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服徵訂管理制度(通用6篇)

校服徵訂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當下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校服徵訂管理制度(通用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校服徵訂管理制度1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上海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六部門關於加強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精神,我校將制定一套較規範的訂購流程。力求做到校服設計簡潔、大方、活潑,既符合初中生年齡特點,又能彰顯校園文化。校服面料材質舒適、耐洗、符合檢測標準、適合戶外運動。

  一、採集樣品

  1.綜合比較2—3家產品質量高、信譽好的校服生產企業。

  2.廠家提供春秋季、夏季、冬季校服樣品。

  3.廠家提供款式圖、價目表、面料輔料材質成分表、權威機構檢測合格證明等書面材料。

  二、家委會討論

  1.召開家委會,學校將採購流程告知家長,聽取家長意見。

  2.學校與家委會共同確定校服款式、面料輔料材質、價格等。

  3.學校將校服款式、價格、生產廠家等資訊放到校園網上公示。

  三、簽訂合同

  1.按照市教委下發的校服採購格式合同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合同,並報區教育局備案。

  2.保留校服樣品,作為驗收校服的依據。

  四、接收校服

  1.查驗生產企業標識、面輔料成分標識、洗滌標識、規格型號標識、學校LOGO等是否齊全。

  2.抽取樣本,送教育局指定機構檢測。

  3.如不符合規定的按合同約定處理。

  五、跟蹤調查

  定期透過座談會、問卷等形式,聽取學生、家長對校服的意見。

  校服徵訂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規範全縣學生校服徵訂工作,確保校服品質,發揮校服育人和審美功能,保障廣大學生健康成長,根據《廣西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實施制度(試行)》及自治區教育廳、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轉發教育部等四部委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桂教基教〔20xx〕24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徵訂原則

  本制度所稱學生校服,是指全日制中小學幼兒園學生在校期間或其他規定時間和場所統一穿著的學生服裝。學校要廣泛徵求學生及家長意見,確定是否要穿著(更換)校服。如同意統一穿著(更換)校服意見佔三分之二以上,則可以啟動校服徵訂工作。

  (一)質量要求。校服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範》、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等國家標準。

  (二)款式管理。校服款式設計要遵循學生成長規律,簡潔明快,突出育人功能,貼近地域文化特點,符合時代精神特徵,並適度扣合傳承民族文化需求。校服款式一經選用要保持相對穩定,校服款式原則上每5年選定一次,減少家長重複支出和資源浪費。

  二、徵訂準備

  學校決定啟動校服徵訂工作後,要進行多方詢價,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策,遴選三家以上校服企業作為學校校服徵訂意向供應商。

  三、備案要求

  確定校服徵訂意向供應商後,學校要以正式檔案(附相關會議記錄)報縣教育局備案,待縣教育局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稽核同意後方可組織採購。

  四、監督管理

  (一)各學校要嚴格按照《廣西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實施制度(試行)》及自治區教育廳、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轉發教育部等四部委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桂教基教〔20xx〕24號)要求,做好學生校服的管理工作。

  (二)縣教育局合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每年定期開展校服徵訂工作專項檢查,對違法違規徵訂校服的,視情節輕重,追究學校相關人員的責任。

  校服徵訂管理制度3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山東省中小學學生裝工作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魯教辦字[20xx]17號)的檔案精神,進一步加強學生校服採購管理工作,確保學生校服質量安全,切實維護學生和家長的利益,特制定如下校服採購管理制度。

  一、校服採購前提

  1.本著“積極穩妥,量力而行”的原則,堅持在學生、家長自願的基礎上,透過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共同商定本校學生是否穿著校服。

  2.在透過本校學生統一穿著校服的決定後,成立由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學生及家長代表組成的校服採購管理領導小組。

