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務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完善內部管理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及《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結合公司的業務經營特點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是以獨立法人註冊的有限公司,公司淨資產的所有權屬於投資人。

  第三條

  公司發生對企業經營產生重大影響的資本性支出、經營性支出及利益的分配等重大財務決策,均需由董事會決定。

  第四條

  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強化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和繳納各項稅費。

  第五條

  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計劃、控制、核算、分析、考核和監督工作,有效地利用企業的各項資產,降低成本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於宏順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公司。

  第二章 會計機構設定

  第七條

  公司設立財務部,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服從總經理的領導,財務經理協助總經理做好對財務的組織領導工作,並負責監督實施。

  第八條 公司財務部設四人,部門主管、主辦會計、出納、服務結算。

  部門主管,主要負責整個公司的財務工作,包括融資、稅務、編制預算、進行財務分析等,在部門內一般負責總賬、會計報表、稅務報表稽核、整車及服務成本結轉,憑證稽核;

  主辦會計,主要負責對賬、記賬、製作憑證、開整車發票、報稅和做日常輔助報表; 出納員(外出納員),主要負責收取整車款和公司日常業務支出,聯絡銀行業務。如果有融資車業務,要負責與銀行交涉辦理整車合格證核對及存取業務;

  服務結算員(內出納員),主要負責收取服務收入款,備件收入款,精品安裝收入款,作服務業務結算,並每日將收取的款項交公司財務,作營業日報表。負責融資車款的收取和日常資訊管理工作。

  第三章 資金及賬務管理

  第九條 公司籌集的資本金,應經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公司以此進行工商登記,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公司據此發給投資者出資證明書。

  第十條 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在經營期內,除投資者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十一條 為適應業務經營需要,公司可以各種合法方式籌集資金,但事前必須徵得董事會和管理公司的批准。籌集的資金是企業的“負債”,償還期在一年以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週期以內)的是流動負債,償還期在一年以上(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週期以上)的是長期負債。適度的負債是企業開拓經營、促進發展的措施之一。

  第十二條 公司享有對投入及籌集資金的經營權,可用於對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和其它資產的佔用。資金管理的目的,在於令各項資產的佔用趨於合理。

  第十三條 公司籌集資金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經營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有關的利息支出,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以前,計入相應資產的價值。

  第十四條 流動資產的管理

  (一)公司的貨幣資金,由財務管理部集中、統一管理。

  (二)公司的資金執行預算管理。即總經理有在董事會批准的預算內支出的審批權,如果預算內支出不夠,必須以專項審批單的的形式向董事會申請特別預算,專項審批單經分管財務經理稽核後,董事會審批後方可實施。

  現金的管理

  公司現金的收、付、存由財務管理部統一管理。以下情況例外:

  為便利工作,給經常有小額現金支出的部門(如收銀員、食堂、採購員、牌照員等)核定一定數額的備用金。定額備用金的限額由總經理審批。

  現金的使用範圍:依據國家規定的現金適用範圍嚴格執行。

  (三)存貨的管理

  公司的存貨包括庫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和在途物資。

  售後服務部對零部件應確定合理庫存。正常補庫經部門經理和財務經理稽核、總經理審批。外採部分,是指透過非廠家零配件(包括精品及裝飾)銷售渠道採購的商品,單筆採購金額超過3,000元或者1個月內採購次數超過兩次(含兩次),必須與供應商簽定採購合同,採購合同事前經市場部審批、報財務部備案後執行。 庫存商品包括商品車、二手車、零配件、精品及裝飾、油漆、輔料及代銷商品等。公司對庫存商品中的商品車、二手車採用個別計價法進行核算。零配件、精品及裝飾、油漆、輔料及代銷商品等數量進價金額法進行核算,會計核算按進價總金額登記進、銷、存變化,庫管員設定明細帳,登記數量、金額的進、銷、存變化,要保證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對庫存商品要求定期(季度)或不定期的進行實地盤點並出具相應盤點報告。代銷商品必須嚴格執行庫存商品管理相關規定,且單獨設定“委託代銷商品”和“應付代銷商品款”科目進行過渡核算。

  存貨發生短損、溢餘,應及時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將結果以內部行文的形式上報總經理審批後區別情況分別處理。若涉及金額在2,000元以上的必須上報董事會批示後方可處理。存貨盤盈,計入“營業外收入”;存貨盤虧毀損,剔除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的賠款和殘值後,計入“營業外支出”;存貨毀損且屬於非常損失的,剔除保險公司賠款和殘值後,計入“營業外支出”。

  低值易耗品是指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下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勞動物資。公司的低值易耗品分為實物資產、工具及消耗品三類。

  實物資產(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20xx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工具及消耗品(即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下的實物資產),在領用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除工具外的公司公共的低值易耗品,由行政辦公室統管,其他各部門單獨使用的,由各部門管理。工具由售後服務部專職庫管員負責管理。個人專用工具由使用人專門管理。

  對工具以及個人專用工具由庫管員設定工具使用臺賬,實施帳外資產管理。

  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月末將未確認收入的滯庫車等領用零部件及材料部分應轉入“在途物資”核算。

  (四)公司的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帳款、預付帳款、待攤費用、其它應收款項等),同屬流動資產。待攤費用是指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分別負擔的、攤銷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各項費用。除待攤費用之外的各種應收預付款項,財務管理部應分別按客戶或供應商設定明細帳,經常核對並督促清理,嚴防呆帳、壞帳的發生。要求財務管理部於每月底三個工作日前向各責任人下發催款通知書,到每月5日上報財務月報時,將催款未果的情況統計上報財務管理中心。

  (五)公司暫不計提壞帳準備金,一旦發生壞帳損失,必須經管理公司審批後,根據管理公司批覆意見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

  (一)公司的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裝置、器具、工具等。不同時具備以上兩個條件的為低值易耗品。購買固定資產需向董事會上報專項申請,申請中要註明購買理由、購買價格、使用及管理部門等,同時要上報資產購買合同,待董事會審批後方可購買。

  (二)固定資產的計價,按以下規定辦理:

  1、購入的固定資產,以購入價加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裝卸、包裝、安裝除錯、保險費用和繳納的稅金計價,國外購入的還應包括進口稅金。

  2、自制、自建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的實際淨支出計價。

  3、其他單位投資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價值或按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計算。

  4、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價款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裝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除錯費等計價。

  5、在原有固定資產的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原有固定資產的價值,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的變價收入作為改擴建的固定資產價值。

  6、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7、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以所附單據確認的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除錯費、繳納的稅金等計價。無所附單據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市場價格計算。

  (三)公司的固定資產,分經營性與非經營性分別核算。

  (四) 公司的固定資產,採用“平均年限法”(直線法)計提折舊,計算方法:

  1━預計淨殘值率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各類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按《商品流通企業財務制度》規定執行。 各類固定資產的預計淨殘值,統一按資產原值的5%計算。

  (五)在建工程支出是指為購建固定資產或對固定資產進行技術改造在尚未交付使用前發生的支出。在建工程支出按實際成本計價。

  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估價轉入固定資產,並計提折舊。竣工決算辦理完畢後,按決算數調整原估價和已提的折舊。在建工程完工以前因試營業發生的營業收支,計入當期損益。 (六)公司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1、計提折舊範圍:房屋和建築物;在用機器裝置、儀器儀表、運輸工具;季節性停用、修理停用的裝置;融資租入和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2、下列固定資產不提折舊:未使用、不需用的機器裝置;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專案交付使用以前;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未提足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國家規定不提折舊的其他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從次月開始計提折舊;當月減少(或停用)的固定資產,從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後,仍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補提折舊。

  3、公司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按實支數核銷,不採用預提方式。一次核銷大修理費用較多時,可分期攤銷,攤銷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年。

  4、公司公共的固定資產,由行政部統管;銷售部門單獨使用的,由各銷售部門管理。各部門分別設定固定資產明細帳,財務部要求各部每季度進行一次全盤,要求帳帳、帳實核對。

  5、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收入,清理、報廢的淨收入(或淨損失)以及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的淨收益或淨損失,分別計入營業外收支。固定資產清理及處置必須經公司財務管理部稽核,執行總經理審批。各司試乘試駕車輛(不論上牌與否),在處置時必須上報財務部。

  具體管理辦法參閱行政管理手冊相關章節 第十六條

  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和其他資產

  (一)公司的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店徽)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軟體等。

  (二)無形資產按以下規定計價:

  1、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2、自行開發按法律程式認可的無形資產,按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淨支出計價。

  3、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按所附單據或參照同類無形資產價格評估計價。

  4、投資方作為資本金或合作條件投入的,按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約定的金額計價。 (三)無形資產的攤銷按平均年限法計算。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按規定的使用年限分攤;無規定使用年限的,其攤銷期限五年。轉讓或出售無形資產取得的淨收入,計入“營業外收入”。 (四)長期待攤費用包括開辦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以及對原有固定資產進行裝修、裝潢的淨支出等。其中開辦費包括籌建期間的人員工資、培訓費、辦公費、差旅費、印刷費、註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利息支出等開辦期間的損益。

  開辦費自投產營業之日起,按五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攤銷計入管理費用;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按“租賃期與耐用年限孰短”的原則分期攤銷;固定資產的裝修、裝潢淨支出,按立項裝修、裝潢後固定資產的耐用年限分期攤銷。

  其他資產包括臨時設施、銀行凍結存款、凍結物資、涉及訴訟中的財產等。臨時設施是指企業為保證施工和管理的進行而建造的各種簡易設施。臨時設施以建造時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按工程受益期限分期攤入工程成本,報廢清理回收的殘值扣除清理費用後計入“營業外收支”。

  第十七條 成本費用管理

  (一)公司有關購、銷、存業務的各種耗費(包括直接耗費和間接耗費)均計入成本或費用。 (二)下列支出不得計入成本、費用:

  1、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購建支出及相關費用。

  2、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其它支出。

  (三)公司採用個別計價法(與廠家相應系統核算方法一致)計算和結轉商品銷售成本。 維修車間領用物資採用移動加權平均法計算維修成本。

  (四)公司的費用開支,根據其發生環節和費用屬性,分為“經營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1、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分別計入經營費用和管理費用。

  2、員工福利費:指除法定社會福利外所有在員工福利方面的支出,即在員工醫療、員工就餐、交通、住房等方面投入的非法定性費用,主要含各項補助,如話費補助、交通補助、住房補貼等、駐外人員探親差旅費、員工餐費、過節費、醫藥費等,但差旅補助不包括在內,根據帳務處理歸屬於差旅費。

  3、工會經費:所有在組織員工活動方面所投入的費用。職工教育經費:聘請培訓講師、外派參加培訓所產生的培訓報名費、資料費、培訓差旅費以及內部購買培訓教材等所有在員工培訓方面投入的費用,包括培訓而發生的差旅費。公司每月按職工應發工資總額的2%比例計提。

  3、公司的工資及獎金分配,原則上應堅持工資增長速度低於本企業經濟效益增長速度,員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速度低於本企業勞動生產率增長速度。公司制定薪酬制度、分配方案及工資總額,報董事會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十八條 銷售及利潤管理

  (一)公司商品銷售收入按以下原則確認。

  1、採用直接收款方式銷售商品,以貨款已經收到或取得收取貨款的憑證、且發票帳單和商品(或提貨單)已交付購方(交付提貨單者,則不論商品是否已發出)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2、採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按合同約定全部價格作為本期銷售收入的實現,未收到款項的部分確認為企業的債權。

  3、預收貨款,發票帳單和商品(或提貨單)已交付購方(交付提貨單者,則不論商品是否已發出)時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二)銷售商品時,給予購貨方的銷售折扣、折讓、計入相應商品的“商品銷售折扣與折讓”科目,這裡包括贈送各式商品和服務的成本(僅限於管理報表)。銷售商品退回,衝減當期商品銷售收入。

  (三)一個會計期間內各項收入之和減去各項支出(成本、費用和損失等)之和的差額,是企業的利潤;以上差額小於“零”時,則表示企業當期虧損。

  (四)公司的淨利潤交由董事會統一分配。

  第四章 會計核算與財務報告

  第十九條 公司實行獨立核算。在會計核算中,財務部門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和《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處理會計事務,編制財務報告,進行業績評價。

  第二十條 會計核算應遵守會計核算的基本操作規範。

  第二十一條 財務部嚴格按照財務管理規範的規定,定期編制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會計報表包括會計報表主表、會計報表附表及其說明。

  第二十二條 會計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帳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篡改會計報表的有關數字。

  第二十三條 會計報表之間、會計報表各專案之間,凡有對應關係的數字,應當相互一致。本期會計報表與上期會計報表之間有關的數字應當相互銜接。如果不同會計年度會計報表中各專案的內容核算方法有變更的,應當在年度會計報表中加以說明。

  第五章 稅務

  第二十四條 公司依據稅法規定,保證納稅及時、準確。

  第二十五條 公司流轉稅,依增值稅、營業稅的有關規定正確核算。

  第二十六條 公司企業所得稅,依稅法規定正確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按所得稅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額。

  第二十七條 公司依個人所得稅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八條 公司依國家其他規定繳納國家徵收的各種稅費。

  第二十九條 公司享有各種減免稅政策,應依據享有減免稅的規定處理利得。

  第六章 會計監督

  第三十條 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

  (一)會計人員進行監督的依據是:

  1、財經法律、法規、規章。

  2、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

  3、省、州、市財政部門和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或者補充規定。

  4、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制定的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

  5、公司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務計劃等。

  6、財務管理規範及公司各部門制度及工作流程。

  (二)會計人員應當對原始憑證進行稽核和監督。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予受理的同時,應當予以扣留,並及時向財務經理及總經理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責任。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

  (三)會計人員應當對實物、款項進行監督,建立並嚴格執行財產清查制度。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超出會計人員職權範圍的,應當立即向財務經理、總經理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四)會計人員應當對財務收支進行監督。

  1、對審批手續不全的財務收支、應當退回,要求補充、更正。

  2、對違反規定不納入單位統一會計核算的財務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

  3、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 (五)會計人員對違反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經濟活動,應當制止和糾正;糾正無效的,應當立即向財務經理、總經理報告,請求處理。

  (六)會計人員應當對單位制定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務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七)會計人員應對公司相關商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按照董事會要求接受上級相關部門審計時,積極配合審計工作,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不得示意當事人出具不當的審計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會計工作交接

  (一)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二)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並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三)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置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檔案、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

  (四)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員負責監交。一般人員交接,由財務經理負責監交;財務經理交接,由總經理負責監交,必要時可由管理公司財務總監或審計部派人會同監交。

  (五)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1、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帳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必須與會計帳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2、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註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3、銀行存款帳戶餘額要每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餘額要與總帳有關帳戶餘額核對相符;必要時,要抽查個別帳戶的餘額,與實物核對相符,或者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清楚。

  4、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資料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六)財務經理移交時,還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七)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帳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八)會計人員臨時離崗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財務經理或總經理必須指定有關人員接替或者代理,並辦理交接手續。臨時離崗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會計人員恢復工作的,應當與接替或者代理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人員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的,經財務經理和總經理批准,可由移交人員委託他人代辦移交。

  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的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其它

  (一)印鑑的保管和使用

  1、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管理部保管,法定代表人名章由總經理保管(總經理離崗時交由行政辦公室主任或指定人員保管)。

  2、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的使用需經財務經理稽核批准,並在《印章使用登記表》上進行登記。

  3、嚴禁在空白單據上加蓋公司印鑑。

  4、所有印鑑應放置於保險櫃內,每天用完後放回原處。

  5、印鑑的具體管理規定參照行政管理細則之“印信管理辦法”。

  (二)公司所有生效合同一式兩份,財務部存一份原件、行政辦公室存一份影印一份。 (三)各部門人員的人事變動,財管部按人力資源部管理細則的規定為其辦理相關手續。有關個人掛帳部分必須清理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在科目餘額中不得有離職人員的往來帳目。

