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制度(精選5篇)

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制度(精選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條所有裝置屬國有資產,全校職工人人有責任愛護保管。

  第二條新購裝置必須經過驗收,嚴把質量關。裝置到貨後,及時組織安裝、除錯、驗收,經檢驗人員簽署驗收報告的儀器裝置才能投入使用。

  第三條裝置維護責任到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維修和保養,確保裝置安全正常使用。每個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格交接手續。非使用保管人員使用裝置,必須經過培訓。(裝置借用登記表見附件1)

  第五條如儀器裝置發生故障或損壞,要作好記錄、及時報告,並認真查清原因。凡屬使用者違反操作規程而引起的故障或損壞,應由使用者負責排除或修復,並承擔所需的費用,如不能修復,由使用者負責賠償。

  第六條建立裝置檔案(裝置檔案表見附件2)。主要包括以下內容:裝置名稱、生產廠家及型號、序列號、收到日期與啟用日期、保管人員、儀器操作說明書及有關技術資料、損壞和故障記錄、維修及校驗報告等。由各裝置管理人員進行登記,由中心指定專人管理檔案。每臺裝置建立專門檔案。

  第七條對多年不用或已損壞並無修復價值的裝置要主動通報,經確認後,按積壓或報廢裝置處理。

  第八條對丟失的裝置,一經發現要立即彙報,認真查詢。如不能找到,應說明原因,並追查有關責任者。

  第九條定期(3個月——半年)對裝置的使用、管理及保養進行檢查。對於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精心維護保養,在裝置管理中表現突出的個人予以表揚或獎勵。對由於責任心不強,違反操作規程或管理不善、翫忽職守而使儀器裝置發生嚴重故障、損壞、丟失、提前報廢者,按其情節程度和經濟損失情況給予行政或經濟處罰。

  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制度2

  一、使用管理

  1、裝置操作人員均應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2、鍋爐工、空調工、電工均應持有專業操作證並定期年審、

  3、其他裝置的操作人員應接受工程部操作培訓。各部門的裝置、設施因損壞而修理,應向工程部報修,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維修。

  4、各工種裝置定期巡查內容:

  水電(含弱電)空調系統(末端)巡查內容及週期:變配電所、主樓低配房、樓層水電管井、機房的定期巡查,責任區域為:A區為維修一班,C區為維修二班、檢查週期為每週一次,外場燈光為維修班中班每晚檢查一次,冷庫及屋頂水箱為維修夜值每夜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如實記錄檢查與處理情況。重大問題、及時向主管或經理彙報。

  空調主機房當班人員須對飯店前臺區域的空調及熱水使用情況作跟蹤檢查,以便及時瞭解並掌握對主機和溫控的適度操作與調節,使其始終處於最佳狀態。每班還需對冷水機組、泵系統、熱交換器、地下泵房及屋頂冷卻塔系統按時履行巡查,實時如實填寫執行日誌,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難度大的、向主管或經理彙報協調處理。

  鍋爐房:當班執行人員負責檢查本區域裝置狀況,保持使用裝置清潔、完好檢查所有加油部位,並及時加油。發現情況及時向領班彙報。工程部根據具體情況每年安排一次大修,鍋爐班對裝置每三個月小修一次。每月進行一次鍋爐附件、附件裝置大自查,發現問題及時修理,確定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彙報。

  二、新增裝置管理

  1、凡需新增裝置的部門,首先提出申請,報分管領導簽字後,報送工程部。

  2、工程部按裝置電氣負荷,建築物承載允許值、安全、環保、通風、水暖核實後,報請總經理室批准後方可進行購置。

  3、工程部應向採供部提供產品資訊和提出產品質量、尺寸等要求。

  4、根據安裝要求,並視工程大小,工程部決定內部或委託專業施工單位施工。

  5、新裝裝置應由工程部的相關專業人員當場開箱檢查:

  (1)規格型號是否相同,質量是否達到要求;

