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安全管理制度15篇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裝置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1

  加強裝置的維護保養,是保證裝置安全執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長裝置使用壽命的有效手段,各裝置使用部門應認真學習並貫徹落實本制度。

  (一)根據裝置使用的規範要求、使用年限、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編制裝置的年度、月、周、日維護保養計劃,明確維護保養工作的開始時間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計劃專案。

  (二)根據裝置執行週期,定期對裝置進行檢修。按裝置使用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維修和保養。維護保養工作應根據裝置的不同部位,編制維護保養專案明細,對易磨損、老化部位實施重點維護保養,及時更換破損、變形部件,保證裝置的安全等級和質量標準。

  (三)在維護保養工作中,摸索裝置使用及磨損規律,確定維護保養週期。依據維護保養週期,儲備維護保養工作所需的裝置零部件,保障及時有效地實施維修保養計劃。

  (四)在不影響維修保養質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舊利廢。增強裝置維修人員節支降耗意識,減少或降低維修保養的物料消耗。

  (五)維修保養工作切忌走過場,敷衍了事。應建立裝置維護保養檔案記錄,將每次維修情況、維修內容、更換配件情況用文字記錄備案。使維修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系統化,為員工專業技術培訓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數。裝置使用部門的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維護保養計劃的落實情況,並負責監督檢查,使裝置維修保養制度化、規範化。

  裝置維修質量高低,取決於維修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各使用單位應加大維修人員專業技術培訓的力度,使其不斷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術,才能滿足專案部硬體設施裝置不斷更新的技術要求。

  (六)當裝置發生故障時,維修人員應迅速趕赴裝置現場,根據故障現象,分析判斷故障原因,並針對故障原因實施有效地維修處理。同時,對裝置故障點相關部位進行附帶檢查,防止遺漏其它事故隱患。確認排除故障後,交由執行人員啟動裝置,待裝置執行正常後方能撤離裝置維修現場。

  如果達到了應急預案的預警要求,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緊急情況得到有效處理,防止故障擴大。

  上述安全管理制度請各裝置使用單位組織員工認真學習,並依據有關要求貫徹落實。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局施工裝置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裝置安全,防止裝置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條工程局所屬從事施工裝置執行、生產的各施工局、專案部、指揮部、分局、廠、處等(以下簡稱局屬各單位),適用於本管理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水電建設施工裝置包含普通施工裝置和特種施工裝置兩大類。

  1、普通施工裝置主要指挖掘機械、剷土運輸機械、壓實機械、路面機械等。

  2、特種施工裝置主要指施工起重裝置,施工中的客運和貨運纜機,鍋爐、儲氣罐等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以及其它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特種裝置目錄中的施工裝置。

  第四條局屬各單位應根據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及ohsms18000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標準開展裝置安全管理工作,使裝置安全管理工作標準化、規範化。

  第五條局安監辦負責本制度的貫徹實施及相關的檢查監督工作。

  第六條工程局要求各單位建立相應的裝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滿足裝置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專職、兼職管理人員。

  第七條工具工程局裝置管理辦法,a、b類裝置的安全管理按本制度執行,c類裝置的安全管理,由局屬各單位參照本制度的要求另行制定,也可參照執行。

  第八條工程局裝置安全管理目標

  1、不發生一次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機械安全事故。

  2、杜絕重大、特大裝置事故。

  第二章施工裝置的購置、外租、現場安全管理

  第九條裝置購置的安全要求:

  1、嚴禁採購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低劣、劣質、結構簡陋、沒有安全保障的機械產品。

  2、裝置採購前,按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對裝置的生產廠商資質及生產能力進行審查及評審,選出合格的裝置供應商,需採購的裝置必須在合格的裝置供應商中進行採購。

  3、裝置到貨驗收時,必須認真檢查裝置的安全效能是否良好,安全裝置是否齊全、有效,還需查驗廠家出具的產品質量合格證,裝置設計的安全技術規範,安裝及使用說明書等資料是否齊全;對於特種施工裝置,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必須有國家相關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

