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校服採購管理制度(通用5篇)

學校校服採購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現實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校服採購管理制度(通用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校服採購管理制度1

  為了確保學生校服質量安全,保障學生的切身利益,現就加強學校學生校服採購制定如下規定:

  一、規範校服採購管理

  (一)學校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與家長委員會共同制定校服穿著制度。學校選擇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產品質量優良、社會信譽好的企業採購校服。

  (二)學校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本市統一的校服採購合同,及時將校服採購情況與家長委員會溝通,並在學校公示欄或者網站公示校服採購情況,自覺接受家長的監督。同時,將校服採購合同向區縣教育部門備案。

  二、完善校服價格管理

  (三)校服價格由學校在充分聽取家長委員會意見後與校服生產企業合同約定,並按照學生自願和非營利原則據實收取,不加收其他任何費用。

  三、建立校服送檢制度

  (四)我校在接收校服時,應當認真進行檢查驗收,檢視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和質量標識。

  (五)我校採取將校服抽樣送檢制度,檢驗合格後,才可發放給學生使用。

  四、杜絕向“黑名單”企業採購校服

  (六)學校關注質量技監部門向社會公佈的對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校服生產企業的“黑名單”,決不向列入“黑名單”的生產企業採購校服。

  五、建立問題校服退賠和懲處機制

  (七)一旦發現採購的校服有質量問題,學校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進行交涉,依照校服採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等事宜,並向上級教育部門彙報。同時,向質量技監部門舉報,質量技監部門應當依法查處。

  學校校服採購管理制度2

  為規範全市中小學校服管理工作,根據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就做好中小學校校服採購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確校服採購管理原則

  1.遵循學生(家長)自願原則。學校應在深入論證、充分徵求學生和家校共同發展委員會意見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學生(家長)根據自願原則確定是否購買校服,允許學生(家長)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製作校服。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家長)購買校服。

  2.遵循質量安全原則。要把質量安全作為選用校服的基本要求,採購的學生校服各項技術指標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各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

  3.遵循規範透明原則。校服採購必須依照合法程式,實行公開招投標及採購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保證採購過程和結果的規範、透明、公開。

  4.遵循校服育人原則。校服式樣設計要遵循學生成長規律,貼近地域文化特點,符合時代精神特徵,並適度扣合傳承民族文化需求,充分考慮學生體育運動與課間活動需要,突出育人功能。

  二、明確校服採購管理機制

  1.校服選購主體。確定選用校服的學校,要成立以學校和家校共同發展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具體選用、採購工作。

  2.校服採購安全與質量標準。校服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範》、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GB/T23328《機織學生服》、GB/T22854《針織學生服》等國家標準。有條件的可適當提高相關指標要求。

  3.校服採購一般流程。在徵得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由校服選用組織商定校服採購的款式、質量、價格等。在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嚴格執行招投標有關規定,製作並公示招標檔案,開展有序的招投標工作,確定中標企業。向學生和家長公示中標企業、校服質量標準、採購流程、採購價格等,公示期滿後簽訂校服採購合同。由校服選用組織研究確定採取委託第三方具備資質專業機構選擇供應商方式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4.校服售後管理。學校應協助廠家及時統計學生人數及服裝型號,及時做好校服的驗收和發放工作,按合同規定將學生意見及時反饋生產廠家,保證售後服務按時完成。如發現校服質量和延期供貨問題,要立即與生產企業進行交涉,依照採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事宜,並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校服質量問題。

  5.校服優惠政策。對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應採取多種措施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學校或學生捐助校服。

  三、明確校服驗收制度

  1.規範交付驗收。學校要明確規範的交付驗收流程,在收到生產企業提供的校服時,要認真檢查校服的成衣合格標識,同時要求企業提供由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全專案質量檢驗合格報告,認真核實供貨產品與採購合同約定的校服技術標準是否完全一致,對服裝進行初步驗收。驗收專案包括:發貨方名稱、地址、聯絡方式、收貨日期、類別(如冬裝)、執行標準、數量、外觀、送檢等方面,初驗合格後封存。

  2.執行“雙送檢”制度。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雙送檢”制度。在供貨企業送檢的基礎上,學校要第一時間將封存校服抽樣送至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每批次校服均需成套抽檢。如檢驗合格,則發給學生校服,完成整個採購工作;如檢驗不合格,則立即封存不合格批次校服,並將相關情況彙報至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在其指導下對不合格服裝進行處理。