  (2)收集有關技術說明資料,並交內勤存檔。

  (3)收集有關備品備件、隨機工具等,交工程部儲存。

  6、裝置安裝後應由工程部技術人員在場指導除錯後,方可投入執行。

  7、裝置一經安裝固定,使用部門不得任意移動位置,另接電源等,若因經營需要,按改移裝制度辦理。

  8、裝置正常運轉後,應由使用部門負責人簽字,方可交付投入使用。

  三、裝置改、移裝管理

  1、酒店裝置需改、移裝時,應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工程部根據施工技術要求及動力提供等其他技術因素論證後進行計劃安排。

  3、對改裝工程較大,技術複雜性和價格較高或需對原結構、裝潢做較大面積破壞的,由使用部門經理提出申請,擬定方案,報請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施工。

  4、裝置改裝的材料及審批檔案應由工程部存檔。隱蔽工程設施的改裝、移裝資料及裝置改動原因除存檔外,應對相應的施工圖紙作改動或標註有關說明備案。

  5、部門移裝、改裝時,應按裝置轉讓制度處理,並辦理有關撤消、登記手續。

  6、凡未經賓館許可,私自移動、改裝拆除裝置或破壞建築結構、裝潢效果者,將追究有關部門責任。

  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制度3

  裝置動力管理部門:既要根據生產任務,充分發揮現有的裝置效益,並隨著施工技術的不斷髮展,配合相應的配套機械裝置,完善施工工藝,提高工效;又要加強基礎管理,實現全面質量管理,提高機械裝置的實用效能和提高機操人員工作質量,以求得機械裝置的最佳效益。為此特制訂以下施工裝置管理制度。

  1、施工裝置的購置、更新、改造管理。

  a、新購的施工裝置,必須堅持結構合理、安全可靠、效能穩定、經濟合理的原則認真選型定型。經安裝驗收合格後,及時入帳,納入固定資產。

  b、經常調查研究,掌握好現有機械的技術狀況和新品種新技術的發展動態,做好更新換代工作,及時淘汰效能差、耗能高、不安全、修理改造又不合算的陳舊裝置;促使技術進步。

  c、對區域性不適應使用的施工裝置,要經過技術論證,申報批准後進行技術改造,以求達到安全使用、提高效益、技術性能穩定的良好效果。

  3、財產管理

  a、凡屬固定資產的施工機械裝置,都要進行分類建立臺帳、卡片,機械履歷書、釘固定資產銘牌。主要機構應建立技術檔案,並按規定存檔。

  b、隨時掌握機械裝置使用動態,根據施工任務的實際情況,做好內部調配和借用的協調工作。每年年終對所有施工機械裝置清查盤存一次,做到帳、卡、物、號、金額五相符合。發生虧盈,要查清原因,按固定資產審批權根,報上級處理。

  4、現場施工裝置管理

  a、對新購置和大修後的施工裝置應按規定的走合期及保修期在現場試用評定。

  b、按時進行裝置檢查,平時經常定期或不定期對現場使用的裝置進行檢查,發現帶病運轉一律停機,並簽發“裝置安全整改通知單”限期整並複查。

  c、現場在用的機械由操作人員按規定填寫“機械運轉卡”,每月初由機管員收集彙總後填入機械履行書中的“月運轉記錄表”。

  5、電動、機動工具和機械配件管理

  各下屬單位的震動器、衝擊電錘、電鑽等電動、機動工具及氣壓焊裝置等機械另配件,必須由專人負責管理,建立帳、卡。每季度編造收、發、存報表,做到帳、卡相符,並將報表報送有關部門。

  6、技術管理

  a、新購機械初次安裝使用之前,公司物業管理科、使用單位機管員有關人員必須熟悉產品的效能結構、操作規程及安裝拆卸應注意事項和安全操作規程。安裝時有關人員必須在場監護,安裝完畢經驗收合格並試用運轉正常後,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b、需報廢裝置,必須經“三結合”小組鑑定,裝置技術負責人審查核準。按固定資產審批許可權,辦理報廢手續。批准報廢后的機械裝置應建立帳冊備查。

  c、做好經常性的培訓發證工作,機械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憑證上崗。

  d、塔式起重機、汽車式起重機等大中型裝置實行機長負責制;中小型裝置實行現場專機專人操作制,設現場或施工片機長,負責現場或施工片的機械裝置維修、保養及操作人員的安排調配。金屬切削機床、汽車等實行專人負責制。