  4、對於大中型普通裝置及特種裝置到貨驗收後,由局裝置管理部門建立裝置技術檔案,該檔案一式二份,裝置管理處留存一份,另一份隨裝置走。

  5、裝置調動時,技術檔案應隨機轉移,使用單位或專案應及時、認真、如實填寫,妥善儲存。

  第十條需租用外部裝置資源時,必須由租用單位的裝置管理及安全管理部門對裝置技術及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合格後,方能租用。檢驗資料應報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嚴禁租用技術狀況差、存在嚴重故障隱患,或國家強制性及命令淘汰的施工裝置。

  第十二條對於國家強制要求,需定期進行檢查、檢測的特種施工裝置,必須要求租賃方提供有效的國家相關質量監督檢測部門的檢測報告。

  第十三條施工裝置的現場安全管理:

  1、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按照操作規程操作裝置,禁止違規操作,裝置現場管理人員必須認真檢查監督操作人員,以確保裝置安全執行。

  2、對於從事危險作業和危及人身安全的裝置,應有明顯標誌和安全措施。

  3、施工裝置停放、檢修、安裝應有統一、固定的位置,場地應安全。對裝置進行轉移和檢修保養時,必須懸掛明顯警示標識;對電器裝置進行檢修時,檢修場所必須有雨棚等防雨裝置。

  4、大中型施工裝置必須定人、定機,實行機長負責制的人機一體化管理。

  5、特種施工裝置和大中型施工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進過技術培訓,熟悉本機的操作、保養和技術規程,並取得國家統一發放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6、按照施工裝置的維護保養規程,進行維護和保養,並如實填寫相關記錄。

  7、定期進行裝置安全檢查和檢驗,切實加強裝置使用過程中的監督和檢查。裝置不得帶病運轉或超負荷作業,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施工裝置,必須立即停機整改,待故障排除後,方能重新工作。

  8、實行裝置出勤簽證制,必須由現場排程或裝置管理人員簽字後,裝置方可出勤或運轉。對於存在明顯安全隱患的場地及、路段,或裝置存在嚴重故障隱患時,現場指揮和裝置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使用,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

  9、實行裝置現場安全管理責任制,建立裝置安全風險金,並落實到作業隊、班組、單機(組)及個人,做到責任分明,定期考核,並把考核結果同基層裝置管理人員、操作和修理人員的個人收入掛鉤。

  第十四條施工裝置的拆裝:

  1、大型專用和特種裝置的拆裝,要求必須具備拆裝能力、持有相關資質證書和單位,或邀請具有相關業務能力和資質的單位實施。

  2、大型專用和特種施工裝置的拆裝,必須按照裝置製造廠的相關說明並結合現場具體情況制定拆裝作業指導書,負責拆裝的工程人員和各工種作業人員必須建立健全並實行崗位責任制,必須持證上崗。

  3、大型專用和特種施工裝置的拆裝必須如實做好記錄。對在拆裝過程中發現的一般性缺陷和問題應詳盡說明。

  4、凡危及人身、裝置安全的重大缺陷和問題,要及時採取有效可行的補救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裝置使用安全。

  5、重大缺陷和問題經處理後,必須經過本單位檢驗部門並經安監部門同意並簽字後,方可進入下一工序。

  6、大型專用和特種施工裝置在拆裝後,必須進行檢測、驗收,並確認各項技術指標達到要求和安全裝置齊全有效後,方可正式執行。

  7、對於拆裝工作自行實施的,完成後必須由上一級部門組織驗收:送外實施的,必須雙方共同組織驗收。

  第十五條裝置的大修或改造:

  1、裝置的大修和改造必須按工程局的裝置大修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2、裝置大修或改造完成後,必須進行檢測、試機、驗收,並做好相關記錄,裝置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3、對於有國家強制技術標準的特種施工裝置,必須由國家有關質量監督部門檢測檢驗後,出具檢驗合格報告。

