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人員管理激勵制度(通用7篇)

技術人員管理激勵制度(通用7篇)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技術人員管理激勵制度(通用7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技術人員管理激勵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建立一套適應本公司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業技術人員,係指按照專業技術 (備註:不做學歷限制)編制在生產、質量和技術部門的相應崗位的從事專業技術及管理工作的人員。

  第二章 人員管理

  第三條 本公司成立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小組,包括生產質量負責人(專門負責生產的副總)、生產、質量、研發和行政部的相關人員組成,其中生產質量負責人負責管理,行政部負責協調和實施。

  第四條 人員配置應和所開展的工作相適應,應事先明確該項工作的設計任務,同時預測其難度和工作量,這樣可以基本做到不浪費人才,充分發揮實驗技術人員的作用。

  第五條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小組在定員、定編基礎上,確定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合理比例;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推薦;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專業技術人員的年度及任屆期滿考核工作的審查。

  第六條 各部門提出技術人員補充計劃,經人事部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小組評審後,報公司相關領導審定。

  第七條 技術人員必須參加部門每年一度的考核。

  第三章 專業技術職務管理

  第八條 專業技術職務,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設定的有明確職責、任職條件和任期,並需要具備相應的業務知識和技術水平才能擔負的專業技術工作崗位。

  第九條 各部門應制定專業技術職務的崗位職責,各級職務均應具備指導下級職務工作的能力,負有為公司培養人才的職責,任期內應具體負責指導一名下一級職務人員的工作和業務學習。

  第十條 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的設定,根據所承擔工作任務的不同,按照四級進行分類管理。他們是:高階工程師(高階實驗師)、工程師(實驗師)、助理工程師(技術員)、技術工人。各崗位的任職資格由聘任小組審查確定,專業技術人員透過參加考試、評審等形式獲取的各級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含國家政策規定範圍內透過考試獲取的和職稱聘任可以掛鉤的職業、執業資格獲得者)都可以作為參考。

  (一)高階工程師(高階實驗師)崗位職責:

  1.具有較系統和堅實的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術知識,對本專業有較深入的研究、掌握本專業發展前沿狀況。

  2.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能解決工作的複雜問題,成績顯著。

  3.主持或組織實驗課題的研究,及時更新實驗內容和改革實驗方法,指導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解決本學科實驗技術中的疑難問題。

  (二)工程師(實驗師)崗位職責:

  1.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術知識,瞭解本專業學科技術動態,結合實際制定研究技術計劃,規劃,能發現工作中的問題,進行分析和總結。

  2.在高階技術人員的指導下,負責所開展專案一個方面的實驗技術工作。根據專案研究和試驗任務,不斷更新實驗內容,改革實驗方法,提高研究質量。

  3.參加新開實驗方案的制訂和設計,開展預備實驗,並寫出詳細的實驗報告。

  4.負責實驗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積極主動地完成實驗室交給的各項任務。

  (三)助理工程師(技術員)崗位職責:

  1.比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術知識,對本專業的一般技術工作進行總結分析,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績。

  2.在中、高階技術人員的指導下,根據研究任務,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參加實驗的預做,並寫出實驗報告;並對實驗結果進行常規分析和處理和各種報表的統計工作。

  (四)技術工人崗位職責

  1.初步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術知識,能承擔本專業一般的技術工作。

  2.在有關技術人員的指導下,瞭解本實驗室有關實驗的原理和技術,負責一般性技術管理工作。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一條 對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平時考核與晉升考核、年度考核與聘期屆滿考核相結合的考核辦法。

  第十二條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人事部門存檔,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評審、晉升、獎懲的主要依據。

  第十三條 對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小組和各部門共同負責,要注意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第十四條 對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內容包括專業(技術)人員的出勤、履行崗位職責等,月度考核由專業(技術)人員所在部門負責,和本月的浮動及效益工資掛鉤。

  年度考核以月度考核為基礎,著重對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績效進行考核,對其專業水平進行評估。年度考核由管理小組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所在部門具體實施。

  第十五條 考核以專業技術人員履行崗位職責的工作業績為主要內容,實行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根據不同專業的工作特點確定考核指標,制定考核標準,重點考核工作數量、質量、效果、實績、成果及所反映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

  第十六條 考核方法

  根據不同的工作性質,至少實行一年一聘用,半年一考核。聘任原則上每年安排一次,一般在專業技術人員上年度考核的基礎上,於次年的上半年進行。

  (一)考核原則:注重實績,客觀、公正、公開性原則。

  (二)考核範圍:已被聘任,任命的各系列專業技術人員

  (三)考核目標:專業技術人員聘任、任命到相應崗位後的工作優劣,貢獻大小。

  (四)考核內容:

  業績(定量)考核和工作表現(定性)考核,其中定量考核佔80%,定性考核佔20%。從德、能、績、勤四個方面進行考核,即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專業技術任務的數量、質量,實績,效益,補充新的專業技術知識,以及工作態度,敬業精神。