  e、掌握機械裝置技術狀況,及時做好保養、修理工作;大修後的機械裝置需報公司物業管理科批准後方能繼續使用;並按實填寫機械履行書中修理記錄內。

  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局施工裝置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裝置安全,防止裝置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條工程局所屬從事施工裝置執行、生產的各施工局、專案部、指揮部、分局、廠、處等(以下簡稱局屬各單位),適用於本管理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水電建設施工裝置包含普通施工裝置和特種施工裝置兩大類。

  1、普通施工裝置主要指挖掘機械、剷土運輸機械、壓實機械、路面機械等。

  2、特種施工裝置主要指施工起重裝置,施工中的客運和貨運纜機,鍋爐、儲氣罐等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以及其它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特種裝置目錄中的施工裝置。

  第四條局屬各單位應根據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及ohsms18000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標準開展裝置安全管理工作,使裝置安全管理工作標準化、規範化。

  第五條局安監辦負責本制度的貫徹實施及相關的檢查監督工作。

  第六條工程局要求各單位建立相應的裝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滿足裝置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專職、兼職管理人員。

  第七條工具工程局裝置管理辦法,a、b類裝置的安全管理按本制度執行,c類裝置的安全管理,由局屬各單位參照本制度的要求另行制定,也可參照執行。

  第八條工程局裝置安全管理目標

  1、不發生一次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機械安全事故。

  2、杜絕重大、特大裝置事故。

  第二章施工裝置的購置、外租、現場安全管理

  第九條裝置購置的安全要求:

  1、嚴禁採購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低劣、劣質、結構簡陋、沒有安全保障的機械產品。

  2、裝置採購前,按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對裝置的生產廠商資質及生產能力進行審查及評審,選出合格的裝置供應商,需採購的裝置必須在合格的裝置供應商中進行採購。

  3、裝置到貨驗收時,必須認真檢查裝置的安全效能是否良好,安全裝置是否齊全、有效,還需查驗廠家出具的產品質量合格證,裝置設計的安全技術規範,安裝及使用說明書等資料是否齊全;對於特種施工裝置,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必須有國家相關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

  4、對於大中型普通裝置及特種裝置到貨驗收後,由局裝置管理部門建立裝置技術檔案,該檔案一式二份,裝置管理處留存一份,另一份隨裝置走。

  5、裝置調動時,技術檔案應隨機轉移,使用單位或專案應及時、認真、如實填寫,妥善儲存。

  第十條需租用外部裝置資源時,必須由租用單位的裝置管理及安全管理部門對裝置技術及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合格後,方能租用。檢驗資料應報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嚴禁租用技術狀況差、存在嚴重故障隱患,或國家強制性及命令淘汰的施工裝置。

  第十二條對於國家強制要求,需定期進行檢查、檢測的特種施工裝置,必須要求租賃方提供有效的國家相關質量監督檢測部門的檢測報告。

  第十三條施工裝置的現場安全管理:

  1、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按照操作規程操作裝置,禁止違規操作,裝置現場管理人員必須認真檢查監督操作人員,以確保裝置安全執行。

  2、對於從事危險作業和危及人身安全的裝置,應有明顯標誌和安全措施。

  3、施工裝置停放、檢修、安裝應有統一、固定的位置,場地應安全。對裝置進行轉移和檢修保養時,必須懸掛明顯警示標識;對電器裝置進行檢修時,檢修場所必須有雨棚等防雨裝置。

  4、大中型施工裝置必須定人、定機,實行機長負責制的人機一體化管理。

  5、特種施工裝置和大中型施工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進過技術培訓,熟悉本機的操作、保養和技術規程,並取得國家統一發放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6、按照施工裝置的維護保養規程,進行維護和保養,並如實填寫相關記錄。

  7、定期進行裝置安全檢查和檢驗,切實加強裝置使用過程中的監督和檢查。裝置不得帶病運轉或超負荷作業,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施工裝置,必須立即停機整改,待故障排除後,方能重新工作。