  第十六條裝置的報廢:

  1、施工裝置經有關部門檢測後,到達報廢條件且已不具有改造價值的,須按正常報廢程式進行,任何單位或部門不能進行阻撓或延期使用。

  2、對於特種裝置的報廢,必須進行全面地檢測,徹底消除安全隱患,並經國家有關部門檢測已無安全隱患後,方可進行報廢處理。

  第三章施工裝置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與檢查

  第十七條有計劃的增加施工裝置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投入,形成機械安全教育制度化、規範化。

  第十八條科級以上裝置管理人員由工程局統一進行安排培訓,對於普通裝置管理人員和裝置操作人員的培訓由各單位自行舉辦,每年必須進行一次。

  第十九條機械裝置安全教育由各單位安全主管部門負責實施,裝置管理部門提供技術支援。

  第二十條裝置管理人員必須經過裝置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進行裝置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裝置操作人員必須進行上機前安全操作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能獨立上機操作。

  第二十二條機械裝置安全教育記錄必須如實填寫,並按規定進行存檔。

  第二十三條安全檢查的類別主要有: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綜合檢查。

  第二十四條日常檢查由裝置操作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或專職人員負責進行;專項檢查,根據裝置的特殊安全要求或特定時期的工作需要進行,由各單位負責組織;綜合檢查由工程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五條裝置安全例會與安全生產例會同時進行。

  第三章裝置事故的處理

  第二十六條裝置事故的處理按水電三局企業標準《事故事件調查和處理程式》及《施工裝置事故處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其它條款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局安監辦負責解釋。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3

  1、所有機械裝置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公司各項崗位職責和管理制度

  2、嚴格履行與公司安全生產部簽訂的安全責任書中的各項條款。

  3、在裝置正常運轉過程中,嚴格按照機械操作規程和崗位職責要求進行操作,同時還要定期對裝置進行檢查、維修保養。

  4、務必認真填寫機械裝置運轉記錄及維修保養記錄,否則,按照安全責任書中有關條款進行處罰。

  5、每臺機械的機長必須要有聯絡方式,保證24小時能夠聯絡上,遇有問題及時彙報,確保正常的裝置運轉和裝置安全。

  6、需要請假或著離開自己的崗位時,必須提前3天告訴公司安全生產部且等候安排後方可離開,不得擅自離開,否則,離開時間不計發以前所有工資,並對由此帶來的經濟後果負責及承擔費用。

  7、操作人員作業過程中,嚴禁24小時大倒班。每班作業時間不能超過12小時。交接班時要及時到位。每發現一次,就按照安全責任書中的相關條件進行處罰。

  8、嚴禁將裝置交給其他閒雜人員進行操作,每發現一次,就按照安全責任書中的相關條件進行處罰。嚴禁操作人員私自帶學徒人員,發現一次,將給予辭退並扣除責任人員全額工資。

  9、服從和執行專案上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拒絕違章操作要求。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4

  1、在班長的領導下,完成本班下達的礦石球磨指標;

  2、負責檢查磨、選各工序、裝置生產及運轉情況,發現問題、故障及時彙報、排除;

  3、保證給礦均勻,磨礦量、排礦濃度、粒度符合工藝指標要求;

  4、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按照交接班規定要求,做好本項工作;

  5、遵守各項勞動紀律,有事請假,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6、服從工作安排,完成好廠領導交給的其它工作。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5

  有關特種裝置的事故基本都發生在使用過程中,因此,使用過程的安全管理是特種裝置的管理重點。特種裝置使用部門(工段)必須對特種裝置使用和運營的安全負責。按照相關要求,做好使用過程的管理工作。嚴格遵守《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

  一、特種裝置的選購

  特種裝置的選購,除滿足生產要求外,根據有關規定,必須保證安全要求,選購必須進行嚴格審查,保證產品質量符合出廠標準,同時達到使用和安全要求。必須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特種裝置。購置的特種裝置必須附有以下相關檔案:

