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戶外場所裝置維護管理制度(精選5篇)

幼兒園戶外場所裝置維護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幼兒園戶外場所裝置維護管理制度(精選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幼兒園戶外場所裝置維護管理制度1

  為加強幼兒園設施裝置的安全管理,確保設施裝置的安全執行,延長設施裝置的使用壽命,特制定幼兒園設施裝置檢修維護保養制度。

  一、設施裝置包括的內容

  1.幼兒園房屋建築設施;

  2.幼兒園道路建築設施;

  3.運動活動場地設施及體育設施;

  4.水、電、氣設施;

  5.教具裝置;

  6.計算機、多媒體教學裝置。

  二、檢查機構和人員

  安全領導小組成員、總務主任、安全

  三、確定常規檢查時間

  1.學期開學前和結束後定時檢查;(安全領導小組、總務主任、安全員)

  2.每月10日前例行檢查;(安全領導小組、總務主任、安全員)

  3.大風、大雨後及時檢查;(總務主任、安全員)

  4.每天幼兒活動前全面檢查。(安全員)

  四、設施裝置安全檢查內容

  1.房屋是否有損壞、開裂、傾斜、變形;

  2.地基是否有沉降;

  3.供水、排水系統是否通暢;

  4.門窗是否腐朽,玻璃是否牢固、完好;

  5.避雷設施是否完好;

  6.用電線路、開關、插座是否損壞;

  7.防火設施是否符合規範,滅火裝置可否正常使用;

  8.供氣裝置是否有隱患;

  9.溝、梯、欄、蓋、路是否有安全隱患;

  10.防盜措施是否落實。

  五、檢查記錄

  每次安全檢查必須做好記錄,建立檢查情況檔案。

  六、整改落實

  安全員定期對設施裝置進行維護保養,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及時整改,確因某種原因不能及時整改的要及時報告安全分管負責人。

  幼兒園戶外場所裝置維護管理制度2

  一、落實管理主體責任制,學校電教裝置由電教管理員負責,階段、班級電教裝置由教研組長、班主任負責。

  二、加強裝置存放處的安全防範,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期末影片展示臺、錄音機統一由班級轉存於規定地點。

  三、所有電教裝置,只能用於教育、教學,專事專用,不得挪作私用。

  四、攝像機、照相機、掃描器實行借用、歸還、驗收制度。借用需辦借用手續,由借用人驗收,填寫借用表,用後歸還由管理人員驗收,如有損壞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五、學期初和學期末,各責任人定期檢查所有電教裝置,做好情況登記,報教技室。

  六、電教裝置使用過程中易耗品損壞由教技室協調維護,對於因保管不善或人為因素造成的意外損壞,經查實損壞原因、責任後,由責任人酌情賠償。

  七、園級以上活動多功能室、會議室電教裝置(音響、白板、話筒、電視)由電教管理員負責使用準備及關閉,階段活動由階段管理員負責使用準備及關閉。

  八、園級活動、外出觀摩學習活動所攝影音資料,由拍攝者以時間、地點、內容命名資料夾,歸還裝置時將該影音資料一併傳至電教管理員處,由學校統一存檔。

  幼兒園戶外場所裝置維護管理制度3

  一、幼兒園園領導和各班級、各部門要運用各種方法,對師生及家長進行愛護公物的宣傳教育,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破壞設施裝置。

  二、建立健全設施、裝置安全檔案資料,對所有設施、裝置必須登記造冊,由財務室專人保管。

  三、在園長領導下,每學期組織人員對設施、裝置認真普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平時思想要重視,以防患於未然,確保使用時的安全。

  四、每年添置一定數量的保教設施裝置,並做好登記保管工作。

  五、各種設施、裝置屬於固定財產,實行分班定人管護,落實責任制。如有變動,必然辦理移交手續,如發現非正常損壞或丟失,照價賠償。

  六、公共場所的設施、裝置由幼兒園負責打掃與保養,有損壞及時通知辦公室進行修理。

  七、建立治安組織,做好安全防護工作以防火災、盜竊、意外事故的發生,每天下班後應由保安人員普查一遍門窗關閉情況,閒雜人員不能進園。夜間加強巡視制度。節假日要有專人值班護園。

  八、注重平時的管理、維修、保養工作,以延長設施、裝置的使用壽命。

  幼兒園戶外場所裝置維護管理制度4

  一、建立健全安全設施、裝置安全管理臺帳和檔案

  對於在用的安全設施、裝置應建立臺帳和檔案,其內容包括安全設施裝置的主要效能引數、投用時間和地點、歷次檢修記錄、檢測記錄和裝置更新情況等。

  二、定期檢查安全設施裝置

  定期對安全設施裝置進行維護和檢修,對於安全設施裝置要定期檢查,安全科應每月檢查一次,車間每週檢查一次,班組每班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於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定期對安全設施、裝置進行維護保養和檢修並做好維護和檢修記錄。

  三、安全設施、裝置問題的處理原則和程式

  存在的'安全設施、裝置問題應根據“三定一不推”原則限期處理。發現安全設施裝置問題應制定整改方案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應制定出相應的防範措施並做記錄,同時上報有關部門。

  四、強檢(定檢)設施、裝置的檢測維護

  要求強檢、密不可分的設施、裝置,應按要求定期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對於其中的不合格專案,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時整改,要定期對強檢、定檢設施、裝置進行維護,保證其效能安全合格,達到安全使用的目的。