  8、實行裝置出勤簽證制,必須由現場排程或裝置管理人員簽字後,裝置方可出勤或運轉。對於存在明顯安全隱患的場地及、路段,或裝置存在嚴重故障隱患時,現場指揮和裝置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使用,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

  9、實行裝置現場安全管理責任制,建立裝置安全風險金,並落實到作業隊、班組、單機(組)及個人,做到責任分明,定期考核,並把考核結果同基層裝置管理人員、操作和修理人員的個人收入掛鉤。

  第十四條施工裝置的拆裝:

  1、大型專用和特種裝置的拆裝,要求必須具備拆裝能力、持有相關資質證書和單位,或邀請具有相關業務能力和資質的單位實施。

  2、大型專用和特種施工裝置的拆裝,必須按照裝置製造廠的`相關說明並結合現場具體情況制定拆裝作業指導書,負責拆裝的工程人員和各工種作業人員必須建立健全並實行崗位責任制,必須持證上崗。

  3、大型專用和特種施工裝置的拆裝必須如實做好記錄。對在拆裝過程中發現的一般性缺陷和問題應詳盡說明。

  4、凡危及人身、裝置安全的重大缺陷和問題,要及時採取有效可行的補救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裝置使用安全。

  5、重大缺陷和問題經處理後,必須經過本單位檢驗部門並經安監部門同意並簽字後,方可進入下一工序。

  6、大型專用和特種施工裝置在拆裝後,必須進行檢測、驗收,並確認各項技術指標達到要求和安全裝置齊全有效後,方可正式執行。

  7、對於拆裝工作自行實施的,完成後必須由上一級部門組織驗收:送外實施的,必須雙方共同組織驗收。

  第十五條裝置的大修或改造:

  1、裝置的大修和改造必須按工程局的裝置大修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2、裝置大修或改造完成後,必須進行檢測、試機、驗收,並做好相關記錄,裝置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3、對於有國家強制技術標準的特種施工裝置,必須由國家有關質量監督部門檢測檢驗後,出具檢驗合格報告。

  第十六條裝置的報廢:

  1、施工裝置經有關部門檢測後,到達報廢條件且已不具有改造價值的,須按正常報廢程式進行,任何單位或部門不能進行阻撓或延期使用。

  2、對於特種裝置的報廢,必須進行全面地檢測,徹底消除安全隱患,並經國家有關部門檢測已無安全隱患後,方可進行報廢處理。

  第三章施工裝置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與檢查

  第十七條有計劃的增加施工裝置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投入,形成機械安全教育制度化、規範化。

  第十八條科級以上裝置管理人員由工程局統一進行安排培訓,對於普通裝置管理人員和裝置操作人員的培訓由各單位自行舉辦,每年必須進行一次。

  第十九條機械裝置安全教育由各單位安全主管部門負責實施,裝置管理部門提供技術支援。

  第二十條裝置管理人員必須經過裝置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進行裝置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裝置操作人員必須進行上機前安全操作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能獨立上機操作。

  第二十二條機械裝置安全教育記錄必須如實填寫,並按規定進行存檔。

  第二十三條安全檢查的類別主要有: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綜合檢查。

  第二十四條日常檢查由裝置操作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或專職人員負責進行;專項檢查,根據裝置的特殊安全要求或特定時期的工作需要進行,由各單位負責組織;綜合檢查由工程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五條裝置安全例會與安全生產例會同時進行。

  第三章裝置事故的處理

  第二十六條裝置事故的處理按水電三局企業標準《事故事件調查和處理程式》及《施工裝置事故處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其它條款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局安監辦負責解釋。