  (1)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

  (2)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3)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

  (4)監督檢驗證明等檔案。

  二、特種裝置的安裝

  1、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單位必須經省、直轄市、自治區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並具備下列條件,方可從事安裝,改造、維修等工作。

  (1)有與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2)有與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

  (3)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2、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告知後方可施工。

  3、安裝、改造、維修竣工後,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後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裝置維護部。裝置維護部應當將其存入該特種裝置的安全技術檔案。

  4、特種裝置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特種裝置的使用

  1、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30日內,應向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2、裝置維護部應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書、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2)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3)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3、特種裝置使用部門(工段)應對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

  4、裝置維護部應組織維修人員對在用特種裝置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作好檢查記錄。

  5、在對特種裝置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6、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7、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8、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部門(工段)應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並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出。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6

  一、在礦機電科及工區領導下,負責全區機電裝置的檢查維護,使分管機電裝置正常運轉,安全無事故。

  二、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學習《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機電裝置完好質量標準,刻苦鑽研業務技術,積極參加機電業務學習和機電裝置檢查管理會議,努力提高業務技術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三、加強工作責任心,每班必須對全區機電裝置進行巡迴檢查及維護保養,出現問題及時彙報,認真處理。

  四、必須持證上崗,堅守工作崗位,堅持井下交接班制度。

  五、採掘供電必須做到“三無”、“四有”、“兩齊”、“三堅持”,確保安全生產。

  六、機電裝置完好率必須達到90%以上,裝置杜絕失爆。

  七、堅持機電裝置管理制度,加強對五小裝置的管理使用,必須達到完好標準。

  八、嚴禁“三違”、遵章作業,不得帶電搬遷裝置,不得帶電作業。

  九、掌握區域內裝置結構、效能、工作原理等,正確使用各種裝置,掌握操作技術要領,確保安全生產。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7

  為保證本廠生產裝置安全使用和定期維修特制定本制度。

  1、對本廠所有的生產裝置,要求進行定期檢查,定期維修。

  2、對需要電啟動的裝置,主要檢查電路執行情況,電源接觸是否良好,有無漏電現象,各部件是否損壞,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機維修。

  3、對臺秤、天平、卡尺等計量器具主要檢查其精確度,一般半年請計量局專業人員維修一次。

  4、對安全設施水泵、消防水袋、消防栓要求一月檢查一次。

  5、消防水桶要求一人一個,並長期蓄存好清水。

  6、嚴禁私拉、亂接電源,亂使用電器裝置。

  7、廠內砍刀、安全帽等滅火工具必須專人管理,及時更換或補充,不得做擺設,搞形式。

  8、本制度有專職安全員負責監督執行。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8

  一、用水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1、安排後勤人員負責管理學校師生的生活用水和桶裝飲用水。

  2、選擇符合資質的企業供應桶裝水,並獲取近期水質檢測報告,確保師生飲水安全。

  3、基建科要經常對學校的供水設施、裝置進行檢查、維修保養,確保管道暢通。若遇管道阻塞,水籠頭破損,水管破裂等情況,及時維修,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

  4、定期清洗水箱,水房上鎖,確保學校用水安全。

  二、用電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電工要嚴格履行崗位責任制,對校內線路、電器裝置、開關和接頭勤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處理,杜絕事故隱患。

  2、安裝電器、改造線路必須由正式電工嚴格按照規程操作,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誤、技術不熟練造成火災、觸電事故。禁止私拉亂接線路,私增電插座和燈頭。

  3、各班主任、處室負責人、實驗室管理員,要對本班級、本處室和所管轄實驗室的用電設施加強管理,做到人走燈關。凡是使用電器裝置的部門要在離校時切斷電源(如計算機、飲水機、影印機等)。

  4、配電室的管理要按照國家電力部門的規範進行,室內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內,非電管人員禁止入內。