  五、重點安全設施、裝置的安全管理

  重點安全設施、裝置的維護和檢查應由專人負責,建立完善專門的安全檢查和執行維護臺帳。對於重點安全設施、裝置要縮短檢查週期,檢查記錄要詳盡詳實。重點安全設施、裝置問題應優先予以處理。

  六、安全設施、裝置的報廢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報廢或更換:

  1、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和零部件磨損嚴重,裝置效能達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災害和重大事故而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3、國家明令淘汰的或由於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維修後經檢測達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

  幼兒園戶外場所裝置維護管理制度5

  為提高學校(幼兒園)裝置的使用率和增強各校(園)管好、用好裝置的責任意識,特制定裝置管理制度如下:

  一、裝置管理分類

  教育裝置可分為:A.電教資訊類(含資訊、廣播、影片網路及其終端,錄音機、投影機等);B.辦公裝置類;C.體育衛生、遊戲類;D.生物類;E.物理類;F.化學類;G.史、地類;H.小學實驗類;I.美術類;J.音樂類;K.科技、勞技類;L.圖書類;M.其他。

  二、裝置登記造冊要求

  1、各校(園)的所有裝置按“附表一”格式分類建立帳冊,務必做到帳物相符。

  2、各校(園)裝置必須在購進後一週內由責任人登記入冊,影印採購合同或購貨發票存檔備查。

  3、圖書按有關規定製作目錄帳冊。

  4、各校(園)有各類裝置實物登記彙總表。

  三、裝置使用登記要求

  1、各類實驗室要有分組實驗記錄和演示實驗記錄。

  2、電教裝置及教學平臺可參照“附表二”格式由學生代表每節課進行記錄(幼兒園及小學低年級可由各單位自行確定記錄方式)。

  3、音樂、書法、美術、科學探究等專用室場裝置使用情況可參照“附表三”表格記錄。

  4、廣播、影片網路使用記錄見“附表四”。

  5、圖書閱覽室開放記錄和書籍借閱登記按以往規定表格記錄。

  四、裝置損壞、維修及報廢登記手續

  裝置損壞、維修由保管責任人填寫“附表五”表格。裝置需要報廢時,每件價值在1000元以下的`,填寫“附表六”先報主管領導審批,再報校(園)長審定後轉責任人在帳冊上及時登出,保留校(園)長批覆存檔備查;每件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填寫“附表六”先報主管行政和送校(園)長審批,再報教辦或辦學單位批准後,轉由責任人在帳冊上及時登出,並保留校(園)長和教辦或辦學單位批覆存檔備查。

  五、裝置管理的責任和考核

  1、各校(園)裝置分類由主管行政或教師負責保管,各類裝置要明確保管責任人。

  2、各校(園)要按本制度要求,結合本校(園)實際制訂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各校(園)每月常規檢查時要檢查使用記錄及維護情況,統計教師使用裝置的各類資料並及時在教師中通報結果。各校(園)每學期根據教師使用及維護裝置情況,定出該教師在裝置管理與使用的等級或評分,作為計算教師每學期發放的績效工資的依據之一。

  教辦每學期對各校(園)保管、維修、使用、報廢裝置情況檢查一次以上,檢查結果納入年末目標評估總分。

  3、保管責任人負責裝置採購計劃的編制、裝置購進登記入冊和裝置日常清潔養護、破損維修、損壞或報廢申報、使用裝置記錄及有關裝置的檔案資料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

  4、每年由主管行政對照本校(園)的裝置帳冊與實物全面清點一次。

  六、裝置採購、維修經費的審批

  1、各校(園)一次性購進價值每件3000元(含3000元)以上,或批次價值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同一種裝置添置,由各校(園)做出具體規劃,報辦學單位批准後,由辦學單位決定資金來源(使用單位公用經費開支或辦學單位撥款),並按鎮政府採購中心《採購目錄》的規定進行集中採購或自行採購。每件價值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或批次價值在4999元及以下的同一裝置,原則上由各校(園)公用經費開支,並按鎮政府採購中心《採購目錄》的規定進行集中採購或自行採購。

  2、一般的裝置日常維修經費原則上由各校(園)公用經費支出。

  3、“附表七”內的裝置在有效使用期前損壞或報廢,原採購價值單件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或批次價值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維修更新費用原則上由使用單位公用經費支付;原單件採購價值超過3000元或批次價值在5000元以上的,依照使用有效年限按比例由辦學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負擔經費(個別特殊裝置,如投影燈泡等使用期滿後,重購經費由使用單位和辦學單位各負責50%);使用單位不能提供購置時間的裝置在報廢和更新時,由使用單位全額負責經費。如裝置屬於惡性人為責任損壞的,由使用單位負責重置經費,並對保管或使用責任人在考核時扣分和扣減績效工資。如裝置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更新的,由辦學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審批決定。

  4、屬鎮政府或鎮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購置的裝置由於保管不善而失竊,一次在價值20000元以下的,由使用單位的公用經費負責重新購置;一次在價值超出20000元以上的,超出20000元部分由使用單位和政府或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各負責50%經費重新購置。屬居委會投資購置的裝置,可參照以上計算方法由居委會和使用單位協商解決。

  如學校(幼兒園)發生裝置失竊事件,一次價值在500元以上的,必須在發現後3小時內口頭上報辦學單位和教辦,12小時內書面上報辦學單位和教辦。一次失竊價值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列為重大事故,除按上述方法處理外,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並在該校(園)目標評估中作扣分處理。如發生失竊事故而隱瞞不報的,追究校(園)長責任。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