  第七章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 加強公司各種會計檔案的保密性,任何人不得亂放或丟失,嚴禁轉借。

  第三十四條 財務管理部門必須每月按時向上級及財稅部門報送報表,因逾期造成的經濟罰款由財務人員自負。

  第三十五條 當月的財務報表及分析,財務管理部必須在次月的五日前,由財務經理做分析報告以書面形式提交總經理,並上傳財務總監。財務分析應著重分析以下內容:

  1、本月收入情況分析,要進行對比分析,針對變化較大的部分從財務角度提出自己的看法及建議。

  2、本月成本情況分析,要進行對比分析,針對變化較大的部分從財務角度提出自己的看法及建議。

  3、費用分析,對本月預算執行及超出預算的費用要著重分析。

  4、其他重大財務事項說明及分析,包括人員、資金等重大財務事項。

  第三十六條 各種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及各種分析、總結等,在年終時必須分別造冊,登記歸檔,按不同的保管年限進行保管。

  第三十七條 每年年度結賬後,按要求列印會計賬簿,訂本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由經管人按結賬方法的規定,登出空白賬頁,交保管人員統一登記歸檔保管;會計要按要求列印會計賬簿,活頁賬要由經管人按順序編寫連續號,撤出空白賬頁,用線繩鎖緊賬冊後交保管人員統一登記歸檔保管。

  第三十八條 會計報表要按月度順序存檔保管。

  第三十九條 凡存檔期已滿需銷燬的會計資料,在辦理有關手續後按規定銷燬。

  第四十條 為配合每年度稅務年檢及公司管理條例,每年二月份前進行上一年度財務自查審計工作並將自查結果上報總經理。

  第四十一條 立卷要求:

  1、憑證裝訂整齊。

  2、賬簿要結清封死,填寫齊全,印章清晰,印花稅票要貼上足額,並畫銷或登出。

  3、報表要按月份裝訂成冊,規定報表之外的附加報表和臨時報表,尺寸要控制在統一報表尺寸之內。

  第四十二條整理分類:

  會計檔案按年度分成報表、賬簿、憑證三大類,報表報年度、季度、月份分別組卷,憑證按時間和憑證號順序組卷。 第四十三條

  會計檔案的調閱

  會計檔案調閱時,由檔案管理人員調出所需賬冊,調閱人當時檢視。借閱人應對檔案完整性負責,不得擅自塗改、勾畫、剪裁、抽取、拆散或損毀。會計檔案原則上不得借出。

  第八章 說明

  第四十四條 公司將根據經營或管理情況的變化,對本管理制度和相關財務管理附則進行適當修訂和補充,經董事會核准後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管理制度由宏順公司財務管部負責解釋。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參照《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度》,以及有關法規、政策和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河南xxx集團公司及其控股分子公司和關聯公司是獨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在其授權範圍內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分子公司是指河南xxx集團公司直接或間接控股的公司,關聯公司是指河南xxx集團公司不直接或間接控股的公司。

  第三條河南xxx集團公司及其控股分子公司和關聯公司必須依法設立會計機構,根據內部控制制度及授權制度規定合理配備合格會計人員,任命財務負責人,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及時、準確、真實地核算企業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並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和關聯公司(以下簡稱各公司)。

  第二章財務管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職責

  第五條集團公司設財務管理中心,各分子公司及關聯公司下設財務部或設專案會計。

  第六條財務管理中心負責財務管理、資金管理、財務指標管理和財務風險預警與調控、融資決策;負責集團整體資金投資安排與調劑;負責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及辦法的修訂、完善;負責彙總、編制集團合併會計報表與集團財務分析;指導、檢查、監督分子公司的所有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集團對外財務資料的稽核報送;外部審計的支援、配合;負責集團及分子公司主要財務人員的招聘、培訓、考核及排程。

  財務管理中心對所屬分子公司及關聯公司的財務進行統一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定並確保各分子公司及關聯公司財務部貫徹執行集團公司的各項管理辦法;擬定集團及其下屬分子公司的會計核算制度;對分子公司經營結果及財務資料進行認定和評價。

  第七條分子公司及關聯公司的財務部主要負責其本公司的財務風險預警,財務管理制度與內部控制制度的貫徹執行;經營業務的日常會計核算和監督,貫徹落實集團財務管理的制度和辦法;各分子公司及關聯公司的財務部須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的財務會計政策法規,在集團公司的相關規定框架內製定本公司的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同時報送集團公司財務中心審批後執行且備案,接受集團公司的財務中心的監督和管理。

  第八條各公司應不斷完善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記錄、計量驗收、財產清查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內部經濟責任制和科學的內部業務流程和操作規範。

  第三章財務管理的主要制度與辦法及其修訂

  第九條集團財務管理的制度、辦法主要有:

  1、集團會計核算制度

  2、集團財務人員管理辦法

  3、預算管理與管控辦法

  4、資金調配與管控辦法

  5、貨幣資金管理辦法

  6、往來賬管理辦法

  7、財務檔案管理辦法

  8、資產管理辦法

  第十條財務管理中心每季度對各公司進行一次財務制度執行情況的全面檢查,並根據檢查結果完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

  第十一條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的修訂調整,由集團公司財務中心擬定,經集團公司總經辦會議討論透過,集團財務總監、董事長審批後方可執行。

  第四章對外會計報表的編制

  第十二條各公司須按照國家的有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編制各類會計報表並上報。

  第十三條外部投資者需要的會計報表應以中國會計準則的會計報表為基礎,按照外部投資者需要的會計準則進行轉換。

  第十四條各公司的會計報表必須及時、準確和真實的反映本公司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

  第五章財務檢查與監督

  第十五條集團財務管理中心有權對各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檢查和監督,確保經營成果真實、合法。

  第十六條集團財務管理中心每季度應對各公司進行一次財務制度執行情況的全面檢查,並提出書面檢查意見。具體時間可根據公司業務實際進行安排,檢查內容包括各分子公司會計賬務處理的規範性和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集團財務管理中心每季度應進行一次財務預決算會議,對需結轉的收入和成本進行提前的規劃計算;各公司每季度應對大額的資產、負債和往來掛賬的費用進行清查、清收,確保財務預算的可靠性和會計制度執行的嚴肅性。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的解釋權歸財務管理中心。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集團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3

  一、認真學習國家有關的財經法規、制度,以及財務工作規則,並以此指導崗位的具體工作。

  二、及時準確反映一定時期內各項資金的收支情況,月、季、年末要將資金的來源、運用、結存情況編制報表,並上報院領導及有關部門。

  三、認真及時登記各項經濟業務,科目、專案登記準確,每批傳票登記終了,編制平衡表,登記總帳,並做到總帳、明細賬相符。

  四、認真及時清理往來帳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杜絕呆帳、死帳。

  五、認真及時清理核對固定資產帳,年中年末與裝置科對帳,及時處理帳面差額部分及實物報損、處理工作。

  六、傳票、帳本既是整理、裝訂歸檔,並移交檔案部門。

  七、按時、按比例計提、上繳各項稅金。

  八、按時、按比例提交住房公積金,並做好其他服務工作。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適應公司管理要求,規範財務操作,提高公司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水平,逐步實現規範化、制度化、資訊化的科學管理,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於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指導各部門辦理涉及財務方面的日常工作原則為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其他相關法規,根據公司有關財務制度與規定以及財務工作現狀,並結合公司今後發展需要和財務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制定的原則和宗旨是: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三條本制度是公司在經濟活動中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的總綱。全體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規及制度,敬業愛崗,不做有損於公司的事。嚴格按照公司財務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對待工作認真踏實,樹立為客戶服務意識。

  第四條本制度經必要的程式討論通過後,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原有相關制度與本制度不符或有牴觸部分同時廢止。本制度由董事長簽署轉發總經理執行,並授權財務部負責具體解釋。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瞭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第六條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和出納組成。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二)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三)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四)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五)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六)參加總經理日常經營管理工作會議,參與經營決策,審查或參與擬定經濟合同或其它經濟檔案;

  (七)協調財務部與公司的關係,正確處理銀行、稅務部門關係;

  (八)及時與財務部人員溝通,不斷提高財務人員的素質及公司的財務管理水平,督促檢查財務部人員業務工作和公司財務核算,嚴格考核,並做好檢查記錄,提出整改意見。

  (九)財務部定期召開例會,對本公司經濟活動進行檢查和分析,一經發現薄弱環節,及時採取措施,妥善處理解決;

  (十)稽核公司財務報告及稅務報告,簽發材料、裝置、費用等資金的收支,確認後進行另協調與其他單位的資金往來與結算。

  (十一)定期收集公司:會計月結報表、財務分析報告、進行分析整改處理、向總經理彙報情況。

  (十二)合理分配會計部門的人員的工作。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算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一)負責現金及銀行轉賬票據的收付,不得積壓,按時將現金送存銀行。

  (二)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庫存現金按規定限額執行,不挪用現金,不坐支現金,不白條抵庫。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根據會計人員簽章的收、付款憑證,按款項的稽核批准制度辦理收付。

  (四)開據支票,辦理匯款時要按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辦妥有關手續,不符合規定者予以退回。

  (五)負責保管未簽發的支票,支票本及已簽發的支票存根聯。

  (六)填制有關收入、支出的會計憑證、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保證賬賬相符。

  (七)負責職工每月工資、獎金以及各種福利待遇的稽核和發放。

  (八)結合公司的業務實際情況,每月彙總收付款憑證並將憑證交會計登記明細賬。

  (九)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編制銀行餘額調節表。

  (十)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每月底將銀行存款餘額、營業收入及本月、本年累計額報告總經理及法人代表。

  (一)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錢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三)除上述規定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轉賬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稽核,總經理批准後支付現金。

  (四)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採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五)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xx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六)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准。

  (七)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備用金申請》,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准後提取。

  (八)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預支現金的,需填寫《借款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後交會計稽核簽字,最後由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後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九)符合本規定第十條第(二)款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稽核,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填制記賬憑證並進行賬務處理。

  (十)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日記賬》簿,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賬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核對庫存。做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十一)出納人員在每週完成出納工作後,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記錄,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於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十二)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面餘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賬單的餘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一)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告,驗資報告、審計報告、財務會計制度以及與經營管理和投資人權益有關的其他重要檔案,如合同、章程、董事會決議和長期經濟合同等。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檔案和其他有儲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二)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稽核、記賬、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儲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三)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

  (四)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

  (五)年終過後,應將會計憑證、會計報表、各種賬簿及有關檔案資料按歸檔的要求,負責整理成卷或裝訂成冊並編寫查詢目錄,實行歸檔保管。歸檔保管時,應存放有序,以便於查詢。同時,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重毀損、散失和洩密。

  (六)撤銷、合併單位和建設單位完工後的會計檔案,應隨同單位的全部檔案一併移交給指定的單位,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七)會計資料保管期限: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和彙總憑證15年。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3年。總賬、會計明細賬、輔助賬15年。月會計報表5年,年度決算報表永久。會計移交清冊15年。

  (一)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法人章、合同章等。上述印章由財務室專人負責保管。

  (二)保管人員必須堅守職責,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印章帶出辦公室,不得私用,不得委託他人代管。

  (三)保持印章使用的嚴肅性。各類印章只限使用在正式公文、函件上,嚴禁在空白介紹信上蓋章。印章需要外帶的,經領導審批後,必須在《印章外帶使用登記表》上予以登記。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的界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裝置、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的主要裝置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並且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視同為固定資產。其財務管理和計提折舊,由財務室負責。

  第十四條每年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固定資產盤點,做到實物和賬表記錄相符,核算資料準確。對固定資產遺失、損壞的,要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做出適當處理。

  第十五條購置固定資產,必須有經批准的購置計劃;購置時,經領導批准,可借用限額支票在計劃範圍內使用。

  第十六條購置的固定資產報銷時按財務制度審批程式進行。

  第十七條低值易耗品的界定:單位價值50元以上,20xx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或不具備固定資產界定條件的各種裝置、用品、物品;

  (一)領用時,由使用人填寫《物資領用申請》,經審批通過後方可領用,倉庫負責人要做好記錄,月底與財務部進行盤點核對。

  (二)除一次性用品外,必須實行“以舊換新”,否則一律不得領發新品。專業性較強的用品需經非使用者的專業人員鑑定確屬自然損壞不能使用的才能換新。

  (三)對報廢低值品的,財務部設相應賬簿進行數量反映,隨時記錄形成報廢原因,詳細列出清單。對管理不善和人為浪費及損毀造成報損的,應追究使用人和部門直接負責人責任。

  第十九條為嚴格控制非生產性費用開支,防止鋪張浪費,提倡勤儉節約,費用包括: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福利費、醫藥費、宣傳廣告費等。

  第二十條各部門負責人應嚴格控制外出人員,並考慮完成任務的期限,確定出差日期。對因公外出人員均對號入座按標準辦理應報銷費用。如出差人員投親靠友自行解決住宿問題,則按標準的40%計發給個人;如不足標準住宿的,按節約額的50%計發給個人;如超標準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個人自己負擔。

  1、員工出差經批准報銷招待費的,當日餐費不再報銷;

  2、出差期間的宴請費用不在差旅費中報銷,單獨列在業務招待費中審批報銷。

  1、出差人員不得以電話費、傳真費名義衝減超標準住宿費,電話費和傳真費必須在住宿發票和賬務清單中單列。

  2、同性別兩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間雙人間,按一個人(職務較高者)住宿標準計算。

  1、乘坐火車,從晚上8時至次日晨7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購火車硬臥鋪票和輪船三等艙。乘坐火車符合上述規定而不買臥鋪票的,節省下的臥鋪票費,發給個人,但為了計算方便,規定按本人實際乘坐的火車硬席票價的50%發給。

  2、公司人員出差,事先經單位領導批准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應憑車船票價按實支報,不發繞道和在家期間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住宿費。

  3、部門經理出差,需乘坐火車,若連續乘車超過8小時或過夜超過6小時的,可申請7折以下機票。

  4、普通員工出差確需乘坐飛機或火車的,須出差前經部門經理和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乘坐飛機或火車,否則不予報銷。

  5、員工報銷出差地市內交通費須註明日期、起止地點、事由,如有特殊情況,須註明原因,經批准後方可報銷;

  6、員工出差須嚴格按照上述標準執行。如確屬特殊情況需超出標準,須註明原因,批准後方可報銷;

  1、如存包裹費、電話費,雜項費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內,憑單據報銷。

  2、出差期間發生的個人餐費、洗衣費、飲料費、健身桑拿費、美容美髮費等一律由出差人員自負,不能報銷。

  3、出差在外期間,一般不對外宴請和對外贈送禮品,如確有需要必須事先請示公司領導。

  (一)凡超支的差旅費一律由個人承擔。人員趁出差機會,事前未經主管領導批准,而擅自繞道探親、訪友、旅遊者,其繞道費用全部由出差者個人自行支付,同時作違紀論處,並以相應工資及浮動工資處罰。

  (二)以上標準只限於短期公差,不適宜銷售人員及長期住勤、學習和會議。長期住勤、學習及會議由派出單位和財務經理視情況共同商定。

  (三)市內及省內附近地區出差的,夜晚儘量爭取返回,不得隨意藉故入住酒店,特殊情況除外(時間緊迫或來回費用高出酒店費用的)。

  (二)業務招待費的開支必須從嚴掌握,非不得已,一般不出外就餐,確需出外就餐時,公司的陪伺人員不得過多,變成內部消費。

  (三)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稽核加簽。

  (一)公司節日福利、活動福利,一律經總經理批准後採購,憑單據據實報銷。

  (二)公司員工因工傷而發生的醫療費用,據實報銷。

  (一)宣傳廣告費的開支範圍:宣傳公司的印刷品、年曆、贈品、大型演出活動的贊助開支,報刊、雜誌等媒體的廣告宣傳、電視廣告製作及播放開支等。

  (二)宣傳廣告要注重效果和效果評估,廣告費的開支要有透明度和有力的監管措施,總經辦必須參與詢價談價、評估結算的全過程,當客觀條件不便參與時,可委託或授權其他部門人員參與,任何情況下不得將策劃設計、詢價、結付均由一人經手完成,否則追究總經辦和審批人的責任。