  (五)考核標準:以百分制計算,思想品德10分;全面履行了崗位職責20分,完成專業技術任務60分,透過各種途徑補充專業技術知識10分。

  (六)考核程式:自我總結,被指導人評價,群眾評議,部門評價和考核小組評價。

  (七)考核結論:95分以上為優秀,80—94為稱職,60---79分為基本稱職,59分以下為不稱職。

  (八)聘期管理:打破聘任終身制,凡考核結論為不稱職者,將對其實行低聘或解聘,沒有受聘或受聘後又被解聘者,均不享受相應的職務工資待遇。

  第十七條 考核結果處理

  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不稱職3個等次,其中“優秀”等次的比例一般為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的10~15%。

  對專業(技術)人員的激勵分為物質激勵和非物質激勵,物質激勵包括提高崗位工資、職務/崗位工資等;非物質激勵包括提供培訓機會、帶薪休假等。

  考核為優秀的專業技術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還提供包括榮譽性療養與體檢、職務消費(指差旅費補助)等。

  第十八條 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先進個人的評選活動,以鼓勵在工作做出突出成績的個人。

  第五章 待遇

  第十九條 受聘擔任各級各類專業技術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享受相應崗位的工資、福利等有關待遇,如社保、醫保等。

  第二十條 工資。本公司工資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組成工資構成:崗位基本工資、職務/崗位工資和效益工資。其中工齡工資、社保醫保、醫療補貼、交通住房、午餐補貼另計。詳見:專業技術人員薪酬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醫療。公司每1~2年對專業技術人員作一次全面身體健康檢查。

  第二十二條 住房。本公司不直接提供住房(或宿舍),會根據不同的崗位,發放不同的住房補貼,工作期滿1年且考核合格後,會為其購買住房公積金。特別優秀的,另行解決。

  第二十三條 休假。在儘可能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各部門應採取措施,保證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法定的休假時間,同時參照本公司《員工手冊》安排帶薪年休假等。

  第六章 繼續教育

  第二十四條 繼續教育可根據不同的培訓物件和培訓內容,採取不同形式,多層次、多渠道地進行。如參加國內外有關高校或培訓基地的進修、培訓和各種學術會議等,鼓勵專業技術人員業餘自學。

  第二十五條 凡申請參加培訓的專業技術人員,須熱愛本職工作,且在本崗位上至少工作滿一年,經所在部門同意,報技術人員管理小組批准後方能報名或報考參加學習、培訓。

  第二十六條 凡批准參加學習培訓的人員,必須遵守培訓單位的規章制度,認真學好規定的課程。學習成績表、鑑定表、結業證明(影印件)等材料應及時送交認識部門存入本人業務檔案,以作為今後業務考核的依據之一。

  第二十七條 繼續教育的費用若由公司提供,則應和公司簽訂書面協議,協議應當規定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後回單位服務的最低年限和違反合同所應承擔的責任。受教育人員必須服從需要,安心本職工作,至少在實驗技術崗位上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凡不滿三年要求辭職的員工,應一次性返回相應數額的培訓費,方能辦理有關手續。

  第七章 流動

  第二十八條 試用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後,可轉為正式員工,並根據其工作能力和崗位重新確定職務等,享受正式員工的各種待遇;員工轉正後,試用期計入工齡,試用不合格者,可延長其試用期或決定不予聘用,對於不予聘用者,不發任何補償費,試用人員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第二十九條 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

  不同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由各部門根據崗位設定和考核情況,從具備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中擇優聘任。

  (一)對國家教委承認的正規全日制院校畢業生(不含“五大”畢業生)見習期滿,經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上述各類畢業生應由部門對其德、能、勤、績進行全面考核,認為合格後方可聘任。

  (二)專業技術職務的聘期一般不超過1年,如工作需要,考核合格可以續聘。

  第三十條 對聘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解聘或低聘:

  (一)不履行崗位職責,不完成任務,經教育不改者;

  (二)考核不稱職者(個人主觀原因不參加考核者,按不合格對待);

  對被解聘、低聘的人員,應按新崗位重新核定其工資等待遇。

  第三十一條 兼職人員的管理。由於工作需要,本公司需外聘一些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公司業務工作。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1. 不應聘任與本單位存在利害關係或者其它可能影響公正辦事的人員。

  2. 兼職人員應認真做好工作或者積極承擔本單位分配的任務。

  3. 兼職人員不得承擔本單位的科技攻關或本單位重要任務。

  4. 兼職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一切規定照章辦事。

  第三十二條 辭職。辭職需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規定程式辦理手續,不得擅自離職,否則按自動離職處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專業技術人員,其辭職必須經過批准:

  1.承擔公司重點科研專案的負責人和業務骨幹。

  2.與所在單位訂有合同,而未能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 辭退。

  (一)單位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教育無效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辭退:

  1.連續兩年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務,又不服從組織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後在一年之內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犯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3.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

  4.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5.部門進行撤併或縮減編制需要減員,本人拒絕組織安排的;

  6.其它。

  (二)專業技術人員在下列情況下,單位不得辭退:

  1.因公負傷、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的;

  2.婦女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3.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員在休假期間的;

  4.患絕症、精神病及本專業職業病的;