  3.由校服採購管理領導小組共同制定校服穿著制度和校服採購管理制度。

  二、校服採購程式

  1.遴選校服生產企業

  校服招投標工作開展前必須在校園網進行公示,時間不少於一週,參與招投標的廠家不得少於3家,同時積極邀請同級紀委監察、財務審計、學生管理等多部門參與,尤其是要發揮好學校家長委員會的作用。原則上在山東省教育廳批覆的濟南市學生裝定點生產企業中進行招標選用。校服採購管理領導小組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校服生產企業資格進行審查,選擇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產品質量優良、社會信譽好的企業採購校服。要求生產企業提供以下材料: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招投標工作結束後還需在相應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質詢,時間不得少於一週。學校絕對不向列入“黑名單”的校服生產企業採購校服。

  2.簽訂合同

  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統一的校服採購合同,同時,將校服採購合同向市教育部門備案。校服價格嚴格按照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教育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於規範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價費發[20xx]74號)要求執行。向在校學生收取學生裝費,必須堅持非營利原則,據實結算,多退少不補。在學校有關部門的監督下,由校服生產企業直接收取。

  3.公示採購情況

  學校將採購情況與家長委員會溝通後,透過公示欄、學校網站或者家長會等形式公示採購情況。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工作的透明度。

  4.交付驗收

  校服生產企業應當在每批次校服出廠前,按照國家標準要求,將一定數量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送達學校的校服,其質量標識應當完整齊全,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學校在接收校服時,應當認真進行檢查驗收,檢視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和質量標識。

  5.學校送檢

  學校在收到企業生產的校服後,及時將該批次校服隨機抽樣送至質監部門進行檢測,檢驗合格後再統一發放給學生。

  三、建立問題校服退賠和懲處機制

  一旦發現採購的校服有質量問題,學校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進行交涉,依照校服採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等事宜,並向上級教育部門彙報,向質監部門舉報。

  校服徵訂管理制度4

  為確保中小學生校服質量安全,保障廣大中小學生的切身利益,根據《上海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六部門關於加強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xx﹞10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落實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滬教委基﹝20xx﹞43號)、《黃浦區教育局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檔案要求,制定本校學生校服採購、穿著制度。

  一、發揮家委會作用,強化學校責任

  1、建立由分管德育校長牽頭、德育處、總務處組成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組,對校服質量監控負責,設立校服專管員負責具體發放、補定事宜。

  2、在校服訂購前,我校聽取家委會意見,家委會同意後,組織實施。會同學校家長委員會共同確定校服的款式、面料材質、輔料材質、顏色、價格等。與信譽好的生產企業簽訂校服採購合同,主動接受家長監督,及時在學校網站、公告欄公示校服採購情況。

  3、發揮學校家長委員會監督作用,學校積極配合家委會相關工作。家委會透過座談會、問卷等形式,聽取學生、家長對校服質量、款式、價格,以及校服穿著制度等方面的意見,學校接受家委會提出的改進建議,發揮校服穿著制度在學校教育中應有的作用。

  二、規範學校校服採購程式

  1、學校透過綜合比較,選擇產品質量高、信譽好的校服生產企業,經家委會稽核、同意後,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釋出的校服採購格式合同,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合同。校服合同價格應在市教委、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制定並公佈的學校代辦校服價格範圍內。

  2、學校要將合同影印件及時報區教育局後勤中心備案。並督促校服生產企業儘快到區質量技監部門申報。

  3、學校將校服樣衣保留,作為驗收校服款式、面料、顏色等的依據。

  三、做好學生校服“雙送檢”工作

  1、學校接收校服時,嚴格查驗生產企業名稱標識、面輔料成分標識、洗滌標識、規格型號標識、校名標標識等是否齊全,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是否與樣衣標準一致、外包裝及貨品有無破損等。質量標識不齊全、與樣衣標準不一致、外包裝及貨品有破損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校服生產企業未能出具校服質量檢驗報告的,學校拒收。

  2、學校在收到訂購校服後,將按照同一面料抽檢1套校服的要求,及時將校服送市纖檢所檢驗。檢驗合格後,學校在學校網站上公開校服質量檢驗報告,再將校服發放給學生。學生校服送檢費用由學校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不向學生另行收取。