  (三)宣傳廣告費的總量控制在全年銷售收入的2%的範圍內。

  辦公用品應提倡節約精神,公司各部門用於辦公所需的文具、紙張、筆墨、計算器具、賬冊、憑證以及其他辦公用品,報領導審批後,統一交由採購部門購進,由倉庫保管,各部門按需領用。凡辦公用品除個別零星急需購買外,各部門不得自行採購。

  為了有效合理地控制財務開支,各級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財務計劃,審批手續及審批許可權。

  (一)借款時需先在釘釘發起《備用金申請》,按要求填寫好之後提交,等待審批。

  (二)出差人員借款,必須先到財務部領取“借款憑證”,借款金額原則按“往返車費+(住宿費+生活補助)*預計出差天數”計算借款金額,填寫好該憑證後,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再由財務經理批准,最後經總經理審批後,持已批“借款單”至財務處領款。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三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三)出差在外人員借款:已出差在外或者從一出差地轉另一出差地人員借款,先請一位代理人到財務部領取“借款憑證”,填寫好該憑證後,審批程式同上。

  (四)日常費用借款及其他臨時借款,如購置款、業務費、週轉金等,審批程式同第二十八條第一款。

  (五)試用人員借支旅差費或臨時借款,須由正式員工出具擔保書或籤認擔保,方能辦理,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擔保人應負有連帶責任。

  (七)嚴格禁止個人借款,特殊情況需由公司部門經理以上級別人員批准後方可借支。

  (一)公司員工在日常費用支出時,需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報銷時應儘量取得原始發票,對於不能取得原始發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收款證明。收據上必須有對方簽章,沒有簽章的,由副總經理簽字後報銷。

  (二)業務招待費報銷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公司抬頭,數字分明。報銷時須由經手人在發票影印件上面簽字並簡述事由,並經相應領導簽字後到財務部報銷。公司大型招待活動及單筆金額超過5000元的招待費用,須經總經理批准並簽字報銷。

  (三)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後,三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報賬後結欠部分金額或三天內不辦理報銷手續的人員欠款,財務部門有權在當月工資中扣回。

  (四)報銷時需先從釘釘上發起《報銷申請》,相關單據需拍清晰照片上傳,如果報銷前有借款,需將預支金額及日期填寫清楚。經領導審批同意後由財務部審批,審批通過後,報銷人將有關單據交予財務部並當面予以結算,最後在報銷單上簽字。

  (五)補充說明:如報銷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簽署指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間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或者由財務人員與審批人進行電話聯絡,先行借款或報銷,待審批人回公司後再進行補籤。

  (六)員工離開公司的,由部門負責人追索欠款;如該欠款屬超期、財務部又已通知過借款審批人,則由部門負責人承擔相應責任,借款人的上級從未接到通知,則相應處罰財務主管。

  合同是具有合作關係的各方以文字形式明確各方責權關係的契約,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合同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經濟效益,甚至關係到企業的興亡,因此必須加強對合同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公司及成員企業管理人員要提高對合同重要性的認識,組織下屬學習合同法規,建立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財務部為公司經濟合同的監督機構,公司常務副總對所有經濟合同進行稽核管理;具體合同按不同的種類由歸口部門管理與執行。所有法律檔案含合同全部留存原件存檔,一份給財務部作付款依據和監控依據。

  第三十一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格式必須符合規範。簽訂的合同包括:購銷合同、建築裝飾工程承包合同、財產保險合同、貨物運輸合同、採購合同、銷售合同等。

  第三十二條凡公司與外單位或個人發生經濟業務時,總金額在10,000元以上,完成時間需要延續15天以上的,均必須簽訂合同。

  第三十三條合同的簽訂,總額在10萬元以內的由公司總經理簽署或授權總裁辦他人簽署,臨時授權他人簽署的合同,需經授權人在我方儲存的合同上簽名確認,財務部才能按合同付款。

  第三十四條公司因業務需要簽訂合同,凡金額超過10萬元的,均必須經公司副總經理稽核簽名確認,再呈報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審定簽署。合同金額超過100萬元的,必須由董事長親自審定簽署。

  第三十五條對公司發生的合同糾紛,須儘快與常務副總聯絡,並儘快報告董事長備案後,由常務副總會同公司代表與對方協商、談判或提出仲裁、訴訟。

  第三十六條凡金額超過10萬元的工程發包、裝置訂購等合同,必須連同工程竣工圖或裝置說明書和維修說明書原件交一份公司存檔;財務部支付尾款時必須有總裁辦收齊各相關存檔的憑證資料方可支付。否則,同時追究總裁辦及財務人員的經濟責任。總裁辦為文控中心的責任部門,負責合同的存檔管理與審擬工作。

  第三十七條財務會計的工作交接,直接影響到財務會計的工作的連續性及交接人責任是否明確的問題,務必引起控股及子公司有關領導的重視。

  (一)基本要求:財務會計人員工作變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所經管的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不得變動工作或者離職,不得結算工資等。

  (二)移交人在辦理移交手續前應及時辦理完畢未了事項,包括對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憑證的,應填制完畢;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加蓋經辦人員印章;整理應該移交的各種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證明等,同時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各種賬簿、報表、現金、有價證券、印章、相關的檔案資料及其他業務用品,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

  (三)交接雙方要按照移交清冊列明的內容,進行逐項交接: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餘額進行點交,不得短缺;有價證券的數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一致。所有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明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註明,由移交人負責;銀行存款餘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各種財務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餘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餘額核對,核對清楚後,才能交接;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業務用品等,也必須移交清楚,密碼和有關資料應當在電子計算機上進行實際操作移交,以檢查電子資料的執行和有關數字的情況,交接工作結束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以明確責任,同時,移交清冊由交接雙方以及單位各執一份,以供備查。

  (四)專人負責監交,財務會計和主管級人員辦理工作移交時,由財務經理負責監交;財務經理移交時,由總經理負責監交。

  (五)監時工作交接。對財務會計人員臨時離職或因病暫時不能工作需要有人接替或者代替工作的,也應該按照以上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六)移交後的責任。移交人對自己辦理且已移交的財務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要承擔法律責任,不能因為財務會計資料已移交而推脫責任。

  (一)公司的收支情況、有關財務資料、財務檔案資料,是公司高度商業秘密,未經公司董事長批准,不得向無權獲悉的人員提供資料或透漏。

  (二)貪汙、盜竊物品處理:凡貪汙、挪用、盜竊、擅吃公司物資、物品、錢財和侵佔員工利益的行為,必須嚴肅處理,是金錢的按金額,是物品的按原價給予二十倍以內的罰款,對舉報有功者,獎勵罰款的30%。

  (三)不按公司規定辦理而造成公司損失的,誰經辦誰負責。如負責人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要追究負責人的責任。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為送審稿,即使經修改通過後,在實施過程當中,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修改、完善、刪減等補充。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5

  一、總則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制定本制度;

  2、為規範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於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財務管理細則

  一、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徵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對崗位設定、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範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定、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並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檔案、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

  11、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覆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稽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稽核、彙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儲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稽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三、現金管理制度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業務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准,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後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6、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後出納須在稽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籤章,並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複報銷。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儲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每工作日結束後。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計劃外部分)簽字後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五、印鑑的保管

  1、銀行印鑑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鑑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負責保管。

  六、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在每週完成出納工作後,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並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於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餘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餘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6

  總則

  一、為了保障公司資產的安全、增值,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規範公司企業財務行為,有利於企業的發展,加強財務管理,根據《****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監督、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三、企業應當認真執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產物資的管理和資金運用全過程的監控,嚴格內部牽制制度,防止弊端。

  四、企業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時、裝置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以及各項財產物資的毀損等,都應當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企業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並制定和修訂原材料、能源等物資消耗定額和工時定額,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資產清查。

  財務管理的結構體系和職責許可權

  五、本公司財會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公司內部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職責,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業務。出納等重要崗位必須由具有深圳常住戶口的人員擔任。企業財務人員有權拒絕承辦不合法、不真實和損害投資者利益的經濟業務,必須時可直接向上級財務主管部門反映。

  六、公司財務應接受財政、稅務、審計機關的監督;定期、及時、準確地上報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資料。

  資金管理

  七、本制度所稱資金管理包括:資本金籌集、勞動資金籌集;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管理;結算資金(應收款項)管理;

  八、資金、管理應遵循的原則;

  1、取之合法,使用合規;

  2、開源節流,講求效益;

  3、內部牽制,防範風險;

  4、管理有序,責任到人;

  九、資金籌集:

  1、公司倡導多種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包括:吸收現金、非現金投資,長期、短期借款,發行股票、債券等;

  2、資本金的增加、變動,應按法律程式經批准和會計師事務所驗資確認,不得弄虛作假;

  3、借款應根據經可行性論證的專案和生產經營需要,有可靠的投資回報和還款來源並講求資金成本。

  十、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管理

  1、內部牽制

  (1)貨幣資金實行帳款分管,印鑑分管;

  (2)出納不得兼任採購、銷售、實物收發、保管業務,不填制票及兼管理往來帳,不核對銀行對帳單和銀行日記帳;

  (3)出納與本企業主要領導人或財務負責人有親屬關係的應實行迴避原則。

  2、財經紀律

  (1)現金的提取、保管、使用應遵守國家的《現金管理條例》,不得坐支現金;

  (2)銀行帳號的設立、使用應遵守國家的《銀行結算辦法》、《銀行帳戶管理辦法》,嚴禁設立帳外帳或公款私存,一經發現,嚴肅追查並追究責任;

  (3)出納必須憑經稽核、編號、手續齊全的記帳憑證辦理收付款業務,不得先斬後奏或以借條、白條原始憑證充抵庫存;

  (4)外匯的收入,使用應符合國家外匯管理的各項法規、政策。

  3、現金等價物

  短期投資的購入或證券帳號的開設必須遵守證券管理有關法律、法規,並按企業內部職責、許可權、程式批准後辦理,嚴禁私自炒作。

  十一、結算資金管理:

  1、應收款項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1)入帳有據,處理合規;

  (2)跟蹤管理,掌握動態;

  (3)清理及時,回款迅速;

  (4)節約資金,力戒損失;

  (5)職責明確,失誤必究。

  2、債權的成立應符合以下條件:

  (1)各類業務發生應收帳款應符合確認銷售成立的有關條款;

  (2)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符合有關投資專案的規定和檔案;

  (3)暫借和墊付款項應按內部規定經批准,附件和手續齊全。

  3、跟蹤管理和清理回款

  實行“源頭負責制”,誰經辦的業務,發生的款項,誰負責到底,並納入業績考核。

  4、債務重組事項應按程式,經批准,並預測分析可有發生的重組損益。

  十二、本公司對全資、控股、聯營企業以現金、實物和無形資產進行投資;兼併、收購、租憑其它企業的股權;購入一年內不予出售的股票以及其他有價證券(包括公債、國庫券、企業債券等)均構成公司的長期投資。

  十三、對外投資的計價方法,應以投資時支付的價款或者評估確定的金額計價,即按成本法計價。企業對外投資應取得中國註冊會計師出具的驗資報告,分清佔股比例、投資總額等並妥善保管。對企業溢價或折價購入的長期債券,其溢價或折價差額,應採用直線法在債券存續期內分期攤銷。對短期投資或者說長期債券的轉讓,應嚴格審批手續,正確計算損益。中期或年度終了,應對長期投資逐項檢查,如果由於市價持續下跌,或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惡化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於帳面價值,並且此項降低的差額在可預計的未來期間內不可能恢復,應按此差額計提長期投資跌價準備。

  十四、企業根據擁有被投資單位股權比例分別採用成本法權益法進行核算,企業對外投資股權在20%以下(不含20%)的採用成本法,股權在20%—50%的採用權益法、股權在50%以上(不含50%)的,應編制合併會計報表。

  十五、本公司對外投資實行風險抵押制。專案負責人應按照投資額或承包方式,依一定比例向本公司交納風險抵押金。專案投資按期收回或完成利潤上繳計劃的,逐步退還企業交納的風險抵押金並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到期未收回投資或未完成利潤上交計劃的,由本公司財務部按比例扣減風險抵押金。

  十六、本公司對投資專案實行專人跟蹤管理,財務部門應做好專案投資成本與收益的核算。凡是本公司投資的專案,都要建立專案投資檔案,按照投資物件、反映和記錄自該專案資金投入之日起的投資成本(包括應計利息和有關費用)和投資回報(實現上交利潤)對每個專案的投資回報率進行定期與不定期考核。

  財產物資管理

  十七、企業應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對非貨幣性資產的購置、建造、增加、出售、耗用、減少、盤存、計價、管理作出規定,規範操作。

  十八、財產物資管理應遵循的原則:

  1、全員管理:物資管理是企業各部門、有關人員共同的任務;

  2、全過程監控:從採購、生產耗用、出售到保管、收、發、存動態監控;

  3、綜合管理與分級歸口管理相結合;

  4、遵守內部牽制制度,涉及採購、驗收、保管、使用中環節的業務實行物、款、帳三分管原則,不同同一人單獨完成。

  5、實行資金管理、物資管理,業務工作相結合,管物的部門和人員,必須對相應的採購成本、資金佔用等負責。

  十九、物資增加:

  1、企業應建立物資詢價制度,掌握市場價格資訊,貨比三家,主要生產物資應有定點供應單位;

  2、採購、生產、加工、盤盈及接受投資、損贈或債務重組的物資應按規定計價;

  3、物資應按歸口管理堅持質量檢驗、核實數量、憑證驗收;

  4、固定資產的購置,應符合企業投資業務管理的要求;

  5、禁止使用部門自行採購物資,必要時先經批准並辦理入庫手續。

  二十、物資減少:

  1、不論什麼原因發出和減少物資必須按規定辦理手續,嚴禁以購代耗或以便條、借條發貨和充抵庫存;

  2、存貨減少應按企業會計政策進行計價;

  3、處置、轉讓固定資產應按內部管理許可權經批准辦理;

  4、商品、產品銷售應加強合同管理,落實貨款回籠的保障程式,對賒銷業務應慎重,並需瞭解客戶資信程度和信譽;

  5、盤虧、報損物資應按規定許可權經批准,並分別情況由保險公司責任人賠償後按淨損處理;

  6、生產耗用物資應按企業計劃生產管理、費用指標管理規定,使用憑證、辦理手續,產品報廢補料應有質檢部門確認;

  7、貴重物資出庫應按規定的許可權實行雙籤。

  二十一、物資保管和盤存

  1、倉庫存保管人員對庫房實物數量完整、質量完好、帳務記錄正確、手續完備、庫房整潔安全及資金定額負責;

  2、有關業務人員對經營的分銷網點、代銷點、展品、陳列品安全完好負責;

  3、各類存貨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採用永續盤存制或實地盤存制,每月自行盤點,年度中期組織抽查,年末全面清查,並在部門自查的基礎上進行復查,符合率低於規定指標的應擴大抽面;

  4、各部門涉及物資保管、使用和業務的人員離崗時,應先辦妥交接手續,按規定退還使用或借用的物資。

  二十二、其他事項:

  1、年度中期和年末存貨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物資應計提存貨跌價損失;