  5.符合國家規定其他條件的。

  (三)辭退專業技術人員,由部門負責人領導提出書面意見,說明辭退理由和事實依據,按人事管理許可權辦理辭退手續。

  第八章 退、離休管理

  第三十四條 專業技術人員退休,是指工作到一定年限,達到規定年齡,按規定退出現職,由公司給予適當的生活保障金,並妥善安置和管理。

  第九章 優秀專業技術人才管理

  第三十五條 優秀或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是指特定的時間段,對公司新產品研究、生產工藝完善等做出突出貢獻,且經過驗證,取得很高經濟效益的工作人員。

  第三十六條 優秀專業技術人員應由公司人事部統一管理,其所在部門負責對日常管理,落實應享受的待遇,瞭解他們的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的情況,及時向公司彙報意見和要求,幫助他們解決存在的具體問題和困難等。

  第三十七條 享受公司特殊津貼人員的管理。經公司批准享受特殊津貼的專業技術人員。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停發或取消特殊津貼:

  1.未經公司同意,長期不歸者,停發特殊津貼;

  2.喪失或違背享受特殊津貼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者,取消特殊津貼。

  停止或取消特殊津貼,應由技術人員管理小組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人事部門審批。

  第三十八條 學術和技術帶頭人。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由技術人員管理小組負責統一管理,所在部門負責其日常管理。凡涉及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工作調動、獎懲和健康狀況等重大變化情況,其所在部門應及時向技術管理小組彙報。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各部門可根據本規定,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條 本規定未盡事項,按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今後公司若有新的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由公司技術人員管理小組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為了進一步完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促進專業技術人員隊伍不斷最佳化,素質不斷提高,能力不斷增強,經局黨組研究,特制定本辦法:

  一、模範遵守紀律。專業技術人員要模範遵守各項法律法規,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身作則,立足本職。

  二、實行崗位管理。按照核定的編制數及因事設崗的原則定崗位,最佳化崗位結構。根據實際工作需要,以及事業發展的需求,崗位每年核定一次。

  三、實行公開競聘。按照每年確定的崗位設定方案,在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中實行公開競聘,競聘根據崗位設定情況和本人能力業績可高職低聘或低職高聘,一經聘用,按國家規定簽定合同,並享受相關待遇。

  四、實行績效考核。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年度考核,根據年初下達的目標任務及德能勤績廉等方面情況進行量化考核,考核要注重實績,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科學公正地開展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考核結果用於評先表彰、崗位調整、待遇調整、晉升、續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據,對連續兩年不合格者,單位有權調整崗位,低聘、解聘或辭退。

  五、鼓勵繼續學習和技術創新。所有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加強學習,開展繼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適應新形勢,新要求,每年必須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學習任務。每年開展請進來或派出去學習活動,對於繼續教育取得學歷證書或進修優秀學員給予獎勵。

  技術人員管理激勵制度2

  為使校本研修工作永續不竭的動力源,促進廣大教師的專業發展,使教師對校本研修始終保持高度的工作熱情,學校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公平的原則、注重差異性原則制定校本研修激勵制度。

  1、採取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相結合、正激勵和負激勵相結合的辦法對教師進行物質獎勵和精神鼓勵。

  2、學校將籌措一部分專項經費,作為校本研修專項基金,對在校本研修活動中湧現的突出的教師或成果顯著的教師給予獎勵。

  3、工作中,對開展的各項校本研修活動將嚴格按照“校本研修的評價細則”進行考核評比打分,學期和學年末進行彙總,納入到對教師的整體考核之中。

  4、各項考核將堅持公正、公開、平等的原則進行。

  5、結合開展的活動,根據教師的考核成績或研究成果,評出各種先進“優秀隨筆”、“課堂教學先進個人”、“課改先進個人”、“學習型教師”、“科研能手”……等等,給予教師精神上的鼓勵。

  技術人員管理激勵制度3

  一、直接銷售業績提成

  直接銷售提成10%-20%,直接銷售人員固定提加盟商收入的20% ,業績每月超100萬者,公司授予當月整體營業額10%加權平分。

  二、分紅 : 按每月業績不定額加權平分

  第一個月購買額的10%進行分紅,第二個月按當月業績9%加權平分給上月;以此類推,第三個月業績的8%加權平分,第四個月業績的7%加權平分,第五個 月 業績的6%加權平分,第六個月業績的5%加權平分,第七個月業績的4%加權平分,第八個月業績的3%加權平分,第九個月業績的2%加權平分,第十個月業績的1%加權平分,延長十五個月1%加權平分後不再享受分紅;

  三、獎金髮放

  市場銷售提成 日結日發,運營補貼月結月發。銷售提成持續享受,運營補貼在獲得兩倍收入後不再發放獎金。會員最低獲得公司2倍分紅;服務一位同級別會員享受3倍佣金;服務兩位同級別會員享受4倍佣金;服務三位以上同級別會員享受5倍最高上限佣金;

  四、會員購買流程

  加盟商最低一萬起購買產品後,享受月佣金,每天可以重複購買,上限為20萬元,成為會員時必須持本人身份證登記,採用實名制;一次性購買達到10萬的,晉升為公司市場總監,公司安排講師、車與辦公室;並同時可以向公司提供產品,公司一旦代理經銷後,按銷售折後價格給予1.5%永續提成,同時可以提供專案,公司按運營利潤的2.5%進行提成,必須與公司簽署保密協議。一次性購買達20萬的,成為公司分支機構,享有經營權;同時享受可以向公司提供產品待遇,公司按銷售折後價格提成3%,只要銷售產品就永遠拿固定提成;也可以向公司提供專案,公司按運營利潤的5%提成;必須與公司簽署保密協議;