  三、用氣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1、任何人不得私自改裝、新裝、拆裝燃氣管道。

  2、使用燃氣必須保持室內通風良好。

  3、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性灶具。經常檢查連線灶具的燃氣專用膠管,定期調換。

  4、若發現燃氣洩漏等異常情況,要及時關閉氣源,通知燃氣公司進行處理,不得自行拆修。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9

  為充分發揮機械裝置在施工生產中的作用,切實做到科學管理、合理使用,貫徹管理為使用服務,使用要加強管理的原則,從根本上克服只顧使用忽視管理的傾向,特制定如下制度。

  1、機械裝置應按照有關技術資料和出廠說明的規定進行安裝。安裝前應向操作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由安裝隊長、技術員、安全員在現場指揮安裝。

  2、凡經過大修改造重新組裝的機械裝置,在使用前應進行技術試驗和安全裝置檢驗,雖經試驗未取得合格簽證前不準投放使用。

  3、大型吊裝裝置試驗前應做一般技術檢驗、空載試驗、額定荷載及超載試驗,在試驗前先對整機的外觀進行全面檢查,看潤滑油是否充足,機件的裝配是否牢固,工作裝置與試驗專案是否符合要求。

  4、裝置試驗與負荷試驗,主要試驗機械裝置的起動效能、動力效能、經濟效能、操作效能等,對試驗中所發生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與處理,以便作出是否合格,能否使用的決定,試驗合格後應按照技術試驗記錄本逐項填寫,由參加人員共同簽字任何。

  5、機械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保養規程,做到精心保養,正確操作,合理使用,並做到“四懂、三會、二精”,即:懂原理、懂構造、懂效能、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會排除故障;精心保養,精心操作。

  6、機械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端正服務態度,保證作業質量。並對機械裝置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如發現有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以確保裝置和操作人員的安全。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xx礦裝置檢修過程的安全管理、確保檢修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xx礦內、外部檢修作業(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安全措施的制定與審批

  第三條作業區日常裝置維修、維護作業不必單獨制定安全措施、該項檢修活動的安全作業標準即為安全措施;當日常檢修活動因環境、環節發生變化或安全作業標準內容不能涵蓋該項檢修全部作業活動及危險源時,由檢修作業區裝置技術人員制定安全措施、作業區主管領導審批。

  第四條系統檢修、臨邊或臨危環境的檢修、有吊裝作業或較大規模的檢修、多工種或多人參加的檢修以及大型裝置調運、安裝、除錯作業前,由作業區技術人員制定安全措施、礦職能部門審批。

  第五條各類搶險、事故搶修前,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如遇夜間進行檢修,由作業區值班負責人制定安全措施,礦當值的管理、技術人員進行稽核簽字,值班負責人交底簽字後,方可進行檢修。

  第六條外協檢修單位檢修安全技術措施由外協單位制定、實施、檢查、控制。

  第七條編制檢修施工安全措施前,應先編制、審批施工組織方案,根據方案和檢修作業活動的危險源編制安全措施並由相關科室審批。施工組織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也可以合併為作業指導書,但審批程式必須得當、即先審批施工組織方案後審批安全措施。

  第八條檢修施工安全措施要包括現場安全負責人、安全互保對子、作業活動主要危險源及控制措施等內容,報審的安全措施必須有編制人、施工(檢修)負責人的簽名和主管領導的審批意見及簽字。特殊作業必要時由有關部門會籤。

  第九條報審的安全措施,檢修專案所需時間在4小時以下時,應當在專案實施前一天報給作業區,經作業區管理人員稽核後,由主管領導或安全員批准後執行;4小時以上專案,應當在專案實施前三天上報給安全監察科,經安全監察科稽核批准後執行。