  2、按企業確定的會計政策正確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成本管理

  二十三、企業加強成本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1、經濟效益原則:這是企業經營管理的核心,也是成本管理的目標;

  2、全面管理原則:廣義概念上的成本管理,強調全面性即全過程管理,全方位管理,一是從投資成立、產品選取型開發到產品投產,進入市場以及資金籌集、使用,應考慮成本,包括:投資成本、融資成本、工程成本、產品成本、科研成本;二是從大專案的事前預測、決策,實施中的監控到事後的分析考核,環環緊扣;三是企業從領導到全體員工、各部門的工作,均應納入成本管理“鏈”;

  3、責任制原則:責權利相結合以責為中心,賦以相應的許可權,完善內部授權制度,責任明確、獎罰分明;

  4、科學管理原則:科學的分析、預測,有效的防護性控制和過程控制,避免盲目性單純的事後算帳;

  5、歸口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財務部門是歸口總管單位,各項指標應按業務性質、逐級下達落實到各部門、車間、班組直至個人。

  二十四、企業應建立、健全成本管理保障體系及規章制度:合規、切實、可行的《成本計算規程》;原材料、物資供應的質量與價格保障;工程質量監理、產品質量管理保障;籌資融資成本預測與監控體系;投資成本及效益預測、決策與監控體系;銷售網路管理制度;新產品研製、開發管理與成本控制;各項消耗指標及行政費用管理制度;分析考核獎懲制度。

  成本管理中涉及按側外原則處理事項的範圍、許可權與責任。

  二十五、建立定期、不定期的多種形式的定性、定量分析、“會診”制度,及時發現問題,迅速予以糾正。

  二十六、以部門、個人對所分管的指標、業務納入考核、獎懲範圍。

  計劃和預算

  二十七、為確保企業年度經營發展目標的實現,做到心中有數,應編制年度分季財務計劃,透過組織實施、過程控制、分析、考核,確保預定經濟效益目標利潤實現。

  二十八、編制的依據:

  1、根據本公司年度“戰略決策指導委員會”的專家決策會議制訂的發展方向,投資規劃、經營目標、效益指標,在財務計劃中體同和落實;

  2、根據市場調查、反饋資訊,才計劃及時進行檢查修訂、調整;

  3、根據上一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的分析判斷,發現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在本年計劃中防止和糾正。

  二十九、編制的原則:

  1、真實、積極、可靠、適當留有餘地,保障國有資產及資本增值;

  2、計劃的嚴肅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在保障年度總目標實現的前提下,在進度安排、專案構成等方面允許有變動、調整;

  3、強調計劃的科學性,計劃資料應建立在充分的、可靠的市場資訊,運用適當的數學模型、科學的預測、判斷的基礎上;4、經過“兩上兩上”反覆平衡、落實;即下達目標→上報計劃→綜合平衡→下達指村→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分管的指標5、資金調配的順序:在首先保證正常生產經營的前提下,尋求投資與發展,兼顧職工集體福利。

  三十、計劃的主要內容:

  1、銷售收入、利潤計劃;

  2、物資供應保障計劃;

  3、資金籌集方式、規模及投資收益計劃;

  4、產品、工程、資金成本計劃及費用預算;

  5、投資方式及支出計劃;

  6、現金流量計劃;

  7、利潤分配及稅收繳納計劃;

  8、其他收入、支出計劃。

  三十一、綜合平衡的主要指標:

  1、利潤總額、淨利潤及上交利潤;

  2、淨資產增長率;

  3、資產負債率;

  4、速動比率;

  5、淨資產利潤率。

  三十二、分析、考核是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事前、事中、事後三個環節的最後一環也是檢查、評估企業、領導、部門、職工業績的依據。

  三十三、企業應建立、健全分析考核制度、分析考核標準,業績與工資福利掛勾的獎懲條例。

  三十四、分析的內容、形式和方法:

  1、全面分析和專題分析結合。

  年度、季度進行全面檢查分析,及時糾正問題和調整計劃,不定期地按需要進行專題分析,如利潤指標、費用完成情況,產品質量、投資報酬、現金流量等;

  2、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

  對難以量化的工作側重於定性分析,例如企業兼併收購情況總結,應收款面清理回收情況;定量分析可按需要選取用差異分析、對比分析,與計劃對比、與歷年實際數對比。

  3、書面分析和會議分析相結合。

  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全面或專題的分析會,如經營活動分析會、各種專題分析會,向領導遞交書面分析報告,提出問題、建議和措施;

  4、有條件的應建立分析資料庫,儲存各類資料,提高分析的科學性和工作效率。

  三十五、考核的原則和要求:

  1、逐級考核,層層考核。公司考核二級企業及其經營班子和公司各部門領導,二級企業考核三級企業及其經營班子,部門負責人考核所屬員工;

  2、科學、合理、有根有據。根據不同部門和業務特點,採用不同的考核標準和方法,例如新產品開發業績應以最終形成商品化進入市場為標誌,不用單純以技術衡量;銷售業債應以貨款到帳為依據;指標完成情況以計劃、指標、會計記錄為依據;3、考核和獎懲相結合。根據考核結果應有相應的獎懲兌現。

  三十六、考核的主要內容和指標

  1、對企業和負責人主要考核淨利潤、上交利潤、現金流量淨增加額、速動比率和淨資產利潤率、淨資產增長率;

  2、對部門考核其所分管的指標,如資金定額、存貨週轉率、費用計劃、採購成本、產品質量、貨款回收(應收帳款週轉率)籌資成本、投資報酬率等;

  3、對個人考核其所分管的業務工作質量和指標完成情況;

  4、對於難以量化的工作,應建立總結、彙報、講評制度、述職報告和業績登記工員簿。

  內部稽核

  三十七、為加強財務管理,確保財產安全、醬增值和經營業績真實,資訊資料正確,根據有關法規擬訂本制度。

  三十八、企業應建立內部稽核制度,設定稽核部門、人員或崗位,明確職責、許可權、業務範圍、職業紀律、工作程式和對相關部門的要求,確保順利開發工作。

  三十九、內部稽核的職責:

  1、以各項財經法律、法規為準繩,對企業籌資、投資,經營活動中的經濟事項的僉性核查:

  2、企業制度的各項制度、內部政策、辦法的合規性核查;

  3、企業計劃、預算、會計記錄、會計住處的真實性核查;

  4、企業財產物資的採購、管理、使用、安全、效益核查;

  5、對企業內部牽制訂的完善性和執行情況核查;

  6、對分析、考核、業績評價的公證性核查;

  7、對外勤單位業務人員的督導、抽查、考核;

  8、對特殊案件的調查、審議、核實。

  四十、內部稽核的職業紀律:客觀、公正、保密核查事實,提出建議。

  四十一、財務部應相應設定財務稽核人員或崗位,按《內部稽核制度》和《會計基礎工程規範》要求進行財務稽核;

  1、對會計各崗位處理的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帳簿啟用、結轉、會計報告的核查;

  2、對計劃、預算及執行情況進行核查;

  3、對銀行及證券保證金帳號開設的管理,帳款清理、稅收繳納核查;

  4、財產物資出入庫憑證及帳實相符等情況稽核;

  5、重要票證管理情況核查;

  6、其他必要的內容。

  內部管理基礎工作

  四十二、企業應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基礎工作,保障管理工作科學、有序、高效地進行。

  四十三、建立內部牽制制度,確保有利管理,防止弊端:

  1、明確牽制制度的原則、組織、分工;

  2、對有關人員和崗位的牽制規定;

  3、出納崗位的限制條件;

  4、保障牽制制度實施的規定。

  四十四、建立原始記錄管理制度,確保各項資料完整、準確、真實、及時。

  1、統一內部原始記錄的格式、用途、聯數;

  2、明確內部原始記錄的填制、傳遞流程;

  3、規定原始記錄的稽核、簽署、批准許可權;

  4、規範原始記錄在生產管理、質量管理、會計核算、成本計算、經濟活動分析中的作用和關係。

  四十五、編制內部價格,滿足會計核算,內部經濟核算和經濟責任劃分的需要。

  1、制訂與企業內部管理經濟責任的劃分、考核相配套的內部價,如材料、產品、工具、內部勞務的計劃價格、調拔價格、內部結逄價格等;

  2、明確價格制訂、修改的許可權和實施的部門。

  四十六、制訂各種消耗定額、開支標準:按節約、合理的原則制訂和修改。包括材料定額、工時定額、流動資金定額、勞動保護用品配置標準、各項費用開支標準等。

  四十七、完善計量、檢測、儀器和手段,保障各項消耗質量的資料準確可靠能分清經濟責任和費用歸屬,包括質量檢測、財產計量驗收和內部勞務計量的儀器儀表。

  附則

  四十八、附則:

  1、企業應根據本制度規定結合具體情況擬訂具體的實施細則,報本公司備案。

  2、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生效。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7

  一、基本原則

  為加強對典當行的財務管理,堵塞漏洞,增收節支,提高效益,特製度本制度。

  1、財會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根據《會計法》、《會計準則》及《財務通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典當行經營狀況。

  2、財會人員要始終堅持“帳表相符、帳帳相符、帳證相符、帳實相符”的“四相符”原則,做到憑證要素齊全、往來帳目清楚,資金日清月結。

  3、財會人員要按照商務、工商、稅務等部門的要求及時準確地上報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要定期向總經理上報業務經營情況和損益情況。

  二、收支管理

  1、典當行的一切收入統一由財務部管理,財務應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典當收入款任何人無權以收抵支和挪作它用。

  2、出納員收款,必須使用財務部指定認可的收款單。

  3、凡因公需借用公款者,必須按照規定的借款審批程式,報經總經理批准。所借公款均要在辦理公務結束後三天內,到財務部辦理報帳手續。

  三、票證及印章管理

  財務部要建立重要空白憑證領用登記制度,對質押當票、轉帳支票、現金支票、繳款單等重要憑證,財務部門要統一購置,按照數量、種類造冊登記。重要憑證領用必須按以下規定執行,用完後的存根不需留存的要及時上交財務部門。

  1、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簽發均由出納人員管理,出納員應建立“支票使用登記簿”,按支票號順序登記支票的發出日期、用途、金額、經辦人等。

  (2)支票上使用的印鑑共2枚,其中個人印章由出納員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經理保管,會計人員對支票的簽發要實行監督。

  (3)出納員在填寫支票時,要按照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簽發遠期支票,不準出租或出借支票。

  (4)作廢的支票,出納員要在支票存根上蓋“作廢”章,並在“支票使用登記簿”上註明“作廢”,並將該支票交給財務經理存檔備查。

  (5)領用支票時,領用人須填寫支票申領單,經總經理批准、財務部經理簽字、領用人在“支票使用登記簿”上簽字後,方可領用。

  (6)領用支票的業務部門,應妥善保管已領用的支票,並應在領用支票之日起七天內向財務部門結算,否則不予辦理新的業務。

  2、當票管理

  (1)當票是當戶與典當行發生質押、抵押融資關係的重要原始憑據,財務部門購進印製的當票要統一登記,營業部、業務部在領用空白當票時,要按印刷號碼的先後順序;領用人領用當票時應填寫“當票申領單”,註明本數及號碼數,由業務經理簽字,總經理批准後,在當票使用登記簿上簽字。

  (2)財務部要監督當票使用,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制度。每月底要對當月當票使用情況及庫存當票的實物情況進行盤點核對,檢查保管是否有誤。

  四、現金管理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現金管理條例,結合本典當行的實際情況特作如下規定:

  1、公司的現金只能由財務部的出納員負責收支和保管,其他任何人無權辦理現金收支業務。

  2、現金只能在規定的範圍內使用,包括:支付職工工資、津貼;支付個人勞務報酬;支付各種勞保福利費用;出差人員的差旅費;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等。

  3、營業部備用現金初步核定為5千元,根據業務情況,備用金超過5千元需上繳財務部;備用金不足時,可向財務部重新申領以補足備用金。

  4、現金收入應於當日送存銀行,一般情況下,不得坐支現金。營業部備用金使用應一日一結,定期與財務部出納對帳;財務部可定時或不定時抽查櫃檯備用金使用情況。

  5、現金收付的各種原始憑證,必須經過會計人員嚴格審查,並編制記帳憑證,出納人員應根據經過稽核的記帳憑證,辦理收款和付款業務。

  6、出納人員在收付現金後,必須在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的戳記,以表示原始憑證上所列款項收到或已經支付,以防止重收或重付。

  7、建立現金日記帳,由出納人員根據稽核無誤的記帳憑證逐筆記載現金的收、付,並在記帳憑證上籤章,作為已經記帳的依據。每日營業終了,應計算出當日現金的收入,付出及結餘,做到帳款、帳帳相符。

  8、出納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不準私自挪用現金;不準以“白條”抵庫;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準將私人現金與公款混合;不準將私人財物放入公家保險櫃內。

  9、現金存摺由會計保管,密碼由出納員保留,取款時,由出納辦理,取款完畢,存摺退歸會計保管。為了保證現金的安全,每天的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2萬元限額。

  10、為加強對出納工作的監督,財務主管應對出納人員經管的現金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發現帳款不符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規定的行為,應及時查明原因,報領導和有關部門處理。

  五、費用管理

  1、費用支出應按照增收節支、降低成本的原則嚴格控制,逐步建立各項費用的定額控制辦法,以達到節約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

  2、辦公用品採購:辦公用品的購買,先由各部門提出書面計劃表,包括數量、預計金額,交辦公室彙總,再經總經理審批後,送財務部作為辦理借支或報銷的依據,原則上一般不得超出預計金額,超過的應陳述正當理由。

  3、所有費用報銷必須在單據上註明事由,由經手人簽字,證明人簽字,對於手續不全的,財務部可以拒絕結算。

  4、所有費用審批,實行總經理一支筆制度,無總經理簽字的費用單據,財務部不得報銷。

  5、固定資產的購置及大額費用發生,由總經理請示董事長後決定。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8

  一、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全體財務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法規及會計制度,敬業愛崗,不做有損於公司的事,嚴格按照公司財務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對待工作認真踏實,樹立為客戶服務意識。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確保財務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種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程式執行。

  3、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公司資金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4、編制和執行財務收支計劃,督促有關部門加強資金迴流,確保資金的有效供應。

  5、進行成本、費用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建立健全各種財務帳目,編制財務報表。

  7、參與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採購合同的評審工作。

  8、及時核算和上繳各種稅金。

  9、參與業務專案結算,參與採供部與材料供應商結算。

  10、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1、完成公司工作程式規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領導佈置的其他任務。

  12、加強本部門人員的培訓,提高本部門工作人員素質。

  二、借款和各種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制度

  借款審批及標準;

  1、出差借款;出差人員應先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門、出差地、出差事由、預計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後報籤批;持已批“借款單”到財務處領款。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5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2、出差在外人員借款;已出差在外或者從一出差地轉另一出差地人員借款,先請一代理人到財務部部領取“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門、出差地、出差事由、預計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後報總經理籤批;持已批“借款單”到財務處領款。

  3、日常費用借款;各部門因辦理業務需要借款,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填寫好資金性質(支票或現金)、部門、借款事由,所借金額,審批程式同第1條。

  4、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招待費用、週轉金等,審批程式同第1條。

  5、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後五天內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報賬後所欠金額三天內補齊,對於不辦理報銷手續且三天內不能補齊欠款項的,財務部有權從當月工資中扣回。

  6、所有借款均遵守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

  7、嚴格禁止個人借款、特殊情況需由公司部門經理以上級別人員批准備後方可借支。

  三、日常費用報銷

  1、公司員工在日常費用支出時,需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2、日常支出時應儘量取得原始發票,對於不能取得原載始發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收款證明。

  3、報銷時須由經手人在發票上面簽字並簡述事由,並經相應領導簽字後到財務部報銷;

