理人員必須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稽核、查驗、確認可以報廢時,由學校主管領導簽字,方可作報廢處理。

  十、實驗產生的有毒或腐蝕性廢物、汙水,要按環保部門的規定處理,嚴禁隨地倒放。

  十一、學校領導對校內各類危險化學藥品要定期檢查、清點,如有可疑情況,要及時調查處理。學校發生危險化學藥品被盜、丟失事件應迅速上報,並通知公安部門查處。

  十二、對翫忽職守,不嚴格手續,造成事故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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