  五、促銷方案

  1、月業績排名前三者,公司給予第一名純金重10克的獎牌一枚,第二名純銀 重20克獎牌 一枚,第三名純銅重30克獎牌一枚;半年業績排名前三者,X 公司獎勵第一名純金重50克獎牌,第二名獎勵純銀重100克獎牌,第三名 獎勵純銅150克獎牌;全年業績排名前三者,獎勵純金重100克獎牌,第二 名獎勵純銀重200克獎牌,第三名獎勵純銅重300克獎牌 ,同時發放銷售業 績證書 。

  2、一次性購買10萬,公司給1.5倍產品,同時銷售業績提成10%,可自留5% 銷售提成。

  3、一次性購買20萬,享受公司雙倍產品,銷售業績提成10%,可自留10%提成。

  4、直接銷售業績當月達到50萬,獎勵價值5萬元電動汽車,可兌換為現金不領 車。當月個人業績達到100萬,除公司當月營業額10%平分外,獎勵價值15 萬汽車,可兌換為現金不領車。團隊業績達到500萬,直接授權為分公司, 同時享受10%佣金自留,所有促銷獎勵兼中兼得。

  5、獎金中的10%做為公司重複消費金額,如果經營者不再享受每月佣金時未使 用積分,所有積分歸零。

  技術人員管理激勵制度4

  為了充分調動智業逸景專案銷售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實現在短期內迅速完成專案銷售的工作目標,特擬訂如下銷售薪資制度:

  一、基本工資制度

  基本工資制度為:

  一般業務員:500-700元/月(按工齡確定)

  銷售主管:1000元/月

  二、佣金提成標準

  為了進一步提高業務員的工作積極性,建議本案的佣金提成標準採用累加提成方式(按銷售月度計),即:

  完成銷售1-3套,佣金提成按1‰計算;

  在完成1-3套銷售量基礎上,超額完成1-2套,佣金提成按1.5‰計算;

  在完成5套銷售量基礎上,超額完成1-2套,佣金提成按2‰計算;

  在完成7套銷售量基礎上,超額完成1-2套,佣金提成按2.5‰計算;

  在完成9套銷售量基礎上,超額完成部分,佣金提成按3‰計算;

  完成15套銷售量以上,超額完成部分,佣金提成按3.5%計算;

  每一銷售量完成階段完成量的佣金提成單獨計算,不做累加。

  銷售主管按總銷提成,提成標準為:總銷金額的1‰;銷售人員的個人銷售業績提成依照本制度執行。

  (以上為銷售主推期的佣金提成辦法,銷售後期(尾盤)、商業用房、停車位的佣金提成方案另行制定。)

  三、實行月銷售任務制

  公司營銷部根據銷售進度,制定每月銷售計劃任務,平均分配到每一個業務員上,每月最低銷售底線為公司制定的銷售計劃任務。

  對於未完成任務的業務人員銷售提成在此基礎上,下浮0.5‰執行。

  四、優秀員工獎勵

  為了嚴格執行銷售現場管理制度,保障銷售工作的正常有序開展,實現銷售業績的突破,對當月工作表現突出的業務員進行獎勵。

  優秀員工評定標準:

  1、完成公司下達的個人銷售任務,或為當月銷售冠軍;

  2、在營銷經理組織的員工個人測評中達到優秀的員工;

  3、無客戶投訴;

  4、無工作失誤;

  5、有合理化建議,並被公司採納的;

  6、無違反工作制度的。

  獎勵辦法:現金200元。

  五、全員營銷獎勵辦法

  為了調動集團公司全體員工對房屋銷售的積極性,按時完成專案銷售,儘快回籠資金,特制定下列獎勵辦法:

  1、公司其他部門員工、營銷策劃部員工、收銀員、保安、清潔工介紹的客戶(本人及直系親屬除外),其總提成按成交額的2‰計,提成方式為一次性結算。提取但介紹人必須在客戶上門前通知營銷策劃部經理,統一安排接待;未按規定通知的,不予承認。

  2、總經理指定的購買客戶,由營銷策劃部經理或銷售主管接待,公司視其情況給予營銷策劃部適當獎勵。

  公司內部員工或直系親屬購買本公司開發的住宅、商業用房,可以優先選房,免交天燃氣入戶費,公司在內部認購價的基礎上另給予總金額1%的優惠;由營銷策劃部經理統一安排接待,優惠額度較大的客戶由總經理批准。

  技術人員管理激勵制度5

  為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加快我校教育資訊化的步伐,以教育資訊化帶動教育現代化,努力創設一種運用現代教育技術人人參與、比學趕超的良好氛圍。根據我校教育資訊化發展規劃,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要加強教育管理平臺、教學應用平臺和教育資源的建設,加強資訊科技在教育管理、教學各個層面的運用,利用資訊科技,探索新的教育模式,促進教育現代化。我校教育資訊化應由影響教育外在形態向影響教育核心因素轉變,推進教育創新,以教育科研為先導,推動教學手段、教學內容、教育觀念和教育教學管理等的創新。