  第三章檢修前安全交底

  第十條檢修作業前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

  (一)日常檢修作業可在班前會中依照該項檢修作業危險源辨識清單、安全作業標準進行安全交底,並要將該項檢修有關的注意事項、安全防範要點進行安全交底。

  (二)制定檢修安全措施檢修施工專案時,必須組織所有參加檢修的人員專門開會交底,交底過程中可以組織人員討論、對安全措施理解不清或描述不詳細的內容要重點說明、對有遺漏的地方要進行補充並記載。

  (三)有較大危險的檢修及系統檢修前,作業區還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書面考試,確保檢修人員對安全交底內容能充分掌握。

  (四)外協檢修單位的安全交底由外協單位負責進行,安全監察科負責向檢修單位進行安全告知。

  第十一條安全交底過程要詳細記錄,交底人、被交底人必須簽字確認。

  第四章檢修現場管理

  第十二條檢修前,檢修負責人和相關的指定負責人應共同到達現場,進一步確認是否具備安全檢修條件,並對安全措施的可靠性進行評估,確認具備安全條件後方可允許檢修。

  第十三條嚴格執行檢修掛牌制度和停送電工作票制度,檢修現場負責人要對停電情況進行確認,確認無誤後,檢修負責人與裝置操作人員,用檢修牌換回操作牌,並將檢修牌掛於操作手柄、按鈕或操作檯上。

  第十四條檢修過程中需要試車時,檢修負責人必須與崗位操作人員互換檢修牌、操作牌,換牌前必須進行安全確認,確認檢修人員撤離、採取防護措施後,方可進行試車。如需再次進行檢修作業時,必須從新履行停送電、掛牌手續。

  第十五條檢修現場有吊裝、動火等危險作業以及在危險作業場所檢修時,必須由專業(持有效證件)人員進行指揮;同時,要指定專人對吊裝等危險作業進行現場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檢修現場安全負責人必須明確安全互保對子,需要監護作業的檢修,現場監護人必須嚴格履行監護職責,不得以任何原因離開監護崗位。

  第十七條檢修使用的電氣裝置、電動工具等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保證接線整齊、牢靠,嚴禁亂搭接線路;使用的吊索具、工器具等要事先檢查確認。

  第十八條檢修現場的裝置、備件、材料、拆卸的物件等要定置擺放、保持安全距離。檢修過程中拆除的欄杆、孔蓋要採取臨時防護措施、檢修完畢後應立即復位。

  第十九條在帶電裝置周圍不得使用鋼捲尺和帶金屬絲的線尺,操作人員及其所攜帶的工具材料與帶電體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距離不足時,必須裝設臨時遮攔或將鄰近線路停電。

  第二十條禁止帶電檢修或搬動任何帶電裝置(包括電纜和電線),若須檢修或搬動前,必須切斷電源,並將導體完全放電和接地。

  第二十一條固定安裝的絕緣裝置,不準拉設臨時線,裝設臨時線時必須用絕緣良好的絕緣線,要採取懸掛和沿牆敷設,臨時線裝置必須有單獨能帶負荷拉閘的總開關控制,每一分路須裝熔斷器。

  第二十二條電焊機必須安置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一次線長度不大於3米、二次線長度不大於30米,一次線到電焊機間必須裝設隔離開關,移動電焊機時,必須停電。

  第二十三條特種檢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所有檢修人員必須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作業標準等安規制度,檢修作業中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二十四條工作完畢後,及時清理現場、恢復安全設施,由專人負責檢查確認後方可離開現場。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11

  1、每天巡視各機房一次,檢視運轉日誌,檢查安全保護裝置的試驗動作情況,查鋼絲繩與吊掛裝置的檢查情況記錄,查裝置運轉情況,發現問題,立即安排處理,查司機持證上崗與堅守工作崗位情況。

  2、區、隊二十四小時有人值班,查交接班情況,各個崗位上的人員是否到齊,查夜班是否有人離崗或睡覺。

  3、查裝置日常維修與安排一般檢修執行情況與完成情況。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12