  四、明確校服採購管理紀律

  1.廉潔要求。學校校服經辦人員應嚴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學校和教師不得在校服採購活動中獲取任何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服務費用。如有違紀、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2.收費要求。校服費用由學校代辦或供應商收取,也可以透過第三方平臺收取。嚴禁校服供應商提前收取費用。

  3.臺賬要求。學校應建立完善的校服選用採購臺賬。臺賬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相關會議記錄影印件、《告家長書》、家長回執全部及統計結果、校服選用工作方案、參與招標供應商申請材料、招投標過程性資料及結果通知書、《採購合同》、“雙送檢”合格報告、學生(家長)領取記錄等。

  4.備案要求。學校採購各環節相應材料全部存檔備查,同時將校服採購管理備案表和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廠家提供和學校送檢)分別於採購、檢驗完成後10日內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學校校服採購管理制度3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山東省中小學學生裝工作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魯教辦字[20XX]17號)的檔案精神,進一步加強學生校服採購管理工作,確保學生校服質量安全,切實維護學生和家長的利益,特制定如下校服採購管理制度。

  一、校服採購前提

  1.本著“積極穩妥,量力而行”的原則,堅持在學生、家長自願的基礎上,透過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共同商定本校學生是否穿著校服。

  2.在透過本校學生統一穿著校服的決定後,成立由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學生及家長代表組成的校服採購管理領導小組。

  3.由校服採購管理領導小組共同制定校服穿著制度和校服採購管理制度。

  二、校服採購程式

  1.遴選校服生產企業

  校服招投標工作開展前必須在校園網進行公示,時間不少於一週,參與招投標的廠家不得少於3家,同時積極邀請同級紀委監察、財務審計、學生管理等多部門參與,尤其是要發揮好學校家長委員會的作用。原則上在山東省教育廳批覆的濟南市學生裝定點生產企業中進行招標選用。校服採購管理領導小組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校服生產企業資格進行審查,選擇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產品質量優良、社會信譽好的企業採購校服。要求生產企業提供以下材料: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招投標工作結束後還需在相應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質詢,時間不得少於一週。學校絕對不向列入“黑名單”的校服生產企業採購校服。

  2.簽訂合同

  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統一的校服採購合同,同時,將校服採購合同向市教育部門備案。校服價格嚴格按照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教育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於規範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價費發[20XX]74號)要求執行。向在校學生收取學生裝費,必須堅持非營利原則,據實結算,多退少不補。在學校有關部門的監督下,由校服生產企業直接收取。

  3.公示採購情況

  學校將採購情況與家長委員會溝通後,透過公示欄、學校網站或者家長會等形式公示採購情況。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工作的透明度。

  4.交付驗收

  校服生產企業應當在每批次校服出廠前,按照國家標準要求,將一定數量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送達學校的校服,其質量標識應當完整齊全,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學校在接收校服時,應當認真進行檢查驗收,檢視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和質量標識。

  5.學校送檢

  學校在收到企業生產的校服後,及時將該批次校服隨機抽樣送至質監部門進行檢測,檢驗合格後再統一發放給學生。

  三、建立問題校服退賠和懲處機制

  一旦發現採購的校服有質量問題,學校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進行交涉,依照校服採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等事宜,並向上級教育部門彙報,向質監部門舉報。

  學校校服採購管理制度4

  為確保中小學生校服質量安全,保障廣大中小學生的切身利益,根據《上海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六部門關於加強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XX﹞10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落實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滬教委基﹝20XX﹞43號)、《黃浦區教育局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檔案要求,制定本校學生校服採購、穿著制度。

  一、發揮家委會作用,強化學校責任

  1、建立由分管德育校長牽頭、德育處、總務處組成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組,對校服質量監控負責,設立校服專管員負責具體發放、補定事宜。

  2、在校服訂購前,我校聽取家委會意見,家委會同意後,組織實施。會同學校家長委員會共同確定校服的款式、面料材質、輔料材質、顏色、價格等。與信譽好的生產企業簽訂校服採購合同,主動接受家長監督,及時在學校網站、公告欄公示校服採購情況。

  3、發揮學校家長委員會監督作用,學校積極配合家委會相關工作。家委會透過座談會、問卷等形式,聽取學生、家長對校服質量、款式、價格,以及校服穿著制度等方面的意見,學校接受家委會提出的改進建議,發揮校服穿著制度在學校教育中應有的作用。

  二、規範學校校服採購程式

  1、學校透過綜合比較,選擇產品質量高、信譽好的校服生產企業,經家委會稽核、同意後,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釋出的校服採購格式合同,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合同。校服合同價格應在市教委、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制定並公佈的學校代辦校服價格範圍內。