  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制度5

  第1章 總則

  第1條、目的

  1、保證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和生產活動的順利進行。

  2、保證公司裝置的正常執行,防範裝置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2條、適用範圍

  1、適用於公司各類裝置操作的安全管理工作。

  2、適用於操作人員對裝置的巡視、操作、檢查和維修等常規工作。

  第2章 操作裝置前的規定

  第3條、操作前的準備

  1、操作前,操作人員應認真閱讀操作說明,熟悉安全操作規範。

  2、操作人員必須瞭解裝置的效能和特點,對於危險環節,有關職能部門應設定明顯的安全標誌和安全防範裝置。

  第4條、操作人員的紀律。

  1、作業前,必須對裝置設施的傳動、電器部位的安全防護裝置、輔助材料的安全性進行檢查。

  2、作業中,如果發現裝置設施的轉動、電器部位發生故障,應立即予以解除。

  3、作業中,如果發現輔助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更換。

  4、作業中,一旦發生事故應首先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報告,協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5、操作完畢,應認真擦洗、注油、,保持裝置實施處於良好狀態,定期對裝置進行保養。

  第3章 操作裝置中的安全管理

  第5條、制定裝置安全操作規範

  1、生產操作的裝置,均應制定健全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防火制度和維修保養制度。

  2、各種機械裝置的除錯、安裝、使用和修理均須符合安全要求。

  3、新裝、改裝、擴裝和技術革新、技術改造裝置專案,必須以安全技術、工業衛生、勞動保護觀點來確定技術方案。

  4、裝置在試車前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檢查,裝置和安裝應符合設計規範。

  5、新安裝的裝置投入生產前必須進行空轉,合格後方能帶負荷試車。

  第6條、安裝安全裝置

  1、生產過程中容易發生有毒氣體或粉塵,應安裝安全裝置,確保裝置的密封性和機械性。

  2、因壓力的施壓以及其他部件執行使得人體可能產生傷害的裝置,都要為裝置設有安全裝置。

  第7條、其他安全裝置的設定。

  1、高於地面2米以上的開閉裝置、閘板和附屬裝置,應有寬度為0。6毫米以上的走臺,走臺上應有該1米以上的堅固、可靠地欄杆。

  2、電動機及動力轉動裝置中,人員可能會接觸的部分應安裝堅固的金屬柵欄或罩子。

  3、機械裝置在停車進行掃除、加油、檢查、修理時,為防止他人啟動而發生意外,應有適當的安全裝置和明顯標誌。

  4、使用的閥門及其他所有計量儀器均應設定在照明充足的地點,以便操作、觀察和檢修。

  5、使用的閥門及其他調整裝置要便於操縱管理,反扣閥門或經常關閉的閥門和閘板上應懸掛明顯標誌。

  6、被切斷的與生產系統相連的管道應上好盲板,並掛上明顯的標誌。

  第8條、操作中的應急措施。

  1、裝置拆卸、貯槽時,其頂部走臺、通道、樓梯及其他工作人員有墜落危險的場所,須構築堅固的圍柵和扶欄。

  2、發現操作的裝置有嚴重故障,並有發生事故的風險時,應立即停止操作,逐級報告,並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

  3、防止可燃氣體發生爆炸的措施。

  ⑴可燃性氣體管道、裝置的嚴密程度應達到防止氣體洩漏的基本要求。

  ⑵帶有可燃性氣體管道的廠房內應保持充分的換氣,禁止動用明火。

  ⑶不允許可燃性氣體管道、裝置產生負壓。

  第4章 操作裝置後的維護

  第9條、操作後的維護。

  1、操作裝置後應立即進行日常維護工作,對裝置進行清洗,檢查各支架和個連結處是否有異常。

  2、裝置開始使用後,沒半年應對裝置進行一次全面維護,保證裝置能夠靈活、正常開啟,排汙口乾淨。

  第10條、操作後的清洗。

  1、使用裝置後,應從裝置的外表開始,對錶面各部位可見的泥汙、灰垢、油汙正常清洗。

  2、確保裝置各部件的安裝位置,將裝置可拆卸部位全部拆除進行清洗。

  3、檢查各部位有無缺陷,是否需要更換零件,如需要,應對其進行更換和修復。

  第11條、操作後的檢修。

  1、根據裝置的結構、生產執行特點及重要程度選擇線上修理或離線修理。

  2、根據檢修方案,備齊有關技術資料、工裝、夾具、機具、量具和材料等。

  第5章 附則

  第12條、本規定由生產部負責制定並解釋。

  第13條、本規定經批准後自頒佈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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