  4、所有日常購用物品均須到庫房辦理入庫手續,報銷時發票後面附有經庫房管理員簽字的入庫單,並經各相應領導簽字後到財務部報銷;

  5、補充說明

  如報銷審批人出差在外,由應由審批人簽署批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間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或者由財務人員與審批人進行電話聯絡,先行借款或報銷,待審批人回公司後再補籤。

  財務部崗位職責:

  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按照我國有產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管好貨幣資金,不坐支現金,不以白條抵庫;

  1、順序、及時地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保證數字清楚、內容確準,做到日清月結,要及時核對存現金,每週一填寫貨幣資金週報表;

  2、保管好庫存現金,確保其安全無缺,如有短缺要賠償損失;

  3、保管好印章,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印章;

  4、嚴格管理空白收據和空白髮票,認真辦理領用手續,按規定簽發支票;

  5、負責登記各項經管的明細分類賬、日記賬、總賬;

  6、全面瞭解、掌握國家有關財務工作制度、政策、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各項規定,並正確執行;

  7、負責總賬、明細賬、分類賬的核對工作,銀行存款的調節工作,彙總會計憑證,登記總賬;

  8、對其他應收、應收賬款及時催收清理;按公司規定固定資產及庫存商品和代管物資等資產每月月底盤點;做到賬存與實存數相符

  9、每月編制會計報表,確保報表數字真實、計算正確,鉤稽關係清楚;

  10、負責裝訂、管理會計檔案;

  11、清楚工程整體概況,包括規模、合同額、所需主要材料、開竣工時間及專案部人員構成等;

  12、理解並清析工程承包合同、明確回款條款、總包方代扣費用專案及稅金繳納方式、保函期限等、並結合合同督促專案部回款;

  13、按照各工程預算進行工程成本的控制;

  14、每月末及時督促各專案部報賬;

  15、及時、準確核算各種原始票據,並制單入賬;

  16、準確把握各項材料採購、分包勞動合同,按合同執行付款;

  17、工程付款依據合同、財務賬、工程預算進行稽核;

  18、編制和執行財務收支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

  19、進行成本費用控制、核算、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20、參與業務專案、採購部與材料供應商的結算;

  21、認真貫徹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執行會計制和財務管理方法,監督執行會議;

  22、完成領導佈置的其他工作;

  財務基礎工作規範:

  財務基礎工作規範是財務工作最基礎的部分,它對財務部門日常具體工作進行指導和解釋。

  一、票據

  1、票據的種類;

  (1)外部取得的原始發票

  (2)公司自制的差旅費報銷單;

  (3)公司自制的支出證明。

  2、票據的報銷要求

  (1)外部取得的原始發票;要求填寫齊全、字跡清晰,包括客戶名稱(填寫陝西藝林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服務專案、金額(大小寫一致)、收款單位蓋章、日期。

  (2)公司自制的差旅費報銷單;此報銷單專為出差報銷使用,後附出差火車、船、飛機等票據、住宿發票、寫明出差天數、出差補貼、核出報銷金額。票面不允許有任何塗改。

  (3)公司自制的支出證明單;此支出證明單有兩種用途,一種為對於確實無法取得原始票據的情況,填寫此單據,經相關領導簽字後,可以報銷;另一種為對於一次報銷,票據非常多的情況,使支出證明單進行票據彙總。此票面不允許任何塗改。

  附錄:

  現金支出範圍;

  l)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結算起點為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現金,要透過銀行轉賬,特殊情況要有總經理審批;每天庫存現金限額不得超過3-5天的零星開支。超過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9

  一、財務管理堅持一支筆簽字,本著合理使用,厲行節約,遵紀守法,嚴格手續和審批的原則。

  二、實行物資進出庫審批制。物資的採購,必須事前填寫申請單並經董事長批准方可購買。超過20xx元的按政府採購程式購買。物資出庫須經總經理審批、並有領取人的簽字。物資管理人員每月底將本月物資進出庫情況進行彙總,交董事長審閱。

  三、工作人員出差或處理業務,必須填寫註明事由的借款單,經總經理批准後,財務方可辦理借款,並在公事辦完後三天內與財務結算、歸還。借款未結清者,不得再借。

  四、各項費用報銷必須做到票據真實規範,用途合理。報銷發票要有經手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簽字方可報銷。單筆開支在5000元以上的須經董事長稽核後才能報銷;數額較大的須報區黨工委、管委會領導同意。一切開支未經領導簽字批准不予付款。

  五、財會人員對報銷的憑據要堅持原則,嚴格審查。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應予以退回;對違規開支不予辦理。收款收據及白條等非正式發票一律不予報銷。

  六、加強資金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減少佔壓,降低風險,加速週轉,提高效益,對各項往來款項要及時清理和催收。

  七、加強庫存現金的管理。應按規定限額提取備用金,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物相符,發現不相符數字及時核對審查,否則追查責任。各部門不得設有小金庫,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八、財務人員做到支票和公司印鑑分人保管。每月將出納賬、對帳情況表報送董事長審閱。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一)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規範公司財務行為,提高增強公司綜合競爭力,依照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合理籌集資金,積極參與經營投資決策,有效利用公司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三)公司財務管理基本原則是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依法計算和繳納稅收,保證投資者權益不受侵犯,保證企業利益不受損失。

  第二章、資金籌集管理

  (一)本公司籌集的資本金為各股東投入的資本金。

  資本金是指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註冊資本。

  資本金在生產經營期間,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如需要增資,應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依照法定程式報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冊資本變更登記手續。

  (二)本公司的所有者權益除實收資本外,還包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其中資本公積和盈餘公積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可以按照規定程式轉增資本金。

  (三)本公司和所屬企業,透過負債方式籌集的資金,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1、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及預收賬款、應付票據、其他應付款等。其中應付及預收賬款、應付票據等負債,應由銷售或營業部門負責,財務部門積極配合。短期借款及其他負債則由財務部門負責籌措其發生和償還。各部門自行籌措的短期經營性借款,除總經理批准的以外,財務部門不負責償還 。

  2、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均由總經理授權,由財務部門負責籌措其發生和償還。

  財務部門在籌措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等負債時,應考慮是否有利於生產經營或投資專案及財務風險等情況。

  第三章、貨幣資金管理

  (一)貨幣資金日常收付管理

  1、在財務部門設定專職出納員,負責辦理貨幣資金(現金、銀行存款)的收付業務。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出納不得兼任其他業務工作。除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外,不得保管憑證和其他賬目。

  2、所有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支,都必須先透過會計在稽核原始憑證無誤後填制收付款憑證;然後由出納檢查所屬原始憑證是否完整後辦理收付款,並在收付憑證及所屬原始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戳記。

  3、對零用現金實行定額備用金管理制度:

  (1)各部門單項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首先從備用金中開支,然後彙總填制“單據報銷審批單”,將取得的合法發票單據附在後面,按審批流程報批簽字後,到財務部門辦理報銷手續,由會計填制“付款憑證”,憑此到出納處領取現金,以補充部門備用金。單項在1000元以下的零用支出,所取得的發票單據在7日內報銷,臨近月末的,在月末之前及時報銷,不得跨月。

  (2)各部門單項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應由用款部門填制“借款單”,按審批流程報批簽字後,到財務部門辦理預支款手續,由會計填制“付款憑證”,憑此到出納處領取支票或現金。

  用款部門在購置物品經驗收入庫等手續辦妥後,應及時彙總填制“單據報銷審批單”,將取得的合法發票單據附在後面,按審批流程報批簽字後,到財務部門辦理單項報銷手續。如預支款與實際支付不一致時,應在報銷時辦理多退款(或少補款)手續。

  單項在1000元以上的支出,所取得的發票單據要及時報銷列賬,時限為7天。

  (3)審批許可權規定:

  ①所有支出均由各部門負責人稽核後報總經理稽核批准;

  ②專項用途資金支出,由總經理稽核批准;

  ③因經營需要代收代付款項,由總經理稽核批准,但必須堅持先收後付,不改變原款形式及用途原則。

  (二)現金管理

  (1)所有現金業務收入當日送存開戶銀行;所有支付的現金,應從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公司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生產經營需要從開戶銀行提取現金,應據實寫明用途。

  (2)按照國家現金管理規定,庫存現金只能用於工資性支出、個人福利勞保支出、農副產品收購、差旅費、零星開支、備用金及銀行結算金額起點以下的小額款項。其他特殊情況使用現金需經總經理批准。

  (3)庫存現金採用核定限額管理,每日的現金結存數,不得超過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應及時送存銀行。不準以白條抵庫存。企業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一般應透過銀行進行轉賬結算;不準出借銀行賬戶和套取現金。

  (三)銀行存款管理

  (1)支票付款必須經過兩人或兩人以上的簽章方為有效。支票和財務專用章,必須分別掌管,不得由一個人包辦。

  (2)必須按順序號簽發支票。簽發支票在支票備查簿上登記。

  (3)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戶,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準套取銀行信用。

  (4)不準簽發空白支票,如確屬需要,也要填寫簽發日期和款項用途,並封住最高限額。

  (五)其他貨幣資金管理

  (1)根據業務需要合理選擇銀行匯票、銀行本票、信用卡、信用保證金等結算工具。

  (2)及時辦理結算,對逾期尚未辦理結算的銀行匯票、銀行本票等,應按規定及時轉回。

  (3)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核算貨幣資金的各項收支業務。

  (六)現金日記賬按幣種設定,銀行日記賬要按賬號分別設定,每日要結出餘額。

  庫存現金的賬面餘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每日核對相符。銀行存款賬面餘額每月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調節相符,由會計人員按月及時編制“銀行餘額調節表”存檔。

  第四章、對外投資管理

  (一)長期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和其他投資

  1、長期投資專案必須在市場預測的基礎上,立項進行嚴格的可行性研究,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後進行,由總經理授權負責長期投資專案的部門和主要負責人。對外合資合作參股專案,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海關、工商、稅務等手續。財務部門要為決策提出參考意見,履行嚴格的財務手續,督促、檢查專案的執行和效益情況。

  2、健全股票、債券和投資憑證登記保管和嚴格記名登記制度。主管長期投資的業務部門,要有兩人以上的人員共同管理,對股票、債券和投資憑證的名稱、數量、價值及存放日期做好詳細記錄,分別建立登記簿。除無記名證券外,企業購入的應儘快登記於企業名下,不得登記於經辦人員名下。

  3、對長期投資業務做好詳細記錄,建立定期盤點制度。

  對所屬企業,每隔半年(經營年度)清點(清理)一次資產負債和檢查經營情況;對非控股企業必須每年進行一次投資和收益檢查工作。對股票和檢查債券投資,由財務部門做好會計記錄,對每一種股票和債券分別設立明細賬、並記錄其名稱、面值、證券編號、數量、取得日期、經紀人(證券商名稱)、購入成本、收取股息或利息等。對個別其他投資也應設定明細賬,核算投資及其投資收回等業務。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4、如長期投資出現虧損或總經理認為有必要時,公司視情況授權財務部或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虧損單位或專案進行審計,並據此對虧損予以確認,做出處理決定。

  5、公司所屬企業因故撤銷、合併、出讓時,應按《公司法》的有關要求,認真做好債權債務的清理工作。

  (二)短期投資

  1、短期投資業務,要由總經理授權的主管業務部門和主要負責人辦理該項業務。一般按照經辦提出——主管稽核---總經理批准---實際投資---驗收登記---到期收回等程式辦理。

  2、有價證券的會計記錄、登記保管、定期盤點等制度可參照長期投資辦法進行。

  3、短期投資如出現虧損時,公司授權財務部對業務部門經營情況進行審計,並報總經理批准後列虧。如出現較大虧損,公司可委託會計事務所對該經營專案進行審計。

  (三)對外大額存款

  1、對外大額存款業務,由總經理授權財務部負責辦理。一般按信用調查---利息比較---主管審查---總經理批准---對外存款---到期收回等程式辦理。

  2、大額存款利息商定要有兩人在場,還款收回、利息收入等要做好詳細記錄,及時入賬、要注意合法性和正確性。

  第五章、銷貨與貨款管理

  (一)企業的銷貨業務應統一由業務部辦理,其他部門及人員未經授權不得兼辦。銷售業務一般按接受定單---確定採購---銷貨通知---賒銷審查---發(送)貨---開票---收款結算等程式辦理。

  (二)業務部根據生產經營目標和市場預測,編制銷售或營業收入計劃,承接購貨客戶的“訂貨單”,組織採購工作。

  (三)發貨通知單由業務部開具,由財務稽核確認辦妥所有手續後,交給倉庫發貨和運輸部門發運或送貨。普通銷售發票由業務部門專人登記、保管、開具。

  (四)銷貨業務的貨款,全部透過財務部稽核結算收款,在發票上加蓋財務收款專用章。賒銷業務應經過信用審查,財務部門應將銷貨發票與銷貨單、訂貨單、運(送)貨單相核對。

  (五)由業務部制定價格目錄或定價辦法及退貨、折扣、折讓等問題的處理規定,由財務部進行稽核監督。

  (六)銷貨業務發生的退貨、調換等事項,同樣透過業務部按規定辦好業務手續後,憑單證到財務部門辦理結算或轉賬等手續。

  第六章、商品採購與付款管理

  (一)企業的商品採購業務統一歸業務部負責辦理,其他部門人員未經授權不得兼辦。商品採購業務和付款業務一般按請購---訂貨---到貨---驗收---付款等程式辦理。

  (二)業務部應根據銷售需要和庫存情況編制採購供應計劃,對計劃採購定貨要簽訂合同或訂貨單。合同定單要求條款清楚、責任明確、內容全面,按合同承付貨款有據,拒付有理。

  (三)市場臨時採購,由使用部門根據需求提出“請購單”,報經總經理審批後辦理。

  (四)所有購貨業務做到:情報準、質量好、價格低、數量清、供貨及運輸方便、就地就近。

  (五)採購到貨,要由倉庫和質量檢驗部門進行數量和質量驗收,並由倉庫保管員、質量檢查員及有關負責人在驗收單上籤章。

  (六)購貨付款手續,商品採購由業務部辦理,市場臨時採購由使用部門辦理,按規定到財務部辦理請款付款手續。

  (七)到貨驗收後,由經辦部門請款,經辦人將稽核無誤的定貨單、驗收單、發票賬單付在請款單後,按審批流程報批簽字後,到財務部門辦理稽核報銷轉賬手續。

  (八)財務部將從倉庫簽收的一份驗收單與業務部報銷轉來的發票所附的驗收單進行核對,以掌握購貨業務的請款,報銷及在途物資的情況,。

  第七章、商品採購成本與費用管理

  (一)商品採購業務由業務部負責。對於商品採購成本費用的控制,應由業務部和財務部建立成本責任制,降低成本。財務部應建立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制度。

  (二)人事和工資的管理,嚴格考勤,核實工資的計算與發放,正確處理工資及福利費的核算與分配。

  (三)對期間費用專案要合法合理,支出要符合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憑證手續要符合規定。

  第八章、存貨與倉庫管理

  (一)加強存貨和倉庫的管理,建立倉庫經濟核算,搞好有關基礎工作,做到賬卡、物、資金四一致。

  (二)對存貨實行“永續盤存制”。建立收發存和領退的計量、計價、檢驗及定期盤存(商品每月一次,低值易耗品每季度一次)與賬面結存核對的辦法。銷貨成本及日常耗用,按領發貨憑證計價確定。

  (三)存貨計價方法:

  商品採用加權平均法計價,低值易耗品及消耗性物料按先進先出法計價。

  (四)領用低值易耗品,採用五五攤銷法。如一次領用數額較大,影響當期成本費用,可透過待攤費用分次攤銷。對在用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門和財務部進行登記管理。