  2、學校要將合同影印件及時報區教育局後勤中心備案。並督促校服生產企業儘快到區質量技監部門申報。

  3、學校將校服樣衣保留,作為驗收校服款式、面料、顏色等的依據。

  三、做好學生校服“雙送檢”工作

  1、學校接收校服時,嚴格查驗生產企業名稱標識、面輔料成分標識、洗滌標識、規格型號標識、校名標標識等是否齊全,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是否與樣衣標準一致、外包裝及貨品有無破損等。質量標識不齊全、與樣衣標準不一致、外包裝及貨品有破損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校服生產企業未能出具校服質量檢驗報告的,學校拒收。

  2、學校在收到訂購校服後,將按照同一面料抽檢1套校服的要求,及時將校服送市纖檢所檢驗。檢驗合格後,學校在學校網站上公開校服質量檢驗報告,再將校服發放給學生。學生校服送檢費用由學校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不向學生另行收取。

  3、學校發現校服生產企業選用偽劣面輔料加工校服,對學生健康造成傷害或可能造成傷害的,將與校服生產企業交涉賠償,將相關情況報區教育局,並向質量技監部門報案處置。

  學校校服採購管理制度5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校學生著裝,展現學生陽光、青春風采,切實維護學生利益和著裝安全,加強社會監督,規範採購行為和提高產品質量,並形成學校學生校服採購有效管理服務體系。根據《關於印發廣州市中小學校服管理辦法的通知》(穗教規字〔20XX〕1號)的檔案精神及廣州市番禺區教育局校服採購管理工作指引,我校擬組建校學生校服採購工作小組,透過公開招標形式購買學生校服。具體工作方案如下:

  一、校服採購管理架構與監督

  (一)採購管理小組

  組長:廖潤歡

  副組長:陳煒傑

  工作成員:朱傑茹、羅家強、馮澤潮

  採購工作小組其他成員:

  教師代表:邵令可、張弦、黃文傑

  家委會成員:胡漢卿、陳韻潼、溫採軍、劉佳怡

  家長代表:莊竣喬、何沐龍、蘇映予、歐陽燕麗、周麗華、周建慧

  學生代表:初一級學生有黃沁瑜、黃睿姿、董子嫻、張絡凡、吳天

  宇。初二級學生有、黃思銘、李心瑤、李冠霆、陳明正、劉悅霖。

  社會代表:陳乃雄

  學校根據實際深入論證,與家委會、學生家長代表充分溝通,確定

  是否選用校服、確定校服的款式、確定校服採購方案,並就校服選用、採購及售後服務等制定具體細則。學校採購管理小組負責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對校服的選用、採購、質量等進行管理和監督。

  (二)監督小組

  組長:陳嶽莊

  成員:陳錫滔、陳登、李小平、劉妙嫦

  學校校務監督委員會要加強對校服選用、採購、質量等的監督。採購各環節的相應材料必須全部存檔備查。

  二、採購工作流程

  (一)流程簡述

  成立校服採購工作小組—>是否穿著校服、選用校服款式及數量,公示及徵詢—>校服採購工作方案資訊公開,收集意見及答疑—>編寫需求書,按程式選取招標代理並編制招標檔案—>確定招標檔案並報備—>掛網招標—>招標結果公示—>確認資格商,簽訂合同並報備—>實施供貨,並進行質量、服務監管。

  (二)具體流程

  1、成立校服採購小組

  組成以學校、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採購小組。(20XX年6月8日)

  2、召開校服採購小組會議

  會議需確定的問題:學校是否選用校服、校服招標方式、校服款式、質量標準、採購流程、校服數量、校服最高限價、售後服務、收款方式等。商定結果後應形成會議紀要,並與會議簽到表一起留檔。(20XX年7月2日)

  3、意見徵詢

  學校透過網站、微信公眾號、公告欄等渠道對以上校服採購會議形成的內容進行公示,收集各方意見,如有必要可對各方意見進行答疑。(20XX年7月6日)

  4、招標確定校服供貨單位

  (1)招標代理公司編制招標檔案。(20XX年7月16日前)

  (2)校服採購工作小組確定招標檔案後,列印招標檔案蓋騎縫章送區校服管理工作辦公室報備。

  (3)掛網公開招標。(掛網21天。20XX年8月8日)

  (4)代理公司對招標結果進行公示。學校確定中標人與其簽訂合同,並將合同送區校服管理工作辦公室報備。(合同簽訂後一週內報備)