  二、具體措施:

  (一)、抓好三支隊伍的建設:

  (1)教學應用隊伍。要求學校50週歲以下教師100%接受資訊科技培訓,能夠在現代教育理論指導下應用網路環境開展學科教學, 能積極運用資訊科技進行教學,最佳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質量。教師應用網路環境開展學科教學與績效考核相結合,

  (2)資源開發隊伍。鼓勵教師能較熟練地自主開發設計多媒體課件,進行資訊科技與學科整合的教育研究活動。

  (3)資訊科技學科教師隊伍。要求透過校本培訓、在職進修、教研活動等多種形式,更新觀念,提高業務能力,促進資訊科技學科整體教學質量、效益的提高。

  (二)加大教育資訊化科研力度

  在現代教育思想指導下,深入研究教育資訊化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解決方法,指導教育資訊化實踐沿正確方向發展。積極鼓勵教師以科研為先導,以減輕學生負擔、提高教學質量和效率,培養學生自主能力和創新精神為目的,加強資訊科技環境下教和學的規律研究;在教育決策管理和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各個環節全方位實現資訊化,實現科學管理和科學決策;

  (三)建立評價體系和激勵機制

  加強對教育資訊化工作的檢查和指導,將教育資訊化工作納入各項評估範圍。把資訊化建設工作列入學校學期考核中,並作為教師專業化發展的重要素養之一。建立激勵機制,對推進教育資訊化建設成績突出的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積極組織教育資訊化應用與教學觀摩活動、教學軟體徵集評比活動。透過現場交流、經驗總結等形式積極推廣先進經驗,促進教學改革和資訊科技在教育教學領域中的應用,保障教育資訊化建設的健康快速發展。

  1、常規考核:

  (1)在學校網站註冊,建立個人空間。

  (2)關注校園網站建設,堅持每天至少瀏覽一次校園網站網頁。

  (3)在網站或個人空間進行教學教研活動研討、交流。

  (4)每學期在校園網“教學園地”欄目上傳至少1篇教學論文。

  (5)每學期在校園網“教研教改”欄目上傳至少1篇教學反思。

  (6)每學期在校園網“教學資源”欄目上傳至少1篇教學課件。

  (7)每位教師每週上課至少運用多媒體課件兩次,並做好使用記錄。

  (8)每位教師每學期至少運用多媒體課件上一節校內公開課。

  以上要求均納入教師崗位考核,每完成一項得1分,不完成者不得分,並列入年終績效考核之中。

  2、激勵辦法:

  (1)、教師參加各級、各類資訊科技培訓與考核,並取得合格證書或獲獎的。國家級加3分,省級加2分,市級加1分。

  (2)、教師參加各級、各科教學軟體、課件競賽評比評選活動中獲獎的。國家級加3分,省級加2分,市級加1分。

  (3)、教師參加國家、省、市組織的教育資訊化論文競賽中獲獎的。國家級加3分,省級加2分,市級加1分。

  (4)、教師指導學生參加各級教育資訊化競賽中獲獎的。國家級加3分,省級加2分,市級加1分。

  技術人員管理激勵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制定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目的

  1.透過股權激勵,讓公司核心管理人員、核心專業人員最大限度地享受公司發展而帶來的利益。

  2.透過股權激勵,激勵核心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公司核心人員的利益與公司長期利益統一,創造企業與員工的共贏局面。

  3.透過股權激勵,保留公司的核心員工,吸引優秀人才加盟。

  4.透過股權激勵,提升公司業績,約束管理者短期行為。

  第二條本辦法僅適用於xxxx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的正式員工。

  第三條本公司現階段僅採用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採用的激勵方法包括:

  1.超額利潤激勵:公司年度計劃利潤目標完成以外的部分,按一定比例拿出用於激勵員工。

  2.分紅股激勵:公司對激勵物件讓出部分股份的分紅權。只有分紅權,沒有所有權、表決權、轉讓權和繼承權。

  3.限制性股權激勵:激勵物件只有在達到公司預先確定的條件後才授予的股份。

  第四條本辦法僅適用於公司未上市前的股權激勵。公司上市後將被新的股權激勵制度取代。

  第二章職責

  第五條公司薪酬績效管理委員會職責

  1.負責對股權激勵進行可行性分析

  2.起草《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3.執行《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第六條公司董事會職責

  1.提出《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需求

  2.稽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並報股東會審議

  3.對於《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具有最終解釋權

  4.稽核公司員工授予股份和限制性股份的資格

  5.負責稽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變更。

  第七條公司股東會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審批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其變更內容。

  2.廢除、終止《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3.公司監事負責對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實施進行監督。

  第八條人事行政部負責執行相關激勵政策及進行測算報批。財務部負責激勵發放和相關稅務調節。

  第九條激勵物件有權選擇是否接受股權激勵,並簽署相關協議書。

  第三章激勵型別、標準與規則

  第十條超額利潤激勵來源與當年度公司利潤超過年初計劃目標的部分,每年度公司將超額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出,用於激勵公司骨幹員工。

  1.超額利潤提取比例:各分子公司提取本公司超額利潤的35%用於本公司編制內內部骨幹員工激勵。總公司依據超額利潤總額提取15%用於總公司骨幹員工的激勵和全公司內部評選的優秀骨幹的特別激勵。