  第九章、工薪與人事管理

  (一)職工的聘用、解聘、離職和起薪、停薪及工資變動等事項,應由事務部及時以書面憑證通知財務部和員工所在部門,作為人事管理和 計算工資的依據。

  (二)工資的計算和支付,要嚴格按照考勤制度、工資標準及有關規定,進行計算和發放。並根據工資總額和國家規定標準,正確計提應付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

  (三)對職工的責任賠款,應由有關業務部門和人事部門根據勞動法規,並經職工本人簽字同意後,方可轉財務部門扣款。

  (四)領取工資均應由本人簽章。本人不在應由其指定人員或其同組人員代領,並由代領人簽章。在規定期限內未領取的工資,由財務部開具收據,記入“其他應付款”賬戶。

  (五)根據成本核算辦法,將工資及職工福利費,按職工類別合理分配記入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等有關賬戶。

  第十章、收入、利潤及其分配管理

  (一)當期實現的主營業務收入,要全部及時入賬,並與對應的主營業務成本相互配比,減去當期應交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和期間費用後的餘額,即為主營業務利潤,要能反映出企業的主要經營成果。

  (二)當期實現的其他業務收入要全部及時入賬,並與對應的其他業務支出相配比,計算出其他業務利潤。

  (三)按規定計算投資收益,對投資收益的確定要符合權責發生制,計算要合規,入賬要及時,處理要恰當;對投資損失的計算要合法、正確,實事求是。

  (四)對營業外收支專案的設定要合法、合理,收支專案的數額要真實、正確,財務處理要恰當。

  (五)企業利潤總額按照國家規定做相應調整後依法繳納所得稅,然後按規定的順序和一定比例進行分配。

  (六)企業發生年度虧損,可用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的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5年內不足彌補的,用稅後利潤彌補或者經董事會審議後依次用企業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彌補。

  第十一章、固定資產管理

  (一)實行財產主管部門、財產使用部門和財務部綜合核算管理的分工負責制。

  1、財產主管部門—裝置及土建安裝工程為資產管理部,辦公裝置為事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登記管理,建設和購置、處置和報廢等業務;

  2、財產使用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合理使用,保管維修;

  3、財產核算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核算,綜合價值管理,每年組織清查盤點一次。

  (二)固定資產的建設與購置,一般按下列程式辦理:

  1、申請購建—由使用部門提出增加固定資產的報告,交主管部門進行可行性研究後,提出購建報告;

  2、稽核批准—報總經理稽核批准;

  3、對外訂貨—由主管部門負責對外訂貨,簽訂建設安裝工程合同;

  4、建設安裝—由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施工單位施工,按工程進度付款;

  5、驗收使用—由主管部門組織驗收,交付使用部門使用;

  6、結算付款—根據固定資產購建報告-訂貨、驗收單、工程合同、完工交接單、竣工決算、發票收據等憑證單據,由主管部門稽核無誤後報總經理批准,到財務部門辦理付款結算手續。

  (三)固定資產的處理與報廢:

  固定資產的停用、出售或報廢處理,均由保管使用部門提出意見交主管部門稽核,報總經理批准後進行處理,並報財務部門稽核後作賬務處理。

  第十二章、分析和考核管理

  (一)本公司使用下列財務評價指標: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100%

  2、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流動負債×100%

  3、應收賬款週轉率=銷售收入/應收賬款平均餘額×100%

  4、存貨週轉率=銷貨成本/平均存貨×100%

  5、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

  6、資本金利潤率=利潤總額/資本金總額×100%

  7、營業收入利潤率=利潤總額/營業收入×100%

  8、成本費用利潤率=利潤總額/成本費用總額×100%

  (二)本公司各部門實行內部考核。各部門費用按費用計劃開支,節超按比例獎罰。

  第十三條、附則

  (一)本制度經公司經總經理批准後,於20xx年7月1日起實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1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公司的財務管理,參照財政部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及《工業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公司各級財務部門。

  第三條:公司各級財務部門應建立健全財務核算體系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條:公司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管理工作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並接受財政、稅務機關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條: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應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積極參與公司的經營預測和經營決策,做好公司財務活動的計劃、核算、分析、控制和考核工作。

  第六條:公司應加強資產經營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費用,確保財產的完整和安全,提高資產使用效益,確保所有者權益不受侵犯。

  第七條:公司財務管理的基礎是生產經營活動及其原始資訊。凡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時、裝置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及各項財產物資的毀損等,均應及時進行完整的原始記錄。公司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做到手續齊備、計量準確,並定期、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

  二、資金籌集的管理

  第一條:資本金是指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註冊資金。按投資主體的不同,資本金可分為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以及外商資本金。

  第二條:公司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國家投資、各方集資或者發行股票等方式籌集資本金。投資者可以用現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形式向公司投資。

  投資者未按公司合同、協議履行出資義務的,企業或者其他投資者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三條:公司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繳付的出資額超出資本金的差額(包括股票溢價),接受捐贈的財產等,資產評估確認價值或者合同、協議約定價值與原帳面淨值的差額,以及資本匯率折算差額等,計入資本公積金。資本公積金可以按法定程式,轉增資本金。

  第四條: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在公司經營期間內,投資者除依照有關規定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公司對投入資本金的管理,要有專人負責,制定投資者名冊,據實登記認繳、實繳股本的數額,以及其他需要記錄的事項。公司的股份憑證為出資證明。公司需要增加股本時,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增資手續:

  1、以現款、材料、裝置、其他用具、房屋、建築物等有形資產投資時,以公司實際收到或接收資產的時間作為入帳時間,以具有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評估認定的價值(現款除外)或協議價作為實收資本的入帳依據。

  2、以土地使用權、專用技術、專利權、商標權以及版權等無形資產作價投資時,以企業收到有關具有法律效用的證書、檔案和完整資料的日期作為入帳時間,按評估認定的價值作為實收資本的入帳價值。投資者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除外)形成的出資不得超過公司註冊資金的20%;特殊情況須經有關部門審查、批准,但最高不得超過30%。

  3、以利潤或公積金轉作投資時,各方對公司的投資,要以董事會議檔案確定的日期及金額,作為實收資本入帳的依據。

  第六條:公司以各種方式借入的資金是公司的負債。償還期在一年內的借款為短期負債;償還期在一年以上的借款為長期負債。

  公司經有關機構批准方可發行企業債券。企業債券是公司按照法定程式,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第七條:公司借入短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在財務費用中列支。

  公司購置、建造固定資產或者購入無形資產發生的長期借款利息支出和外幣摺合差額,在該項資產投入使用前支付的,計入該項資產原價;在該項資產投入使用後發生的,在財務費用中列支。

  第八條:公司不得將以自身名義舉措的借款作為實收資本;公司不得為投資者為投入本公司的資本而舉措的借款作擔保人;公司不得負擔投資者投入本公司資本的借款利息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九條:公司對參資企業各種經營性借款進行的信用擔保,其累計擔保金額不得超過參資企業的投資額。

  第十條:公司可對參資企業的生產經營性借款進行信用擔保,但必須由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紀要,並出具委託書,同時需有其他投資方向原擔保人出具反擔保書。

  三、流動資產管理

  第一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之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週期內變現或動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及各種存款、應收、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二條:公司應遵守國家的現金管理制度、結算制度、外匯管理制度、維護財經紀律和信貸紀律。

  第三條:公司應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控制制度:

  1、根據內部控制原則,會計職責與出納職責不得互兼。

  2、凡涉及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的收、支業務,必須由會計部門(人員)和出納部門(人員)分管執行。會計部門(人員)負責稽核原始憑證及業務的合法性、合規性和有效性,並經稽核無誤後才可填制會計憑證,交出納部門辦理收付款;出納部門(人員)必須對應收、應付款項的金額、物件、支付方式、稽核審批程式的一致性和完備性確認無誤後方可執行。

  3、對每一筆已付訖或收到的款項,出納部門(人員)應根據核對無誤的會計憑證及時登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出納人員應保證每日庫存現金和現金日記帳餘額相符,保證月末調整後,銀行對帳單(銀行內部存款餘額)與銀行日記帳餘額相符。

  4、財務部門應對現金庫存進行經常性、突擊性盤點。

  5、建立重要或敏感崗位輪換制度。

  6、公司對現金及銀行支出實行分級授權審批和限額審批管理原則。凡超越審批許可權(事項)或超額審批(金額)的行為,會計人員有權拒絕接受。

  第四條:公司的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預付帳款和待攤費用。應收票據按面值計價,貼現應收票據的實得款項與其面值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

  第五條:根據穩健性原則,公司採用壞帳準備金制度。年度終了,按年末應收帳款餘額的3‰計提壞帳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

  公司發生的壞帳損失,經批准後,衝減壞帳準備金;收回已經核銷的壞帳時,增加壞帳準備金。

  第六條:公司的壞帳損失,是指下列應收而不能收回的款項:

  1、因債務人破產,以其破產財產清償後仍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部分;

  2、因債務人死亡,由於無遺產可供清償,或以其遺產清償後仍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部分。

  3、因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超過三年仍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部分。公司對於確實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應查明原因,經公司總裁或財務總監批准並報經稅務機關稽核認可後,列作壞帳損失。

  第七條:公司存貨是指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銷售或者耗用而儲備的物資,包括各種原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外購商品、協作料、自制半成品、產成品等。

  第八條:公司存貨按實際成本計價:

  1、購入的,按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途中合理損耗、手續費、入庫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選費用、專職物料採購部門的費用等計價。

  2、自制的,按製造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

  3、委託外單位加工的,按照實際領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和加工費用等計價。

  4、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5、盤盈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

  6、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應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同類存貨的市價計價。

  第九條:公司領用或發出的存貨,按實際成本採用加權平均法核算。

  第十條:公司各部門領用的低值易耗品、週轉使用的包裝物和材料,在購入(領用)時一次攤銷。

  第十一條:公司應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存貨盤點。年度終了時,必須由財務部會同機關部門對公司的存貨進行全面盤點清查。對盤虧、毀損以及報廢的存貨,應及時查明原因,分別情況及時處理。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經批准後,扣除過失人或保險公司賠款及殘料價值後,計入管理費用。存貨毀損屬於非常損失的部分,扣除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後,計入營業外支出。盤盈的存貨,衝減管理費用。

  四、固定資產管理

  第一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築物、機械裝置、電子裝置、電源裝置、運輸裝置以及其它與生產經營有關的主要裝置工具、器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裝置的物資,單位價值在2千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作為固定資產。

  第二條:固定資產的計價,應按財政部頒佈的《工業企業財務制度》及其他有關制度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固定資產計價,應根據取得固定資產的不同來源分別確定:

  1、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費、安裝成本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2、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3、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4、融資租入的,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認的價款加運輸費、保險費、安裝除錯費等計價。

  5、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除錯費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裝置的市價計價。

  6、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價,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後的餘額計價。

  7、盤盈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公司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佔用稅,入固定資產價值。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2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發揮財務管理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並做到準確、及時地核算公司的資金運作和效益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會計制度》等有關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財務管理部門的職能: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會計管理法規的規定。

  2、在公司經理層的領導下,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編制財務預算,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監督各部門對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和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

  3、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4、協助並參與公司經理層的各項經營管理決策,對高效地排程、使用公司資產提出合理的意見。

  5、按照國家頒佈的會計制度要求,準確核算公司的收入和成本,及時繳納應繳的各項稅費。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的人事組成:財務經理、會計、出納。

  財務經理由公司的一名董事或副總經理以上(包括副總經理)的人員兼任,財務經理是公司的會計主管。

  擔任會計、出納崗位的人員的基本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的相關法規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規定的要求;會計、出納崗位人數的具體設定視公司的經營發展狀況而定。

  第四條為了便於公司的管理,公司的下屬分公司在現階段不單獨設定會計、出納崗位,其相關職能由公司財務部門統一進行管理。

  第五條公司各部門和所有工作人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制度。

  二、財務管理基本要求

  第六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七條公司工作人員辦理經濟業務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財務會計人員根據經稽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財務會計人員記賬,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八條財務會計人員應當會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定期進行財務清查和資產盤點,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在清查盤點中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會計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九條財務會計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並按公司制度的規定報送相關資訊需求方。公司內部使用的管理分析性報表,須經編制工作人員和主管負責人簽字後方可發出;公司對外報送的會計報表,須經編制人、財務經理(會計主管)、單位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方可發出。

  第十條財務會計人員對公司內部各部門及所有工作人員的會計行為進行監督。

  財務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一條財務部門必須建立內部牽制稽核制度。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會計,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等工作。

  會計人員不得將原始憑證的稽核、會計事項的處理、登記帳簿等會計工作事項交予出納人員完成。

  第十二條財務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一般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經理監交。

  財務經理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員監交。

  三、主要會計政策

  第十三條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第十四條以每年公曆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十五條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十六條會計核算採用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借貸記賬法進行核算;資產計價以歷史成本為計價基礎。

  第十七條現金等價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從購買日起三個月內到期)、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

  第十八條壞賬核算方法:直接轉銷法。

  第十九條存貨

  存貨主要包括原材料、在產品、產成品和低值易耗品。以實際成本入帳。原材料的成本由買價加運費、裝卸費、保險費等構成。在產品和產成品以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實際支出作為實際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製造費用。

  產成品(包括半成品)的發出以品種法[即:個別計價法]計價。原材料以加權平均法計價。

  低值易耗品採用一次攤銷法核算成本。

  第二十條長期投資包括股權投資和一年以上的有價證券投資(即債券、股票等)。

  股權投資佔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或股本總額20%以下(含20%)或對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無重大影響的,採用成本法核算。

  股權投資佔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或股本總額20%以上且對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有重大影響的,採用權益法核算。

  股權投資佔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或股本總額50%以上的按權益法核算,並編制合併會計報表。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及折舊

  固定資產的標準: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的物品。固定資產按實際取得的成本計價。

  固定資產折舊採用年限法,從其投入使用之次月起按固定資產類別、預計使用年限和殘值率確定折舊率;各類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和殘值率如下:類別

  房屋及建築物機器裝置電子裝置運輸工具辦公裝置

  殘值率5% 5% 3% 5% 3%

  使用年限20年5—10年3—5年5—8年3年

  第二十二條在建工程是指興建中的廠房、待安裝或正安裝機器裝置及其他固定資產,按實際成本入帳。在建工程成本包括直接建造成本以及用於新建、安裝及試生產期間所發生的實際成本和財務費用。在建工程在實質上已經完成、並實際投入使用時轉入固定資產,並停止相關費用及利息的資本化。

  第二十三條無形資產

  公司外購的土地使用權以實際成本入帳,按土地使用期限平均攤銷。

  投資方投入的土地使用權以評估值入帳,按“土地使用期限與公司存續期孰短”的原則確定攤銷年限並在期限內平均攤銷。

  其他無形資產,以實際成本入帳,按受益期分期平均攤銷。

  第二十四條收入的實現

  銷售產品的收入以企業已將產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絡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與企業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即作為收入的實現。

  在同一會計年度內開始並完成的勞務,應在完成勞務時確認收入。提供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的會計年度,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為營業收入。

  利息和使用費收入在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時確認為營業收入。

  第二十五條其他會計政策參照《企業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工作崗位職責

  第二十六條財務經理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1、具體領導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

  對各項財務會計工作要定期研究、佈置、檢查、總結。要積極宣傳、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不斷地提高財務會計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為公司的長遠發展提供堅實的財務保障。

  2、組織制訂公司的各項財務會計制度,並督促各部門和相關人員貫徹執行。在公司經理層的領導下,擬訂各項財務會計制度,並提交公司經理層或董事會研討制定。制度正式公佈實施後,要積極向公司內部各部門和人員宣傳、講解,並隨時檢查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現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要及時制止和糾正,重大問題應向單位負責人或公司董事會報告。對制度執行中出現問題要及時總結,不斷地提出修訂意見和措施,以完善各項財務會計制度。