  5、中標單位供貨

  (1)學校、中標單位共同討論供貨方式,通知學生採購校服辦法。(20XX年8月20日前)

  (2)完成學生校服供貨。

  (三)校服採購工作要求

  1、學校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校服採購管理制度,成立由學校、家委會、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採購工作小組。學校負責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對校服的選用、採購、質量等進行管理和監督。

  2、學校要根據實際深入論證,與家委會、學生家長代表充分溝通,確定是否選用校服、確定校服的款式、確定校服採購方案,並就校服選用、採購及售後服務等制定具體細則。

  3、校服採購可以採取自行採購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代為集中採購的方式,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招投標的具體工作。採購單位在確定校服企業之前,應對有意向參與校服企業的生產能力、質量保障能力、售後服務水平、社會信譽度作必要的調查、核實和比較,並選用質量保障體系健全、質優價廉、售後服務完善、社會信譽好的校服企業。

  4、校服採購過程必須全程對家長和社會進行公開,包括公示招投標的方式、校服的質量標準、採購流程、採購價格等情況,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學校校務監督委員會要加強對校服選用、採購、質量等的監督。採購各環節的相應材料必須全部存檔備查。

  5、校服採購,應該在招標檔案和合同裡標明校服質量技術標準。所採購的校服的質量必須符合GB/T31888-20XX《中小學生校服》、GB31701-20XX《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範》、DB4401/T78-20XX《中小學、幼兒園校(園)服質量技術規範》、GB18401-20XX《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GB/T29862-20XX《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GB/T22854-20XX《針織學生服》、GB/T23328-20XX《機織學生服》、GB/T2662-20XX《棉服裝》、GB/T5296.4-20XX《消費品使用說明》、GB/T8685-20XX《紡織品維護標籤規範符號法》、QB/T2172-20XX《注塑拉鍊》、QB∕T2173-20XX《尼龍拉鍊》等國家、省、市的標準規範。

  6、在招標檔案和合同裡要列明校服的管理實施“雙送檢”制度。即:一是校服供應商必須要提供校服的布料、輔料等原材料及出廠前的校服成品在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二是由學校、教育主管部門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的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驗的結果必須為合格報告。就是說投標時和供貨時都要有合格的檢驗報告。所有的檢驗費用由校服企業承擔。

  7、校服要嚴格執行驗收程式,對校服進行認真的驗收,檢視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產品標識、是否有法定機構的合格檢驗報告,並建立質量驗收臺賬,及時記錄校服驗收情況,校服檢驗合格後方可發給學生使用。

  8、全區校服採購統一合同格式。學校要認真進行校服採購合同管理,凡校服供應商違反合同約定及出現質量問題的,要按照合同約定辦理退賠事宜,並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

  9、校服的費用可以由校服供應商直接向學生收取或由學校代為收取。

  10、要明確工作責任,學校及相關人員在校服採購過程中,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校服採購內容

  20XX年7月2日召開了校服採購小組會議,選擇了校服款式和校服數量,分別是:夏季男女運動服各2套、春秋季男女運動服各1套、冬季男女運動服各1套。夏季男女禮儀服各1套、冬季男女禮儀服各1套。

  (五)校服採購方式

  校服採購採用委託第三方機構代為集中採購的方式,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招投標的具體工作。

  (六)校服採購需求

  1、技術質量要求

  (1)校服不得使用有毒、有異味,可能導致過敏的染料、化學助劑、輔料及配件,並能經多次洗擦而不褪色、不易起毛、不易褶皺、無裂縫、無針洞、無走線、不變形、耐洗、耐磨;採用適合的鈕釦、拉鍊及其它附件,附件應無殘疵、無銳利邊緣,經洗滌和/或熨燙後不變形、不變色、不沾色、不生鏽,採用注塑拉鍊或尼龍拉鍊,拉鍊齧合良好、光滑流暢,服裝配件不易脫落、破損,每件(條)衣服配備用紐扣。

  (2)校服的布料、輔料等原材料及出廠前的校服成品有在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

  (3)採購週期內所生產供應的校服質量不應低於本專案規定“校服質量標準”中的相關要求,否則為不合格產品。

  (4)在採購週期內,校服質量指標須根據國家新頒發的與校服質量有關的檔案規定進行調整。招標人有權對校服質量進行抽查,不符合約定的並對未執行相關質量標準的校服生產供應企業按相關規定進行警告和處罰。招標人有權按招標檔案的要求對校服質量進行抽查,不符合招標檔案約定的按相關規定進行警告和處罰。