  1.非專業電器工作人員,嚴禁亂動電器裝置。

  2.各操作人員操作各種電器裝置時,必須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並聽從電工的安全技術指導。

  3.任何部門、任何個人,不得指派無證人員進行電器裝置的安裝、維修工作。

  4.全體教師應重視電工提出的有關安全用電的合理化建議。

  5.專業電工必須認真執行電器工程安裝標準的各項規定,嚴禁違章作業。

  6.各部門的配電盤及總閘所控制的負荷標準應清楚準確,安裝的插座燒損後絕不允許繼續使用。

  7.未經允許,嚴禁使用大功率的電熱器。

  8.照明線路不能在暖氣、水管上鋪設。

  9.學校防火小組兩個月檢查一次各部門的安全用電情況,發現故障、隱患由防火小組下整改通知單,限期改進,過期不改,學校有權採取措施。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13

  1、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建築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不得將未經安全認證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裝置投入使用;自行購置的起重機械應建立安全技術檔案,首次安裝投入使用前,必須經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2、使用中要加強管理,明確責任人,認真落實安全使用制度和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嚴禁裝置帶故障執行。

  3、起重機械的安裝、操作、拆除等工作都必須取得主管部門相應的資格的單位和人員完成,禁止無證人員操作。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14

  1 目的

  為加強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確保廣大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防止和杜絕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2 範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全體職工。

  3 職責

  3.1 生產部經理裝置管理員(帶班師傅兼)是本公司裝置安全管理的主要負責人;

  3.2 總經辦、各有關部門予以配合;

  3.3 裝置管理員(帶班師傅兼)定期組織裝置安全產檢查,同時提出改進意見和跟蹤驗證;

  4 管理內容

  4.1 培訓

  4.1.1 新進廠員工在培訓內容中,應包括相關設施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培訓,採取如下方式:

  A、總經辦的理論培訓;

  B、裝置管理員(帶班師傅兼)和車間主任的再場操作培訓。

  4.1.2 對從事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等特殊工種的人員,必須持操作證上崗;必須持有國家、行業或政府頒發的操作證書,經總經辦驗明其有效性後(必要時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4.2 設施/裝置的維護保養

  按公司“裝置管理程式”及“裝置維護保養作業指導書”實施。

  4.3 生產現場的安全

  4.3.1所有設施和生產裝置,必須嚴格按照原設計、使用要求,留有足夠的空間場地和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進行安裝除錯。

  4.3.2 對各種裝置和儀器,操作者嚴格按其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不得超負荷執行,特別是有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停止,向車間主任或裝置管理員(帶班師傅兼)報告。

  4.3.3 工作現場佈局要合理,使用部門要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高速運轉在操作面的皮帶輪,必須具備皮帶罩;導電設施不得裸露在外或損壞操作。

  4.3.4 生產現場要求: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通;光源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須要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4.3.5 有高溫、低溫、潮溼、雷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4.3.6 載貨升降機、叉車車斗,嚴禁載人執行;

  4.3.7 配電線路的設計、施工、維護、修理均要嚴格執行相關的電工規定,由公司電工實施;嚴防觸電事故的發生。

  4.3.8 有必要控制最高轉速的裝置,經裝置管理員限速後,不得擅自調整超速;升降機、叉車及其它安全裝置,無證人員不得操作。

  4.4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必須在1小時內向直接上級主管彙報(填寫“意外事故報告單”),並由生產部經理調查處理。

  4.5 各級單位主管或員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職責,如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翫忽職守論處:

  a 不執行有關規定、條例、操作規程或自行其事的;

  b 對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c 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人身和裝置、財產的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d 對裝置安全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e 對裝置安全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f 延誤裝、修安全設施或不裝、修安全設施的;

  g 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h 擅動有危險、禁動標誌的裝置、機器、開關、電閘、訊號等;

  i不服從指揮勸告,進行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j 隱瞞事故或謊報事故經過的。

  對以上現象,將嚴格按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4.6 由於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公司設施/裝置損壞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組織調查,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及必要時的行政責任。

