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宿舍物品賠償制度(精選10篇)

學生宿舍物品賠償制度(精選10篇)

  現如今,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生宿舍物品賠償制度(精選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生宿舍物品賠償制度 篇1

  為落實校產管理責任制,充分發揮校產的使用效能,為師生教學、工作和生活提供物質保證,培養學生愛護公共財產的良好習慣,根據《成都資訊工程職業技術學校學生手冊》訂立以下制度。

  一、學校設定在教室、寢室和其它公共場所的所有設施、裝置,均系學校公物,學生有義務愛護,不得損壞或隨意變動其設定地點,改變其用途。

  二、教室所有設施、裝置,於每學期開學時清點、移交各班,由該班班長簽字負責。期末由學校組織驗收。如發生損壞或丟失,屬於個人原因的,由個人負責賠償;無法落實責任時,由全班、全寢室人員負責賠償。

  三、寢室所有裝置、設施,在每學年開學、學生住進寢室時對號登記,由使用者簽字(公用設施由室長簽字)負責。學生應加以愛護,不得隨意搬動或調換。住校期間及離校前,由公寓生活老師進行檢查和清點,對損壞或丟失的公物,按其維修或重置價格由使用者賠償。公用設施發生損壞或丟失,未落實責任者,由寢室全體成員負責賠償。未交清公物前不得辦理離校手續。

  四、對故意損壞公物的,一經查實,除按維修或重置價由責任人加倍賠償外,還將依據有關學生紀律處分條例予以相應的處理。

  五、對於正常磨損或損壞的物資,應及時報告老師或有關管理部門,聯絡學校後勤處維修、更換。對於隱瞞情況,繼續使用,造成設施、裝置的更大損壞,甚至造成安全事故者,將根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學生宿舍物品賠償制度 篇2

  1、寢室經分配或調整後,各班要愛護使用,床架鋪板等用具不得隨便調換。

  2、寢室門窗、玻璃要愛護好,確保完好無損。

  3、寢室門窗、玻璃、牆壁要保持整潔,學生不得在牆壁上、門窗上亂寫、亂貼、亂敲、亂畫。

  4、寢室由宿舍管理員負責管理,督促值日生不使用時必須關閉電源、窗戶,鎖上門。

  5、學生要愛護寢室裡的公共財物不準亂刻、亂寫、亂塗、亂畫。

  6、人人必須愛護公物,遵守規定,人為損壞、破壞或遺失學校財產者除必須照價賠償外,學校視情節輕重進行嚴肅處理。

  7、財產管理納入班級評比和“文明寢室”評比之中。

  8、學習生活中不慎損壞,主動承認者,照價賠償。

  9、學習生活中不慎損壞,不主動承認,經查獲者,按原價三倍賠償。

  10、學習生活中,因粗枝大葉,違章操作而造成損壞者,要追究責任,按原價的兩倍賠償。

  11、凡故意損壞,或私自拿走,事後主動承認錯者,按原價的三倍賠償,免於紀律處分。

  12、凡私自拿走或故意損壞者,本人又不主動承認,經查獲者,按原價的五倍賠償,並給予紀律處分。

  財產損壞賠償標準:

  在3天內,一次付清。以實物抵償或負責修理的,原則上在三天之內辦好,不得拖延。誰損壞由誰承擔賠償責任。如查不到人,寢室財產應由寢室成員負責賠償,一經查清,仍由損壞者承擔,並視實情,從重賠償。在公物賠償中宿舍管理員可以根據物品損害的程度,評估後要求損害者做出相應的賠償。但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除賠償外,還要紀律處分:

  (1)屢教、屢犯、知錯不改者。

  (2)有人證物證而拒不承認,態度惡劣者。

  (3)策劃、煽動者。

  (4)知情不報,包庇隱瞞者。

  學生宿舍物品賠償制度 篇3

  為加強公寓物品及設施管理,保障各種設施的正常執行,積極為同學們提供一個良好的學習及生活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一)物品在學生入住公寓後,公寓中心與住宿學生進行統一驗收,並在驗收單上簽字,認可本驗收的物品狀況。

  (二)公寓設施維修工作由公寓服務中心維修組負責,不屬於正常維修範圍內的專案應在公寓中心交納賠償金後予以維修。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維修後交費。