  2.超額利潤激勵物件提名:各分子公司由公司總經理提名並提報初步分配計劃,說明骨幹員工激勵原因及權重依據。總公司由常務副總裁提名並報董事長稽核。

  3.原則上各公司總經理享受本公司超額利潤提取額的40%。

  第十一條分紅股是指公司現有股東對激勵物件讓出部分股份的分紅權。激勵物件只有分紅權,沒有所有權、表決權、轉讓權和繼承權。

  1.分紅股激勵指公司根據每年業績水平,在完成公司既定業績目標的情況下,從每年淨利潤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專項激勵基金,按照個人崗位分配係數和績效考核係數,以長期激勵形式獎勵給公司的高管人員和業務技術骨幹。

  2.實施分紅股激勵的原則:

  (1)對中高層管理人員的激勵應與公司的經營業績掛鉤;

  (2)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

  (3)短期利益與長期利益相結合;

  (4)堅持先考核後兌現。

  3.分紅股激勵制度的激勵物件是公司的核心人才,包括下列型別的人員:

  (1)各分子公司總經理、財務經理

  (2)總公司總監級及以上人員、總公司財務經理、財務主管

  (3)少數業務或技術骨幹實際享受分紅股激勵的人員名單和權重分配表由各分子公司總經理擬定並在年初與年度工作計劃和目標同步呈報總部人事行政部彙總,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4.公司以年度淨利潤作為業績考核指標。在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啟動分紅股激勵:

  (1)年度淨利潤增長率不低於10%(含10%);

  (2)年度利潤目標達成率不低於70%。

  5.公司業績目標實現的,開始實施當年度的分紅股激勵,向激勵物件授予分紅股激勵基金。業績目標未能實現的,不得授予分紅股激勵基金。

  6.當出現如下情況時,由董事會審議決定,可對公司業績目標做出相應調整以剔除下述因素對利潤的影響:

  (1)會計政策及會計處理辦法發生重大變更

  (2)國家稅收政策直接導致公司的稅收發生重大變化

  (3)國家經濟環境、經濟政策、行業政策等的重大變化直接對公司產品的市場和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4)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響公司正常經營

  (5)發生管理人員職責範圍外的其他不可控制風險

  7.分紅股激勵計提係數:略

  8.當出現激勵物件離職、被辭退等無法繼續在職時,在職分紅股自動取消。當年度的未分配分紅取消。

  9.與職務崗位掛靠的分紅股,自員工任職日起自動享受,不足一年的,分配時按任職月數提取對應分紅。若員工離崗在職的,其原有崗位分紅股自動取消,當年度的未分配分紅到分配時按在崗月數提取對應分紅。

  第十一條限制性股權激勵指公司與激勵物件預先約定,激勵物件達成一定目標後,可獲得一定額度的內部認購公司股份額度,在公司實現上市時,按約定價格兌現激勵物件所享有的公司股份。

  1.限制性股權的行權期由公司與激勵物件約定,行權前提條件為預定目標達成。行權週期一般分為3年,每年目標經考評透過的,可已按30%、30%、40%的比例分年行權。

  2.激勵物件行權後獲得的股份若不想長期持有,公司可以回購其股份,價格根據現淨資產的比例支付或協商談判。在公司上市後,激勵物件希望長期持有的,經董事會同意,可為其註冊,成為公司的正式股東,享有股東的一切權利。

  3.限制性股權政策有效期截止公司正式上市,在公司上市後,由新的激勵政策取代,公司不得再行向任何激勵物件授予限制性股權。但上市前授出的限制性股權依然有效。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由企業與激勵物件簽訂協議時約定。

  5.限制性股票來源與3種形式,分別為:

  (1)股份贈予,原始股東向股權激勵物件無償轉讓一部分公司股份,激勵物件需繳納所得稅;

  (2)股份出讓,出讓的價格一般以企業註冊資本或企業淨資產的賬面價值確定。

  (3)採取增資的方式,公司授予股權激勵物件以相對優惠的價格參與公司增資的權利。

  6.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量(不包括已經作廢的限制性股票)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如有)累計涉及的公司標的股票總量,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若在本計劃有效期內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紅利、股份拆細或縮股、配股、向老股東定向增發新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總數將做相應的調整。

  7.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批准,任何一名激勵物件透過本計劃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如有)累計獲得的股份總量,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8.各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均包括禁售期1年和解鎖期2年。解鎖期內,若達到本計劃規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鎖條件,激勵物件在三個解鎖日依次可申請解鎖股票上限為該期計劃獲授股票數量的30%、35%與35%,實際可解鎖數量應與激勵物件上一年度績效評價結果掛鉤。若未達到限制性股票解鎖條件,激勵物件當年不得申請解鎖。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將在每個解鎖日之後以激勵物件參與本計劃時購買限制性股票的價格統一回購併登出。

  (1)公司正式上市之日起1年,為限制性股票禁售期。禁售期內,激勵物件依本計劃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就該等股票分配的股票紅利)將被鎖定不得轉讓。