  4.7 每月一次,由裝置管理員(帶班師傅兼)負責組織,對本公司的設施/裝置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有安全

  隱患的設施/裝置,必須當場指出並要求其改進,並填寫“設施/裝置安全管理檢查記錄”存檔備查。

  附表:(略)

  1、意外事故報告單

  2、裝置安全管理檢查表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15

  一、設定目的

  為了加強對裝置(設施)的安全管理,重點防止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財產、環境不受損失。為此,特設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下屬各車間的特種裝置的管理。根據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裝置監察條例》鍋爐(含附件)、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梯)、廠內機動車輛等。

  三、規範性引用檔案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特種裝置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與使用細則》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裝置事故處理規定》

  四、職責

  4.1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對本公司特種裝置的安全全面負責。

  4.2機動部門負責特種裝置(設施)的安裝、投產、註冊登記,建立特種裝置檔案,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並指導協助工廠做好特種裝置的維護和保養、檢查和考核。

  4.3安全部門負責對特種裝置(設施)和危險性較大裝置(設施)的安裝、執行、操作進行安全監督管理。並指導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和執行情況檢查,定期對特種裝置(設施)的檢查和督促國家檢測。

  4.4特種裝置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特種裝置(設施)安全執行,做好定期檢查記錄、維護和保養。定崗定人持證操作。

  五、管理程式

  5.1鍋爐與輔機安全要求

  5.1.1鍋爐使用應有“三證”(產品合格證、使用登記證、年度檢驗報告)齊全。並將有關登記證照和規章制度懸掛在鍋爐房內醒目處。

  5.1.2鍋爐安全閥、水位表、壓力錶等附件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排汙裝置無洩漏。在檢驗週期使用。

  5.1.3按規定合理設定報警和連鎖裝置,鍋爐額定蒸發量大於等於2t/h的應裝設極限高、低水位報警器和極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額定蒸發量大於等於6t/h應裝設超壓報警和聯鎖裝置。

  5.1.4給水裝置完好、配備合理。採用機械供水時應設定兩套給水裝置。

  5.1.5爐牆無嚴重漏風、漏煙,油、氣、煤粉爐防爆式裝置完好

  5.1.6水質處理應能達到指標要求,爐內水垢在1.5mm以下。

  5.1.7各類管道無洩漏,保溫層完好無損,管道構架牢固可靠。

  5.1.8其他輔機裝置應符合機械安全要求

  5.1.9其它鍋爐房及操作規定

  ⑴鍋爐、壓力容器執行間,應有防爆措施,並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

  ⑵鍋爐、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人員的監督檢查,不得擅離職守。

  ⑶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嚴格按制度和規程辦事,執行記錄詳實、認真,並妥善保管,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

  ⑷操作執行人員要勤看、勤查,發現異常要及時報告。

  ⑸工作人員嚴禁帶病工作,嚴禁酒後上班。

  ⑹安全閥、水位表、壓力錶等安全附件必須,操作執行人員發現安全附件損失,應立即通知檢驗人員及時更換。

  5.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要求

  5.2.1各種《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和《壓力容器使用證》、註冊證件、定期檢驗報告、質量證明書、出廠合格證、年檢報告等技術資料齊全。

  5.2.2本體外現檢查;介面部位,焊接接頭等部件無裂紋、變形、過熱、洩漏等缺陷。外表面無嚴重腐蝕現象。

  5.2.3安全附件;壓力錶在檢驗週期內使用。安全閥鉛封應完好,動作可靠。

  5.2.3支承(支座)應完好,基礎可靠,無位移、沉降、傾斜、開裂等缺陷,螺栓連線牢固。

  5.2.4疏水器、排汙(水)閥無洩漏,佈局合理、排放物對周圍環境無汙染

  5.2.5執行狀況良好,無超載、超壓、超溫現象;無異常振動聲響現象;有定期巡迴檢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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