  (三)公寓設施的自然損壞、老化及質量原因需維修的,由公寓中心免費負責維修。

  (四)下列情況不屬於免費維修範圍:

  1.公寓各種玻璃和紗窗;

  2.桌椅板凳斷裂;

  3.水龍頭開關斷裂;

  4.桌面、壁櫥、儲物櫃破損;

  5.插座因使用劣質電器或大功率電器燒壞;

  6.電視、電風扇及各種插座破損;

  7.地面、牆面汙染、破損;

  8.床板斷裂;

  9.洗刷池、蹲便器、水箱破裂、部件斷裂;

  10.管道破裂及下水道堵塞;

  11.人為原因造成門鎖、門把手損壞;

  12.各種線路人為造成的破損。

  (五)樓長下發賠償通知單,宿舍舍長到公寓中心辦公室交費後,樓長下發維修單予以維修。

  (六)特殊情況下,為保證安全或節約資源,可在下發賠償通知的同時予以維修。

  (七)接到賠償通知單不辦理賠償手續的,每超一天加收1%元的賠償金,損壞設施維修費直接從公物押金中扣除。

  (八)宿舍內設施損壞、物品丟失的,由責任人予以原價賠償,找不到責任人的由宿舍成員共同賠償。

  (九)公寓內的公共設施損壞、丟失的,由公寓管理員、值班員予以賠償。賠償金直接從工資或獎金中扣除。

  (十)由學校分配的衛生工具及用品,不滿使用期限損壞或丟失的,由使用單位自行購置或賠償。

  學生宿舍物品賠償制度 篇4

  為完善學校公共財物管理制度,全面貫徹落實《大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使學生養成愛護公物的良好道德品質,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特制定本規定。

  1、愛護公物,人人有責,宿舍學生髮現問題及時到公寓值班室報修。舍內公物損壞由舍長負責報修。

  2、宿舍內傢俱和設施由學校統一配備和管理,學生負責使用和保管。畢業或其它原因離校時,要進行驗收,齊全無損後,宿舍管理員負責收回寢室鑰匙,班主任在離校手續單上簽字後方可辦理離校手續。如有丟失或損壞要按價賠償。

  3、屬於自然損耗的宿舍物品,公寓負責免費修理,屬於學生不慎損壞的物品,實行按價賠償,屬於學生惡意破壞的物品,除按價賠償外,根據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4、學生宿舍按人配備的床、櫃及各類用具,責任到人。丟失、損壞一律由使用者照價賠償。

  5、學生宿舍門、窗、玻璃、門鎖及線路、用電裝置等為宿舍公用設施、裝置。如需維修,由宿舍長到宿舍管理員處辦理維修登記手續,由管理員通知有關部門維修。如屬人為損壞須先賠償後維修。誰丟失、損壞,誰負責賠償。如無法查明個人責任,則由本宿舍學生共同賠償。人為損壞的維修要收取材料費和人工費。

  6、公共場所的門窗玻璃損壞後由責任人賠償。

  7、嚴禁私拉亂接,嚴禁人為改變水電計量表結構。人為改變水電錶內部結構或者有意撕毀封條和損壞鉛封的,學院職能部門對損壞設施的宿舍實行停水停電處理。待相應的責任人負責恢復或修復好損壞的水電設施後,再按規定向學院職能部門申請恢復供水供電。

  8、嚴禁使用除檯燈、充電器、剃鬚刀等以外的違禁電器,如若因此造成斷電,由使用者本人到公寓值班室對斷電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並上繳違禁電器。學院將對違紀者按照校紀校規給予嚴肅處理。

  9、畢業生應做到遵守紀律,愛護公物,文明離校。違紀者按校紀校規給予嚴肅處理。

  10、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材料工程學院學生科負責解釋。

  學生宿舍物品賠償制度 篇5

  1、嚴格把好入門關。非本校人員進入宿舍,門衛一律要問明情況,詳細登記。

  2、堅持24小時值班制,認真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嚴禁擅離職守。

  3、不準客人(含學生家長)在學生宿舍留宿。

  4、做好防盜、防火、防電、防燙傷、防自傷等工作,做到12個不準:

  (1)不準學生在上課和夜自修時間進入宿舍(特殊情況須有班主任批條、醫生證明)。

  (2)不準攜帶刀、剪刀、鉗、錘、鋸等工具到宿舍。

  (3)不準帶貴重物品、不健康的書籍到宿舍。

  (4)不準帶打火機、火柴到宿舍。

  (5)不準玩弄消防器材。

  (6)不準私接電源,使用各種電器、吹筒、充電器。

  (7)不準站在水槽上晾掛衣服。

  (8)不準爬樓梯扶手。

  (9)不準跳躍樓梯臺階。

  (10)不準用力碰撞玻璃。

  (11)不準打鬧或開不正當的玩笑。

  (12)不準損壞公物。

  5、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無法處理的應採取應急措施,及時彙報

  學生宿舍物品賠償制度 篇6

  凡在校住宿生都要自覺愛護公共財物。在使用公共財物過程中,屬於自然損壞的要及時報修,人為損壞的要賠償。

  一、公共財產損壞賠償的確定

  具體區分標準:

  (1)由於質量問題或使用年久損壞屬自然損壞;

  (2)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屬人為損壞。人為損壞分為過失損壞與故意損壞。

  處理原則為:

  (1)過失損壞照價賠償;

  (2)故意損壞的視情節輕重加2—5倍賠償,並給予紀律處分。

  二、賠償責任人的確定

  宿舍室內物品損壞由當事人負責賠償。若當事人不明,由全室人員分攤賠償。損壞公共場所物品的,當事人主動承認的照價賠償,被檢舉揭發或查出的加倍賠償。

  三、賠償程式

  由宿舍管理人員報修,總務處負責對損壞公共財物進行鑑定,並擬定人為損壞的賠償金額,報學生工作處宿舍管理科備案。賠償通知由學生工作處、總務處聯合發出,學生所在學院負責執行。賠償通知下達之日起,當事學生須在7日之內繳納有關費用,若當事人拒不賠償,給予相應紀律處分並暫緩畢業。

  四、賠償及維修費收取

  賠償及維修費由院總務處核定,由財務處按實收取。具體賠償金額參照相關規定執行。

  學生宿舍物品賠償制度 篇7

  學校公物乃國家財產,班級及學生個人有保管權,使用權,但沒有損壞的權利,只有保管好,使用好,為了更好地使用好學校公物,保護公共財產,特作如下規定:

  一、宿舍公物包括門、床、剛窗、玻璃、床板、紗窗、窗簾、門牌、安全警示牌、應急燈、滅火器、宿舍內燈具、開關等。

  二、班級按總務處安排入住指定宿舍,入住時,所有公物應與總務處聯絡核實是否完好。否則損壞公物由入住班負責。

  三、班級畢業或實習時,應將宿舍打掃乾淨,經總務處檢查驗收,認可後將鑰匙交總務處。否則視為該宿舍仞由該班保管。

  四、班級所對應的安全警示牌,應急燈、滅火器由班級負責保管。

  五、各班級宿舍所損壞公物由學校統一修復,所支付費用由相應宿舍承擔。

  六、宿舍更換門鎖,鑰匙應由總務處配發,並由總務處、政教處、宿管員各官一套鑰匙。

  七、門鎖、公物乃由宿管員每週五檢查一次,發現損壞,及時上報總務處處理。

  學生宿舍物品賠償制度 篇8

  學院是我們的家,人人都有責任和義務來保護她。公共物品是學院所有資產,任何人不得破壞,必須養成“愛護公物,人人有責”的好習慣,爭做愛護公物的模範。凡公物損壞或遺失,視具體情況,採取賠償制度,盡最大的能力減少學院資產的損失,使之物盡其用。為了加強學院公共物品管理,完善學校公共財物管理制度,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愛校感,配合學院的德育教育,特對學院公物損壞作出如下賠償制度:

  一、學院內所有物品均為學院的資產,任何部門、個人在使用的過程中都有愛護和保護公共財產的責任。在物品使用過程中凡屬自然損耗而引起的損壞,由學院後勤處負責維修。

  二、凡屬人為原因而導致公物損壞者,由當事人負責賠償。根據學院《學生管理制度彙編》,當出現損壞賠償,違反使用規定給學院造成損失的(如:使用各公共教室,應及時關閉門窗電器,使用而不關閉門窗造成損失的`,由使用者承擔責任),被處予罰款而當事人不予落實時,由該公物所在位置的責任(或使用)部門加倍負責賠償。宿舍內物品人為損壞而查不出當事人,由本宿舍同學集體負責加倍賠償。對於據不落實者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的,從工資中扣除相應賠償費用。

  三、對於故意損壞公物者,除按規定加倍賠償外,學校應當由相應部門將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四、賠償範圍及標準:

  1、水電暖器材等設施:按市場購入價等額賠償,可修復者賠償維修費用。

  2、桌、椅、門、窗、玻璃、床等日常用品:按損壞程度賠償維修費用,導致報廢者按價賠償。

  3、樹木、草坪:按學校購入價等額賠償。

  4、體育設施:塑膠跑道按損壞程度及面積賠償修復費用,導致報廢者作價賠償。

  5、建築設施:根據損壞程度及性質,參照市場時價賠償。

  6、其他公共設施:校園內的各種標誌牌、宣傳欄等設施全額賠償。

  7、公共場所(如:樓道、樓梯間、衛生間)的門、窗、玻璃、消防栓、燈具、開關、瓷磚、牆壁等分到各級學院管理,誰使用誰負責。

  8、對上述公共物品,學院總務後勤處由專門管理人員定期檢查。

  學生宿舍物品賠償制度 篇9

  為了加強對學生宿舍財產的管理,保護好學院宿舍公共財產,經研究決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宿舍的公共財產均為學院資產,由學院負責配齊。

  二、學生要愛惜公物,妥善保管,不得隨意刻劃和損壞,不得將床板移作他用。學生調整宿舍時,原宿舍的公物不準搬動,經宿舍管理員確認後才能調離宿舍(如遇大面積宿舍調整,需報請相關院部,經宿舍教育管理科同意,並在辦好相關手續後再進入新宿舍)。學生離校時,經驗收合格後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三、宿舍內書桌、凳子、書架、衣櫃、貯物架以及門窗、玻璃、電風扇等公共財產由寢室長負責管理。如有損壞,由寢室長負責調查,如查不出損壞者,由該寢室集體賠償。無故損壞,視情節輕重予以賠償和紀律處分。

  四、嚴禁私拉亂接電線或偷接電線,違者視情節輕重予以紀律處分。嚴禁偷水偷電,如有此類現象或因此引起水電設施裝置的損壞,除照價賠償外,視情節輕重,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取消評優評先及獎助學金評審資格。

  五、學生在放假離校時,要關好門窗、水、電等。如因疏忽造成不良後果,由該寢室集體負責賠償。

  六、寢室成員與宿管科簽訂財產管理責任狀,宿管科每學期檢查一次公物,檢查結果納入星級寢室評比。

  七、財產損壞賠償標準參照國資處購買、總務處安裝等相應費用制定並執行。

  學生宿舍物品賠償制度 篇10

  一、宿舍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學院在學生入校時對宿舍公物統一配置,並承擔自然壞維修補充,非自然損壞的實行賠償維修制度。

  二、故意損壞或由不正當行為造成損壞的公物,能修復的按修復計費,不能修復的,新的照價賠償,舊的折價賠償,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罰款和紀律處分。

  三、公物損壞歸個人使用的或屬個人損壞的,由責任人承擔維修費和賠償費用,如查不出當事人,則由該宿舍全體同學共同承擔維修費用和賠償費用。

  四、宿舍公物如有損壞,應由宿舍長或本宿舍學生及時到宿舍管理員處報修。所需維修費用由當事人或該宿舍全體同學支付。

  五、自然損壞,必須有舊物存在,經維修人員驗證後,予以更換。沒有舊物存在,按人為損壞或丟失論處。人為損壞的界定,由當事人向宿舍管理部門解釋,維修人員界定。

  六、學生就業(畢業)離校時,由宿舍長(或班主任指定的宿舍負責人)收集鑰匙,統一交宿舍管理員處,並由宿管員對照學生公寓財產一覽表進行驗收,完好方可簽字(蓋章),辦理相關離校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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