  (2)禁售期滿次日起的2年為限制性股票解鎖期。本計劃設三個解鎖日,依次為禁售期滿的次日及該日的第一個、第二個半年日(遇節假日順延為其後的首個交易日)。

  9.任何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有表決權的股份的主要股東及原始股東,未經股東大會批准,不得參加限制性股權激勵計劃。

  10.若公司已上市,當員工行權時,公司股價低於行權價時,員工可選擇兩種行權模式。具體為:

  (1)以市場價購入約定數量股票。

  (2)以約定總價格購入當前股價下的對應數量股票。

  11.持有限制性股權的員工在約定行權期內未行權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期權利,公司不做補償。

  12.公司不得為激勵物件行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13.公司上市前,持有限制性股權的員工離職的,其已行權的限制性股份由公司回購,價格根據當時淨資產的比例支付,未行權部分自動取消,公司不做任何形式的補償。

  14.公司上市後,持有限制性股權的員工離職的,其已行權的部分,在約定寄售期和解鎖期內未解鎖的,依據當時市場股價由公司回購。已解鎖的由離職員工自行交易處理,但公司享有優先回購權。

  15.由於股份出售或轉讓產生的相關稅費由員工個人承擔。

  16.針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後,需待一定服務年限或者達到規定業績條件(以下簡稱等待期)方可行權的,公司等待期內會計上計算確認的相關成本費用,不得在對應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扣除。在股權激勵計劃可行權後,公司方可根據該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與當年激勵物件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及數量,計算確定作為當年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17.激勵物件違反本辦法、《公司章程》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出售按照本辦法所獲得的股票,其收益歸公司所有,由公司董事會負責執行。

  第四章其他條款

  第十二條以上激勵辦法均不得影響公司根據發展需要做出註冊資本調整、合併、分立、企業解散或破產、資產出售或購買、業務轉讓或吸收以及公司其它合法行為。

  技術人員管理激勵制度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促進公司建立、健全股權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及員工的積極性,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與公司員工利益結合在一起,激勵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和核心骨幹人員誠信勤勉地開展工作,保證公司業績穩步提升,確保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有限公司全體員工。本制度中所述股權激勵特指:以公司股票/股權為標的,對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及核心骨幹人員進行的長期性激勵計劃。如無特殊說明本制度所述激勵計劃均為股權激勵計劃。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二條 公司股東大會是激勵計劃的最高決策機構,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審批由公司董事會提交的激勵計劃;

  (二)審批公司激勵計劃的重大修改、中止和終止;

  (三)授權董事會辦理有關激勵計劃的相關事宜;

  (四)其他應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

  第三條 公司董事會是激勵計劃的管理機構,在獲得股東大會授權後,由董事會履行授予的相關權利。董事會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審議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擬訂、修改的激勵計劃,報股東大會審批;

  (二)審批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擬訂的激勵實施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計劃授予額度、激勵物件資格、授予日、授予價格等;

  (三)審議、批准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擬訂、修改的激勵計劃的相關配套的規章制度;

  (四)聽取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關於激勵計劃實施情況的報告;

  (五)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的有關激勵計劃相關事宜;

  (六)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事項。

  第四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是董事會下屬機構,負責公司激勵計劃的日常管理事務。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擬訂、修改公司激勵計劃;

  (二)擬訂、修改公司與激勵相關配套的規章制度;

  (三)擬訂年度激勵實施方案;

  (四)擬訂、修改激勵計劃授予價格、授予數量的調整方式;

  (五)向董事會報告激勵計劃的具體落實和執行情況;

  (六)依據《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工作細則》規定的,其他與股權激勵有關且應由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第五條 公司監事會是激勵計劃的監督機構,負責監督公司激勵計劃的制訂、修改、實施等,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激勵計劃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監事會應當對激勵物件名單予以核實,並將核實情況在股東大會上予以說明;

  (二)監督公司激勵計劃的實施,包括但不限於監督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激勵計劃的組織管理、評定及程式、激勵計劃執行等;

  (三)如在監督過程中發現問題,則在年度股東大會上進行專項彙報。

  第三章 激勵計劃的實施程式

  第六條 激勵計劃制定條件:

  (一)公司業績增長達到預期目標;

  (二)財務狀況能夠承擔未來激勵費用;

  (三)為了有效地調動骨幹員工工作積極性,穩定員工隊伍,公司將依據經營需要進行制定。

  第七條 授予激勵的模式:

  1、激勵計劃可採用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或證監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認可的其他激勵方式,按照董事會的審議持續授予,分期兌現,直至授予總量達到授予激勵計劃總量的上限。

  2、根據公司推出的股權激勵計劃對符合條件的激勵物件授予相應的激勵。

  3、具體激勵物件名單及其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會審定,公司監事會核查,需報經公司股東大會批准的還應當履行相關審批程式,需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的還應履行相關備案核准程式。

  第八條 激勵的授予程式:

  1、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擬定激勵授予方案;

  2、董事會審議批准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擬定的激勵授予方案;

  3、監事會核查授予激勵的激勵物件的名單是否與股東大會批准的激勵計劃中規定的物件相符;

  4、公司與激勵物件簽署《激勵計劃協議書》,以此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激勵計劃協議書》是授出激勵的證明檔案,應載明姓名、身份證號、住所、通訊方式、編號、調整情況記錄、行權(解鎖)情況記錄、各種簽章、發證日期、有關注意事項等。