  3、學校發現校服生產企業選用偽劣面輔料加工校服,對學生健康造成傷害或可能造成傷害的,將與校服生產企業交涉賠償,將相關情況報區教育局,並向質量技監部門報案處置。

  校服徵訂管理制度5

  為了確保學生校服質量安全,保障學生的切身利益,現就加強學校學生校服採購制定如下規定:

  一、規範校服採購管理

  (一)學校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與家長委員會共同制定校服穿著制度。學校選擇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產品質量優良、社會信譽好的企業採購校服。

  (二)學校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本市統一的校服採購合同,及時將校服採購情況與家長委員會溝通,並在學校公示欄或者網站公示校服採購情況,自覺接受家長的監督。同時,將校服採購合同向區縣教育部門備案。

  二、完善校服價格管理

  (三)校服價格由學校在充分聽取家長委員會意見後與校服生產企業合同約定,並按照學生自願和非營利原則據實收取,不加收其他任何費用。

  三、建立校服送檢制度

  (四)我校在接收校服時,應當認真進行檢查驗收,檢視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和質量標識。

  (五)我校採取將校服抽樣送檢制度,檢驗合格後,才可發放給學生使用。

  四、杜絕向“黑名單”企業採購校服

  (六)學校關注質量技監部門向社會公佈的對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校服生產企業的“黑名單”,決不向列入“黑名單”的生產企業採購校服。

  五、建立問題校服退賠和懲處機制

  (七)一旦發現採購的校服有質量問題,學校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進行交涉,依照校服採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等事宜,並向上級教育部門彙報。同時,向質量技監部門舉報,質量技監部門應當依法查處。

  校服徵訂管理制度6

  為貫徹落實市教委等6部門《關於加強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見》,結合20xx年青浦區中小學校服採購和管理辦法、青浦區教育系統20xx年自行採購管理辦法、顏安小學財務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學校不得強制學生穿著校服,本校學生是否穿著校服,學校應當聽取校家委會意見後決定,應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建立校服穿著制度。並與家長委員會共同做好校服的選購和採購工作,成立學校校服採購小組,成員由學校採購小組和校家委會成員組成,確定校服的供應商、校服款式、材料、顏色、價格等。

  第二條:校服採購應透過綜合比較、貨比三家選擇生產安全、管理規範、質量保證、服務到位的校服生產企業,將採購校服的中標通知書在校園網、公告欄公佈,公佈時間不低於一週。按照市工商局、市教委釋出的校服採購格式合同,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合同。自簽訂合同起10日內,由學校將兩份合同報送校產管理中心公共服務管理科備案,並由校產管理中心送至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備案。

  第三條:校服代辦服務性收費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並使用由市財政部門印(監)制的統一票據。嚴禁以任何理由截畄、挪用、擠佔校服服務性收費資金。

  第四條:學校接收校服時,必須查驗生產企業提供的由上海市纖維檢驗所出具的校服質量檢測報告(或具有同等檢測資格的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對校服款式、面料材質、輔料材質、服裝標識等進行初步認定合格後才能收貨。如有異議,按照合同約定處理。

  第五條:學校要建立“雙送檢”制度。學校在將校服發給學生前,應當按照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的抽樣送檢比例,主動將每批次校服進行抽樣送檢。檢測合格後,在學校網站、公告欄進行公佈,再將校服發放給學生。校服送檢費用在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不得向學生另行收費。

  第六條:學校應按時將校服發至學生,並會同校服生產企業做好售後服務工作。

  第七條:學校校服經辦人員應嚴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學校和教師不得在校服採購活動中獲取任何利益,不得收任何形式的服務費用。如有違紀、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八條:學校發現校服有安全質量問題,應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區教育局,由區教育局會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調查核實。依據調查結論進行處理,情況嚴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產企業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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