  (5)因質量問題發生爭議時,由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相關鑑定,鑑定結果符合質量技術要求時,發生的所有鑑定費由投訴方承擔;鑑定結果不符合質量技術要求時,發生的所有鑑定費由中標供應商承擔。

  2、服務要求

  (1)投標人須在專案服務區域內設有售後服務機構,提供售後服務機構所在地地址及營業執照影印件,如投標時未能提供,須提供承諾函,承諾如若中標,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在中標服務區域內設定售後服務機構,且設立的售後服務機構需符合以下要求:

  (2)地理位置交通方便,便於車輛出入。

  (3)校服售後服務專營,面積不少於20平方米。

  (4)常備足量庫存及常用耗材。

  (4)提供不少於一個投訴及服務熱線電話。

  (5)具備工商營業執照。

  (6)中標供應商必須提供包括採購、運輸、包裝、質量檢驗等服務,應按學校使用者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送貨上門。

  (7)中標供應商須配合學校對校服的要求,有計劃的進行生產,並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交付貨物。中標供應商須以書面形式承諾服務及質量保證,並負責現在校學生校服的補充及供應(校服的款式與顏色根據學校的要求,校服面料的`質量應符合本招標檔案的有關要求),供應單價按本次招標的最終中標價執行,現有在校學生校服的售後服務由中標供應商承接(屬於質量問題的由原生產廠家負責)。

  (8)中標供應商所提供的校服質量保證期不低於一年。在質保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的,中標供應商應在接到學校通知後5小時內作出服務響應,7個工作日內履行補購、換購,確保所提供的貨物合格率達到100%,屬於質量問題的由中標供應商負責包修、包退、包換;屬於人為損壞的中標供應商可提供維修服務,只收取工料費。

  (9)中標供應商免費提供一年維修用的易損耗件(包括配件如拉鍊,紐扣等)。

  (七)校服相關標準

  校服的質量必須符合GB/T31888-20XX《中小學生校服》、GB31701-20XX《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範》、DB4401/T78-20XX《中小學、幼兒園校(園)服質量技術規範》、GB18401-20XX《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GB/T29862-20XX《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GB/T22854-20XX《針織學生服》、GB/T23328-20XX《機織學生服》、GB/T2662-20XX《棉服裝》、GB/T5296.4-20XX《消費品使用說明》、GB/T8685-20XX《紡織品維護標籤規範符號法》、QB/T2172-20XX《注塑拉鍊》、QB∕T2173-20XX《尼龍拉鍊》等國家、省、市的標準規範。

  (八)校服測試及驗收要求

  1、實施“雙送檢”制度。即一是校服供應商必須要提供校服的布料、輔料等原材料及出廠前的校服成品在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二是由學校、教育主管部門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的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驗的結果必須為合格報告。就是說投標時和供貨時都要有合格的檢驗報告。所有的檢驗費用由校服企業承擔。

  2、中標人提供的校服必須符合本需求書要求的校服質量標準。

  3、服務不到位或貨不對板,不符合質檢部門的質檢標準要求的學校有權隨時退貨,並拒絕付款。

  4、個別質量或尺寸規格不符的產品,必須在報換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退換。

  5、招標的校服如出現質量問題,學校將立即與中標人交涉,並按照招標合同約定,要求中標人辦理退賠事宜,同時還應向主管的教育、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6、學校按照校服樣板及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進行驗收,如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產品標識、是否有法定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建立質量驗收臺賬、及時記錄校服驗收情況。檢驗合格後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

  (九)投訴處理機制

  1、中標供應商應於供貨期內向學校提供貨物及配套服務。中標供應商所交的貨物、規格不符合採購合同規定的,學校有權拒收貨物。

  2、如果中標供應商沒有按照採購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貨物,遲交貨物10天(含10天)以內的視為一次有效投訴,並由學校書面告知中標供應商;遲交貨物30天以上(含30天)的,採購人有權終止中標供應商的供貨資格,並可追究中標供應商的違約責任及賠償責任,具體由學校書面告知中標供應商,採購人以事實為依據中止中標供應商供貨資格。

  3、中標供應商在協議期內被有效投訴累計5次或執行價格高於最終中標價(即供貨價格)的,學校有權終止中標供應商的供貨資格,並可追究中標供應商的違約責任及賠償責任。

  4、對不執行協議的中標供應商,學校有權不退還履約保證金,並將相關情況上報有關的部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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