  3、組織編制公司的財務預算等,經公司經理層或董事會通過後,組織實施。

  4、會同公司內部各部門,定期組織實物資產的清點核實工作,加強對實物資產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5、開展財務預算完成情況的分析,提高經濟效益。

  根據月、半年、年的預算情況和實際完成情況分析差異原因,找出管理中的漏洞,提出改善經營管理的建議或措施,進一步挖掘增收節支的潛力。

  6、參加公司經營管理會議,參與經營決策。

  充分運用會計資料,分析經濟效果,提供可靠資訊,預測經濟前景,為領導決策當好參謀助手。

  7、審查或參與擬定經濟合同、協議及其他經濟檔案。對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損害國家和公司利益的,以及沒有資金來源等的經濟合同和協議,應拒絕執行,並向公司負責人報告。對重要的經濟合同和協議,要積極參與擬訂,加強事前監督。

  8、負責向公司領導層和股東會報告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審查對外提供的會計資料。

  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司領導層和股東會報告各項財務收支和盈虧情況,以便領導層進行決策,加強經營管理。要按照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及時報送財務會計報告。報出的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都要經過認真審查,保證真實可靠。

  9、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七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和公司財務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2、根據國家稅收政策和公司的收入成本,正確核算應繳稅金並按時繳納;若因核算原因造成稅收少繳、漏繳,相關會計人員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公司損失。

  3、協助財務經理和主管領導編制有關財務計劃或預算,並監督其執行情況。

  4、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狀況、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財務經理和公司管理層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5、協助財務經理,在其他部門和人員的配合下,搞好定期和非定期財務清查和資產清點核實,並及時對清查和清點核實情況進行彙總並編制有關說明;協助財務經理對清查和清點核實結果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6、協助財務經理和主管領導完成各項成本定額、費用標準的制訂,並將制訂的方案提交公司領導層討論定案。

  7、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8、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八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1、辦理現金支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公司財務制度的程式要求辦理款項支付事項。收付款後,要在收付款憑證上籤章,並加蓋“收訖”、“付訖”戳記。

  庫存現金不得超過公司財務制度中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

  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須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賬支票時,必須經單位負責人書面同意,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款項用途、簽發日期,規定限額和報銷期限,並由領用支票人在專設登記簿上籤章。逾期未用的空白轉賬支票,要及時收回登出。不得將空白支票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簽發。對於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併儲存。支票遺失時,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

  2、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結出餘額。現金的賬面餘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餘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月末要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使賬面餘額與對賬單上餘額調節相符。對於未達賬款,要及時查詢。

  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簿的登記工作以及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3、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

  對於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要保守保險櫃密碼的秘密,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轉交他人。

  4、保管有關印章、空白票據和空白支票。

  出納人員所管的印章必須妥善保管,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但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各種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納一人保管。

  對於空白票據和空白支票必須嚴格管理,專設登記簿登記,認真辦理領用登出手續。

  5、完成總經理或主管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五、支票管理

  第二十九條支票由出納或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三十條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和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按規定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登出。

  第三十一條已領用而未登出的支票,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後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後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三十二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本制度另有規定除外)。總經理外出時,應授權財務經理負責審籤一般性、金額不大的款項支付;對於特殊性或金額較大的款項,財務經理應請示總經理,經其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籤。

  六、現金管理

  第三十三條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1、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2、個人勞務報酬。

  3、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4、結算起點以下零星支出。

  5、法律法規規定可用現金支付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起點標準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三十四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第三十五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稽核,總經理批准後支付現金。

  第三十六條公司因購買固定資產等而發生的資本性支出必須採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三十七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10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三十八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須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准。

  第三十九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審批單》,經財務經理稽核;交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借款。

  第四十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主管簽字確認,會計稽核費用、天數無誤並報財務經理複核後,送總經理簽字後,出納員方可辦理付款或清帳手續。

  第四十一條每月發生的固定性費用支出,如電話費、房租、水電費等,由具體經辦人填制自制憑證和取得原始憑證(經辦人員應在相關憑證上簽字和註明經辦時間),經財務經理稽核簽字後報銷。

  第四十二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人事部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財務經理稽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發放。

  第四十三條符合現金支付條件的、除上述“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條”所規定費用外,其他費用報銷應由具體經辦人取得原始憑證並填制費用報銷單,說明費用發生事由,經部門主管簽字確認,財務經理稽核,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四十四條使用非現金(銀行轉賬或抵債等)支付費用,應參照上述程式辦理。

  七、會計檔案管理

  第四十五條公司的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告、審計報告、驗資報告、財務會計制度、會計檔案清冊以及與經營管理和投資者權益有關的其他重要檔案,如合同、章程、董事會議記錄等各種會計資料。

  第四十六條會計檔案的儲存

  財務部門應有專人負責儲存會計檔案,定期將財務部歸檔的會計資料,按順序立卷登記造冊。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最低要符合法律規定,具體保管年限詳見下表: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檔案名稱保管期限

  1、會計憑證類:

  (1)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彙總憑證15年

  (2)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5年

  (3)銀行對賬單5年

  2、會計賬簿類:

  (1)日記賬15年

  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25年

  (2)明細賬、總賬、輔助賬15年

  (3)固定資產卡片15年

  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儲存5年

  3、會計報表類:

  (1)主要財務指標報表3年

  (2)月、季度會計報表(包括文字分析) 3年

  (3)年度會計報表(決算)永久

  4、其他類:

  (1)財務成本計劃3年

  (2)會計移交清冊15年

  (3)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及銷燬清冊永久

  (4)主要財務會計檔案、合同、協議永久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提出銷燬意見,經財務經理審查,總經理批准,報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執行。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燬。

  第四十七條會計檔案的借用

  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必須按規定順序及時歸還原處,若要查閱入庫檔案,必須辦理有關借用手續。

  各部門工作人員若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必須經部門主管批准,經財務經理同意,方能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或者複製。

  外單位人員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介紹信,經財務經理同意後,方能由檔案管理人員查閱,並由檔案管理人員詳細登記查閱會計檔案人的工作單位、查閱日期、會計檔案名稱及查閱理由。

  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帶出室外,如有特殊情況,需帶出室外影印時,必須經財務部經理批准,並限期歸還。

  查閱或者複製會計檔案的人員,應在檔案查閱登記簿上簽字,並嚴禁在會計檔案上塗畫、拆封和抽換。

  第四十八條由於會計人員的變動或會計機構的改變等,會計檔案需要轉交時,須辦理交接手續,並由監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簽字或蓋章。

  八、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實施。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3

  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現金管理制度,熟練掌握收付辦法和手續。

  2、認真稽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正確和完整性,保證內容真實、手續完備。

  3、記賬憑證的填制要準確反映經濟內容的主體,正確運用會計科目和記賬規則,做到摘要簡明扼要,數字準確,內容完整。

  4、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及時辦理收付款業務。對於大的開支專案,必須經過會計主管人員或領導同意方可辦理。收付款後,要在收付憑證上加蓋收、付訖戳記或出納人員名章。

  5、根據辦理完畢的記賬憑證,逐日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並結出當日餘額,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6、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庫存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保證安全。不得以“白條子”充抵庫存現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庫存現金與賬不相符時,應及時報告領導查明原因。

  7、不準“坐收坐支”現金,做到“收到解交”、“支則提取”,不套取現金。

  8、做好債權債務的清理工作,對各項借款要定期清理催收。做到一事一借一報,對同一人的現金借款要前款不清,後款不借。

  9、按時發放獎金福利及學生的獎學金、生活補貼、勤工儉學等費用

  10、做好學生的收費及欠費管理工作。

  11、認真做好基建總賬的記賬、報賬工作,按時編制和報送報表。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

  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透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範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

  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會計、出納、和審計人員組成。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財務經理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遵守公司員工規章制度,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組織領導財務部門的工作,明確崗位職責,分配和監督其他人員的工作任務,制定考核獎懲指標;

  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財務核算體系,生產管理控制流程,成本歸集分配製度;

  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覆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當好公司參謀。

  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遵守辦公室日常管理制度,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稽核現金收付憑證。

  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範公司的經濟行為。

  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5

  參考建議各位財務、人資、行政的朋友,可以根據自己公司實際情況修改調整完善。重要在於制度的實施流程與執行管理和執行監督,並與崗位職能掛鉤,同時需要符合企業自身的業務特點。可以將制度和辦公OA軟體及管理流程操作結合執行。

  一. 總則

  1 為加強集團的財務管理,規範集團的各項財務管理行為,保證集團戰略和目標順利落實,保障集團資產的安全、完整,促進首聯集團的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2 集團財務管理的根本目標:以集團股東為主體的利益相關人利益最大化。

  3 集團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和任務:

  3.1 建立和健全集團基本財務管理體制。包括組織機制、決策機制、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機制、資訊流轉機制等。

  3.2 制定集團財務管理規則,包括各財務事項操作規範和管理許可權,具體包括:

  3.3 投資融資和收益分配:其核心內容是企業發展“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的科學統一,具體包括選擇融資渠道及合理的資本結構,綜合分析評估投資風險與報酬,協助進行投資決策;制定符合股東利益和企業長遠發展需求的股利分配政策。

  3.4 透過系統的全面預算制度和配套的監控體系,對集團業務運作和資金流轉進行管理和監控,保證集團戰略目標實現的效果和效率,實現股東權益的保值增值。

  3.5 建立良好的企業內部控制系統,加強風險防範,保證資產安全,降低成本控制的費用。

  3.6 遵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為各政府機構和股東提交準確完整的財會資訊。

  4 集團內部各單位財務制度不得違反或與本制度的規定和原則相沖突,本制度未盡事項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準。

  二. 財務管理體制

  1 集團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集團的財務管理工作,在集團高層領導下,由集團總部財務管理部具體組織實施。各分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在各分公司總經理及總部財務管理部和總部財務副總的領導下,由其財務部門負責人組織實施,除接受總部財務管理部的檢查監督外,還要主動做好自查工作。

  2 財務管理工作的開展以總公司、各分公司財務部門為主,各職能部門為輔;總公司、各分公司的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如下:

  2.1 建立健全財務系統的基本規制,包括:

  2.1.1 財務部門的目標體系和決策流程

  2.1.2 核心業務的標準、制度流程

  2.1.3 財務部門的組織設定/許可權分配/崗位責任制/人員招聘、考核、培訓發展等

  2.1.4 企業財務資訊系統的規劃建設和內部資訊流轉的規定

  2.1.5 培育和倡導符合公司文化導向的財會系統價值理念

  2.2 核心業務流程包括:

  2.2.1 財務系統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業務及管理目標的制定流程

  2.2.2 嚴格遵循國家和集團各項財務制度的要求,辦理融資投資收益分配以及財務結算和核算業務;

  2.2.3 組織編制財務預算,監督預算的執行情況;

  2.2.4 負責經營活動分析工作,編制財務報告,真實、客觀、準確、及時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2.5 統一的貨幣資金管理和稅務籌劃制度,保障整體利益的實現;

  2.2.6 集團規定的重大業務審批制度

  三. 許可權分配

  1 各經營財務事項審批許可權人由業務部門負責人、專業管理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公司或集團高層領導構成。

  2 稽核責任人依據相關業務規範和經營政策對具體經濟業務的發生內容及要件進行稽核。

  3 審批責任人依據整體經營利益原則對具體經濟業務的發生必要性進行審批。

  4 稽核和審批許可權人主要包括:

  4.1 集團總部

  4.1.1 職能部門經理:各管理職能部門經理在專業職權範圍內行使稽核或審批權。

  4.1.2 財務副總:分管各項業務或分公司的副總在各自的分管領域範圍內行使稽核或審批權。

  4.1.3 總經理: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稽核或審批權。

  4.1.4 總經理辦公會: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稽核或審批權,體現高管層集體決策的原則。

  4.1.5 董事長辦公會: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稽核或審批權,在經濟事項的審批程式中體現為最終審批權責任機構。

  4.2 收入中心。收入中心為按業態分的各分公司。

  4.2.1 各分公司:在專業職權範圍內對分公司的經濟事項行使稽核或審批權。

  4.2.2 各分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在專業職權範圍內,對縱向隸屬關係範圍內的單店的經濟事項行使稽核或審批權。

  4.2.3 各分公司總經理:依據相關經營政策要求,對利潤中心的經濟事項行使稽核或審批權。

  4.2.4 此外,如在單項業務環節存在其他稽核或審批許可權機構,分別在細則中描述。

  4.3 關於授權:各審批責任人可執行臨時授權,向下或同級授權執行審批責任;

  授權必須以書面形式說明授權事項、授權物件和授權範圍(日期和內容金額),以授權方親筆簽字為準,特殊情況下該書面授權說明可電話溝通後後補。所有授權檔案應編號歸檔儲存。

  4.4 財務開支審批一般原則:

  4.4.1 先下級,後上級;

  4.4.2 先定性稽核,後定量核准;

  4.4.3 先業務行政線,後財務線。

  4.5 財務開支審批要點:

  4.5.1 開支是否合理、合規、真實;

  4.5.2 單據是否合法,數量、金額是否準確;

  4.5.3 是否完備了必要的手續,如:資產購置是否經過批准,資產是否經過驗收等,辦理財務手續的基礎要件是否齊全,如原始業務單據等;

  4.5.4 是否符合審批許可權和開支標準的規定以及有關檔案的精神;

  4.5.5 是否符合有關經濟合同或協議的約定。

  4.6 財務開支審批許可權除本制度和集團其他有關制度、規定已明確的外,其餘由各分公司的總經理負責組織制訂。

  4.7 對審批許可權中未能涉及的具體事項,財務人員應作出符合常理的專業性判斷,交由具有類似或相近事項審批許可權的領導審批,並要保持一致性原則。

  4.8 財務人員任職基本要求:

  4.8.1 極強的保密意識;

  4.8.2 認真、仔細、一絲不苟的工作作風;

  4.8.3 忠於企業,嚴格遵守財經紀律;

  4.8.4 工作穩定性較強;

  4.8.5 具備與職位相適應的財會專業技能和任職資格。

  四. 財務管理規則

  1 籌資管理

  1.1 籌資原則

  1.1.1 總體上以支撐集團戰略、遵從集團統籌安排、滿足集團資金需要為原則。

  1.1.2 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兼顧;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兼顧。要慎重考慮公司的償債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償債而陷入困境。

  1.1.3 在控制融資風險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種融資渠道,權衡資本結構(權益資本和債務資本比重)對企業穩定性、再籌資或資本運作可能帶來的影響,以綜合資金成本率最小為目標。要注重學習運用各級政府及行業優惠政策,積極爭取低成本籌資如:無償、資助、無息或貼息貸款等;

  1.2 權益性籌資

  1.2.1 各分公司的實收資本不得隨意變更。各分公司資本的增減變動,不論是貨幣資金投入還是往來劃轉,均應報集團財務管理部稽核,經批准後方可執行;合資企業註冊資金的增減變動應經本單位董事會批准,並聘請董事會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後報集團總部備案。

  1.2.2 合資企業在註冊或增資擴股時,應督促所有股東遵照國家有關法規和董事會要求,及時、足額交付資本金,對未按時或足額交付資本金的,應提交本單位董事會作股權調整等處理,並報總部備案。

  1.2.3 合資企業股東投入的資本金不得以非法定程式抽回;

  1.2.4 合作專案吸收的資金比照註冊資本進行管理。

  1.3 債務性籌資

  各分公司向銀行借款應遵從銀行與國家的有關規定,並以維護公司信譽為首要原則,及時辦理銀行借款到期歸還、續借申報工作,避免罰息、拖欠利息和延誤借款歸還事件的發生。

  1.4 集團控股企業的以下對外借款(包括長短期借款、票據貼現等)須報集團審批:

  1.4.1 向其他單位和個人借款超過萬元、向銀行借款超過萬元時;

  1.4.2 融資成本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時;

  1.4.3 向有收購或參股意向的借款人借款;

  1.4.4 借款有限制性條款,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易手或對公司其他方面產生重大影響如:如要求以公司的智慧財產權、重大資產作質押、擔保等。

  1.5 集團總部及控股企業融資成本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含)以下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辦公會審批。

  1.6 未經集團同意,集團附屬單位之間不得互相拆借資金。

  1.7 集團控股企業的以下內部拆借須報集團審批:

  1.7.1 集團成員單位之間短期資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內),金額 萬以下的,須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金額在萬-萬的,須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在萬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1.7.2 集團成員單位之間長期資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上),金額 萬以下的,須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金額在萬-萬的,須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在萬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1.8 各分公司應在維護本單位信譽、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商業信用、緩交稅費等方式融資。

  1.9 簽訂融資合同或協議時,應考慮法律因素和對企業稅收的影響,選擇最有利的方式。

  2 投資管理

  2.1 投資分為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兩種,長期投資指持有時間準備超過一年的各種股權性投資(如:獨資或與他方聯合設立公司、參股其他公司)、發行債券、其他債權投資及改建、擴建與新專案投資等,短期投資指能夠隨時變現並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基金投資及其他債權投資等,日常固定產購置不作為投資管理。

  2.2 集團及控股企業設立新公司或參股其他公司(非上市公司)、搞新專案開發,必須事先進行可行性研究,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評價。

  2.2.1 對公司發展戰略的影響;

  2.2.2 對公司經營的影響;

  2.2.3 主要風險和應對措施;

  2.2.4 公司的資源包括人力、物力、財力、管理能力能否滿足新的投資需要;

  2.2.5 投資收益;

  2.2.6 稅務論證。

  2.3 集團內企業任何權益性投資(含股權投資)專案的確定,都應在詳盡的市場調查的基礎上,遵循穩健性原則,以“不高估收益、不低估風險”的慎重態度編寫可行性研究報告,並召開包括由財務人員、有關專業人員參加的投資專案審評會,最終提交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和董事會審批。

  2.4 長期投資專案立項一經批准,財務部門、融投資部門應積極配合專案操作部門做好專案啟動等前期工作及以後的投資管理,包括專案所需資金的籌措、排程、資金使用效果的跟蹤等工作。

  2.5 集團內企業以房產、裝置等固定資產進行聯營投資,在專案立項後應聘請專業機構進行資產評估,並比照固定資產轉讓的審批許可權,報集團有關領導審批。

  2.6 原則上不對被投資單位提供超出投資份額的借款、擔保。特殊情況需提供的,全資企業應按審批許可權報集團董事長或總經理批准,合資企業由其董事會批准,同時必須要求被投資單位提供反擔保或抵押物,提供抵押物的,必須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2.7 年度終了後,投資單位應關注被投資單位(包括股權投資)的董事會決議及利潤分配方案,積極催收應上繳利潤。

  2.8 被投資單位(不含股權投資)應在投資全部到位後或發生股權變更時,及時辦理驗資手續;歇業或終止經營,投資單位應及時辦理或督促辦理有關工商、稅務等法律手續。

  2.9 集團內企業應充分利用各種投資渠道提高閒置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並遵循“風險第一、收益第二”的原則,企業從事短期投資必須經集團批准(政府部門分配的國債認購任務除外)。

  2.10 被允許從事短期投資的企業,財務部門要制定嚴密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風險控制,並監控及分析業務部門的操作過程,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彙報。

  2.11 長、短期投資的所有權不得登記在個人名下。

  2.12 投資審批許可權:

  2.12.1 集團控股企業的投資審批權歸集團公司(政府部門分配的國債認購任務除外),非控股企業由其董事會確定。

  2.12.2 設立新公司、參股其他公司等權益性長期投資,投資額 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至萬元(含萬)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萬元至萬元(含萬)的,由集團董事會批准;投資額在萬元以上的投資由集團股東會批准。

  2.12.3 股票、基金等短期投資,在一級市場進行申購由集團董事長批准,二級市場上投資則必須經集團董事會批准。

  2.12.4 透過資本市場實施併購,須經集團股東會批准。

  2.12.5 債權投資

  1) 國債及企業債券(含可轉換債券)在一級市場申購,在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但不超過萬元的,由董事長審批;萬元以上的,由董事會審批;在二級市場投資,無論金額大小均由集團董事會審批;

  2) 原則上一般不得向集團外企業提供以獲取利息收益為目的貸款,特殊情況下,由集團董事會批准。

  2.12.6 集團總部及控股企業新專案投資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 萬元以上但不超過萬元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會審批。

  2.12.7 各分公司的投資及投資效果、收益情況每年至少應向集團彙報一次。

  2.12.8 投資清理審批許可權。權益性投資的清理須報集團領導審批。

  3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管理

  3.1 集團定義單位價值(包括運輸、保險、安裝等費用)在元以上,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及建築物、機器機械裝置、電子裝置、辦公裝置、運輸工具以及其它與經營有關的裝置、工具器具等資產為固定資產;對一些單價不足元,但數量眾多,在企業的經營中發揮較大作用的,根據管理需要也可列為固定資產,但需報經集團財務管理部批准。

  3.2 固定資產的計劃與審批:

  3.2.1 固定資產購置必須有請購計劃,詳細說明計劃購置的固定資產種類、名稱、單價、購置原因等;

  3.2.2 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請購計劃審批許可權:

  3.2.3 集團總部和各分公司固定資產請購計劃金額在萬元以下的,須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為萬元-萬元的,須報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金額在萬元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3.2.4 固定資產的處置,如報廢、出售及盤盈、盤虧的處理,應報經集團批准。

  3.2.5 具體程式為:各分公司向集團財務管理部提交固定資產處置請示報告,由集團財務管理部會同集團其他職能部門商定處理意見,最後報集團有關領導審批。

  3.2.6 單個分公司報廢、盤盈、盤虧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出售固定資產單位金額在 萬元以下的,由集團主管副總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

  3.3 固定資產的購置與驗收:

  3.3.1 大宗固定資產的購置應採取招標或詢價的方式;

  3.3.2 固定資產購置的經辦人應在購置完成後持“購置固定資產審批報告”、“驗收合格單”及有效稅務發票到財務部辦理報帳手續,財務部門須查驗上述手續是否完備並核對購入資產的內容、附(備)件、價格等與合同、發票、單據一致後方能入帳;

  3.3.3 由於採用分期付款或其他原因,在固定資產驗收並投入使用後,尚未取得發票時,財務部門應依據“購置固定資產審批報告”,“驗收合格單”,並註明暫時未取得發票的原因,預計取得發票時間,回收發票責任人等,辦理暫估入帳手續。已完工的在建工程,應及時辦理結算及驗收手續,轉入固定資產;

  3.3.4 購置固定資產,不得以個人名義定購、辦理產權登記、註冊等;遇特殊情況必須以個人名義辦理時,需經集團董事長批准。

  3.4 無形資產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購買、轉讓及授權他方使用必須經過集團批准。

  3.5 各分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遞延資產的帳面情況和攤銷情況進行清理,對長期掛帳的費用性開支和消耗性支出按集團相關會計政策及時處理,根據資產實際收益情況調整遞延資產的帳務處理,並清理其他經濟事項在遞延資產中的臨時掛帳,避免遞延資產虛增。

  3.6 財務人員應注意考慮費用資本化的可能性和可行性,隨公司發展階段和戰略意圖的不同,做出費用資本化與否的選擇。

  4 貨幣資金及結算資金

  4.1 庫存現金管理

  4.1.1 各分公司現金的使用範圍應符合國家《現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嚴格控制現金結算,超出結算起點的付款應透過銀行結算;特殊情況下需用現金結算時,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各分公司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

  4.1.2 各分公司必須核定庫存現金限額,限額的核定以本單位3天以內的現金日常用量為準,凡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企業現金的存入及取出應派車輛接送,切實做好安全保衛措施。

  4.1.3 除零星現金收入可以補充庫存外,收入的現金應當天送存銀行,在銀行停止收款後收進的現金,應存入企業保險櫃,於第二天上班後及時送存銀行。

  4.1.4 出納員在辦理現金收付時,必須檢查收付款憑證是否按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及程式經過審批,不得受理未按規定審批的收付款業務;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實、不合法的內外部憑證,並視情況報告財務負責人。

  4.1.5 出納員在辦理現金收付時,應堅持“當面點清”的原則,每筆現金收付後,須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戳記。

  4.1.6 “現金日記帳”應使用訂本式帳簿,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出納員仍要設定現金收付登記簿,逐筆登記。

  4.1.7 出納員必須做到“日清月結”,日記帳與庫存現金應於每日終了後核對,如出現長短款,應報告財務負責人,查明原因後及時處理。

  4.1.8 不準用白條抵充現金,不準因私借支現金,不準儲存帳外現金,不得公款私存。

  4.1.9 各企業財務部負責人或安排出納以外的其他人員每兩月至少對出納庫存現金檢查核對一次,驗證帳實是否相符,情況異常時,應進行突發性檢查。

  4.1.10 出納員不得兼管任何購、銷業務和實物收發;不登記除銀行存款、現金日記帳外的任何其他帳簿;不兼管財務稽核和不抄寄結算帳戶的對帳單。

  4.1.11 現金支付範圍:

  1) 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及勞保福利等開支;

  2) 個人勞務報酬;

  3) 報銷(或借支)的差旅費、業務費、修理費等;

  4) 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5) 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各分公司總經理批准的其他特別支出。

  4.2 銀行存款管理

  4.2.1 出納員在每月終了後5個工作日內,應根據銀行對帳單仔細核對和清理銀行日記帳,查明未達帳項及其原因,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及其說明,交部門財務稽核人員審查核對並簽字認可後報財務經理審批。

  4.2.2 《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及其說明應每年裝訂成冊歸檔。

  4.2.3 各分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各開戶行的戶頭進行清理、核對,對不再使用的帳戶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

  4.2.4 各分公司要嚴格規定銀行存款支付審批許可權,出納人員應嚴格把關,履行審批程式,做到單據齊全、審批手續完備、合乎規章。各級審批人員出差、休假等不在公司期間,應對審批許可權進行書面授權。

  4.2.5 財務人員應通曉各類銀行結算方法,並根據情況選擇對公司較為有利的方法進行結算。

  4.2.6 各分公司應就臨時閒置資金透過通知存款、定存等方式獲取最大利息收益。

  4.2.7 款項支出須有可靠依據,並符合以下原則。:

  1) 支出專案必須按規定辦理批准手續;

  2) 收到的資產必須經檢查驗收;

  3) 有關憑證的價格、金額、付款條件等經稽核無誤。

  4) 已經支付的付款憑證上應加蓋銀行(現金)付訖章,以防重複付款。

  4.3 結算資金管理

  4.3.1 結算資金主要指因商品銷售、購買物品等與其它單位發生的債權、債務往來。財務部門應本著加速資金週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止壞帳、呆帳的發生、充分利用商業信用獲取資金、維護本單位信譽的原則進行結算資金的管理。

  4.3.2 結算資金按往來性質記入應收應付、預收預付等會計科目。各科目按業務發生單位設立明細帳,並在備註中註明我方經辦人姓名和往來內容,不得以業務員名稱等其他形式設立明細戶頭。

  4.3.3 各分公司對存貨銷售應嚴格控制賒銷,對庫存積壓的存貨可採取降價、置換等方式進行處理;各分公司賒銷、積壓存貨降價處理應報經各分公司總經理批准。

  4.3.4 各分公司應建立必要的崗位責任制,明確規定業務部門及經辦人對應收帳款的收回應負全部責任。

  4.3.5 財務部門應每月向本公司領導和業務部門通報應收帳款情況,督促催收。對長期未收回的款項,要求有關人員查明原因,採取措施追索。

  4.3.6 對於已採取多種措施,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如果超過國家規定掛帳期限,可經本公司總經理確認和集團批准,報稅務主管部門批准後作壞帳損失處理。債權雖然從財務帳上核銷,但並不意味著放棄債權,仍應設定處理壞帳登記簿進行備查登記,視情況採取或繼續採取法律途徑進行追索。

  4.3.7 各分公司應取得並妥善保管好能證明公司債權客觀存在的依據如:合同協議、提貨憑證、對帳函件等。

  4.3.8 在支付應付帳款時,應對照合同等仔細複核,並同預付貨款及應收帳款等全部債權一起清理結算,防止重複付款。

  4.3.9 財務部門每月應對債權的帳齡和債權損失可能性進行綜合分析,密切關注債務人的近況,對快過訴訟時效期的債權或償債能力趨弱的債務人應及時提請本公司領導採取法律或其他行動,防止壞帳損失的發生或擴大。

  4.3.10 每個年度末,各分公司應按集團會計政策提取壞帳損失準備,並應定期對壞帳損失做出處理。

  4.3.11 壞帳損失標準如下:

  1) 債務人已撤消、破產、資不抵債,依照民事訴訟法進行追償後,確實無法追回;

  2) 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供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實無法追回;

  3) 因故在訴訟時效期內未起訴而債務人又拒不承認債務或雖承認但基本不具備償債能力;

  4) 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償債義務已達三年以上,仍然無法收回。

  5) 滿足上述條件之一,就應列入壞帳損失。

  4.3.12 報批核銷壞帳時,應詳細說明債務人有關情況、發生應收款項的經濟事項、拖欠原因、催收情況等。同時,還應提交壞帳損失申請書,報經稅務機關認可。

  4.3.13 壞帳損失審批許可權:各分公司的壞帳損失核銷均應報集團審批;各分公司年度壞帳損失總額在萬元以內或單戶壞帳損失金額在元以下的,由集團財務管理部部長審批;總額在萬以內或單戶壞帳損失金額在元以上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總額在萬以內或單戶壞帳損失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總總經理審批;其餘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如債務人為與各級審批人有關聯關係或利益關係的單位和個人,無論金額大小,一律由董事長批准。

  5 存貨管理

  5.1 盤虧、毀損、報廢處理的審批許可權:各分公司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應報經集團審批後方可處理:

  5.2 總額1萬元以內的,由總部財務管理部部長審批;萬元-萬元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萬元-萬元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具體報批程式同固定資產的報批程式。

  5.3 外贈產品或其他存貨的審批許可權:金額在元以下的,由各分公司總經理審批;金額在元-萬元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金額在萬元-萬元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在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

  5.4 低值易耗品管理

  5.4.1 辦公用具類低值易耗品統一由行政部門按計劃購置,辦理登記、領用手續,且採購與驗收、保管不得為同一人,其審批許可權由各分公司根據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5.4.2 個人保管使用的低值易耗品若丟失或人為損壞,應由責任人照價賠償;

  5.4.3 正常損耗、損壞需重新領用時,必須以舊換新;

  5.4.4 低值易耗品攤銷一般採用一次攤銷法;如一次性領用量太大,對當前成本費用產生較大影響時,亦可採用分期攤銷法,但攤銷期一般不超過一年;

  5.4.5 低值易耗品之價值雖然一次性攤銷,但對實物應在備查簿上進行登記管理。

  5.5 各單位應根據自身的具體特點制訂本單位的存貨管理制度。

  6 營業收入管理

  6.1 各分公司應按照國家會計制度和集團有關制度的規定,正確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嚴禁收入不入帳或收入長期掛帳而不結轉銷售等隱瞞、截留營業收入,切實按收入與費用配比的原則結算當期利潤。

  6.2 各分公司應建立健全發貨、退貨的內部控制制度。倉庫應根據提貨憑證發貨;

  6.3 發生退貨時,要按規定的程式審批,確認退貨原因,辦理入庫手續;退付貨款後,應取得對方單位的收款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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