  第九條 激勵計劃的時間安排:

  (一)針對股票期權,激勵物件自授予日起一年後開始行權,可行權日必須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間內授予或行權:

  1、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起30日起算;

  2、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時間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二)針對限制性股票,禁售期不得低於1年,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物件授予限制性股票:

  1、定期報告公佈前30日;

  2、年度業績預告或業績快報披露前10日內;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工作日;

  4、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工作日。

  公司每年實際行權(解鎖)的期權(限制性股票)份額將根據公司當年財務業績考核結果做相應調整。針對股票期權,計劃有效期結束後,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未行權的該部分期權由公司登出。

  第十條 激勵計劃的行權(解鎖)程式:

  (一)針對股票期權,激勵物件行權的程式:

  1、激勵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公司三十日內向激勵物件授予股票期權。授予日必須為交易日;

  2、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等待期及行權上一年度公司業績考核是否達標進行確認;

  3、激勵物件向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提交《股票期權行權申請書》,提出行權申請;

  4、董事會授權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申請人的行權資格與行權條件審查確認;

  5、激勵物件的行權申請經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確認後,由公司統一辦理滿足行權條件的激勵事宜。

  (二)針對限制性股票,激勵物件解鎖的程式:

  1、激勵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公司三十日內向激勵物件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必須為交易日;

  2、股東大會審議透過激勵計劃後,公司董事會根據本計劃分別與激勵物件簽署《限制性股票協議書》;公司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辦理具體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

  3、在解鎖日前,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等待期及解鎖上一年度公司業績考核是否達標進行確認;對於滿足解鎖條件的激勵物件,由公司統一辦理解鎖事宜,並向其發出《限制性股票解鎖通知書》,對於未滿足條件的激勵物件,由公司回購並登出其持有的該次解鎖對應的限制性股票;

  4、激勵物件可對已解鎖的限制性股票進行轉讓,但公司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所持股份的轉讓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規定。

  第四章 激勵物件入選條件及篩選程式

  第十一條 激勵物件入選條件:

  (1)公司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高階管理人員;

  (2)公司中層管理人員;

  (3)公司核心技術(業務)人員;

  (4)董事會認為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的其他人員;

  本計劃的激勵物件包括公司高階管理人員以及董事會認為需要激勵的其他人員。

  第十二條 激勵物件篩選程式:

  1、由各部門提名激勵物件候選人提交給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3、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根據各部門提交的名單進行討論及篩選確定擬激勵物件名單,將名單提交至董事會審議;

  4、由董事會審議透過並確定最終激勵物件名單。

  第五章 激勵計劃授予份額的依據與實施程式

  第十三條 激勵物件的具體激勵份額由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確定,報公司董事會審批並透過股東大會批准。

  第六章 激勵計劃的行權(解鎖)條件

  第十四條 激勵物件行使已獲授的股票期權(解鎖限制性股票)必須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1、公司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3)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物件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佈為不適當人員;

  (2)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3)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及高階管理人員情形;

  (4)公司董事會認定其他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

  3、激勵計劃在行權(解鎖)期的各會計年度中,分年度進行績效考核並行權(解鎖),每個會計年度考核一次,以達到績效考核目標作為激勵物件的行權(解鎖)條件。各年度績效考核目標由公司董事會在實施該次激勵計劃之初確定,需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無異議的還應履行相關程式,並報股東大會審批。

  第七章 公司與激勵物件各自的權利義務

  第十五條 公司的權利與義務:

  1、公司有權要求激勵物件按其所任職崗位的要求為公司工作,如激勵物件不能勝任所任職工作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者,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可以依照激勵計劃的規定取消(回購登出)激勵物件尚未行權(解鎖)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

  2、若激勵物件因觸犯法律、違反職業道德、洩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可以取消(回購登出)激勵物件尚未行權(解鎖)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

  3、公司根據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代扣代繳激勵物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及其他稅費;

  4、公司承諾不為激勵物件依激勵計劃獲取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5、公司應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履行激勵計劃申報、資訊披露等義務;

  6、公司應當根據激勵計劃及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等的有關規定,積極配合滿足行權(解鎖)條件的激勵物件按規定行權(解鎖)。但若因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勵物件未能按自身意願行權(解鎖)並給激勵物件造成損失的,公司不承擔責任;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 激勵物件的權利與義務:

  1、激勵物件應當按公司所聘崗位的要求,勤勉盡責、恪守職業道德,為公司的發展做出應有貢獻;

  2、針對股票期權,激勵物件可以選擇行權或者不行權,在被授予的可行權額度內,自主決定行權的數量,激勵物件有權且應當依照激勵計劃的規定行權;

  3、針對股票期權,激勵物件按照激勵計劃的規定行權的資金來源為激勵物件自籌資金;針對限制性股票,激勵物件按照激勵計劃的規定購股的資金來源為激勵物件自籌資金;

  4、針對股票期權,在行權期內,激勵物件可以分次行權,但是必須及時向公司提交《行權申請書》並準備好交割款項;

  5、針對股票期權,激勵物件獲授的股票期權不得轉讓、用於擔保或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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